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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三昧经通宗记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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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其害有如此。不可不自慎也。

    ○昔天魔波旬。常欲破坏正法。至佛灭度后二百年。值西天第四祖优波鞠多尊者。法化远被。振动魔宫。于时波旬乃伺尊者林中入灭尽定。即持璎珞。縻尊者颈。尊者知魔所为。从定而起。取人狗蛇三尸。变成华鬘。软言谕波旬曰。吾以华鬘酬汝璎珞。即以神力而系其颈。须臾。寻复为三尸。虫蛆腐坏。臭不可闻。尽其魔力。莫能除去。即升忉利求帝释。又求梵天解除。佥曰。此十力弟子所作神变。我辈凡陋。何能去之。波旬曰。然则奈何。梵王曰。如人因地而倒。还从地起。离地求起。终无其理。波旬闻已。还至尊者所。礼足悔过。以求免脱。尊者即与要誓云。汝从今以往。乃至法尽。能更勿来我佛法中。生娆害乎。波旬曰。我当誓向佛道。尊者曰。若然。汝可自唱归依三宝。波旬合掌三唱。三尸悉除。遂踊跃作礼。且叹曰。我昔种种恼佛。佛竟不报我。尊者曰。吾佛大慈大悲。而汝不知。妄生恼害耳。从此波旬敛迹。实由尊者降伏之力所致也。

    长者。汝等大众。乃至成佛。常当修习。勿令暂失。

    此垂诫修习。三学是因。成佛是果。因该果海。果彻因圆。直至妙觉。究竟不离于三学也。

    梵行长者言。云何三三昧。

    此问其名数。

    佛言。三三昧者。所谓空三昧。无相三昧。无作三昧(如是三昧)。

    此重为释名。然菩萨在第六地中。即得此三种。解脱门。若依次增进修行。不必重说。只因此经中。位位顿超。又恐妄自躐等。故不惜重言之也。

    梵行长者言。云何于大义科。

    此又补问未明。

    佛言。大谓四大。义谓阴界入等。科谓本识。是为于大义科。

    此示大义科。夫身中坚相为地。润湿为水。暖气为火。动转为风。此名四大。阴即五阴。界即六根六尘六识。共为十八。分别辨析。各有界畔。入即内六根对外六尘。有交互涉入之义。本识即第八识。一名本觉识。此等总名为色心诸缘。因众生执身为我。故说四大。迷于自心。故说五阴。为色尘等所迷。故说十二入。因色心俱迷。故说十八界。因二乘外道不知识识微细之相。故说本识。皆随其所行。而为其拣择断灭。以成戒学。夫三学成就。方可用四智利生。此如来金口所出之明训也。

    梵行长者言。不可思议。如是智事。自利利人。过三界地。不住涅槃。入菩萨道。如是法相。是生灭法。以分别故。

    此拣分别之过。先赞而后拣也。虽然。若粗读去。竟不知此为拣过语。盖言佛虽说如是四智三事。若菩萨自谓我能自利利人。我能超过三界之地。我能不住涅槃入菩萨道。为利他故。方便智巧扶习润生。如是则又生于法相。仍是生灭之法。以其起于分别之心故也。

    若离分别。法应不灭。

    此明离分别智。言一切事用法相。皆是空无相无作。不可以识心而生分别。若离于分别之法。则应住于不灭。而归于实相矣。此深明佛意。故有是言耳。后地藏菩萨又补问法应不灭之义于后云。

    尔时如来欲宣此义。而说偈言。

    此叙述佛意印成其解。并结前所问一味摄诸味义。

    法从分别生。还从分别灭。灭诸分别法。是法非生灭。

    此明法非生灭。言一切法相。虽从能所分别而生。还从分别而灭。盖微细分别。此识藏之相皆不可得。即自灭耳。既灭此一切分别之法。则分别都无。法亦无有。如是则知此无分别之法。实非有生灭可得。而归于一真实义矣。

    尔时梵行长者。闻说是偈。心大欣怿。欲宣其义而说偈言。

    此叙闻法欣怿。自述偈意。

    诸法本寂灭。寂灭亦无生。是诸生灭法。是法非无生。

    此明不生寂灭义。言诸法本自住于寂灭。即此寂灭。亦无有生。若生于寂灭。依然是一切生灭之法。皆是虚妄。故知是生灭之法。而非无生之义也明矣。

    彼则不共此。为有断常故。此则离于二。亦不在一住。

    此明不住于一法。言彼者指生灭法。言此者指寂灭法。盖谓生灭则不共寂灭为一。为彼生灭之法。有断常二见故。而此寂灭法。离于二见亦不执定住在一法也。

    若说法有一。是相如毛轮。如??水迷倒。为诸虚妄故。

    此明一法亦不有。若言有一。即为常见。且法有何相可见。而言有一耶。此犹目中有翳。妄见毛轮。毛轮即空华也。又如逐阳??为水。此皆是意见颠倒。为一切虚妄所迷故耳。妄见喻见分。毛轮喻相分。即第七妄执八识相分也。

    若见于法无。是法同于空。如盲无日(北藏作目字)倒。说法如龟毛。

    此明亦非无法。言若见于法。谓毕竟是无。即同顽空。是断见。如盲人不见天日。乃谓之无。唯自生倒见耳。则所说此无法。犹如龟毛。何有于实义哉。考北藏作无目。今依论释中作无日。其义亦通。

    我今闻佛说。知法非二见。亦不依中住。故从无住取。

    此明法本无住。言二见本非。中亦不住。三相俱离。取其无住而为住也。

    如来所说法。悉从于无住。我从无住处。是处礼如来。

    此明申无住礼。言佛说无住之法。我申无住之礼。无住则无处不住。故云是处礼如来。此即是处是弥勒。无门无善财也。

    敬礼如来相。等空不动智。不着无处所。敬礼无住身。

    此明佛无住相。言如来之相。等于真空不动之智。亦不著于无处所。何有身相之可住耶。故我即礼如来无住之法身已耳。

    我于一切处。常见诸如来。惟愿诸如来。为我说常法。

    此乃请佛说法。言我尘尘刹刹。触目常得见诸如来。愿诸如来。为说于真常之法。

    尔时如来而作是言。诸善男子。汝等谛听。为汝众等说于常法。

    此特言告诫。先?发敬听之诚。如来凡说前所未说之法。必特起告诫之语。况自涅槃已前。从未尝说及。今得长者一问。正拨动欲发未发之机。便将最后涅槃会上寄灭谈常之法。对众吐露。故不得不特言告之。

    善男子。常法非常法。非说亦非字。非谛非解脱。非无非境界。离诸妄断际。是法非无常。离诸常断见。了见识为常。是识常寂灭。寂灭亦寂灭。

    此拣非以显常。夫所云常法者。乃如来出世非常之法。此非言说可到。非文字可表。非有谛义可得。非有解脱可求。非虚无而乃实有。非外有境界而自心具足。但离一切妄念而坐断三际。是法则不属于无常。盖因离于断常等见。则能了然明见此识性而为常矣。然是识之性。常自寂灭。即此寂灭之相。亦乃寂灭。而了不可得也。

    善男子。知法寂灭者。不寂灭心。心常寂灭。得寂灭者。心常真观。知诸名色。唯是痴心。痴心分别。分别诸法。更无异事。出于名色。知法如是。不随文说。心心于义。不分别我。知我假名。即得寂灭。若得寂灭。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此显寂灭即觉。言即或知此识性真常寂灭之法者。尚不能寂灭一心。以彼所知之法。及能知之心。犹未能忘。若一心常自寂灭。俾心法一如。能所俱泯。而后乃得。然得此心常寂灭者。则此心自然常住于真观之中。体性本自寂灭。即能知一切名色。唯是痴心。痴心即妄想。名色即名相。总言即色心诸法。但众生为一念之迷而起妄心。及种种颠倒。然此妄心从一而起。一又从不思议起。不思议者即无所起。故曰道始生一。即无为。一生二。即妄心。既缘无为而有心。复缘有心而有色。是以一切业缘。皆由色心而起。又云。内有一生。即外有无为。内有二生。即外有有为。内有三生。即外有三界。皆由众生痴心妄想分别。名相而有。盖不知分别于诸法。更无特异之事。出于此名色之外。若知此色心之法如是。更不用于分别。亦不随文字言说。而心心契于实义。不分别我法。知此我法俱是假名。即得住于寂灭之地矣。昔如来始成正觉。坐寂灭菩提场中。谓寂于五住地烦恼。灭其分段变易二种生死。而觉道成。今此若得证于寂灭。便与如来无异。故云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后地藏菩萨言法应是灭。及真常不断。皆收此中之义。

    尔时梵行长者(藏本作长者梵行)。闻说是语。而说偈言。

    此叙说偈之意。

    名相分别事及法名为三。真如正妙智。及彼成于五。

    此显五法名。即名相妄想如如正智五法也。所云分别事。指第七识。即妄想。法即名相妄想之法。真如正妙智即如如正智。言正智者。谓从正性中所显现之智。又心无所依。名之为正。复言妙者。谓心无所依。有神化不测之妙。故能显现其智也。然佛如上所说。总不出此五法。而五法该尽一切法。皆由众生痴妄分别。计度一切名相。不知本来如幻如化。何有实义。而妄执为我。及我所耶。且名相本非二法。因相立名。因名显相。又即是色心二法。因名色迷心而有相。因痴心分别而有名色。色心俱迷。即成妄想。起信论云。所言法者。谓众生心。又云。心能为一切法作名。若无心则无一切名字。当知世出世间一切名字。皆是从心建立。故名意言境。本是假名也。前此无相法品中。先举得五法净。是为大乘。今佛说于常法。即是五法净。长者体会佛意。故特发明之。

    我今知是法。断常之所系。入于生灭道。是断非是常。

    此拣非断常。言我今知是五法。皆属于对待。因众生有幻名幻相。故诸佛有真如。因众生有事识分别。故诸佛乃有正妙智。但既涉于对待。即为断常二法之所连系。而入于因缘生灭之道。是则为断灭之空。而非是真常之法矣。

    如来说空法。远离于断常。因缘无不生。不生故不灭。

    此明法不生灭。言佛说空如之法。本离于二见。然因缘本无而不生。然因不生。故亦不灭。

    因缘执为有。如采空中华。犹如石女子。毕竟不可得。

    此拣执有之非。言若以因缘而执为实有。如狂人欲采空中之华。犹如求石女而生子。此毕竟不可得者。

    离诸因缘取。亦不从他灭。及于己义大。依如故得实。

    此明如实之义。言当离诸因缘而取生相。亦不从因缘取其灭相。亦不取于己义大。己谓本识。义是阴界入。大是四大。即前大义科。于此一切不取。惟依于真如。故得入于实际耳。

    是故真如法。常自在如如。一切诸万法。非如识所化。

    此明如如之法。又拣其识化。言既依如而得实。是故真如之法。常自在于如如而无变易矣。若乃一切万法。此皆第七执第八相分见分。而生色心诸法也。故云非是如。乃识所化耳。

    离识法即空。故从空处说。灭诸生灭法。而住于涅槃。

    此明涅槃法空义。言若离于识。法相即空。以故从空处而说灭诸生灭之法。而且令其住于涅槃也。意谓佛之说空。祇为破有耳。

    大悲之所夺。涅槃灭不住。转所取能取。入于如来藏。

    此结成如来藏义。言虽则住于涅槃。终属化城。非可云久。故必当得大悲愿力之所侵夺。盖夺其涅槃寂灭。不令住着。而转所取寂灭之法。及能取涅槃之心。皆入于如来藏中。则能事毕矣。此偈亦非对佛对佛自陈。直是为大众说法也。后地藏菩萨问入如来藏收此中之义。

    尔时大众闻说是义。皆得正命。入于如来。如来藏海。

    此结闻义咸益。教中谓比丘乞食。谓之正命食。以破四种邪命食故。今此以受于一切法。即名邪命。若不受一切法为正命。如前偈中所说。即是此义。故云皆得正命。于此明自性体用。即是入于如来。得诸佛究竟智。圆满清净法身。是为如来藏海也。

    ○昔曹山寂禅师。取正命食。立三种堕。谓食者即是本分事。知有不取。故曰尊贵堕。若执初心知有自己及圣位。故曰类堕。若初心知有己事回光之时。摈除六尘境界宁谧。即成功勋。后却不执六尘等事。随分而昧。任之则碍。故立随堕。如外道六师是汝之师。彼师所堕。汝亦随堕。乃可取食。食者即是正命食也。亦是就六根门头见闻觉知。祇是不被他染污。将为堕。且不是同。近来诸师多不明此堕字。或者直以堕为堕落。又曰作借义说。非实义也。一曰乃权立也。而曹山自谓将为堕。且不是同。此一语可知。然以披毛戴角为类堕者。言其执初心知有为是。同于圣位。是即二乘堕于顶结。必须是披毛戴角。直向异类中行始得。以故立类堕之名。又不断声色为随堕者。若知有之后。必欲断于声色。此人祇坐在洁净处。若乃随分而又昧。任之则为碍。必须一一骑声盖色头头任运纵横。始得自在无碍。如彼之所堕。汝亦不妨随之而堕。然终不被其所染污。以故立随堕之名。又不受食为尊贵堕者。以知有不取。一切不受。则凡圣情尽。尊贵颓然。以故立尊贵堕之名。夫堕者。即菩萨登法云地。亦云堕在佛数。然曹山立义。乃本于大乘经教。今此中正命二字。恰与尊贵堕合。故特为表出耳。

    音释

    縠

    (音斛。细纱也)。

    鬘

    (瞒发美貌。又夫人名胜鬘)。

    括

    (官入声。包括)。

    些

    (写平声少也)。

    阱

    (音净掘地为陷也)。

    鞠

    (音局)。

    伺

    (音四。潜候其隙也)。

    縻

    (音縻系也)。

    谕

    (音预。以言慰之也)。

    寻

    (仍也)。

    忉

    (音刀。忉利天名在须弥山顶)。

    要

    (平声勤也)。

    娆

    (音扰乱也)。

    躐

    (帘入声。逾跨也)。

    谧

    (音密静也)。

    金刚三昧经通宗记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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