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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世音菩萨普门品玄义记会本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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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音玄义记卷第四

    宋四明沙门知礼述

    六、随章释二:初、标。

    次解释者。

    二、始从下,释三:初、且约十义释普门十:初、慈悲二:初、约次第三慈通释二:初、就人标列。

    始从人天,乃至上地,皆有慈悲,此语乃通,不出众生,法缘无缘。

    凡圣慈悲,三种摄尽。大经十四梵行品云:慈有三种:一、缘众生,二、缘于法,三者、无缘。众生缘者,缘一切众生如父母亲想;法缘者,见一切法皆从缘生;无缘者,不住法相及众生相。大论二十亦云:慈有三种,文意与涅槃大同。又论第五明悲亦有众生等。三辅行云:将三慈悲以对三谛,义甚显了。

    二、若缘下,约法简判二:初、简生法不周。

    若缘众生,众生差别,假名不同,因果苦乐有异,尚不得入于法缘之慈,何得称普耶?若法缘无人、无我、无众生,从假以入空,尚不得诸假名,何况是普?

    次第生法,二种慈悲,藏通二教,及别住行。若众生缘,亦兼凡外,二有所缘,何得名普?

    二、若无下,判无缘方普。

    若无缘慈者,不缘二十五有假名,不缘二乘涅槃之法,不缘此二边。虽无所缘,而能双照空假,约此起慈,名无缘慈。慈通三谛,称之为普也。

    别教十向,圆教初心,修此慈悲,至入地住,乃能分证。犹如明鑑不动而形,礠石无念而吸,此之慈悲,方得名普。

    二、别释下,约圆顿三慈别释。三慈一念,不从不横,故大经云:慈若有无,非有非无,名如来慈。有即生缘,无即法缘,双非即无缘。佛心圆具,今修佛慈,故一一慈皆不思议。文分三:初、众生缘慈二:初、总示二:初、一心缘一界非普。

    别释者,若修众生缘慈者,观一法界众生假名,可不名普。

    二、今观下,一、心缘十界是普二:初、观众生三:初、法。

    今观十法界众生假名,一一界各有十种性相,本末究竟等。十法界交互,即有百法界千种性相冥伏在心,虽不现前,宛然具足。

    对下法缘毕竟空真,故今众生是难思俗。真实俗假,故曰假名,非独人我称为假名。十界性一,举一即十,故成百界。各有相、性、体、力,作因缘、果报、本末、究竟等,故有千种。岂唯己千,生、佛各千,皆冥在性。二、喻

    譬如人面,备休否相。庸人不知,相师善识。

    三合

    今众生性相一心具足,亦复如是。凡人多颠倒,少不颠倒,理具情迷;圣人知觉即识,如彼相师。

    凡夫一心,具而不识;圆圣法眼,一念徧知。

    二、知此下,起慈悲。

    知此千种性相,皆是因缘生法。若是恶因缘生法,即有苦性相,乃至苦本末。既未解脱,观此苦而起大悲。若观善因缘生法,即有乐性相,乃至乐本末。观此而起大慈,具解如大本。

    圆闻名字,学佛慈悲,即于一念,观百界生善恶因缘,苦乐本末,而起慈悲与拔之想也。大本十,如四类解释,一四趣,二人天,三二乘,四菩萨佛。若分苦乐者,应以四趣为苦,人天等为乐,或六凡为苦,四圣为乐,或九界为苦,佛界为乐。

    二、今约下,委释二:初、明观法二:初、指初后两界。

    今约初、后两界,中间可解。

    狱是苦之尤,佛是乐之极。

    二、地狱下,明一念千法二:初、明地狱具馀九界二:初、直明地狱十法二:初、明十法十:初、性。

    地狱界如是性者,性名不改。如竹中有火性,若其无者,不应从竹求火、从地求水、从扇求风;心有地狱界性亦复如是。

    二相。

    地狱相者,揽而可别,名之为相。善观心者,即识地狱之相,如善相师,别相无谬,故名相也。

    三体

    体者,以心为体。心觉苦乐,故以当体。譬如钗、铛、环、钏之殊,终以银为体质。六道之色乃异,只是约心,故心为体也。

    大本通取摧析色心为体,今取觉苦,故的指心。

    四、乃至下,力。

    乃至运御名力,缘山入火,皆是其力也。

    堪任刀火,长劫不绝。

    五作

    作者为动曰作,已能有力,即有所作,或作善作恶也。

    既堪受苦,必任作恶。

    六因

    因者,业是因也。

    三、业动作成恶习因

    七缘

    缘者,假藉为缘也,如爱润业因缘合也。

    假藉诸恶,我及我所,一切具度,助成习业。

    八果

    果者,习果也。如地狱人,前世多婬,生地狱中;还约多婬,见可爱境,即往亲附,名习果也。

    因习婬欲,业既成就,果于苦具,见是欲境,如本深爱。

    九报

    报者,报果也。昔有婬罪,今堕地狱,受烧炙之苦,名报果也。

    习果在心,境随心变,报因既满,即受烧然。

    十、本末

    本者,性德法也。末者,修德法也。究竟等者,揽修德即等有性德,揽性德即具有修德,初后相在,故言等也。

    大本乃以初相后报而为本末,则修性皆尔。今欲彰于理事不二,故以修性而为本末。全修在性,全性成修,方得名为究竟等也。

    二、地狱下,例九界。

    地狱界十相,性既如此,馀九亦然。

    若非十法,不成一界。

    二、问当下,明具九界十法二:初、约佛法难具问。

    问:当界有十性相可然,云何交互相有?馀界交互已难可信,云何地狱有佛性相本末耶?

    界有法分,云何互具?佛法离染,顿出凡圣。云何地狱,具兹十法?

    二、答大下,明凡心即佛。答二:初、正明地狱具佛十法十:初、佛性。

    答:大经云:夫有心者,皆当得三菩提。如僊豫杀婆罗门,即有三念。又婆薮地狱人好高,刚柔等义,虽在地狱,佛性之理,究竟不失。故知地狱界,即有佛性。

    僊豫大王欲化外道,十二秊中供养五百婆罗门众,后令归信大乘方等。其不归信,乃谤言无。僊豫闻谤,乃杀五百。五百堕狱,即生三念:一念此是何处,乃知地狱;二念从何处来,乃知人道;三念何因堕狱,知谤方等。因兹悔过,便生佛国,终获佛身。此乃僊豫知地狱人有佛性故,杀之令堕三念中发。婆薮过去杀生祭天,因堕地狱,于狱教化九十亿人,从地狱出,至方等会。佛言:婆者,好也;薮者,高也。好高之人,岂堕地狱?又言:婆者,刚也;薮者,柔也。刚柔之人,岂堕地狱?斯是大权示现恶相,显于地狱有佛性矣。

    二,佛相。

    佛相者,即是性德之相也。淨名经云:一切众生即菩提相,圣人鑑之,泠然可别也。

    三、佛体

    体者,即是地狱界心实相理也。

    上品恶心,即中道故。

    四,佛力。

    力者,法性十力变通大用也。

    性具大用,即八自在。

    五,佛作。

    作者从无住本立一切法,如师子筋、师子乳也。

    此云从无住本立一切法者,欲明顺修是佛界作也。九界因果,皆违本立。唯佛因果,顺本而作。以本觉性,元离住著,即无住本。若不顺本无住而作,则非佛界因缘果报,此是妙修。此修起时,豁然能绝七种方便智行之作。故喻师子筋絃,弹绝百兽筋絃。师子之乳,点化百兽之乳。须知地狱之心,本具佛界修性之性。如大本中,以相性体,为佛性三。力作以去,是佛界修。此之修性,凡心皆具。得此作意,则了诸修,皆顺性起。

    六因者。

    因者,正因也。

    即是顺修所显之理,故曰正因。

    七缘者。

    缘者,性德缘了也。

    即是顺修,能资智行,故曰缘了。而言性德者,以地狱心本具故也。

    八果

    果即般若菩提大果也。

    九报

    报,即大涅槃果果也。

    即前缘了所剋二果,地狱之心无不具也。

    十,佛本末究竟等。

    本即性德末即修得等者,修得相貌在性德中,性德中亦具修得相貌,故言究竟等也。

    约修性相,在释与前地狱不异。

    二、大经下,以佛界况馀界十法。

    大经云:雪山之中,有妙药王,亦有毒草。地狱一界,尚具佛果性相十法,何况馀界耶?

    雪山者,极恶心地也。妙药毒草者,初后二界也。佛法超胜,地狱尚具,岂不能具馀八界耶?

    二、地狱下馀九,皆即十界。

    地狱互有九界,馀界互有亦如是。

    地狱具九,已如上说,九界各各具,馀九界可以意得。

    二、菩萨下,起慈悲二:初、约十界解释三:初、深观善恶境二:初、法。

    菩萨深观十法界众生,千种性相,具在一心,还讨根源,照其性德之恶。性德之善,尚自泠然,何况不照,修得善恶耶?

    菩萨修慈,只于一念徧观十界,修得善恶皆即性具,以性照修,尽善恶际。

    二、如见下喻。

    如见雪山,药王毒草,

    二、以观下,广运与拔心。

    以观性德恶毒,恻怆怜愍,起大悲心,欲拔其苦。以观性德善乐,爱念欢喜,起大慈心,欲与其乐。

    观于九界七法因缘,及以所生二死果报,皆即性德,故起大悲,欲拔其苦。观于佛界七法因缘,及以所生二德果报,皆即性德,故起大慈,欲与其乐。问:性德善恶,及以苦乐,皆是法门,不生不灭,今何与拔?答:斯之妙谈,不可轻议。以三菩萨,观于苦乐,但谓修成,故存与拔之功,莫运无缘之力,是故慈悲,俱不名普。今知所生苦乐,及以能生因缘,皆是性德,故拔一切苦,不损毫釐,与一切乐,不增微末,方得慈悲广普,尘劫忘劳。此众生缘,与其无缘,无二无别。

    三、此十下,结成慈悲普。

    此十法界,收一切众生,罄无不尽。缘此众生,假名修慈,岂非众生慈普耶?

    二、问地下,就地狱料简二:初、约重苦妨乐问。

    问:地狱界重苦未拔,云何言与乐耶?

    二、约乘机代苦答二:初、答众下,乘机示因。

    答:众生入地狱时,多起三念,菩萨承机,即与乐因,故言与乐也。

    以第三念,忆知先罪,必有悔心。大圣承机,现身说法,或密警发,令起善心,即乐因也。或即得乐,如婆罗门;或后得乐,如婆薮所化。

    二、又善下,代苦与乐。

    又菩萨能大悲代受苦,令其休息馀界苦,轻与乐义可解。

    请观音云:或游戏地狱,大悲代受苦。

    二、法缘慈者,前众生缘,若缘六界,但生死俗,不得名普。圆观十界,二乘即真,菩萨是俗,佛是中谛。既在一念,即非次第,况复互融而成百界,弥显一假一切假也。此众生缘,安得不普?今明法缘,即于此境而观于空,二乘空俗,菩萨空真,佛空二谛。既约百界,即一空一切空,名毕竟空。具足言之,三千即空,名今法缘,安得不普?初、明观境三:初、深观性空三:初、观千法空。

    二、法缘慈者,观十法界性相,一切善恶悉皆虗空。

    十界必百,性相有千,观此皆空,毕竟无相。

    二十法下,观三千空。

    十法界假名,假名皆空;十法界色、受、想、行、识,行、识皆空;十法界处所,处所皆空;

    上之千法,于假于实,及于依报,即成三千。

    三、无我下,观二取空。

    无我、无我所,皆不可得。

    无能观我,无我所观,无智无得,离二取相。

    二、如幻下,举喻本空。

    如幻如化,无有真实。

    不但俗幻,真中亦幻,方是圆家法缘之喻。

    三、常寂下,引证圆空。

    常寂灭相,终归于空。

    三千荡相,即是今教,终归于空。

    二、众生下,起慈悲三:初、正示慈悲二:初、明所与拔相。

    众生云何强计为实?良以众生不觉不知,为苦为恼,不得无为寂灭之乐。

    生死涅槃,本无二相,以不觉故,唯苦无乐。

    二、拔其下,明能与拔法。

    拔其此苦而起大悲,欲与其此乐故起大慈。

    即以三谛,如幻慈悲,拔与十界,如幻苦乐。

    二、淨名下,引证真实。

    淨名云:能为众生说如此法,即真实慈也。

    说三谛空,慈即真实。

    三、若缘下,结成圆普,可解。

    若缘一法界法起慈者,可不名普;今缘十法界法,岂非普耶?是名法缘慈普也。

    三、无缘慈者,中观之别名也。中则绝待,有缘非中。问:慈悲须对众生苦乐,若其无缘,何能与拔?答:大乘所说同体慈悲,心、佛、众生,三无差别。圆名字位,学即心佛,慈度即心众生。众生既同体,苦乐元性具,故无能缘、所缘,亦无可拔、可与。如此慈悲,尽未来际,拔一切苦与究竟乐。圆谈不独无缘若此,生法亦然。何者?生缘假名,三谛俱假;法缘空寂,三谛俱空;无缘即中,三谛绝待;三慈皆照,圆融三谛。岂可二慈非同体邪?但随宜乐,故立三门:宜取门者,故说生缘;宜捨门者,故说法缘;宜不取不捨门者,故说无缘。释此为二:初、约三观示慈悲二:初、明修相二:初、约双遮明观法。

    三、无缘慈者,若缘十法界性相等差别假名,此假则非假;十法界如幻如化,空则非空。非假故不缘十法界性相,非空故不缘十法界之真。既遮此二边,无住无著,名为中道,亦无中可缘,毕竟清淨。

    若缘六界假名,此假定假,即有所缘;既缘十界,假不定假,故缘即不缘。若缘六界如幻,此空定空,即有所缘;既缘十界,空不定空,缘即无缘。故云不缘十界性相,不缘十界之真。即边是中,故遮二边。既是即边,复何中道?中边绝迹,不可思议,强谓无缘。二、如是下,约双照辩慈悲三:初、法。

    如是观时,虽不缘于空假,任运双照二边,起无缘慈悲,拔二死之苦与中道之乐。

    心无所寄,自在双照。无拔徧拔,拔一切苦。不与徧与,与究竟乐。

    二、如礠下,喻。

    如礠石吸铁,无有教者,自然相应。

    不教喻无缘,相应喻与拔。

    三、无缘下,合。

    无缘慈悲,吸三谛机,更无差忒,不须作念,故言无缘慈悲也。

    二、行者下,明入位二:初、约位辩有证。

    行者始于凡地修此慈悲,即得入于五品弟子观行,无缘慈悲进入十信位,相似无缘慈悲入于十住,方是分证无缘慈悲乃至等觉,邻极慈悲熏众生。

    应知理性,具三慈悲。全性起修,成三观智。虽则六位,无缘不殊。必在证悟,方彰与拔。

    二、不动下,引喻显无缘。

    不动如明镜,无念如礠石。任运吸铁故,名无缘慈悲。

    明镜如慈体,现像即与乐。礠石如悲能,吸铁即拔苦。

    二、三谛下,约三谛明普门。

    三谛具足,名之为普;通至中道,故称为门也。

    三谛名普,即是能通。复云通至中道者,约证为所通也。又即一而三为能通,即三而一为所通,所通绝待,强名中道耳。

    二、誓愿普二:初、释名。

    二、弘誓普者,弘名为广,誓名为制,愿名要求。是故制御其心,广求胜法,故名弘誓也。

    二、弘誓下,明义二:初、通明誓相三:初、明四誓功用二:初、通明誓成慈悲。

    弘誓本成慈悲,慈悲既缘苦乐,弘誓亦约四谛。

    苦、集二谛,苦因果也;道、灭二谛,乐因果也。

    二、若见下,别明誓之与拔四:初、愿度苦果。

    若见苦谛逼迫,楚毒辛酸,缘此起誓,故言未度令度也。

    二、若见下,愿解集因。

    若见集谛,颠倒流转,迷惑繫缚,生死浩然而无涯畔,甚可哀伤。约此起誓,故言未解令解也。

    三、清淨下,愿安淨道。

    清淨之道,众生不识。行此道者,能出生死,至安乐地。欲示众生立于此道,故言未安令安。

    四、灭烦下,愿得涅槃。

    灭烦恼处,名为涅槃。子果缚断,获二涅槃。约此起誓,故云未得涅槃,令得涅槃。

    二、生死下,明四誓铨次二:初、通示因果前后。

    生死因难识,苦果易知,故先果后因;涅槃理妙,须方便善,故先因后果。

    拔苦二愿,约知难易,易必居前;与乐二愿,先修后证,而为次也。

    二、大经下,别证由道获灭。

    大经云:不解鑽摇,浆犹难得,况复生酥醍醐?

    鑽摇喻道品,浆喻有漏善,酪等四味喻四教灭。道品不调,失方便善,况四灭果?不云酪及熟酥者,文略。

    三、明四誓总要二:初、明四谛依一心。

    如此四意,但一往耳。只迷心起业,业即感果。欲识果源,知果因集,制心息业,则生死轮坏,烦恼调伏,名之为道。修行不懈,苦忍明发,子果俱断,证尽无生,名之为灭。虽有四别,终是一念,更非异法。

    世出世间二种因果,事类非一,原其总要,不出自心。何者?集是四心,苦是三受,道是定慧,灭是证智,岂非四谛皆是一心耶?

    二、以四谛例四弘

    四谛既尔,弘誓亦然。

    二、次明下,明普不普二:初、大师约偏圆拣二:初、偏誓不普三:初、凡夫。

    次明普、不普者,若凡夫即厌下攀上,约此立誓,是不名普。

    厌下等者,即六行观也。谓厌下苦麤障,攀上胜妙出,故四无量。约此与拔,虗伪浅狭,何普之有?

    二、二乘者:

    二乘见三界火宅,畏此修道,此乃见分段四谛,亦不名普。

    须兼两教也。不言菩萨者,与拔分齐,只在界内,故斥二乘,见彼不普。

    三、别教

    若别教,先约分段,次约变易,此亦非普。

    以次第故,初心不普。

    二、若圆下,圆誓能普三:初、一念圆照明普意。

    若圆教菩萨,于一心中照一切苦、集、灭、道。

    十界苦集,四教道灭,即于一念,圆顿而观。

    二、偏知下,四谛偏知明普相四:初、集普三:初、知凡夫集。

    徧知凡夫见爱,即有作之集。

    摄大乘师称有为缘集体,是见爱也。

    二、二乘下,知二乘集三:初、示集名。

    二乘著空,即无作之集。

    摄大乘师称无为缘集,体是无明也。

    二、淨名证。

    故淨名云:法名无染,若染于法,是名染法,非求法也。又云:结习未尽,华则著身。即是变易之惑,全未除也。

    不染生死,而染涅槃。结习者,结使之馀习也。以小教中未说声闻别惑正使,且寄通惑馀习言之。

    三、大经证

    大经云:汝诸比丘,于此大乘,未为正法,除诸结使,即无作集也。

    二乘道品,以大望之,是邪非正。

    三、乃至下,知圆集。

    乃至顺道法爱生,亦是无作集也,是名徧知集。

    住前似爱,住上真爱亦是等者,即无为缘集,通至等觉也。若摄大乘师立四种缘集,前二集上更加自体及以法界。今家正意,但立二种,以自体、法界不殊无为,悉是障中无明故也。若约无为分出二种,是亦无失,即以第十地为自体,等觉为法界。广如淨名疏记。

    二、徧知苦下,苦普。

    徧知苦者,以有集故,即能招苦报。有作之集,招分段苦,无作之集,招变易苦,即知苦谛也。

    以因对果,知之不谬。

    三、徧知对下,道普二:初、徧知偏道不普。

    徧知对治苦、集之道,灭从五戒、十善、不动,不出二乘、四谛、十二因缘,通至有馀、无馀涅槃。通教亦尔,别教历别、通至常住,不能于一道有无量道,不名普道。

    人天例立道灭之名,道不动惑,灭不出界,有名无义;三教道灭,虽能动出,普义不成。

    二、圆教下,知圆教中道普。

    圆教中道,即是实相。普贤观云:大乘因者,诸法实相。修如此道,名为圆因,称为普道。

    三千皆中,即名实相;不动而运,方曰大乘;以此为因,故称普道。

    四、故所下,灭普。

    故所得涅槃即是究竟常住,一切烦恼永无遗馀,譬如劫火无复遗烬,故名普灭。

    三千实相,究竟显处,名为圆灭。劫火譬中智,遗烬喻无明。

    三、所观下,依谛徧周起普誓。

    所观四谛既周,缘谛起誓,何得不徧?故称弘誓普也。

    二、私用下章安用修性判

    私用观十法界性德,修得善恶,而起弘誓论。普不普,自是一节大义,与四谛语异。故逭用之,亦应善也。

    菩萨起誓,欲断十界众生之恶,欲生十界众生之善。观此善恶,若但修成,不知性具者,此誓不普。何以故?修必次第,或少或多,那得普邪?观此善恶,是性具者,此誓乃普。何以故?性既圆融,事必徧摄。如别教人,不知性九,故十唯十;圆知性九,故十即百。岂唯界界徧摄,亦复性相互收,故得一如而收十界。以如收界,以界收如,一一无边,重重莫尽。此之界如,不出善恶,誓断此恶,何恶不断?誓生此善,何善不生?故知观性,誓愿方普。章安私简,以师之义,成师之说,令前偏圆,显然可见。故云语异,不言义别。逭者,迭也。以性十界,与圆四谛,迭相显殃也。

    三、修行普。

    三明修行普,先明次第修行,次明不次第修行,具在大本行妙中。

    指行妙者,彼约大经五行,明次不次。且次第五行者:一、圣行,谓戒、定、慧;二、梵行,谓慈、悲、喜、捨。此二皆是地前修因行也。三、天行,谓初地已上,证第一义天,天然之理,由理成行,故名天行。四、婴儿行,谓示同三乘七方便人所修之行也。五、病行,谓示为九道之身,现有三障之相。此二皆是从果起应之行也。不次第五行者,即大经云:复有一行,名如来行,所谓大乘、大般涅槃。大乘是圆因,涅槃是圆果。今文虽示次第,意在不次。以如来行是修行普

    四、断惑普二:初、明二观断不普。

    四、明断惑普者。若从假入空,止断四住惑,华犹著身,未为正法除诸结使,但离虗妄,非一切解脱。若从空入假,止除尘沙,不依根本而断,亦不名普。

    藏、通三乘及别住行,皆二观摄;十向圆修,属后中观。

    二、若空下,明中观断方普。

    若空假不二,正观中道,根本既倾,枝条自去,如覆大地,草木悉碎,故名断惑普也。

    圆人初心,体于见思,即是中道。正破无明,名拔根本。根本既动,枝叶先摧,观障即德,名翻大地。既观中道,二观自成,三观圆修,无惑不破,故得名普。

    五、入法门普二:初、明偏小不普。

    五、入法门普者,二乘若入一法门,不能入二,何况众多?若修历别之行,阶差浅深,我唯知此一法门,馀不能知者,此亦非普。

    修不称性,证乃阶差。我唯知等者,华严善财寻善知识,历百一十城,所见知识,皆云我唯知此一法门。新经至第五十见弥勒,第五十三见文殊、普贤,则不复云唯知一法。故知即是前渐后顿。

    二、若入下,约圆顿明普三:初、法。

    若入王三昧,一切悉入其中。

    大经明二十五王三昧,破二十五有,显于我性。三昧者,此云调直定。而言王者,妙玄云:空假调直,不得为王。所以二乘入空,菩萨出假,不名法王;中道调直,故得称王。

    二喻。

    譬如王来,必有营从,营从复有营从。

    三合

    王三昧亦如是,入此三昧,一切三昧悉入其中,所谓:三谛三昧、三谛三昧。复有无量法门而为眷属,亦皆悉入王三昧中,故名:入法门普。

    三谛之下,理定之外,各有种种助道禅定,名为眷属。

    六、神通普。神通有六,谓天眼、天耳、他心、宿命、身、如意、漏尽。皆名神通者,璎珞云:神名天心,通名慧性。天然之慧,彻照无碍,故名神通。今文略举天眼以例馀五:初、明天眼二:初、偏教非普。

    六、神通普者,若大罗汉天眼见大千,支佛见百佛土,菩萨见恒沙佛土,皆是限量之通,故不名普。何以故?缘境既狭,发通亦小。

    大罗汉见大千者,准大论第五云:大罗汉少用心见二千界,大用心见三千大千世界。辟支佛亦尔。今言见百佛土者,大部文句亦云:支佛见百佛世界,不以风轮为碍,亦无己他界隔。前同罗汉,人属三藏,此必在通。菩萨见?河沙佛土者,正唯别教,义兼于通。应知此等天眼见土,皆约同居淨秽言之,以有馀土,体质是一故。

    二、今圆下,圆教是普。

    今圆教菩萨,缘十法界境发通,徧见十法界而无限极,三乘尚不知其名,何况见其境界?

    缘十法界等者。圆真天眼,具足五眼:见六道即肉、天二眼,见二乘即慧眼,见菩萨即法眼,见佛界即佛眼。若尔,与佛眼何别?答:淨名疏云:见十法界麤细之色,名真天眼;见三谛无二,名为佛眼。

    二、眼见下,例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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