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新刻三续玄言释经精解评林卷之一 恕集

首页书架加入书签返回目录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bsp;   温陵曰。妙明之见。如所谓无文殊也。空尘见缘。如所谓是文殊也。菩提心。如所谓真文殊也。色空闻见。如所谓二文殊也。皆依净圆真心而起。故如第二月。当体全虚。无空辨诘。知不容辨。但造真□□。是非自亡。

    是以汝今观见与尘(至)故能令汝出指非指。

    (吴兴曰。物为所指。见非可指。真性俱离。故云出指非指)。

    (携李曰。是空是见。名为可指。非空非见。名不可指。妙觉真精。此相离故。楞严经曰。自住三摩地中)。

    温陵曰。见与尘。指妄根妄境也。观见尘而发明。终沉妄想。不出是非。由真精而发明。可出是非。得无分别。出指非指。言是非双泯也。

    阿难白佛言世尊(至)获真实心妙觉明性。

    (资中曰。外道通称梵志。按灰苦行外道也)。

    (吴兴曰。向云我今观此觉性自然。今云与彼自然。云何开示。盖言今之自然。似非昔之因缘。则与外道自然。云何分别耶)。

    温陵曰。先引佛说。起疑也。楞伽会上。为大慧菩萨说因缘义。以破外道自然之执。非彼境界者。非同外道所见也。楞伽虽说因缘。破彼妄执。今观觉性有真自然体。远离倒妄。则似非因缘矣。

    佛告阿难我今如是(至)见性断灭云何见明。

    (孤山曰。约明暗色空。推自然之性。谓以明为自体。则性一于明。应无见暗。谓性非自然之体。则因缘之。性俱为情计可知)。

    温陵曰。释非自然也。自然谓自体本然也。自体本然。则不随境变。今皆随变。非自然矣。

    阿难言必此妙见(至)缘明缘暗同于空塞。

    (孤山曰。阿难始疑妙性同外自然。既闻逐破。则谓如佛[音]说正因缘义。但未知妙性云何符合耳)。

    (真际曰。因亲缘疏。故分二门)。

    温陵曰。汝言因缘下。释非因缘也。假物为因。循物为缘。既无定处。非因缘矣。

    当知如是精觉妙明(至)离一切相即一切法。

    (吴兴曰。非因缘下。不言非不因缘者。以此中正破因缘。故且置之。无非不非无是非是者。此显觉性本无非与不非。亦无是与非是。离则显真非俗。即乃触境惟心)。

    温陵曰。叠拂遍计。直示精觉也。因缘自然。是非算相。皆是妄情遍计分别。精觉妙明。本无是事。故曰离一切相。遍计既离。则圆成实体。触处现前。故曰即一切法。祖师所谓但离妄缘。即如如佛。又云是非已去了。是非里荐取。诸离一切相。即一切法之意也。

    汝今云何于中措心(至)虚空云何随汝执捉。

    温陵曰。结上文而责滞情也。精觉不可措心。如虚空不可措手。

    阿难即从座起白佛言(至)诸因缘相非第一义。

    (孤山曰。此又特起因缘之义。以觉众生)。

    温陵曰。缘生之法。因空而有。因明而显。因心而知。因眼而见。是乃世间名相。于第一义。皆为戏论。

    阿难吾复问汝(至)二俱名见云何不见。

    (吴兴曰。若必见暗等。与初卷眚人睹暗。见性是同。所破有异。前显见性是心。且破眼根能见。今显见性非明。广破因缘能见。破缘既广。显性实深。由是下文谈见见非见)。

    温陵曰。因三种光而后能见。名和合相。非真见体。当知真见非和合相。不逐缘生。不随境灭。故世尊始则诘之曰。云何无见。渐核真见也。继则诘之曰。如是二相。俱名不见。逆质俗情也。三则诘之曰。云何不见。顺显真见也。明暗自夺。见不暂无。比即不逐缘生。不随境灭者也。

    是故阿难如今当知(至)见塞之时见非是塞。

    (补注曰。此明离缘之见。即是精也。于下文则遣之矣)。

    孤山曰。明暗空塞皆属缘尘。各非见体。

    四义成就汝复应知(至)无得疲怠妙菩提路。

    (温陵曰。四义成就等。结上起下也。汝等下责而勉之之辞也。清净实和。即真见也。阿难引世尊常说因缘。以为问难。世尊重拂因缘。发明真见。乃复责而勉之。可谓详且明矣。然阿难终于慧目未开。觉心未净故。又起后章之问也)。

    温陵曰。上明见非是明。乃至见非是塞。义既成就。次复应知。见见之时。见非是见。盖知明暗之非见。则虽悟见体离缘。而未见见体。知见见之非见。则悟见体离相。而真见见体矣。夫见情属妄。何以真见复见于妄乎。盖见精者。映色之性也。见虽属妄。其性元真。当知见见之时。无别所见。只是见于见中之性耳。然则若未见性。性在见中。同名见精。若能见性。性脱于见。方名见见。若见体尚犹离见。而见不能及。况诸言说能及哉。离缘离相。言说不及。是谓清净实相。妙菩提路。而声闻但局名相。不能通达。故勉令善思。勿疲怠也。前文蹑迹。广明身心真妄。意在发正知见。显如来藏。而学者见见未明。觉心未净。故下文重开慧目。再争余尘。使真精了然。则如来藏存于目击矣。

    阿难白佛言世尊(至)心犹未了汝今谛听。

    (吴兴曰。阿难所迷。心境转细。如来所示。观照愈深。故曰微密)。

    真际曰。奢摩他。三止也。微密观照。三观也。经家所叙。则先慧而后定。如来所告。则先定而后慧。用显圆融止观体无二也。

    阿难一切众生轮回世间(至)二者众生同分妄见。

    (吴兴曰。此因阿难问见见非见。故发明二业之疑)。

    (补注曰。别业者。分人妄见也。同分者。多人妄见也。故[彳*多]文先引别业。且喻阿难一人眼根之妄。次连同分。广喻十方众生根身器界同一妄耳)。

    温陵曰。二倒见妄。即同别二见也。由此见妄。循造妄业。故云当处发生。随业受报人天诸趣。故云当业轮转。

    泐潭曰。别业言起惑之异。妄逐缘影。迷失正见。同业言感妄所同。妄随生死。沦替本觉。

    云何名为别业妄见(至)别有圆影五色重叠。

    (孤山曰。目喻本是真智。灯喻本具真理。赤眚喻妄心。圆影喻妄境。境谓五阴。故云五色重叠)。

    吴兴曰。目有赤眚。则于灯见重叠之色。见有妄病。故于境起差别之惑。

    于意云何此夜灯明(至)见圆影者名为何等。

    (温陵曰。惟彼见者目眚所成。喻差别妄见。非由境起。亦非根起。皆是众生见病所成也)。

    补注曰。五色圆影。既非灯色。又非见色。惟彼见者目眚所成。喻五阴妄境皆是众生妄心所成也。惟眚之观。谓独有眚者见之也。名为何等。谓若是见色。见已成色。则彼眚人见圆影者。不得名为见矣。色即影也。

    复次阿难若此圆影(至)云何眚人目见圆影。

    (补注曰。此合上一节。难破圆影。一即灯见。二离灯见。至下文牒结。以显其妄也)。

    温陵曰。上即灯见。既无实体。此离灯见。又无定处。足知其妄矣。

    是故当知色实在灯(至)何况分别非灯非见。

    (孤山曰。色实在灯。理体本真也。见病为影。妄心成境也。影见俱眚。心境皆妄也。见眚非病。谓有智眚人。知因目眚。终不执言圆影实有。故虽有眚。不为见病也。[辟]圆初心。无明虽在。而达无明本自不有。则无妄境可得也)。

    (吴兴曰。如来举此推破性执者。正欲引例。阿难目观山河等。皆是妄见。义在下文。其昭昭矣)。

    孤山曰。灯有色而无影。影由目眚之为。智有照而无妄。妄由见病所起知。影由见病之为。则影与见俱眚病耳。而见眚者。自非病也。见眚者即见体也。见体本自无病。则影见之眚。皆为浮妄。了不相涉。故不应执言是灯是见。亦不应执非灯非见。如第二月。非体非影。全即虚妄。故不应穷诘也。是灯句。谓圆影由灯见而有。即因缘义也。非灯非见。谓圆影离灯见而有。即自然义也。前文已破。此重责之。故曰今欲名谁等。

    (携李曰。体谓真月。影谓水月)。

    云何名为同分妄见(至)本所不见亦复不闻。

    (资中曰。不祥气现。惟灾地见之。乃同业妄感也。彼无灾地。不见不闻。喻有漏境界。惟妄觉之见。即同业妄见也。彼无漏者见本清净。故释迦化土。现净秽之不同。诸天饭食。随福德而有异也)。

    泐潭曰。晕适佩玦。日月之灾象也。彗孛飞流。星辰之灾象也。负耳虹霓。阴阳之灾象也。恶气还日为晕。日食曰适。所谓适见于日月之灾也。珮玦谓妖气近日。如环珮之状。星芒偏指曰彗。如彗帚也。芒气四出曰孛。孛孛然也。绝迹而去曰飞。光迹相连曰流。阴阳之气。或背日如负。旁日如耳。或明而为虹。暗而为霓。

    阿难吾今为汝以此二事(至)然见眚者终无见咎。

    (兴福曰。二事者。别业眚见同分不祥也。法喻互显。曰进退合明)。

    (长水曰。喻别业之妄咎由根起。非由境也。虽由根起。特根之妄。非见之妄。故曰终无见咎)。

    温陵曰。圆影无实。则似境而已。乃见劳目眚所成。非灯色所造也。

    例汝今日以目观见(至)本觉明心觉缘非眚。

    (补注曰。以眼根及山河等境。俱例圆影。然则所指见病。即无明也。无明即觉明也。上举圆影无实。乃目眚所成。例今根境无实。乃无始无明所成。见与见缘下牒显而注释也)。

    温陵曰。见即根。见缘即境。此根与境。虽似现前实有。而元非实有。元我觉明见所缘眚之所成耳。见所缘三字。释成觉明也。此一见字。即能见分。谓此觉明能见。其所缘者。即眚也。觉见即眚等。谓有觉有见。即为眚病。惟吾本觉明心。能觉诸缘者。非眚也。盖本觉如好眼。觉明如眚病。根境如灯影耳。

    吴兴曰。无始见病。如目眚也。以法言之。则阿赖识能见相分。以惑言之。正属无明。

    觉所觉眚觉非眚中(至)性非眚者故不名见。

    (补注曰。觉所觉下。牒上各缘非眚之意。释前见见非见之疑也)。

    (吴兴曰。云何复名觉闻知见者。显其离妄。亦责其未悟也。又阿难云。而今更闻见见非见。重增迷闷。故今再示觉非眚中。此实见见也。阅此文者。当晓大途)。

    真际曰。所觉即觉明等也。今吾觉其所觉是眚。而吾真觉非墯眚中。此实见见之时。见非是见也。真见如是。云何复以觉闻知见眚中之事。而名之哉。是故下。重明眚事。彼见下。重结见非是见也。

    资中曰。皆即见眚。非见眚者。言可见之法。皆即眚病。非是见体。彼见真体。本非眚类。故不名见。

    阿难诸众生同是觉明(至)和合妄生和合妄死。

    (吴兴曰。真妄和合。故有生死。偏言妄者。真如在迷故)。

    温陵曰。合显器界根身无非见病和合妄起也。觉明无漏妙心。即依真起妄者。

    若能远离诸和合缘(至)清净本心本觉常住。

    (温陵曰。此示以开慧目净觉心之要)。

    吴兴曰。不和合者。有似自然。下文所破。其义顾异。

    阿难汝虽先悟本觉妙明(至)非和合生及不和合。

    (携李曰。前于妙明本觉。疑同因缘自然。既与辨质。而未明证道始觉非和合生及不和合。是为觉心余尘。故再与辨之。使明净也)。

    补注曰。阿难前云。因缘自然。诸和合相。与不和合。心犹未开。如来乃就同别二见文中。重破因缘自然二种之执。意谓阿难之心。必已悟矣。但和合等义。疑犹未明。故此下因辨觉元。而重与明之。先悟者已悟也。

    阿难吾今复以前尘问汝(至)为与通和为与塞和。

    (温陵曰。则汝下。意谓设有所和。即涉妄尘。而不名妙净矣)。

    吴兴曰。菩提心者。觉性也。上文云。而犹未明如是觉元非和合生等。古人以佛果菩提解者谬矣。

    若明和者且汝观明(至)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真际曰。此章皆明浮尘幻相一无实体。不容穹诘)。

    (孤山曰。性谓见性。见被明杂。岂得名见。明被见杂。岂得名明。和杂既失明性两名。则知谓见和明。不成义理。故云和明非义。彼暗与通下。知非与明和。则余皆非也)。

    资中曰。明属前相。见属内心。齐何处所。而论具杂。见之与相。目击可分。明见相杂。作何形像。

    温陵曰。若非下。谓明若非见。不能见明。此疑若相杂也。明若即见。谁为能见。又非杂矣。必见下。谓惟见与明。体必圆满。不合相和。盖和则间杂。不圆满矣。见必异明下。牒上结成非和也。

    复次阿难又汝今者(至)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资中曰。上明和义。如水和土。今明合义。如盖合函)。

    (兴福曰。既不离明。应无见暗。今既见暗。则非合明)。

    温陵曰。和则杂而不辨合则附而不离。合则不离故。明相灭时见亦随灭。不复合暗。若不合暗而能见暗。则与明合时。应非见明。然既不见明。云何言与明合。云何了明非暗耶。合义不成。则菩提心非和合起矣。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至)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真际曰。若和合不成。即非和合形对必然故也。此计真妄二法。了不相触)。

    温陵曰。若非下。谓和则同而无畔。非和则异。故必有畔。且求畔不得。非非和矣。阿难下。谓相及乃有畔。畔义不成非非和矣。

    又妙见精非和合者(至)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吴兴曰。非和约体。不相入故。以际畔推之。非合约性。自差别故。以乖角破之)。

    (资中曰。自徴心办见以来。齐此广破人执。此下阴入此界等文。破法执也)。

    温陵曰。以为非合。则根境乖背。既不知明。亦不显见。二体既无。从何甄别合与非合之理耶。

    阿难汝犹未明一切浮尘(至)迷悟生死了无所得。

    (问。真常之性。人人本具。既无去来生死。奈何今之实有邪。资中答。不真常则有。真常则不有。[辟]之空水。目病则华。风击则泡。岂其真常。若晴明澄湛。乃谓真常。于明湛中。静求华泡。夫何所得能审乎。此则不疑圣言。惟务了幻妄。而复真常)。

    温陵曰。明暗通塞。合非合理。皆所谓浮尘幻相。和合妄起。和合妄灭。故曰当处出生随处灭尽。本无有生。亦无和合。则幻妄称相而已。幻无自性。依真而立。如华起空。全体即空。如泡生水。全体即水。故曰其性真为妙觉明体。近取诸身。远取诸物。莫不皆然。故曰如是乃至等也。如来藏者。当人法身妙性也。依果而称曰如来。含摄众德曰藏。未尝去来曰常住。暗不能昏曰妙明。不随生灭曰不动。无不遍足曰周圆。妙万物而至神。性一切而不异。曰妙真如性。能见是性。则迷悟生死。了不可得。盖由离生灭断常之见。而得圆妙藏性之体也。

    (孤山曰。五阴等诸经皆列三科。谓阴处界。以对愚根乐各有三故。而今有四。更加六入。只是破十二处中内六是耳。随[机]增减。何必定三。此并色心开合之殊。广上浮尘诸幻化相也)。

    阿难云何五阴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资中曰。色受想行识五者成体。荫蔽妙明曰五阴)。

    长水曰。梵语塞健陀。此云蕴。古翻为阴。蕴谓积聚。阴谓盖覆。积聚有为。盖覆真性。

    阿难辟如有人以清净目(至)色阴当知亦复如是。

    (温陵曰。狂华喻色阴。狂相喻色境。皆妄感也)。

    (携李曰。净目晴空。喻净智。观妙性故。迥无所有。劳目华空。喻妄因缘。幻色故。别见狂相。此色阴所起也)。

    孤山曰。净目况本具真智。睛空况本具真理。惟□睛虚。即理智一如也。迥无所有。绝九界妄色也。其人喻众生也。背真合妄。故曰无故。不动目睛。妄心取着也。瞪以发劳。妄惑润业也。于妙性中。现九界色。故曰于空见狂华等。

    阿难是诸狂华非从空来(至)云何晴空号清明眼。

    (泐潭曰。若有出入下。辨狂华不因空生。明色除不因境有。如若目出者下。辨狂华不因目出。明色阴不因根生也)。

    (孤山曰。圆觉谓非惟惑此虚空实性。亦复迷彼实花生处是矣)。

    温陵曰。若有出入。则有实体。故非虚空。非空则实。故如阿难体更无所容。若华从目出。则得目之性。故应有见。今旋时既不见眼。又不翳眼。非目出矣。又若华从目出。则华在空时。目应无翳。云何见华。目尚有翳。必见晴空无华。方号清明眼邪。

    是故当知色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资中曰。若知华相即空。则显色阴本如来藏)。

    温陵曰。既了幻华无因。当知色阴虚妄。本非因缘自然。即如来藏。妙真如性。余四例此。

    阿难辟如瀑流波浪相续(至)行阴当知亦复如是。

    (携李曰。行[固]藏生。从妙湛流出。而明暗色空。皆入识真体。故以流水为喻)。

    温陵曰。妙湛妄动。随境转徙。念念迁谢。新新不停。故名行阴。而辟。瀑流也。以念念生灭。后不至前。故曰不相逾越。

    阿难如是流性不因空生(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资中曰。若因水有下。开若因其水。别有流性。因果性别。则瀑流性。不?是水。能有是水。所有是流。一相若殊。俱?现在)。

    温陵曰。牒释流性。不因空水非即非离。以明行阴无实体也。有所有相。谓流应离水。别有体相也。空非有外。水流其间。水外无流。流终依水。则非离空水矣。

    阿难辟如有人取频伽瓶(至)识阴当知亦复如是。

    (携李曰。频伽好色鸟也。瓶形象之)。

    (孤山曰。瓶喻妄业。空喻妄识。业牵识走如瓶擎空行。舍身受身。喻以远行。现阴如此国。中阴生阴。悉如他国)。

    泐潭曰。瓶作频伽鸟形。有形无实。譬众生妄身也。满中之空。譬识阴也。性空真觉。周遍法界。一迷为识。故局在妄身之内。如瓶中之空耳。内外一空。喻性识一体。塞其两孔。喻妄分同异也。空无往来。不可擎饷。以随频伽瓶故。妄有千里之行。他国之饷。喻性无生灭无舍受。以依幻妄身故。逃形于此。托生于彼。此迷性成识妄随流转之状也。

    阿难如是虚空非彼方来(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资中曰。此明性无往来无出入也。计有出入。皆为虚妄。生灭去来为如来藏。此楞伽以藏识。为如来藏也)。

    孤山曰。虚空非从彼方。来入此方。若瓶盛空。从彼入此。何故彼方不见空少。此方不见空出。身心万法。即如来藏妙真如性。道嫌拣择。理忘情谓。凡有言说。皆为戏论。拟心动念。尽涉迷倒。大觉将与觉之。故此卷之初。权且明正。倒辨缘影。择见精一。就其迷倒情计为之。拂心眼之尘翳。洗肺肠之垢浊。使心境洒落。真妄两忘。然后融会入如来藏。遂知根尘处界法法无非妙真如性。此第二及第三卷大旨也。

    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 第三

    复次阿难云何六入(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资中曰。六根吸尘曰入)。

    (问。何不直就根尘推破见性。而须指前劳目之事乎。携李答。夫根尘遍。迷悟。必从要故。指凡夫易解之妄事。用开阿难未了之执情。向下塞耳闻声。畜鼻觉触例亦如是)。

    吴兴曰。前色阴中。辟如目睛。瞪以登劳。则于虚空别见狂花等相。盖以目喻真。以劳喻妄。以华喻色。今指前喻。故云即彼目睛等。兼目与劳下。斯取前文能喻之根。便为此中所喻之法。以彼劳目。正是眼入虚妄之相故。当知眼入乃至意入。皆如空华。故六入文。并云同是菩萨瞪发劳相。

    因于明暗二种妄尘(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补注曰。按环师科经。此有三科。即彼目睛下。依真起妄。因于明暗下。辨妄无实。是故当知下。了妄即真。盖谓妄无自性。全体即真也。余五例此)。

    温陵曰。因尘发见。因根吸尘。故名眼入。然离尘无体。足知虚妄。乃至云非明暗来。非根出等。既无所从。则非因缘自然。本如来藏。妙真如性矣。

    阿难辟。如有人以两手指(至)同是菩萨瞪发劳相。

    (吴兴曰。辟如者。此以假设其事。晓训令悟。故云辟如。非取比况之义也。下文亦尔)。

    温陵曰。指本无声。耳本无闻。妄相感触。故头中作声。耳入之妄。皆如是也。必依指喻者。明凡声本无。由妄感触。非感非触。彼此寂然。则如来藏本然真妙矣。耳劳因塞。乃至意劳因习。妄同眼劳。故例称瞪发。

    因于动静二种妄尘(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真际曰。色受想行识。眼耳鼻身心。及地水火风空。皆无所从来。无所至去。缘合则有。缘离则灭。如幻如化。故云当处发生。随处灭尽。此也)。

    (泐潭曰。有闻成性。谓有所闻。则成有性)。

    孤山曰。耳因动静发闻。犹目因明暗发见也。诸经所说。对声有闻。缘明有见。今文了义。静亦名闻。暗亦名见。鼻闻通塞。意知生灭。例亦如是。

    阿难辟如有人急畜其鼻(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温陵曰。畜缩气也。冷因畜有。不畜本无。鼻入之妄。皆如是也)。

    (吴兴曰。机者弩牙也。根有发闻之义。故取譬之)。

    因于通塞二种妄尘(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温陵曰。鼻闻通塞。亦犹耳闻动静。而知觉以尘为相。故离彼无有。则非惟缘彼而生。而亦即彼为体。故知明暗动静。乃至离合生灭之尘。与今见闻觉之性。混而为一。本如来藏中妙真如性矣。

    阿难譬如有人以舌?吻(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资中曰。吻非舌甜。因劳妄有。故不动之时。淡性常在。舌入之妄。皆如是也)。

    温陵曰。口之以味性也。以舌取味曰?。熟蚳令劳甚言取着之状。

    阿难辟如有人以一冷手(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资中曰。身入之觉。由触所显。盖以离触之时。觉知此身无合之觉。是以合觉。显于离知也)。

    温陵曰。身入生触。然触无自性。犹如二手冷热相涉。两无定势。足知其妄也。手不自触。因合觉触。故曰合觉之触。合不自合。因离知合。故曰显于离知。涉势若成等者。谓以热涉冷。使冷成热。亦则劳触而已。

    阿难辟如有人劳啳则眠(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资中曰。意入主于忆知。忆知生于寤寐。故托睡寤以明也)。

    (补注曰。意以生灭为性。而其体不出忆忘眠寤之境。由四相妄迁。名曰颠倒)。

    吴兴曰。寤则览尘斯忆。睡则失忆为忘。又睡中有梦。寤中有忘。皆是览尘失忆之相。忆之则生。忘之则灭。故下文云。因于生灭二种妄尘也。以妄对真。即是颠倒。此二妄尘复为生住异灭。四种细相。吸习此相。中归意根。四相刹那。前后不杂。故曰不相逾越。

    因于生灭二种妄尘(至)生灭二尘毕竟无体。

    (温陵曰。意生觉知。而根潜身中。故云集知居中。意着法尘。而想像内发。故云吸撮内尘)。

    (泐潭曰。眼等五根。但缘现境。惟意知根能缘过去。乃是流入五根不及之地虽通两释。孤山义为正录之)。

    孤山曰。前举四相。此惟二者。以生摄住。以灭收异。而且以忆者为生。忘者为灭。内尘法尘也。见闻逆流者。以忆故则能逆缘。落谢五尘。即览尘斯忆也。流不及地者。以忘故则成缘。于思不及处。即失忆为忘也。

    如是阿难当知如是(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补注曰。将何为寐。令谁受灭。为受二字。当作知字。寤寐当互破。但文略耳)。

    (长水曰。觉知之性。离斯二者。故知空华)。

    资中曰。列子云。其寤也形开。其寐也形交。交即合也。寤寐二相。自是形之开合。汝觉知性。则无别体。故云同于空华。

    复次阿难云何十二处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兴福曰。六根六尘名十二处。处为生门。心心所法于中生长。故名为处)。

    孤山曰。前六入破六根。虽以尘对辨。而正意在根。今十二处。虽根尘互破。正破在尘。后十八界。虽根境识三相对推破。而正意惟在六识也。

    阿难汝且观此祇陀树林(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泐潭曰。树林泉池色也。能观此者眼也)。

    (吴兴曰。初五阴中。以喻比法。用破执情。次六入中。指假设事。显其妄相。今十二处乃至七大。即于现前见闻之境。及近所目击者。示其藏性。是则经文从疏泊亲。去假就实。善巧开发之意。了然可别矣)。

    温陵曰。眼能生色。则眼为色性。然见空之时。既无色相。则色性应销。眼中之色性既销。则显发一切都无色相矣。且色空二法对待而显。色相既无。何以显空。故曰谁明空质。然则计眼生色处者妄也。空亦如是者。因色例空。亦无定处也。若复色尘下。谓色能生见。则观空之时。见无所生。故曰销亡。亡即无见。谁明空色。然则计色生眼处者妄也。

    (长水曰。此明眼色二处。俱无生也)。

    阿难汝更听此祇陀园中(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孤山曰。若无来往下。谓声不来耳。耳不往声。闻义不立。此见耳与声。二处无生也)。

    温陵曰。如我入城。祇林无我。喻声来耳边。则余处无声。然千众皆闻。则声处无实矣。若复汝耳下。谓如我归林。城中无我。喻耳往声处。则余处无耳。然异音皆闻。则耳处无实矣。

    阿难汝又嗅此炉中栴檀(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携李曰。此中义理稍难成立。且鼻舌身三者。是合中知也。设四十里内闻香。亦是香有殊胜之力。其气远腾。彼合知处。久久方闻)。

    (长水曰。此见鼻与香一处无生也)。

    (温陵曰。鼻根闻香。由境有胜劣故。闻有远近。法华经所谓。此香六铢价值。娑婆世界者。非以胜乎)。

    温陵曰。华严经有云。牛头栴檀香。从离垢出。若以涂身。火不能烧。佛言。鼻非栴檀。非鼻生也。藉爇而有。非空生也。香质木也。烟非木也。离木离烟。又远四十里闻香。岂木生哉。既非鼻非空非木。则无实处矣。

    阿难汝常二时众中持钵(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长水曰。此言苦与味二处无生也)。

    (资中曰。虚空无味。不可辨明。故托咸以辨)。

    温陵曰。生于汝舌下。谓舌无定味。又非多体。则味不生于舌矣。石蜜沙糖也。坚如沙石。若生于食下。谓食不自知。因舌知味。纵食能知。则知不在汝。便同他食。汝无所预。何名知味。理既不然。则味不生于食矣。若生于空下。谓虚空无味。则味不生于空矣。

    阿难汝常晨朝以手摩头(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长水曰。此明身触二处无生也)。

    (真际曰。触有能所。方名为触。头足一体。岂名触耶)。

    温陵曰。触因根境。能所相感。而独依根明者。示万法一体。由妄分能所。故有妄触。然在手在头。初无定处。即身典触处。皆虚妄矣。若各各有下。二者合辨身触二处。皆无实矣。触则无成者。谓触须二物。一则不成。非所非能。言皆无实处。

    阿难汝常意中所缘善恶(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孤山曰。即汝即心者。防转计也。云何下难也。汝心惟一。云何有二。根尘俱知。是二心也。离合冷暖者。触尘也)。

    (吴兴曰。法若非知。则非色声。若是色声。自应可知。今既无知。岂应藏于色空之外耶)。

    (携李曰。此十二处是心体根本。诸根缘此以生。故外论□之勃路拿。勃路拿者。即根本义也)。

    温陵曰。善恶缘虑心也。无记昏住心也。意缘不出此三。而吸撮内尘。成所缘法。故曰生成法则。若即心者下。谓法若即心。则不属尘。既非所缘。何成意处。法尘非相。因意知显。故问为知非知。知则属心。然体异于汝。又且非尘。故同他心量。设若非知。然此法尘既非色等。特由知发。今既非知。处当何在。既色空之内无所表显。不应存于色空之外。况空又非有外也。则心缘意处。终无实矣。

    复次阿难云何十八界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孤山曰。界者。因也。种族也)。

    温陵曰。根尘识三各六。分内外中为界。

    阿难如汝所明眼色为缘(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资中曰。若识因眼生。则无尘可知。故见非青黄云云)。

    (吴兴曰。谓眼色共生。则此识性应妄。根尘两合。合则其识中离。亦不成界)。

    (孤山曰。体性杂乱。谓根境两属。乘程族也)。

    温陵曰。若独因眼。不有色空。则识无所缘。见无所表。界无所立。非因眼矣。若因色生。当随色灭。色灭空现。当不识知矣。若亦识知。则是色相迁变。汝识独存。独则无邻。界从何立。非因色矣。从变下牒难。变则无体。故界相自无。若不随变。则识性常一。当一于色。应不识空。理又不然。非从色生矣。若眼色兼合。共生识界。当半有知半无知。故曰中离。若中离者。半合根半合境。故曰两合。二义推穷。皆不成界。既不因色。亦不兼二。诸妄并除。藏性自显。余五例此。

    阿难又汝所明耳声为缘(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长水曰。若因耳生等。破胜义根也。若无前境。根自无知。若实无知。更有何识。若取耳文等。破浮尘根也。设取浮尘之耳。容有闻者。若无动静。亦不成闻。云何将此可见浮尘杂色触法为识界耶。则耳下双质二根也。声能生识。何假于闻。若无于闻。声亦不有。纵谓识从声生。又许因根有相。则文声时。即是文识。若不文识。则非界义。若文于识。识则同声。既能了之识。作所闻之境。谁为能知。知此间识)。

    温陵曰。耳识别了曰知。耳形触声曰闻。皆由动静而发。若无动静。各无所成矣。知乃识之体。故曰知尚无成。识何形貌。闻恃耳形杂物色触声尘而已。非耳识也。故曰云何耳形。名为识界。若谓识生于声。则识因境有。自不关根。然不因根闻。何知声所。许声因闻。谓声因闻许也。然识从声生。声即识矣。则闻应闻识。设若不闻。又非界义。皆不可也。识为能闻。声为所闻。若实闻识。识则同声。已为所闻。谁为能闻。故曰谁知闻识。能闻而无知。则如草木。又不可也。依根依境。单论既非。不应二者合成识界。而为中位。中位既无。边界何立。

    阿难又汝所明鼻香为缘(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孤山曰。若取肉形下。破浮尘根也)。

    (孤山曰。若取嗅知下。破胜义也)。

    (温陵曰。肉质之知属身。故曰无触非鼻非空之知属空。故曰肉应非觉。伊兰臭树也)。

    (吴兴曰。从二物不[吴]下。以根从境破境。既有二根。应成两先。定云为香为臭。次责云。臭则非香。香应非臭。意在俱文。堕两鼻之失也。若鼻是一。复以境从根破。根既惟一。境云何二。二性不立。识界奚存。已上皆破根)。

    (孤山曰。中间识也。内外根境也)。

    温陵曰。名身则非鼻。名触则属身根所对之尘。故曰鼻尚无名也。肉质之知属身。故元触非鼻。虚空之知属空。故肉应无觉。又应空是汝身。则今阿难身空。无所在矣。此计识因鼻生者妄也。若知属香。则鼻不预知。知不属香矣。若香生鼻。则木应无香。且伊兰之臭。旃檀之香。二物不来。鼻作何气。则香不生鼻矣。此计识因香生者妄也。臭则非香下。境二则根亦应二。此皆遣识心分别计度也。若鼻是一下。以根一境。则境性互夺。从何立界。若因香生识下。不见眼鼻识因香而有。应不知香。若曰能知。即非香生。若曰不知。即不名识。皆不可也。香非知有香下。香不因根。则不成香界。识不知香。则不成识界。识界奚存。

    (问。既云以香为知。知自属香。岂非破境邪。资中答。斯盖对根而说。正破胜义。下文不对根辨。方破境生也)。

    阿难又汝所明舌味为缘(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孤山曰。初因舌是破自生。二因味是破他生。三不应虚空是破无因生。四舌未和合是破共生。前后诸文皆尔。此中最显)。

    (吴兴曰。咸淡甘辛。略举四味。详则有六。更加苦酢。言和合者。众未共成也。俱生者。本性不易也。变异者。烧者异本也)。

    温陵曰。甘蔗等举五味也。味因舌尝。若舌本苦。则无能尝者。孰为识体。若舌本淡。既不因境。味无所生。无味与对。从何立界。此计识因舌生者妄也。识自为味。谓识即味也。同于舌根。谓识不自尝也。又一切味下。谓识因味生。则味多识亦应多。识一味亦应一。体必味生者。牒定识因味生也。咸淡甘辛同为一味者。结成识一味亦应一也。异识既一。异味既同。则无分别。无别则非识。非识则无界。此计识因味生者妄也。根境合混。则自性无定。从何生界。

    阿难又汝所明身触为缘(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携李曰。为身所证。说名为触。触因感物而生。物无情不能知。触则知触者)。

    温陵曰。觉观即身识。而以合离二境为缘。若无缘则无识。是则因境非因身也。若因触生下。谓若无身即不知合离。是又因身非因境也。物不触知身知有触者。徒触不能生知。因身然后知触。此明身识由根境合显也。合则当知。身即触也。触即身也。若身即触。则身非身矣。若触即身。则触非触矣。身触互夺。故无处所。合身则无触位故。即为身体。离身则无触用故。即同虚空。然则内外中间之位。皆不成立矣。

    阿难又汝所明意法为缘(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吴兴曰。俱舍论云。集起名心。筹量名意。了别名识。此文识心。同彼第一。即意根也。思量兼了别性。同彼第三。第三即意根所生之识也。彼第二亦云意者。盖识之异名耳。故婆娑中。明心意识三无有差别。如火名?。亦名为炽。亦名烧薪。是知意识名同。但约先后。以分二叉也)。

    温陵曰。意识发于所思。意根生于法尘。二者皆属前境。离此则根无形。识无用。是必因境。计根生者妄也。又汝识心下。又辨根识混滥不成因界也。同则无复能所。异则不能有识。二既混滥。已无自性。则界无所立矣。

    资中曰。以五尘之法。各配五根。离五尘外。意无别法。

    长水曰。法法者。法尘之法也。

    槜李曰。色空动静通塞。即色声香三尘也。合离即味触两尘。生灭即法尘。然生灭但是五尘通相。离五无体。故云生则诸法生。灭则诸法灭也。

    补注曰。所因者。即法尘也。所因之法。自无实状。则因之生识。复作何状耶。状不有则界亦亡矣。既非因缘自然。是谓妙真如性也。

    温陵曰。前近取诸身。显如来藏。故依阴入处界四科以明。虽悟一身。未融万法。根境尚异。见性未圆。后复远取诸物。圆示藏性。故依地水火风空见识七大。以明使悟。物我同根。是非一体。法法圆成。尘尘周遍法界。颂云。若人欲识真空理。身内真如还遍外。情与无情共一体。处处皆同真法界。此七大之大旨也。谓之大者。以性圆周遍。含裹十分为义。所以有七者。万法生成。不离四大。而依空建立。因见有觉。因识有知故也。

    (泐潭曰。前五无情所具。后二有情无之。今举其七。则万法该矣。然彼大性。先非水火。亦非空识。全一如来藏体。循业发现而已)。

    阿难白佛言世尊(至)因缘自然二俱排摈。

    (孤山曰。阿难恐众生闻音和合则滞于有闻。今排摈则溺于空。不达中道。动成戏论。故请开示)。

    温陵曰。此依权教问难。由四大发起。七大因缘自然之义也。

    尔时世尊告阿难言(至)如旋火轮未有休息。

    (吴兴曰。若彼大性下。破非和合之疑也。以阿难既执和合。疑非和合。故今破之)。

    资中曰。权教虽说和合。都无实义。盖彼大性果非和合。则如虚空。不和诸色。殆不然也。若果和合。则同彼万变。相成相续。展转虚妄。又不然也。旋火之轮。无有实体。喻虚妄相成相续之相也。四大之性不和四大之相。此约真如随缘。不同顽空之性也。既破非和。恐计和合。故复破之。此约真如不同变化等相也。

    阿难如水成冰冰还成水。

    (温陵曰。直示大性。非和不和之理。而起后文。故复召告也)。

    资中曰。夫水何和而成冰。冰何和而成水。七大之性。不因和合。循业发现。如此而已。

    汝观地性粗为大地(至)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兴福曰。地者和合微尘之聚。若离于心。即无所得)。

    (孤山曰。既能析色为空。亦可合空成色)。

    (资中曰。若空不可合色从何生。故知此色本无自性)。

    (孤山曰。如来藏即心性中道也。即俗而真。故曰性色真空。即真而俗故曰性空真色。以真俗即中故。并云性三谛圆。云不一不异。非纵非横。名如来藏。俗则十界备矣。真则生佛寂然。此言理具非关事造。然理必云。事事岂殊理理事双泯。故曰清净本然心佛众生三无差别。彼彼互摄。一一相融。故曰周遍法界。随众生心下。即如来藏随染净缘。顺差别业。变造十界依正之事也。世间通指九界因缘。义含自他共三性。自然即无因性)。

    温陵曰。尘之细者曰微。细之又细曰极微。微之又微曰邻虚。极微之尘犹有微色。故名色边际相。折极微为七分。则微色殆虚。故名邻虚。

    泐潭曰。若此邻虚下先立。理下辨羽。汝今问言下。此明诸变化相非和合法。色合则不应名空。空合则不应析色。知空非和合。则色非和合矣。如来藏性。万法一如。而循发似异。遂有七大之名。特体用异称耳。真空者。一如之体也。故必大皆言真空。七大即循业之用也。故曰性空真色乃至性空真识。体用不二故。相依互举。不离妙性故。一一言性也。不垢不净曰清净。非和不和曰本然。无乎不在曰周遍。既非垢净和合。而能成七大万法者。但随心应量。循业发现而已。后云。汝以空明则有空现。地水火风各各发明则各各现。此随心应量之事也。背觉合尘。故发尘劳。灭尘合觉。故发真如。此循业发现之事也。至于十界所正之相。万形纤悉之理。莫非随应循发者也。然此规相元妄。无可指陈。规性元真。唯妙觉明。理绝情谓。不容妄度。故但有言说。都无实义所以第一义谛。拟心则差。动念则乖。惟居一切时不起妄念。不用计度。然后相职心分应也。

    阿难火性无我寄于诸缘(至)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吴兴曰。阳燧取火珠也。以铜为之。其形如镜。淮南谓阳燧见日。然而为火。是也)。

    (携李曰。相远显非和合之性无从破自然之情)。

    (长水曰。三物相辽。火无方所。凡所测度。皆妄计也。由体大故。周遍法界。由用广故。循业发现此火性真空之义)。

    温陵曰。火无自体。寓物成形。故曰无我。众名和合。诘之各有根本。真和合也。火名和合。诘之各无根本。非和合矣。优楼频螺云木瓜林。迦叶波云龟氏。瞿云云地最胜。亦云日种。

    孤山曰。瞿昙星名。从星立姓。至于后代。改姓释迦。

    携李曰。阳燧者。崔豹古今注云。以铜为之。如镜之状。照物则影倒。向日则火出。淮南子云。阳燧。火方诸也。论衡曰。于五月丙午日午时。销炼五方石。圆如镜中央洼。纡者屈也。

    阿难水性不定流息无恒(至)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资中曰。方诸阴物月。群阴之宗。气数相感。故水从出淮南谓。方诸见月。津而为水。是也)。

    (吴兴曰。初言汝元不知。次言犹言尚言。宛言全言曾而终。又言元者。初意恕之终意责之。轻重有序也)。

    温陵曰。求则流。否则息。所谓流息无恒也。迦毗罗等四皆外道。善幻术。太阴精。月中之水也。月望前曰白。亭午曰昼。方诸取水之珠也。即阴燧也。

    孤山曰。淮南子云。方诸见月。则津而为水。高诱注曰。方诸阴燧大蛤也。熟拭令热以向月。则水生也。许慎注曰。方石也。诸珠也。译人今取许注。故文云。从珠中出等也。谓林木既不吐流。明知此水非从月降。水非月来。又非珠出。不从空生。则本然周遍。非和合矣。

    (川泽陂池。流行不息。而独言方诸者。取业用言之也)。

    阿难风性无体动静不常(至)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真际曰。僧伽梨大衣也。袈裟从色得名。三衣通称)。

    (真际曰。阿难下辨风非应出也)。

    (泐潭曰。若生虚空下。辨非空生也。虚空当灭者。谓无风时。亦应无空)。

    (真际曰。若风自生下。辨风非生彼面也)。

    (泐潭曰。风性动空性静。故不相参杂)。

    (携李曰。言法界。又言国土者。遍界对一人言。国土对衣服言)。

    温陵曰。拂衣则动。垂衣则静。所谓动静不常也。汝审下。谓三性不参。三性相隔。求风所从。杳莫可究。既非衣出。又非空生。非生彼面。了无所从。非和合矣。谓本然周遍。循业发现。得不信哉。风性或作风心误也。

    阿难空性无形因色显发(至)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孤山曰。西天贵贱族分四姓。如此方四民。刹帝利王族也。婆罗门净志也。亦云净行。以守道居正。洁白其操也。毗舍商贾也。首陀农夫也。是谓四姓颇罗堕利根也。旃陀罗魁脍也。此又智愚之族也)。

    (携李曰。未凿土前。地无通达。则空非无因也。谓因凿土而出。则空居土外。故土出时。应见空入。此辨明空不因土也。谓空士同休。则土出时何不见空同土而出。又非同体矣智论云。佛说四大无处不有。故名为大。若言大性周遍。必须指事即理。摄末归本。不可名而名之。是谓如来藏也。或有直以藏性。释于大名者。一何误哉)。

    (泐潭曰。空与觉亦体用不二。故相依而举一之空。喻一法性也。十方之空。喻万法性也。由一观万。由自观他性无二别。特形器妄辨耳)。

    温陵曰。凿土得空。所谓因色显发也。

    补注曰。若因土出下。谓虚空若因土出。则凿土出井之时。应见虚空。出于土而入于井。今既不然矣。故又破云。虚空若无出入。则空与土。二无有异。而同体矣。既同体则土出井时。何不见空从井出邪。

    温陵曰。汝更下。令详察其非因缘自然也。凿空虚实。谓凿实空虚也。上诸巧辨。皆遣识心妄计。而显圆融真体也。若此虚空下。会上义而通前文也。由上所明。非因缘和合。则知空性圆偏。非生灭法。一大既尔。余大皆然。故通言地水火风。云现前者。使触事而明。无他求也。若悟虚空。性圆周遍。本无出入。即悟四大性真圆融本无生灭也。

    (吴兴曰。经文四大后。所以点空均名五大者。盖诸经常谈惟四而已。此既异彼。故特言之。下根识中。其例亦尔。通名七者。且依事立)。

    阿难见觉无知因色空有(至)或同非同或异非异。

    (长水曰。此以大种义破。诸见计情也)。

    (携李曰。此问四句。一同。二异。三亦同)。

    温陵曰。见觉之体。本自无知。

    阿难此见若复与明与暗(至)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资中曰。上总标。下详辨。相亡犹相夺也)。

    (泐潭曰。见性常住。境性代易。云何为一。根境相因。离明暗空。则无见相。云何非一)。

    (资中曰。明暗有差别。见性无差别云何。或同根尘相因。而有离三元无。云何为异。分空分见。本无边际。云何非同。见无迁改。境有变更。云何非异)。

    (温陵曰。为生为灭等者。生灭同异。皆因妄尘。非生非异。不离妄计离此诸妄。即如来藏也)。

    温陵曰。阿难下。辨非一体也。若此见精下。辨非异体也。明暗相背下。辨非或同非同。或。异非异也。汝更下。令详察其性真圆融。不涉诸妄也。若见闻知者。前于六根广破眼见。余根并略。今类通显示。其性皆遍。闻即耳根。觉即鼻舌身根。知即意根不言觉者略也。性见等者。亦体用相依。而举有见有觉。虽觉明之咎。而体实性见。用实觉精也。如一下。例余根也。尝触即舌根。以味合方觉。故亦名触。觉触觉知。即身意根也。

    阿难识性无源因于六种(至)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温陵曰。见根也。相境也)。

    (长水曰。日中无月。既无见月之识。应知非是无因而有也)。

    (资中曰。前文详辨意皆萃此。故自根境。万法总会。而旁通也)。

    (长水曰。觉明即本觉明心也)。

    真际曰。根但照境。故知镜中。识有了别。故能标指。

    温陵曰。阿难若汝下。明识性非生于见亦非生于相也。若生下。明非生于空也。若生于空。则非是相。亦非是见。非是见则无所辨。非是相则无所缘。若无所缘。能缘何立。又处此非相非见之间。识体若空。则同龟毛。识体若有。非同物象。既自无体。安能有用。故曰欲何分别。若无下。明非无因也。

    温陵曰。见托根。相托境。有出可状。无出非相。识何所从出邪。识有分别名动。见无分别名澄。识动见澄。性相隔异。见与识隔。闻知亦然。皆非和合。又非自然。是则性真圆融。不涉诸妄矣。若此识心总指识大。了别见闻觉知。别指六识也。兼彼空等。总会七大。旁通万法也。既本无所从。则湛然圆遍。地等既尔。世界众生物。物皆尔。不惟地等名大。草芥尘毛皆可名大。性真圆融。本无生灭矣。阿难下。谓识体深潜。当微细沉思。不可粗浮。观得其真。则悟其本如来藏矣。识知皆出于性明。故曰性识明知。识虽觉明之咎。其体实真。故曰觉明真识。体用不二。真妄一如。所以迭举也。

    (泐潭曰。七大者。地水火风空见识是也。按六大经独不言见大。而曰六大者。合内外而言也)。

    尔时阿难及诸大众(至)获本妙心常住不灭。

    (温陵曰。自初决择心见。丝至阴入七大。多方发明。使悟器界万法当体全真本如来藏。是谓微妙开示也既悟器界性真圆融。故身心荡然。得无挂碍。悟妙觉湛然周遍法界。故各各自知心遍十方也)。

    孤山曰。各各自知。即能觉之智也。心遍十方。即所觉之理也。常住真心。遍融十界。故曰十方。见十方空。谓十界循业发现之空也。迷妄有空。比真为小故以掌叶为喻。一切世间等。谓依空立世界也。即十界循业发现依正之法耳。皆即菩提等。谓十方虚空十界依正。一法叵得。皆我真心。含裹十方者。即此真心。具足十界。而非断灭。观此文者。岂疑无情有性。无情作佛之说耶。反观下。阿难大众。自观己界正报之身也。虚空巨海。以况心精。微尘浮沤。以况己质。理即□□。若尘存而沤起。事即理故。若尘亡而沤灭。□□□二。故曰无从获本妙心等。得分真智。知本觉理。得未曾有。谓得圆顿之解也。

    (天台智者。禅法华经。深达罪福相。遍照于十方。亦云十方。即十界也)。
上一页目录下一章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