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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科第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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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與今略同,此後忽行忽罷。《元史•選舉志》工匠、陰陽、醫巫皆有科,而獨無武舉。洪武二十年亦立武學,成化十四年從太監汪直請,設武科鄉會試。崇禎時倪元璐請殿試傳臚一如文例,於是崇禎四年以王來聘為武狀元,前此但有及第、出身,無武狀元之稱也。《饒州府志》載朱虎臣九歲為宋高宗武狀元,考《宋史》不過天子試之,補承信郎,賜金帶耳,非狀元也。

    武舉進士

    《山堂考索》以武舉始於宋慶曆,按《冊府元龜》漢元延元年,詔北邊二十二郡舉勇猛知兵法者一人;武后長安二年,詔每郡舉習武者,如明經進士法,行鄉飲酒禮,送兵部,此武舉之始。嗣後郭子儀中翹關負米科,宋慶元五年定解額,以後遂稱武舉進士。

    覆試

    《續通考》以覆試始於唐元和中覆試侍郎錢徽所舉進士,不知《東漢•黃瓊傳》「左雄前議舉吏廉先試之於公府,又覆之於端門」,此為覆試之始。白居易覆試錢徽所舉,黜盧公高等十人;白敏中覆試王起所舉,放楊嚴一人。《新唐書•選舉志》高祖詔諸州明經、秀才、俊士、進士為鄉里稱者,縣官考試,州長重覆,歲隨方物入貢。《舊唐書•王起傳》貢舉猥濫,勢門子弟交相酬酢,寒門俊造十棄六七。及元稹、李紳在翰林,深怒其事,故有覆試之科。宋石曼卿亦覆試落第。

    禮闈

    開元七年考功員外郎李昂為舉人詆嗬,帝以員外郎望輕,乃移貢舉於禮部,以侍郎主之。禮部選士自此始,見《新唐書•選舉志》。

    官卷

    宋初公卿子弟防其請托,遂艱於進取。范杲,魯公兄子也,見知陶穀、竇儀,皆待以甲科。會有言世祿之家不宜與寒士爭科名者,杲遂不敢赴試。李宗諤以文正公故,亦唱名時辭疾,文正罷相方登科。慶曆時詔官人別立一額,於是進取者始寬,見《石林燕語》。

    回避

    宋制,秋貢春試皆別置頭場,以待舉人之避親者。自緦麻以上及婚姻,皆牒送。惟臨軒策試,謂之天子門生,雖父兄為考官,亦不避。嘉定元年,命朝官有親屬赴廷對者,免差充考校。大約避親者七人取一,其額甚窄。故朝士之被差為考官者慮妨其親,不願差試;士子亦有隱身匿名、不認親戚以求免者。

    拔解

    外府不試而貢者曰拔解,見《國史補》。大抵即免解也。

    監生

    太學生始於漢元朔二年,《儒林傳》載之詳。而明制入國學者通謂之監生,舉人曰舉監,生員曰貢監,蔭生曰蔭監,捐資曰例監。太祖取其英敏者為小秀才,明道者為老秀才。馬後置米紅倉,養其妻子,未娶者賜其婚聘。一旦擢用,便至布、按兩使;其犯法者乃謫選遠方典史。今之監生望典史如登天,則是景泰元年納粟入監誤之也。然生員伍銘入監,其價至米八百石矣,鄒榦所奏也。

    監生考職

    監生歷事始於洪武五年。建文時定考挨法,上、中、下三等,上等選用,中、下等歷一年再考用。亦不拘品級,如永樂五年選三十八人隸翰林院,習四夷譯書是也。

    增廣生、附生

    郡學之設與太學相峙,創立自唐。始唐太宗增廣生員,此「增生」之所由名也。宋置諸州路學官,元頗因之,至明而極盛。宣德年增廣太祖之原額,又於額外附之,謂之增生附生。

    宗學

    紹興十四年始建宗學於臨安,生員額百人,教授一員。在學者皆南官、北宅子孫,若親賢宅近屬,則別選館職教授。《宋史•宗室傳》叔韶以宗子賜進士及第,仁宗喜,以為古未有也。想慶曆、嘉祐其時尚無宗學歟?

    學田

    宋熙寧初命諸州置學官,率給田十頃贍士。《觚不觚錄》曰:「太祖制田存學中及國子監中,非止餼生徒,兼為刻書費也,故今書坊有監本之名。」

    鎖廳

    宋現任官應進士試曰鎖廳,言鎖其官廳而往應試也。雖中,止遷官而不與科第,不中則停現任。陸遊蔭補登仕郎,鎖送第一,秦檜孫塤第二,秦怒為黜有司,見《宋史》。

    充場儒士

    明鄉試許童生入場,謂之充場儒士。中則竟稱舉人,不中仍歸州縣試。大概學、政兩司先考試而後取以入場,名數亦不多也。

    翰林秀才

    楊一清巴陵人,少能文,以奇童薦為翰林秀才,成化命內閣擇師教之。余嘗戲云:「可對武后之先天太后,老聃母也。」

    殿試難題

    殿試出題,問:「孔子七十二賢,賢賢何德?雲台二十八將,將將何功?」此因永樂四年莆田陳實與林環爭狀元,朝廷故出此以難之,見《姚園客露書》。

    五狀元

    宋張伯紀自本州試貢士,次公試,次內舍校定,次上舍合格,次升補上舍上等皆第一。徽宗以為五狀元,見《是齋日記》。

    特賜科名

    開寶三年詔進士六舉以上者,雖不合格,特賜科名七十八人。景祐元年詔進士五舉年五十以上者,不合格亦以名聞。《寧波府志》宋太祖閔鄉舉之士屢試禮部不第,詔貢士十五舉以上者徑赴殿試,授以郡縣教職,謂之特奏名恩例。嗣後減至四舉、五舉即得奏名,蓋初或一歲、二歲一試,後則定為三歲一試也,此說見《嚴氏劄記》。

    行取之試

    天順間以科道缺人,取內外科目出身、三年考滿者考選之,內則兩京五部主事、中行、評博,外則推官、知縣。其自外入者,謂之行取,其有特薦者,不拘俸滿之例。

    傳衣缽

    邵伯溫《聞見錄》古人所謂傳衣缽者,不在名次之前後,只以已前中第之名次與之。唐和凝及第,名在第十三。後於闈中愛范質之文,遂以十三名處之,所謂傳衣缽也。後官位果一一相同,人傳為佳話。

    溫卷

    唐人有溫卷之說,蓋先以文字呈先達也。宋沿唐制,亦許貢士先呈公卷。後因無行者多假他人文字,或傭人代書,故景德中限舉人於試紙親書家狀,如公卷字跡不同,並行駁放。賈昌朝曰:「唐人不糊名而采名,故有溫卷之說。今場屋有彌封之例,則此例可以不行矣。」

    老先生

    《漢書•賈誼傳》河南守吳公聞其秀才,每詔下,諸老先生未能言,誼為之對。弇州《觚不觚錄》明代稱老先生最尊,門生稱座主不過稱「老先生」而已。自江陵當國,門生方有老師之稱。外省司道稱巡撫曰「老先生」,稱按院曰「老先生大人」。

    獻書得官

    大中祥符八年,獻書者十九人悉補三班、賜出身。乾德四年,彭幹、涉弼亦以獻書賜科名。

    古稱狀元不必第一名

    唐鄭谷登第後,《宿平康里》詩曰:「好是五更殘酒醒,耳邊聞喚狀元聲。」按谷登趙昌翰榜第八名,非第一也。周必大有《回姚狀元穎啟》、《回第二人葉狀元適啟》,似凡新進士皆得稱狀元。

    古稱探花不必第三名

    《天中記》唐進士杏園初會,號探花宴,以少俊二人為探花使,遍遊名園,若他人先折名花,則二人被罰。蔡寬夫《詩話》云:「故事進士朝集,擇年少者為探花使,熙寧中始罷之。」是探花者,年少進士之職司,非必第三名也。

    翰林不必文人

    唐制乘輿所在,必有文學之士與醫卜一切供奉之人直別院待詔,故道士吳筠,奕手王叔文,方士柳泌俱命待詔翰林。是在翰林者,不必盡文人也。今之翰林院待詔,猶存此意。唐制自宰相而下無宣詔之禮,惟學士宣詔,蓋學士院在禁中,非內臣宣召,無由得入故也。

    狀元無定官

    呂蒙正擢進士第一,授將作監丞,通判升州。後蔭其子,將依盧多遜之例,授水部員外郎。蒙正奏曰:「臣忝甲科及第,止授九品京官。臣男不應受此寵命,乞以臣釋褐時官補之。」可見宋初狀元只授九品京官也。然《儒林公議》言宋狀元極尊,登第不滿十年即望柄用,如王曾、陳堯叟皆是也。尹洙言狀元及第,雖使將兵十萬,凱歌勞還,其榮無以加焉。《宋史》亦言國初狀元可以十年作相,頗多名臣。自王安石立經義、改新法,葉祖洽迎合之,遂中狀元,從此士風大壞,而朝廷待之亦薄。余按開寶八年王嗣宗為狀元,授秦州司戶參軍,忤知縣路衝,衝械繫之於獄。馬涓入幕府自稱狀元,呂大忠折之曰:「狀元者,及第未除官之稱也,既為判官,則不可自稱。」是宋初狀元不過幕府之職,亦不甚尊。太平興國時改授大理評事,通判諸州,八年第一甲授知縣與推官。孝宗時汪應辰狀元授鎮東簽判;光宗時陳同甫狀元及第,授建安府判官廳公事;理宗時王十朋狀元授紹興簽判。《燕翼貽謀錄》云:「宋初狀元傳臚皆自備鞍馬。大中祥符八年詔進士第一人給金吾七騶前引,為之傳呼,與同列者異,始於蔡齊,旋除將作監,通判兗州。」然則狀元在宋時亦無一定之官。

    狀元與同年交拜

    《宋•選舉志》新進士朝謝後拜黃甲,其儀注設褥於貢院堂上,東西向皆再拜。拜巳,擇榜中年長者一人,狀元拜之,復擇最少者一人拜狀元,所以重年好也。

    對花召

    《文文山文集》云:「宋故事,狀元賜袍笏與聞喜宴,各刻題名小錄,一月後率同榜謝恩闕下,曰門謝。謝後狀元授承事郎,某軍節度判官廳公事。至後一科放進士榜,則前一科狀元召入為秘書省正字,名曰對花召。」

    修撰

    今狀元授翰林院修撰,修撰之名,始於唐張昌齡為北門修撰。

    典史中狀元

    明代先作典史後中狀元者,曹鼐也;先作教官後中狀元者,翁正春也:見《明史》本傳。

    唐重進士輕明經

    《通鑒》唐重進士輕明經,王凝與姨母弟彥昭同舉進士。凝先及第,衩衣見彥昭曰:「君何不舉明經?」此後遂為深仇。潘好禮之子舉明經,好禮惡之,枷其子於縣門。明經之輕至於如此。然昌黎贈張童子云:「明經試禮部者歲三千人,能貫串者須十年之久。」亦非易事也。

    瞎榜

    宋人以殿試二名為榜眼,工部郎中陳若拙無文才而中第二人,號「瞎榜」。

    元榜有正、副

    康熙間,國子監祭酒吳鱗潭在都,於啟聖祠土中掘得元碑三:一為《正泰國子貢試名記》,蒙古、色目、漢人列三榜,皆有正、副。一為《至正十一年進士題名記》,蒙古、色目為一榜,狀元朵列圖;漢人,南人為一榜,狀元文允中:皆無榜眼、探花。一為《至正國子中選題名記》,蒙古賜正六品,色目賜從六品,漢人賜正七品,亦有正、副。三碑其制蒙古人加優色目人一等,色目人加優漢人一等,契丹、女真皆稱漢人。色目人三十種,皆所征取部落也,詳《輟耕錄》。

    主司在院而榜自外來

    《摭言》鄭顥為主司,托崔雍為榜。至榜除日,待榜不至,但遣奴壽兒來云:「來早走賀。」壽兒寄宿院中,夜已艾,壽以蠟丸進,即榜也。主司在院,榜自外來,亦奇。

    舉子自定狀頭

    杜黃門第一榜,第三場庭參之際,謂諸生曰:「未有榜帖,奈何?」尹樞年七十餘,趨而進,公欣然延之,乃授以紙筆。每劄一人,則抗聲斥其姓名,列庭聞之,無不歎其公道。惟空其元,曰:「非老夫不可。」公即命筆親自劄之。狀頭竟出於舉子自定,尤奇。亦見《摭言》。

    童子科

    漢太史試學童,能諷書九千字以上,乃得為史。後漢取年幼才俊者拜童子郎,若黃琬,黃香、張堪、任延皆是也。在唐則劉宴、李泌,張童子,宋則楊億、晏殊皆是也。孝宗淳熙元年女童林幼玉求試中書,後省挑試所誦四十三件經書並通,詔封孺人,然此後亦無所表見。

    副榜

    古無副榜、正榜之分,但有甲科,乙科之別。今之副榜,似是古之乙科。順帝至正八年中書省奏準監學生員每歲取及分生員四十人,三年應貢會試者一百二十八人,除例取十八人外,再取副榜二十人,時謂之鄉試備榜。

    《科名記》

    今鄉會試有進呈錄,蓋起於唐宣宗。裴庭裕《東觀奏記》云:「上好文學,尤重科名。大中十年鄭顥知貢舉,宣宗索《科名記》,顥采武德元年以後及第人姓名及所試詩賦題目,編次奏之。」後其書不傳,故新、舊《唐書》絕無記錄。

    通籍

    漢制司馬一人守宮門,記公卿之年貌,號曰門籍,以通其出入。太后除竇嬰門籍,使之不得奉朝請。王嘉為郎,坐戶殿門失闌免,蓋一時稽考之誤。

    大比

    《周禮》「五家為比」、「黨正以歲時蒞較比」,注:「如今小案比也。」漢以八月算人,亦案比而造籍,故今鄉試號「大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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