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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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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主义的发达和资产阶级的命运取决于他们对兴业、投机和冒险的狂热爱好。

    我们所说的中间阶级或小资产阶级也就是缙绅们和革命民主派所说的“平民”,缙绅谈到“平民”时带有轻蔑的口吻,革命民主派则对“平民”显得亲切。资产者把这批人看作是下等人,因为他们从事体力劳动,至少有时要从事体力劳动;总之,他们都是体力劳动者出身。其中的驿站站长,营造商、出版商、印刷厂主、药剂师和少数外科医生(多数外科医生同剃头匠一样是些穷光蛋)因享有特权,或因特别的行规,或与自由职业者相近,占着首要的地位。人数众多的手工业者和零售商的生活条件差别极大,其中一部分成员组成了行会,专门经营食品、衣着、鞋帽、理发、房修和家具等行业,他们的地位随着顾客的地位而上升或下降。最低级的小资产者是些经营百货、修鞋、饭铺的小店主和小商贩。以上所有的小资产者,不论他们属于哪个范畴,都对资产者的高傲感到恼怒,但他们却以同样的态度去对待无产者。据罗伯斯庇尔的房东勒巴斯夫人说,她的父亲营造商杜普莱如果与他的“仆人”(即他雇佣的工人)同桌吃饭,那会被认为是有失身份的。

    对于以上的分类,还需要作一个重要的订正。在十八世纪,有才干的知识分子日益与有钱的权贵们相抗衡,他们主张的等级制与金钱等级制是不同的。在“殷实富户”之外,教授、文人、小说家、学者、艺术家、音乐家、歌唱家、演员和舞蹈家组成一个松散和混杂的团体,他们往往刻苦勤奋,但对品行操守却不很严格。公证处、办事处、商店和工场中的文书也自认为属于中产阶级,因为他们不参加体力劳动,在生活方式上与中产阶级又没有不同,他们中间有不少人还是能说会道和著书立说的人才。这些有才无财的“人物”,或用布瓦西·唐格拉斯的说法,这批“少数野心家”当然积极主张权利平等,他们无论在何时何地都是革命的酵母,而且他们中间后来确实涌现出了相当多的革命家。

    最后,人们可以注意到,虽然门第、出身和职业都是决定个人地位高低的一个因素,但富裕程度毕竟是这个无形阶梯的决定性因素。这个阶梯意味着细密的分工,同时也表明各阶层普遍怀有提高自己地位的愿望和日益强烈的个人主义。这个西方文明的显著特点在中欧和东欧方面逐渐趋向淡薄。农民的情况也不相同。

    四、农民

    农奴制在大陆的西部地区依旧存在,其中包括农奴对土地的依附,对遗产的严格限制,不准私立遗嘱,以及承受各种人身义务。但一般说来,农民还是自由的。农奴也罢,农民也罢,他们都能祈求国王裁判权的保护。自耕农仅占有部分耕地;其余的大部分土地以分成制或租佃制形式由他们承租,因为贵族、教士和资产者很少自己经营。在法国,路易十六废除了对农奴的追及权;三分之一的土地掌握在农民的手里,他们对拥有所有权的土地可以自由支配,世代相传,不受干预,因而法学家们通常称他们是自耕农。法兰西王国农村居民的境遇是相当优越的,虽然各省之间有很大的差别。法国周围的地区,如在加塔洛尼亚、巴斯克地区、皮埃蒙特和莱茵地区,以及特别在尼德兰,情形也是如此。但在卡斯蒂利亚和安达卢西亚,以及在意大利南部,条件简直恶劣极了,贵族听任大片庄园荒芜。

    在欧洲各地,资产者、城市居民或贵族全都认为农民是些无知的“村俗”,他们生来就要供养统治阶级,向国库提供比别人更多的钱财和养活城市居民。乡村居民要服从领主的权威,承受种种人身义务。即使自耕农也要缴纳包括领地附加捐、领主年金(即法国所说的田赋)、土地转让捐等各种贡赋。此外,教士还征收什一税(有时什一税归世俗机构),它一般比领主权的负担更重。国王单独征收国税,至少在法国,这种税收不但特别沉重,而且一方面由于缺乏丈量和统计,另方面由于各税区体制不同,负担很不均衡。农村居民几乎全都要缴人头税,贵族只付人丁税和念一税的很少部分,资产者略受照顾,教士完全免除。然而,最使农民恼火的还是盐税和助税。最后,农民被迫将产品供应市场,为城里人服务。农民觉得他们同过去一样在当牛做马。

    在对待领主、什一税、国税和城市等问题上,乡村表现得团结一致,但乡村中存在的不平等损害着团结的巩固。村里的若干“首户”往往是些大佃户或自己拥有地产的农庄主,他们操纵地方事务,向村民发号施令。其次是少数占有相当土地、经营农庄和能够自给自足的殷实富户。作为农业资产者,他们不但能出售部分产品,而且能适应农业的革新。但大多数农民则因土地太少难以养家活口,不得不打临工或从事一项辅助职业,如加入乡村工业为批发商服务。他们的劳动所得仅够维持生计,无力出售商品,因而强烈坚持传统的耕作制和集体权,反对合并农庄和扩大经营。葡萄农由于不得不购买部分或全部粮食,往往在粮食贸易问题上站在城市消费者一边。总之,如果以为所有的农民都拥有土地和农庄,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当时,在法国的某些地区,尤其在波河平原、意大利南部和安达卢西亚,没有任何土地的农民占农村人口的大多数。他们是名符其实的无产者。

    虽然如此,在随着资产阶级的强大而两极分化的西欧,农民的生活条件与东欧和中欧的情形相比,恰成鲜明对照。在莱茵河和易北河之间的地区,在波希米亚、奥地利和普鲁士,乡村的情形从十五世纪以来,尤其在三十年战争以后,变得更加恶劣:农奴制已经普遍推广。在普鲁士王国,农民即使不是西欧通常含义上的农奴,至少也是依附于土地和受贵族任意处置的“家奴”,虽然他们在理论上依旧是国王的臣民,并有权向国王的法官申诉。除了国王特许的某些资产者外,唯有贵族才能拥有土地所有权:他们临时出租部分采邑,而大部分地产则依靠劳役直接经营;这些劳役实际上是任意强加给农民的;此外“仆役”的孩子也必须送到贵族家中充当仆人。波兰和匈牙利的情形更坏,农奴不准向一般司法当局告状。俄国的农奴与奴隶相差无几,因为贵族可以不连带土地单独出售农奴,甚至把农奴送往西伯利亚流放。

    五、英国社会

    欧洲大陆看到,英国社会的某些特点与西欧相类似;其实,不同点远远超过相似点:几个世纪以来,英国社会显然具有与众不同的特点,经济的发展和革新使这些特点显得更加突出。

    从原则上讲,所有英国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毫无例外地必须纳税,就任官职时不考虑门第出身,贵族和资产者之间不再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等级界限的确是淡薄了。封臣对宗主的隶属和义务已不复存在。贵族从事征战的特点开始消失。有关领主权的陈规旧例已被合并到民法中去,并且同采邑制一起在圈地运动中被取消。各郡的骑士历来同资产者一起在平民院平起平坐。严格说来,贵族的特权只剩下爵士享有的豁免权,爵士的子孙同乡绅一起与平民百姓为伍。另方面,爵士和乡绅从事商业不受限制,并不被认为“有失身份”。社会地位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财富的多少。

    爵士和乡绅保留了土地所有权和地方行政权;国王的官吏为数不多,购买官职仅在军队中盛行,因而没有形成长袍贵族。资产阶级不包括军官在内,晋升贵族和获得封地不如在法国那样对资产阶级有诱惑力。这个阶级由批发商、银行家和制造商所组成,他们尤其热衷于兴办企业和投机获利。特别突出的是,因相当富有而不必躬亲劳动的人对因发财致富而开办公司的人不抱任何偏见。

    至于农民,他们早已获得了自由,圈地使他们逐渐离开了采邑。虽然个体农民没有完全被消灭,但他们正逐渐被大庄园所代替,或者充当临工,或者加入乡村工业,或者流向工业城市。从原则上说,英国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人身保护令”并不能使穷人免受“拉伕”之苦,许多穷人被“招工头”骗上王家船队充当海员,不平等在事实上和在习俗中仍占上风。土地所有权仍掌握在几千个大家族之手,爵士和乡绅在郡区和教区为所欲为,领主制的痕迹仍未消失。显贵们在联姻和社交等方面怀有强烈的排外情绪,并且如同大陆各国那样,霸占着各种名利双收的职务。

    六、无产阶级

    欧洲各地的贵族和资产者在一个问题上没有分歧,那就是他们都认为无产者天生只配从事体力劳动,因而无产者的文明水平必定低人一等。宗教感情历来倾向对穷人应该以慈悲为怀,何况为谨慎起见,对穷人也不宜逼迫过甚。如今,由于生活条件的优裕,人们更乐于做些善事;哲学家又在慈善中加进了社会义务的概念。然而,在英国的清教徒资产者看来,贫困作为罪获天谴的表现,同上帝选民的富裕恰成鲜明对照。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在欧洲大陆的发展,所谓穷是对懒和恶的惩罚这种说法广泛地传播开了。总之,在统治阶级内部,对穷人的厌恶和蔑视占着统治地位,人人都对穷人单独干坏事和对“群氓”集体闹事深感恐惧。

    除开人数众多的仆役以外,无产阶级的队伍无论在农村或在城市都日渐壮大。从事一般农活、脱粒、造林护林、运输、采矿、乡村手工业的雇佣工人远比今天要多。零工的景况最差,一遇恶劣天气便陷于失业。城市无产者十分分散,多数铺主自己参加劳动或只雇一二名帮工。大部分没有专门技艺的小工保留着农村的习惯,农忙时便离开工场;他们并不集中在某些居民区或大企业。工人只有行帮习气,却还没有阶级意识。在法国,他们同手工业者没有明显的区别,二者在大革命初期采取了一致行动。假如工业资本主义的高涨和无产阶级反对派的形成在1789年以前已经出现,法国资产阶级是否还会同贵族决裂,这恐怕就很值得怀疑了。

    经济发展使饥荒不再发生,这对无产阶级当然是有利的,但人口增长却使失业蔓延,阻碍了工资跟上物价上涨的速度。在1730至1789年间的法国,工资至多增加了百分之二十二,而粮价却上涨了百分之六十。根据经济学家的解释,工人的工资理所当然地不能超过工人养家活口的最低标准:杜尔哥为此提出了工资的“铁的规律”。然而,工人不断用抵制和罢工相对抗,有时甚至破坏机器和使用暴力。在某些行业,抵抗是有组织的。英国的纺织业在十八世纪甚至出现了工会。工会援引“劳工法案”,要求核定工资限额。法国的“帮工会”在建筑等行业势力很大,规定会员必须“周游法国”,并根据约定的暗号与沿途城市保持联络。但是,这些行帮团体往往互相忌妒,甚至发展到流血斗殴的程度。此外,工人还成立了互助团体,这对罢工工人是有力的支持。然而,如同在英国一样,许多工人要求当局进行干预。当局有时为社会秩序考虑也主动出面调解;但当局在原则上总是站在工人的对立面。各种集体反抗的形式,即所谓“同盟”,以及帮工会或工会,都被国家所禁止和遭到教会的谴责。

    法国五分之一的居民是贫民,每当经济危机发生时,贫民的人数更大大增加。此外,社会救济显然不够。在英国,教区名义上应把济贫税用于养活贫民。尼德兰也是如此。在大陆各国,一部分什一税理应供济贫之需。实际上,孤老病残者不能保证得到救济,失业工人就更谈不上了。因此,乞丐遍布各地,即使收容也无从消灭。到处流浪的乞丐进一步转化为成群抢劫;此外,还滋生了一些无业游民,他们躲过国内税卡从事走私。只要出现一次歉收,工业危机必定随之而来,生活变得更加困难,甚至手工业者、分成制佃户和自耕农也被迫出门乞讨。对“强盗”的恐惧极其普遍。统治阶级和当局开设了一些慈善工场和布施了一些食物,竭力想安抚穷人。但他们所关心的主要还是提防饥民群起暴乱和抢劫。这种担忧很容易造成畏惧和恐慌心理,大小资产阶级全都胆战心惊。这种恐惧心理成了第三等级内部不团结的根源,同时也阻碍了革命思想向国外的传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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