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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集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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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诺皋上

    【题解】

    “支”,是支派、支属的意思。李剑国《唐五代志怪传奇叙录》:“洪氏(按,洪迈)以续志为前志附庸,故以支名之,此正段氏命名之义。……似《杂俎》续集中有‘其类相从四支’语。此当出续集自序。今本无自序,阙耳。此亦可证成式书本有前集续集之分,非直合为三十卷也。”

    支诺皋,就是诺皋记的补遗。本篇十七条,记鬼魅精怪奇人异事,其中不少精彩篇章。如X1.1条新罗国旁、X1.3条南中吴洞女叶限、X1.16条崔生等,情节曲折离奇,人物形象鲜明。尤其叶限一篇,乃是中国版的扫灰娘故事(详该条注),相关研究文章很多。

    X1.1新罗国有第一贵族金哥,其远祖名旁[1],有弟一人,甚有家财。其兄旁因分居,乞衣食。国人有与其隙地一亩,乃求蚕谷种于弟,弟蒸而与之,不知也。至蚕时,有一蚕生焉,日长寸余,居旬,大如牛,食数树叶不足。其弟知之,伺间,杀其蚕。经日,四方百里内蚕飞集其家。国人谓之巨蚕,意其蚕之王也。四邻共缲之,不供。谷唯一茎植焉,穗长尺余,旁常守之。忽为鸟所折,衔去。旁逐之,上山五六里,鸟入一石罅。日没径黑,旁因止石侧。至夜半月明,见群小儿,赤衣共戏。一小儿云:“尔要何物?”一曰:“要酒。”小儿露一金锥子,击石,酒及樽悉具。一曰:“要食。”又击之,饼饵羹炙,罗于石上。良久,饮食而散,以金锥插于石罅。旁大喜,取其锥而还。所欲随击而办,因是富侔国力[2],常以珠玑赡其弟。弟方始悔其前所欺蚕谷事,仍谓旁:“试以蚕谷欺我,我或如兄得金锥也。”旁知其愚,谕之不及,乃如其言。弟蚕之,止得一蚕如常蚕。谷种之,复一茎植焉。将熟,亦为鸟所衔。其弟大悦,随之入山。至鸟入处,遇群鬼,怒曰:“是窃予金锥者!”乃执之,谓曰:“尔欲为我筑糠三版乎[3]?欲尔鼻长一丈乎?”其弟请筑糠三版。三日饥困不成,求哀于鬼,乃拔其鼻,鼻如象而归。国人怪而聚观之,惭恚而卒。其后,子孙戏击锥求狼粪,因雷震,锥失所在。

    【注释】

    [1]:音yí。

    [2]侔:相等。

    [3]筑糠:用糠筑墙。糠,松散无黏性,筑墙不易成。

    【译文】

    新罗国有位第一贵族,名叫金哥,他的远祖名叫旁,旁有个弟弟,富有家财。哥哥旁因为分家,贫无衣食。国中有人给了他一亩空地,他于是求弟弟给些蚕种、谷种,弟弟却把种子蒸熟了给他,旁毫不知情。到养蚕时,有一只蚕孵出来,眼看着一点点长大,十多天以后,就长得像牛那么大,吃几树桑叶还不饱。他弟弟知道了,瞅机会杀了这只蚕。过了一天,方圆百里之内的蚕都飞集到他家里。国中人都认为先前那只巨蚕是蚕王。左邻右舍都来帮他缲丝,仍是忙不过来。谷子也只长出一棵苗,谷穗有一尺多长,旁常去看守着。忽然有一天,谷穗被鸟儿折断衔走了。旁赶紧去追,追上山五六里远,鸟儿钻入一处石缝。太阳下山了,一片漆黑看不清路,旁只好在石头边过夜。到半夜月光明亮,旁看见一群小孩,身穿红衣在一起游戏。一个小儿问:“你想要什么?”另一小儿回答说:“要喝酒。”这小儿拿出一根金锥子,敲击石头,酒和酒杯全都摆好了。又一个小儿说:“要吃饭。”又用金锥敲击石头,饼、糕、羹、烤肉也都摆出来。过了很久,吃喝完毕,这群小儿各自散去,临走时把金锥插在石缝中。旁非常高兴,拿着金锥子回到家。想要什么用金锥一击就能得到,因此富可敌国,经常拿珠宝送给他弟弟。弟弟这才懊悔先前用蒸熟的种子欺骗哥哥的事,仍然对旁说:“你试着用蒸熟的蚕谷种子欺骗我,我没准也能像哥哥一样得到金锥。”旁知道他犯傻,说他又听不进,只好按他说的去做。弟弟养蚕,只得到一只普普通通的蚕。种谷,也只长出一根苗。快成熟时,也被鸟儿衔走了。弟弟大喜,追着鸟儿上了山。到了鸟儿钻入石缝的地方,迎面碰见一群鬼,看见他大怒说:“这就是偷了我们金锥的人!”就捉住他,问:“你是要为我们用糠筑三版墙呢?还是想让你的鼻子长成一丈长?”弟弟请求用糠筑墙。筑了三天时间,又饿又困,墙也没筑成,只好向鬼哀求,鬼就把他的鼻子拔得长长的,弟弟就这样拖着一条长长的大象般的鼻子回家了。国中人十分好奇,前来围观,弟弟羞怒交加而死。后来,旁的子孙闹着玩,敲击金锥要狼粪,于是惊雷震响,金锥就不见了。

    X1.2临湍西北有寺[1],寺僧智通,常持《法华经》入禅[2]。每晏坐[3],必求寒林净境,殆非人所至。经数年,忽夜有人环其院呼“智通”,至晓,声方息。历三夜,声侵户,智通不耐,应曰:“汝呼我何事?可入来言也。”有物长六尺余,皂衣青面,张目巨吻,见僧,初亦合手[4]。智通熟视良久,谓曰:“尔寒乎?就是向火。”物亦就坐,智通但念经。至五更,物为火所醉,因闭目开口,据炉而鼾。智通睹之,乃以香匙举灰火,寘其口中[5]。物大呼起走,至阃[6],若蹶声。其寺背山,智通及明,视其蹶处,得木皮一片,登山寻之,数里,见大青桐树,稍已童矣[7],其下凹根若新缺然。僧以木皮附之,合无隙。其半,有薪者创成一蹬,深六寸余,盖魅之口,灰火满其中,火犹荧荧。智通以焚之,其怪自绝。

    【注释】

    [1]临湍:在今河南邓州西北。

    [2]《法华经》:佛经名。即《妙法莲华经》。宣扬三乘归一之旨,自以其法微妙,如莲华居尘不染,故名。以鸠摩罗什译本最为通行。入禅:入定,僧人修行,闭目静坐,使心定于一处。

    [3]晏坐:安然而坐。

    [4]合手:两掌相合,以示敬意。

    [5]寘:通“填”,填塞。

    [6]阃(kǔn):门槛。

    [7]稍:泛指事物的末端,枝叶。童:秃。

    【译文】

    临湍西北有座寺院,寺里的和尚智通,常常持念《法华经》入定。每每安然打坐,一定要找个清幽树林人迹罕至的寂静之境。过了几年,一天夜间忽然有人绕着寺院喊“智通”,到天亮,喊声才消失。一连三夜,这喊声传入室内,智通终于不耐烦了,回应说:“你喊我什么事?不妨进屋来说。”只见一个六尺多高的怪物进来,黑衣青面,鼓鼓的眼睛大大的嘴,见到智通,也还合掌行礼。智通久久地端详它,对它说:“你冷吗?就在这里烤火吧。”怪物也坐下来,智通旁若无物,只管念经。到了五更,怪物被火烤得晕晕乎乎的,于是闭上眼睛张开嘴,靠着火炉打鼾。智通一看这情形,就拿起香灰匙舀些炭火填进怪物的嘴里。那怪物大喊着起身跑了,到了门槛,像是跌了一跤。寺院依山而建,等到天明时,智通看那怪物跌倒的地方,有一片树皮,就登山寻找,走了几里远,看见一棵大青桐树,树尖已经光秃了,树下凹根处好像新缺了一块。智通拿那块树皮贴上去,严丝合缝。树干的半腰,有樵夫为攀树砍出的一个蹬脚处,深六寸多,就是那树精的嘴,里面填满了炭火,还有微微的火光。智通烧了这棵树,那怪物也就自此绝迹了。

    X1.3南人相传,秦汉前有洞主吴氏[1],土人呼为吴洞,娶两妻。一妻卒,有女名叶限[2],少惠,善陶钧[3],父爱之。末岁父卒,为后母所苦,常令樵险汲深。时尝得一鳞,二寸余,鬐金目[4],遂潜养于盆水。日日长,易数器,大不能受,乃投于后池中。女所得余食,辄沉以食之。女至池,鱼必露首枕岸,他人至,不复出。其母知之,每伺之,鱼未尝见也。因诈女曰:“尔无劳乎?吾为尔新其襦[5]。”乃易其弊衣。后令汲于他泉,计里数里也。母徐衣其女衣,袖利刃,行向池呼鱼,鱼即出首,因斤杀之。鱼已长丈余,膳其肉,味倍常鱼,藏其骨于郁栖之下。逾日,女至向池,不复见鱼矣,乃哭于野。忽有人披发粗衣,自天而降,慰女曰:“尔无哭,尔母杀尔鱼矣,骨在粪下。尔归,可取鱼骨藏于室,所须第祈之[6],当随尔也。”女用其言,金玑衣食,随欲而具。及洞节[7],母往,令女守庭果。女伺母行远,亦往,衣翠纺上衣,蹑金履。母所生女认之,谓母曰:“此甚似姊也。”母亦疑之。女觉,遽反,遂遗一只履,为洞人所得。母归,但见女抱庭树眠,亦不之虑。其洞邻海岛,岛中有国名陀汗,兵强,王数十岛,水界数千里。洞人遂货其履于陀汗国,国主得之,命其左右履之,足小者,履减一寸。乃令一国妇人履之,竟无一称者。其轻如毛,履石无声。陀汗王意其洞人以非道得之,遂禁锢而拷掠之,竟不知所从来。乃以是履弃之于道旁,即遍历人家捕之,若有女履者,捕之以告[8]。陀汗王怪之,乃搜其室,得叶限,令履之而信。叶限因衣翠纺衣,蹑履而进,色若天人也。始具事于王,载鱼骨与叶限俱还国。其母及女即为飞石击死,洞人哀之,埋于石坑,命曰懊女冢。洞人以为媒祀[9],求女必应。陀汗王至国,以叶限为上妇。一年,王贪求,祈于鱼骨宝玉无限。逾年,不复应。王乃葬鱼骨于海岸,用珠百斛藏之,以金为际。至征卒叛时,将发以赡军。一夕,为海潮所沦。成式旧家人李士元所说。士元本邕州洞中人[10],多记得南中怪事。

    【注释】

    [1]洞:古代南方少数民族部落单位。

    [2]叶限:杨宪益《中国的扫灰娘故事》(《译余偶拾》):“偶检《酉阳杂俎·支诺皋》,发现一篇欧洲著名的故事,兹录于下(中略)。这篇故事显然就是西方的扫灰娘故事。段成式是九世纪人,可见这段故事至迟在九世纪或甚至在八世纪已传入中国了。篇末说述故事者为邕州人,邕州即今广西南宁,可见这段故事是由南海传入中国的。据英人柯格斯考证,这故事在欧洲和近东共有三百四十五种大同小异的传说。……据格灵姆的传说,这位‘扫灰娘’名为Aschenbr de。Aschenbr一字的意思是‘灰’,就是英文的Asches,盎格鲁萨克逊文的Aescen,梵文的Asan。最有趣的是在中文本里,这位姑娘依然名为叶限,显然是Asches或Asan的译音。通行的英文本是由法文转译的,其中扫灰娘所穿的鞋是琉璃的,这是因为法文里是毛制的鞋(Vair),英译人误认为琉璃(Verre)之故。中文本虽说是金履,然而又说‘其轻如毛,履石无声’,大概原来还是毛制的。”

    [3]陶钧:制作陶器。

    [4](chēng):红色。

    [5]襦(rú):短衣。

    [6]第:只管。

    [7]洞节:南方少数民族的节日。

    [8]按,此处当有文字脱漏。

    [9]媒祀:即禖祀,求子的祭祀。禖,求子所祭之神。

    [10]邕州:今广西南宁。

    【译文】

    南方人相传,秦汉以前有位洞主吴氏,当地人称作吴洞,娶了两位妻子。其中一位去世了,留下一个女儿名叫叶限,小时就很聪慧,很会制作陶器,父亲很爱她。后来父亲去世,叶限受后母虐待,经常被派去高山砍柴,深涧汲水。有次叶限捉到了一条鱼,有两寸多长,红鳍金眼,就悄悄地养在水盆里。鱼一天天长大,换了几次容器,最后大得装不下了,就放进后院池塘里。叶限把自己本就不多的食物,分一些给鱼吃。叶限每到池边,鱼儿一定会浮出水面靠近岸边,其他人来,鱼就不再露面。后母知道了,经常在池边窥伺,从未见到鱼出现。她于是就欺骗叶限说:“你辛苦了,我为你做了一件新衣服。”就换下她的旧衣服。后来,后母让叶限到另一处泉水汲水,约有几里之远。后母悄悄地换上叶限的旧衣服,袖藏利刃,来到池边呼唤鱼,鱼浮出水面,后母就砍杀了鱼。鱼已经长到一丈多长,鱼肉做菜吃,味道比普通的鱼美得多,后母把鱼骨藏在粪土之下。过了一天,叶限来到池边,却怎么也不见鱼儿露面,于是在野外伤心哭泣。忽然有个披散头发穿着粗衣的人从天而降,安慰叶限说:“你不要哭,你的后母杀了你的鱼,鱼骨埋在粪土下面。你回家后,把鱼骨挖出来,藏在房间里,想要什么只管对着鱼骨祈祷就是,一定会如意随心。”叶限听从他的话,金玉衣食,想要就有。到过洞节的时候,后母前去过节,让叶限看守院里的果实。叶限等后母走得远了,也就前去,穿着翠纺上衣,脚着金履。后母的亲生女儿认出了叶限,对母亲说:“这个人很像姐姐。”后母也起了疑心。叶限发觉了,立即返回,仓促之间掉了一只鞋,被洞人拾到了。后母回到家,只见叶限在院里抱着一棵树打瞌睡,也就打消了疑虑。那个洞邻近海岛,海岛上有个陀汗国,兵力强大,统治着几十个岛屿,海疆几千里。拾鞋的洞人到陀汗国卖那只金履,陀汗国王买下,命左右试穿,都不合脚,让脚最小的人去试,金履又缩减一寸,还是穿不上。国王于是让全国的妇女都来试穿,竟然没有一个人合脚。金履轻如羽毛,走在石上寂然无声。陀汗国王认为洞人不是从正当途径得到这只金履的,就把他关起来,拷问真相,洞人最终也说不出金履得自何方。于是就把这只金履扔在路旁,派人到每户人家搜捕,如果有女子穿这只鞋,就抓来禀告。……陀汗王觉得奇怪,就搜查她家,抓到叶限,让她试穿金履验证。叶限于是身穿翠纺衣,脚着金履前来,真是貌如天仙。叶限这才把事情的前前后后告诉了陀汗王,陀汗王载着鱼骨、带着叶限一起回国。后母和她亲女儿都被飞石击中而死,洞人哀怜她们,把她们埋葬在石坑里,起名为懊女冢。洞人把这里当作祈求送子的祭祀之所,有求必应。陀汗王回国后,封叶限为上妃。有一年,陀汗王贪得无厌,向鱼骨祈求无尽的珍宝。过了一年,鱼骨不再灵应。陀汗王就把鱼骨埋在海岸,在里面藏了上百斛珍宝,用金作为边框。预备在出征的士兵叛乱时,用这些珍宝劳军。一天傍晚,鱼骨坟被海潮冲没了。这个故事是我先前的家人李士元讲的。李士元本为邕州洞中人,记得很多南方的奇异之事。

    X1.4太和五年,复州医人王超[1],善用针,病无不差。于午忽无病死,经宿而苏。言始梦至一处,城壁台殿,如王者居。见一人卧,召前袒视,左髆有肿[2],大如杯。令超治之。即为针,出脓升余。顾黄衣吏曰:“可领视毕也。”超随入一门,门署曰“毕院”,庭中有人眼数千,聚成山,视内迭瞬明灭。黄衣曰:“此即毕也。”俄有二人,形甚奇伟,分处左右,鼓巨箑吹激[3],眼聚扇而起,或飞或走,或为人者,顷刻而尽。超访其故,黄衣吏曰:“有生之类,先死而毕。”言次忽活。

    【注释】

    [1]复州:今湖北沔阳。

    [2]髆(bó):肱骨。

    [3]箑(shà):扇子。

    【译文】

    大和五年,复州医士王超,擅长针灸,治病无所不愈。一天中午忽然无病而死,过了一夜又苏醒过来。说先前做梦到了一个地方,城墙殿台有如王宫。看见一个人躺在那里,脱下衣服召令王超上前看视,只见左胳膊有肿块,有杯子那么大。让王超给他治疗。王超随即为他扎针,流出一升多脓血。那人回头对黄衣吏员说:“可带他去看看毕。”王超跟随着进了一道门,门额题着“毕院”两个字,院子里有数千只人眼,堆积成山,那里面或明或暗,闪烁不定。黄衣吏说:“这就是毕。”不一会儿,有两个人,体貌魁伟,分列左右两边,挥动着巨扇去扇这座眼山,那些眼睛都被扇起来,有的往上飞,有的横着窜,有的变成人形,转眼又不见了。王超问其中的缘故,黄衣吏说:“有生命的物类,死后毕就来到这里。”话音刚落,王超就复活了。

    X1.5前秀才李鹄[1],觐于颍川[2]。夜至一驿,才卧,见物如猪者,突上厅阶。鹄惊走,透后门,投驿厩,潜身草积中,屏息且伺之。怪亦随至,声绕草积数匝,瞪目相视鹄所潜处,忽变为巨星,腾起,数道烛天。鹄左右取烛,索鹄于草积中,已卒矣。半日方苏,因说所见。未旬,无病而死。

    【注释】

    [1]前:这里是已故的意思。

    [2]觐:回家省视父母。颍川:今河南许昌。

    【译文】

    前秀才李鹄,回颍川省视父母。晚上到了一处驿站,刚躺下,看见有个像猪一样的怪物,冲上驿厅台阶。李鹄吓坏了,跑出后门钻进驿站的马厩,躲藏在草堆里,大气不敢出,悄悄观察。那怪物也跟着跑过来,听声音,绕着草堆跑了几圈,最后瞪着眼睛看着李鹄藏身之处,忽然,怪物变成一颗巨星,腾空而起,几道光亮照彻夜空。李鹄的手下持着蜡烛到草堆里找,只见李鹄已被吓得晕死过去。李鹄过了半天才苏醒,讲述了自己所看见的。不到十天,李鹄无病而死。

    X1.6元和中,国子监学生周乙者[1],常夜习业,忽见一小鬼,鬅鬙头[2],长二尺余,满头碎光如星,眨眨可恶[3]。戏灯弄砚,纷搏不止。学生素有胆,叱之,稍却,复傍书案。因伺其所为,渐逼近,乙因擒之。踞坐求哀[4],辞颇苦切。天将晓,觉如物折声,视之,乃弊木杓也,其上粘粟百余粒。

    【注释】

    [1]国子监:古代的教育管理机构和最高学府。汉有太学,晋立国子学,北齐称为国子寺,隋炀帝时改为国子监。唐宋时,以国子监总辖国子、太学、四门等学。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立学部,国子监废。

    [2]鬅鬙(péng sēng):头发散乱的样子。

    [3]眨眨:一闪一闪。

    [4]踞坐:以臀部压在脚跟上的一种跪坐姿势。

    【译文】

    元和年间,国子监学生周乙,一次正夜间温习课业,忽然看见一个头发蓬乱的小鬼,身长两尺多,满头细碎光点,有如星星,一闪一闪,甚是讨厌。小鬼一会儿玩灯,一会儿玩砚台,蹦来跳去,不得安静。周乙一向有胆量,大喝一声,小鬼稍稍后退一些,一会儿又靠近书案。周乙就瞅着时机,趁它靠近时一把抓住。小鬼跪坐求饶,一副可怜巴巴的样子。天快亮了,周乙听到像有东西折断的声音,一看,手里抓着的原来是柄破木杓,上面沾了百余粒粟米粒。

    X1.7贞元中,蜀郡有僧志[1],住宝相寺持经[2]。夜久,忽有飞虫五六枚,大如蝇,金色,迭飞赴灯焰,或蹲于炷花上鼓翅,与火一色,久乃灭焰中。如此数夕,童子击堕一枚,乃薰陆香也,亦无形状,自是不复见。

    【注释】

    [1]蜀郡:这里代指成都。

    [2]宝相寺:唐代成都佛寺。

    【译文】

    贞元年间,成都有个和尚名叫志,住在宝相寺持念佛经。夜深了,忽然有五六只金色飞虫,大如苍蝇,反复去扑烛火,或是蹲在烛芯的火花上扇动翅膀,和烛火同一颜色,很久才消失在火焰中。一连几晚都是如此,童子击落一只,原来是薰陆香,也没有什么特别,此后再没出现过。

    X1.8元和初,上都市恶少李和子[1],父名努眼。和子性忍,常攘狗及猫食之,为坊市之患。常臂鹞立于衢,见二人紫衣,呼曰:“公非李努眼子名和子乎?”和子即遽祗揖[2]。又曰:“有故,可隙处言也。”因行数步,止于人外,言:“冥司追公,可即去。”和子初不受,曰:“人也,何绐言[3]!”又曰:“我即鬼。”因探怀中出一牒,印窠犹湿。见其姓名分明,为猫犬四百六十头论诉事。和子惊惧,乃弃鹞子拜祈之,且曰:“我分死,尔必为我暂留,具少酒。”鬼固辞不获已。初将入毕罗肆[4],鬼掩鼻,不肯前。乃延于旗亭杜家[5],揖让独言,人以为狂也。遂索酒九碗,自饮三碗,六碗虚设于西座,且求其为方便以免。二鬼相顾:“我等既受一醉之恩,须为作计。”因起曰:“姑迟我数刻,当返。”未移时至,曰:“君办钱四十万,为君假三年命也。”和子诺,许以翌日及午为期。因酬酒直,且返其酒。尝之味如水矣,冷复冰齿。和子遽归,货衣具凿楮[6],如期备酹焚之[7],自见二鬼挈其钱而去。及三日,和子卒。鬼言三年,盖人间三日也。

    【注释】

    [1]上都:指唐西京长安。

    [2]祗揖:恭敬地拱手行礼。

    [3]绐(daì):通“诒”,欺骗。

    [4]毕罗:也作“”,抓饭。见7.18条注[2]。

    [5]旗亭:酒楼。

    [6]凿楮:纸钱。

    [7]酹:祭。这里指所用的酒。

    【译文】

    元和初年,长安城中恶棍李和子,父亲名叫努眼。和子生性残忍,经常偷窃猫狗之类弄来吃,是坊市一大祸害。有一次,他架着一只鹞子站在街头,看见两个身着紫衣的人,问他:“您不就是李努眼的儿子,名叫和子吗?”和子就低头拱手作礼。紫衣人又说:“有点事情,借一步说话。”于是走了几步,远离人群,对他说:“地府追捕您,赶快去吧。”和子起初决不相信,说:“你们也是人,何必如此恶作剧!”对方又说:“我们就是鬼。”于是从怀里掏出一份公文,印痕还是湿的。李和子看见上面清清楚楚写着他的姓名,以及因为四百六十头猫狗的原因被起诉的事。和子又惊又怕,扔掉鹞子下拜求情,并且说:“我是该死,你务必为我暂留一会,我略备薄酒。”鬼坚决推辞,最后不得已只好答应。快到一家毕罗店,鬼掩着鼻子,不肯前去。又请到杜家酒楼坐下,酒楼中的人只见李和子一个人作揖相让,自言自语,都以为他疯了。李和子要了九碗酒,自饮三碗,六碗摆在西面座席上,又求两鬼行行方便免他一死。两鬼相互对视:“我们既然受了他这顿酒的恩惠,是得打点主意。”于是起身说:“暂且等我们几刻钟,一会儿就回来。”片刻回来,说:“您准备四十万钱,我们帮您借三年命。”和子连连答应,又说好以明天中午为期限。于是算了酒钱,又把剩下没喝的几碗酒还给店家。一尝,味淡如水,冰寒冷齿。和子急忙赶回家,典了衣服备好纸钱,按约定时间备酒焚钱,眼见二鬼拿着钱走了。三天后,和子死了。原来鬼说的三年,是人间的三天。

    X1.9贞元末,开州军将冉从长[1],轻财好事,而州之儒生道者多依之。有画人宁采,图为《竹林会》[2],甚工。坐客郭萱、柳成二秀才,每以气相轧。柳忽眄图[3],谓主人曰:“此画巧于体势,失于意趣。今欲为公设薄技,不施五色,令其精彩殊胜,如何?”冉惊曰:“素不知秀才艺如此,然不假五色,其理安在?”柳笑曰:“我当入彼画中治之。”郭抚掌曰:“君欲绐三尺童子乎?”柳因邀其赌,郭请以五千抵负,冉亦为保。柳乃腾身赴图而灭,坐客大骇。图表于壁,众摸索不获。久之,柳忽语曰:“郭子信未?”声若出画中也。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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