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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黥

    【题解】

    “黥”,本指在人体上刺刻花纹、图案或文字,并涂上颜料,这是一种古老的习俗,例如《庄子·逍遥游》里所记载的“越人断发文身”。它又是一种肉刑,即在犯人面额等处刻字,然后以墨染之以为标记。

    本篇共二十六条,最后一条相当于后序。主要内容大致为两类:一部分是叙述古代的黥刑,征引自《尚书刑德放》、《尚书大传》、《周礼·秋官》、《汉书》、晋朝法令、释《僧祇律》等典籍,从中可以了解到黥刑的发展和演变情况。另一部分内容则记录了有唐一代作为人体美饰的文身习俗以及由此发展而来的妇女面饰等,这在其他文献中很少记载,从中可知唐代文身习俗的特点:比如其文身的身体部位极为广泛,全身各处几乎都可为之;文身的题材十分丰富,山水、亭院、池榭、草木、鸟兽、天王、精怪、诗画、器物,无不可文者;等等。这部分内容还有几点值得注意:一、当时的文身者,主要集中在边缘群体和底层人群,如“上都街肆恶少”、“荆州街子葛清”这类人,地位较高者如8.6条中的黔南观察使崔承宠,其刺蛇于身亦在少年从军之时,可见这在当时是一种市井底层的文化。二、从8.1条、8.3条和8.4条可知,市井文化和主流文化互相影响,文身的艺术品位大大提高,诗歌竟然也成了当时文身的主要内容,可以想见当时人和诗歌的关系,读诗写诗玩诗,总之无人不诗,难怪诗人闻一多要把唐代称为“诗唐”,诗唐者,谓唐人的生活为诗的生活,这里可以找到最好的注脚。三、从8.2条和8.5条可以读到,唐代人竟然把天王请到背部去供着,普通人会觉得那真是一个好玩、会玩的时代,信佛的人则会高兴地看到佛教在当时的八面威风。

    8.1上都街肆恶少[1],率髡而肤劄[2],备众物形状。恃诸军,张拳强劫,至有以蛇集酒家,捉羊胛击人者[3]。今京兆尹薛公元赏[4],上三日,令里长潜捕约三十余人[5],悉杖煞,尸于市。市人有点青者[6],皆灸灭之。时大宁坊力者张幹[7],劄左膊曰“生不怕京兆尹”,右膊曰“死不畏阎罗王”[8]。又有王力奴,以钱五千召劄工,可胸腹为山、亭院、池榭、草木、鸟兽[9],无不悉具,细若设色[10]。公悉杖杀之。

    又贼赵武建,劄一百六十处番印、盘鹊等[11],左右膊刺言:“野鸭滩头宿,朝朝被鹘梢[12]。忽惊飞入水,留命到今朝。”

    又高陵县捉得镂身者宋元素[13],刺七十一处,左臂曰:“昔日已前家未贫,苦将钱物结交亲。如今失路寻知己,行尽关山无一人。”右臂上刺葫芦,上出人首,如傀儡戏有郭公者[14]。县吏不解,问之,言葫芦精也。

    【注释】

    [1]上都:指长安。

    [2]髡(kūn):剃光头发。肤劄(zhá):文身。

    [3]胛:肩胛骨。

    [4]京兆尹:职官名。管理京师地区的最高行政长官。薛公元赏:即为薛元赏(?——852?)。唐文宗大和初年出为汉州刺史,入迁司农卿、京兆尹。后出为武宁节度使。会昌中,复拜京兆尹,进工部尚书。

    [5]里长:即里正,具体管理城市居民区的吏职。里的辖区历代不一,最早时以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唐代以百户为里。

    [6]点青:文身方法之一。用针在身上刺字或各种图形,然后填上青色。

    [7]大宁坊:长安城坊。

    [8]阎罗王:梵语音译。主管地狱之神。

    [9]可:尽,满。

    [10]设色:着色。

    [11]番:外邦。

    [12]鹘(hú):鹰类猛禽。

    [13]高陵县:今陕西今县。

    [14]傀儡戏:木偶戏。郭公:傀儡戏中人物,又呼作郭秃。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书证第十七》:“或问:‘俗名傀儡子为郭秃,有故实乎?’答曰:‘《风俗通》云:‘诸郭皆讳秃。’当是前代人有姓郭而病秃者,滑稽戏调,故后人为其象,呼为郭秃,犹文康象庾亮耳。’”

    【译文】

    长安街市上的地痞,大都剃光头,文身,皮肤上刺满了各种图案。他们倚仗军阀的势力,行凶打人拦路抢劫,甚至有捉蛇聚集在酒家,拿羊胛骨打人的。当今的京兆尹薛元赏,上任三天,命令里正暗中逮捕了大约三十多人,全部杖杀,把尸体摆在大街上示众。城里的人身上有刺青的,都想法用艾蒿烧掉了。当时大宁坊有个壮汉名叫张幹,在左臂上刺着“生不怕京兆尹”,在右臂上刺着“死不畏阎罗王”。又有个叫王力奴的,用五千钱请文身师在满胸满腹刺上山岭、亭院、池塘、水榭、草木、鸟兽等图案,应有尽有,就像用细笔勾绘着色的一样。薛公也把他们全都杖杀了。

    又有个强盗名叫赵武建,全身刺了一百六十处外国的图案、盘旋的喜鹊等,两只胳膊刺的是:“野鸭滩头宿,朝朝被鹘梢。忽惊飞入水,留命到今朝。”

    在高陵县又捉到一个文身的人,名叫宋元素,全身刺了七十一处,左臂刺的是:“昔日已前家未贫,苦将钱物结交亲。如今失路寻知己,行尽关山无一人。”右臂上刺了一个葫芦,葫芦口上刺了一个人头,就像木偶戏中的那个郭公。县吏看不明白,就问他,宋元素回答说是葫芦精。

    8.2李夷简[1],元和末在蜀。蜀市人赵高,好斗,常入狱,满背镂毗沙门天王[2]。吏欲杖背,见之辄止。恃此,转为坊市患害。左右言于李,李大怒,擒就厅前,索新造筋棒[3],头径三寸,叱杖子:“打天王尽则已!”数三十余,不绝。经旬日,袒衣而历门叫呼,乞修理功德钱[4]。

    【注释】

    [1]李夷简(756——822):字易之。唐宗室,贞元八年(792)出镇剑南西川。

    [2]毗(pí)沙门:梵语音译,意为多闻,佛教四大天王之北方天王,居于须弥山北水精山。

    [3]筋棒:筋竹棒。筋,筋竹。

    [4]功德:佛教术语。指念佛、诵经、布施等事。

    【译文】

    李夷简,元和末年在成都。成都人赵高好打架,经常被关进监狱,他满背刺上毗沙门天王像。狱吏要用杖责打他的背部,看见天王像就不敢打了。赵高凭着这,成了城里的一大祸害。左右侍从把这件事告诉了李夷简,夷简大怒,立即把赵高捉拿到官厅前,找来新近制成的筋竹棒,棒头有三寸粗,喝命差役:“把天王打干净了事!”一连打了三十多杖还不让停下。过了十天,赵高脱了上衣露出脊背,挨家挨户地叫嚷,乞讨修理天王像的功德钱。

    8.3蜀小将韦少卿,韦表微堂兄也[1]。少不喜书,嗜好劄青。其季父尝令解衣视之[2],胸上刺一树,树梢集鸟数十,其下悬镜,镜鼻系索,有人止于侧牵之。叔不解,问焉。少卿笑曰:“叔不曾读张燕公诗否[3]?‘挽镜寒鸦集’耳[4]。”

    【注释】

    [1]韦表微(771——830):字子明,居于成都。登贞元进士第,历官监察御史、翰林学士、库部员外郎、中书舍人等。

    [2]季父:叔父。季,兄弟排行(伯、仲、叔、季)最小的。

    [3]张燕公:即为张说(667——731),河东(今山西永济)人,徙居洛阳。中宗立,召为兵部侍郎,加弘文馆学士。景云二年(711)进中书侍郎同平章事。玄宗即位,为中书令,封燕国公。

    [4]挽镜寒鸦集:张说诗《岳州晚景》:“晚景寒鸦集,秋风旅雁归。”按,此诗作者有歧说。韦少卿不喜读书,故而听人诵读张说此诗,就误把“晚景”当作“挽镜”,文身时就刺了一个人牵着一面镜子的图案,闹出笑话。

    【译文】

    西蜀小将韦少卿,是韦表微的堂兄。少卿少时不喜欢读书,嗜好刺青。他的叔父曾经让他解开衣服来看,只见胸前刺着一棵树,树梢聚集了几十只鸟,树下悬着一面镜子,镜鼻系着一根绳子,有人站在树旁牵着。叔父看不明白,就问是什么意思。少卿笑着说:“叔父没读过张燕公的诗吗?这刺的是‘挽镜寒鸦集’啊。”

    8.4荆州街子葛清[1],勇不肤扰[2],自颈已下,遍刺白居易舍人诗[3]。成式常与荆客陈至,呼观之,令其自解,背上亦能暗记。反手指其劄处,至“不是此花偏爱菊”[4],则有一人持杯临菊丛;又“黄夹缬林寒有叶”[5],则指一树,树上挂缬,缬窠锁胜绝细[6]。凡刻三十余首,体无完肤。陈至呼为“白舍人行诗图”也。

    【注释】

    [1]街子:街卒,清洁道路的役夫。

    [2]勇不肤扰:《孟子·公孙丑》:“北宫黝之养勇也,不肤挠,不目逃。”赵岐注:“人刺其肌肤,不为挠却。”

    [3]白居易(772——846):字乐天,晚号香山居士,祖籍太原,迁居下邽(今陕西渭南),生于新郑(今属河南)。五、六岁时学作诗,九岁解声韵。唐德宗贞元十六年(800)登进士第,历官翰林学士、江州司马、忠州刺史、主客郎中,长庆元年(821)迁中书舍人。大和三年(829)以太子宾客分司东都,遂定居洛阳,栖心释门,淡泊自守。会昌二年(842)以刑部尚书致仕。白居易为中唐时期的大诗人,早年与元稹(元九)并称“元白”,晚年与刘禹锡并称“刘白”。

    [4]不是此花偏爱菊:此句为元稹《菊花》诗句,全诗为:“秋丛绕舍似陶家,遍绕篱边日渐斜。不是花中偏爱菊,此花开尽更无花。”白居易《禁中九日对菊花酒忆元九》:“赐酒盈杯谁共持,宫花满把独相思。相思只傍花边立,尽日吟君咏菊诗。”诗下原注:“元诗云:不是花中偏爱菊,此花开尽更无花。”或是因此而误传为白居易诗。

    [5]黄夹缬林寒有叶:白居易《泛太湖书事寄微之》:“黄夹缬林寒有叶,碧琉璃水净无风。”缬,印花的丝织品。此指彩结。

    [6]窠(kē):绫锦之类,为界格花纹者,名窠。锁:缝纫。胜:“縢(téng)”之形误,线,绳。

    【译文】

    荆州街卒葛清,生性刚强,不怕针刺,从颈部以下,全身刺满了白居易舍人的诗。我曾经和荆州人陈至叫他前来,细细察看,让他自己解下衣服,背上刻的诗也能默诵出来。反手指出所刺的位置,到“不是此花偏爱菊”,就有一个人端着酒杯面对菊花丛的图案;又到“黄夹缬林寒有叶”,就指着一棵树,树上挂着彩带,彩带的界格花纹织得非常精细。总共刺了三十多首,全身体无完肤。陈至把他叫作“白舍人行诗图”。

    8.5成式门下驺路神通[1],每军较力[2],能戴石簦[3],靸六百斤石[4],啮破石粟数十。背刺天王,自言得神力,入场人助多则力生。常至朔望日[5],具乳糜[6],焚香袒坐,使妻儿供养其背而拜焉。

    【注释】

    [1]门下:门庭之下,指自己的弟子或仆从。

    [2]较力:比武。

    [3]簦(dēng):有柄的笠,类似今天的伞。

    [4]靸(sǎ):拖着鞋走。

    [5]朔:阴历每月初一。望:阴历每月十五。

    [6]乳糜(mí):乳酪。

    【译文】

    我的手下有个赶车的仆从名叫路神通,每次军中比武,他都能头顶石笠,脚上拖着六百斤的石头,咬碎几十个小石子。他背部刺有天王像,自夸说得到神力相助,进校场观看的人越多,他的力气就越大。每到初一和十五,备好乳酪,焚上香,露出脊背趺坐,让妻子儿女供养他背上的天王,向天王像下拜。

    8.6崔承宠少从军[1],善驴鞠[2],逗脱杖捷如胶焉[3]。后为黔南观察使[4]。少,遍身刺一蛇,始自右手,口张臂食两指[5],绕腕匝颈,龃龉在腹[6],拖尾而及骭焉[7]。对宾侣,常衣覆其手,然酒酣辄袒而努臂戟手[8],捉优伶辈曰[9]:“蛇咬尔!”优伶等即大叫毁而为痛状,以此为戏乐。

    【注释】

    [1]崔承宠:即为崔实。宝历三年(827)为黔南观察使。

    [2]驴鞠:骑驴击毬的游戏。

    [3]逗脱:逗弄欺骗对手。脱,欺骗。

    [4]黔南:在今贵州一带。观察使:职官名。各道的最高长官,职掌察访州县官吏功过及民间疾苦。

    [5]臂食两指:拇指和食指。臂,同“擘”,拇指。

    [6]龃龉(jǔ yǔ):刘传鸿《〈酉阳杂俎〉校证:兼字词考释》:“当指蛇腹下代足爬行的横鳞。……其得义盖因蛇腹下横鳞参差不齐,不相对应。”

    [7]骭(gàn):小腿。

    [8]努臂戟手:伸出手臂,叉开双手。

    [9]优伶:以乐舞、戏谑为业的艺人。优,俳优。伶,乐工。

    【译文】

    崔承宠年轻时参军,擅长骑驴击毬,逗弄对手时身形敏捷,毬杖就像粘着毬一样。后来做了黔南观察使。他年少时在全身刺了一条蛇,从右手开始,蛇口大张在拇指和食指之间,缠绕手臂围着脖子一圈,腹部也文满蛇鳞,长长的尾巴一直拖到小腿。面对宾客同事,他经常用衣袖遮着手,但是酒喝多了就挽起衣袖,伸出手臂,叉开双手,抓住优伶开玩笑说:“蛇咬你!”优伶们就大呼大叫被咬着了,装出痛苦的样子,以此来游戏取乐。

    8.7宝历中,长乐里门有百姓刺臂[1],数十人环瞩之。忽有一人,白襕屠苏[2],顷首微笑而去,未十步,百姓子刺血如衂[3],痛苦次骨。食顷,出血斗余。众人疑向观者,令其父从而求之。其人不承,其父拜数十,乃捻撮土若祝:“可傅此[4]。”如其言,血止。

    【注释】

    [1]长乐里:长乐坊。唐代长安城坊。

    [2]襕(lán):一种上下相连的衣服,后来称作袍。屠苏:一种有宽沿可遮阳的帽子。

    [3]衂(nǜ):鼻出血。

    [4]傅:敷。

    【译文】

    宝历年间,长乐坊有个百姓在手臂上刺青,几十个人围着看。忽然有一个人,穿着白色长襕,戴着宽边帽子,侧着头看了看,微笑着离开了,才走了不到十步,这刺青的人手臂上就像出鼻血一样血流不止,痛苦入骨。一顿饭的工夫,流的血有一斗多。众人怀疑是先前那个旁观的人捣的鬼,让这人的父亲追上去求那人。那人不应承,做父亲的拜了有几十拜,那人才捻起一撮土,像是在祝祷,说:“把这给他敷上。”照他的话去做,血立刻就止住了。

    8.8成式三从兄遘[1],贞元中,尝过黄坑[2]。有从者拾髑颅骨数片,将为药。一片上有“逃走奴”字,痕如淡墨,方知黥踪入骨也[3]。从者夜梦一人,掩面从其索骨曰:“我羞甚,幸君为我深藏之,当福君。”从者惊觉毛戴[4],遽为埋之。后有事,鬼仿佛梦中报之。以是获财,欲至十万而卒。

    【注释】

    [1]三从兄:同一宗族次于至亲者称“从”,又次者,称“再从”。据此,三从兄则为同一高祖之兄。

    [2]黄坑:《旧唐书·李暠传》:“太原旧俗,有僧徒以习禅为业,及死不殓,但以尸送近郊以饲鸟兽。如是积年,土人号其地为‘黄坑’,侧有饿狗千数,食死人肉。”

    [3]黥(qíng):在人体刺刻花纹并涂上颜料。也指墨刑,用刀刺刻犯人的面额,再涂上墨。

    [4]毛戴:毛发竖立。

    【译文】

    我的三堂兄段遘,贞元年间曾经路过黄坑。有个侍从捡到几片骷髅骨,准备入药。有一片上面有“逃走奴”的字样,字痕像是淡墨写上去的,这才知道墨刑的痕迹是能印入骨头的。那个侍从晚上梦见一个人,遮着脸向他索要头骨说:“我太羞愧了,希望您帮我把这块头骨深埋,我会福祐您的。”侍从自梦中惊醒,毛骨悚然,赶紧把骨头埋了。后来遇到事情,好像有鬼在梦中报答他。因此获利很多,快到十万才死去。

    8.9蜀将尹偃,营有卒,晚点后数刻,偃将责之。卒被酒,自理声高[1],偃怒,杖数十,几至死。卒弟为营典[2],性友爱,不平偃,乃以刀剺肌[3],作“杀尹”两字,以墨涅之[4]。偃阴知,乃以他事杖杀典。及太和中,南蛮入寇[5],偃领众数万保邛崃关[6]。偃膂力绝人[7],常戏左右以枣节杖击其胫,随击筋涨拥肿,初无痕挞。恃其力,悉众出关,逐蛮数里。蛮伏发,夹攻之,大败,马倒,中数十枪而死。初出关日,忽见所杀典拥黄案大如毂在前引[8],心恶之,问左右,咸无见者,竟死于阵。

    【注释】

    [1]自理:申辩。

    [2]典:典吏。

    [3]剺(lí):割,刺。

    [4]涅:涂黑。

    [5]南蛮:即南诏,其地在今云南一带。《旧唐书·文宗纪上》:“(大和三年十一月)丙申,西川奏南诏蛮入寇。”

    [6]邛崃关:在今四川荥经西南,唐时为拒斥南诏的要害之地。

    [7]膂(lǚ)力:体力,四肢的力量。

    [8]黄案:尚书用黄札,故称“黄案”。这里泛指文案。案,文案,文书。

    【译文】

    蜀将尹偃的军营里有名士兵,晚上点名迟到了几刻钟,尹偃要责罚他。这名士兵喝了点酒,申辩时声音大了些,尹偃很生气,将他杖责几十下,差点打死了。这人的弟弟是军营的典吏,重手足之情,因此对尹偃愤恨不平,就用刀在皮肤上刻下“杀尹”两个字,用墨涂黑。尹偃私下里知道了,就找个借口杖杀了营典。后来大和年间,南诏进犯剑南西川,尹偃带着几万人马保卫邛崃关。尹偃手脚上的力气大得吓人,经常让手下用枣节杖打他的小腿闹着玩,随着击打他的小腿就筋涨变粗,看不出一点击打的痕迹。尹偃自恃力气过人,率领全部人马冲出邛崃关,追击南诏兵几里远。后来南诏的伏兵冲了出来,两头夹攻,尹偃大败,骑的马也绊倒了,他身中几十枪而死。刚出关那天,他突然看见先前杖杀的那名营典抱着一捆大如车轮的黄案在前面引导,心里很厌恶,就问手下人,都说没看见什么,最后他死在了战场上。

    8.10房孺复妻崔氏[1],性忌,左右婢不得浓妆高髻,月给燕脂一豆[2],粉一钱。有一婢新买,妆稍佳,崔怒谓曰:“汝好妆耶?我为汝妆!”乃令刻其眉,以青填之;烧锁梁,灼其两眼角,皮随手燋卷,以朱傅之。及痂脱,瘢如妆焉。

    【注释】

    [1]房孺复(755——797):河南(今河南洛阳)人。宰相房琯之子,生性疏狂傲慢,任情纵欲。《旧唐书·房孺复传》:“孺复,琯之孽子也。……初娶郑氏,恶贱其妻,多畜婢仆,妻之保母累言之,孺复乃先具棺榇而集家人生殓保母,远近惊异。及妻在产蓐三四日,遽令上船即路,数日,妻遇风而卒。……又娶台州刺史崔昭女,崔妒悍甚,一夕杖杀孺复侍儿二人,埋之雪中。”

    [2]燕脂:即胭脂。豆:古代容器。这里指很少一点儿。

    【译文】

    房孺复的妻子崔氏,生性爱嫉妒,家里的婢女不准化浓妆,挽高髻,每月发给一丁点儿胭脂和粉底。有一个婢女不够用又新买了一点,妆画得稍稍漂亮些,崔氏怒气冲冲地说:“你喜欢打扮是吧?我来给你打扮!”就让人用刀刻她的眉毛,用靛青填涂伤痕;又炙烫她的鼻梁,烧灼她的两个眼角,婢女的皮肤随之就被烫卷灼焦了,然后用红色颜料涂抹在伤口上。等到伤口结痂脱落,脸上的瘢痕真像化了妆一样。

    8.11杨虞卿为京兆尹[1],时市里有三王子,力能揭巨石。遍身图刺,体无完肤。前后合抵死数四[2],皆匿军以免。一日有过,杨令五百人捕获,闭门杖杀之。判云:“錾刺四支[3],口称王子,何须讯问,便合当辜[4]。”

    【注释】

    [1]杨虞卿(?——835):字师皋,虢州弘农(今河南灵宝)人。元和五年(810)及进士第,大和九年(835)拜京兆尹。

    [2]合抵死:犯法当死。

    [3]錾(zàn):雕刻。

    [4]辜:罪。

    【译文】

    杨虞卿做京兆尹的时候,城里有个叫三王子的,力气大得能掀翻巨石。他全身刺满各种图案,没有一点儿完好的皮肤。前前后后犯法当死有好几回,都躲在军营里逃脱了。一天又犯了事,杨虞卿命令差役把他捉来,关上门给杖杀了。判语是:“刺刻四肢,口称王子,不用审问,合该抵罪。”

    8.12蜀人工于刺,分明如画。或言以黛则色鲜[1],成式问奴辈,言用好墨而已。

    【注释】

    [1]黛:青黑色颜料。

    【译文】

    蜀地人长于刺青,线条清晰,有如手画。有人说用的是青黛所以颜色鲜明,我问家里奴辈,他们说只是用的好墨罢了。

    8.13荆州,贞元中,市有鬻刺者[1],有印,印上簇针为众物状,如蟾、蝎、杵臼[2],随人所欲,一印之,刷以石墨。疮愈后,细于随求印。

    【注释】

    [1]鬻(yù):卖。

    [2]杵臼:舂谷物的器具。杵,木杵。臼,石臼。

    【译文】

    贞元年间,荆州城里有个卖刺青的,有一种特别的刺青印,印上用许多细针聚集排列成各种形状,比如蟾蜍、蝎子、杵臼,想要什么就弄什么,把印往身上一压,再涂上石墨。刺疮愈合以后,图案线条比普通的印要细致得多。

    8.14近代妆尚靥[1],如射月、月黄、星靥[2]。靥钿之名[3],盖自吴孙和邓夫人也[4]。和宠夫人,尝醉,舞如意,误伤邓颊,血流,娇婉弥苦。命大医合药[5],医言:“得白獭髓,杂玉与虎魄屑[6],当灭痕。”和以百金购得白獭,乃合膏。虎魄太多,及差,痕不灭。左颊有赤点如痣,视之,更益甚妍也。诸嬖欲要宠者[7],皆以丹点颊,而后进幸焉。

    【注释】

    [1]靥(yè):酒窝。这里指面颊部的点搽装饰。

    [2]射月:本为妇女月事的记号,后来演变成一种妆饰。《史记·五宗世家》:“景帝召程姬,程姬有所避,不愿进。”司马贞《索隐》:“姚氏按:《释名》云‘天子诸侯群妾以次进御,有月事者止不御,更不口说,故以丹注面目旳旳为识,令女史见之’。”月黄、星靥:底本作“曰黄星靥”,据刘传鸿《〈酉阳杂俎〉校证:兼字词考释》校改。星靥之名,唐诗中多见,如许敬宗《七夕赋咏》:“情催巧笑开星靥,不惜呈露解云衣。”又《北户录》:“余访花子事,如面光、眉翠、月黄、星靥,其来尚矣。然事之相类者,见《拾遗》引:孙和悦邓夫人……”

    [3]靥钿:面颊上的饰物。

    [4]孙和(224——252):字子孝。三国时吴国孙权第三子。

    [5]大医:即太医。

    [6]虎魄:即琥珀。

    [7]嬖(bì):受宠的女子。这里指姬妾。要:求取,求得。

    【译文】

    近代女子化妆流行妆点面颊,比如射月、月黄、星靥等名称。这些靥钿的得名,大约本自吴国孙和的邓夫人。当年孙和宠爱邓夫人,有一次喝醉了,舞动如意时误伤了邓夫人的脸颊,夫人鲜血直流,娇弱婉媚,痛苦万状。孙和命令太医配药,太医说:“要白獭的骨髓,和着玉屑以及琥珀屑,就可以不留瘢痕。”孙和花重金买了一只白獭,用来配制药膏。因为琥珀屑用得太多了,后来伤口痊愈时,瘢痕并没有完全去掉。左面颊有个红点,就像一颗痣,一眼看上去,倒更妩媚了。其他姬妾想要邀宠的,都先用朱砂妆点面颊,然后就会得到宠幸了。

    8.15今妇人面饰用花子[1],起自昭容上官氏所制[2],以掩点迹[3]。大历已前,士大夫妻多妒悍者,婢妾小不如意,辄印面,故有月点、钱点。

    【注释】

    [1]花子:古时妇女贴、画在面颊上的装饰。五代马缟《中华古今注》卷中:“秦始皇好神仙,常令宫人梳仙髻,帖五色花子,画为云凤虎飞升。至东晋,有童谣云织女死,时人帖草油花子为织女作孝。至后周,又诏宫人帖五色云母花子作碎妆,以侍宴。如供奉者,帖胜花子作桃花妆,插通草朵子,著短袖衫子。”

    [2]昭容:女官名。唐时为正二品。上官氏:即为上官婉儿(664——710)。上官仪孙女。武则天令其参决百司表奏。中宗即位,又令专掌制命。景龙二年(708)拜昭容。后于李隆基政变中被杀。

    [3]点迹:黥刑之迹。《旧唐书·上官昭容传》:“中宗上官昭容,名婉儿。……则天时,婉儿忤旨,则天惜其才,不杀,但黥其面而已。”

    【译文】

    当今妇女面部饰物用花子,源自昭容上官婉儿所制,用来掩饰黥刑的痕迹。大历以前,士大夫的妻子有很多生性嫉妒凶悍的,家里的婢妾稍不如意,就被黥面,所以有月点、钱点等名称。

    8.16百姓间,有面戴青志如黥。旧言妇人在草蓐亡者[1],以墨点其面,不尔则不利后人。

    【注释】

    [1]草蓐(rù):本为草垫子,后代指分娩。

    【译文】

    在民间,有人脸上贴着青色饰物,就像受了黥刑一样。这种妆饰的起源,据传说妇女如果难产而死,就用墨涂点在她的面部,不这样做就对后人不利。

    8.17越人习水[1],必镂身[2],以避蛟龙之患。今南中有绣面狫子[3],盖雕题之遗俗也[4]。

    【注释】

    [1]越:东南沿海少数民族。

    [2]镂身:文身。汉刘向《说苑》卷十二:“彼越亦天子之封也,不得冀、兖之州,乃处海垂之际,屏外蕃以为居,而蛟龙又与我争焉。是以剪发文身,烂然成章,以像龙子者,将避水神也。”

    [3]南中:南部地区。狫(lǎo)子:古时西南少数民族,今称仡佬。《太平御览》卷七八九引《南夷志》:“绣面蛮,生一月,则以针刺面,青黛涂之,如绣状。”

    [4]雕题:南方偏远地区习俗,先在额上雕刻花纹,再涂以丹青。《后汉书·南蛮西南夷传》:“《礼记》称‘南方曰蛮,雕题交阯’,其俗男女同川而浴,故曰交阯。”李贤注:“题,额也。雕之,谓刻其肌以丹青涅也。”

    【译文】

    越人水性好,都要在身上刺上龙的图案,用来避免蛟龙的伤害。如今南中地区有文面的狫子,这大概是由古时雕额而遗留下来的风俗吧。

    8.18《周官》[1]:“墨刑罚五百[2]。”郑言[3]:“先刻面,以墨窒之[4]。窒墨者,使守门。”《尚书刑德放》曰:“涿鹿者[5],凿人颡也[6]。黥人者,马羁笮人面也[7]。”郑云:“涿鹿、黥,世谓之刀墨之民。”

    【注释】

    [1]《周官》:即《周礼》。《周礼》一书,汉代先是称作《周官》,因为和《尚书·周官》篇相混淆,于是改称《周官经》,自刘歆以后,则称作《周礼》。

    [2]墨刑:即黥刑。五百:各种罪的具体罪行条目。《周礼·秋官》“司刑”:“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

    [3]郑:即郑玄。见7.5条注[12]。

    [4]窒:填塞。

    [5]涿鹿:古代的一种刑罚,墨刑于额。《太平御览》卷六四八:“《尚书刑德放》曰:‘涿鹿者,笮人颡也。黥者,马羁笮人面也。’(郑玄曰:涿鹿、黥,皆先用刀芒伤人,墨布其中,故后世谓之墨士民也。)”

    [6]凿:古代施黥刑的刑具。这里用作动词。颡(sǎng):额。

    [7]马羁:马笼头。笮:通“凿”,意同上注。

    【译文】

    《周官》:“受黥刑的罪有五百种。”郑玄注释说:“先刻面部,用墨填塞伤口。受此刑者,派去守城门。”《尚书刑德放》说:“涿鹿,指的是凿人的额头。黥人,指用马笼头笼住人的脑袋,凿他的脸。”郑玄说:“涿鹿、黥,后世称他们是刀墨之民。”

    8.19《尚书大传》[1]:“虞舜象刑[2],犯墨者皂巾[3]。”《白虎通》[4]:“墨者,墨其额也,取法火之胜金[5]。”

    【注释】

    [1]《尚书大传》:旧题汉代伏胜撰,郑玄注。其书不尽在解经,往往于经文之外掇拾遗文,推衍旁义,是为纬书(依托经义而论符箓瑞应之书)。

    [2]虞舜:上古帝王名。姓姚,名重华。受禅继尧位,在位四十八年,南巡崩于苍梧之野。传位于禹。象刑:尧舜时以特异的服饰象征几种肉刑,以示耻辱,称作“象刑”。《太平御览》卷六四五引《尚书大传》:“唐虞象刑,而民不敢犯。苗民用刑,而民兴相渐。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纯,中刑杂屦,下刑墨幪,以居州里而民耻之。”

    [3]墨:墨刑,五刑之一,在被刑者额上刺字,染上黑色以为标记,是一种较轻的刑罚。皂:黑色。

    [4]《白虎通》:又名《白虎通义》,东汉班固撰。本书记录了汉章帝建初四年(79)在白虎观议五经同异的结果。其书多引古义,兼收谶纬家说。

    [5]火之胜金:《白虎通》卷九“五刑”:“刑所以五何?法五行也。大辟法水之灭火,宫者法土之雍水,膑者法金之刻木,劓者法木之穿土,墨者法火之胜金。”

    【译文】

    《尚书大传》:“虞舜象法肉刑,该处黥刑的人缠上黑巾。”《白虎通》:“墨刑,在额头刺字然后用墨涂黑,这是取法五行中的火胜金。”

    8.20《汉书》[1]:“除肉刑。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2]。”

    【注释】

    [1]《汉书》:东汉班固撰,我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

    [2]髡(kūn)钳:剃去头发,用铁圈束住脖子。城旦:秦汉时刑名。一种筑城四年的劳役。舂:汉代一种徒刑。

    【译文】

    《汉书》:“废除肉刑。应当处黥刑者,剃去头发,脖子戴上铁圈,处以城旦筑城。”

    8.21又《汉书》:“使王乌等窥匈奴[1]。匈奴法,汉使不去节[2],不以墨黥面,不得入穹庐[3]。王乌等去节黥面,得入穹庐,单于爱之。”

    【注释】

    [1]窥:打探虚实。

    [2]节:旌节,使者所持之节。

    [3]穹庐:古代游牧民族所住毡帐,中央隆起,四周下垂,故称“穹庐”。

    【译文】

    《汉书》又记载:“派王乌等人出使匈奴打探虚实。匈奴规定,汉朝使节不去掉节杖,不用墨黥面,就不能进入单于的穹庐。王乌等人依照规定去掉节杖,用墨黥面,才得以进入穹庐,单于很爱重他。”

    8.22晋令:“奴始亡,加铜青若墨[1],黥两眼。后再亡,黥两颊上。三亡,横黥目下。皆长一寸五分。”

    【注释】

    [1]铜青:铜上所生之绿色物,又称“铜绿”。可入药。

    【译文】

    晋朝法令:“奴婢第一次逃亡,用铜青,像墨刑一样黥双眼。以后如果第二次逃亡,黥两边脸颊上。第三次逃亡,横着黥眼睛下方。长度都是一寸五分。”

    8.23梁朝《杂律》:“凡囚未断,先刻面作‘劫’字。”

    【译文】

    梁朝《杂律》:“凡是囚犯还没有判刑的,先在脸上刻一个‘劫’字。”

    8.24释《僧祇律》[1]:“印瘢者[2],比丘作梵王法[3],破肉,以孔雀胆、铜青等画身,作字及鸟兽形,名为印黥。”

    【注释】

    [1]《僧祇律》:佛教戒律书。僧祇,即摩诃僧祇,意译为大众。按,本条所载,见于《摩诃僧祇律》卷二三:“尔时比丘度印瘢人出家,为世人所讥:‘云何沙门释子度犯王法印瘢人出家?出家之人宜当完净,此坏败人何道之有!’诸比丘以是因缘,往白世尊。乃至,佛言:‘从今日后印瘢人不应与出家。’印瘢者,破肉以孔雀胆、铜青等画作字,作种种鸟兽像,不应与出家。若已出家者,不应驱出。若与出家受具足者,越比尼罪,是名印瘢。”

    [2]印瘢(bān):黥面。

    [3]作梵王法:刘传鸿《〈酉阳杂俎〉校证:兼字词考释》:“‘作梵王法’疑当作‘作犯王法’。”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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