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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知性的形式: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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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特征,即人的本质特征。这种功能真正是我们认识的基础。这就是“……也在一个直观里对不同表象的单纯综合给予统一性。”

    现在有两种统一性:“分析的统一性”和“综合的统一性”,它们都是知性的功能或作用。

    一切概念都蕴涵有分析的统一性。例如“红”的概念表象的是一般的红的特性。红的概念只是一种思想。实际上,红这个性质是属于好多个别事物的,如苹果、太阳等。红的性质不是孤立地存在的。它必定同别的表象(一定的形状、硬度或燃烧着的东西等)结合在一起。对于一些个别事物(苹果、太阳等)进行分析之后,得出为这些事物所共有的一种特性,如红这个特性。这就是通过抽象作用所得到的一种表象。这个表象是知性的一项创造,它只存在于意识之中,它是独一无二的,它是单一的,它又是统一的,因为它是一个独特的方面,一个独特的标志,它是好多个别事物的这种类似的性质的总代表,其所以是总代表,是由于对好多个别事物的特殊方面作了分析,才得以产生出这个代表好多个别事物的特殊方面的单一的表象,这是知性的分析的统一性。抽象的概念都是这样形成的。

    另外是综合的统一性。在认识过程中,综合的统一性首先在直观中表现出来。把直观到的一些表象综合成为一个整体,多样的表象就有了综合的统一性。

    综合的统一性是更根本的作用。因为只有在直观中把一些表象,包括红色的表象,综合成为一个整体,才会出现一个东西,一个对象,并且是一个红色的东西,红色的对象。有了一些这样的带有红色表象的对象,才能进行分析,形成一定的概念,例如红色概念。概念是分析的统一性的表现。分析的统一性以综合的统一性为前提(B 133——4,注,RS 143b)。

    重要的是,不管是分析的统一性,还是综合的统一性,都是知性的活动,都是为知性所支配的按照一定方式的特定的统一性这就是知性的纯概念或范畴的作用。康德认为在直观中对一些表象的综合,应该肯定是有规则的。综合活动是形成知识的根本活动。形成知识也就是得出判断。按照传统逻辑,判断有一定的形式。传统逻辑对判断的形式进行了考察和总结,应该作为重要根据。判断,它的任何特定形式,都体现了一种分析的统一性,体现出特定的规则。所以,这个规则是知识的重要表现形式,是了解认识活动的钥匙。这个规则表现着知性的功能或作用,这种功能或作用不仅表现于知识的判断,它先天地首先或根本上在对直观的表象的综合方面已经在实现,已经是必然的。没有这种作用,就没有对直观的表象的综合统一性,就不会有知识的对象,就不会有关于知识的对象的特定的按照一定规则的认识,因而没有这种综合统一性,就不可能有分析的统一性,就不会产生判断。

    知性支配、控制对于直观中表象的综合,这是知性的功能。知性的这种功能或活动先天主动地按照一定的方式,也就是按照一定的规则。这种按照一定先天规则支配、控制对于直观中表象的综合的功能,康德名之曰知性的纯概念或范畴。知性的纯概念按照一定的先天规则支配、控制对于直观中表象的综合、给予这样的综合以一定的统一性当中,就对这些表象作了特定的安排,给它们“带来一种先验内容”。正是知性纯概念的这种按照一定规则支配、控制综合的功能,为关于客体的知识的形式以及判断的形式打下基础。知性纯概念在综合统一性方面与知识的客体(4)有着必然。的联系。先验逻辑就是主要考察这种先天的联系,而这是一般逻辑从来不曾想到的问题。

    §8 范畴表的辩证法

    既然是知性按照一定规则支配和控制综合直观到的表象的功能也为判断的形式打下基础,既然知性的综合统一性是它在逻辑功能方面表现出来的分析的统一性的前提,既然先验逻辑所探讨的与一般逻辑所探讨的都是知性的功能,不过一般逻辑只涉及判断的形式方面,而先验逻辑探讨的却是知性与客体的普遍必然的联系方面,是深入到认识核心方面,那么,一般逻辑在形式方面对于判断所进行的长期研究和整理工作,就必定为先验逻辑提供有益的准备工作。与先验逻辑直接有关的是一般逻辑对判断形式所作的整理和总结。对判断形式的整理和总结,根据上面所讲的道理,应该为知性的全部逻辑功能提供系统的线索。知性的逻辑功能以知性的根本性的综合直观中表象的功能为前提,知性的分析的统一性以其综合的统一性为前提。所以,判断形式的系统应该是知性的根本性的认识功能的直接表现。判断形式的体系必定是发现知性的全部认识功能的可靠依据。知性的全部认识功能也就是知性的全部范畴,也就是范畴的体系。所以,传统逻辑对于判断形式的总结成了康德(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发现范畴体系的基本线索。

    康德参照传统逻辑,对于判断的分类作了改进,重新加以安排,提出如下的四个组,每组包含三个要素的判断表:

    I

    判断的量

    全称的

    特称的

    单称的

    II

    判断的质

    肯定的

    否定的

    无限的

    III

    判断的关系

    定言的

    假言的

    选言的

    IV

    判断的样式

    或然的

    实然的

    必然的

    与上面的判断表相对应,康德制定了以下的范畴表(A 80=B 106,RS 118):

    I

    量的方面

    统一性(Einheit)

    多数性(Vielheit)

    全体性(Allheit)

    II

    质的方面

    实在性(Realität)

    否定性(Negation)

    限制性(Limitation)

    III

    关系方面

    附着性和自在性

    (实体和状态)的关系(5)(der Inhärenz und Subsistenz,substantia et accidens)

    原因性和依靠性

    (原因和结果)的关系(der Kausalität und Dependenz,Ursache und Wirkung)

    共存性(动作者和受动者之间的交互作用)(der Gemeinschaft,Wechselwirkung zwischen dem Handelnden und Leidenden)

    IV

    样式方面

    可能性(Möglichkeit)————不可能性(Unmöglichkeit)

    存在性(Dasein)————不存在性(Nichtsein)

    必然性(Notwendigkeit)————偶然性(Zufälligkeit)

    了解这个范畴表并且记住它,对于了解康德的知识学以及他的全部哲学体系都至为重要。这是知性功能的总体系,是知性活动的纲领。因此是知识学的主要内容。范畴作为知性的形式,相当于空间时间之为感性的形式,但是,像上所说,它们是与客体相关联的,所以,所起的重要作用又是与空间时间很不相同的,其中道理以后解释。这个范畴表由于是总结了知性的全部功能,所以,它又是康德思辨地考虑问题的基本框架,因而就对整个康德哲学的某些方面都有影响。

    康德对于这个范畴表表现出很大信心。知性作为人的认识能力,它的功能必然是一完整的统一体系,如果按照正确途径,把它发现出来,就应该正好把握的是那个整体,它的要素增加了不成,减少了也不成。正因为包含着这些范畴,所以我们的知性才是纯知性。这些范畴是按照一个根本原则系统地展开来的。什么原则?知性根本上是判断的能力,从判断的系统表现来挖掘知性的全部功能,这是可靠的途径。

    亚里斯多德最早研究了范畴的体系。康德称赞他的思想细密敏锐,但是认为他列举的十个范畴不是以正确的原则为根据,只不过是零碎地摭拾拼凑起来的。并且其中的五个不能归入范畴。“时候”、“地方”和“位置”都是感性形式————空间、时间————的不同样式,凡涉及空间时间的各样不同状态的,都是与接受对象的方式不可分的,都不能归入知性的纯思想。“活动”和“受动”是从因果范畴引申出来的概念,也不应归入范畴。另外,在《范畴篇》最后,亚里斯多德论述的“在先”和“同时”也是感性形式的不同样式,“运动”是经验概念,不是纯概念。总之,康德认为只有根据判断的全部的系统的形式发现出来的才是知性的最根本的概念————范畴,才显现出知性的全部功能。

    从理论上讲,范畴表引申自判断表。但是我们不妨设想当康德以传统逻辑对判断的分类作为参考,在构思过程中,判断表的设计在一些方面倒过来为范畴体系的蓝图所影响,也并不是没有可能。

    康德的范畴表及其指导思想对德国古典哲学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1)四组范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包括量的范畴和质的范畴,可以名之曰数学的范畴,它们针对的是直观的对象(纯的以及经验的)。第二类包括关系范畴和样式范畴,可以名之曰动力学的范畴,它们针对的是对象的存在(或者是从对象彼此间的关系看,或者是从对象对知性的关系看)。第二类范畴都由互相关联的两个方面所构成,例如实体和状态,原因和结果,可能和不可能,必然和偶然等,而第一类范畴却不是这样(B 110,RS 121——2)。按照康德,空间是外显现的形式,时间是内显现的形式。人的认识是以在空间的形式中接受到外部对象对感官的刺激为首要条件,所以第一组的范畴是量的范畴。其次才是直观对象的质。而任何性质都有一定的强度,因此,也是一种量。所以,第一类范畴是数学的范畴。

    可以看出:康德这种想法包含着不少可供发挥的因素。第一类范畴涉及的是单纯在空间时间感性形式条件下的孤立的对象。第二类范畴涉及的是在空间时间中却又是在动力学规律之下互相关联着的(动力学的)对象(关系范畴),以及这样的对象对人的知性的关系(样式范畴)。从认识的发展看,先是认识对象与对象中间的一定的联系,在这基础上才可能有知性对于对象之间的相互联系的认识的层次(可能性、存在性、必然性)。因之,第三组范畴是关系范畴,第四组是样式,这两组都涉及动力学的范围。这四组范畴的次序表现认识的一种过程。后来在黑格尔建立的范畴的逻辑发展体系中,康德的设计还看得很清楚:质与量是“有论”的主要部分,互相关联着的关系范畴属于“本质论”,样式范畴则属于“概念论”。

    (2)四组范畴中的每一组均包含有三个要素。从总的方面看,这种对于三分法而不是二分法的爱好,是康德哲学很有趣味也很值得深思的一个特点。无疑,康德哲学的观点、方法的一定的形而上学性质给人以深刻印象,并且似乎这种倾向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作为哲学家的康德的气质,以致人们总觉得从他那里学不到什么辩证法。实际上,现在看来,这种看法并不全面。从历史上看,康德是有意识地利用三个要素观点考虑问题产生重大影响的哲学家。他的哲学体系不是从希腊开始的理论与实践的两大部分,而是理论、实践、鉴赏三个部分;人的意识活动包含着认识、情感、欲望三种能力;而认识能力又是知性、判断力、理性三个阶段;与此相应的是合规律性、合目的性、最终目的三种原则,人的活动体现于自然、艺术、自由三个不同的方面;实际的认识活动能力是感性、想像力、知性,而知识的形成又是通过空间、时间、范型、范畴三种先天的形式,等等。他喜欢三个要素并不是为了追求形式上完满的偶然现象,这是与他把综合活动看成理性(广义的)的一种最重要的活动分不开的。他在《判断力批判》里这样说:

    人们弄不清我在纯哲学的区分上何以几乎总是采取三分法。实际上这是根据着事情的本性。我们如果进行一种先天的区分,那么或者是分析的,按照矛盾律,因而总是二分的(讨论的对象或是A或是非A′);或者就是综合的,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要是从先天的概念(而不是像数学那样从与概念相符合的先天直观)出发,就必须按照一般的综合统一性所要求的,也即(1)条件,(2)一个为条件所制约的,(3)由那个为条件所制约的同它的条件的结合所产生出来的概念,从而这种区分必然是三分的(AA第5卷,第197页注)。

    康德由于着重阐述思想的综合作用而得出层层新意。在贯彻分析的同时,更重视综合,探讨综合,有意识地运用综合。他的体系就是一个细致分析过的伟大的综合。因此,他实际上提供了不少辩证法思想。

    他的范畴表每组的三个要素有这样的关系:每组的第三个范畴都是第二个范畴与第一个范畴的结合。第一组量的范畴:全体性是把多数性看成为统一性。(6)第二组质的范畴:限制性是实在性与否定性的结合。第三组关系范畴:共存是一个实体与另一个实体由于各自的动因互相规定。第四组样式范畴:必然性的存在正是通过可能性本身被给定的(B 110——111,RS 121——2)。

    既然每组的第三个范畴是前两个范畴的结合,那么,第三个范畴不是成了一种引申出来的次一级的概念?这样的概念不是不应在知性的范畴表中占有地位?康德认为尽管每组的三个范畴有上述的联系,可是第三个范畴却表现着知性的特殊的作用,这个作用与见之于第一个范畴和第二个范畴的作用都不相同。例如,一个数目(属于全体性范畴)的概念是否一定从多数性概念与统一性概念的结合就可以得出来?并不是这样,因为像无限这个表象就不可能。把一个原因概念和一个实体概念结合,也不是立刻就可以了解一个实体是另一个实体之中的某样状态的原因。这都需要知性的另外的特殊作用(7)。别组范畴也是一样。

    (3)在第三组关系范畴里面,“共存”范畴与选言判断相对应。每一选言判断都由一些并列的判断部分构成,这些判断部分互相制约,同时又形成一个整体。它们之中任何一个判断如被肯定,其余的判断就被排除掉,如果某些部分排除了,剩下的自然就是被采纳的。与这种情况相对应,康德辩证地阐述了“共存”范畴的含义。

    与选言判断中各部分又联系又排斥的情况类似,对于由实在的事物所构成的整体也应该这样看。在事物共存状态之中,一个部分并不是从属的,这一部分并不是那一部分的单纯的结果,那一部分也并不是单纯的原因。共存不是因果的单线式的关系,它“是完全另外一种形式的联系”(B 112,RS 123)。共存的事物同时存在,它们不是从属的,而是并列的,彼此相互制约,互为因果。一个物体的各部分既相互吸引,又互相排斥。共存的东西正是通过相互排斥而又相互制约,所以才是一个整体。上帝创造世界,上帝单纯是因,世界单纯是果,世界不能反过来对上帝产生制约作用,康德认为这样不能形成一个整体。知性通过共存范畴所想的是:事物分为一些部分,每一部分的存在都是排他的,却又互相联系成为一个整体。而选言判断所体现的正是知性的这种同样的思想作用。同样作用既体现于认识活动,又体现于特定的判断形式。所以,他认为从全部判断形式表引申出全部范畴是发现纯知性的全部功能的唯一正确的方法。

    事物既相互排斥又相互结合成为整体的辩证观点在他的思想中并不是个别的,孤立的,而是他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显然对德国古典哲学产生了重大影响。早在《自然通史及天体理论》中他就在牛顿天体力学基础上,作了重大发展,论证了全宇宙乃是由于物质自身具有的引力和斥力从而不断运动发展着的密切联系的整体。而自然界中的有机体更是交互因果、高度复杂,甚至可以认为非人类知性所能把握的对象。再而人类社会也是处于离心的个人主义与向心的同情关怀交织之中,全世界的远景应是若干共和制的独立国家的联盟。总起来看,在科学方面,他强调在理性指导之下向着纵深和广度两个方向发展、内容不断丰富而又密切联系、天衣无缝的无限行进,在真理标准上,强调只有在全部认识的互相联系之中才能判别真伪。

    【注释】

    (1)Spontaneität这个词过去曾译“自发性”,从康德的用法看,不很妥切,现改今译。

    (2)从实际的活动方面看,任何概念都在实质上蕴涵着判断,特别是经验概念,离开了判断,不能构成概念。但是,从抽象分析的角度,仍然可以把概念同判断作为不同的对象分开考察。康德的知性范畴是先天概念,它们是纯思维形式,它们是形成判断的先天条件,但是它们本身还不能说是包含有关于任何经验事实的判断。

    (3)这段话很重要,在理解上存在着分歧。(甲)按照我的译文,第一句话中,“叫做知性纯概念”的是“功能”,按照N.K.Smith英译,是这句话中的第二个“统一性”。统一性是知性的纯概念也即范畴吗?范畴本身必定具有统一性,但范畴并不仅仅是统一性。在我这段引文前面只有几行,康德刚刚说过,“概念(指范畴)给予纯综合以统一性”(A 79=B 104,RS 117),可见,范畴不仅仅本身具有统一性,它是使得纯综合具有统一性的源泉,换句话说,范畴不仅本身是有统一性的,它更是统一性的原因。统一性的原因与统一性不是一回事。“叫做知性纯概念”的是“统一性”呢,还是“功能”,这是一个对康德理解上的问题。(乙)按照我的译文,底下的又一个“叫做知性的纯概念”,指的是“作用”(复数),按照Smith,指“表象”(复数)。知性由于它本身的作用赋予表象以先验内容,如果“表象”指范畴,那就是说,范畴自身原本没有先验内容,是知性由于另外的某种作用首先把先验内容加给它的范畴。这样,范畴怎么会是“知性的纯概念”?所以,这里又是一个对康德的理解上的问题。按照Smith,似乎康德的范畴不是功能或作用,而据我看,康德的范畴恰恰不能离开知性的功能或作用来理解。这个道理在下文中将逐步得到阐述(附带指出,我过去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德国哲学》中的译文是以Smith译本为根据,因而据我现在的理解,在这句话里有以上的错误)。

    (4)什么是“客体”,“客体”与“对象”区别何在,将在以后深入探讨。

    (5)康德对Akzidenz的定义是“实体的规定性,这些规定性无非是实体存在的特殊的方式。”(A 186=B 229,RS 239)。所以,Akzidenz在康德主要并不是指一些对于实体来说只是偶然出现的性质。Akzidenz是实体存在的方式,在这个意义上,Akzidenz甚至是必然出现的。Akzidenz与实体主要区别是Akzidenz是实体存在的一定的表现,实体本身不变,而Akzidenz是变化的。因此,这里把Akzidenz译为“状态”。

    (6)康德按照传统逻辑的办法,在判断表的量的方面,第一是全称判断,其次是特称判断,另外又补充上单称判断。传统逻辑认为在三段论式中,单称判断可以像全称判断一样对待,因为单称判断的主语只是单独一个对象,当然无所谓周延不周延的问题,可是,正因此,却只应看成主语是周延的,而不能是不周延的。这是从形式上可以这样看。康德认为从量的方面,全体与单一是不同的,所以从知识的性质看,应该补上单称判断。尽管他在判断表上把全称判断放在第一位,可是在范畴表的量的那组却把与全称判断相对应的全体性范畴列在三个要素的最后面,而不是放在第一位,这就明显看出他有意识地把这组范畴的次序按照综合统一的指导思想重新作了安排。

    (7)作为全体性的数目,康德似乎只承认无限才需要知性的另外的特殊作用。实际上任何有限的数目,作为全体性,都表现着知性的另外的特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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