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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話甲編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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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禮》以大綱爲主,須以蘇子瞻讀《漢書》法求之。凡天時、輿地、職官、選舉、禮樂、食貨、喪祭、軍兵諸門,務求詳細,以爲稿子。先立間架,則心胸開闊;再求所以實之,所謂觀大意不求甚解。如此則功少效多,淺深皆有得。先具規模,聞見有歸宿。近今風尚之蔽,文字則求瑣細,一衣一冠,考校累月;一草一木,説以數萬言,夢夢爲之;倘遇喪祭儀節,或考兵農今古,則茫然失措。張盟蓀欲治《周禮》,疑名物難講,周潤民治《爾雅》,於動植求實指,積久無成功。予故以爲經學之要,在制度不在名物。必俟大綱已明,然後講求節目。或以制度爲躐等,初學當先講小節,説細事。不知井田、封建事本易明,非如義理精微,難於領悟。故欲撰《王制義證》,以《王制》爲經,將《通典》及秦氏《通考》所引經傳子史證之。初學觀此,先具規模,不惟經學之本,經濟亦有裨益,與拘於名物者,得失何啻天淵!

    名物多識,古爲小學,别有遠大,何必涸者終身?如欲講求,則專守一家,苟欲博通,愈多愈亂,皓首亦無究竟。前人專門之書,熟讀篤守,可省工夫。以爲别用學問,即有效驗,猶當擇術,况無效耶?

    《周禮》無論其他,即三酒五齊,求之經年,亦不能明。今酒名目不下數百,我所知者幾何?《禹貢》山川,多難實指,但就古説,略知大概而已。欲深求,即身居成都,是否古城故址,武擔、摩訶,皆難指實。人生長之地,沿革山川,亦徒傳聞,何况數千年前、數萬里遠哉!經濟之學,總以熟於今圖爲主,非專門名家,不必苦鑽故紙。近人《長江圖説》論古處直如《封神》、《西遊》,有何益處!即使確考古蹟,亦無所用。古人衣冠,縱能裁縫,亦技藝技倆,爲士夫所鄙。百千年後,以知今之制度爲貴,抑能縫今之冠裳爲貴耶?如以冠裳爲貴,則予將從紗帽街肄業,不入尊經矣。

    辨等威,著沿革,《禮》學總要,不出二端。欲理繁難,莫如立表,將其異同横爲五等,竪爲四代,二表綜稽,巨細無所不包。其有四代、五等不全者,則援例推補,附於其後。至於尊卑通禮,今、古所同,别爲一册,不必入表。若夫夷狄之俗,與夫僭越之端,更附二表,以存枝節。四代與三統相通,統宗分劃,固勝於《五禮通考》也。 表集録猶易,補闕爲難。以一反三,由端見委,别爲説以附於各表之後。禮家類書近推《五禮通考》,其書博而不精。三表既成,便當分别部居,汰除淺説,更標新旨,整理綱目,庶足爲完書乎!

    《祭義》屢言孝,文多與《孝經》同,初疑爲《孝經》説,後閱《大戴》,《祭義》文在《大孝》篇,乃知《曾子》十篇皆《孝經》説,「費隱」至「示諸掌」,皆《孝經》説。舜、文、武、周公,乃「天子章」傳説。所云「春秋禘嘗」,皆與《祭義》同。《中庸》前説禮樂,中説孝,後説《易》。篇中「中和」皆指禮樂。《曲禮》「若夫坐如尸,立如齊」,乃《曾子》篇文。屢言 注 爲子之義,亦以《孝經》爲主。以此相證,殊免割裂牽合之譏乎!

    《戴記凡例》有傳、記錯簡之説,遠同宋人,近似高郵。然三《傳》則以義理爲主,不專整比句例。王、俞精粹,説似有理,但學人皆用此法,則改來改去,何所底止?好引用僻書,豈僻書不誤,經傳獨誤?不求本而循末,誤矣。

    《王制》有佚文,見《白虎通》。《逸禮》有《王度記》,「度」與「制」對,豈《王制》外别有《王度》,如《坊記》與《表記》、《閒居》與《燕居》與?《别録》以《王度記》爲淳于髡等所撰,未審何據。《王度》有「記」,《王制》有「記」,明矣。豈《王度》即《王制》,偶變其文,「記」即《王制》之「記」與?

    諸侯一娶 注 九女,此今文説,爲孔子新制,撥亂反正,大有功於政治。防再娶,鋤亂源,創造新義,不必師古。當時實以續娶爲常,如《左傳》是也。因再娶釀亂,故改制以救之。今人講《左傳》,以再娶爲疑,非也。《春秋》書媵,立不再娶之制,《詩》與三《傳》有娣姪之説者,緣經言之。

    子夫笑宋人説《論語》,半爲鄉曲教學事。蓋鄉僻寒儒,自謂抱道隱居,故不出村學本領,相習成風,似孔子真爲館師傳心法。漢博士乃多説官話,聞見較闊也,然不免儒生氣,不能包攬九流,縱横六合。説經要略識聖人心胸,置身三代上,漢、宋皆有未盡。

    子有益經學,文字、事實外,議論意旨尤要。非兼通九流,豈知聖人作用?九家皆聖人支派,欲治經,先明子。嘗欲就《藝文》舊目存亡繼絶,輯爲成書,各爲之注,並著《子話》以明其意;志在因子明經,不專爲子計。

    子家多傳經之士,因其性近,流爲别派。秦漢以來,傳經者皆其後輩,故經學莫古於子。孟、荀無論矣;名家由《春秋》出;墨本從質義;吴起,曾子弟子;《司馬法》乃禮書;《韓非》亦説《春秋》;道家全由《禮》出;儒、法亦本《周禮》。知此,則啟人神智不少。

    廿分工夫,寫之簡册不過十分,此謂開創,如孔子經;五分工夫,寫之簡册便有七八分,此謂摹勒,如子夏《傳》。傳以經爲的,持己審鵠,形迹可尋,不知者可以緣經起意。顔師孔,班學馬,以形求影,可人力爲。開創無所依守,勞於擇審,格於形勢,千頭萬緒,著録難於稱心。作謂聖,述謂賢;求賢易,求聖難,求聖不言之意,則尤難矣,誰得未言之隱耶?

    辛巳院課,考酒齊所用題最繁難,精思旬日,大得條理。壬秋師以爲鈎心鬥角,考出祭主儀節,足補《禮經》之闕。舊説廟祭惟饗尸,無祭主之儀,至謂祊爲明日之祭。今考《禮記》祊祭諸文,定爲謂迎尸前殺牲薦血,獻齊焚膋,皆祭主求神事。先迎主於堂,然後索祭於堂、於室、於門。三索已畢,反主於室,然後迎尸。此時牲已熟,用酒不用齊,全用人道。祭以主爲重,今人祭主不用尸,是亦古禮。若如鄭説,專饗尸,不以鬼神待之,與《禮》意不合。祭主儀節,可補《禮經》。同時著《轉注説》,旬月專精,五花八門,頭頭是道。子夫謂年中工夫不過長一二次,形迹可驗,若此□□力争而得,非自然通悟也。

    《禮記》儀節名目,歧於《周禮》,鄭必求通,牽就附會,不惟《禮記》不明,《周禮》因以大亂。《記》有制度、通論、經記,經師專説異義。今欲合通胡越一家,水陸一轍,必不可通。故説《周禮》,不定求合於《記》。《周禮》禮節多在十七篇外,《儀禮》互文,安知非其傳、記?《記》多言遷變,如今各部例文歧出,難於畫一,雖全文具在,非專門不能通。若篇目散佚,僅就一端欲通全體,此必不可得之勢也。鄙意於諸篇各自立説,不求通貫,苟其意旨難明,則零金碎玉存而不論,不以可疑之文,亂久定之説,如鄭因「王居門中終月」改廟寢之制。各就本經説之,不求相通;義證顯明,乃以相附。本經則必求相通,雖有闕失,所關者小。《禮記》篇各爲説,勤加功力,庶乎《禮》學有可明之時。

    《别録》於《禮記》有「通論」一門,如宋人「語録」,其中贊美咏嘆、説《詩》引《書》,罕喻借證,與典制諸篇不同。大約先須分别制度、記事、議論、訓解四種:如《内則》、《玉藻》、《雜記》等篇,制度、禮節;《郊特牲》、《檀弓》,記事;《儒行》、《哀公問》,議論;《坊記》、《表記》,説經;《内則》諸篇,訓誡童子,專爲《孝經》説。足證《禮經》者,諸《記》爲要;議論、訓誡、説經、記事諸門皆師説。要在多分門目,然後可通。

    《記》篇中多有傳,並有傳中傳。蓋《大傳》在先,弟子傳之,後之弟子又加注解。同在一簡,此簡不盡,或寫别簡,前後不一定。其始當有分别,後來抄録,或傳注在先,或先注後傳,或傳注相失,凌亂如滿屋散錢,加以錯簡、誤奪,彼此錯雜,非釐定本,不能讀也。 《王制》定本已刊,《禮運》三篇有定本,當由此推。

    記識誤入正文,除《尚書》外,以《禮記》爲多,大約傳注參半。《記》有連用數「故」字者,篇首即「故」字者,不能指爲承上辭。疑「故」即「訓故」,别於本文,故上無所承,而屢言「故」。《喪服》經傳,人能分之,以其易明;《記》非正經,記識不純用傳例,故人多不悟。同學作《釋故》,題以「故」爲書名,備舉《記》 注 中「故」字釋之。大約作承上語不過一半,一俟審定,則天然傳傳,並不勉强,亦如《王制》定本,豈非快事!

    《左傳》言「凡」者五十,杜以爲「例」,《隋志》有五十九 注 。攷杜得失不足論,然「凡」可爲書,則定説矣。東漢後,書名「例」者以百計,古無此字。蓋「凡」、「例」古今字。内江魏楚珊 正湘 作《釋凡》一卷,取《禮記》百二十「凡」釋「例」,予易名《禮記百二十凡考》。《左》有十六「凡」,專言禮節,於書法無干,《禮記》「凡」多與出入。《禮記》大繁賾,「凡」、「故」二門亦清釐之一法也。

    《周禮》四時 注 間祀、追享、朝享,其説不一。《公羊》説禘爲五年大祭,於時祭行之,數年一殷,盛其禮。先鄭以追享、朝享爲禘祫,謂於時祭别行。案,數年一舉大祭,不當目爲間祀。既曰四時間祀,必與時祭相間而出,爲歲行之典。間者,相間而行,與時祭雜出之謂也。追享於遠廟,追遠、追王皆有遠義。朝享每月一祭,後鄭説是也。但以朝爲朝,朔則非朔,但言朝以明受朔,非必行此繁重之禮而後班朔。且受朔在禰廟行事,竊以爲當以《祭法》説之。所言祭祀與諸書不同,而惟與《祭法》、《國語》合。《祭法》云:「王立七廟,一壇一墠 注 ,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皆月祀之。遠廟爲祧,有二 ,享嘗乃止。去 爲壇,去壇爲墠。壇、墠有禱焉祭之,無禱乃止。去墠 注 曰鬼。」案:以疏數考之, 以下主時祭,五親廟皆月祭。「壇、墠有禱焉祭之」,謂一歲一祭也。月祭、歲祭之名與時祭間用雜出,故名之曰四時間祀,非謂禘、祫也,明矣。朝祭五廟,不止禰廟,故知後鄭以爲視朔朝廟者非也。月數於時,時數於歲,以時居中,加月、歲於其上下,所云「凡 注 四時之閒祀、追享、朝享」者,舉時祭以包二事也。凡《祭法》、《國語》説與《周禮》合,别書少見,是爲《周禮》專證。鄭《注》不引《祭法》,引《春秋》諸書説之,非也。

    先儒言禮,每刻舟按圖,必求一律,少見參差,便生疑難,是不知《禮經》簡署,互文相省,且待傳、記補足,不可專執經文,如《左氏》之先配後祖、冠無見母之文是也。朝廷功令、法律頒之天下,當定一尊,以便遵守。然律例時有修改,前後間有不同,又載有邊省專條,是律例中不無歧出齟齬。引者據本事引本條,非律例執一,毫無異同。至於儒生之建言,名臣之獻策,諸侯各君其境,建尚不能無殊。故《曲禮》有從宜、從俗之説。今欲説成一律,豈有此理?唯其必欲求同,故牽强附會,百弊叢生。今分經、傳,經畧傳詳,大綱一定,節目不必執一也。

    董子《爵國篇》據四選之説,以爵爲四等:公、卿、大夫、士是也。初因《王制》言諸侯、卿分三等,欲就此推其禄,不能合;後以二等分之,乃合九十三國之數,而董子則已明言禄八差矣。蓋其法上卿 注 、中卿、上大夫、中大夫、上士、中士,從同下卿、下大夫、下士各降本班一等,故合二四爲八也。天子百二十官,爲國九十三,除二十七下士不封,列入附庸之内,所餘正九十三人,人封一國,數目全合。《孟子》云,天子之元士視子男上士、中士也;《王制》言元士視附庸下士也。秩有參差,各言一面,《孟子》「卿視侯」,謂上卿、中卿;《王制》「視伯」,謂下卿、下大夫,亦仿此推之。此千年未析之義,不知董子固已明言之,可見其書之古。

    褚先生曰:「臣爲郎時,與太僕待詔爲郎者同署,言曰:孝武帝時,聚會占家問之,某日可取婦乎?五行家曰可,堪輿家曰不可,建除家曰不吉,叢辰家曰大凶,曆家曰小凶,天人家 注 曰小吉,太乙家曰大吉。 七家。 辨訟不决,以狀聞。制曰 注 :『避諸死忌 注 ,以五行爲主。』」按一日吉凶至有七説,竊以禮家不同,實亦如此。今就所見標其目焉,曰經文家、 經文簡質。 傳記家、 傳記詳多,爲經所無。 經説家、 各據本經爲説,與大禮不同。 新學家、 莽、歆之僞制。 陰陽五行家、 如明堂、月令爲陰陽家説,近術數占驗。 義起家、 不必古典,自以義起。 沿變家、 禮本如此,後來改變,如改制及失禮諸説。 今古同家、 《周禮》不改之文,今、古所同。 今學小變家、 今學所無之文,見於古學,則説者必變之。如博士以「方十里出十乘」。 古學小變家、 本是今學相同,必求立異,如《異義》所引,説有小變。 混合今古家、 馬、鄭牽合,唐、宋調停。 内學家、 主緯説者。 訓誡家、 教童子誦讀之書,與子抄相似,但録警句,不詳終始,如《勸學》之類及諸子雜篇是也。 子學家, 各有宗旨,其原文不無增損。 此流派也。至於一家之中,又有歧出,經傳相雜,或互文見義,或詳略脱誤,或傳習偶異, 如《公羊》與《穀梁》、《左傳》與《國語》是也。 或文異義同,或書史佚文, 如《文王官人》、《明堂位》皆《逸周書》,《祭法》乃《國語》類是也。 除去僞新,皆當力求其合。門目欲其分,不分則不能各盡所長;流派欲其合,不合則支離而歧出。一分一合,皆當依類列表,使其融洽分明也。

    漢初治《詩》,一人不能習全經,數人合治一經.或爲《雅》、或爲《頌》。班蓋誤襲劉歆邪説。《詩》本文雖較諸經爲多,然不過三萬餘字。漢人説「堯典曰」三字尚三萬言,豈於《詩》不能全治?爲是説者以見三家雜駁,不及古學。如以《尚書》本文殘缺,伏生老不能見客,晁錯不知齊語,又使女子口授之説,皆以攻擊今學經師耳。然《詩》不必分治,獨於《禮記》爲宜。《禮記》大經,號爲繁難,今别爲目,五六人分治,爲制度、爲六禮,爲通論,爲經説,爲子史、陰陽,爲餘論,各專一門,易於成事。書院資屬習《禮》者多,倘共爲之,三年可成。隋、唐《志》《中庸》、《月令》、《喪服》皆有單行,此亦古法也。

    《月令》一篇,《吕覽》傳其文。蓋《尚書》命羲和、叔仲與視朔班令之傳,《大傳》嘗摘録以説《帝典》。 考《大傳》「西成朔易」所引「《傳》曰」,文見《月令》;「迎寅日出」又以爲天子迎日東郊,非羲仲在嵎夷迎日。 近撰《備解》,乃引以爲説。 不全録其文,但引據之,以其文過多也。 其言天子十二月異居,《禮疏》引《月令書》説明堂四堂十二室,鄭君誤解「終月」句,用先鄭之説,以爲明堂實有十二室,每月居一室,閏月無室可居,故《周禮》:「閏月,王居門中終月。」後並改廟寢,亦如明堂十二室,是爲巨謬。《月令書》説明堂十二室者,謂城門外近郊之四堂也。天下豈有一堂爲十二室,而可以居人之事?一月必遷一室,亦非情理所有。且其所居之室共有四名:曰青陽、曰明堂、曰總章、曰玄堂。既異四名,必非一地。且四室之中皆太廟,一地立四太廟,此何所取?且十二室周圍環繞,説有户牖,不言門制,此廟從何而入?不言其室之向背若何,豈皆外向耶?若外向,何以又有太廟、太室?舊注以長夏居太廟、太室,則何以不居門中?若果如此,閏月又何以不居太室?既有四名,以一明堂名之,亦非矣。 《考工記》言明堂五室,凡室二筵。《大戴禮·明堂》 注 言明堂九室。其制均不作十二室。雖非説《月令》,亦可見明堂古説各異,非有一定説也。 謹案:明堂與玄堂對文,青陽與總章相比,竊以此四堂即《尚書》之暘谷、昧谷、明都、幽都也。《堯典》所言寅賓 注 、寅餞,即《月令》春迎、秋餞之文,專指天子敬天順時,非指四子在荒陬測量天日。此明堂决非以朝諸侯,亦决非屋十二室。《大傳》所言與《月令》相得益彰,乃四門外視朔之屋,南郊曰明堂,北郊曰玄堂,東郊曰青陽,西郊曰總章,四地同制,四方異名。西南隅立之太廟,則曰太廟而已,不别立名。閏月視朔,不出城門,立於門中。《玉藻》所謂之「闔左扉,王立於其中」是也。曰「居太廟太室」,「居」猶「立」也,與閏月王居門中「居」同。天子順時頒令,凡一切服色、車數、器物皆取應時象。故春三月於東郊之廟頒其制,仲在中,孟在左,季在右,一季三易,凡下律命,皆著於廟前。夏如之,秋冬亦如之。閏月言天子不出門,則以前之出門可知。《月令》明言天子還賞於朝,是四廟惟駕車一游,班令而反,非於其閒居一月也。天子尊居九重,一月一遷,又須居門中 注 ,果何所爲?况妃嬪、宫儲豈能在門中塞絶出入?且年復一年,是天子終身在明堂十二室中老矣。朝寢宫室,何用以廟爲居,人鬼交雜?又别立七廟,何用一廟之中,又分四太廟或五廟? 長夏又居太廟。 不知所享何人?豈一人四主耶?又或四親廟皆可曰太廟耶?種種不通,不審何以後人不悟,乃并改寢廟爲十二室。試請鄭君仿此明堂,長居其中,並在門中一月,蓋誤。深知其誣,誤以「 」爲「居」,以四廟爲一廟,□而避之,廓如也。

    《左》、《國》言禘、郊,禘在郊上。禘主帝,郊主天,禘大郊小。魯禘、郊並見,《春秋》書郊不書禘者,以禘僭天子,不可言,故不書。《大傳》「不王不帝」,即《春秋》書郊不書禘。《論語》「或問禘之説」章,言「知其説者之於天下」云云,即謂不王不禘。治天下者,王之事也。天有五天,帝祇一帝。王後降禮,得郊天而不可禘帝,此《禮》所以不王不禘,《春秋》所以不書禘。《春秋》之禘繫於太廟,皆爲時祭,非大禘。古禮説名同實異者多,後儒以大禘之禘説《春秋》,誤矣。

    「祫」字先儒皆與「禘」字對舉,以爲大祭名,此亦誤也。據《王制》,「祫」與「犆」字對,謂時祭,時或合或特耳。禮:三昭三穆,親廟皆統於太廟,一時一祭,祭於各廟爲犆。合祭,如今之春、秋,故有祫、犆之分。此説惟《王制》、《穀梁》最顯,《左》、《國》、《祭法》之説明堂與親廟異地,其祭疏數以大小爲分,由日月次及時歲,遠則三年一祭,而四時合祭群廟之禮不詳。此當合觀,乃得其通。後來講《左》學者,據《左》、《國》以爲各廟有等差,升降一定,祭時各廟用各廟之禮,不相謀,故無祫祭之説,以致與今學小異。《公羊》歧出二者之間,説禘同《左》、《國》,説祫同《王制》,竊欲調劑二説,使之合通于一。《公羊》中補日、月、時、歲之説,而于時祭中補用《王制》祫犆之説。蓋日月之祭于各廟分獻,時祭皆合于太廟,有毁廟之主爲祫,無毁廟之主爲犆。時祭如今之春、秋二祭,月享如今之朔、望行香,日祀則爲宗祝酒灑、香火之事。禮緣人情,今不異古,日月行祀則大數,時歲一舉則過疏。案其日期而無疏數之弊,則今人通行之典,即古人行習之事矣。又《孝經》言「春秋祭祀,以時思之」,舉春、秋以包冬、夏,亦如魯史四時具而以「春秋」爲名。《祭義》、《中庸》爲《孝經》説,乃專就經文霜露立義,亦若一年祇二祭者然。不知四時之中又以春、秋爲重,隆殺略有差等耳。今人用春、秋二祭,似以《孝經》説爲主。然冬、夏二時何遽無祭事?不過儀節差殺。以此見讀書説禮,不可刻舟求劍,尋行數墨也。

    明堂古有五説。《大戴·明堂》篇「明堂者,古有之也」至「上圓下方」,此一説也;「明堂者」至「北狄西戎」,此《明堂位》 注 説,周公朝諸侯之明堂也;「明堂月令」至「三十里」,此《月令》明堂之説也;「或以爲明堂者,文王之廟」,此《孝經》「宗祀於明堂」之説也;「朱艸生」至「出其南門」,此《晏子春秋》之説也。此外,《韓詩》、《尸子》亦有異同。竊以諸言明堂,皆經説派也。案:《堯典》之「嵎夷」、「南交」、「西」、「朔」,《方言》:宅者,謂可平土而居,即《禹貢》之「四隩既宅」,非竄放羲和於四裔。所言「暘谷」、「明都」、「昧谷」、「幽都」,則近郊之明堂。《大傳》言之甚詳,即《月令》之青陽、總章、玄堂、幽堂也。《明堂》 注 記明堂《書》説云:「明堂高三丈,東西九仞,南北七筵,上圓下方,四堂十二室, 今《記》本誤作九室十二堂 注 ,不可解矣。 四户、八牖 注 、宫方三百步,在近郊。」此云「明堂《書》説」者,即説《書》之明堂也。四堂立于近郊,各有里數。明此爲《尚書》説,頒朔之明堂,分立于四郊,每方一堂三室,合爲十二室,以頒十二月之令。《月令》、《大傳》之説是也。鄭君不知制作本意,妄據《周禮》穿鑿爲一屋十二室之制, 四堂即明堂、總章、青陽、玄堂,十二室則兼左右个數之也。 如此作室,不能居人。且誤解《周禮》「終月」,謂在門中居一月,必不可通。昔予 注 溯明堂歷代異名,黄帝曰合宫 注 ,此朝諸侯之稱;唐曰衢室 注 ,虞曰總章,即用《月令》之名,此四時頒朔之廟;夏曰世室,此宗祀文王之廟;商曰陽館,此頒朔之名;周曰明堂云云。案:諸書以明堂爲通稱,考頒朔之廟,雖分立四郊,然制同事同,實則四方皆名明堂,因分在四門,故以青陽、總章、玄堂 注 、幽堂異其稱,然字異音近,則仍以明堂爲定稱。《尸子》之説陽館,當即青陽,其曰衢室,不知即玄堂否?其言黄帝、堯、舜有明堂,則是緣經立説,上以通于黄帝,多出後人之譯改也。

    《孝經》言「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以《祭法》校之,不言禘嚳,不言宗武王,非異禮,乃省文互見之例。又言「春禘秋嘗」,而無夏、冬二祭, 今制春、秋二祭,蓋用《孝經》説,特知其原者少耳。 以校《王制》,則亦爲省文互見。先師以爲異義者,以禘爲時祭,又有雨露秋霜之説,似不能同於《祭法》。然《春秋》書郊,《左》、《國》皆以爲祀后稷所穀,是《孝經》與《左》、《國》、《祭法》不異。《孝經》言郊稷而不言禘嚳,言祖文而不言宗武者,亦省文互見之例。六藝定制,豈容相歧?以此推之,其義自見。時祭雜于疏數之間,一年二祭,不言夏、冬,亦爲互文。可知此經説家門目之分,初不敢合之,遲之又久,乃得大通,莫不絲絲入扣。又《公羊》説以禘爲大祭,郊以稷配,然以明堂主文王,是宗文王、郊后稷之説,亦同《孝經》,而禘又用《祭法》説,特不以爲禘帝嚳,而以爲禘文王耳。

    予言《禮記》文多凌亂,有傳、記,再試徵之《明堂位》。《大戴》:「明堂者,所以明諸侯尊卑。外水曰壁廱,南蠻、東夷、北狄、西戎。」此説《明堂位》而入《明堂》 注 篇者。考《周書》明堂全與《記》同。《記》先言周公朝諸侯,然後言紂脯鬼侯以享諸侯,《周書》則此段在先,然後接「周公朝諸侯」一節,先後不同。 文字亦有小異。 《明堂位》後段,《周書》所無。按,《明堂位》當是《召誥》之傳,所謂「攻位」、「位成」,皆明堂之位,乃《尚書》傳、説與《五帝德》、《帝繫姓》等篇同,本原傳説,後來又加注解,「今是以魯君」下,皆先師解説之文也。《禮記》凡獨説 注 一事者,多《書》、《詩》傳記,當歸還之。

    《戴記》從别書采入,可考者,《樂記》、《勸學》、《禮三本》、《哀公問五義》出於《荀子》,《月令》出於《吕覽》,《明堂位》、《文王官人》見於《周書》,《保傅》出於《賈子》。其中儒家類如《曾子》、《子思》書尤不少,特無原書可考耳。以此例推,《荀子》入《記》者不止此數篇,先師偶舉此數篇,非獨精也,於全書當一例視之。

    禘祫年數,諸儒所言皆非也。經不言禘年數,諸家所據以爲説者,《公羊》、《禮緯》耳。按,《公羊》言祫同《王制》,《緯》亦同。《王制》云:「諸侯礿則不禘,禘則不嘗,嘗則不烝,烝則不礿。」是禘、烝間歲乃一行也。又云:「諸侯礿犆,禘一犆一祫,嘗祫,烝祫。」是禘又一祫一犆。天子禘祫,皆諸侯降於天子,五年乃得再祫禘。以《王制》推之:一犆禘,二不禘,三祫禘,四不犆,五犆禘,六不禘,七祫禘,八不禘,九犆禘,十不禘。皆連本年起數以爲式。如從三式祫祭數到七式,爲五年而殷祭,是爲再殷祭,合本祫數之也。此《公羊傳》之式也。又從一式至三式爲三年一祫,再數至五爲一犆禘。祫謂祫禘,禘謂犆禘,互文見義,此《禮緯》「三年一祫、五年一禘」之數法也,非謂祫與禘爲二祭之别名也。今以爲天子一年一祫禘,諸侯從祫禘年起數,則五年再殷祭;而祫從犆禘年起數,則三年一祫禘,五年一犆禘,一切講祫禘異同年數之説,皆删之。 一説以爲祫於閏年行之,每閏則爲一祫祭,與此説稍異。

    《周禮》於專條苦無徵引,《大戴記 注 ·朝事》篇全與《周禮》相同。鄭注《周禮》四時朝異名,及十二年巡守、世朝之類,宜當引之,鄭《注》乃不見引。所疑此爲魏晉下古文家所羼改;不然,則盧注用《周禮》而誤入正文者也。《大戴》六朝以後甚微,今本尤多誤脱,其非原文可知。《藝文志》有《周禮説》四篇 注 ,此亦羼改,如鄒、夾《春秋》,不必有此書。或乃以今大、小《戴記》同《周禮》之《玉藻》、《深衣》當之,此又誤中誤矣。

    四代禮節由質而文,由簡而詳,至周乃少備。孔子曰:「郁郁乎文哉!吾從周。」此以較夏、殷言之,實則經禮由孔子踵事增華,創作者多,又人事變異,禮緣情生,故多新事、新禮。凡歷朝晚季,史册莫不十倍國初,皆事變所致,踵增之效也。素王新作禮樂,大綱已定,細節未詳,聖作賢述,專賴及門補足,以《檀弓》一篇言之,其證不下數十見。故禮家有以意起義之事,如刑名之比例,似書吏之援案。其初但有大綱,節目未詳,如《曾子問》,所問皆變禮,孔子所答,皆從心之言,以意起者。又如曾子、子游裼襲而弔,曾子初非子游而終是之,此亦全由義起,因事變而意乃見。使禮節原有此言,則曾子早見之矣。凡事行之既久,莫不曲折巧妙,百倍於初,皆由習者補苴。故禮家有心造意起一派,在《禮經》之外,仁智異端,各隨所見,變幻曲折,難以言罄。此其數十年行習所得之精華,求佐證則無佐證,求原委則無原委,故予特立意起一派也。禮者原宜從俗,不能方拘。故三王不同,九土異制。即以目前考之,如一昏禮,南北迥然不同,一派中分無數小派,此土俗之異也。成都老城儉朴 注 ,不如今日繁華,然相習成風,即爲宜俗。苟欲考《會典》,講古禮,豈不冤誣?故春秋以後,禮家所録,《戴記》所言,有意起、 古無此禮,以意相起。 有鄉俗、有沿變。 《左》、《國》所言,諸子所記土地不同,儀節互異,此鄉土之説也。 又如家臣事大夫,禮:古大夫不專國命。後來攘奪國權,儀制乃異。禮書所言事大夫禮,皆末流事。孔子就春秋時事爲之,《左傳》言晉、楚制度,亦據侯國典禮而言,並非流變。《記》云某事某爲之也、自某始也,或以此爲《記》失禮之始,非也,此兼記沿變,尊行既久,便爲成例;别書引之,遂爲典要。故禮于定制外,須另立此三門,一收末流歧出之事,不可以定制求之。如今禮不能合《會典》,苟據《會典》以説世俗,豈有合乎?

    《禮記》有雜篇一類,體如子鈔、格言,或爲教童蒙,或自作箴銘,故凌雜無叙。又係摘鈔,故語多不詳。緣録時不用全文,但取精語,如《曲禮》、《少儀》等篇,其言頗似子書中之雜篇,此類不必有經、傳之别。《曲禮》首數語出《曲禮》,乃作此篇者引之,非此篇名《曲禮》也。

    《記》文似史者多爲《尚書》説。如《明堂》、《文王官人》之傳《召誥》、《立政》、《五帝德》、《繫姓》,《月令》之傳《堯典》 注 ,如《踐阼》篇、《文王世子》之傳《無逸》、《金縢》是也 注 。撰《尚書備解》,采古傳説五六十篇,《戴記》、《周書》爲最多。

    《大戴·保傅》出於賈書;《禮察》篇湯、武、秦王 注 定取舍一則,盡出誼《疏》;《公冠》 注 篇又羼入昭帝冠辭。蓋漢初經説諸書,有傳記、有解詁。傳記出於先秦,乃傳授秘本,非其自作,各篇多有記識,語如《王制》「古者」 注 、「今東田」一節,則明爲漢師加入。以此例推,《韓詩外傳》、《尚書大傳》、《石渠論》、《説苑》、《新叙》、《白虎通》之類,可與《記》文同觀。又《記》文雜存子書、史書二類,以禮實包此二家也。《弟子》、《保傅》、《胎教》、《容經》數篇最要,《記》偶遺之。《内則》、《曲禮》、《少儀》皆此例也。《大戴》有《保傅》、昭帝冠辭。《保傅》則以漢師説爲記之例也,冠辭則以漢事附入古書之例也。以此推之,恐不止此,惜不盡可考耳。《禮三本》又見《史記》,《禮察》一篇後半與《漢書》同,當亦如《禮三本》 注 、《樂記》之比。

    或以《王制》 注 説《公》、《穀》。或以此《左傳》所無。不知□□□□□《左氏》天子、伯、侯、牧、小國、附庸十九國,考以明之。

    天王王爲周天王者,天之臣;天子者,天之子。王者事天,有臣子之義。王姬姓,有《本紀》。

    右天王一。《春秋》以天統王,以王統二伯,以二伯統八州牧,以八州牧統五十六小侯,而天下諸侯皆在是矣。《傳》曰「王合諸侯,則伯率侯、牧以見於王」是也。歸權於天,歸正於道,《春秋》之大義也。

    齊太公所封。《傳》云:太公之後,與周公夾輔周室。蓋周初周公與太公爲二伯,春秋初不爲伯,因舊爲二伯,貴間在宋上,後鄭有亂,因桓有功,乃命牧伯代鄭爲左伯。經二記災,早見。經:「公早如。」大夫稱子,一不名,禮待較晉爲最優。故《傳》天子稱伯舅、稱國、高爲二守。又云大國侯伯、元侯。至成二年,因鞌戰,貶爲方伯。故靈公命,《傳》稱舅氏;公不如齊,如楚。至昭二十七年以後,晉衰,天下分爲四伯,又見公如齊,有從國。《史記》有《世家》。在同盟,言戎狄侵伐。

    晉《傳》云:「周之東遷,晉鄭焉依。」又云:晉文侯與鄭武公受平王命,夾輔周室。是東遷初,晉與鄭爲二伯,因曲沃之難,失伯,王以虢代之。齊桓受命以後,虢猶爲伯。虢爲晉滅,王因晉文之功,復命之爲伯。晉爲右伯,統夷,禮待不如左伯,故晚見。經不記災,初用平禮。晉悼以後,乃純用二伯禮。故《傳》天子稱□□與齊國隆殺不同。襄以後乃稱伯父。《傳》「文襄之伯也」,又曰「我於姬姓爲伯」。又以爲盟主,大國侯伯、元侯霸主,文世始同盟。昭十三年同盟止,諸侯遂亂,齊、晉争於内,楚、吴争於外,爲吴伯之辭,黄池與吴並叙,皆不叙從國,禮待又不如齊、楚。《史記》有《世家》,在同盟,言戎狄侵伐。

    右伯國二,《曲禮》、《王制》所謂二伯,亦本《傳》所謂二公也。本《傳》無二伯明文,凡單稱伯者,皆謂此也。天子統二伯,二伯統侯牧,侯牧統小國。二伯儀制爲大國,所異於州牧者,會盟通主天下,戰伐通及天下,州牧以朝禮事之,討得爲伯討,不如州牧以下國。二國爲經意之二伯,至於鄭、虢、楚、吴、越,則隨時升降,然經則以齊、晉爲主。

    宋《傳》:「宋,先代之後也,於周爲客,天子有事膰焉,有喪拜焉。」經宋子哀稱子,《傳》以爲蕭封人與蔡仲同是王後,有監,如管蔡三叔之制也。據《傳》,宋有屬國,經則以王後爲客,不純用臣禮,亦不統諸侯。《傳》不以宋襄爲伯,故言求合諸侯,天下無伯。經常以書諸侯先,故《傳》以求霸言之。本《傳》説五霸,不數宋也。在同盟,言戎狄侵伐。

    右王者後大國一,於周爲客,州牧不以禮朝事,二伯不相攝,位次二伯下。

    □□□□□□□□四州見八伯之制。《春秋》則實衍其意,用夏變夷,以成三千里九州之制。八伯 注 與《詩》四同四異,二小侯與《詩》一同一異。《春秋》封建八伯,四本封,四異地。魯、陳、楚、吴,中國、夷狄各二,本封;衛、鄭、蔡、秦,中國、夷狄 注 各二,異封。又八伯中四正稱侯,二子二伯。又衛、蔡以遷文異封,鄭、秦以稱伯,從畿内例也。

    魯《春秋》本魯史,於魯爲内辭。經見湯沐朝宿邑,有監者。《傳》:天子稱魯君爲叔父,是州牧之證。有《世家》。在同盟,言戎狄侵伐。

    衛衛正稱侯,在豫州,僖公時遷帝丘,在兖州之境,是内早治平。經一記災,有使聘之文。《傳》:天子稱衛君爲叔父。又云:「取於有閻之土,以供王職,取於相土之東都,以會王之東蒐。」有湯沐朝宿邑。又《傳》:「諸侯無伯,天或者欲衛討之乎?」是州牧之證。有《世家》。莊以前無伯,統於鄭。虢、齊爲伯,則衛主兖州;齊爲方伯,則衛主 注 豫州。

    陳經二記災,見二監,稱使言聘,稱侯不言遷,故仍舊爲豫州伯。文以下不言同盟者,外之也。齊爲二伯,則衛爲兖州,陳主豫州。齊失伯,升楚爲伯,則荆牧無人,以陳攝之。故楚伯則同盟不叙,陳公如楚不如齊,定、哀以後本從楚,見經。不如衛、鄭者,以不與中國同盟,外之於荆州也。帝舜之後。《傳》以陳爲三恪,内方伯四,三國同姓,惟陳異姓,是尊爲三恪之義。有《世家》。

    鄭《傳》云:「周之東遷,晉、鄭焉依。」又云:「受命夾輔周室。」是東遷初同晉爲二伯。《傳》曰「武、莊爲平王卿士」是也。春秋初,晉有曲沃難,失伯,鄭專爲之。後王以虢代晉,鄭爲左伯,虢爲右伯,故隱、桓《傳》文言鄭受王命事甚詳。後因齊桓受命復伯,鄭乃退爲侯牧,事在莊十六年。晉未爲伯之先,則晉爲冀州伯,故言滅國;既爲伯以後,則以鄭爲冀州國。故《穀梁》以鄭爲冀州國,例應稱侯,以伯稱者,從天子大夫例,稱字與秦伯同,且以見舊爲伯,鄭伯猶吴伯也。方伯比天子卿,大夫則下等。故《傳》累以伯、子、男爲説。得爲方伯者,上大夫可攝卿事。《傳》云「入爲王朝卿士」是也。經一記災,見監,大夫湯沐邑,稱使聘,是爲州牧次國之證。有《世家》。

    右内州四侯牧,青、兖、豫、冀,皆《詩·國風》所有之國,二《傳》皆以爲中國國,是故皆記災也。

    蔡蔡篤心事楚,《春秋》夷之。故楚盟會,以蔡親楚,常十數年不記一事、不記災、不言來聘與大夫如蔡、湯沐邑、監者皆外之,同於夷狄。初封在豫州,定公時□□遷州來,晚治夷狄之意。其地當徐州,故經以爲徐州侯牧,與衛遷於帝丘以爲兖州牧同也。有《世家》。

    秦本在雍州,春秋存西京,不使秦有雍,故稱伯,與鄭同,如天子卿在西京爲留守者然,秦爲居者,鄭爲行者,故王臣仍氏舊采。雍州不見一小國,以爲王畿,天子返蹕,當以食王臣也。又因滅梁之文託之於梁,不記災,文以後乃卒。有名,不葬,後葬不名,有聘,一見不氏大夫,不卒與盟會。或以秦爲五霸。按《傳》云:「其不遂霸也,宜哉!」又云:「遂霸西戎。」則不以霸許之,明矣。文以後乃卒、葬,不常會中國。《傳》云「遂霸西戎」,明爲夷狄之長,此狄之之例。有《本紀》。

    楚芈姓 注 ,熊繹所封。《傳》以爲子男。經稱荆,起州牧也。稱使、言聘,此侯牧之證。經後因齊鞌戰失伯,乃以楚主夷狄,與晉分主天下,故公不言如齊,言如楚,文同齊、晉。因其爲夷,非正伯,故出入皆月,以明非正,故楚爲伯,故以陳代爲牧。中國同盟不言陳、秦、吴,大夫皆不氏。楚有名氏大夫,夷狄中以楚爲大也。三《傳》皆以吴、楚、秦、徐爲蠻夷,吴、楚稱王。經乃稱之爲子,引而進之,繩以先王之法度,此《春秋》用夏變夷 注 之大例也。有《世家》。

    吴泰伯之後,姬姓。經不記災,言使聘祇一見,不氏大夫,盟殊會,記卒,無諡,不葬。《傳》:「吴,周之胄也,而棄在海濱,不與姬通。」此吴爲揚州牧之證。與楚同稱子者,《曲禮》:「夷狄雖大曰子。」《傳》以伯言之者,定以後晉失伯,中外分裂,齊强與晉争,吴强與楚争,故《傳》屢以二伯爲言。是時無正伯,四國争長,二中國、二夷狄。然中分天下,經以二伯爲正。故襄、昭之世言「公如楚」,而不言「公如吴」。又大楚小吴,如内二伯,隆齊殺晉也。《傳》祇四伯,經之純待以二伯之制者,則惟齊、晉而已。有《世家》。

    右外侯牧四,此不見《國風》。國初爲夷狄,《春秋》化之,乃成三千里九州之制。《春秋》夷狄與中國異辭,計卒者,地計爲方伯也。楚因齊失伯,曾攝爲之,經以方伯之劣等待之。不葬者,夷狄也。秦葬者,非真夷狄也 注 。

    許許,外小侯,本爵侯,太岳之後也。初近鄭,後遷荆,是許間於中外之間,言許而中外之卒正皆舉也。許如《國風》之《檜》,《傳》「自《檜》以下無譏焉」。以此見爲小國也。稱男而叙在伯、子之前者,明伯、子、男號非實爵也。無《世家》,《年表》不列。

    右外小侯一國,叙在鄭下,不與内屬小侯溷也。不言來朝,外小國,不朝魯也。卒則書葬者,借以示例,見小侯禮待也。獨號男者,以别於内之小侯。《春秋》小國稱伯子男。經許男、曹伯、莒子三國連叙,即「伯、子、男一也」之定制。地近鄭,與《國風》之《檜》相同。

    曹爲内小侯之首,以下六國皆朝魯。《傳》云「小國朝之」是也。《傳》以曹爲伯甸,甸當爲男,與「鄭伯男也」同。本侯爵,稱伯爲託號,爲魯屬國。《詩》有《曹風》,與《檜》相起。以同姓居莒、邾先,爵有定,盟會,大夫稱人,經見不氏大夫,有師。以下國通不記災。有《世家》,列《年表》。 同盟十三。

    莒《傳》以莒爲夷狄。經不葬,無諡者,與吴、楚同,夷狄不葬也。稱子者,夷狄正稱子,大小同也。爵有定,經、傳皆有大夫氏名,有師。《春秋》用夏變夷,進之同中國。無《世家》,不列《年表》。 同盟七。

    邾《傳》云「邾爲蠻夷」,故稱子。初未王命,故不書爵。以附庸升小侯,從字升子,有見經,不氏大夫,有師。在魯南,居上等之末,故以小邾附之。八方伯:四中國,四夷狄。六卒正:三中國,三夷狄。用夏變夷,與方伯同意。無《世家》。不列《年表》。 同盟十一。

    滕以同姓居魯,屬國下等,薛、杞之上,再見。本爵侯,常號稱子。經、傳皆無大夫名氏。《傳》于大夫會言滕人、滕大夫而已,無師。《傳》:「滕、薛、郳,宋屬役。」故與上三國别爲一等。《春秋》以王後不爲牧,故以屬魯。無《世家》,不列《年表》。 同盟五。

    薛《傳》以爲庶姓,因後于滕。一見。本爵侯,稱伯,託號明非方伯。經、傳皆無大夫。《傳》于大事言薛人、薛大夫、薛宰而已。無師。魯與宋同爲王後,六卒正,各占三國。《春秋》以魯爲牧,故以屬魯。無《世家》。不列《年表》。 同盟四。

    杞《傳》:「杞,夏餘也。」遷近東夷,故云「即于夷」。《春秋》因其微弱,以子伯殿諸侯之末,與宋稱公。先諸侯者,對文見義。古經有稱侯之文,異號伯子,與紀子伯同,明伯子非爵。經、傳皆無大夫,《傳》于大夫會言杞人、杞大夫而已,無師。有《世家》,不列《年表》。 同盟七。

    右魯六小侯。《曲禮》:「庶邦小侯 注 。」下于方伯一等,今用其稱,《王制》所謂「卒正」是也。會盟,外州惟叙許男,内録此六國,詳魯而略外也。本州魯統二百一十國,常唯録此六國者,舉小侯以包之也。至襄世乃詳録。三《傳》或稱小國、微國、卑近國。

    附庸一

    小邾曹姓,顓頊之後。本名郳,經稱「黎來」是也。正辭不能以其名通,故附于邾,稱小邾。本爲宋役,《春秋》絀杞,故以杞殿諸侯,而以郳爲附庸。《世本》爲邾别支顔所封,故附邾附庸,不見會盟,常一見小邾,以見起不見。盟會附庸皆來,而經不書,見小邾,則天下附庸皆在是也。不記卒葬者,卑也。事卒正,如卒正事方伯之儀。

    《春秋》惟此一天王、十九國獨記事,餘皆不記事。無明文者四條:狄滅邢,狄即晉也;梁亡記秦滅,以州名見;徐侵蕭,爲蔡遷,徐以州名見,與梁亡同。皆在十九國内。惟介人侵蕭,二國皆附庸,特見此例,明附庸經亦特言之,餘不書者,削也。凡外七州,小侯以下通不記事;内一州,連帥以下通不記事;而獨於附庸記一條者,如盟會列小邾之意。此爲一見例。不記此一條,不見諸侯,史皆記事;録此一條,以明《春秋》以此爲斷,凡非十九國之文,皆削之也。

    《記》有重出篇名目者,兩《投壺》、《哀公問》是也。有重出一正、一附者,《大戴·曾子大孝篇》,《小戴》附于《祭義》;《儀禮 注 ·冠義》、《昏義》附見《郊特牲》;《諸侯釁廟》附見《雜記》是也。又如《内則》言養老與《王制》同,《大戴·哀公問於孔子》見於《小戴》。蓋當時轉相抄録,字句異同,且或合治,或分治,因而篇目亦改。學者類而叙之.不敢取此删彼。又《儀禮》有《昏記》一篇,與《戴記》同,又别有《昏義》,而《冠禮》記則同,足見取採甚博。

    《祭統》、《祭義》、《禮運》皆言求神祊祭,而文各詳略出入。《大戴》之《投壺》、《哀公問》篇亦然,可見誤寫、脱字、省文、互見之外,尚有詳略不同之例。若專就文字求,則尋行數墨,望文生訓之弊,必所不免。

    《記》有五行陰陽家説,《月令》、《夏小正》、《易本命》、《盛德》、《用兵》、《誥志》是也。五行本《洪範》,陰陽本《夏小正》,本爲經學。五行流於術數,陰陽入于子家,經學不能缺此門,故於禮外别立二家,本於經、子而推及史、志。同邑胡哲波好是事,因與相約爲之,既有專門,則經中此門有所歸宿矣。

    《戴記》皆七十子所記,《夏小正》雖名古書,實孔子緒論,《禮運》「吾得夏時」 注 説是也。然則自六藝外,西漢以前經、傳、子、史皆與《戴記》源流同貫。正如寶山,觸目琳瑯,苟能全通,經學必可重光。然《王制》尚難,何論全書乎?

    《戴記》門目繁極矣!以今考之,猶繁雜見端,當舉一反三,充類至盡,其煩尤且倍蓰。市中雜貨,千奇百怪,無不藴藏。初疑其濫,賣時乃嫌其少。欲窮其變,不能簡略也。

    《王制》:「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三輔一,此定説也。又:「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 次國、小國文同。 案:當云「大夫九人」,以二十七人參九大夫,以九大夫參三卿。今作五大夫,則上不配三數,下不合二十七數,此必有誤。《董子》作「九大夫」是也。其云五下大夫,有四上大夫也。上下分二等,而下數多上一人。考《董子》,天子於三公屬官以外,别有七通大夫,諸侯則大國、次國、小國皆有通佐大夫五人,諸書所不言。《董子》説本《王制》,無通佐大夫之文,則比附此下大夫以見義者也。諸侯見五人,不見天子七人者,可以相推。此省文例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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