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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話甲編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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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婦、三良人、二孺子各有師保。夫人衛御者,上下御各五人;世婦、左右婦、上下御各五人,二孺子御各五人。小國夫人一傅母、三伯、三丞;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二孺子又各有師保。夫人衛御者,上下御各五人;世婦、左右婦上下御各五人;二孺子各五人。附庸宗婦有師保,御者三人;妾各二人。

    戊子年,李進士命三以《昏義》百二十女爲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之妻,證之禮書皆合,可無疑義,惟説《考工記》九卿、九嬪可疑。九卿九室,則百二十官當百二十室,一人一朝房,未免瑣碎。《周語》云:「内官不過九御,外官不過九品。」竊以《考工》之九卿、九嬪,即《周語》之九品、九嬪,非目九卿之夫婦。蓋朝房之制以品級分,王公尚侍以次叠降,非一人一室。又督撫官、廳、司、道一等,府、廳一等,州、縣一等,佐、雜一等,更不能一人一室。然則九卿謂九等之王臣,九嬪乃令婦之九等矣。

    《春秋説》:天子娶十二女。考《公羊傳》、《白虎通義》,原防再娶,并非同時娶十二女。蓋以國家之亂,多由再娶,故聖人定爲不再娶之禮,以銷弭其禍亂。以人之好色,五十不衰,故當時多以襁褓者隸名,所謂待年於國。以二十嫁娶計之,天子五十之年,其媵女已經年三四十,則媵女之必取年輕者可知。如今填房、續婚之事,有正嫡嫁時媵女尚未生者,不過女家有此名目,將來如嫡薨或老病,則女國乃重送媵女,如《左傳》所稱繼室。如無事故,則壻家不請,女家亦不必再媵,以致徒恣煩擾。經意專在不許再娶二嫡,實非當時已有十二女同行也。一男三女已足相匹,必執定十二人,毋乃乖色荒之戒。又考十二女名目,《繁露》詳之,又各有保姆、師傅、史役人數,如民間之僕婦、使女,其人多選寡居有賢行及良家女子爲之。亦有品俸,是爲内官。雖掌燕寢之事,天子禮不得下淫,不如後世宫女,隨主者所喜,皆得召而御之。其官既有升降,其人亦隨時放遣,不如後世入宫則不得再出也。考《宋書·后妃列傳》:後宫通尹爲一品,列叙爲二品,司儀、司政、女林爲三品,都掌、治職等爲四品,通關、參事等爲五品,中臺、侍御、執衛爲六品,合堂帥等爲七品。 《文獻通考》:莊宗時後宫之數尤多,名號不可勝紀。明帝以後又有司寶、司贊、司膳、司飾、司醞、司衣等名,皆封夫人或郡夫人,小者縣君,亦宫官,八品、九品之文不見。 其名目、職掌與《繁露》相合。 漢晉以下以妃嬪分配品級、俸禄者不在此例。 即《周禮》之九御,《考工》之九嬪。《周禮》有内、外命婦之文,歷代史志多有之。九御即内命婦,百二十官之妻即外命婦。内、外命婦皆官,非天子之妾媵,考之宋制猶如此,則經禮更可知矣。

    《曲禮》:「天子有后、有夫人、 公。 有世婦、 大夫。 有嬪、 以《昏義》推之,二字當在世婦之上,九嬪、九卿妻。 有妻、 士。 有妾。」 庶人在官者。此有嬪專指王臣言。 又云:「公、侯有夫人、有世婦、 大夫。二伯如天子之公,則下有卿嬪一等,此無嬪而言世婦,則公、侯指方伯言。 有妻、 士。 有妾。」 庶人。 又云:「天子之妃曰后,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 亦曰宗婦,不言卿曰嬪,略之。 士曰婦人, 亦曰御妻。 庶人曰妻。」 亦曰妾。 《昏義》以夫人配公,嬪配卿,世婦配大夫,御妻配士,名目不同,蓋由内外異稱。今據《昏義》推之,考《繁露》,天子之妃無嬪、世婦、妻、妾名目, 后以外,四夫人、四姬、三良人。 諸侯亦無妻、妾名目。 夫人外,三世婦、三姬、二良人。 又附庸立一宗婦、二妾。是天子、諸侯、大夫嫡媵名目,上皆祇包下一等而言。如天子曰后,下一等名同諸侯之夫人;諸侯曰夫人,下一等名同大夫之世婦;附庸曰宗婦,下一等名同士之妻。除一等以下,名皆改變。又后、夫人、姬、良人與夫人、世婦、姬、良人合之,正嫡祇四等名目。《曲禮》天子乃有六等,知天子有夫人以下,指助祭公、卿、大夫、士、庶之妻言之;諸侯世婦下之妻、妾,亦指助祭之大夫、士、庶言之,不謂後宫有此名目。縱謂《曲禮》、《昏義》、《爵國》名異實同,然亦决非以三輔一,兩兩相對之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不得借此以爲莽、歆百二十女之證也。

    百二十女者,百二十官之妻也。鄭君承莽、歆之誤,以爲天子妾、媵。曾於《周禮删劉》中詳論其事。西昌吴清渠 光源 擬《代百二十女訟鄭君表》,亦袁子才「麒麟鳴冤」之意也。《表》云:「三公臣妻三人,九卿臣妻九人,大夫臣妻二十七人,元士臣妻八十一人,由内小臣轉上内宰引奏:臣妾聞:乾坤定位,則尊卑之象已呈;日月相從,則輔佐之義斯起。故《易》嚴天澤,《禮》别嫌疑,《書》戒朋淫,《詩》美有齊,《春秋》譏宗婦覿幣,蓋所以别上下、異内外、順陰陽、成教化也。《昏義》云,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妾等百二十人,本三公以下百二十官之妻也,膺從爵之榮,荷錫命之寵,有助祭之勤,佐躬桑之瘁。《祭義》曰:『卿大夫相君,命婦相夫人。』諸侯如是,則天子可知。是以揄闕、鞠展,與鷩毳同輝;《鵲巢》、《采蘩》,繼《雎》、《葛》而詠。臣妾等雖别尊卑,實皆正嫡,自有家政,體法坤闈。《周禮》明文曰「外命婦」,西漢已前典禮明著。乃鄭君注經,不從師説,肆爲矯誣,以百二十女統爲王后妾媵,攘竊臣妻,屬之天子。竊考天子十二女:王后一、世夫人一、中左右夫人三、四姬、三良人。禮加九女,媵從三國,名號甚章,人數蓋寡。王莽居攝以前,納女漢平,猶云十一媵家,足見本無百二十女之説。劉歆顛倒經制,迎合王莽,依託《禮》文,創爲邪説。莽當末路,曾見施行,是乃新朝之荒淫,并非先王之舊制。鄭君自號通儒,即當糾正,豈可承譌踵謬,攘臂助奸?不謂祖述僞制,歸獄周王,儕命妻於嬖私,亂君臣於鳥獸;乃又臆造進御之法,一月再周,十五而徧,强爲分夜,據何經典?矧萬幾餘閒,宜益珍養,問夜何其,敢耽淫樂!此固下愚所不道,鄙巷所羞稱者也。上則污滓聖經,下則流毒宫閫。乃儒生堅謂爲師承,後王竊喜其便己,千年沈冤,無從昭雪,切膚之痛,難緩籲呼。且娣姪之禮,專防再娶,長者已衰,少者乃進。《春秋傳》曰:『叔姬歸於紀。』明待年也。是法月之數,先具虚名;繼室之來,尚須更請;何有同時,數逾十倍?又考僞説之與本原,《昏義》全以陰政歸之王宫,不知王、后既爲夫婦,臣下自係匹耦,事定一尊,禮嫌並嫡,婢妾嬖賤,於禮無專。由此推之,則十一女尚須禀命,况合百二十人而聽之!不惟名目巧合,事無可疑;祭饗時主者既爲夫婦,乃以宫妾耦配外官,此例以觀,成何政體?往者新制備和嬪美御百二十人,皆佩印韍,執弓韣,篡亂之徒,洵不足論。後世大選良家,掖庭盈軔,多則萬計,少亦數千,禁錮如長夜,怨思變災祲,點汙臣妾,恨已難言,流毒後宫,害更何極!差辠浮於民田,論禍烈於國息,豈止大裘郊夏、麟皮冒鼓之瑣瑣者歟!臣等辱侍褘衣之儀,本主外臣之家,乃以被服之僮僮,下等抱衾之肅肅。雖事君致身,忠臣之義,而臣妻群御,從古未聞。武斷同於指鹿,誨淫幾於聚麀,離經畔道,亂倫敗化,未有如此之甚者也!昔蒙莊非聖,見擯異端;揚雄擬經,戡名太學。而鄭辠甚於擬經,直爲非聖,猶竊食兩廡,垂聲千載,漏彼卯誅,大乖孔法。恭維陛下握陰陽之符,立教化之本,别内外之嫌,嚴上下之分。日月昭灼,雷霆震讋,造言者有誅,亂經者奪祀。更請下鄭諸書,俾博士詳議。其乖聖經、違典禮者,悉令删除。」

    春秋見經之國百餘,舊説茫無統緒,予乃分州以卒正之目歸之。據《王制》州七卒正,《春秋》魯祇見六國,疑不能定者五六年矣。甲午二月,以《易》一卦變七卦,與《春秋》合,始定州一方伯、七卒正。内江陳奎光 其昌 爲之説,文曰:「六經皆聖人手訂,雖微言奥義,各有宗旨;大制鴻綱,往往一貫。蓋聖人因天地之自然而定其法度,百變而不離其宗。《易》雖得於殷人,然《乾》、《坤》由翻改而始定,故規模制度,隱與《春秋》相通。《春秋》統以天子,分以二伯,參以方伯,佐以卒正,而鴻規舉;《易》始太極,分爲陰陽,立爲八卦,錯爲六十四卦,而鉅制垂。名目雖别,理數則同,天子即太極,二伯比陰陽,方伯視正卦,卒正如五十六錯卦,兩兩相當,不爽毫髮。蓋《春秋》與《易》雖有天道、人事之不同,淵源一貫,非偶然相合也。經師各拘家法,往往守本師之言,不觀會通。故《易》就畫明理,以爲通《春秋》則駭矣;《春秋》因事舉例,以爲通《易》則驚矣。别户分門,不能渾一。今考《春秋》之疆境,以九州爲度,四裔必加戎狄之名,錯處内地之夷狄,則言地以繫之,立州、國、氏、人四例,荆、梁、徐三國稱州,英、甲、潞三國稱氏,吴、越、留吁、廧咎如稱國,皆收入版圖,以備卒正之任。其淮夷、山戎、姜戎、北戎、伊洛戎、陸渾戎,不離戎狄者,受其朝貢,不責以伯帥之職。經見國百十餘,《傳》見國二百餘,惟青州見一州牧、七卒正、二十一連帥、一嘗見之附庸,餘州從略者,蓋備書則書不勝書,故舉内以概其餘也。冀、兖國少,以甲、潞等備卒正之選,不多見國,恐不識諸國以爲夷擯之也。雍不見國者,王臣舊采也。今本《説卦》震、巽、離、坤、兑、乾、坎、艮之序,分震、離、兑、坎爲四正,而以青、荆、梁、冀配之;他巽、坤、乾、艮爲四隅,而以徐、揚、豫、冀、兖配之。雍爲留都,今以豫代雍,相配爲圖,而聖人作經之旨,瞭如指掌矣。」

    言漢學、尊許鄭者固囿於劉歆邪説,然考史傳,雖兩漢經士皆有流弊,謹立二十四目,引史傳以證,然後知學當靳於是,不必 注 但尊漢師已也。

    增益師説

    山陽張無故子儒,信都秦恭延君。無故善修章句,爲廣陵太傅,守小夏侯説。文恭增師法,至百萬言,爲城陽内史。 《張山附傳》

    《夏侯勝傳》:勝從父子建,字長卿,自師事勝及歐陽高,左右采獲,又從五經諸儒問與《尚書》相出入者,牽引以次章句,具文飾説。勝非之曰:「建所謂章句小儒,破碎大道。」建亦非勝爲學疏略,難以應敵。建卒自顓門名經。

    東京學者亦各名家,而守文之徒,滯固所禀,異端紛紜,互相詭激,遂令經有數家,家有數説,章句多者或乃百餘萬言,學徒勞而少功,後生迷而莫正。

    亂經私作

    世所傳《百兩篇》者,出東萊張霸。分析合二十九篇以爲數十,又采《左氏傳》、《書叙》爲作首尾,凡百二篇,篇或數簡,文意淺陋。成帝時求其古文者,霸以能爲《百兩》徵,以中書校之,非是。 《孔安國傳》 注 下

    《儒林傳》:韓嬰推詩人之意,而作内、外《傳》數萬言,其語頗與齊魯間殊,然歸一也。

    立學勢力

    霸以能爲《百兩》徵,以中書校之,非是。霸辭受父,父有弟子尉氏樊並,時太中大夫平當、侍御史周敞勸上存之,後樊並謀反,迺黜其書。 《孔安國傳》 注 附

    上使江公與仲舒議,不如仲舒。而丞相公孫弘本爲《公羊》學,比輯其議,卒用董生。於是上因尊《公羊》家,詔太子授《公羊春秋》,於是《公羊》大興。

    不通政事,迂疏寡效

    博士選有三科,高弟爲尚書,次爲刺史,其不通 注 政事,以久 注 次補諸侯太傅。 《漢書·孔光傳》

    昭帝時,選博士通政事補郡國守相。 《蕭望之傳》

    陽朔二年詔 注 曰:儒林之官,四海淵源,宜皆明於古今,通達國體,故謂之博士。否則學者無述焉,爲下所輕,非所以尊道德也。 《成帝紀》

    粗習師説,以意推衍

    山陽張長安幼君先事式,後東平 注 唐長賓、沛褚少孫亦來事式,問經數篇。式謝曰:「聞之於師具是矣,自潤色之。」不肯復授 注 。

    苟求利禄,射策取科

    《東觀漢記》:徐防上疏曰:「試《論語》本文章句,但通度,勿以射策,冀令學者務本,有所一心,專精師門,思核經意,事得其實,道得其真。」

    各異其師,黨同伐異

    揚雄曰:「譊譊之學,各習其師。」

    劉歆説:「猶欲保殘守闕,挾恐見破之私意,而無從善服義之公心;或懷妒疾,不考情實,雷同相從,隨聲是非。」又:「今則不然,深閉固距而不肯試,猥以不誦絶之,欲以杜塞餘道,絶滅微學。」

    班《志》曰:安其所習,毁 注 所不見。

    《陳元傳》:今學者沉溺所習,翫守舊文,固執虚言傳受之道 注 ,以非親 注 見實是之道。

    末流遷變,齊不如魯

    《儒林傳》:宣帝即位,聞衛太子好《穀梁春秋》,以問丞相韋賢、長信少府夏侯勝及侍中樂陵侯史高,皆魯人也,言《穀梁》本魯學,《公羊》氏乃齊學也,宜興 注 《穀梁》。

    《藝文志》:漢興,魯申公爲《詩》訓故,而齊轅固、燕韓生皆爲之傳,或取《春秋》,采雜説,咸非其本義。與不得已,魯爲近之。

    别參異説,詐託傳受

    京房授《易》梁人焦延壽,延壽云嘗從孟喜問《易》。會喜死,房以爲延壽《易》即孟氏學,翟牧、白生不肯,皆曰非也。至成帝時,劉向校書,考《易》説,以爲諸《易》家説皆祖田何、楊叔元 注 、丁將軍,大誼略同;唯京氏爲異,黨焦延壽獨得隱士之説,託之孟氏,不相與同。

    高相治《易》,專説陰陽災異,自言出於丁將軍。

    《藝文志》:又有毛公之學,自謂子夏所傳,而河間獻王好之。

    自矜巧慧,變亂師法

    孟喜好自稱譽,得《易》家候陰陽災變書,詐言師田生,且死時枕喜膝,獨傳喜,諸儒以此耀之。同門梁丘賀疏通證明之,曰:「田生絶於施讎手中,時喜歸東海,安得此事?」後博士缺,眾人薦喜。上聞喜改師法,遂不用喜。

    蜀人趙賓好小數書,後爲《易》,飾《易》文,以爲「箕子明夷,陰陽氣亡箕子;箕子者,萬物方荄兹也」。賓持論巧慧,《易》家不能難,皆曰「非古法也」。云受孟喜,孟喜爲名之。後賓死,莫能持其説。喜因不肯仞,以此不見信。

    徐防《疏》曰:「伏見太學試弟子,皆以意説,不修家法,私相容隱,開生姦路。每有策試,輒興諍訟,論議紛錯,互相是非。孔子稱『述而不作』,又曰『吾猶及史之闕 注 文』,疾史有所不知而不闕也。今不依章句,妄生穿鑿,以遵師爲非義,意説爲得理,輕侮道術,寖以成俗。」

    互持意見,同源異流

    眭孟弟子百餘人,唯彭祖、安樂爲明,質問疑義,各持所見。孟曰:「《春秋》之意,在二子矣!」孟死,彭祖、安樂各專門教授。由是《公羊春秋》有嚴、顔之學。 《前漢書·儒林傳》

    章帝詔:「漢承暴秦,褒顯儒術,建立五經,爲置博士。其後學者雖曰承師,亦别名家。孝宣皇帝以爲去聖久遠,學不厭博,故遂立大、小夏侯《尚書》,後又立京氏《易》。建武中,復置嚴氏、顔氏《春秋》,大、小《戴禮》博士。此皆所以扶進微學 注 ,尊廣道藝也。」 建初四年。

    分習篇章,不能獨盡

    《劉歆傳》:當此之時,一人不能獨盡其經,或爲《雅》,或爲《頌》,相合而成。《泰誓》後得,博士集而讀之,故詔書稱:「禮壞樂崩,書缺簡脱,朕甚閔焉。」

    喜談災異,蒙蝕經誼

    高相《易》無章句,專説災異。

    《夏侯勝傳》:勝少孤,好學,從始昌 注 受《尚書》及《洪範五行傳》,説災異。

    《京房傳》:焦延壽其説長於災變,分六十四卦更直 注 日用事,以風雨寒温爲候,各有占驗。

    《李尋傳》:尋治《尚書》,與張儒、鄭寬中同師。寬中等守師法教授,尋獨好《洪範》災異,又學天文、月令、陰陽。事丞相翟方進,亦善爲星曆。

    《眭兩夏侯京翼李傳》 注 贊:察其所言,彷彿一端,假經設誼,依託 注 象類,或不免乎億則屢中。

    附會異端,乖離本意

    漢興,魯申公爲《詩》訓故,而齊轅固、燕韓生皆爲之傳,或取《春秋》,采雜説,咸非其本義。與不得已,魯最爲近之。

    《夏侯勝傳》:勝少孤好學,從始昌 注 受《尚書》及《洪範五行傳》。説災異,後事蕑卿 注 ,又從歐陽氏問。爲學精孰,所問非一師也。

    《藝文志》:辟者又隨時抑揚,違離道本,苟以譁眾取寵。後進循之,是以五經乖析,經學寖 注 衰。

    畏繁苦多,以求便易

    孟卿善爲《禮》、《春秋》,授后倉、疏廣。世所傳《后氏禮》、《疏氏春秋》,皆出孟卿。孟卿以《禮經》多,《春秋》煩雜,乃使喜從田王孫受《易》。 《前漢·儒林傳》

    枝葉繁雜,雕繪競譁

    古之學者耕且養,三年而通一藝,存其大體,玩經文而已。是故用日少而畜德多,三十而五經立也。後世經、傳既已乖離,博學者又不思多聞闕疑之義,而務碎義逃難,便辭巧説,破壞形體,説五字之文至於二三萬。後進彌以馳逐,故幼童而守一藝,白首而後能言。

    秦近君能説《堯典》,篇目兩字之説至十餘萬言,但説「曰若稽古」三萬言。

    《劉歆傳》:往者綴學之士.不思廢絶之闕,苟因陋就寡,分文析字,煩言碎辭 注 ,學者罷老且不能究其一藝。

    揚雄曰:「今之學者非獨爲之華藻,又從而繡其鞶帨。夫書理無二,義歸有宗,而碩學之徒莫之或從,故通人鄙其固焉。」

    口辨自雄,不求理勝

    董仲舒通五經,能持論,善屬文,江公呐於口,上使與仲舒議,不如仲舒。於是上因尊《公羊》家。

    賓持論巧慧,《易》家不能難,皆曰「非古法也」。

    依附圖讖,迎合風習

    以爲前世陳元、范升之徒更相非折,而多引圖讖,不據理體。 《儒林·李育》

    朱浮五書云:「語曰:『中國失禮,求之於野。』臣浮幸得與講圖讖,故敢越職。」 本傳

    蒙混今、古,不守家法

    鄭康成師事京兆第五元先 注 ,始通《京氏易》、《公羊春秋》,又從東郡張恭祖受《周禮》、《禮記》、《左氏春秋》、《韓詩》、《古文尚書》。

    建初八年詔:「五經剖判 注 ,去聖彌遠;章句遺 注 詞,乖疑 注 難正,恐先師微言將遂廢絶,非所以重稽古、求道真也。其令群儒選高才生受學《左氏》、《穀梁春秋》、《古文尚書》、《毛詩》,以扶微學,廣異義焉。」

    章句漸疏,浮華相尚

    自是游學之增盛,至三萬餘生,然章句漸疏,而多以浮華相尚,儒者之風蓋衰矣。 《儒林傳》

    樊準《疏》:「今學者蓋 注 少,遠方尤甚,博士倚席不講,儒者競論浮麗,忘謇謇之忠,習諓諓之詞 注 。文吏則去 注 法律而學詆欺,銳錐刀之鋒,斷刑辟之重。」 本傳

    僞撰源流,以冒授受

    徐防《疏》:「伏見太學試博士弟子,皆以意説,不修家法,私相容隱,開生姦路。每有策試,輒興 注 諍訟,論議紛錯,互相是非。孔子稱『述而不作』,又曰『吾猶及史之闕文』,疾史有所 注 不知而不肯闕也。今不依章句,妄生穿鑿,以遵師爲非義,意説爲得理,輕侮道術,寖以成俗,誠 注 非詔書實選本意。改薄從忠,三代常道,專精務本,儒學所先 注 。臣以爲博士及甲乙策試 注 ,宜從其家章句 注 ,開五十難以試之,解釋 注 多者爲上第,引文明者爲高説。若不依先師,義有相伐,皆正以爲非。五經各取上第六人,《論語》不宜射策 注 。雖所 注 失或久,差可矯革。」書上,詔下 注 公卿,皆從防言。

    私改經字,以合私文

    黨人既誅,其高名善士多坐流廢,後遂至忿争 注 ,更相言告,亦有私行金貨,定蘭臺桼書經字 注 ,以合其私文。 《儒林傳》

    好博兼通,無所裁决

    張玄專心經書,方其講問,迺不食終日,及有難者,輒爲張數家之説,令擇所安。諸儒皆伏其多通,著録千餘人。 《儒林·張玄》

    删除章句,以便觀覽

    光武召見,問經義,應對甚明。帝善之 注 ,拜郎中,稍遷左中郎將。詔令:「《春秋》章句,去其復重,以授皇太子。」 《儒林·鍾興傳》

    中元元年詔書,五經章句煩多,議欲减省。至永平元年,長水校尉鯈奏 注 言:「先帝大業,當以時施行,欲 注 使諸儒共正經義,頗令學者得以自助。」

    王晉卿大令,蓮池書院名手也,著作甚富。壬辰晤於凌雲,敦囑《今古學考》啟人簡易之心,則經學不足貴。猶劉介卿所言,經學不可如白香山詩,原貴同異依違,使人鑽仰無盡之意。然推考既久,門面丕焕,雖似簡捷,實更繁難。既立一法,便有得失通蔽,急須考究。從前之難,門外與門内相紛拏;今日之難,一家之中務求和協。統括六藝,折中子史,大綱既分,細事毛起,不見其易,反嫌其難。如以三《傳》合通,即此一事,已不易矣。

    前刊《學考》,於康成小有微詞,爲講學者所不喜。友人遺書相戒,乃戲之曰:「劉歆乃爲盗魁,鄭君不過誤於脅從。今由流溯源,知歆爲罪首,亂臣賊子,人品卑汙,誰更爲之作説客?賈、馬以下,可不問矣。」 説詳《古學考》。

    己丑在蘇晤俞蔭甫先生,極蒙獎掖,謂《學考》爲不刊之書。語以已經改易,並三《傳》合通事,先生不以爲然,曰:「俟書成再議。」蓋舊誤承襲已久,各有先入之言,一旦欲變其門户,雖蔭老亦疑之。乃《闢劉》之議,康長素踰年成書數册,見習俗移人,賢者不免。

    廣州康長素奇才博識,精力絶人,平生專以制度説經。戊己間從沈君子豐處得《學考》,謬引爲知己。及還羊城,同黄季度過廣雅書局相訪,余以《知聖篇》示之,馳書相戒近萬餘言,斥爲好名騖外,輕變前説,急當焚毁。當時答以面談,再决行止。後訪之城南安徽會館,黄季度病未至,兩心相協,談論移晷。明年,聞江叔海得俞蔭老書,而《新學僞經考》成矣。甲午晤龍濟齊大令,聞《孔子會典》已將成,用孔子卒紀年,亦學西法耶蘇生紀年之意。然則《王制義證》可以不作矣。生公 注 説法,求之頑石;得此大國,益信不孤。長素刊《長興學記》,大有行教泰西之意,更欲於外洋建立孔廟。《中庸》云:「天之所覆,地之所載,人力所通,日月所照,霜露所墜,凡有血氣者莫不尊親。」於今皆驗。長素或亦儒門之達摩,受命闡教者乎?

    王仲孺同年請立國朝十三經,列有書目,未刊行之。《周禮》、《左傳》二種亦曾見稿本,大抵不出小學窠臼,多仍古學誤説。初欲群經各著注疏,以張西漢之學。見成三《傳》,書已及半,《詩》方徵逸説,意在再作《佚禮》、《詩》、《書》三種,餘皆聽之能者。故刊《群經凡例》以示宗旨,不再事撰述。既以精力有限,務廣者荒,且難者既通,易者固不必書成也。戊子以前,尊經友人撰《王制義證》,稿已及半,後乃散失。蓋課卷不能裝訂,隨手散佚。繼聞長素《會典》即是此意,乃决意不作。亦以《王制》無所不包,難免挂漏;否則《義證》重雜,難於去取。《凡例》已刊,擬但撰《辨疑》、《異義》二門,專考其異,以同者太多,不能盡也。

    《左傳》舊以爲古學,與二《傳》異。丙戌曾刊有《凡例》,專主此義。己丑以後,專力治之,五年以來,愈覺其水乳交融,無一不合。舊説異處,多由于杜,非在《傳》。文難莫難於「君氏」一條,今將隱五年《傳》「王使尹氏、武氏助曲沃」句移於隱三年「君氏、武氏」下,知左氏經本作「尹」,作「君」之聲子乃《傳》,事不見經者。取五年之「尹氏」以證經,退「君氏」聲子説於《傳》中,則事迹全同矣。又叔服、王子虎以爲二人,而《穀梁》中已存有二説:「新使」指叔服;「執重以守」則别爲一人,同《左傳》説,非叔服矣。《大事表》中所有異同,今皆一貫,不惟不相歧異,且愈見合通之妙。至於晉欒施與高彊 注 、蔡侯朱 注 與東國爲一人,則由字誤,因而説異,又不在此例矣。

    余三《傳》皆作注疏,三書各爲一家,不能彼此互文見義,全録又嫌重複。如采《史記》之事,《王制》之禮,全經之例,三書不能不重複。每與同學商其併省之法,頃得一説,先作單經本,將三《傳》事、禮、例相同之文併入此本,三《傳》本經下不注,但注《傳》,以存三家門面,而通其説於經,經可通而《傳》不必盡同。請樂山李子凡 光珠 、帥秉均 鎮華 纂録,不惟可省刻資,愈見通經之妙。

    《禹貢》:「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諸侯。」按文例,與下三服不合,「百里采」三字,當爲上「五百里米」下三字之衍文,「米」又誤「采」。當作「三百里男邦,二百里諸侯」,方與下文合。《尚書》侯、甸、男邦、采衛之文數見。按甸乃内服,不應數在侯下。《左傳》:「曹伯,甸也。」「鄭伯,男也。」「甸」乃「男」之隸變。 力作勺,即爲甸。 則《尚書》「甸、男邦」者,「甸」爲隸古,「男」乃先師記識混入者,當作「侯甸、邦甸」,下小注「男」字。采衛,「采」字與「侯」字對,「衛」與「男邦」對,則「采」當即綏服「綏」字,綏 注 亦作「賓」,「賓」古作「 」,與「采」形亦近。《王制》:「千里之内曰甸,千里之外 注 曰采、 「采」當讀爲「綏服」之「綏」,指九州。 曰流, 指要、荒。」 如此則各經皆通矣。

    丙子科試時未見《説文》,正場題「狂」字,余文用「狾犬」之義,得第一。乃購《説文》讀之,逾四、五日覆試,題「不以文害辭」,注:「『文』云作《説文》之『文』解。」乃摭拾《説文》、《詩》句爲之,大蒙矜賞,牌調尊經讀書。文不足言,特由此得專心古學,其功有不可没者。姑存於此,以資談笑。文曰:

    《詩》無達詁,不求甚解可也。夫説《詩》自識字始,及識字而《詩》更難説,辭害矣,何以文爲!今夫《周易》無達占,《春秋》無達例,學貴變通,無取執一,於《詩》何獨不然哉?蓋四時興觀,不盡學人之所製;六書精奥,豈僅點畫所能包?文字有限,辭義無窮。以無窮之辭,窮有限之文,此其勢不至於交病而不止。且夫依類而文生,理罪而辭出,文非辭不屬,辭非文不立,固並行而不相害者,然而難言之矣。史籀作篆,文章丕焕中興,而汗簡殘編已改鐘鼎彝盤之舊,經篆所以多異文也。况竹漆尠傳,經師多由於口授,必求通於穿鑿,則郢書燕説,何與於舉燭之文?比興陳辭,篇什最多通轉,而長言永歎不同魯史筆削之嚴,傳箋所以少定解也。况《白華》無辭,樂府但紀其鏗鏘,必牽就於形聲,則太史輶軒,已不勝徵文之苦。但曰文也,甚矣害!且夫文有在體者焉,有在音者焉,有在義者焉。文有體,體必精。「霝」改作「靈」,時雨豈由巫玉;「禡」原作「馬」,祭祀别有禂名。「賊」改從「戎」,「賴」乃作「負」,是不但「禘」之譌「裼」,乃爲不辨字形也。其害一也。文有音,音必諧。求福不難,易儺而言語方合;飲食之飫,變饇而義訓始通。燬不諧火,鳳不殊風,是不但好讀爲好,乃爲不識古均也。其害一也。文有義,義必確。參昴稱嘒,小星乃能有聲;鐘鼓歌 ,樂器乃有行步。「鴉」即是「雅」,「頌」以代「容」,是不但「剪」訓爲「斷」,乃爲有乖古訓也。其害一也。以象形言之而文害:牛象頭角三封,馬象髦尾四足,采象獸爪分别,而西之象則鳥在巢中。創造取飛鳥情態,而式廓、衣服,製句獨不類夫蟲魚。彼夫東爲木日,北爲背人,辨方位之陰陽,無殊營室,而此乃獨取依聲之例也。一字附會,遂使人以西眷、西人之句法,皆爲難字而莫通,是以文害一句之辭矣。且以方言考之,而文更害。朝鮮謂兒泣不止曰咺,楚謂兒泣不止曰咷噭,宋謂兒泣不止曰喑,秦謂兒泣不止曰嗴。豳、岐爲雍州故地,而《斯干》、《生民》,矢音獨不諧夫土俗。彼夫謂他人 , 酌我罍,操土音於井鬼,無異楚囚,而此乃獨蹈忘本之愆也。一字舛誤,遂使人疑呱矣、喤喤之啼聲,皆爲他州所擬作,是以文害一章之辭矣。害深矣,不塞不可。能爲走獸,於本飛禽。及爾女之爲乃若,古甚而不古者,亦不可泥。穢留彤管,目静女於城隅;繩束白茅,稱吉士於尨吠。甚至 巾爲處子所服,而聊可與娱;寡慾者亦思踰牆而摟,文字曾可據乎?所以入又多,又不可據,爲指在掌中;惠而愛,而不可定,爲毛在頰上。我觀西河爲説《詩》之主,而素絢存疑,致勞請益,猶覺讀書未免過拘耳。襄爲解衣耕,刑爲刀守井,及威困之爲姑廬,深甚而不深者,亦不可膠。窈窕無與心容,宫閫歌幽閑之女;蒙戎非關草蔻,泥中嘆流離之臣。况乎文昭皆史册所傳,而則百斯男,太姒亦不勝生育之苦,文義果可信哉?所以「菀」爲「宛」,而「麥」爲「來」,諧其聲而義别;「康」爲「苛」,而「苦」爲「快」,反其用而文同。我觀元公著訓詁之篇,必另本單行,不相比附,正恐據注以疑經文耳。中心爲忠,《扶蘇》與《北山》同調;即狂犬童僕,他説可徵,豈可以别解相繩,遂罪其不倫?以爲擬夫古字,孳生未 ,經典别有通用之例。而書傳六體,保氏亦備載而不删。况本書之訓,多非本義乎?故河上築臺,不妨以 例其父;牆歌掃茨,亦可以鶉鵲比其君也。不然,莫本爲 中之日,而臣子作歌反用之,終苦其不典。是子所引之《詩》文已難解也,而况其他!老子爲孝,《小弁》與《北山》同情,即不離不屬,省文相苞,豈可以辭旨未詳,遂責其不經而難訓?夫古人煩冗不事,《史記》亦爲錯舉之名。苟極力張皇旁觀,反譏其繁而不殺。况造句之例,不無參差乎?故有周稱顯,詁義未嘗與今聞通;帝命歌時,取義終覺與厥德異也。不然,非本爲飛鳥之形,而臣子歌謡引伸之,轉覺其過晦。是子所引之語文已難通也,而况夫《詩》!亥、豕、皿、蟲,點畫皆存精義,苟字學精貫,則存真正譌,不妨因時作干禄之書。汃、汾、砅、厲,字體未易詳求,苟識見膠粘,即載酒問奇,翻嫌泥古失史皇之意。子之所害,固不在文。然文辭一也。如曰不然,子何疑《北山》,而不疑《雲漢》也耶?

    周公、成王事,爲經學一大疑。武王九十以後乃生子,成王尚有四弟,何以九十以前不一生?繼乃知成王非幼,周公非攝,此《尚書》成周公之意,又有語增耳。武王克殷後,即以天下讓周公,《逸周書》所言是也。當時周公直如魯隱公、宋宣公兄終弟繼,即位正名,故《金縢》 注 稱「余一人」、「余小子」,下稱二公,《誥》稱「王曰」。《檀弓》:「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蓋商法,兄弟相及。武王老,周公立,常也。當時初得天下,猶用殷法。自周公政成以後,乃立周法,以傳子爲主。周家法度皆始於公,欲改傳子之法,故歸政成王。問何以歸成王?則以初立爲攝;問何以攝位?則以成王幼爲詞。一説成王幼則生出襁褓,不能踐阼,或以爲十歲、以爲二、三歲不等,皆《論衡》所謂「語增」,事實不如此也。

    《春秋》始於隱公,《左》以爲攝,隱即周公,周公即舜,舜、周公、隱公即孔子,皆從「攝」字立義。《公羊傳》:「吾立也歟哉?吾攝也。」周公事正如此。本立也,而自以爲攝,實非攝,故成王以魯爲王後,以與商比,成其讓志,故但稱周公,不稱王。《荀子》:「周公有天下而無天下,成王無天下而有天下。」周公立,則成王爲臣;成王立,則周公爲臣。《孟子》所云「堯帥諸侯北面而朝舜」者,由周公之事推之,周公實有朝成王之事。成王已立,周公已退,乃封伯禽。董子《三代改制篇》言殷立弟,周立子,即由周公改定。周公本爲天子,不傳於子,而傳於武王之子,後世乃疑周公不盡臣道 注 ,不當稱王,魯不當用天子禮樂。不知周公有天下而不居,王莽無天下而竊取。以王莽擬周公,冤矣!若宋宣、魯隱生稱君,死稱公,何嘗因其有讓志而削奪平日之尊?《尚書》於周公稱王諸條是也。直稱之則曰「周公」者,此成周公之志,《春秋》隱不有正月之意也。然則周公可曰周文公,亦可曰周文王也。

    《尚書》末四篇最難,説以爲四岳,是矣。而二「王曰」、二「公曰」,二在西京,二在東遷。不審二「公曰」,果當屬周公、秦公 注 采邑教士之誓?抑或費爲東岳,統南方,屬周公,秦爲西岳,統北方,屬召公?二《誓》即《詩》二《南》之意,二《誓》反統二「王曰」之命刑乎?北曰命,南曰刑,亦中外之分也。《書》王道終於成康,以下詳於《詩》。《書》之終,即《詩》之始。三《頌》周、魯、商,即《春秋》之大綱,《春秋》又繼《詩》而作也。

    《詩》《風》、《頌》皆以國名繫,唯兩《雅》不繫地、國。今以《大雅》配三《頌》,《小雅》配《風》。風行草上,待治者,《頌》則功成作樂,轉樞作用全在《雅》。《詩》四體當以《南》、《風》、《雅》、《頌》爲主,劉歆加入賦、比、興,改《南》入《風》,而四始以《大雅》、《小雅》分爲二矣。《詩》「以《雅》以《南》」,以《雅》包《頌》,以《南》包《風》,如《春秋》錯舉四時之名。《左傳》以《采蘩》、《采蘋》爲《風》,與《易》稱《周易》,當是古文家所校改也。

    「王魯」之説,非《春秋》説,乃《詩》説是也。亦非以魯爲王,直謂周公天子,魯爲王後耳。殷亡,周公作。周公反政,而後成、康之化行。《周頌》者記成、康事,《尚書》之《顧命》也。以魯繼之,此周公之後,舊爲天子,故與商同稱《頌》。《雒誥》之「王賓」,即指伯禽,一王二公,觀《魯頌》「公車千乘」,仍用侯禮可見。《春秋》以魯、宋同在青,魯之滕、薛、郳爲宋役,宋之蕭叔亦來朝公,則二國初皆王後,以王後兼方伯,如齊以太師兼大伯、方伯,此升降黜陟之事。直以魯爲王。説《春秋》不可,即説《詩》亦不可。

    四川戊子鄉試,首題「大師摯適齊」一章,題義難解。己丑在粤,陶心雲先生 濬宣 擬刊廣州闈墨首題,余亦效顰,擬蜀闈題,破云:「使八伶於八州,廣魯樂於天下也。」此題上下無斷語,事又不見經傳,故用《樂記》「廣魯樂」,與《書》「封四凶以化四裔」意,以爲孔子定樂於魯,若推廣於天下,則當使八人分駐八州,如舜使四凶化四裔故事。齊、蔡、秦、楚,則《春秋》之四岳、 蔡當爲晉字之誤,讀如字亦通。 四正方,故言適。齊、楚東南,秦、晉西北,中分天下也。先言齊、晉,後言楚、秦者,中外之分也。四隅州以水地記,河當指兖,漢當指雍,徐、揚皆以海爲界,八人分主八州,皆以廣王化。當時無此事,孔子亦未嘗使之,不過心有「廣魯樂」之意,則當使八伶於八州耳。末段點八州處,學董子《山川頌》,頗有點化。欲刊之,而稿爲人所竊,亦不愛惜,今特記於此,以資談笑,非以爲定解也。

    王仲章者,壬秋師仲子也。開敏有智略,善承家學,爲壬秋師所喜。嘗語余云:欲仿《鄭志》作《王志》,將師所有改易舊説者彙輯爲書,爲《家學提要》,未成而卒。余亦欲自爲此書,將所有改易舊説不得已之故,輯成一篇。然此事非蓋棺不能定論,又以《古學考》、《凡例》等篇皆已言之,不願緟複 注 ,如繼起有人,聽其爲之可也。

    孔子以匹夫制作,與周公同,故《詩》、《書》皆以周公爲主,周公即孔子前事之師也。周公本爲天子,立傳子之法,乃讓成王,自託於攝,亦如孔子爲天子事,而託於帝王。《帝典》爲《書》之主,堯爲天子,所詳皆舜攝政之事;成王爲天子,所詳皆周公攝政事。《左傳·隱公元年》:公不即位,云攝也。通其意於《書》,寔則《書》與《春秋》皆孔子攝爲之也。

    《書》於《周書》四篇言文、武、成、康。《戡黎》但見「西伯」二字,並無「文王」一語;《坶誓》僅爲誓師之辭;《顧命》但詳喪葬、即位之事,可云極略;而周公獨占十二篇,典章制度、大經大法皆在於此。蓋周公立爲天子,功成制作,而託言於攝,即《中庸》云「周公成文、武之德」,成、康繼治之休,皆周公成之是也。臣不尸大功,周公本自立,故不可歸於成王。所以如此者,周公本有天子 注 ,而託於無位,爲玄聖。孔子庶人,而制禮作樂,故稱素王。此《孟子》所爲周、孔並列,《莊子》所以云「玄聖」、「素王」也。

    《詩序》之見於經者惟《鴟鴞》。所以必見此者,通《書》之意於《詩》也。《書》、《詩》皆周公爲主,故魯爲《頌》。《金縢》「周公居東」一語,爲《詩》主宰。居東非避禍,非討管、蔡,蓋用夏變夷,開南服以成八伯之制。《詩》云:「周公東征,四國是皇。」《孟子》:「東征西怨,南征北怨。」不曰「西北」而曰「東南」,功用專在東南也。由雍州以及梁、荆、徐、揚,皆在南;以東都言,則在東。《詩》言「周南」、「召南」、「東征」,《書》言「居東」,皆謂周公開平南方,營東都,朝諸侯。文、武天下止於西北,周公乃弼成五服,中天下而立。如以「居東」爲避禍、討管蔡,則小矣。

    經傳之言「西周」,指文、武;言「東」者,皆指周公。孔子所云「吾其爲東周乎」,蓋將法周公也。周公封魯,其詩乃繫之《豳》。《左傳》:歌《豳》,云:「其周公之東乎?」歌《王》,云:「其周之東乎?」歌《秦》,云:「其周之舊乎?」言周舊者,謂爲周之亡地。《詩》云:「赫赫宗周,褒姒滅之。」周之東指東都。今以《春秋》推《國風》,《豳》 注 爲周公;《王》即成、康。東西通畿,豳爲先王,王爲周京,秦爲留守,鄭爲從行,齊、晉、陳、衛,《春秋》四稱侯之伯爲四伯、邶、鄘爲亡國,魏、唐亦亡國。以衛推之,則魏、唐可以起晉。二公、二卿分開通南服,四州既通之後,存亡繼絶,以邶、鄘、唐、魏封之,爲存國四伯一卒正,亡國四伯一卒正。兩相對比,以北方四國移封外州四伯,故《邶》、《鄘》多説南方事。《春秋》初如《國風》,莊以下乃開南服。《周南》、《王》、《豳》所言「行役」、「東征」、「歸」,皆謂周公開南服、營洛邑、終歸於西京,與《春秋》存西京相通,不使秦有周舊地也。

    《金縢》一篇,爲周公總叙。初言武王崩,周公代立;末言周公卒,成王以天子禮葬之;皆詳記西京事。至於居東,所有行事皆見於十一篇中。至十一篇有有序者,有無序者,其簡編錯亂.必須考訂。

    或疑二十八篇不全,不知經貴簡要,如必百篇,則《書》與各經不類。實則《尚書》之義,《帝典》一篇已足,其餘二十七篇不過發明《帝典》,取其詳盡,略備四代之文而已。《禹貢》爲《帝典》分篇,九州、五服,命禹平水土,與四岳、十二州之傳説也。《咎繇謨》直爲《帝典》作傳,君爲典、臣爲謨,二篇盡之。《甘誓》征伐掌於司馬、士師之職,録此篇以爲天子親征之典。《湯誓》、《坶誓》紀二代所以興軍禮,亦統《甘誓》。《盤庚》遷都、安民、立國,司空之事,以周公用其法録之。《高宗肜日》 注 ,敬天之變,義已包於「欽若」。《洪範》同於《咎繇謨》。《微子》、《西伯戡黎》紀殷所以亡、周所以興。《顧命》則即月正元日受終文祖之儀注耳。周公十二篇,凡所爲居中而治,制禮作樂,用賢討罪,其義皆具於典。且周公之攝政,亦舜之代堯也。《甫刑》紀司寇之詳文耳。《費誓》見諸侯三軍之制,與《甘誓》相配。《文侯之命》九錫作伯,即舜之命三公也。《秦誓》教士用人,義不能外於《帝典》。《易》曰:「易簡而天 注 下之理得。」此經之所以爲經也。

    經精傳博,聖作賢述,一定之例也。《易》、《春秋》簡畧,《十翼》、三《傳》則詳也。《禮經》簡畧,而《記》、《説》則詳矣。孔子作五經,經皆全在。以爲經秦火有殘缺者,劉歆以後之邪説,西漢所無也。近人言《禮》與《書》、《詩》皆全,最爲詳明,足證劉歆之誤。春秋以後,除經以外,古書流傳者甚多,如《戴記》、《左》、《國》所引,嘗欲裒 注 輯編爲《三代藝文志》。太史公以爲未經孔子所録者,其 注 文不雅馴,然《五帝德》、《帝系姓》亦不得爲經。即如「血流漂杵」、文不雅馴之《武成》,孟子亦以爲二三策可取。是有六經以後,不能謂所傳古書遂毫無所取,亦不能因有六經,遂使諸書廢止不行。且孔子暨及門、孟、荀所言,亦多有在六經外者。古書與聖經並行,本不足怪,張霸因其名目相似者採輯成篇,並分析二十八篇以爲「百兩篇」,作僞顯然,當時廢黜。今之百篇《書序》本由霸書而出,流傳至今者,以霸書録文,其僞易見,《書序》不録文,空有序,藏其所短,虚列篇名,使人無從指摘。傳於馬、鄭,又與所謂《連山》、《歸藏》、《鄒氏》、《夾氏》、《逸禮》、赋、比、興、豳、雅、頌、《周禮》同出,皆託於古文。《周禮》又寔有其書,遂使人疑六經皆有闕文,博士所傳,乃焚毁之餘篇,惟壁中、冢中所藏乃爲全書,遂使聖道不尊,經學蒙混。東晉僞書,汩没聖道,皆古文家之罪也。僞《書》篇數雖多,試問典禮、制度、義理、事寔,有能出此二十八篇者乎?

    學人是古非今,久爲通病。不知以忠厚古樸言,則今不如古;以文章詳備言,則古不如今。三代以上遠矣,證以近事。改土歸流,諸州縣初誠忠樸,漸摩以久,乃近彬雅。如閩、廣古稱荒狉,士大夫有罪,乃放其地,今則比於内省。論民風純駁,誠不及前,以政化言,則古實遠不及今。川省初遭兵燹,縣不過數十百户,人與鳥獸争地,鬼魅横行,糧食棲野,相率以雞、布易田土,比今誠爲渾噩,然不知詩書,争械相殺,婚嫁尤爲簡略。今則文教興隆,比於漢、宋,然而斗尺錙銖,争較必盡。制度事理,推考精詳,古今一大比例也。必欲尊古,豈非憤激一偏之論?蓋三代風尚,如泰西 注 諸國,專以興利捍災、致用便民爲主,然 注 事猶有蠻夷風。周之疆土 注 祇内四州,吴、越之間,即須文斷。《孟子》以禹、文爲夷,言堯舜之民幾不聊生,可見矣。 詳見《知聖》。 孔子乃丕變之。 如今泰西人興利制器之事已盡,則内附求聖人教化之事。 六經雖託之帝王,實爲孔子新制,不惟三代,即春秋時亦無之。如《左傳》所載吴、楚惡事夷俗,地在九州,化由周文,豈宜有此?蓋孔子虚文垂教,兩漢後乃漸發揮,唐宋方極詳。故近來制度典禮,曲折合經,以至今經始盡推闡。《論語》云:「百世可知。」今二千五百餘年,泰西輪車、輪舟、電線、開河、越海,正《中庸》所謂「人力所通」也。《禹貢》小九州,地球盡闢爲大九州。將來一統,再推廣五服,是孔子藴火尚 注 未發,中外成一統,天覆地載,凡有血氣,莫不尊親,乃爲暢發無餘。三代未有孔教,秦漢初見遵行,至今行而未暢,必俟地球内皆立孔廟,奉六經,回教、耶穌不去自熄,道一風同,專尊聖學,斯爲盡其能事。孔學與此地球相終始,以數千年爲盛衰。今天下較秦漢文備,前人所謂盛衰者,乃以一年一日計,孔經則以千年、百年計。不然則杞人之憂,伊於胡底之説,不知屋上架屋若干重矣。林和靖云「後世當爲不鬼魅」,真爲名言。如婚嫁一事,周以前無論矣,春秋時父納子妾、同姓爲婚者幾爲常事。漢以倡爲后,醮婦歌女,毫無忌諱。唐六宫多穢德。宋以下乃内政修明,至今而大備。同姓爲婚之事,雖鄉曲 注 亦羞爲之;父納子婦,不惟女家不能聽定,即媒妁鄉里 注 亦駭聞聽。可見六禮春秋時猶無之。至今《儀禮》大行,古人醜惡之事,天下遂絶。即此可見,今勝於古。余講王制六藝典制,或疑其與今制相似,必非古法。豈知今之典禮無 注 不合於古,不可以爲二帝三王之澤遠,遂湮没也。

    近學《公羊》者,以起文二字盡《春秋》之學,棄禮廢事,惟言例而已。夫説經不言事,過從何説起?若 注 舍三《傳》之事、禮,而臆造事、禮,古説與己不合,不能不去之,意之所在,造 注 事禮以自文飾,則可由我去取。其説《春秋》,如《封神》、《西遊》,由心而造;又如《奇門》、《六壬》 注 ,使人射覆;春燈雅謎,割裂牽扯。倡其説者以便於臆造,從之者亦以不須用功考古,初一瀏覽,便可立説,牛鬼蛇神,自矜奇妙,動謂經由 注 孔子筆削。惟其全出孔子,愈當言條理;豈孔子信手塗鴉,毫無論語,一經孔修,便爲夢幻耶 注 ?

    説《公羊》者以經人事全由孔子所臆造,竊取曾文正「漢高祖不知有是人否」之言,以爲十二公不知有是人否。予笑應之曰:「名諡由孔子筆削,即年歲亦孔子派定。何以言之?隱、桓與定、哀對比,而年恰相同。 隱十一、桓十八,共二十九年;定十五,哀十四,亦二十九年。 文、宣、成在中,三公均十八年。莊、僖與襄、昭對比,四君皆三十二。 惟一三十三年。 天下豈有如是巧合之事?至於閔之二年,此如閏月、土季在其中,爲變例。十二公如《國風》之二南、八伯、二卒正,且應十二月,二百四十二年,一公合得二十,加倍之數,則年歲豈非天造地設乎?」相與一笑而罷。

    治《公羊》者莫不攻《左傳》,深惡痛絶不可終日,若有深讎積怨者。然竊以《左傳》之書,何至背理傷教若是?蓋《公羊》流弊,頗有夢幻戃怳之境。《左傳》事迹明白,與《史記》相同;心害其明白,故恨之深。若劉申綬、龔定菴者,實則於《左傳》未嘗用心,畏其繁鉅,不能綜治,惟有駁之,可以鈎銷一部鉅書,且去其害,然後得自由。其攻之者,全以其文多、其事明耳。至於所有諸條與《公羊》不合者,則杜氏誤説,《傳》初無是也。至於求之深,則《左傳》所言,乃無一不與《公羊》合;即《公羊》之所稱爲微言大義者,莫不具於《傳》中。 有《三傳同例》二卷。 且缺義真解,足以補足二《傳》者不少。 有《左傳長義》一卷。 實無所見,相率號呼,聾瞽之人,多者狂態,不謂高才,亦染此習也。

    注  巨:原作「臣」,據文意改。

    注  即:原作「既」,據文意改。

    注  以口給取勝:「口」原作「日」,「勝」原爲墨丁,據文意改補。

    注  學:原爲墨丁,據文意補。

    注  寫:原作「與」,據文意改。

    注  不:據文意,疑爲衍文。

    注  經籍籑詁:原作「經籍纂詁」,案:此書爲清阮元編,作「籑」爲正。

    注  王制:原作「禮制」。案:廖平以《王制》言三統禮制異同,此當作《王制》。

    注  推而攷之:原作「推而收之」,「收」、「攷」形近而誤,據文意改。

    注  繁多:原作「繫多」,蓋形近而誤,據文意改。

    注  之月:原脱,據《尚書大傳》補。

    注  日至:原脱,據《尚書大傳》補。

    注  九尺:原作「尺九」,據《尚書大傳》改。

    注  等:原作「級」,據《尚書大傳》改。

    注  懈:原作「解」,據文意改。

    注  近:原無,據文意補。

    注  少:原作「多」。案前有「《王制》書較《周禮》少」句,則「多」當爲「少」,據改。

    注  劉歆:原無「歆」字,據文意補足。

    注  「所」字之後,原刻本文字漫漶,無法辨識。

    注  祇:原作「同」,據文意改。

    注  荀子儒效篇:原作「荀子大儒篇」。案《荀子》無《大儒篇》,其以周公、孔子爲大儒,在《儒效篇》,據改。

    注  方百里者國三十:「國」原作「百」,據《禮記·王制》改。又:《王制》此句前尚有:「方千里者,爲方百里者百」一句。

    注  與:原作「從」,據文意改。

    注  減:原作「滅」,據文意改。

    注  郊外曰野:四字原無,據《周禮注疏》補。

    注  六帥:據《漢書·王莽傳》,二字爲衍文。

    注  三輔黄圖:「黄」原作「皇」,據《漢書·王莽傳》顔師古注改。

    注  祋祤:原作「祓初」,據《漢書·王莽傳》顔師古注改。

    注  敦煌:原脱「煌」字,據文意補。

    注  戴宏:疑當作「衛宏」。

    注  案「書」、「禮」二字當倒。

    注  掌:原作「賞」,形近而訛。據文意改。

    注  穀:原作「教」,據《左傳·文公七年》改。

    注  御:原作「衛」,據《春秋繁露·爵國篇》改。

    注  不必:「必」字原爲墨丁,據文意補。

    注  孔安國傳:「傳」字原無,意思不明,據文意補。

    注  孔安國傳:「傳」字原無,意思不明,據文意補。

    注  不通:原作「不道」,據《漢書·孔光傳》改。

    注  久:原脱,據《漢書·孔光傳》補。

    注  詔:原作「傳」,據《漢書·成帝紀》改。

    注  東平:「平」原作「半」, 據《漢書·成帝紀》改。

    注  授:原作「報」,據《漢書·儒林傳》改。

    注  毁:原作「繇」,據《漢書·藝文志》改。

    注  道:原作「言」,據《後漢書·陳元傳》改。

    注  親:原作「概」, 據《後漢書·陳元傳》改。

    注  興:原作「與」,據《漢書·儒林傳》改。

    注  楊叔元:原作「楊叔」,據《漢書·儒林傳》補。

    注  闕:原作「關」,據《後漢書·徐防傳》改。

    注  扶進微學:原作「抉進徴學」,據《後漢書·章帝紀》改。

    注  始昌:「始」原作「姪」,據《漢書·眭兩夏侯京翼李傳》改。

    注  直:原作「住」,據《漢書·眭兩夏侯京翼李傳》改。

    注  眭兩夏侯京翼李傳:「眭」原作「睦」,「李」原作「學」,據《漢書》改。

    注  託:原作「説」,據《漢書·眭兩夏侯京翼李傳贊》改。

    注  「始昌」前原衍一「姪」字,據《漢書·眭兩夏侯京翼李傳》删。

    注  蕑卿:原作「簡卿」,據《漢書·眭兩夏侯京翼李傳》改。

    注  寖:原作「侵」,據《漢書·藝文志》改。

    注  煩言碎辭:「言」原作「文」,據《漢書·楚元王傳》改。

    注  第五元先:「第」原作「弟」,據《後漢書·鄭玄傳》改。

    注  剖判:原作「割判」,據《後漢書·章帝紀》改。

    注  遺:原作「疑」,據《後漢書·章帝紀》改。

    注  疑:原作「離」,據《後漢書·章帝紀》改。

    注  蓋:原作「益」, 據《後漢書·樊準傳》改。

    注  謇謇:原作「蹇蹇」;諓諓:原作「淺淺」。據《後漢書·樊準傳》改。

    注  去:原作「學」, 據《後漢書·樊準傳》改。

    注  興:原作「與」, 據《後漢書·徐防傳》改。

    注  所:原無,據《後漢書·徐防傳》補。

    注  誠:原無,據《後漢書·徐防傳》補。

    注  先:原作「光」, 據《後漢書·徐防傳》改。

    注  策試:原作「試策試」,據《後漢書·徐防傳》改。

    注  章句:原無,據《後漢書·徐防傳》補。

    注  釋:原無,據《後漢書·徐防傳》補。

    注  論語不宜射策:「論」原作「洽」,「策」原作「節」, 據《後漢書·徐防傳》改。

    注  所:原無, 據《後漢書·徐防傳》補。

    注  詔下:原無, 據《後漢書·徐防傳》補。

    注  忿争:原作「侈至」,據《後漢書·儒林列傳》改。

    注  桼書經字:原作「麥書金字」,據《後漢書·儒林列傳》改。

    注  帝善之:原作「帝善善」,據《後漢書·儒林列傳》改。

    注  奏:原作「養」,據《後漢書·章帝紀》改。

    注  欲:原作「雖」, 據《後漢書·章帝紀》改。

    注  生公:原作「孫公」,誤。《蓮社高賢傳》:「竺道生入虎丘山,聚石爲徒,講《涅槃經》,群石皆點頭。」據改。

    注  與高彊:三字原脱,據《左傳·昭公十年》補。

    注  蔡侯朱:「朱」原作「東」,據《左傳·昭公二十二年》改。

    注  綏:原作「綵」,據文意改。

    注  千里之外:四字原脱,據《禮記·王制》補。

    注  金縢:原作「金滕」,據《尚書》改。

    注  臣道:「道」字原爲墨丁,據文意補。

    注  秦公:原作「秦爲公」,據文意改。

    注  緟複:原作「纁複」,據文意改。

    注  天子:疑當作「天下」。

    注  豳:原爲墨丁,據文意補。

    注  高宗肜日:「肜」原誤作「彤」,據《尚書》改。

    注  天:原脱,據《易·繫辭上傳》補。

    注  裒:原爲墨丁,據文意補。

    注  其:原爲墨丁,據文意補。

    注  泰西:原作「秦西」,據文意改。下同。

    注  然:原爲墨丁,據文意補。

    注  疆土:原作「彊土」,據文意改。

    注  尚:下原有墨丁,據文意删。

    注  鄉曲:「曲」原爲墨丁,據文意補。

    注  媒妁鄉里:「媒」、「鄉」原爲墨丁,據文意補。

    注  無:原爲墨丁,據文意補。

    注  若:原爲墨丁,據文意補。

    注  造:原爲墨丁,據文意補。

    注  六壬:原作「六千」,據文意改。

    注  由:原爲墨丁,據文意補。

    注  爲夢幻耶:「爲夢」二字原爲墨丁,據文意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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