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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氏古經説義疏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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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楚子爲厲之役故伐鄭。晉郤缺救鄭。鄭伯敗楚師于柳棼。

    陳殺其大夫洩冶。 《穀梁》:「稱國以殺大夫,殺無罪也」。洩冶諫而身死,人雖直忠而事亂國,失明哲之道。

    陳靈公與孔寧、儀行父通于夏姬。洩冶諫之,公曰:「吾能改矣。」公告二子,二子請殺之,公弗禁,遂殺洩冶。 劉子云:「三諫不用則去,不去則身亡,仁人不爲也。」

    十年,春,公如齊。 宣五如齊,成不如齊,二事相起。

    公至自齊。

    齊人歸我濟西田。 言田者,託之閒田也。

    公如齊,齊侯以我服故,歸濟西之田。 《王制》:「諸侯有功,取閒田以禄之。」言「歸我」,是魯有功;言「齊人」,是閒田之取與託之齊、晉二伯,諸侯不許專地、專封也。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

    己巳,齊侯元卒。

    齊惠公卒。

    齊崔氏出奔衛。 言崔氏,二《傳》以爲譏世卿,《傳》兼言典禮。

    崔杼有寵于惠公, 實杼一人。 高、國畏其偪也,公卒而逐之,奔衛。書曰「崔氏」, 不名。 非其罪也, 稱臣,臣之罪,此稱氏。 且告以族,不以名。 舉族爲以下不見。 凡諸侯之大夫違,告于諸侯曰:「某氏 舉其族。 之守臣某, 别有名。 失守宗廟,敢告。」 《經》書「奔」。 所有玉帛之使者則告, 邾以上乃詳大夫。 不然則否。 小國無大夫則不詳。

    公如齊。 此奔喪也,言如,諱之也。

    公如齊奔喪。 天王喪不奔、不賻;而奔齊喪,悖也。

    五月,公至自齊。

    癸巳,陳夏徵舒弑其君平國。 不以當國言。别立君,起下楚討。

    陳靈公與孔寧、儀行父飲酒于夏氏,公謂行父曰:「徵舒似女。」對曰;「亦似君。」徴舒病之。公出,自其厩射而殺之。二子奔楚。

    六月,宋師伐滕。 稱師起前以伐喪,貶。

    滕人恃晉而不事宋,六月,宋師伐滕。 再伐滕,故月以惡之。

    公孫歸父如齊。 方伯事大國,公奔喪,大夫會葬。○如今海外諸國慶弔之禮。

    葬齊惠公。 不及時而不日,慢葬也。○以下八十年不言公如齊,故時以明失伯。

    晉人、宋人、衛人、曹人伐鄭。 人者,大夫。宣世猶不名。

    鄭及楚平。諸侯之師伐鄭,取成而還。 《年表》:晉與宋伐鄭,自三年至此八年鄭從晉,至此從楚,故晉伐之。不序公,從楚也。

    秋,天王使王季子來聘。 王聘止此。

    劉康公來報聘。 康公即四卿之劉子。

    公孫歸父帥師伐邾,取繹。

    師伐邾取繹。 歸父,遂子也,其父弑君,其子以帥師見,惡宣也。

    季孫行父如齊。

    季文子初聘于齊。 劉子云:「宣公亂成于口,幸有文子,得免于禍。」

    冬,公孫歸父如齊。

    子家如齊,伐邾故也。

    齊侯使國佐來聘。 齊在喪不稱子,大國稱子,嫌與衛、陳相同。

    國武子來報聘。 報聘即平邾事。

    饑。 《穀梁》:「二穀不熟曰饑。」

    楚子伐鄭。

    楚子伐鄭。晉士會救鄭,逐楚師于潁北。諸侯之師戍鄭。 不書晉戍,略之。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楚子、陳侯、鄭伯盟于辰陵。 此盟君,下討夏氏。

    楚盟于辰陵,陳、鄭服也。 不月,外盟也。

    公孫歸父會齊人伐莒。 莒不服,告齊伐之。此二伯、方伯、卒正三等之制。

    秋,晉侯會狄于欑函。 欑函,狄地。中國雜會夷狄不書,書者,起下滅狄。

    會于欑函, 衆狄服也。 晉大國,會夷狄不嫌。《春秋》以晉治狄,言「會」,是狄受命。

    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 以後夏氏再見者,此已討,下非其子孫,故不當坐誅。

    楚子 稱「人」,不與外討。 爲陳夏氏亂故,伐陳。謂陳人「無動,將討于少西氏」。遂入陳,殺夏徵舒, 入在先,殺在後,《經》互其文。討猶可言,入則甚矣。 轘諸栗門。 《春秋》有鄰國伐討之義,不似泰西以爲國事犯不與常罪等。 因縣陳。 滅爲縣, 陳侯在晉。 亡于晉。

    丁亥,楚子入陳。納公孫寧、儀行父于陳。 入者,謂得而弗居。曰入,惡入者,不使夷狄憂中國。

    故書曰「楚子入陳。 《春秋》以中國治夷,不以夷治中國。陳有外辭猶存,不如蔡不存。 納公孫寧、儀行父于陳」, 納者,内弗受,惡楚納惡人也。 書,有禮也。 已縣而復納二卿,從楚詞。言能改過,非許其入納。

    十有二年,春,葬陳靈公。 楚討而書葬者,所以存陳。

    楚子圍鄭。 大國言圍,楚屢言圍,强也。此本入,不言,諱也。

    厲之役,鄭伯逃歸, 仿《經》立文。 自是楚未得志焉。鄭既受盟于辰陵,又徼事于晉。十二年春,楚子圍鄭。旬有七日,楚子退師。鄭人修城,進復圍之。三月,克之。入自皇門,至于逵路, 楚亦二伯,故公如齊、晉,亦如楚。此言圍,不許以伯,乃見抑楚。 鄭伯肉袒牽羊以逆。退三十里,而許之平。潘尪入盟,子良出質。

    夏,六月,乙卯,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于邲,晉師敗續。 《公羊》:大夫不敵君,敵者,不與晉而與楚子,爲禮也。因楚莊有賢行,已由夷狄進中國,而中國蠻野,乃爲新夷狄。中外反對,不是常例已。

    晉師救鄭。楚師軍于邲,晉之餘師不能軍,宵濟,亦終夜有聲。丙辰,楚重至于邲。遂次于衡雍。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滅蕭。 蕭,蕭叔之國。日者,近于我,爲中國附庸國,故謹之。

    楚子伐蕭,宋華椒以蔡人救蕭。蕭人囚熊相宜僚及公子丙,王曰:「勿殺,吾退。」蕭人殺之。王怒,遂圍蕭,蕭瀆。

    晉人、宋人、衛人、曹人同盟于清丘。 《穀梁》:桓同爲尊周,晉同爲外楚;桓爲一匡,晉爲中分。此北方諸侯皆至,特南服諸侯未能相見。

    晉原縠、宋華椒、衛孔達、曹人同盟于清丘。 此大敗而後盟。稱人,貶也。

    宋師伐陳。 前盟陳不在,伐陳爲晉討。

    衛人救陳。 孔達背盟救陳。人者,貶也。

    宋爲盟故,伐陳,衛人救之。 稱人者,不當救而救,不如伐稱「師」之得正。

    十有三年,春,齊師伐莒。 《公》作「伐衛」。

    莒恃晉而不事齊故也。

    夏,楚子伐宋。 楚得陳、鄭,又争宋。

    以其救蕭也。君子曰:「清丘之盟,惟宋可以免焉。」

    秋,螽。 《公》作「 」。

    冬,晉殺其大夫先縠。 縠,先軫子。本討有罪,何爲稱國以殺?狄晉也,惡其誅族也。

    赤狄伐晉,及清,先縠召之也。 《晉世家》:「縠敗,恐誅,乃奔翟,與翟謀伐晉。晉覺,乃族縠。」 冬,晉人討邲之敗與清之師,歸罪于先縠而殺之,盡滅其族。 先氏見先都、先蔑、先縠,以後不見。

    十有四年,春,衛殺其大夫孔達。 自殺而以國殺爲文者,衛以殺説也,故稱國以累上言之。

    清丘之盟,晉以衛之救陳也,討焉。使人弗去,曰:「罪無所歸,將加而師。」孔達曰:「苟利社稷,請以我説。罪我之由。我則爲政,而亢大國之討,將以誰任?我則死之。」十四年春,孔達縊而死。衛人以説于晉而免,遂告于諸侯曰;「寡君有不令之臣達,構我敝邑于大國,既伏其罪矣,敢告。」衛人以爲成勞,復室其子,使復其位。

    夏,五月,壬申,曹伯壽卒。 曹卒不日。由日而月,循環之例。

    晉侯伐鄭。 討其從楚。

    爲邲故也。 邲戰後,鄭伯、許男如楚。不言戰圍,蒐焉而還。 告于諸侯,蒐焉而還。

    秋,九月,楚子圍宋。 圍月,重之。伐時圍月,内諸夏外夷狄也。

    楚子圍宋。 《楚世家》:「莊王二十年,圍宋,以殺楚使。」

    葬曹文公。 小國時葬,正也。

    冬,公孫歸父會齊侯于穀。 歸父不疏之,宣之大夫也。言「會」,明公得齊也。

    十有五年,春,公孫歸父會楚子于宋。 方會齊又會楚,公貳楚也。不言公如楚,諱也。

    孟獻子言于公曰:「臣聞小國之免于大國也,聘而獻物,于是有庭實旅百;朝而獻功,于是有容貌、采章、嘉淑,而有加賀。謀其不免也。誅而薦賄,則無及也。今楚在宋,君其圖之。」公説。十五年春,公孫歸父會楚子于宋。 二會相比,見楚强、晉失伯。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 月者,謹其久也。

    宋及楚平,華元爲質。盟曰:「我無爾詐,爾無我虞。」 《春秋》盟辭即如今條約。

    六月,癸卯,晉師滅赤狄潞氏,以潞子嬰兒歸。 二伯不言滅國,言滅,譏之。晉所滅國見一赤狄以示例。

    晉荀林父敗赤狄于曲梁。辛亥,滅潞。 《經》不言敗,舉其重者。

    秦人伐晉。

    秋,七月,秦桓公伐晉,次于輔氏。

    王札子殺召伯、毛伯。 不言及,皆大夫也。

    王孫蘇與召氏、毛氏争政,使王子捷殺召戴公及毛伯衛。

    秋, 。 ,蝗子。《詩》「螽斯羽」,又 爲魚矣。以 比八伯,爲皇之子。《經》書 十一,合螽爲十二。

    仲孫蔑會齊高固于無婁。 事齊,故重高固。

    初税畝。 春秋有立制之事,故以「初税畝」譏之。

    初税畝,非禮也。 周實無公田助法。《春秋》擇善而從,如龍子云「莫善于助」,經義制作取助。今乃初改,故譏之。

    冬,蝝生。

    饑。

    蝝生,饑,幸之也。 冬非蝝生之時,因秋 見其子,蝝冬時又生,生而旋死。故但著其生以異之。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晉人滅赤狄甲氏及留吁。 甲氏、留吁者,赤狄也。中國滅夷狄不志,志者,進從卑國例。

    晉士會帥師滅赤狄甲氏及留吁。 二伯不言「滅」,此再言「滅」,以爲夷狄,乃一見之。月者,始略後詳,進之也。

    夏,成周宣榭火。 成周,成王所建。樂器見焚,明不用周公所制樂,而當用韶也。

    成周宣榭火, 《經》存西京,目成周宣榭,以西京原有宣榭,特以此屬之。 人火之也。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災。 説詳《五行志》。

    秋,郯伯姬來歸。 言來歸,明絶于夫家,與在室之禮同。詳《白虎通義》。

    郯伯姬來歸, 來歸不諱,明七出之義,不以出爲嫌。俗説夫婦之道乃苦。 出也。 伯姬,長女爲夫人者,嫁不書。書來歸,明婦人有出之道。

    冬,大有年。 有年不書,惟桓、宣書者,謂天富淫人也。

    十有七年,春,王正月,庚子,許男錫我卒。

    丁未,蔡侯申卒。 宣世不序蔡,此序。一見不見者,爲從楚諱之。

    夏, 葬許昭公。 許葬皆時,小國正例。

    葬蔡文公。 不日,貶之從小國例。不言當時不當時,亦略之。

    六月,癸卯, 日有食之。

    己未,公會晉侯、衛侯、曹伯、邾子,同盟于斷道。 五年再言「同」,存晉伯也。北方魯、衛、陳、鄭皆從楚,不足言同,故著同以存之。

    會于斷道,討貳也。 陳、鄭從楚,魯、衛爲齊所侮,求晉報之。以此起鞌之戰。

    秋,公至自會。

    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 叔肸與季札、子臧、公子 皆《春秋》所許,《穀梁》説甚詳。

    公弟叔肸卒, 《穀梁》:「公弟叔肸,賢之也。」 公母弟也。

    十有八年,春,晉侯、衛世子臧伐齊。 二伯相伐,諱之,此書一見以明。從者多矣,獨序衛,不以諸侯伐二伯也。○世子,《周禮》所謂「孤」。中無小國,直序齊者,下與齊世子光同例。

    晉侯、衛太子臧伐齊, 衛篤從中國者。 至于陽穀。

    公伐杞。 滕、薛無侵伐,略之也。内三用兵于杞,以下不見,明杞王後,黜乃殿卒正,故異之。

    夏,四月。 《傳》有公使如楚 注 乞師,欲以伐齊事。

    秋,七月,邾人戕鄫子于鄫。 不日,鄫不卒者,月以謹之。

    邾人戕鄫子于鄫。 戕如後世凌遲法。 凡自虐其君曰弑, 下殺上。 自外曰戕。 戕爲一見例。《穀梁》以爲殘殺之異者,如烹、醢 注 、族、作牲、代築,皆蠻野殺人之法。

    甲戌,楚子旅卒。 楚卒皆日,大夷也。

    楚莊王卒。 始卒楚子。

    公孫歸父如晉。 宣世惟此一如晉。

    公孫歸父以襄仲之立公也,有寵,欲去三桓,以張公室。與公謀而聘于晉, 《經》言如,《傳》言聘。 欲以晉人去之。 劉子云:「三桓執政,公使如晉謀去之。」

    冬,十月,壬戌,公薨于路寢。

    歸父還自晉。至笙,遂奔齊。 致之挈由上致之也。

    公薨,季文子言于朝曰:「使我殺適立庶以失大援者,仲也夫!」遂逐東門氏。子家還,及笙,壇帷,復命于介。既復命,袒,括髮,即位哭,三踊而出,遂奔齊。書曰「歸父 歸父不疏者,嬰齊繼嗣,故獨貴嬰齊,并起奔歸非其罪。 還自晉」, 善之也。 還爲善辭。

    注  九月:原作「七月」,據《左傳》宣公二年經文改。

    注  楚:原作「鄭」,據《左傳》正文改。

    注  有:原作「太」,據《左傳》改。

    注  籥:原作「樂」,據《左傳》改。

    注  楚:原作「晉」,據文意改。

    注  楚:原作「齊」,據《左傳》改。

    注  醢:原作「醯」,誤。醢爲古代酷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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