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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氏古經説義疏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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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干支配州,酉屬西。

    冬,楚子使椒來聘。 聘稱荆人,此進稱椒。秦下歸禭稱秦人,十二年聘稱術。秦、吴爲小夷,楚爲大夷。

    楚子使椒來聘。 《公羊》楚無大夫,始有大夫也,許夷狄者,不一而足。聘必名氏,椒不氏,賈氏以爲陋,是。外方伯三見不氏大夫,吴札明其賢,秦術明穆能用人,椒惡其傲。

    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 僖公成風者,母以子氏。成風葬已久,其來歸襚,始通也。楚已稱名,秦尚稱人,以見大小。

    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 歸者,方伯以上乃言歸。 禮也。 《公羊》:「兼之,非禮也。」本《傳》以爲禮,就贈弔言之。 諸侯相弔賀也, 賀,如下賀楚師。《傳》于聘文多言本事。 雖不當事, 薨已五年,今始歸禭,可見成風之不正,亦以起非實事。 苟有禮焉,書也, 能以禮來,則亦書之。 以無忘舊好。 爲國際法。

    葬曹共公。 時葬,正也。

    十年,春,王三月,辛卯,臧孫辰卒。

    夏,秦伐晉。

    春,晉人伐秦,取少梁。 不書,略之。下伐中國乃書。 夏,秦伯伐晉,取北徵。 《傳》言秦伯,《經》以國舉,惡其撓晉,使楚亂中國。

    楚殺其大夫宜申。 不氏,漸進也。楚殺不稱人,略之。

    五月,殺鬬宜申, 不氏,從小國例。至宣、成有大夫矣。 及仲歸。 不言仲歸,微也。楚稱王,其臣稱王子、稱公;曰「公子」、「大夫」,辭尊居卑,引之于中國也。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嘉僖勤雨,責文不勤雨,二事相起。

    及蘇子盟于女栗。 蘇子,畿内卿也,不可與王盟。不言其人,爲内諱。

    頃王立故也。 天子之卿四見:尹子、單子、劉子、蘇子。天子出,二公從,二公守 注 ,得四卿。

    冬,狄侵宋。 狄,楚、蔡。

    楚子、蔡侯次于厥貉。 侯何以在子下?楚夷狄,中國從夷不書,一見以明之。

    陳侯、鄭伯會楚子于息。 楚稱王。《春秋》引進之稱子,棄尊就卑,是楚變夷從夏。 冬,遂及蔡侯次于厥貉,將以伐宋。 以南圖北,求爲一匡。

    十有一年,春,楚子伐麇。 《公》作「圈」。楚兼有梁、豫、徐、揚地,故爲大國。

    厥貉之會,麇子 麇,梁州國,秦卒正。 逃歸。春,楚子伐麇, 非十八國會盟不屢數,《傳》言「麇子逃歸」,此隱見例也。大盟會,天下諸侯皆在,故曰「徧至之辭」。楚會盟侵伐,凡荆徐小國如隨、舒、江、黄諸國莫不相從,《經》獨書十九國,故不見之。 成大心敗麇師于防渚。潘崇復伐麇,至于鍚穴。

    夏,叔仲彭生會晉郤缺于承筐。 此大會也。因衛新從楚,以内主之,故不屢數諸侯。

    叔仲惠伯會晉郤缺于承筐,謀諸侯之從于楚者。 蔡、許、陳、鄭、宋皆從楚諸侯,不得而序,故不序。下新城盟,衛、鄭因魯求平,乃序之。

    秋,曹伯來朝。 《春秋》書者皆有所見,此譏未畢喪而朝。

    曹文公來朝, 記曹來之始終,魯與曹無兵事明文,明曹盡禮。 即位而來見也。 凡君即位,卿出列聘,君亦當歷朝。此不言「凡」,與凡同者。

    公子遂如宋。 宋王後,不統方伯,故公不言如,而大夫有聘。

    襄仲聘于宋, 聘王後之禮。 且言司城蕩意諸而復之, 八年《傳》云「皆復之」。○《經》例奔大夫不言「歸」。 因賀楚師之不害也。 《周禮》「諸侯相弔贺」,爲國際法之精進。

    狄侵齊。

    鄋瞞侵齊,遂伐我。 以伐齊遂伐我,知爲長狄。伐我不書,諱也。

    冬,十月,甲午,叔孫得臣敗狄于鹹。 不言師而言敗,直敗一人之辭。

    敗狄于鹹,獲長狄 班氏云:「《穀梁傳》曰;『長狄弟兄三人,一之魯,一之齊,一之晉,皆殺之,身横九畝。斷其首而載之,眉見于軾。』」書此,記異也。 僑如。富父終甥摏其喉以戈,殺之,埋其首于子駒之門,以命宣伯。初,宋武公之世,鄋瞞伐宋,司徒皇父帥師禦之。耏班御皇父充石,公子穀甥爲右,司寇牛父駟乘,以敗狄于長丘,獲長狄緣斯。 當從《魯世家》作武公之世。緣斯早出,非僑如弟兄。 晉之滅潞也,獲僑如之弟焚如。 二《傳》未知其之晉者。 齊襄公之二年,鄋瞞伐齊,齊王子成父獲其弟榮如,埋其首于周首之北門。 《公羊》:「之齊者,王子成父殺之。」 衛人獲其季弟簡如。 二《傳》兄弟三人,不數簡如,數簡如則有四人。 鄋瞞由是遂亡。 「身横九畝」之種族非世界所有,《經》書長狄亦如獲麐,通其意于《大學》,亦如《大學》之言「誠意」,《傳》乃以事實言之。

    十有二年,春,王正月,郕伯來奔。 來奔不月,月者,起非實。郕伯以待人父之道待其子,與射姑同譏。

    郕太子朱儒自安于夫鍾, 太子攝政,出居夫鍾,安于其邑,父病不歸侍養。 國人弗徇。 非其失子道。 春,郕伯卒, 卒在前,《傳》因奔追言之。 郕人立君。 服曰:「改立君。」 太子以夫鍾與郕邽來奔。 服曰郕邽,邑名。一曰郕邽之寶圭。 公以諸侯逆之。 先君故,太子有繼立例。 非禮也, 未成君,不當待以君禮。 故書曰 史當書「郕世子朱儒以夫鍾及郕邽來奔」,孔子修之,不同。 「郕伯來奔」。 非君而書伯,所以識其非禮。 不書地, 三叛以地書。 尊諸侯也。 諸侯出入不言地。《經》以重者爲主,小國大夫來不書,因地乃書。諸侯尊,例得書,遂不言地,嫌爲地乃書之。《公羊》以爲失地君。《傳》云「内已立君」,亦是失地。

    杞伯來朝。 杞雖王後,爲魯屬,故書「來朝」。叙在卒正末,一宋始,一杞終,同者異之。

    杞桓公來朝,始朝公也,且請絶叔姬 不書叔姬來歸,避下成五年叔姬來歸。凡有二見者,多諱其一。 而無絶昏。 再娶内女。成五年書來歸,不書歸于杞,見者不再見。 公許之。 二《傳》以叔姬爲未嫁,本《傳》以已嫁見出,各言一端。

    二月,庚子,子叔姬卒。 内女「卒」,皆已許嫁諸侯。

    叔姬卒, 下再書子叔姬,一時兩子叔姬者,字積于叔,一見已明。 不言杞,絶也。 謂反室。 書叔姬,言非女也。 二《傳》以叔姬爲許嫁未嫁而卒。女子許嫁笄而字,稱叔姬,故《傳》以爲已嫁反室。不言來歸,見不復見。

    夏,楚人圍巢。 巢,徐州國。

    楚令尹太孫伯卒,成嘉爲令尹。群舒叛楚。 《詩》「荆、舒是懲」,巢亦舒之一種。 夏,子孔執舒子平及宗子,遂圍巢。 圍巢而巢服,爲下吴子伐楚得巢卒張本。

    秋,滕子來朝。 滕朝之始。滕與曹内無兵事,以明盡禮。

    滕昭公來朝,亦始朝公也。 此與秦聘並見,明卒正朝而不聘,方伯聘而不朝。

    秦伯使術來聘。 不氏,以小國禮待秦也。前歸稱秦人,此稱術,進之也。言使言聘,起秦爲方伯。

    秦伯使西乞 有氏。 術來聘, 外四州獨三見皆稱使,不言氏,蔡本在豫州,後遷州來故也。 且言將伐晉。 爲下張本。

    冬,十有二月,戊午,晉人、秦人戰于河曲。 《穀梁》:「不言及,晉、秦之戰已亟,故略之。」

    秦爲令狐之役故,冬,秦伯伐晉,取羈馬。 服云;羈馬,晉邑。晉敗,以戰爲文,不以陳不陳爲例。

    季孫行父帥師城諸及鄆。 城言帥師,非城也。本魯取莒邑,諱取,故以城言。

    城諸及鄆, 諸已先見。襄十五年「救台,遂入鄆」。此莒伐魯,圍諸,行父救諸而取鄆也。 書,時也。 以大及小曰及。帥師者,託爲有難。

    十有三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午,陳侯朔卒。 背殯出會,不葬。既不葬其父,今又去葬以責之。

    邾子蘧蒢卒。

    遂遷于繹。 遷不書,凡書皆有所見。 五月,邾文公卒。君子曰:「知命。」 因遷而卒。不葬,略之。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歷三時乃言不雨。與僖比,以見文不憂雨。

    太室屋壞 注 。

    太室 《公羊》作「世室」。 之屋壞。 班氏云:「《穀梁》:世室,魯公伯禽廟,周公稱太廟,魯公稱世室。」 書,不共也。 《公羊》「譏久不修」,《穀梁》「志不敬」,敬與共同。

    冬,公如晉。 有王喪,如晉而不奔喪,惡之。

    公如晉朝。 在外曰「來朝」,在内曰「公如」。此内外例。

    衛侯會公于沓。 此公如衛也。不言如,避朝文。不曰公會衛侯而曰衛侯會公者,明沓衛邑。

    請平于晉。 衛、晉久不和,故晉侵衛,因公請平。《傳》别無晉、衛兵事。

    狄侵衛。 狄,晉也。九年救鄭之後,晉、衛不同盟會,承筐不書衛。故衛因公請平于晉。

    十有二月,己丑,公會晉侯盟。 盟在晉都。凡公如多不言事,此言者,會盟三國,因朝而盟,且起處父伉也。

    公還自晉。 還,事未畢之辭,明棐爲鄭地。

    鄭伯會公于棐。 還從鄭,鄭又與公會。大小同絶往來之文。

    公還,鄭伯會公于棐, 鄭地。 亦請平于晉。 九年,晉救鄭。厥貉鄭與會,承筐不書,鄭故請平。 公皆成之。 明年新城會,公與衛、鄭皆在。

    十有四年。

    春,頃王崩。周公閱 周公,司徒,三公,名閱。 與王孫蘇争政,故不赴。 王不志崩,與諸侯不同葬。 凡崩、薨,不赴, 繼嗣有故,以不赴論,不必實不赴。 則不書; 《經》削之。 禍福 公法慶弔。 不告,亦不書。 《經》例之筆削。 懲不敬也。 《經》例由孔子筆削,若仍舊史,則真斷爛朝報,無足輕重矣。

    春,王正月,公至自晉。 有天王喪,故月之。

    邾人伐我南鄙。 邾在南,故言南鄙。以小犯大,惡邾也。

    邾文公之卒也,公使弔焉, 弔者不必非卿,常事不書也。 不敬。邾人來討,伐我南鄙。 以使致國難,故用人宜慎。

    叔彭生帥師伐邾。 此報前伐,齊屢伐不報者,諱也。凡言狄侵者,皆魯師。

    夏,五月,乙亥,齊侯潘卒。 不葬者,舍弑無臣子辭。○惡其敗先人業,啟夷狄禍。詳《穀梁》注。

    子叔姬妃齊昭公,生舍。 下執子叔姬。二《傳》以爲新嫁,與《傳》異。 叔姬無寵,舍無威。公子商人驟施于國而多聚士,盡其家;貸于公,有司以繼之。夏,五月,昭公卒,舍即位。 此不正,日之何?其不正前見矣。

    六月,公會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晉趙盾。癸酉,同盟于新城。 鄭地。自此盟至昭十三年大盟皆言「同」,晉爲外楚。二伯專言北方諸侯與異盟。下日,同月也。

    從于楚者服, 衛、鄭新來平,陳、許亦在内。惟蔡不叙者,因下有入蔡師,《傳》以爲新城不與之故也。 且謀邾也。 邾伐我,故晉將討之。

    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 《公羊》:孛,慧星也。言入北斗,有中也,記異也。

    公至自會。

    晉人納捷菑于邾,弗克納。 弗,内辭。不克者,可以克;弗克者,不可以克也。義不可納,故以「弗」言之。○漢師以虚字爲説、今據經文傳義補此例。

    邾文公元妃齊姜生定公, 嫡子,齊女所生。 二妃晉姬生捷菑。文公卒,邾人立定公,捷菑奔晉。 求晉立之。 晉趙盾以諸侯之師 《公》以爲郤缺,《穀》以爲郤克。《經》稱晉,各下己意。故三《傳》同源異流,不可歧視。 八百乘 《公羊》同。 納捷菑于邾。邾人辭曰:「齊出貜且長。」宣子曰:「辭順而弗從,不祥。」乃還。 稱「人」,貶也。

    九月,甲申,公孫敖卒于齊。 卒于外,例地國;内乃地地。

    穆伯請重賂以求復, 賂魯君臣。 惠叔以爲請, 文伯子。 許之。將來,九月,卒于齊。告喪,請葬,弗許。 爲下齊人歸喪。

    齊公子商人弑其君舍。 不葬、不日,未成君也。弑而代者以國氏,何以氏公子?州吁、無知,討賊之辭,以其事未成;商人棄疾事已成,稱公子,明其不當立也。

    秋,七月,乙卯,夜, 弑時刻甚詳,不書,略之。據此知《經》日不日有義例。 齊商人弑舍而讓元。元曰:「爾求之久矣。我能事爾,爾不可使多蓄憾。將免我乎?爾爲之。」齊人定懿公, 踰二月事乃定。 使來告難, 《經》以嗣立定乃書,託爲緩告。 故書以九月。 赴遲不能補書本月,故書奉赴告之月。

    宋子哀來奔。 宋大夫貴同天子卿,故孔父稱字,子哀稱子,與齊高子《傳》以爲「天子之守」義同。

    宋高哀爲蕭封人, 班氏説蕭爲宋附庸,封人,附庸之别名。 以爲卿, 《傳》:「祭封人仲足有寵于莊公,使爲卿,宋公賢之,亦以爲卿。」 不義宋公而出,遂來奔。 以宋公無道,不能居位。 書曰 「宋子哀來奔」, 宋大夫例名氏,不言高哀,而以子加名上。 貴之也。 與王人子突同。

    冬,單伯如齊。 監在閒田,如内臣,故見《經》,通從内臣例。

    襄仲使告于王,請以王寵求昭姬于齊, 魯請不行,故轉求王命。 曰:「殺其子,焉用其母?請受而罪之。」冬,單伯如齊, 單伯爲監,天子有事多使之,如單伯逆王姬是。此因魯請,天子命單伯就近如齊將命,非直從王朝來者。 請子叔姬。

    齊人執單伯。 言執不繫國,内臣例也。董子:中國避天子言執,若果王臣當諱執,不得 言之。

    齊人執子叔姬。 二《傳》以單伯道淫,《傳》以爲舍母,各言一端。

    齊人執之,又執子叔姬。 言觸所忌。

    十有五年,春,季孫行父如晉。

    爲單伯與子叔姬故也。 因晉以求于齊也。

    三月,宋司馬華孫來盟。 華耦也。稱華孫,明爲華督之華,當絶之。一見司馬,以備三公制。周見宰、司徒也,宋見司馬、司城二伯也。

    宋華耦來盟, 弑賊當絶其子孫,華督子孫世位,故于其弑不言氏,于此言華孫,明爲督之孫,并見華氏世卿也。 其官皆從之。 《經》因以官從,故見二公。○《白虎通》:「天子出,一公守,二公從;諸侯出,一卿守,二卿從。」一卿出 注 ,當有二大夫從。 書曰 以下爲師説。 「宋司馬華孫」,貴之也。 上舉司馬、司城不名,皆貴之。此舉其官亦貴之,謂官名,不謂其人。 公與之宴,辭曰:「君之先臣督得罪于宋殤公, 殤公不葬。 名在諸侯之策。 無氏。 臣承其祀, 世卿。此爲《經》弑不氏、盟書「華孫」本義, 《傳》託耦自言之。 其敢辱君?請承命于亞旅。」魯人以爲敏。

    夏,曹伯來朝。 禮,天子無事,諸侯相朝。今天子有喪而朝,惡之。

    曹伯來朝,禮也。諸侯五年再相朝,以修王命,古之制也。 三《傳》同言復古之學,譏刺時制,故申明古禮,見《經》託古。 《傳》以爲文襄,是取文襄之制以爲法也。

    齊人歸公孫敖之喪。

    書曰「齊人歸公孫敖之喪」, 不言取言歸,以歸爲榮。 爲孟氏, 大夫喪當使其家自主之,故不言來,不與其接内也。 且國故也。 大夫爲股肱,故書,否則不書。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非禮也。日有食之,天子不舉,伐鼓于社; 鼓在用上爲禮。 諸侯用幣于社, 莊二十五年《傳》:「天災,有幣無牲。」 伐鼓于朝。 天子伐鼓于社,諸侯伐鼓于朝。 以昭事神、訓民、事君,示有等威,古之道也。 昭十七年《傳》「禮也」同。

    單伯至自齊。 大夫執則致。

    齊人許單伯請而赦之,使來致命。 單伯使人致齊命。 書曰「單伯至自齊」, 叔孫婼如稱叔孫,致不氏。 貴之也。 《穀梁》:「大夫執則致,致則名。此不名,天子命大夫也。」

    晉郤缺帥師伐蔡。 郤缺伐喪不貶,諱也,使若二事,入亦不譏。

    戊申,入蔡。 《年表》:「晉伐蔡,莊侯薨。」蔡篤從楚。故諸侯入之,不叙諸侯會,不忍言入、不言伐。此言者,使如二事然。蔡侯卒不志,從夷略之,且爲晉諱伐喪也。

    新城之盟,蔡人不與, 諸侯皆在,惟蔡不至, 晉郤缺以上軍、下軍伐蔡, 晉出二軍。尚有諸侯師,不言,略之。 曰:「弱 注 ,不可以怠。」戊申,入蔡,以城下之盟而還。凡勝國曰「滅之」,獲大城焉曰「入之」。 分别入、滅二例。既入而滅之言「滅」,入其國都而不有爲「入」。變例,内諱滅言「入」。夷狄滅中國亦言「入」,下陽取邑亦曰「滅」,則加損變例,與常文不同。

    秋,齊人侵我西鄙。

    季孫行父如晉。 一年再如,行父專也。

    齊人侵我西鄙,故季文子告于晉。 爲下扈盟見。○行父,執政者。文不事齊,以此如晉起下之如齊。

    冬,十有一月,諸侯盟于扈。 八國之君,曰諸侯,略之。公不在,故不日。

    晉侯、宋公、衛侯、蔡侯、陳侯、鄭伯、許男、曹伯盟于扈,尋新城之盟,且謀伐齊也。齊人賂晉侯,故不克而還。 此不序諸侯之故。 于是有齊難, 上下皆言齊侵,公謀禦敵之事。 是以公不會。 公不會不書,爲常例,無貶文,與至而不與有别。 書曰「諸侯盟于扈」,無能爲也。 爲受齊賂,下又侵我。○事與十七年同。 凡諸侯會,公不與 謂公至爲諸侯所外,故言「不與」。公不會非其例,無惡可言。 不書,諱君惡也。 此黑壤公不與盟,□□盟專例,不通于别條,故《傳》云:「晉人止公于會,盟于黄父,公不與盟,以賂免。故黑壤之盟不書,諱之。」 與而不書, 公與其盟而不書諸侯。 後也。 此七年《經》「公會諸侯、晉大夫盟于扈」專例。彼《傳》云:「公後至,不書所會。凡會諸侯不書所會,後也。」

    十有二月,齊人來歸子叔姬。

    齊人來歸子叔姬,王故也。

    齊侯侵我西鄙。

    謂諸侯不能也。 十七年盟後,内臣如齊矣,此扈盟所以書諸侯而不序。○齊伐我亟矣,未報者,託之于狄,故文世不言侵伐。

    遂伐曹,入其郛。 書「遂伐」,惡齊也。

    討其來朝也。 曹在我西。遂者,繼事,不得志于我,移兵伐曹。

    十有六年,春,季孫行父會齊侯于陽穀,齊侯弗及盟。 《穀梁》:弗及,内辭,行父失命,齊得内辭。《傳》言「不肯」而《經》言「弗及」,是許齊之得拒季孫。

    春,王正月,及齊平。 平前侵伐。 公有疾, 不能往,故下不視朔以爲疾。 使季文子會齊侯于陽穀。 陽穀,内邑。 請盟, 以臣盟君。 齊侯不肯,曰:「請俟君閒。」 不肯以君下與臣盟。

    夏,五月,公四不視朔。 視朔常事,不書,不視乃書。史例則君舉必書,一年當十二次,乃削之,可知史與《經》異。

    疾也。 《公羊》:公有疾,不視朔,自是公無疾不視朔也。有疾猶可言,無疾不可言。舉數不過三,四卜爲失禮,言「四」,譏之。

    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齊侯盟于郪丘。

    公使襄仲納賂于齊侯,故盟于郪丘。 大夫盟例日。見公子遂,起下弑也。

    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 文公母。

    毁泉臺。 見以夫人薨毁也。

    有蛇自泉宫出,入于國,如先君之數。秋,八月,辛未,聲姜薨,毁泉臺。 劉向説泉臺在囿中,公母常居之,有蛇孽。公母薨,公惡之,乃毁。《經》故譏之。

    楚人、秦人、巴人滅庸。 巴、庸,梁州國。梁巴、庸、鄀、夔、蜀七卒正皆統于秦,此《經》義也。

    楚子 《經》稱人,貶。 乘馹,會師于臨品,分爲二隊,子越自石溪,子貝自仞以伐庸。秦人、巴人從楚師。群蠻從楚子盟, 群蠻不見于《經》者,外州不見夷狄也。 遂滅庸。 楚、秦合兵滅庸,《春秋》收南服立梁州,所謂用夏變夷,合于中國,則中國之也。

    冬,十有一月,宋人弑其君杵臼。

    甲寅,宋昭公將田孟諸,未至,夫人王姬使帥甸攻而殺之,蕩意諸死之。 不言及者,見不再見。 書曰「宋人弑其君杵臼」, 此鮑弑也,不言者,一國之人皆從鮑也。 君無道也。 《傳》例:稱「君」,君無道。據《經》書「人」,則稱君當爲稱人。 文公即位,使母弟須爲司城。華耦卒, 而使蕩虺爲司馬。 二卿。

    十有七年,春,晉人、衛人、陳人、鄭人伐宋。 詳《晉語》。

    晉荀林父、衛孔達、陳公孫甯、鄭石楚伐宋。討曰:「何故弑君?」猶立文公而還。卿不書, 稱人,貶。 失其所也。 《傳》:晉荀林父以諸侯之師伐宋,及晉平宋,文公受盟于晉,取賂而還。

    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聲姜。 文公母。

    有齊難,是以緩。 八月乃葬。

    齊侯伐我西鄙。 窮兵失衆,弑之先見。○服云:再來伐,西鄙書,北鄙不書。

    六月,癸未,公及齊侯盟于穀。 始與齊通,因伐而盟。出穀者,避城下之盟。

    齊侯伐 注 我北鄙。 杜以《經》西爲北字誤。 襄仲請盟,六月,盟于穀。

    諸侯會于扈。

    晉侯蒐于黄父, 黄父即黑壤。 遂復合諸侯于扈, 因有十五年事,言復。 平宋也。 已取宋賂,謀保全之。 公不與會,齊難故也。 齊伐西鄙,與十五年事同。 書曰「諸侯」,無功也。 與十五年《傳》同,因其無功。故不列數之。

    秋,公至自穀。 致穀,明扈會公不在也。

    冬,公子遂如齊。 目遂如齊,弑君之先見。

    襄仲如齊,拜穀之盟。

    十有八年,春,王二月,丁丑,公薨于臺下。

    二月,丁丑,公薨。 《穀梁》:「臺下,非正也。」

    秦伯罃卒。 罃,康公也。始卒者,因穆公用三良以殉,故不卒。《春秋》存西京,如王巡狩。秦以梁牧留守,故與鄭伯一守一從,皆外方伯。

    夏,五月,戊戌,齊人弑其君商人。 商人弑賊,不以討賊辭者,齊已君之。以正治亂,不以亂治亂。

    邴歜、閻職謀弑懿公, 二人稱人,微者,非卿。弑不名氏而稱人,乃爲君無道。 納諸竹中。 《公羊》:「大夫弑君稱名氏,賤者窮諸人。」 歸,舍爵而行。 賊出奔,則賊爲已討。 齊人立公子元。 不葬者,商人亦賊,不以君許之;因私怨而殺,不以討賊許之。所以明君臣之義。

    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 《傳》:「齊來會葬,不書,常事也。」

    葬文公。 太子已立,而遂與得臣以宣公如齊請立。

    秋,公子遂、叔孫得臣如齊。 列數二卿,同惡相濟也。宣不卒大夫,獨卒二人,宣之徒,宜誅絶者。

    襄仲、莊叔如齊,惠公立故, 賀其初立。 且拜葬也。 齊來會葬文公。

    冬, 十月,子卒。 既葬稱子,子者,惡也,惡已爲君,故稱子。不及視者,以弑君爲重也。

    文公二妃敬嬴生宣公,敬嬴嬖而私事襄仲。宣公長而屬諸襄仲,襄仲欲立之,叔仲不可,仲見于齊侯而請之。齊侯新立,而欲親魯,許之。冬,十月, 《穀梁》:「子卒不日,故也。」 仲殺惡 《公羊》作「赤」。 及視,而立宣公。 獨目仲,首惡也。

    夫人姜氏歸于齊。 書夫人歸,惡宣也。言歸齊,惡齊惠公也。惡爲齊甥,助逆殺之,其惡甚矣。

    大歸也。 《傳》:「夫人歸甯曰如某,出曰歸于某。」 將行,哭而過市,曰:「天乎!仲爲不道,殺適立庶。」 《傳》:「毋或如東門氏殺適立庶。」 市人皆哭,魯人謂之「哀姜」。

    季孫行父如齊。 齊君弑而如齊,惡行父也。立庶則專,行父利其弑,故與同盟,後因與歸父争權,乃借事逐之。行父亦遂之徒也。

    莒弑其君庶其。 劉、賈、許、潁謂:君惡及朝,則稱國以弑;惡及國人,則稱人以弑。按,小國弑君與大國異例。小國無大夫,稱人,爲大夫弑;稱國,乃爲衆弑。《公羊》:「稱國以弑,衆弑之辭。」與大國同。

    莒紀公 莒在邾上,邾七記卒,莒四記卒,夷狄略之。此不卒,因弑乃卒,故不月。一年中國三弑君,天下之亂亟矣。 生太子僕,又生季佗,愛季佗而黜僕, 皆以適庶釀祸。 且多行無禮于國。僕因國人以弑紀公, 莒與吴無謚,明謚爲《經》制,故以二國起之。 以其寶玉來奔。 不書,爲内諱。事詳《魯語》。○成十四年書「莒子朱卒」,是僕出奔,朱繼立也。

    注  也:原無,據《左傳》補。

    注  正:原無,據文意補。

    注  矣:原作「乎」,據《左傳》改。

    注  妾:原脱,據《五經異義》卷下補。

    注  歸賵且含:原作「歸含且賵」,據《左傳》文公五年乙改。

    注  出:原脱,據《論語·衛靈公》補。

    注  焉:原脱,據《左傳》補。

    注  喪、赴二字原誤倒,據《五經異義》卷下乙。

    注  崩:原脱,據《白虎通義·崩薨》補。

    注  來:原作「未」,據《白虎通義·崩薨》改。

    注  君:原脱,據《白虎通義·崩薨》補。

    注  哀:原脱,據《白虎通義·崩薨》補。

    注  至:原脱,據《白虎通義·崩薨》補。

    注  先都:《左傳》無此二字。

    注  守:原脱,據文意補。

    注  屋壞:原作「壞屋」,據《左傳》經文乙。

    注  出:原脱,據文意補。

    注  「弱」上原有「君」字,據《左傳》删。

    注  伐:原作「侵」,據《左傳》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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