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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氏古經説義疏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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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公 文公惡,《春秋》惡之,曰「文無天」。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繼正即位,正也。殯已即位矣,再言即位,緣終始之義,一年不二君,故踰年乃言之。

    二月,癸亥,日有食之。 食晦日不言晦,《公羊》言朔不言晦,如日食例。

    天王使叔服來會葬。

    王使内史 天子大夫以采氏,不用實字。此爲内史,乃六大天官。 叔服來會葬。 《穀梁》以王子虎、叔服爲一人,一説爲二人,與本《傳》同。《人表》有内史叔服,是班氏亦用本《傳》説。○《周官》内史治内王伯,外史治外皇帝。

    閏三月,非禮也 注 。歸餘于終。 閏在十二月之後,《周官》所謂「終月,王居門中」,即《玉藻》「闔左扉,王立于門中」,非在門中居一月,十二月必遷居十二室。

    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 諸侯踰年稱爵不稱子。當以踰年爲斷,杜氏以葬爲斷,非也。

    夏,四月,丁巳,葬僖公, 天子會葬賜謚,故諸侯葬而後舉謚。舉此一見以明之。 緩。 杜以爲并閏七月乃葬。此《傳》從僖末年移補。

    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

    王使毛伯衛來錫公命。 繼立童子,君乃來錫命,公壯當不來錫。書錫桓公命,明追錫之禮;錫文公命,明無來錫,當往受之。按,即世子繼立還珪之禮。

    晉侯伐衛。 晉屢伐鄭,衛只一伐,衛以後事晉專也。定以後三侵衛,大夫主政也。

    晉襄公既祥, 王事在祥外。 使告于諸侯而伐衛,及南陽。 據此伐有諸侯之師,不言者,隱見例。 先且居曰:「效尤,禍也。請君朝王,臣從師。」晉侯朝王于温。 外如不書。 先且居、胥臣伐衛。 大夫伐而目晉侯者,以起前大夫受命目君,歸其權于諸侯。 五月,辛酉,朔, 《傳》有月、日、朔,《經》無之。 晉師圍戚。六月,戊戌,取之。獲孫昭子。 不言圍獲者,爲晉諱,且爲衛諱也。

    叔孫得臣如京師。 京師非王城,其以「如」言之何?師可言如。諸侯曰師,天子曰京師。

    叔孫得臣如周拜。 天子來錫命,文不自朝而使人,宜諱之,不諱者,在喪也。

    衛人伐晉。 卿不書者,貶之也。

    衛人使告于陳,陳共公曰:「更伐之, 指晉非再伐鄭。 我辭之。」 衛報伐示强,而陳爲請和。 衛孔達帥師伐晉, 孔達,衛執政者。下有殺孔達以説于晉事。 君子以爲古。古者,越國而謀。 《曲禮》:「越國而問,必告之以其制。」言此以譏之。

    秋,公孫敖會晉侯于戚。 大夫專會諸侯之始。

    晉侯疆戚田, 晉伐衛取戚,敖帥師會伐。 故公孫敖會之。 不言伐衛,内衛也。不叙諸侯,爲晉諱也。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 詳《世家》。

    商臣以宫甲圍成王,王請食熊蹯而死,弗聽。丁未,王縊。諡之曰「靈」,不瞑;曰「成」,乃瞑。 商臣之惡極矣,楚子亦失道矣,桓公之盟曰:「無易樹子,無以妾爲妻。」楚卒皆日,大夷也,與吴月相起,故有正無變。

    公孫敖如齊。

    穆伯如齊,始聘焉,禮也。 文公初立而聘。 凡君即位, 此例内外同。 卿出并聘, 内如穆伯,外如吴季子是也。謂已葬之後,未葬不行此禮,毛伯求金稱使,《傳》曰「王未葬」,是使卿當在葬以後。 踐修舊好,要結外援, 結援大國。 好事鄰國, 敵體之禮,如今外交國際法。 忠信卑讓之道也。忠,德之正也;信,德之固也;卑讓,德之基也。 《公羊》何《注》以爲三年之喪,使卿出聘與《傳》同。

    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晉侯及秦師戰于彭衙,秦師敗績。 晉主秦客,晉大秦小,以晉及秦,正也。

    秦孟明視帥師伐晉,以報殽之役。二月,晉侯禦之。甲子,及秦師戰于彭衙,秦師敗績。 此言日言敗,以下不言者,甚之也,以晉、秦之戰爲已亟矣。○秦、晉自殽以後十二交兵,秦不紀事,惟見入都、來聘、滅庸、會蜀弟、出奔五事。

    丁丑,作僖公主。 《異義》曰:「主者,神象也。孝子既葬,心無所依,所以虞而立主以事之。惟天子、諸侯有主,大夫無主,尊卑之差也。卿大夫無主者,依神以几筵,故少牢之祭但有尸無主。三王之代,小祥以前主用桑者,始死尚質,故不相變。既練易之,遂藏于廟以爲主祭。」

    書,不時也。 此栗主也,或讀僖《傳》爲緩作主,非禮也。據當在前年十一月,後時三月,故曰「不時」。

    三月,乙巳,及晉處父盟。 何以不言公?諱與大夫盟也。

    晉人以公不朝來討, 公立不朝晉。 公如晉。夏,四月,己巳,晉人使陽處父盟公以恥之。 晉侯不自盟公,使大夫以辱公。晉大夫不稱,于齊大而晉小。二伯一也,齊大而晉小;八方伯一也, 内大而外小;内方伯一也,陳、衛大而鄭小,楚大而吴小;卒正一也,曹、莒、邾大而滕、薛小;王後一也,宋大而杞小。于同之中又有異焉。 書曰 凡言「書曰」,皆有加損,非常義。 「及晉處父盟」, 不氏。 以厭之也。 去氏者,貶,使如微者。大國大夫尊,故嫌。貶則如小國大夫,不嫌矣。 適晉不書, 盟公不見,又當先書公如晉。 諱之也。 因恥辱不書,諱國惡,禮也。《春秋》爲親者諱恥,二《傳》同。

    夏,六月,公孫敖會宋公、陳侯、鄭伯、晉士縠,盟于垂隴。 伯者大夫始專會盟,至襄三年而諸侯失政。○不日者,以臣會君,不以信許之,疾始之義也。

    公未至。 在晉。 六月,穆伯會諸侯,及晉司空士縠盟于垂隴, 扈不叙不名,此叙名者,垂隴遠,扈近。 晉討衛故也。 以上臨下乃曰討。 書士縠, 卿不會公侯,士縠當書人。 堪其事也。 清之盟不實其言,卿不書,士縠堪守此盟,故特書之。臣在君下,亦其次也。 陳侯爲衛請成于晉,執孔達以説。 不書執者,略之。達,行人。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據僖篇,春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秋七月雨,文歷時乃言不雨,無志乎民者也。

    八月,丁卯,大事于太廟,躋僖公。 董子説:「躋僖公,逆祀,小惡也。」本《傳》爲大惡。

    逆祀也。 《公羊》:「逆祀,先禰而後祖也。」《穀梁》:「逆祀,則是無昭穆也。」

    冬,晉人、宋人、陳人、鄭人伐秦。 皆大夫也,不稱名氏者,貶。

    晉先且居、宋公子成、陳轅選、鄭公子歸生伐秦,取汪及彭衙而還,以報彭衙之役。 秦伐晉取彭衙。 卿不書, 據尊晉侯。卿不書。 爲穆公故,尊秦也, 穆公能用孟明,故尊之。 謂之崇德。 《公羊》引《秦誓》以爲尊秦穆者,誤。

    公子遂如齊納幣。

    襄仲如齊納幣,禮也。 禮謂納幣使人之爲得禮,不關喪娶事。 凡君即位, 《傳》言即位娶元妃爲君必行之禮,不必謂在喪中娶也。 好舅甥,修昏姻,娶元妃, 即位後娶者謂元妃,大子妻不立爲后與夫人,故紂與微子同母,兄微子先生,不爲太子。 以奉粢盛, 真周禮喪中祭例娶元妃,《春秋》喪中不娶不祭,故譏喪中娶與祭也。 孝也。 禮,祭必夫婦親之,君率卿,夫人率世婦舂米,奉宗廟粢盛事。 孝,禮之始也。 譏喪娶之説,二《傳》已明,《傳》故略也。

    三年,春,王正月,叔孫得臣會晉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伐沈。沈潰。 伯國大夫會諸侯大夫伐國始此。沈,豫州國。後滅于楚。

    莊叔會諸侯之師伐沈,以其服于楚也。 近楚,故事楚。 沈潰。 潰不日,滅乃日。 凡民逃其上曰潰, 不曰入沈而曰沈潰,以自潰爲文。 在上曰逃, 逃當爲叛。 《公羊》:「國曰潰,邑曰叛。」賈、潁以爲舉國而潰,一邑曰叛。在下曰潰,鄆潰是也;在上曰叛,諸大夫叛是也。

    夏,五月,王子虎卒。 外諸侯大夫不卒,天子大夫尊乃卒。王臣多矣,獨卒此,兼以明王子猛之爲嫌。○王臣尊同諸侯,例得卒,而卒僅三人,各有細例。二《傳》後師説以本不得卒,因事乃卒,非矣。此與記災小國大夫舊説皆誤。

    夏,四月,乙亥, 王臣卒以月爲例,故《經》無日。 王叔文公卒。 稱王叔,是先王之子,于時王爲從父。 來赴,弔如同盟, 如同盟,謂内臣待以外諸侯,非謂未同盟會待之如同盟。魯有赴弔之事,《傳》因《經》文赴説之,如季札來、韓宣子來,不因觀樂、觀《春秋》乃書。 禮也。 禮讀如例,謂《經》例。國際法。○《穀梁》以爲叔服,或又以爲嘗執重以守,或説同《傳》。《公羊》「新使乎我」,亦不必指叔服,如以尹氏卒爲魯主,亦不見《經》,當以《傳》説爲正。

    秦人伐晉。 方伯不言伐二伯,秦夷狄,故六伐四言「人」,貶也。不言秦伯者,皆從稱「人」見矣。○秦居雍州,王畿也。畿内封九十三國,不見外諸侯,東遷後,《經》王臣仍氏舊采。《春秋》存西京,秦爲留守,天子反蹕,仍食王臣,故不見小國。

    秦伯伐晉,濟河焚舟, 志在必勝。 取王官及郊。 不書,略之。 晉人不出。遂自茅津濟,封殽尸而還。 封殽尸,爲發喪哭之。 遂霸西戎,用孟明也。 言霸西戎,不許爲伯之辭。

    秋,楚人圍江。 言圍者,滅之漸。江者,荆州國。楚六卒正 注 ,江、黄、申、弦、隨、麋。

    楚師圍江。晉先僕伐楚以救江。 伐楚救江皆不書,辟下陽處父之師。見處父,故不見先僕。大國乃言圍,楚强,有大國辭。

    雨螽于宋。

    秋,雨螽于宋,隊而死也。 《公羊》「死而隊」,與《傳》文異義同。

    冬,公如晉。 公如晉,朝二伯也。晉初伯,如虢公之貳于楚。

    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晉侯盟。

    晉人懼其無禮于公也, 爲處父盟故。 請改盟。 君親自盟。 公如晉,及晉侯盟。 此與盟于長樗同,彼盟在外,此在國,因前處父盟,故再爲此盟。

    晉陽處父帥師伐楚以救江。 《公》、《穀》無「以」字。方書公與晉侯盟,即言陽處父,以此見上不言氏爲厭之。

    冬,晉以江故,告于周。 既告于周,則諸侯皆告矣。 王叔桓公、晉陽處父伐楚以救江, 王叔不書,諱也。晉以大夫主兵,故爲之諱,且無功也。 門于方城,遇息公子朱而還。 伐江聞晉師起而解,故晉亦還。

    四年,春,公至自晉。 此公如繫事而後盟,與來聘盟同,故以如晉致。

    夏,逆婦姜于齊。 不稱氏,譏血族爲昏。婦者,有姑之辭,譏娶母黨。魯六世娶齊女,所謂「自桓以下娶于齊」。

    逆婦姜于齊, 不言逆者,微不足道。 卿不行,非禮也。 據此是四世娶齊。 君子是以知出姜之不允于魯也,曰:貴聘 公子遂納幣。 而賤逆之, 卿不行,大夫往。 君 小君。 而卑之, 《公羊》以爲大夫女,既立爲夫人,又以大夫女卑之。 立而廢之,棄信而壞其主, 内主。 在國必亂,在家必亡。不允宜哉!《詩》曰:「畏天之威,于時保之。」敬主之謂也。

    狄侵齊。 狄,晉也。避二伯相伐,故託之狄。

    秋,楚人滅江。 遠國也。《春秋》亡國五十二:虞、虢、邢、鄅、温、滑、戴、許、梁、巴、隗、麋、徐、沈、胡、申、項、弦、譚、遂、宿、郭、萊、巢、州來、厲、舒、六、江、黄、蓼、舒鳩、鄀、紀、成、極、蕭、州、穀、鄧、郜、盛、鄟、偪陽、陳、蔡、潞氏、陸渾戎、甲氏、留吁,備書以示戒。

    楚人滅江, 江爲齊桓同盟。 秦伯爲之降服,出次,不舉,過數。 言秦穆以譏齊桓。 大夫諫,公曰:「同盟滅,雖不能救,敢不矜乎?吾自懼也。」 同盟不以見《經》爲據。杜于諸侯卒名不名以見《經》爲據,非也。 君子曰: 《春秋》之義。 「《詩》曰:『惟彼二國, 二伯,指晉。 其政不獲。 上無二伯。 惟此四國, 四岳方伯。 爰究爰度。』 保護。 其秦穆之謂矣 注 !」 《詩》本不謂秦穆,借以見意。

    晉侯伐秦。

    秋,晉侯伐秦,圍邧新城, 秦哀江滅,而晉不救江而伐秦,惡之。 以報王官之役。 《傳》在楚人滅江以前者,跳書也,非因告在後。

    衛侯使甯俞來聘。 記衛使聘,明衛爲方伯也。

    衛甯武子來聘。 衛言聘二,一爲公孫剽,一爲甯俞。其後甯殖逐衍,甯喜弑剽,皆此先見。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風氏薨。 《公羊》説妾子立得稱夫人。上堂稱妾,屈于適;下堂稱夫人,尊于國。云子不得爵命父妾 注 ,得爵命其母,以妾在奉,授于尊者,有所因緣也。

    成風薨。 此當言風氏卒,以僖用致夫人,故《經》書如夫人之儀。

    五年,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賵,且含 注 。 《穀梁》:王不稱「天」,無天而行。以待人妻之禮待妾,不若于天,故去「天」也。

    王使榮叔來賵且含。 《傳》言「且」,别一事,例由《經》「且」字出。

    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風。 成風爲僖公母。

    王使召伯來會葬。 賈子「畿内稱王」説非,當據《穀梁》補之。

    召昭公來會葬, 會葬之禮于鄙上。譏其遲,已葬而後至也。 禮也。 會葬妾母,非禮;會葬使人爲禮。

    夏,公孫敖如晉。 記大夫如晉,見文不事齊,四年侵齊,與齊相仇。

    秦人入鄀。 鄀,梁州國,梁有若水,因名。起秦之滅鄀也。○《世本》:「若水國名鄀,昌意後降居。」

    初,鄀叛楚即秦, 言叛,即叛新附而歸舊屬。 又貳于楚。夏,秦人入鄀。 國介秦、楚之間,與巴、庸同。

    秋,楚人滅六。 六者,徐州國。滅六,譏其不事大以致滅亡。

    六人叛楚,即東夷。 東夷,徐州國。 秋,楚成大心、仲歸帥師滅六。 言六不言蓼,略之。一州只見七卒正,餘不見。

    冬,十月,甲申,許男業卒。

    六年,春,葬許僖公。

    夏,季孫行父如陳。 如陳又如晉,兼使也。兼使不言遂,致公命也。

    臧文仲以陳衛之睦也,欲求好于陳。夏,季文子聘于陳,且娶焉。 《史記》:季友母陳女,季子奔陳。今又娶于陳。

    秦伯任好卒, 《史記·年表》用《左氏》説,以爲因用三良,故不書其卒。○秦,夷狄,不卒,自此至終四記卒、兩見名、兩不名。 以子車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鍼虎爲殉。 以爲賦則非作,而子車奄息、仲行、鍼虎全與《詩》文字同;藉《詩》之名氏言之,非秦之殉者真名氏。 皆秦之良也,國人哀之,爲之賦《黄鳥》。 言賦,則非作。 君子曰:「秦穆之不爲盟主也,宜哉!」 此《左氏》不以秦爲二伯之證。

    秋,季孫行父如晉。

    季文子將聘于晉,使求遭喪之禮以行。 謂使人卒于道致命之禮,非謂晉君喪。 其人曰:「將焉用之?」文子曰:「備豫不虞, 或據此以疑與豫凶事之證。按,《説苑》引《穀梁傳》説「庚戌,天王崩」引天子七月而葬,七日而殯,至士庶二月而葬,二日而殯皆何以然?曰:禮不豫凶事,死而得治凶服,衣衰飾,修棺椁,穿窆宅兆,然後哀文成;知非謂未死而弔。 古之善教也。」

    八月,乙亥,晉侯驩卒。

    晉襄公卒。 大夫專政自文世始。《論語》:「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 注 。自諸侯出,蓋五世希不失矣。」隱、桓、莊、閔、僖爲五世,諸侯失而大夫得。又云:「自大夫出,四世希不失矣。」文、宣、成、襄爲四世;大夫失而陪臣得,「三世希不失矣」,爲昭、定、哀。下章「禄之去公室五世矣」,如自諸侯出。「政逮于大夫四世矣」,上五、四互易。四又誤爲十也。

    冬,十月,公子遂如晉。葬晉襄公。 月在如上,同月也。大國例日月者,譏二月不及禮也。

    襄仲如晉,葬晉襄公。 如晉會葬,事二伯之禮。取卒之月加于如上,見以葬如也。

    晉殺其大夫陽處父。 此射姑殺,歸罪于君者,兩下相殺不志夫《春秋》。

    九月,賈季使續鞫居殺陽處父。 當云射姑殺。 書曰 孔子書之。 「晉殺其大夫」, 稱國以殺,不以兩下相殺之辭言之。 侵官也。 《公羊》:稱國以殺,罪累上,君漏言也,譏處父剛愎取禍。言侵官,明其無死罪也。

    晉狐射姑出奔狄。

    十一月,丙寅,晉殺續簡伯,賈季奔狄。 言狄言奔者,真狄也。

    閏月,不告月,猶朝于廟。 《春秋》閏月皆在十二月之後。

    閏月 中氣不皆在歲末,孔子改制乃歸之歲末,《周禮》所謂「終月」,《傳》所謂「歸餘于終」是也。 不告朔, 二《傳》言不當視朔爲異禮,非也。禮,閏月視朔,降于常月,《玉藻》「闔左扉,王立門中」,不出門到明堂,此禮降于常月者。二《傳》言「不告」即謂禮降于常。傳言告者,譏其棄時。三《傳》同,無異禮也。 非禮也。 告乃朝廟,不告則朝可以已。猶者,可以已之辭。

    七年,春,公伐邾。 爲須句事伐之。

    間晉難也。 晉有喪君立君事,故魯乘間用兵。背盟違信,譏之也。

    三月,甲戌,取須句。 僖取不日,此日,惡之也。《傳》以須句爲國。

    取須句,置文公子焉 注 ,非禮也。 與僖二十二年《傳》相起。曰:「春,伐邾,取須句,反其君,非禮也。」彼已立,故曰「君」,此公子未立,故曰「置」。

    遂城郚。 郚,齊邑。言城者,取之齊也。不言伐齊者,方深怨于邾,又啟釁于齊,所以致下伐,故不言伐取,亦不言伐齊也。

    夏,四月,宋公王臣卒。 宋三世不葬,三世無大夫也。葬爲臣子事,賊不討不葬,是無臣子也。

    宋成公卒,于是公子成 莊公子。 爲右師,公孫友爲左師, 目夷子,桓族。 樂御爲司馬, 戴族。 鱗矔爲司徒, 桓族。 公子蕩 桓公子。 爲司城,華御事 戴族。 爲司寇。 此成公爲御所攻以後,六卿中無穆襄之族,因爲亂,盡討之。 昭 當爲成字。 公將去群公子, 此追叙成公見弑之故。群公子謂穆、襄近代公子。 穆、襄之族 成公弟御爲襄族。 率國人以攻公,殺公孫固、公孫鄭 杜以固、鄭爲莊公孫。 于公宫。六卿和公室,樂豫舍司馬以讓公子卬。 此事在後,爲下殺大夫、司馬不名發。《傳》卬爲昭公弟,故豫讓之。 昭公即位 此言即位,則以前所攻殺非昭公明矣。 而葬。 葬成公也,不書,削之。

    宋人殺其大夫。 宋殺大夫不名,與曹相比,尊卑俱不名。方伯之大夫乃名。

    書曰「宋人殺其大夫」, 君不言弑而書卒,大夫不言弑及,又不書名。 不稱名,衆也, 衆者,據一人立説,謂穆襄之族殺之,非君殺之。《穀梁》以無君之辭,是不稱名起其弑也。 且言非其罪也。 書人以殺,是討賊辭,今殺者不名,是無君辭。討者書人,爲衆辭。二者皆衆,則「人」不爲討罪矣。

    戊子,晉人及秦人戰于令狐。

    戊子,敗秦師于令狐。 晉人潛師夜起,秦未陳而書戰者,《經》不以陳、未陳爲例。晉大秦小,不以直敗爲文,晉無信也。不言敗,略之也。

    晉先蔑奔秦。

    己丑,先蔑奔秦,士會從之。 二《傳》以晉人即先蔑,以師奔秦,《左氏》以先蔑逆雍,早出在秦,戰晉人乃趙盾。本《傳》爲長。

    狄侵我西鄙。 狄者,齊。齊乃言鄙,不言齊,爲内諱,以此狄齊起餘之狄。魯文世,齊四伐我,狄亦四侵齊,相起見意。

    狄侵我西鄙, 狄從齊爲惡,故以狄目之。 公使告于晉。趙宣子使因賈季問酆舒,且讓之。 狄本屬于晉,從齊伐魯,故讓之。

    秋,八月,公會諸侯、晉大夫盟于扈。 孫氏説,此君幼大夫會諸侯正例。

    齊侯、宋公、衛侯、陳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晉趙盾,盟于扈,晉侯立故也。公後至, 公至在後,得與其事,故書公。公不與則不書,盟黑壤是。 故不書所會。 《公羊》:「諸侯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公失序也。公失序奈何?諸侯不可使與公盟,眣晉大夫使與公盟也。」 凡會諸侯不書所會,後也。 十五年《傳》:與而不書,後也。二「凡」同,專説本條,不可推于他條。凡諸侯已會,公後至,則不序諸侯而總目之。全《經》只一書,二「凡」專釋此一《經》。 後至不書其國, 不書所會國,但目諸侯。 辟不敏也。 襄二十六年澶淵之會,《傳》「向戌不書,後也」,此外例。

    冬,徐伐莒。 徐,州舉也,不記事,爲莒記之也。

    徐伐莒。莒人來請盟。 不書,略之。

    公孫敖如莒涖盟。

    穆伯如莒涖盟,且爲仲逆。 不書,略之。

    八年,春,王正月。 《傳》有晉侯使解揚歸匡戚之田于衛事。

    夏,四月。 《傳》有秦人伐晉取武城事。

    秋,八月,戊申,天王崩。

    秋,襄王崩。 《本紀》:三十二年,襄王崩,子頃王壬臣立。

    冬,十月,壬午,公子遂會晉趙盾,盟于衡雍。

    晉人以扈之盟來討。 讓其後至,謀再盟。 冬,襄仲會晉趙孟,盟于衡雍, 實不止二國,目二國,餘略之。 報扈之盟也。 内大夫盟皆專盟,此有諸侯。大夫不言,略之。

    乙酉,公子遂會雒戎,盟于暴。 伊雒戎,以地繫之,見非西方戎,乃豫州夷。《春秋》不言要荒,九州夷狄以地繫,所以别于外夷。此遂事,不言遂,尊公子也。盟夷狄不日,則不見爲遂事。

    遂會伊雒之戎。 伊雒戎,國之也。未純于中國,故不純與國辭。 書曰「公子遂」,珍之也。 四日之間再有盟會,一事再見不氏,再出公子以臨夷狄,故曰「珍之」。

    公孫敖如京師,不至而復。丙戌,奔莒。 《公羊》作「不至復,内辭,不可使往也。言如京師,遂公意也。不言出,遂在外也。」

    穆伯如周弔喪, 不至者,從魯遂奔莒,言不至,所以遂公意也。 以幣奔莒,從己氏焉。 受命私從己氏,故先言如莒。惡之,故日,重其事以討之。

    螽。

    宋人殺其大夫司馬。 稱「人」,兩下相殺辭。《帝謨》:皋陶與禹爲司馬、司空,《大學》之好惡。《經》不舉官,見二官明二伯。

    宋襄夫人,襄王之姊也, 于昭爲祖母。 昭公不禮焉。夫人因戴氏之族以殺襄公之孫孔叔、公孫鍾離 孔叔疑爲鍾離字。 及大司馬公子卬,皆昭公之黨也。司馬 《經》以大夫稱鍾離,司馬稱卬,不以大夫包二人。 握節以死, 司馬主兵。節,符節。 故書以官。 宋獨稱公,其臣亦尊,故舉官。他國無此例。

    宋司城來奔。 以司空配司馬爲二伯,如四時之春秋、六家之陰陽、《詩》之《周》《召》、《書》之羲和。

    司城 司城即司空。《傳》宋以武公廢司空。 蕩 桓族,公子蕩。 意諸 公孫壽,意諸子,乃以王父字爲氏。《經》前書蕩伯姬,從後言之。 來奔, 十六年《傳》:司城蕩卒,公孫辭司城,請使意諸爲之。 效節 與握節同。 于府人而出。 還節有禮。 公以其官逆之, 《傳》卿違從大夫,此不降禮,魯以司城逆之。 皆 衍文。 復之。 十一年公子遂如宋,請復之。 亦書以官, 與卬同。 皆貴之也。 司馬、司城二卿書官而不名,以宋用王禮,舉以見三公制。

    九年,春,毛伯來求金。 天子當喪,冢宰攝政,故三年不稱天王使。

    毛伯衛來求金,非禮也。 王者無求,求金甚矣。《公羊》:「文王之法無求而求,故譏之。」 不書王命, 言未王使。 未葬也。 據下葬襄王言,謂其葬時甚近,非已葬則可。《公羊》:「未稱王,何以知其即位?以諸侯踰年即位,亦知天子踰年即位。天子三年然後稱王,亦知諸侯于其封内三年稱子。」

    夫人姜氏如齊。 公不奔王喪而奔妻父母之喪,以文公之行爲已傎矣。如不書,致不言公,諱也。○書此明夫人奔喪禮。

    二月,叔孫得臣如京師。 記大夫如,見使人非禮。○葬同月。日在下,繫本事也。

    辛丑,葬襄王。 《異義》:「《公羊》説:天王喪,赴者至,諸侯既哭,雖有父母之喪,越紼而行事,葬畢乃反。」本《傳》説:「王喪,赴 注 者至,諸侯既哭問故,遂服斬衰,使上卿弔,會葬,以爲得禮。」如此條是。一説:諸侯同姓,雖千里外猶奔喪,與《公羊》同。○天王尊,葬以時爲正例,不與大國同。天子以不葬爲例。

    二月,莊叔如周, 天子崩,公當親奔喪會葬,此譏失禮。 葬襄王。 《白虎通》:「王者崩 注 ,諸侯悉奔喪,臣子悲哀慟怛,莫不欲觀君父棺椁,盡悲哀者。又爲天子守藩,不可頓空,故分爲三部,有始死先奔者,有得中來 注 盡其哀者,有得會喪奉送君 注 者。七月之間,諸侯有在京師親供臣子之事者,有號泣悲哀 注 奔走道路者,有居其國哭痛思慕竭盡所供以助喪事者。是四海之内咸悲,臣下若喪考妣之義。葬有會者,親疎遠近盡至 注 ,親親之義。童子諸侯不朝而來奔喪,明臣子于君父非有老少也。」《穀梁》:「天子記崩不記葬」,必其時也,諸侯記葬不必有時。諸侯有天子喪當奔,不得必其時葬也。

    晉人殺其大夫先都。 稱「人」,討有罪。

    春,王正月,己酉,先都 注 使賊殺先克。 不書都殺克,兩下相殺不志。 乙丑,晉人殺先都、梁益耳。 不言梁益耳,非卿。殺都討其殺克,不與士箕累數。同族相殺,其罪尤重。

    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齊。 夫人歸不致,致者,爲公同行也。

    晉人殺其大夫士縠及箕鄭父。 賈氏:「箕鄭父稱及,非首謀也。」

    三月,甲戌, 外殺大夫例時,故《傳》有《經》削。 晉人殺箕鄭父、士縠、蒯得。 蒯得不書,非卿。士縠尊也,與都同罪,分書,都罪尤重。

    楚人伐鄭。

    范山言于楚子曰:「晉君少,不在諸侯,北方可圖也。」 北方四州,如《書》辛、壬、癸、甲。 楚子師于狼淵以伐鄭,囚公子堅、公子尨及樂耳。鄭及楚平。 楚處南,欲求一匡。

    公子遂會晉人、宋人、衛人、許人救鄭。 救,善也,不言者,楚稱「人」已明。

    會晉趙盾、宋華耦、衛孔達、許大夫救鄭,不及楚師。 救至,楚已退,鄭不得救之實。 卿不書, 四國皆書人。 緩也, 救遲,貶之。 以懲不恪。 大夫受命君言,不宿于家,况救人如水火之難。觀望遲延,故貶之,以儆以惰。

    夏,狄侵齊。 上狄齊,此狄内,亦如内與曹同言戎。

    秋,八月,曹伯襄卒。 曹卒不月,由時而月,循環見例。

    九月,癸酉,地震。 以比五土山林。以干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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