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毗尼关要卷第十五

首页书架加入书签返回目录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     ○第四十三大噏饭食戒(缘起处同)

    起缘人。

    六群大噏饭食。居士如前讥嫌。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大噏饭。应当学。

    释义 大噏饭者。张口遥呼噏(气出为吹。气入为吸。谓引食入口也。老子曰。将欲歙之。必故张之是也)。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若口痛。若食羹。若食酪酪浆苏毗罗浆(此浆作法。先遣净人捣大大麦器中。盛之着水。经二三日。小小酢也。净滤饮之)。若苦酒(即醋也。因有苦味。俗呼为苦酒)。无犯。

    ○第四十四舌?食戒(缘起处同)

    起缘人。

    六群吐舌食。居士如前讥嫌。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舌?食。应当学。

    释义 舌?食者。以舌?饭揣食。

    僧祇云。吐舌食者。吐出舌。以食着上。然后合口。

    不得反覆?手食。

    不得?手食。若酥油等着手。当就钵缘上摡聚一处。然后取食。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时被缚。或手有泥。及垢腻污手。舌?取。无犯。

    僧祇云。不得??指食。若蜜及盐等着指。得??。无罪。

    若直月及监食人。欲知生熟咸淡甜酸。得着掌中。舌?。无罪。

    若病得置盐掌中?。无罪。

    ○第四十五振手食戒(缘起处同)

    起缘人。

    六群振手而食。居士讥嫌。似王大臣。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振手食。应当学。

    释义 僧祇云。若振手时。不得向比坐振。若食着手。当向己前振。若钵中抖擞。

    律摄云。手有食水。不振余人。系心而食。充躯长道。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时有如是病。或食中有草有虫。或有不净。欲振去之。或有未受食。手触而污。手振去之。无犯。

    ○第四十六手把散饭食戒(缘起处同)

    起缘人。

    六群手把散饭食。居士讥嫌。似鸡鸟。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手把散饭食。应当学。

    释义 散饭者。散弃饭也。

    律摄云。不手散食者。不得如鸡爬食。

    定罪同前。

    十诵云。食堕所受草叶上者应食。若有土者吹土却而食。或有多土著者水洗得食。

    开缘 不犯者。或时食中有草有虫。或有不净污。或有未受食舍弃。无犯。

    ○第四十七污手捉饮器戒(缘起处同)

    起缘人。

    六群以不净腻手捉饮器。居士讥嫌。似王大臣。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污手捉饮器。应当学。

    释义 污手者。有腻饭着手。

    僧祇云。比丘食时。应护左手。当以左手受饮器。拄唇而饮。不得口深含器缘。亦不得令缘触鼻额。不得尽饮。当留少许。当口处泻弃之。更以水涤。次行与下。若左手有病疮者。右手就钵缘上。净摡去腻。净水洗。若不净以叶承取。饮已如上。

    律摄云。凡欲食啖。皆须土屑澡豆等净。洗手已。方捉食器饮器及净水瓶。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草上受。叶上受。洗手受。无犯。

    会详 五百问云。昔有一执事比丘。处分作饮食。常手拄器言。取是用是。日日常尔不忏。命终堕饿鬼中。有一比丘。名无著。于夜上厕。闻唤声。问汝是谁。答言。我是饿鬼。问本□何行堕饿鬼中。答于此寺中。为僧执事。问汝本精进。何由堕此。答不净食与众僧。云何不净。答众僧有种种瓮器盛食。以指拄器。教取是用。是犯堕罪。三说戒不悔。转至重。以是故堕饿鬼中。两手擘胸裂。皮肉抟喉吹??。问何以擘胸。答虫啖身痛故。问何以呻唤。答饿极欲死。问欲食何物。答意欲食粪。而不能得。以诸饿鬼推排。不能前。无著言。我知奈何。鬼言。愿僧见为咒愿。无著即还向众具说。众与咒愿。后便得粪食。不复呻唤。以是证故。知大比丘不得手污触僧器物。若非僧器手。受得行与僧。无犯。

    ○第四十八洗钵水弃白衣舍戒(缘起处同)

    起缘人。

    六群在居士家食已。洗钵弃水。乃至余食狼藉在地。居士讥嫌。多受饮食。如饥饿之人。而捐弃狼藉。如王大臣。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洗钵水弃白衣舍内。应当学。

    释义 洗钵水者。杂饭水。

    根本云。食时当称腹而取。不得多受。若净人卒与多者。未啖时。应减与比座。若比座不取。应与沙弥及园民。若洗钵时。不得一粒泻弃地。若有者应取。着板上叶上。若细粒。若麨不可聚者。无犯。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以器若澡槃承。取水持弃外。无犯。

    十诵云。问主人弃。不犯。

    会详 律摄云。有诸俗人。从苾刍乞。钵中水为吉祥故。为除病故。时邬波难陀以所食钵水。和残饭持与。令生嫌贱。是故圣制授钵水法。应先三遍净洗钵已。盛满清水。诵圣伽陀。可两三遍方授与伽陀云。以世五欲乐。或复诸天乐。若比爱尽乐。千分不及一。由集能生苦。因苦复生集。八圣道能超至妙涅槃处。所谓布施者必获其义。若利为乐故施。后必得安乐。

    ○第四十九生草菜上便利戒

    二缘合结(缘起处同)。

    起缘人。

    六群大小便涕唾生草菜上。居士讥嫌。似猪狗骆驼牛驴。故制。病比丘不堪避生草菜。疲极。佛言。病比丘无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不得生草菜上大小便涕唾。除病。应当学。

    释义 僧祇云。当在无草地。若夏月生草普茂。无空缺处。当骆驼牛马驴羊行处。若复无是者。当在砖瓦石上。若复无是者。当在干草叶上。若复无是者。当以木枝承。令粪先堕木上。后堕地。若比丘经行时。不得涕唾生草上。经行道头。当着唾壶瓦石草叶。以细灰土。着唾壶中。然后唾上。若大小便涕唾污手脚。得拭生草。

    病者。下病。冷病。风病。或足病不堪行动避生草菜等。

    定罪同前。

    律摄云。若青草上。好树下。及华果树。人所停息者。不应大小便。若棘刺丛处者。无犯。若大林中行。枝叶交茂。应离人行处。若涉生草田间无空处。应持干叶布上便利。若无可得者。无犯。

    此丘尼波逸提。三小众突吉罗。

    开缘 不犯者。或病。或在无草菜处大小便流堕。生草菜上或时风吹鸟衔而堕。生草菜中者。无犯。

    ○第五十水中便利涕唾戒

    二缘合结(缘起处同)。

    起缘人。

    六群水中大小便涕唾。居士讥嫌。似猪狗骆驼牛驴。故制。病比丘避水疲极。佛言。病者无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不得水中大小便涕唾除病。应当学。

    释义 水中者(一切江河池水中)。

    定罪同前。

    僧祇云。不得大小便涕唾水中。当在陆地。若雨时水平浮满。当在土块上。若无是者。当于瓦石上。若竹木上。先堕木上。然后水中。若大小便涕唾污手脚。得水中洗。水中洗。大小行。无罪。

    若比丘入水浴时。不得唾中。若远岸者。当唾手中然后弃。

    善见云。若水人所不用。或海水。不犯。水虽中用。旷远无人用。不犯。

    开缘 不犯者。或病。或于岸上大小便流堕水中。或为风吹鸟衔堕水中。无犯。

    ○第五十一立大小便戒

    二缘合结(缘起处同)。

    起缘人。

    六群立大小便。居士讥嫌。似牛马猪羊骆驼。故制。病比丘疲极。不堪蹲。佛言。病者无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不得立大小便除病。应当学。

    释义 五分云。佛言。虽是我所制。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今此方国风男子蹲踞小便者。世所讥嫌。则宜从方为净。无逆圣情。以顺国风。得名清净持戒也。不得妄取余外定禁。雷同斯目。此则非制而制。是制而开。废教之罪难免)。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病。或被系缚。或脚??有垢腻。若泥污。无犯。

    ○第五十二与反抄衣人说法戒

    二缘合结(缘起处同)。

    起缘人。

    六群与不恭敬。反抄衣人说法。诸比丘嫌责。故制。诸比丘疑病。反抄衣者。不敢为说法。佛言。病者无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不得与反抄衣。不恭敬人说法。除病。应当学。

    释义 僧祇云。说法者。为前人开解其义。分别演说。欲令如法修行。法者佛所说。佛印可。佛所说者。如来自说。佛所印可者。声闻所说。佛赞善哉。是名印可。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病。或为王王大臣说。无犯(以下并同)。

    ○第五十三

    不得为衣缠颈者说法。除病。应当学(同前戒中以缠颈为异)。

    ○第五十四

    不得为覆头者说法。除病。应当学。

    释义 覆头者(若衣覆。若叶覆。及余一切物覆。皆名覆头。西国以露顶跣足而为敬。东土以衣冠整齐而为恭。然随国风。必以敬重为心。除冠巾外。余物覆者。不应为说)。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僧祇云。若比丘为塔为僧事诣王。若地主时。乃至边有净人者当立。意为彼人说。王听。无罪。

    若比丘在怖畏。险道行时。防卫人言。尊者为我说法。彼虽覆头。为说。无罪(以下并同)。

    ○第五十五

    不得为褁头者说法。除病。应当学。

    释义 (褁者。谓缠褁。与覆别也。余并同前)。

    ○第五十六

    不得为叉腰者说法。除病。应当学。

    释义 叉腰者(或一手叉。或两手叉。以自慠慢轻法。故不得为说)。僧祇云。不得为抱膝。及翘脚人说法。除病。

    ○第五十七

    不得为着革屣者说法。除病。应当学。

    释义 革屣者(即皮鞋也。若一重。若两重)。

    开缘 不犯者。僧祇云。若王地主。及防卫人。虽着革屣。为说。无犯。

    五分云。若多人着革屣。不能令脱。但因不著者。为说。不犯(余并同前)。

    会详 第三分云。佛在王舍城。时瞻波城有长者子。字守笼那。其父母唯有此一子。甚爱念之。生来习乐。未曾蹑地而行。足下生毛。时摩竭国王欲见之。即敕瞻波城主。使诸长者。各将其儿来。时城主奉敕。与诸长者。将儿到已。乞王以衣敷地。守笼那诣王所。头面作礼。王见心甚欢喜。即赐金宝。语言。我已与汝现世利益。世尊在耆阇崛山中。汝可往见礼拜。当与汝后世利益。守笼那如教。礼佛闻法。得法眼净。受三归五戒。为优婆塞。时守笼那求佛出家。因父母不听。即五百不食。遂听出家。为道精进经行血流。污地如屠杀处。佛为说琴弦之喻。故听在寺内着一重革屣。若在边国。多瓦石听两重。为护身护衣护卧具故也。

    ○第五十八

    不得为着木屐者说法。除病。应当学。

    释义 僧祇云。屐者十四种。金屐。银屐。摩尼屐。牙屐。木屐。多罗屐。皮屐。钦婆罗屐。綖屐。芒屐。树皮屐。婆迦屐。草屐。如是等是名屐(余并同前)。

    ○第五十九

    不得为骑乘者说法。除病。应当学。

    释义 僧祗云。乘者有八种。象乘。马乘。牛乘。驴乘。船乘。车乘。舆乘。辇乘(余并同前)。

    ○第六十佛塔中止宿戒

    二缘合结(缘起处同)。

    起缘人。

    六群止宿佛塔中。比丘白佛制戒。比丘疑不敢为守护故止宿佛塔中。佛言无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不得在佛塔中止宿。除为守护故。应当学。

    释义 佛塔者(梵语窣堵波。又云浮图。或云偷婆。又曰私偷簸。皆讹也。此翻方坟。亦翻圆冢。亦翻高显。义翻灵庙。庙者貌也。先祖形貌所在也 又梵名塔婆。徐铉新加云。西国浮图也。言浮图者。此翻聚相。戒坛图经云。塔字此方字书。乃是物声。本非西土之号。若依梵本。瘗佛骨所。名曰塔婆)。僧祇云。有舍利名曰制底。无舍利名曰支提(文句云。支提无骨身者也。今云。佛塔者。用别余塔也)。除为守护者(即今殿主香灯之类。常在塔中。洒扫尘秽。然灯烧香守护塔物。故圣开听在中止宿也)。

    定罪同前。

    根本杂事云。诸香台殿。幡竿制底。如来形影。皆诵伽陀。然后足蹈。不尔得越法罪。

    开缘 不犯者。或时有如是病。若为守护故止宿。或为强者所执。或命难。梵行难。止宿。无犯。

    会详 涅槃后分经云。佛告阿难。佛般涅槃。茶毗既讫。一切四众收舍利。置七宝瓶(释老志云。佛既谢往。香木焚尸。灵骨粉碎。大小如粒。击之不坏。焚之不焦。而有光明神验。谓之舍利)。当于拘尸那城内。四衢道中。起七宝塔。高十三层。上有轮相(言轮相者。僧祇云。佛告迦叶。佛塔上施槃盖。长表轮相。经中多云相轮。以人仰望。而瞻相也)。辟支佛塔应十一层。阿罗汉塔成以四层。亦以众宝而严饰之。其转轮王塔亦七宝成。无复层级。何以故。未脱三界诸有苦故。十二因缘经八种塔并有露槃。佛塔八层。菩萨塔七重。辟支佛六重。四果五重。三果四重。二果三重。初果二重。轮王一重。凡僧但蕉叶火珠而已。

    ○第六十一藏财物佛塔中戒

    二缘合结(缘起处同)。

    起缘人。

    六群藏财物。置佛塔中。比丘白佛制戒。比丘疑不敢为坚牢。故藏财物。着佛塔中。佛言无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不得藏财物置佛塔中。除为坚牢。应当学。

    释义 财物者(或是供塔财物。或复供僧财物。为恐失故。为坚牢故。圣所开许藏佛塔中。若是私物。未必听许)。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为坚牢故。藏着佛塔中。或为强者所执。或命难。梵行难。无犯。

    ○第六十二着革屣入佛塔中戒(缘起处起缘人并同前)

    所立戒相。

    不得着革屣入佛塔中。应当学。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为强者所执。

    ○第六十三

    不得手捉革屣入佛塔中。应当学。

    释义 (前戒着入践污佛地。此以手捉入。复无敬心。故亦制断)。

    ○第六十四

    不得着革屣绕佛塔行。应当学。

    释义 (绕有二种。一路由经过绕。二为表敬绕。此言绕佛塔行者。是由经过绕。余并同前)。

    ○第六十五

    不得着富罗入佛塔中。应当学。

    ○第六十六

    不得手捉富罗入佛塔中。应当学。

    释义 富罗者(是梵语。此云短靿靴)。五分云。不应深作??。听至踝上。不得??。如靴应开前敛后。

    ○第六十七塔下坐食污地戒

    二缘合结(缘起处同)。

    起缘人。

    六群在塔下坐食已。留草残食。污地而去。比丘嫌责。白佛制戒时。作塔已施食。若作房。若作池并施食。若众集坐处窄狭。疑佛未听我等塔下坐食。佛言。听坐食。不应留草及食污地。时有一坐食比丘。若作余食法不食。比丘若有病比丘。不敢留残食草污地。佛言。听聚着脚边。出时持弃之。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不得塔下坐食。留草及食污地。应当学。

    释义 (言留草及食。污地者。谓西域受食之时。敷草为座。并无椅凳。古人席地而坐。此方亦然)。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聚一处。出时持弃。无犯。

    ○第六十八担死尸塔下过戒(缘起处同)

    起缘人。

    六群担死尸。从塔下过。护塔神瞋。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担死尸从塔下过。应当学。

    释义 (死者尽也。气绝神游。谓之曰死。在床曰尸。在棺曰柩)。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从此道过。或强力者所将去。无犯。

    ○第六十九

    不得塔下埋死尸。应当学。

    会详 根本杂事云。苾刍身死。应可焚烧。无柴可得。可弃河中。若无河者。穿地埋之。地多虫蚁。可于丛薄深处。令其北首右胁而卧。以草稕支头。若草若叶覆其身上送丧。苾刍可令能者诵三启无常经。并说伽陀。为其咒愿。事了归寺。应可洗身。若触尸者。连衣俱洗。其不触者。但洗手足。还至寺中。应礼制底。

    ○第七十

    不得在塔下烧死尸。应当学。

    ○第七十一

    不得向塔下烧死尸。应当学。

    ○第七十二

    不得佛塔四边烧死尸使臭气来入。应当学。

    (法华经云。药王菩萨而自念言。我以神力供养。不如以身供养。即灌香油。焚身供养净明德佛。此求大法。情深难行能行。难舍能舍。今死尸佛塔四边焚烧。臭烟熢?。熏秽圣像。故尔制之)。

    ○第七十三持死人衣及床塔下过戒

    二缘合结(缘起处同)。

    起缘人。

    六群持死人衣。及从床塔下过。彼所住处神瞋。故制。诸粪扫衣比丘疑不敢持如是衣从塔下过。佛言。听浣染香熏已持入。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不得持死人衣及床从塔下过。除浣染香熏。应当学。

    释义 除浣染香熏。毗尼母云。若得粪扫衣者。水中久渍。用纯灰浣净。以奚黑伽香涂上。然后得着入塔。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若浣染香熏者。无犯。

    ○第七十四佛塔下便利戒(缘起处起缘人并同前戒不异)

    所立戒相。

    不得佛塔下大小便。应当学。

    罪同定前。

    开缘 不犯者。或为强力所执等。

    会详 优钵祇王经云。伽蓝法。界地漫大小行者。五百世身堕拔波地狱。后经二十小劫。常遣肘手抱。此大小便处臭秽之地。乃至黄泉。

    ○第七十五

    不得向佛塔大小便。应当学。

    ○第七十六

    不得绕佛塔四边大小便。使臭气求入。应当学。

    ○第七十七

    不得持佛像至大小便处。应当学。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道由中过。或为强力所持。

    ○第七十八

    不得在佛塔下嚼杨枝。应当学。

    ○第七十九

    不得向佛塔嚼杨枝。应当学。

    ○第八十佛塔四边嚼杨枝戒(缘起等同前)

    所立戒相。

    不得佛塔四边嚼杨枝。应当学。

    释义 嚼杨枝者(律云。嚼杨枝有五利益。一口无臭气。二能别味。三不增热阴。四能引食。五眼明。不嚼反上五过。药师经云。晨嚼齿木。澡漱清净 杨枝者。此方言也。西域不局。或葛藤槐枝桃条。但有苦味者。俱可用也)。

    定罪同前。

    十诵云。佛前。和尚阿阇黎一切上座前。佛塔前。声闻塔前。俱不得嚼杨枝。嚼者突吉罗。同岁比丘前。不犯。

    三千威仪云。不得向佛塔及和尚阿阇黎与背。

    开缘 不犯者。或有病。或为强力所执。或被系缚等。

    ○第八十一

    不得在佛塔下洟唾。应当学。

    ○第八十二

    不得向佛塔洟唾。应当学。

    ○第八十三佛塔四边洟唾戒(缘起等同前)

    所立戒相。

    不得塔四边洟唾。应当学。

    释义 洟唾者(谓从鼻出曰洟。从口出曰唾。凡洟唾须在屏处水忏云。洟唾堂房。污佛僧地。招过非轻。可不慎叹)。根本杂事云。寺中四角柱下各安唾盆。

    僧祇云。以细灰土。着唾壶中。然后唾上。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时有如是病。成鸟衔风吹去。无犯。

    ○第八十四向塔舒脚坐戒(缘起等同前)

    所立戒相。

    不得向塔舒脚坐。应当学。

    释义 舒脚者(舒者伸也。或舒一脚。或舒两脚。无敬信心故)。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时有如是病。若中间隔。或为强者所持。无犯。

    ○第八十五安佛塔下房戒

    缘起处。

    佛在拘萨罗国。游行向都子婆罗门邨(五分云。都夷婆罗门聚落。案此邨在拘萨罗国舍卫大城西北六十余里。元是迦叶佛生处也)。

    起缘人。

    六群安佛塔在下房。己在上房住。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安佛塔在下房。己在上房住。应当学。

    释义 第四分云。六群共如来塔同室宿。佛言。不应尔。有比丘为守护坚牢故。而畏慎不敢共宿。佛言。听安杙上。若头边而眠。六群安如来塔。置不好房中。己在上好房中宿。佛言。不应尔。应安如来塔置上好房中。己在不好房中宿(此以好恶为上下)。彼安如来塔置下房。己在上房宿。佛言。不应尔。应安如来塔在上房。己在下房中宿(此以高下为上下)。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命难。梵行难。

    ○第八十六立为说法戒

    二缘合结(缘起等并同前)。

    所立戒相。

    人坐己立。不得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释义 (人坐己立。前人无敬法心。比丘不尊圣教。自??于他非法而说也)。

    会详 梵网经云。若佛子常行教化。起大悲心。入檀越贵人家一切众中。不得立为白衣说法。应在白衣众前高座上坐。法师比丘不得地立为四众白衣说法。若说法时。法师高坐。香华供养。四众听者下坐。如孝顺父母敬顺师教。如事火婆罗门。其说法者。若不如法说。犯轻垢罪。

    ○第八十七为卧人说法戒(身心慢法故佛制断)

    人卧己坐。不得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释义 除病者(时毗舍佉母道获三果。染疾比丘往看。乐法情深。请为说法。以佛制戒。不敢为说。白佛故尔开听)。

    ○第八十八在非座为人说法戒

    人在座。己在非座。不得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第八十九为高座人说法戒

    所立戒相。

    人在高座。己在下座。不得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释义 僧祇云。卑床有二种。一者下床名卑。二者粗弊名卑。高有二种。一高大名高。二妙好者亦名高。

    会详 善见云。佛告诸比丘。往昔于波罗柰国。有一居士。名车波迦。其妇怀妊。思庵罗果(庵罗果正云庵没罗。肇法师注云。其果似桃而非桃。略疏云。柰树定非柰也。又翻难分别。其果似桃而非桃。似柰而非柰。又生熟难分。其形似梨)。语其婿觅其。夫答言。此非庵罗果。时我云何得。妇言。君若不得。我必当死矣。夫自念言。惟王园中有非时庵罗果。我往偷取。即夜入王园偷果。取果未得。明相已出。不得出园。于是树上藏住。时王与婆罗门入园。欲食庵罗果。婆罗门在下。王在高座。婆罗门为王说法。偷果人在树上。心自念言。我今偷果。事应死。因王听婆罗门说法故。我今得脱。我无法。王亦无法。婆罗门亦无法。何以故。我为女人故。而偷王果。王由憍慢故。师在下。自在高座而听法。婆罗门为贪利养故。自在下座。为王说法。我与王婆罗门相与无法。我今得脱。作是念已。即便下树。往至王前而说偈言。

    一人不知法。

    一人不见法。

    教者不依法。

    听者不解法。

    为食粳米饭。

    及诸余肴膳。

    为是饮食故。

    我言是无法。

    为以名利故。

    毁碎汝家法。

    我为凡夫时。

    见人在上说。

    法者在下。言其非法。何况我今汝诸弟子为在高。人自在下。而为说法时。偷果人者。我身是也。

    ○第九十为在前人说法戒

    人在前行。己在后行。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开缘 僧祗云。若比丘眼患前人捉杖牵前为说。无罪(余同前戒)。

    ○第九十一为高经行人说法戒

    人在高经行处。己在下经行处。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第九十二为在道人说法戒

    人在道。己在非道。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第九十三携手道行戒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六群携手在道行。或遮他男女。居士讥嫌。似王大臣豪贵长者。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携手在道行。应当学。

    释义 携手者(谓手手相持并行也)。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时有如是病。或患眼闇须扶接等。

    ○第九十四上树过人戒

    二缘合结(缘起处同)。

    起缘人。

    有一比丘。在大树上。受夏安居。于树上大小便。树神瞋。伺其便。欲断其命根。故制。有比丘向拘萨罗国。道中值恶兽。恐怖不敢上树过人。即为恶兽所害。诸比丘白佛。佛言。若命难。梵行难。得上树。当如是说戒。

    别立戒相。

    不得上树过人。除时因缘。应当学。

    开缘 不犯者。或命难。梵行难。上树过人。无犯。

    沙弥小众等为僧取枝叶华果上树。无罪。

    第二分安居犍度云。欲取树上干薪。听作钩钩取。作梯取。若绳罥取。若树通身干听上。

    ○第九十五杖络囊戒(缘起处同)

    起缘人。

    ?难陀络囊中盛钵。贯着杖头肩上担。诸居士见谓。是官人皆下道。避于屏处看之。乃知是?难陀。讥嫌。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络囊盛钵贯杖头着肩上而行。应当学。

    开缘 不犯者。或为强力者所逼。或被缚。若命难。梵行难。无犯。

    ○第九十六为持杖人说法戒

    二缘合结(缘起等并同前)。

    人持杖不恭敬。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开缘 不犯者。或时有如是病。或王大臣为说。无犯。

    僧祇云。若比丘在怖畏险道行时。防卫人言。尊者为我说法。彼虽捉杖。为说无罪。

    ○第九十七为持剑人说法戒

    人持剑。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释义 剑者(检也。所以防检非常也。显无敬法心。故制)。除病者(或病人心生恐怖。以剑防身去邪。是以开听。以下三戒。义亦同此)。

    ○第九十八为持鉾人说法戒

    人持鉾。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第九十九为持刀人说法戒

    人持刀。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第一百为持盖人说法戒

    人持盖。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释义 僧祗云。盖者。树皮盖。多罗叶盖。多黎叶盖。竹伞盖。叠伞盖。孔雀尾盖。如是种种能遮雨日者。皆名伞盖。

    除病者(或头上患疮长日晒。或身因病苦畏雨畏热。必须伞盖)。

    三结问。

    诸大德。我已说众学戒法。今问诸大德。是中清净不(三问)。

    四劝持。

    诸大德。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毗尼关要卷第十五
上一页目录下一章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