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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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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婆塞长寿。旷野中有病比丘。借乘往迎。乃至迎至檀越家。安别障处。若人多。应取二三能看病者看。若病者言须多人。乐住者应尽住。共劝化前食后食。乃至尽寿药。供给使无乏。若有客比丘来。不得便语使看病。应代担衣钵。乃至饮食止息已语言。长老。是病比丘。我看已久。长老次应看。若无常者。应供养舍利。

    若比丘。比丘尼。共商人行。尼病。比丘不得舍去。应语。去去。姊妹。将接之宜。如毗尼中说。唯除抱撮。若须按摩油涂身者。倩女人为之。若无常者。彼有衣钵。应雇人阇维。若无。应舍去。有俗人嫌者。能作地想。应担着远处。

    若大德比丘病。应着显现房中。弟子常侍左右。扫洒房中。烧香。敷坐。若比丘来问疾。应与前食后食非时浆。若有问事。病者应答。病人力劣。应侍者答。若优婆塞来问。应言。善来长寿。语令就坐而为说法。汝大得功德。如世尊说。看持戒病比丘。如看我无异。若有供养。为咒愿受。若病人患下。问病者不得久停。应速发遣。若病人不能出。应畜三器。一授病人。一持出。一洗已油涂日晒。如是递用。一人户边住。莫令人卒入。一人在病人边住。时时为随顺说法。若小德比丘病不应着显露处。臭秽熏外。不得着僻猥处。死时人不知。应安人中。若病人有师及弟子。应看。若无者。僧应差一二三人看病。若病人有药直。应取供给。若无者。僧应与。若僧无者。彼有重价衣钵。应转贸轻者供给。病人惜者。应白僧言。某甲病比丘。不知无常。悭惜衣钵。不肯贸易。白僧已。软语说法。使得开解。然后贸易。若复无者。应乞与。若不能得。应僧食中取好者与。若复无者。看病人应持二钵乞食。持好者与。

    根本律云。不应令无智人看病。必有他缘。须自出外。于不善解看病之人。当可教示。勿令病者非理损害。堕水火。食诸毒。持刀斧。堕岩堑。升高树。食所忌等。皆应遮止。

    不问医人。不应辄与病人药服。

    有病及看病人。虽卧灯明。无犯。

    十诵律云。年小看病比丘。得共病人坐。

    律摄云。若病人。贫无药直。师主知识等。应为办之。或施主边求。或用僧伽物。或塔物。或幡盖等庄严具。依价卖之。以供药直。若后病瘥。应偿。若无力者。不还无罪。大师之子。是父财故。若看病苾刍。供给病者。除性罪已。余皆应作。

    问。诸律为病权开。及看病法。皆有定式。惟律摄云。除性罪已。余皆应作。岂一切遮罪。悉无犯耶。答。当可护时。而不严护。则轻戒之罪必成。当难缘时。而乏权变。则病苦之人必殆。故云。除性罪已。余皆应作。盖是一往极势之语。非是一任放舍之言也。

    ○房舍

    第四分云。随作房法所须。一切听与。

    听作布萨大堂。听作长床。

    听作经行堂。老病羸顿。听绳索系两头。循索行。捉索行。破手。听作卷。或竹筒。以绳穿筒。手捉经行。经行疲极。听两头安床。

    不应户边作龙蛇像。听作蒲萄蔓。或莲华像。听户上作叶像。不听作兵马像。

    不应尽寿经营一房。若作极上大好房重阁堂。听十二年经营。六年内覆成。余随大小量宜。

    不应一切时受僧营事房。听夏三月竟。随上座分。

    不应处处取营事房。应九十日取一处住。

    营事人。不应在众多人住处住。

    不应小小经营。便索营事房营事比丘命过。此房随僧。营事比丘遣人白僧索房已命过。此房随僧。彼使命过。此房与营事者。

    营事比丘未分房。便出行。应嘱人取。应指示房处所听作浴室洗浴。

    一比丘作房。一比丘覆。先作者应先住。二比丘共作房。听更互作。上座在先。

    夏安居受所治房。不应复受余房。

    僧房故坏。有居士言。若与我者。我当修理。听与。白二羯磨。

    罗睺罗在那梨林中住。有居士发意作房施之。时罗睺罗人间游行。居士便以房施僧。罗睺罗还。以此白佛。佛令往居士所问言。汝将无见我有可诃责事。非沙门法。若口说。若身行耶。居士答言。不也。还以白佛。佛告比丘。若有人。自心喜乐作房。施一人。或施多人。或施僧已。复施余人。若施多人。若施僧。若施所同部。若施异部。皆名非法施。非法受。非法住。若有人。喜乐作房。施一人。或施多人。施僧。施二部僧。皆名如法施。如法受。如法住有小沙弥。听房中安隔障。

    听作后内房。作户。作壁。作半壁。

    听以石若砖若木作道。听作渠。作池。以石若砖若木障边。

    僧祇律云。起僧伽蓝。先规度好地。作塔处。应在东在北。僧地佛地。不得相侵。不得使僧地流水入佛地。佛地水得流入僧地。塔应在高显处作。不得在塔院中浣染晒衣着革屣覆头覆肩涕唾地。塔园中华。应供养塔。若檀越言。是中华供佛。果与僧。应从檀越语。若花多。得与华鬘家。语言。尔许华。作鬘与我。余者与我尔许直。若得直。用然灯买香供佛。或治塔。若直多者。得置佛无尽物中。塔池中华亦尔。不得塔池中浣衣浴。洗手面。洗钵。下头流出处。得随意用。

    厕屋不得在东在北。中应安隔。使两不相见。

    根本杂事云。作厕应在寺后西北隅。

    寺中四角柱下。各安唾盆。

    十诵律云。若得和香。应涂舍内床壁地上。施僧华鬘。以针钉着壁上。房舍得香。施者得福。

    五分律云。诸房舍中。听表里及仰泥。僧应畜斧凿刀锯铧锹梯凳泥漫。种种作屋之具。

    ○卧具法

    第四分云。听作褥。若毳。若劫贝。作贮。褥垢腻。应作卧毡覆上。

    听作枕。若方。若圆。若三角。

    不应私用僧卧具。听作标识(音志)。不应私物上作僧标识。听私物染作标识。作如水洒地标识。作轮标识。

    不应移房中定卧具着余处。

    不应二人同床宿。除病人。不应二人同被褥卧。若正有一敷一被。听各别披衬身衣根本杂事云。妙好床座及大倚床僧伽应受。别人不许。

    五分律云。听以十衣中随一一衣作卧褥。用羊毛驼毛棉花。乃至软草贮之。极厚听至八指。

    ○器物法

    第三分云。听畜大铫。铜釜。铁釜。土釜。铜瓶。铁瓶。瓦瓶。煎饼??。铜瓯。及鐏。

    听作衣架。

    听然灯。听铁作灯着。

    老病比丘。听安便器唾器。

    不应多人住处拾虱弃地。听作虱筒。

    听作剃刀。畜承发器。

    拔鼻毛镊。剪爪刀。听作筒盛。作盖塞。不应宝作。

    不应持大好圆盖。不应捉王大圆扇。若得已成者。听受与塔不应畜织毛?扇。

    听畜拂。

    听受陶师作种种器。有三种不应畜。瓦坐床。瓦斛。瓦斗。

    听作刮舌刀。擿齿物。挑耳錍。

    僧祇律云。不听私畜铜盂。得施净人已用。无罪。

    根本杂事云。应畜三种袋。一钵袋。二药袋。三杂袋。应次第安。长短相称。须阔作襻。于内安?。以线络之。勿令卷缩。

    净信居士等。以诸食器奉施。佛听为大众受。受已。置库。仍用钵食。施主嫌其但获施福。无受用福。佛言。应为受用。

    扇有两种。一以竹作。二用叶成。妆彩之扇。僧伽得受。

    拂有五种。一捻羊毛作。二用麻作。三细裂?布。四用故破物。五用树枝稍。若用宝物。得恶作罪。

    有二因缘。方许乘舆。一者年老衰羸。二者带病无力。

    须持井索。长者百五十肘。短者十肘。二内名中。

    许为僧畜剃刀。并杂所须物。

    五分律云。寒时。听作火炉。在屋外然。烟尽持入。用铜铁泥石作之。

    听畜三针。

    听畜斗称。不听畜田宅店肆。有施者。听僧受。使净人知。

    不听多畜小小铜鏂。不听畜大铜鏂。若畜一升以上。突吉罗律摄云。刀子小印。苾刍应畜。刀有三种。上者长六指。阔一指。下者四指。二内名中。形如鸡曲翎。或如乌曲羽。印有四种。谓白铜。赤铜。鍮石。及木。皆不应用宝作。

    ○杖法

    根本杂事云。应作钖杖。杖头安镮。圆如盏口。安小镮子。摇动作声而为警觉。不应以杖打狗。应举怖之。狗怖瞋剧。取一抄饭掷地令食。二三度摇。无人问时。即须行去。

    十诵律云。应作有声杖。驱遣毒虫。

    毗尼母经云。夜怖畏处。听动锡杖作声。令诸恶毒虫远去。

    问。今准得道隥梯经造杖。威仪尊重。甚难护持。与律意全不相同。何耶。答。律中锡杖。重在济用。经中制度。重在表法。表法或别是一途。济用则更为有益。又如今人有锡净瓶。本于密部。非关律宗也。然彼经亦云为老病故畜杖。此则虽合于律。不免前后自旨相违。当知既失译人名。姑置阙疑例。可矣。

    ○丛林法

    僧祇律云。达贰伽(即檀尼迦)自念。我作一房。上座次受。驱我令出。第二第三。亦驱我出。续作烧成瓦屋。世尊敕坏。后取王木成屋。又为世尊诃责。徒自辛苦。用多事为。自今以往。止此苦事依随众僧苦乐任过。时达贰伽。便习无事。昼夜精诚。专修道业。得诸禅定。成就道果。起六神通。自知作证。深自庆慰。而说偈言。欲得寂灭乐。当习沙门法。止则支身命。如蛇入鼠穴。欲得寂灭乐。当习沙门法。衣食系身命。精粗随众得。欲得寂灭乐。当习沙门法。一切知止足。专修涅槃道。

    十诵律云。知僧坊比丘应作是愿。诸比丘未来者当来。已来者供给衣食卧具汤药。不令有乏。能作是愿者僧随彼意与。若须食。应自恣与好食。若须房舍卧具。皆应自恣与。

    分处人不白僧。得用十九钱供给客。若更须。应白僧竟与。

    作维那。应知时限。知唱时。知打犍椎。知洒扫涂治讲堂食处。知次第相续敷床榻。知教净果菜。知看苦酒中虫。知饮食时行水。众散乱语时弹指。

    第三分云。现前僧大得可分衣物。听结库藏屋。白二羯磨。差守物人。白二羯磨。若比丘不肯作守物人。应福饶与粥。若故不肯。一切所受衣食。应与二分。若复不肯。当如法治。

    善见律云。若外利养入。知库比丘得受两分。若头陀比丘。虽住寺中。不住僧房。不食众。檀越自为起房。僧不得差作维那及知事使。若比丘。于读诵教化说法。能得利养。利众僧。僧不得差知僧事。有房舍衣钵。应先以好者与之。饮食果木。得加分与。

    若有人来至寺。不问贵贱劫贼。一切悉得劳问。若有唤求所须。自物。得与。僧物。先白僧。和合者得与。若有强力恶人来乞。守物人为护住处故。得随意与。与后僧不得诃。

    第四分云。有四种断事人。或寡闻无惭。或多闻无惭。或寡闻有惭。或多闻有惭。是中寡闻无惭。及多闻无惭。者在僧中言说断事。僧应种种苦切诃责。令彼无惭者不复更尔。若有惭寡闻者。在僧中言说断事。僧应佐助开示令彼有惭者。复于僧中言说断事。若有惭多闻者。于僧中言说断事。僧听彼说已。应赞善哉令有惭者。后于僧中言说断事。

    第三分云。客比丘欲入。寺内。至门中手持门。若有关钥。应开。若不能开。应徐打。若不闻。应大打。若不开。应至下篱墙处。逾入开门。不应左绕塔行。应问言。我若干岁。有如许房不。复应问。此房有人住不。有卧具不。有被不。有器不。有衣不。有福饶不。若言有。欲取者。应语言。我当取。应至房所。开户。若有蛇虫。应驱出。扫除洒净。重敷床卧具等。应具净水瓶洗瓶饮水器。应问。何处大小行。何处是净地。何处不净地。何者佛塔。何者声闻塔。何者第一上座房。乃至第四上座房。应随次礼。应问。何处是僧大食处。小食处。夜集处。说戒处。何者是僧差食。檀越送食。月八日食。十五日食。月初日食。檀越请食。次到何处。有何檀越僧为作覆钵。谁家是学家。何处狗恶。何处是好人。何处是恶人。

    旧比丘闻有客比丘来。应出外迎。为捉衣钵。安置与坐。与洗足水器具。与饮水。应问。大德几岁。若言。若干岁。应语言。此是房。此是绳床木床褥枕毡被地敷。此是唾器。此是小便器。此是大小便处。此是净地。乃至某甲处好。某甲处恶。

    十诵律云。客比丘来。应礼四上座。若时得见者。应礼。不时得见者。则止五分律云。打鼓。吹螺。及三唱时至。应使沙弥守园人。木作犍椎。若无沙弥。比丘亦得打。

    若比丘举衣。经十二年。不还取者。集僧平价。作四方僧用。彼比丘后还。以四方僧物偿。若不受者善。

    若有谷米。施四方僧者。为四方僧作时。听随意食。

    除佛辟支佛塔。余塔长物。听作四方僧用。若此塔后须用。取四方僧物还之。

    根本律云。苾刍应助营造。不应尽日而作。于寒冬时。午后而作。于炎夏时。午前而作。准量日时。早须休作。若检校人。知彼诸人晨朝执作。宜办小食。若午后作。为觅非时浆。及涂手足油。不者。得越法罪。

    俗人一担之重。苾刍应分两人。

    杂事云。僧伽不应立非法制(非佛所制。便名非法。如元朝附会百丈清规等)。

    营作之人。应食寺物。

    尼陀那云。僧伽净地弃发爪甲。得恶作罪作菩萨像。惟除脚钏耳珰。余一切庄严具。悉皆听作律摄云。如来制底。应圆满作。若独觉者。上无宝瓶。若阿罗汉。安四轮相。余之三果。如次减一。若淳善异生苾刍。上无轮干。名平头制底。

    目得迦云。造窣堵波。小者得增大。大者不应减小。若有俗人能大作者善。如不能办。苾刍应劝化助造。若久故破坏。应修营。若佛像泥素亏坏。或增令大。或相似随意作。诸彩画像不分明者。应可拂除。更为新画。诸余叶纸佛经磨灭。应拭故者。更可书新。遍持经部。遍持律部。总持论部者。不应差作知僧事人。

    为僧伽故。应可受田。所收果实。应受用。应准王法。与彼耕人作其分数。

    凡营作检校苾刍。先报寺中耆宿。方可贷人。或为券记保证分明。

    僧祇律云。众僧田地。不得借人。不得卖。不得私受用。正使一切集僧。亦不得借人。不得卖。不得私受用。若园田地好。恶人欲侵者。得语檀越。知是地。若檀越言。此是好园田。何故知。应答言。此园田虽好。恶人欲侵。任檀越转易。

    僧有空地。人来索与僧作房者。应先与要。齐几时得作。若言。尔许时作。应语言。若尔许时不作者。当更与余人。若二人俱索。一人言。我为僧作一重阁。一人言。我作二重阁。僧应与作二重者。如是乃至七重。若俱言七重阁。应与能成办者。若俱能成办。应与眷属多者。若不先作要。与他者。越毗尼罪。

    旧比丘法。不得自住好房好床褥枕。留弊坏垢腻者待客。当修治好者待客。

    南海寄归云。苾刍衣服。多出常住僧。或是田园之余。或是树果之利。年年分与。以充衣直。盖施主本舍村庄。元为给济众僧。岂容但与其食。而令其露体住乎。供食之余。充衣非损。斯乃西国僧众大途议论。又神州道场。或自有给衣之所。亦得。食通道俗。此据施主元心。设令?啖。理亦非过。凡是布施僧众田宅。乃至杂物。并通众僧衣食者。此则诚无疑虑之患。若元心作无尽无障之意者。虽施僧家。情乃普通一切。但食用者。咸无过也。并由施主先心所期耳。

    僧家作田。须共净人为其分数。僧但给牛与地。诸事皆悉不知。或有贪婪不为分数。自使奴婢。躬检营农。护戒苾刍。不啖其食。以其僧自经理。邪命养身。驱使佣人。非瞋不可。坏种垦地。虫蚁多伤。日食不过一升。谁复能当百过。是以耿介之士。疾其事繁。携杖挟钵。弃之长骛。独坐静林之野。欢与鸟鹿为群。绝名利之諠嚣。修涅槃之寂灭。若为众家经求取利。是律所听。垦土害命。教门不许。损虫妨业。宁复过此。 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卷第十四

    音义

    帱

    音道。又音陶。帐也。

    ?

    音竹。缀带。

    缒

    音坠。以绳有所悬也。

    [琝-乂+(必-心)]荼

    音[旻-乂+(必-心)]徒。不见翻译。

    [卄/(麩-夫+玉)]

    应作蕤。儒追切。

    大嚫

    或云达儭。或云檀噺。报施之法。即咒愿也。

    钩钵

    恐即次钵小钵之类。

    ?

    音字。牝牛。

    ?

    音驼。牡马。

    阇维

    或云耶旬。或云茶毗。西域记云。涅叠槃那。此翻焚烧。

    铧

    音华。

    锹

    此遥切。

    十衣

    西域布帛之类。凡有十种。如麻布棉布等。

    铫

    他雕切。又徒吊切。

    鐏

    音缵。

    ??

    音宵。鸟尾翘毛也。

    襻

    普患切。衣下丝。

    捻

    乃殄切。以指搣物也。

    犍椎

    钟鼓鱼磬之类。打之以集众者。

    苦酒

    醋也。

    窣堵波

    或云浮图。或云偷婆。或云私偷簸。或云塔婆。今略云塔。翻为方坟。亦翻圆塳。亦翻高显。义翻灵庙。涅槃后分云。佛塔十三层。上有轮相。辟支塔十一层。阿罗汉四层。轮王无复层级。未脱三界诸有苦故。

    婪

    音岚。亦贪也。

    绁

    音屑。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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