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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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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吴蕅益沙门 智旭 汇辑

    ○衣法

    听取粪扫衣。有十种。牛嚼衣。鼠啮衣。火烧衣。月水衣。产妇衣。神庙中衣。鸟?风吹杂处者。冢间衣。求愿衣。受王职衣。往还衣(谓送葬衣)。

    不应取坑堑中死人衣不应取垣上篱上堑中粪扫衣(或是居士所浣晒故)。

    不应在断事处取死人衣(官敕旃陀罗弃死尸。彼言。使取衣者弃之)。

    不应取未坏死人衣。死人未坏。不应打令坏。

    不应取大聚衣(是居士所脱故)。

    粪扫衣无主。属先取者。若共取。应分。

    不应取庄严供养塔衣。

    听以刀截衣。得未浣衣。听自浣。使人浣。听畜浣器。浣板。剪刀。

    应五条。不应六条。应七条。不应八条。乃至十九条。不应二十条。若过是条数。不应畜。

    听以长四肘广二肘衣作安陀会。广三肘长五肘作郁多罗僧。僧伽梨(广。指竖言。长。指横言)。

    问。比丘三衣。诸部皆以竖三横五为量。今造衣无不过量。亦有罪不。又僧伽梨。四分律不过十九条。僧祇律不过十五条。惟根本许至二十五条。今皆称二十五条为上上衣。亦定尔不。答。三肘五肘。决不可过。故律摄云。过此以上。皆得恶作。今时制衣。竖虽未必过三。横则无不过五。讹云折时取方。当知受持披着。步步得突吉罗。又西国造衣。或粪扫衣。或檀越施衣。但令所得广长。则条隔可少。所得杂碎。则条隔便多。不惟僧祇四分。不贵多条。即根本部。亦但云初三次三次三。未尝名为上中下也。况梵网止言九条。七条。五条。袈裟。佛付迦叶。传弥勒者。亦止是十三条。金缕袈裟。今乃独尚二十五条。伤工费本。可笑甚矣。

    作新衣。一重安陀会。一重郁多罗僧。二重僧伽梨。若故衣。听二重安陀会。二重郁多罗僧。四重僧伽梨。若粪扫衣。随意多少重数。

    得缦衣。广长足。裁割便少。听作帖叶。

    不应不着割截衣入聚落。不应反着衣入聚落。聚落外。听反着。

    不应着一衣。除大小便处不应着绣衣。草衣。树皮衣。树叶衣。珠璎珞衣。皮衣。鹫毛衣。人发衣。马尾衣。牦牛尾衣。

    衣坏。听补治。听着纳重。线编边。随孔大小方圆补。

    有居士持衣来。言与某甲比丘。比丘言。我不须。即持衣置比丘前而去。听为施主故掌录。若须时。听受持。

    大价衣布地。不应在上行。不应以大价衣作地敷。听用作卧褥。坐褥。作枕。作覆上衣。

    不应作帐(房中四周设帏)。不应作轩(檐前设帏)。

    听畜袈裟色带。广三指。绕腰三周。若带细软。数结速断。应安扭玦。不应用宝作。

    患寒。听着复纻衣(两重名复。内盛棉絮等名纻。与贮通用)。寒雪国。听作袜。听着帽。

    身患疮。并汗臭。听作拭身巾。面汗。听作拭面巾。患眼泪。听作扪净巾。

    僧祇律云。非时长衣。应与僧。时衣太多。减半与僧。

    持三衣瓶钵。即是少欲少事。

    作绁。极广齐四指。极狭如??麦。五条。应一长一短。七条至十三条。两长一短。十五条。三长一短。

    根本律云。护惜衣服。当如身皮。应浣染缝治者。当随事作。

    僧伽胝有九种。九条乃至二十五条。初三种。二长一短。次三种。三长一短。次三种。四长一短。应作。应持。过此已上。便成破纳。上者竖三肘。横五肘。下者竖二肘半。横四肘半。二内名中。嗢呾罗僧伽。及安呾婆娑。亦如僧伽胝量。复有二种安呾婆娑。竖二。横五。竖二。横四。

    杂事云。肩上安[巾*勾]。胸前缀纽。叶相有三。大宽四指。或如乌张足。小宽二指。或如母指面。此内名中。

    不应披三衣剃发。应别畜剃发衣。或用僧脚崎遮身而剃。

    应以袋盛衣。常用者在上。非常用者在下。

    蚊帱周十二肘。于上安盖。长四肘。阔二肘。随身高下。?带悬垂相掩作门。热应摇扇。下边蚊入。毡席压之。

    僧伽胝者。是衣中主不应随处着用。作诸事业。入聚落时。乞食时。随啖食时。入众食时。礼制底时。听佛法时。礼拜二师及同梵行者时。可披大衣。嗢呾罗僧伽。应于净处披着。及食等事。其安呾婆娑。任于何处。随意着用。

    目得迦云。贼夺商旅所遗弃物。不应收取。若商主随听者。应取。有主尸林及神庙衣。亦尔。

    许诸苾刍畜十三资具衣。一僧伽胝。二嗢呾罗僧伽。三安呾婆娑。四尼师但那。五裙。六副裙。七僧脚崎。八副僧脚崎。九拭面巾。十拭身巾。十一覆疮衣。十二剃发衣。十三药直衣。随一一衣。各别叠名而为守持。应如是说。对一苾刍。具寿存念此僧伽胝衣。我今守持。已作成衣。是所受用。如是三说。余衣守持。准此应作。其药直衣。应加为病因缘。此外若更有余衣。应于二师而作委寄。分别持之。对一苾刍。作如是说。具寿存念。我苾刍某甲。有此长衣。未为分别。是合分别。我今于具寿前而为分别。以某师为委寄者。我今持之。如是三说若衣欲破。应以长线而缝络之。若见有孔。应可补帖。若在内烂。两重幅叠。如总烂坏。不堪料理者。应作灯炷。或可斩碎和泥。用塞柱孔。或涂墙壁。如是用时。能令施主所舍福田。任运增长。

    萨婆多论云。三衣若破。不问孔大小。但使缘不断绝。故成受持。若衣久失色。故不失受持。后更上色。亦不受持。

    问。今相传三衣。若破不许自补。又比丘无常。衣挂树上。何耶。答曰。是律所听。便可依从。非制而制。便名非法。衣破不许自补。出在五百问中。此书多讹。卷首已辩之矣。比丘无常。三衣与看病人。律有明文。如何可抗。设欲免金翘之灾。必须龙王来乞。或欲系小儿之项。亦须父母相求。若高挂树梢。空无利益。非律所载。实为可嗤。暴殄施物。岂能无罪。

    摩得勒伽云。不得畜不净所汗粪扫衣。若得粪扫衣。当洗浣治令净。好缝好染已。受持。

    十诵律云。三衣不应少。不应多。少畜。突吉罗。多畜。舍堕。

    若粪扫衣。若居士衣。好割截治。缝令周正。别施缘。若少衣。不能得割截。应衣上安牒。若五。若七。若九。乃至若十五五分律云。着外道衣。偷兰遮。若不知是外道衣。而非佛所听。皆应坏之。若知是外道衣。应摘缒布地。令人蹈上。速使坏尽。

    左条叶。左靡。右条叶。右靡。中条叶。两向靡。

    蚊幮。应随床大小作。

    禅带。不应广过八指。不应减五指。

    三衣应受持。衬身衣。被衣。雨浴衣。覆疮衣。蚊幮。敷经行处衣。障壁虱衣。单敷衣。坐具。护?衣。护膊衣。护头衣。拭体巾。拭手面巾。针线囊。钵囊。革屣囊。漉水囊。如此诸衣若似衣。皆应受持。

    患头冷病。听以衣覆。亦听作帽。暖则止。

    富罗不应深作??。听至踝上。

    得新衣。应先浣舒张度量。然后裁截缝染。如法受持。不得以裹诸物。谨护如身薄皮。

    善见律云。三衣。受持。不须说净。雨衣。四月受持。过四月已。说净。尼师坛。受持。不须说净。覆疮衣。不须说净。疮瘥已说净。敷具。受持。不须说净。杂碎衣受持。不须说净。手巾。受持。不须说净。若先受持三衣。舍已。受持新者。以身口对比丘说。若无比丘。以手捉衣自说。若手不捉。不成说。应道其名字。所舍三衣。作杂碎衣。应说净。尼师坛。受持一。不得二。敷具。多少随意畜。覆疮衣。畜一。不得过。手巾畜二。杂碎衣。随有多少。说受持。不犯。床褥荐席等。悉属房物。不须说净。

    律摄云。凡着衣服。应舍三种心。一喜好玩饰心。二轻贱受用心。三矫觅名称心。诈着弊衣。欲令他知有德有行。是三心皆不应作。但求坏色。趣得充身。顺大师教。进修善品应生五种心。一知量。度量而用。勿使伤损。二知间隙。不可频着一衣。臭而疾破。三知思察。来处极难。作报恩心。受用之时。勿为非法。四知时。寒热适时。受用合度。五知数。十三资具。足得资身。多畜贮衣。长贪废业。

    ○钵法

    第四分云。有比丘入僧中食。无钵。听比座与。若僧中借与。

    不应不洗钵用食。

    不应畜木钵。是外道法。不应畜石钵。是如来法钵。不应畜金银琉璃宝钵。是白衣法。

    听比丘作铁钵。听畜一切作具。听熏钵一切物不应着钵中。

    不应不洗钵便举。

    听作钵囊。作带络肩。挟钵腋下。钵口向外。

    僧祇律云。不听钵中安隔。若以饼隔及饭隔者。无罪。

    根本律云。护钵当如眼睛。应缀者缀。应熏者熏。

    十诵律云。钵是恒沙诸佛标帜。不得盛不净物。

    五分律云。过中不应用钵饮。听作饮器。用铜铁瓦。听别作歠粥器。

    ○食法药法

    药犍度云。若时药。和时药及非时药等。应受作时药。若非时药。和七日药等。应受作非时药。若七日药。和尽形寿药。应受作七日药。若尽形寿药。和尽形寿药。应受作尽形寿药。

    不应自煮而服。不得界内共食宿。煮食食。应在边房静处结作净厨屋。

    琝荼居士裁种种饮食。于道路供佛及僧。行过旷野。故有余食。使人即尽持与比丘。比丘白佛。佛听作檀越食受。令净人掌举。不应自受。若有所须。随意索取。

    有八种浆。梨浆。阎浮浆。酸枣浆。甘蔗浆。[卄/(麩-夫+玉)]果浆。舍楼伽浆。婆楼师浆。蒲桃浆。若不醉人。应非时饮。若醉人。不应饮。亦不应以今日受浆留至明日。

    不应不净果便食。应作五种净法。火净。刀净。疮净。鸟啄破净。不中种净。刀净疮净鸟净。应去子食。火净不中种净。都食。

    僧得果园。应受。敕僧伽蓝民。若优婆塞料理。彼欲得分。应计食作价与直。沙弥亦得料理。

    食不破果。大便已子生。不犯。

    比丘种菜果。自散种。自移植。后皆听食。

    苏瓶。油瓶。听覆。若无净人。捉盖悬置其上。不应手触(此是僧之苏油。非所受七日药也)。

    不应啖不净菜。不应自作净。不应自手捉令人作净。应置地使净人作。作净已。应受而食。

    不应故触彼净食。令得不净。触者突吉罗。彼不触。无犯。

    居士持食寄比丘。后若自食。若持归。或与比丘。听受。

    病比丘须粥。使净人着水着米。煮令沸。洗手受。然后自煮令熟。

    不得界内共粥宿。界内煮。自煮。若重煮粥。听自煮(结净厨界。则无共宿内煮二过)。

    欲受苏。错受油。欲受油。错受苏等。皆不成受。

    谷贵时。听比丘八事。界内共食宿(一)。界内煮(二)自煮(三)自取食(四)早起受食。足食已。不作余食法。得食(五)从食处持余食来。亦尔(六)胡桃果等食。亦尔(七)水中可食物。亦尔(八)若谷还贱。不听。

    不任为食者。比丘有病因缘。尽形寿应服。

    尼犍度云。尼得与比丘授食。尼宿食。与比丘为净。比丘亦得与尼授食。比丘宿食。与尼为净。

    第四分云。供养塔饮食。若沙弥。若优婆塞。若经营作者。应食(饮食供塔。须具三德六味。若时新果菜。并须作净。今时乃以淡白豆腐麸筋。及带谷果。不切菜供。可耻甚矣。此供塔物。比丘并不许食。不惟密部也)。

    僧祇律云。?者。若生。若熟。若叶。若皮。悉不得食。若须涂疮。听用涂已。不得众中住。应在屏处。差已。净洗浴。还入僧中。病时不服?不差者。听服。服已。七日不得卧僧床褥。上僧厕。入僧浴室温室讲堂食屋。受僧次请。乃至说法布萨。一切不得住。不应绕塔。若塔在露地者。得下风遥礼。至八日。澡浴。浣衣。熏已得入众。

    根本律云。无事断食。得越法罪(问。如傅大士。世称弥勒化身。每作绝食种种苦行。智积菩萨。复持水斋。后人仿效。为有罪不。答。傅大士苦行绝食。为欲代众生苦。智积菩萨水斋减食。为欲调烦恼习。乃至依密部中。复有种种作法。皆非无事断食。故无罪也。然或借水斋绝食等事以邀名利。则是邪命所摄。罪更甚矣)尼陀那云。令净人行果与僧。若无净人。应使求寂。求寂无者。先作净已。苾刍受取。应可自行。

    十诵律云。食生。听更煮。若生食。听火净已得煮。云何名火净。乃至火一触。

    毗尼序云。五时听啖石蜜。一远行来。二病。三食少。四不得食。五施水处。若不饮水。不听啖五分律云。不应就树上触果。

    以船车载饮食。若无净人行御。听比丘自行自御。

    僧以车运米。有一婆罗门。以僧不净米一把投车中。佛言。若可别。应除去。若不可别。趣去一把。

    食根有五种净法。剥净。截净。破净。洗净。火净。食茎叶有三种净法。刀净。洗净。火净。于一器一聚中。若净一。名为总净。

    米中有谷。听畜杵臼。令净人伐之。

    萨婆多论云。若以时药等助成七日药。作七日药服。无过。或以七日药等助成终身药。作终身药服。无过。或以七日药等助成时药。作时药服。随势力多故。相助成故。

    ○受食法

    法犍度云。若欲受请。应往僧小食大食处。可见处住。檀越白时到。上座应在前。如雁行而去。若有三宝事。瞻病事。应白上座已前去。若有命难梵行难听不问去。往彼食处。不应错乱聚住。应随次坐。上中下座互相看。若有不如法坐。不善覆身者。应弹指令觉。或遣人语令知。不应贪恭敬。故在后到。令诸比丘起。若檀越与上座果。应问。果净不。若未净。应语令净。若已净。应问。为谁送来。若言为上座。得随意取。若言为僧。应语令传使遍。与羹亦尔。

    有比丘不得食。听比座为索。若无。比座应自减半与。

    不应得食便食。应待唱言等得。然后食。

    不应匡肘食妨比座。

    不应大咳唾。应徐徐弃唾。

    所食可弃之物。应聚着脚边。去时持弃。

    食已。应为檀越说大嚫。乃至一偈。余比丘不应先去。若为三宝事。瞻病事。应白。然后去。

    檀越欲闻种种法。应随宜为说。

    第四分云。不应二人同钵食。

    不得亚卧枕案上食(身倚案上。如半卧也)。老病比丘。听以钵着床角头。或安瓶上。

    僧祇律云。不听共一器食。若无钵者。应用钩钵犍瓷。若复无者。置器着草叶上。更互取食。不得俱下手。除五正食。五杂正食。余饼果菜等。共食无罪。

    无病。不听机上食。

    上座当徐徐食。不得速食竟住看。令年少狼狈食不饱。

    根本杂事云。不得着一裙而食。老病者。应着软滑僧脚崎。重病者。应在屏处。但着一裙随意食。

    留食之时。普施群生。勿拘一类。饭以水浇。饼须细擘。散之于地。随意当食。不应遮止。

    食讫。当为说法。或上座。次座等。或随能者。当预请之。

    说施颂时。不应啖食。待说颂讫后食无过。

    五分律云。居士请僧食。不请者不应往。以因缘事。不为食听往。有客比丘来。应语主人。听入不。若不听。应语言。与我等食分。我自平等共食。若复不得。应各以钵受分。出外共食。若复不得。僧坊内有食。应将与之。

    不应与白衣共器食。若往亲里家。彼言。我等非他。亦非不净。何不共食。听系念在前共食。但莫令手相触。

    ○看病法

    第三分云。佛案行诸房。见有比丘病。无人瞻视。卧大小便中。佛问。何故无瞻视人。答言。我无病时。不看他病。是故今病。无人瞻视。佛言。汝不瞻视供养病人。无利。无所得。汝曹不相看视。谁当看视病者。佛即扶病比丘起。拭身不净。拭已。洗之。复为洗衣晒干。弃故坏卧草。扫除住处。洒令清净。更敷新草。并敷一衣。还安卧病比丘已。复以一衣覆上。舍去。食后。以此因缘告诸比丘。应看病。不应不看。应作瞻病人。不应不作。若有欲供养我者。当供养病人。听彼和尚乃至弟子瞻视。若都无人看。僧应与瞻病人。若不肯。应次第差。若次第差不肯。如法治。若无比丘者。比丘尼乃至优婆塞等应看。若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尼优婆夷。不应触比丘。

    病人有五事难看。所不应食。而欲食(一)。不肯服药(二)。看病人有至心而不如实语(三)。应行不行。应住不住(四)。身有苦痛。不能堪忍。身小有堪。能作而不作。仰他作(五)。又不能静坐止息内心。反上事者。易看。

    有五法能看病。一知病人可食不可食。可食能与。二不恶贱病人大小便唾吐。三有慈愍心。不为衣食。四能经理汤药。乃至差。若死。五能为病人说法。令欢喜。

    听看病人。受请不受请。食病人残食。

    第四分云。听与病者随意食。随病药。好瞻病人。

    病比丘不应在阁上大房中住。

    僧祇律云。南方有二比丘。共来见佛。一比丘病。一比丘待经二三日。语言。我欲前去问讯世尊。汝差已后来。彼言。待我差共去。答言。我不见佛久。思慕如渴。不容同待。即诣佛所。佛知而故问。汝何处来。比丘以上因缘具白。佛言。此是恶事。若比丘。放逸懈怠。不精进。不能执持诸根。驰骋六欲。虽近我所。为不见我。我不见彼。若比丘。能执诸根。心不放逸。专念在道。虽去我远。即为见我。我亦见彼。所以者何。随顺如来法身故。破坏诸恶故。离贪欲故。修寂静故。汝等同出家修梵行。汝不相看。谁当看者。汝还看病比丘去。

    若比丘。共商人行。至旷野。得病。同伴应代担衣钵。亲近扶接。不应远离。若不能行。应从商人借乘。或许与谷草直。不得载?牛车草马。当载特牛车。?马。若病笃。无所分别。趣乘无罪。若乘不可得。应留一二三能看人。到聚落求乘来迎。应留粮食。使住者不乏。若旷野。无肯住者。不得便舍去。应作庵舍。敷草蓐。作烟火。取薪水。留时药夜分药七日药尽寿药。语病者言。长老。安意住。我到前聚落。当求乘来迎。到聚落中。不得绕塔。问讯二师。应语聚落中比丘。旷野中有病比丘。共迎来。若言。彼处多有虎狼。恐当食尽。虽闻此语。要当往看。若已死。应供养尸。若活应将至聚落。语旧比丘。长老。此是某处病比丘。我于旷野供养已。今来至此。次长老看。若不看者。越毗尼罪。若无比丘。应语优婆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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