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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卷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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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吴蕅益沙门 智旭 汇辑

    ○总辨羯磨法

    夫羯磨乃作法办事之名。一切僧事。皆依羯磨得成。故曰。有秉羯磨。有如说行者。斯则名为正法住世。又曰。不诵白羯磨者。终身不得离依止。是知比丘要务。莫先于此。而流俗相传。仅以对首说罪一事当之。讹谬甚矣。故特首明斯义。总示大纲。至于百一僧事。散在诸科。不烦重述也。

    第四分云。有三羯磨。摄一切羯磨。何等三。白羯磨。白二羯磨。白四羯磨。是三摄一切羯磨。

    白羯磨。亦名单白。白二羯磨。僧祇名为白一羯磨。谓一白一羯磨也。白四羯磨。僧祇名为白三羯磨。谓一白三羯磨也。萨婆多摩得勒伽云。有百一羯磨。二十四白羯磨。四十七白二羯磨。三十白四羯磨。根本百一羯磨云。言百一者。盖是举其大数。于大律中。检有多少不同。乃是以类相收。无违妨也。单白二十二。白二四十七。白四三十二。随机羯磨则明一百三十四法。单白三十九。白二五十七。白四三十八。又对首三十三。心念十四。共有一百八十一法。虽详尽作法科条。未免犯非制而制。所以怀素律师每多致议。不如但遵原律之善也。

    第三分云。有四种僧。四人僧。五人僧。十人僧。二十人僧。是中四人僧者。除自恣。受具。出罪。余一切如法羯磨应作。五人僧者。在中国除受具。出罪。余一切如法羯磨应作。十人僧者。除出罪。余一切如法羯磨应作。二十人僧者。一切羯磨应作。况复过二十。

    不得以比丘尼等足数。不得以被举被摈及所为作羯磨人足数。

    不应作非法非毗尼羯磨。非法别众羯磨。非法和合羯磨。法别众羯磨。法相似别众羯磨。法相似和合羯磨。诃不止羯磨(得诃者诃而不止。便同别众也)。云何非法非毗尼羯磨。应一白一羯磨。一白三羯磨者。或作白不作羯磨。或作羯磨不作白。或作多白。或作多羯磨(非法也)。不应与作举者。乱与作举(非毗尼也)。云何如法如毗尼羯磨。如白法作白。如羯磨法作羯磨(如法也)。如举罪法举罪(如毗尼也)。云何非法别众羯磨。不来者不与欲。现前应诃者诃(别众也)。彼作种种羯磨。白此事。乃为彼事作羯磨(非法也)。云何非法和合羯磨。不来者与欲。得诃者不诃(和合也)。作种种羯磨。白此事。乃为彼事作羯磨(非法也)。云何法别众羯磨。不来者不与欲。得诃者诃(别众也)。彼羯磨如法作(法也)。云何法相似别众羯磨。不来者不与欲。诃者得诃(别众也)。作种种羯磨。前作羯磨后作白(法相似也)。云何法相似和合羯磨。不来者与欲。得诃者不诃(和合也)。前作羯磨后作白(法相似也)。

    何等人诃。不成诃。为比丘作羯磨。比丘尼乃至若应灭摈。若在戒场上(结界之法。先结戒场。方结大界。结大界时。要除戒场内地。盖以比丘法事。或有止须四人五人十人二十人作者。即于此戒场中作之。不必辄烦大众也。今若身在戒场。即为出大界外。故不成诃)。若作别住(自有粗罪。行覆藏法。不应诃僧羯磨)。若以神足在空(离地四指便名离界)。若隐没(即同人不现前)。若离见闻处(小界固须舒手相及。大界亦须眼见耳闻)。若所为作羯磨人(但除受具及受僧差)。如是人诃。不成诃。云何诃。成诃。若善比丘(不同比丘尼乃至应灭摈)。同在一界内住(不同在戒场及作别住)。不在空。不隐没。不离见闻处。如是诃。成诃。

    根本目得迦云。有十二种人不应诃。言不采录。一者愚。谓思其恶思。说其恶说。作其恶作。二者痴。谓不持苏呾罗。不持毗柰耶。不持摩室里迦。三者不分明。谓不明三藏教文。四者不善巧。谓不善三藏教理。五者无惭。谓于四他胜中随犯一戒。六者有瑕隙。谓新作斗诤。或旧有怨嫌。七者界外住人。八者被舍弃人。九者言无次绪。谓作妄语离间粗犷杂乱语言。十者舍威仪。谓舍本座。十一者失本性。谓作不应作事。于诸学处不知修习。十二者授学人。有三种应诃。一者住本性。二言有次绪。三不舍威仪。若失本性人还住本性。亦得成诃。应须采录。若大众差遣十二种人。彼如是语。大德不应差我。此所出言。应须采录。

    僧祇律云。应二十众作羯磨。十众作。不成就。应十众作而五众。应五众作而四众。应作白三羯磨而白一。应作白一羯磨而单白。皆不成就。应作白而作白一羯磨。应作白一羯磨而作白三羯磨。应作四众羯磨而五众作。应五众而十众。应十众而二十众。皆名成就。

    昙无德律羯磨云。凡诸羯磨作法。应先白未受具戒者出。不来比丘说欲及清净。僧今和合。何所作为。一人随事答云。某甲羯磨。除结界无受欲法。

    十诵律云。比丘不应与尼作羯磨。除受具。摩那埵。出罪。诸尼不应与比丘作羯磨。除不礼拜。不共语。不供养羯磨。

    ○结界法

    一切如法僧事。咸资界法而成。故先明之。问。今时律堂。或不结界。或但用大悲忏中结界法。未审一切僧事得成就不。答。若不结界。则赡部中但是如来声闻弟子有一不到。便名别众。种种作法。皆不成就。此是僧伽要务。岂容缺略。至于礼忏持咒结坛。自属密宗法用。断断不可混借也。就结界法。略明五意。一结戒场。二结大界。三结不离衣界。四结净厨界。五权结小界。

    △一结戒场。

    第二分云。时诸比丘。有须四众羯磨事起。五众十众二十众羯磨事起。大众会疲集极。佛言。听结戒场。称四方界相。若安杙。若石。若疆畔作齐限。白二羯磨(先须问僧集不。和合不。未受具戒者。出僧今和合。何所作为。一人答云。结界羯磨。方乃秉白)。

    大德僧听。此住处比丘。称四方小界相。若僧时到。僧忍听。于此四方小界相内结作戒场。白如是。

    大德僧听。此住处比丘。称四方小界相。僧今于此四方小界相内结作戒场。谁诸长老。忍僧于此四方小界相内结作戒场者默然。谁不忍者说。

    僧已忍于此四方小界相内结作戒场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时诸比丘有欲广作界者。有欲狭作界者。佛言。先解前界。然后欲广狭作从意。当白二羯磨解。

    △二结大界。按五分律云。先结戒场。更结僧坊界。结僧坊时。唱四方界相及除内地。律摄云。结时小界在前。解时小界在后。宣公亦用其说。怀素虽列大界在前。而玩彼注文。亦用此意。今准之。

    第二分云当敷座。打犍椎。尽集一处。不听受欲。是中或旧住比丘。或识界相者。应唱大界四方相。若东方有山。称山。有堑。称堑。若村。若城。若疆畔。若园。若林。若池。若树。若石。若垣墙。若神祀舍。如东方相。余方亦尔。唱已。应令能羯磨者作如是白。

    大德僧听。此住处比丘。唱四方大界相。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于此四方相内。除戒场地。结大界。同一住处。同一说戒。白如是。

    大德僧听。此住处比丘。唱四方大界相。僧今于此四方相内。除戒场地。结大界。同一住处。同一说戒。谁诸长老。忍僧于此四方相内除戒场地结大界。同一住处。同一说戒者默然。谁不忍者说。

    僧已忍于此四方相内除戒场地结大界。同一住处同一说戒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不应二界相接。当作标识。不应二界相错涉。应留中间。

    有二住处。别利养。别说戒。欲共一说戒。共一利养。听解界已然后结欲同说戒别利养。亦如是。

    欲别说戒同利养。为守护住处故。亦如是。

    有二住处。同说戒。同利养。欲别说戒别利养。亦如是。

    不得相去远处同一说戒同一利养。

    五分律云。不应共住共得施异布萨结界。犯者偷兰遮(按四分律。为守护住处故听。盖本是别说戒别利养者。特以有无应互济。则利养合别。为同。而往还或有难。则说戒自仍其旧。今云不应者。盖指本是同住。而布萨独分。有类破僧故也)律摄云。河涧有桥梁者。得通结界。桥梁坏者。若欲修治。得经七夜。至第八夜。界法便失。若本无心重修理者。随坏即失。

    根本尼陀那云。大界者。齐两逾膳那半。应可结之。若过非界(逾膳那。当三十里。两逾膳那半。共七十五里也)。凡客苾刍至他住处。住经七八日已。无人来者。应共结界。

    十诵律云。若不舍先界。不得更结。

    △三结不离衣界。

    第二分云。时有厌离比丘。见阿兰若有一好窟。自念若得离衣宿者。可即于此窟住。佛言。当结不失衣界。白二羯磨。时诸比丘脱衣置白衣舍。着脱衣时形露。佛言。除村。村外界(谓僧伽盖大界。既得至七十里。则其中必有俗人村舍。村舍不定。或先无后有。或今有后无。故但云除彼村舍。以村外为不离衣界也)。当如是白。

    大德僧听。此住处。同一住处。同一说戒。若僧时到。僧忍听。除村。村外界。结不失衣界。白如是。

    大德僧听。此住处。同一住处。同一说戒。除村。村外界结不失衣界。谁诸长老。忍僧于此住处。除村。村外界结不失衣界者默然。谁不忍者说。

    僧已忍于此住处除村。村外界结不失衣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先解不失衣界。却解大界。不得隔驶流水外结不失衣界。除常有桥者。

    十诵律云。若舍大界。不离衣界亦舍。若舍不离衣界。大界不舍。

    △四结净厨界。亦名净地。盖比丘之法。不留宿食。若于僧坊界内与食共宿。便名为不净食。今既结为净地。则免共宿之过也。

    第三分云。听在僧伽蓝内结净地。白二羯磨。应唱若房处。若温室等。如是白。

    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某处结作净地。白如是。

    大德僧听。僧今某处结作净地。谁诸长老。忍僧于某处结作净地者默然。谁不忍者说。

    僧已忍于某处结作净地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有四种净地。一者檀贼若经营人作僧坊时分处。如是言。某处为僧作净地。二者若为僧作寺。未施僧。三者若半有篱障。若多无篱障。若都无篱障。若垣墙。若堑。亦尔。四者僧作白二羯磨结。

    比丘房乃至鬼神庙屋。皆得结作净地。不应结上好房作净处。应结下者。

    △五权结小界。

    第二分云。若布萨日。于旷野中行。僧应和合集一处说戒。若不得和合。随同二师善友知识。当下道集一处结小界说戒。白二羯磨。

    大德僧听。今有尔许比丘集。若僧时到。僧忍听。结小界。白如是。

    大德僧听。今有尔许比丘集。结小界。谁诸长老。忍僧结小界者默然。谁不忍者说。

    僧已忍齐尔许比丘集处结小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尔许须出其数。一切须在舒手相及处立)说戒竟。应解而去。自恣亦尔。

    若有欲受戒人。不同意者未出界。应至界外。疾集一处。结小界与授戒。授已。应解(解法与结并同。但改结字为解字耳)。

    ○授戒法

    夫比丘戒者。乃是出世宏规。僧宝由斯建立。贵在受后修学行持。非可仅以登坛塞责而已。是故诱诲奖劝。宜在事先。研究讨明。功须五夏。坛中要务。惟秉羯磨。余所未知。二师是问。而后代师匠。多事美观。遂以平时开导之法。混入登坛秉授之次。依文宣读。则解义为难。时久迟延。则厌倦必起。且因科节繁劳。致使众多同受。文繁则违佛本规。众受则并不得戒。又受时虽似殷重。受后便谓毕功。颠倒差讹。莫此为甚。故今详勘藏文。恪依四分。既崇佛制。复便遵行。和尚必须预求。戒师但与秉白。随时皆可入道。何须腊八及四月八。难缘方许三人。岂容多众至百千众。非曰生今反古。实不敢背法耳。略明四意。初明出家受十戒法。二明请和尚及问重难法。三明登坛受具法。四明受具得不得法。

    △初明出家受十戒法。依受戒犍度等酌录。

    不得度坏法外道。根本百一羯磨云。外道求出家者。授与三归及五学处。僧中三乞。大德僧听。我某甲外道。从僧乞四月共住。愿僧慈愍故。与我四月共住。僧应安彼着眼见耳不闻处。为作白四羯磨。于四月内。着邬波?耶衣。食僧常食。准求寂例而作驱使。善见律云。此外道修得四禅。乃至能飞腾虚空。亦不得与具戒。要满四月。若佛法中修得须陀洹道。即日为受具。不须四月。若在外道。或闻说法。得须陀洹。来求出家。即与受具。若彼垂满四月。闻毁佛法。生欢喜心。闻毁外道。瞋恚。好往五不应行处。处更与四月。若结发外道。事火外道。不须四月共住。何以故。此二外道。有业。信因果。过去诸佛为菩萨时。出家波罗密。皆于此道学。若比丘。欲往外道处。步步突吉罗。中路悔还。忏悔突吉罗罪。得住。若往外道处。闻外道说法。不入其意。悔还。忏悔突吉罗罪。得住。若闻外道说法。心便好乐。受外道法。下至拔一发患痛。悔还。应灭摈。不得更出家。

    不得度奴。

    不得度贼。五分律云。有贼厌作恶业。求出家。听将至不识处。与出家受具。又云。授戒不相识者。应七日试看。

    不得度负债人。善见律云。有人为偿债。得出家。

    不得度五种病人。癞。痈疽。白癞。干痟。颠狂。

    父母不听。不得度令出家。善见律云。若有余方余国度出家。不须问父母。

    不得度官人。善见律云。贪禄尽。得出家。若白王。王听。亦得出家犯比丘尼。贼心入道。黄门。畜生。五逆罪人等。未出家者不应度。已出家者应灭摈。

    犯比丘尼者。善见律云。初坏者不得出家。第二坏者不障(谓犯清净持戒尼。则成重难。若尼先已破者。后乃相通。不名重难也)。

    贼心入道者。僧祇律云。若自出家人。未曾入布萨自恣中。后有好心。得与出家受具。若曾入布萨自恣中。是名盗住。不听出家。若王子。大臣子。避难自着袈裟者亦尔。

    若欲僧伽蓝中剃发。当白一切僧。若不得和合。房房语令知已与剃发。若和合。当作白然后剃发。作如是白。

    大德僧听。此某甲。欲求某甲剃发。若僧时到。僧忍听。与某甲剃发。白如是。

    先某甲。说沙弥名字。次某甲。说和尚名字。后某甲。亦沙弥名字。既剃发已。名为形同沙弥也。

    若欲寺中度令出家。当白一切僧。僧祇律云。不听不白僧度人出家。下至白上座八人。白剃发不白出家。越毗尼罪。二俱不白。二越毗尼罪。若出界度者。无罪(到戒场上亦名出界)。阿阇梨作如是白。

    大德僧听。此某甲。求某甲出家。若僧时到。僧忍听。与某甲出家。白如是(若在戒场上。有四比丘。或过四人。应作白。若唯三人二人。不须作白)。

    三某甲如前释。出家者。正指受十戒法。若不受戒。虽复剃发。不名出家。受十戒已。乃名法同沙弥也。

    白已。教使着缦条坏色衣。偏袒胡跪。合掌作是语。

    我某甲。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随如来出家。某甲为和尚。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三说)。

    我某甲。归依佛法僧。随如来出家竟。某甲为和尚。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三说)。

    如诸佛尽寿不杀生。我某甲亦尽寿不杀生。

    如诸佛尽寿不偷盗。我某甲亦尽寿不偷盗。

    如诸佛尽寿不淫欲。我某甲亦尽寿不淫欲。

    如诸佛尽寿不妄语。我某甲亦尽寿不妄语。

    如诸佛尽寿不饮酒。我某甲亦尽寿不饮酒。

    如诸佛尽寿不着香华鬘不香涂身。我某甲亦尽寿不着香华鬘不香涂身如诸佛尽寿不歌舞倡伎不往观听。我某甲亦尽寿不歌舞倡伎不往观听。

    如诸佛尽寿不坐高广大床。我某甲亦尽寿不坐高广大床。

    如诸佛尽寿不非时食。我某甲亦尽寿不非时食。

    如诸佛尽寿不捉持生像金银宝物。我某甲亦尽寿不捉持生像金银宝物(已上三归十戒。并是授戒阿阇梨教令说。次应语言)。

    汝今已受沙弥十戒竟。当尽形寿顶戴奉持。终身不得犯。应供养三宝。和尚阿阇梨一切如法教。不得违逆。上中下座。心常恭敬。勤求方便。坐禅。诵经。学问。劝助作福。开三恶道开涅槃门。于比丘法中。增长正业。得四道果(凡受沙弥戒。必须二师。如罗睺罗。尚以舍利弗为和尚。目连为授戒阇梨。余可知也)。

    问。按沙弥十戒法中。先受三归五戒。次说出家十戒。是佛正规。设有白衣欲求出家。不受五戒。径受十戒。可如法否。答。若已受五戒者。即应剃发受十戒。若未受五戒者。必先授五戒已。乃剃发说十戒。倘不受五戒。径说十戒。例同不受十戒而受具戒。此人虽得戒。二师则有过矣。

    第二分云。房舍卧具。从大比丘下次第与。不得令沙弥坐卧织绳床上。若能爱护不污。听坐卧。

    第四分云。沙弥应以生年为次第。若生年等者。应以出家年为次第。

    僧祇律云。太小者。若减七岁。若满七岁不知好恶。皆不应与出家。太老者。若过七十能有所作。若减七十不堪造事。卧起须人。皆不听出家。若年满七十。康健。能修习诸业。听与出家。应先剃须。后剃发。若欲新出家者。不得便说出家乐。应说出家苦。一食。一眠。少食。少饮。多觉。少眠。长寿能不。若言能。应与剃。从七岁至十三。名驱乌沙弥。从十四至十九。名应法沙弥。从二十至七十。名名字沙弥。食及非时衣。等与。安居衣与半。若三分之一。

    根本尼陀那云。年始六岁。虽能驱乌。不与出家。年满七岁。不能驱乌。亦不与出家。

    问。出家功德经云。若复有人。于阎浮提出家持戒一日一夜。乃至须臾清净出家。利益无量。若复有人。破他出家。为作留难。即为劫夺无量善财。当受恶果。今僧祇云。若欲新出家者。不得便为说出家乐。应说出家苦等。岂非为作留难耶。答。信心出家。不应阻难。邪因入道。必须料拣。若阻难。则退人善根。不料拣。则败坏佛法。又经中诫亲友眷属。令其不作障缘。律中诫和尚阇梨。令其不滥摄受也。

    善见律云。沙弥有十恶。应灭摈。杀。盗。淫。欺。饮酒。毁佛。毁法。毁僧。邪见。污尼。前九改过不更作。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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