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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一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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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次明单白知众法者。

    二、所成法。

    【疏】何以须者?僧通凡圣,情见难谐,我虽欲说,未知许不。又说戒广略,则有五阶,圣制乃通,凡心须显,故须和默,即应缘同。

    初叙意中。初徴问。僧下,释,有二义。初约僧情不同。谐,和也。又下,二、约说戒差别。五阶者,律有三五十五种:初说至序,余者应言僧常闻;二诵至四事;三诵至十三;四至二不定;五广说(初五句也)。复有五事:一说序至四事已略;二至十三已略;三至二不定;四至三十五广说(二五句也)。复有五事:一说序至十三;二至二不定;三至三十;四至九十五广说(三五句也)。今且据一段,故云五阶。或可五合作三,圣制通者,但使有缘,并开诸略。凡心须显者,随缘缓急,令众同知。故须等者,情和缘合,法事可行也。

    【疏】就制此白,如彼具详,恐不委见,故略分判。就文为三:初、叙告事情,二、忍同可不,三、举事成结也。

    释文中,初指如彼者,即羯磨疏白法五句,总分三别:初叙告者,即初二句;次忍同者,即三、四二句;后结成者,即后一句。

    【疏】约句有五。

    【律】大德僧听!

    【疏】初、大德僧听者,警众情也。将欲表述,恐有异缘,故命章大告,不容耳识妄听也。

    释初句。初中表述,即次句缘本异。缘谓他想,首提美称,目彼同闻,故云命章。大犹遍也。

    【疏】有人言:斯则赞美诫敕之辞也。大者,莫先为义,明九十六道有师资之僧,佛道之僧,运广莫过,故云大也。

    释大字中,初科。上二句通示。大下,别释。九十六者,外道六师,各有十五弟子,执见各异故。僧者众义,彼亦称之,上求下化,故云运广。

    【疏】又云:出家四果,乃是真僧,无学最高,故云大也。虽僧未阶,必得无障,以出家者必为解脱,因中谈果,亦云大也。

    次释中。内外两凡,皆假名僧;见道已去,号真实僧;无学真僧中之极,独得大名。虽下,遮疑,可知。

    【疏】又云:三宝为言,僧田最胜,义通余二。如爱道施缘,能生大福,故云大也。

    三中。若论功行,佛法无伦。今约兼通,故推僧胜。如下,引证贤愚。经云:姨母用金色?上佛,佛云:可施与僧,我在僧中,佛同应供。僧为解脱,人能弘道,法在其中,故云通二。

    【疏】有人言:诸义不无。今所论僧,为简小学,但取无愿,故云大也。

    四中,对沙弥有愿,此义颇亲。

    【疏】所言德者,有所得也。以得善居身,故名有德。出家舍着,福度含生,戒善自修,灭诸过业,修习定慧,断结成道,备此美称,乃称有德之人也。

    次释德中,初、通释字义;出下,二、别列德相;备下,三、总结。德相中,六意释之:初句猒离行;次句慈愍行;戒下,修功德行。二、初句及下三学等,即自利行;福度一句,利他行。三、从初至定慧即修因,断结一句是克果。四、舍着灭过及断结是断恶,度生与定慧即修善。五、即上断恶,摄律仪也;三学者,摄善法也;福度,饶益有情也。六、福度即誓度众生,断恶即誓断烦恼,戒定慧誓学法门,成道即誓成佛道。文中六句,出家法行无不摄尽,以人通凡圣,行兼大小,故以因果、三聚、四弘释之无妨。

    【疏】所言僧者,唐言和合众。和有二种,谓人、法也。言人和者,虽复殊方异质,品族不同,若至同聚,则??襟莫二,事顺心同,如水乳合故也。言法和者,戒、见、行、命、说戒、布萨,有必齐遵,无宜乖逆故也。

    释僧中,初翻名。和合是用,众即是体。羯磨疏中唯众单翻,今此存古,但知体、用有殊,不妨以义助显。和下,释义。人和中,先约俗论,依、正、姓氏三种皆异。若下,出和相。初二句通示,次句指事别释。事谓羯磨所被,后句喻显。法和中,戒、见等是别法,说戒即众法,义收羯磨。行即威仪,合是仪字。布萨合作羯磨,疑是传误。

    【疏】然僧义大约六和为先:身、口、心和,所谓人也;戒、见、利和,所谓法也。人法乃具,数须成四,三人已下,无用斯法。今此成僧,故有此白。

    六和中还收人法,或约内外体相德用分之,斯法即此单白也。

    【疏】所言听者,专心静察,听我所陈,陈何相邪?意欲将说净戒,非杂染所闻,故有斯示。若素自明白,坚持无损,已有毁缺,忏说令净。脱不专听,便忘所犯,带罪终身,一何自累!故须静听也。

    释听中,初通示;陈下,叙说戒意;若下,明须听意。累谓累缚。

    【律】今僧十五日布萨说戒。

    【疏】二、今僧十五日布萨说戒者,双牒缘本,两告众也。标日是其时缘,说戒是其宗本,上令摄耳,止为此也。

    第二句,准删定戒,改布萨为众僧,则无重言之过。

    【律】若僧时到,僧忍听。

    【疏】三、若僧时到,僧忍听者,谓心和事顺,理必承修也。若者,为语不定之辞,言由渐也。僧时到者,到即至也。一者人到,清净大沙门入也;二者时到,十五日布萨时至也。僧忍听者,责忍同也。今欲说戒听许,以不同则默然,不同者便说也。

    第三句,初通示;若下,牒解。据业疏云法事契会,谓时到也。彼取合宜之时,则通一切羯磨;此约作法之时,唯局说、恣二法。以时有限定,故得此释责问也。

    【疏】此听心用和忍之听,异上初句耳识所得也。不解此二听听同声者,则言表不通,不成羯磨。前听即在去声,他径反;后听即是平声,他丁反。恐不解此,违损事多。自说戒时,罪福犹可,脱临受戒,恼害尤深,故须极诫也。

    拣滥中,初分义异;不解下,示音别;恐下,显意。

    【律】布萨说戒。

    【疏】四、布萨说戒者。单牒宗本,劝速忍同也。布萨多翻,此应清净。余如事钞所引也。

    释第四句,指钞,即说戒篇,如前略引。

    【疏】戒本不同,或云众僧说戒者,或云和合说戒者,任情两得,理通无妨也。

    点异者,今本依律出之,至删定戒中,则前云众僧,后牒和合。

    【律】白如是。

    【疏】五、白如是者,详述前事,结告本情故也。

    【疏】自余成不等相,如删补羯磨钞疏中,须时抽取用之。

    结示中,指在三部,历学方知,此据一白,略示而已。

    【注】佛言:当随王者,若十四日,若十五日,应作数法。

    【疏】注中日月随王法者,谓随俗也。

    释:注中随俗,以年月日时,闰余大小,皆出俗中律历故。

    【注】若黑若白,各有十五,随月称之。

    【疏】言黑白者,以道俗位殊,时数亦改故也。俗则年有四时,道则岁唯三位,略于秋分也。故三时之始,冬分在初,表无常也。令有慧者观时入道,不容非逸也。故冬四月以八月十六日为初,春四月以十二月十六日为初,夏四月者以四月十六日为初也。

    明黑白中,初科。前明异俗。故下,推教意。俗以春为始,取其发生;道以冬为初,则取凋落。出家厌世,非求荣故。故冬下,列时位。

    【疏】且举一方,不可偏执。如今印度诸国,以五月十六为前夏;睹货罗国,以春初为夏首。此则随方土之所宜,任机缘之取舍也。

    次余国中五月十六为前夏,则九月十六为冬初,正月十六为春首,即善见中六月十六为后安居是也。睹货罗者,西域记云:此国地南北千余里,东西三千余里,东厄葱岭,西接波斯,南至雪山,北据铁门。其国冬末春初,霖雨相继,加以风土率多瘟疾,而诸僧徒以十二月十六日入安居,三月十五日自恣等。业疏云余参传译,亲问来人是也。此下,会通。

    【疏】半黑白者,随月晦望也。闲以净法,随位说之。律文日日说戒,妨废道业,故限晦望,折中之宜也。

    释两半中,初牒释;闲下,明说意;律下,示制缘。

    【疏】先黑后白者,举三时三始,必十六日为初也。又云:十六日已去,白亏黑生;月一日已去,白生黑亏。约相取分,故有斯召。

    先后中,初正示。文中不显所表,亦以白亏黑生,表无常败坏,使观厌也。又下,示得名所以。

    【注】若得四人,应作此白;三人以下,当三语说戒也。

    【疏】若得四人下,文相可解。

    【律】诸大德!我今欲说波罗提木叉。

    【疏】次解第二,发起序中。文分八段,律文具解,今且生起,后方释文。

    次释诫敕。初分示中。律具解者,即注所引也。生起八段,次第相由,在文可见。

    【疏】从初至说木叉已来,标举说宗,叹功劝信,有生善灭恶之义。

    【疏】但斯正戒,乃是众同所闻,理宜崇遵,必无乖别。是以第二令集一处,显形心无异。

    【疏】形心既和,事须详审,听若异闻,则乖说意。是以第三谛听善思,正明警敕,有开解之用。

    【疏】凡欲闻戒,为被行净之人,必有违犯,便乖说听之法。是以第四,若自知有犯已下,正劝时众省己之违,见过寻悔,应法成行。

    【疏】染者既诫无过,当机自表已净。世号伐德,但止默然,闻成义显,即名答对,应上问意。是以第五不犯者下,省己之顺,默表已净。

    【疏】上五通告,止在别缘,三根外彰,众网须正,必有他举,理须对实。是以第六若有他问下,诫劝时座犯持之士,深怀二答。

    六中,云别缘者,即自行;二、答者,下释云:有犯露答,无犯默答。

    【疏】若内实犯而外表净,令僧妄解,罪障尤深。是以第七如是比丘下,明隐覆之瑕,不实之损,行秽自缠,特由抱过,劝发露也。

    【疏】若顺教修,理有深益,是以第八,若彼比丘下,知犯识忏,还净上起,三学增明,克成道业,不虚之益也。

    八中,上起即忏悔,名出了论。谓翻前犯时居下,故名为上;戒法续生,称之为起。克,能也。

    【疏】生起此文,非教本意,讲说之家,务传言相。西梵诸师,凡欲敷演,但依文义,广说所由,至于科约,盖阙如也。纵有分判,大通无局,如龙树解大品以为二道,天亲释涅槃以为七分,须知意也。不可浪事悠悠,费于纸墨,大破正功,无任法利,顾诸学者,可不思哉!今欲消文就义,分之更有科约,终非大济,故削略也。

    结略中三:初、示意。教本资行非图多说,今此叙致但利讲解,故非本也。西梵下。二、举中梵例显。初、叙本无。如今藏中大小乘论,止是长途散释而已。纵下。遮妨。其间亦有科判之者,故须此示。大通者。谓以义总分。无局者。非随文细碎。龙树下。即智度论释大品般若。彼分二道判尽一经:一、声闻道,二、菩提萨埵道。天亲造涅槃论,分经为七:一、不思议通反示分,二、成就种性遣执分,三、正法实义分,四、方便修成分,五、离诸放逸入证分,六、慈光善巧住持分,七、显相分(用论配经方知终始,此且略知七名而已)。据彼西梵敷演之式,则知科判本非急要,故云须知意也。不可下。三、显略。浪,横也。费,损也。破正功者,妨自行也。无法利者,无益他也。

    【疏】初云诸大德下,举宗标示也。

    释初段中,初云举宗,即木叉标,示谓告众。

    【疏】诸是不一之名,显教正训广,必四人已上,故云诸也。大德,不异前通。

    释诸大德中,初文不异前通者,指上单白已释故。

    【疏】问:广说戒法,其必在僧,如何今告乃言别也?答:戒法通收,何隔僧别?望法是僧,望机是别。法被在人,故须问别,不足怪也。

    问中。如羯磨告众,则云大德僧听,单对一人,则云大德心念。今此对僧,反彰别号,故须问释。答文。初二句通示戒法。以制总十方,法分三位,故曰通收。望下,正答来问。望法是僧者,单白广说故;望机别者,检问自行故。私释。若准羯磨,初令同听,乃是告僧;后责同忍,云诸长老,亦是问别。今此说戒,前陈单白,已是告僧;后文敕听,例皆召别。据斯比拟,义无异也。

    【疏】文云我今说木叉者,正标宗也。木叉,果德之名,戒克在因,今言果者,因中说也。

    次释木叉。初中,上文标判;木叉下,考名,会释克定也。

    【疏】光师戒本云:我今说戒者,以名显时心,略隐果号。而今所引,乃是律文,不可全蔽,故须出也。

    次科,先示古意。彼谓果号乍闻难晓,以文举梵言,义非现行,故云以名等。而下,指非。恐乖圣旨,不可改作,则古今两别,是非可见。蔽,覆也。

    【注】佛言:新受者未闻戒,不知何学,听集一处,和合说之。

    【疏】注中引新受戒者,不知学方,佛大慈念,故制斯教,同集一处,和合说之。望欲近约身口,远倾我倒,同出三有,齐断四住,是佛意也。今时行者,但受福田之资,多无解脱之念,乖佛意也,但自踬顿神识耳。

    释注中,初科。前明制说意。身口是业,近约在因;我倒是惑,远倾从果。今下,嗟时众。受福田资者,虚沾信施也。无解脱念者,行染尘俗也。踬,猪史反,困也。

    【注】波罗提木叉者,戒也。

    【疏】注中佛自解云:木义者,戒也。

    解名中,初文佛自解者,显示律文出自金口也。

    【疏】有人言:斯非佛解,乃法正之言。今解不尔。五部十八,乃是人分,至于律教,无非佛旨。何得无学,妄敢错辞?纵有披解,自为卷帙,可以寻也。所以斯戒必有隐相,唯佛自通。下重有疑,如法聚条部有问为解。岂非戒为众善之宗,非佛余圣,故不达也?

    次科。初出古判。今下,正斥。初立理显非。谓部类虽分,教旨不易,即前序云贤圣缄默,但知祗奉是也。错音醋,置也。自为卷者,如多伽见母诸戒论等,若许擅加,何须别解?于义自显,故曰可寻。所下,彰佛独说。上文证定。岂下,示意。私释:大千界内,佛为法王,律是佛敕,唯圣制立,自余下位,但可依承。良以如来行果极圆,穷尽众生重轻业性,等觉已下,犹非所堪,况余小圣,辄敢拟议?有如国家赏罚号令,必从王出,臣下僭越,庶人失信,亡败无日。佛法亦尔,若容他说,群生不奉,法不久住故也。

    【疏】今又释云:戒非木叉,木叉乃是绝缚之果,戒是正顺解脱之本,隐因彰果,故如上释。

    牒释中,前释文已解,故云又释;义意无异,故指同上。

    【注】自摄持威仪住处。

    【疏】注云自摄持威仪住处者,此叹木义能灭恶也。

    灭恶中,总释可解。

    【疏】由斯戒法,能持七支,有过皆塞,名自摄也。身口既摄,光净如珠,顺本所受,故名持也。行善所及,各有宪章,名威仪也。威谓容仪可观,仪谓轨度格物,并由内怀正法,故使器宇超伦也。

    别释,初科有三:初、释自摄,即含法体。塞,犹止也。次、释持字,即戒行。三、释威仪,即戒相。宪章,指律教。行与教合,美德显故。格,正也。器宇,即目形仪。伦,犹群也。

    【疏】言住处者,正行由教而成,教是行之所依,故名住处,如经戒为功德住处也。

    次科教、行对论。若约相成,则教能行所;若论相依,则行能教所。此释住处,正取于教。上举能成,显下所依。

    【注】行根:面首。

    【疏】注中行根面首,此叹木叉生善相也。由戒能生成万行,喻若于根。如经云:若无戒者,诸善不生。即其证也。又如论云:戒为众善之根,生善中胜。无过斯法,喻同面首也。

    生善中二喻:根喻出生,面首喻尊胜。初总判;由下,别释。初据遗教,但合根喻;又下,次引多论,双合二喻。根义同上,首居五体之尊,戒为万善中胜故也。

    【注】集众善法,三昧成就。

    【疏】注中,集众善法者,能会正慧也;三昧成就者,能明正定也。此之两行,并藉戒因成上根义,如经云依因此戒,得生定慧也。

    三中,初、别释二学集。善配慧者,历诸道品,无非观慧。三昧者,亦言三摩提,此云等持,亦云正定。此下,总显戒功,释上能会能明之语。已上三引经文,并是遗教。

    【疏】上来叹木叉恶灭善生,深有殊功;次叹木叉发引群心,能成法轨。

    四中,初科。上是叹行,即结前也;次下,叹教,即生后也。以教相条别,持犯揩定,能使行人举动有仪,故云能成等。

    【注】当结、当说、当发起,演布开现,反覆分别故也。

    【疏】言当结者,若于法有违,覆过显净,当如法治,治在说后,故言当也。交今未唱,望后许陈,言当说也。八段序分,与正宗为兴致之由,言发起也。

    三、分解中,初释当结,即默妄罪,当犹将也;次释当说,即下序文,召令忏露,交犹对也;三、释当发起八段,即序八章。问:此释初段,正说发起,云何都以八段为当?答:初略标宗,望后多分,犹未陈说,故通指之。

    【疏】上有三当,总是缘渐八篇,正戒轻重,条然显示,故云演布开现也。

    正宗中,上二句蹑前缘,渐即发起义,八下,正释,现即示也。

    【疏】广教流通,篇别重举,恐有理坠,罔冒将来,故云反覆分别也。

    流通中,初二句指文。篇别重举,谓牒前已说,即是反覆也。恐下,示意。诵有遗漏,则是沉坠,误于后传,故言罔冒。

    【疏】有人云:八篇正宗,各有三致,何得通收广教?如初篇中,诸大德四弃,即当发起中开;四相列坐齐闻,即布现后结;三问重条前章,即反覆分别。并是圣言引用,何得不依?

    他解中,初立义指斥。如下,举初篇别配,此则唯就正宗明之。然前列三当,此师但举发起一义,余二文略,义必通含。并下二句,似是他师结责之词,又如疏家取用之语。上文配释,全据本经,故云并是圣言也。

    【律】诸比丘共集在一处。

    【疏】二、诸比丘集者,表法无乖,明人不别也。

    第二段释文中,法即指戒,谓法非偏被,人无独说,即明同界须集之意。

    【注】佛言:同羯磨者,集在一处,乃至应诃者不诃,是名如法。

    【疏】注云:同羯磨者来,名身集也;形碍法通,须陈欲法,名心集也;身虽赴座,容有诃止,默忍法圆,名口集也。以斯三业,共成一僧,故云集一处也。

    释注,初科。注文乃至字略其心,集疏中备约三业解之:形碍,身有缘故;法通,可传欲故;法圆,羯磨成辨故;一僧,僧即众故。

    【疏】又解云:同羯磨者,明说正戒,行净者同;自余过犯,不足数者,不同羯磨,不须集也。言应与欲者,谓此行教,不可自轻,大急要缘,事不获已,方开与欲;自余轻小,则不须也。且如病缘,重者舆来,少者僧就,可以知也。言应诃者,谓四羯磨诸杂治人,行法在身,无容秉法,身虽足数,口不陈非故也。若斯陶练,方得实人,可不然也?

    佗解中三节,并约拣众。一、简足数过犯,谓三举、二灭人,更兼尼等四众,哑、聋、睡、狂等人。二、简欲缘大急,即三宝、疾病等。三、简合诃四羯磨:一、诃责,二、摈出,三、依止,四、遮不至白衣家。此四,律名得满不得诃。诸杂治者,即收行、覆藏等人,并由夺其智能,不得诃法。必非此等,方名应诃。若下,总结。陶练即是拣择,实人谓合教者。

    【注】若众大声小,敷妙高座,立上而说。

    【疏】言敷妙座者,重正法也;开立说者,惠及人也。意在说听有功,道根无失,岂可无闻,徒劳彼此,何所益也!

    次科,初释制意,次释开意。言立说者,律因众大声小,不得尽闻,佛开立说,犹故不闻,听作转轮高座,立上说之。道根即戒体。

    【注】八难余缘,随时略说。

    【疏】言八难者,谓王、贼、水、火、重病、恶虫等是也。言余缘者,寒、热、雨、湿、人多、坐迮等是也。广文如钞。

    略说中,初文。八难文略人与非人,余缘略。众中,多病、布萨多、夜已久,或斗诤、事论、毗昙、毗尼、说法、夜久等,义加寒热,不出律文。

    【疏】随时略说者,圣教被机,时来不一,众首智人,商略事务。戒有十段,略说有九,斟酌用舍,故曰随时也。

    次科。时谓时缘,如上多种,故言不一。十段戒文,初段必广,故但略九。然作白已,卒难排门,不可说序,但云各正身、口、意,则十皆可略。但白在序中,义同广诵,故云九耳。

    【注】若客旧外集,数有少多,说过此序,告净便听。

    【疏】言客旧外集者,法摄人也。如有违背,不无其罪,则人从法也。初来闻序,不劳告净,以闻三问也;八篇中来,必须告净,以不闻序。

    四中,初释制集。法摄人者,望制众也;人从法者,望制别也。初下,释告净。八篇中者,才过三问,即须告净。

    【注】余广如律。

    【疏】斯事众矣,不可即言,故指律也。

    五中,言事众者,谓净者陈净,犯者发露,一人自告,多人别牒,总告客少,不劳重说,等多更说。事仪词句,并见事钞说戒篇,即犹卒也。

    【律】汝等谛听!善思念之。

    【疏】三、汝等谛听下,诫妄缘也。凡心难系,喻同野鹿;圣人体之,如锁猿猴也。摄耳寻声,名为谛听。以三藏教,网用虑业,非名善思也。

    释第三文中,初述意。野鹿喻驰散,即遗教云亦如恶马不以辔制,狂象无钩,猿猴得树等,皆喻识心刹那生灭。锁即对治门也。摄下,释文。今时坐听,心多别虑,或复睡眠,请细读此文,用?蒙昧。

    【注】佛言:端意专心而听法也。

    【疏】注中正心思择,名端意也;一心无倒,名专听也。

    释注中,上简邪思,下简乱想。

    【律】若自知有犯者,即应自忏悔。

    【疏】四、自知有犯者。以说戒本意,唯在除犯,闻而即行,便同上起,故文云即应忏悔者是也。

    第四,释文中,初科。叙说本意,以彰须忏。才闻序告,不容延久,故云即行。上起即忏悔,从喻为名,故云同也。

    【疏】悔是此土之言,忏是西方略语,如梵本音忏摩也。忏字非仓雅所陈,近俗相传故耳。

    次科仓、雅,皆俗中字书名,如三仓、尔雅等。

    【疏】忏悔义应此处,道之可妙,同于事钞也。

    指略同钞,即忏六聚篇。

    【注】佛言:谓所犯事未忏悔也。有二种智人,有罪能见,见罪能如法忏悔。若欲悔者,当诣清净比丘说犯名字,如法除已,方得闻戒。乃至于罪有疑,亦如是说。若僧并犯,无人可忏,不问识、疑,白忏后说。

    【疏】注中犯事未悔者,释成有罪相也。但以无始无明,想倒为本,动念缘境,何得萧然?唯有智人,能见能忏,自余惑重,何由开悟?故律文云:无学果人,不故犯戒。三果同凡,未免缘缚,可不思哉!

    释注中,初科。前牒示。但下,推释。初叙犯多。上二句示惑,下二句明业。萧然,谓清静无系之貌。唯下,明忏少。故下,引圣诫凡。初二两果故心犯性(须斯二尼怨逼受乐),三果故心犯遮,四果误心犯遮。

    【疏】注列智人,以成行悔之法。诣清净者,用显托境明心,说犯名字,识相不虚也。如法除者,明依教起悔,非泛滥也。

    次悔法中,初通示;诣下,牒释。托境即所对人,明心者决所犯罪。

    【疏】识、疑同犯,开白忏者,罪据覆藏,对众陈情,白告悔断,同大忏也。

    开白中,初科。罪据覆藏者,由覆成过,露则无故。同大忏者,不异上篇,众法悔故。白文,如羯磨识罪,白已即净;疑罪,后决重忏。又偷兰已下,诸篇皆灭,不开上二。

    【疏】何以得知者?以凡造过,集谛所收,知苦断集,见道便克,岂有自言便静斯业?

    次徴意中,初科。初句徴。以下,释集谛。世间,因也。见道即初果。此明至圣方断集业,凡夫口陈,岂能即断?意显律忏不明业理,故可忏净。

    【疏】今诸戒首,令忏已闻者,既悔前罪,断后相续,露过现前,于心无隐,便同净用,得预闻持,不论往业,招生增惑。

    次科。初明忏净所以。律忏宗旨,此文极显。不下,示教分齐。业即业道,招生即苦道,增惑即烦恼道。此三心行,判归化教,律据违制,故非所论。

    【疏】此但事悔,伏业而已,终须行净,深见我倒。知我倒本,相等虚空,但有妄缘,故缠三有。审见此理,明白无疑,分得正见,方倾苦趣。若此之悔,名为灭业。业何可灭?障不招生,故名灭矣。乃至无学,尚酬往因,如身子婴病,目连遭苦,可以类通,想不迷矣。

    三中。初二句蹑上律忏。终下,发后理忏。初示理观。且据小宗性空观析,见无我理。相空唯识,具在事钞。我倒本者,即是无我,故举虚空为喻。审下,判位。言分得者,即内凡以上,不生恶道。若此下,结示。初明行胜。前但事伏,此理灭故。业下,转释灭义。不招生者,但无总报,不无别报。定业不转,至佛犹偿。是故学人好自观察,常以善缘熏练心识,勿谓无罪,业理灼然。华严偈云: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忘,因缘遇会时,果报还自受。佛言:真实,无得自欺。乃下,引示。大论舍利弗患风疾,增一目连乞食,为梵士所打,骨肉烂尽,皆谓酬往业。据此可知,理忏不灭,故云可以等也。

    【疏】问:行净之士,应有二人不犯,应先如何后问?答:不犯者希,自然合教;犯者多数覆过,是恒说本,除罪为先,故先问于有罪。

    问答中,约行以论净胜秽劣,持者合先,今乃反倒,欲彰圣制布措有旨,答文可见。二人,如下科。

    【律】不犯者:默然;默然者,知诸大德清净。

    【疏】五、不犯默然者,不自伐德,默应答也。

    第五文中,有善自称,谓之伐德。

    【注】佛言:无犯者,有二种:若本不犯,若犯已忏也。

    【疏】注中不犯有二:初则专精不犯,后则犯已能悔。第二白法,莫不于己无瑕,同成不犯之色也。

    释注:第二,白法者。且指忏残,通下诸聚,皆名能悔。以残毁体,忏复僧位,义同再受。对望初受,故云第二;戒善清净,故云白法。诸经论中,黑、白二业,即目善、恶。初篇永无复本,下聚行缺体全,是以行忏不彰此名。色犹类也。

    【律】若有他问者,亦如是答(佛言:如二比丘相问答也)。

    【疏】六、若有他问者,谓举罪比丘如法徴责,有犯露答,无犯默答,义同世语,故注如二比丘相问答也。

    六中,此谓有犯同听,三根外彰,为他所举,敕令实答。初解,约语、默二答以释,如二比丘者,举事以比也。

    【疏】又解云:三根不昧,五德有闻,对众举治,何得怀默?故须虚实自雪,彼我彰情,是故佛解如相问答者是也。

    他解中。二、并语答。三根,即见、闻、疑。举由此生,故云根也。五德,律制举罪,必具五德:一、知时,二、如实,三、利益,四、柔软,五、慈心。如钞自恣中解。雪,谓分析。

    【律】如是比丘在众中,乃至三问,忆念有罪不忏悔者,得故妄语。妄语者,佛说障道法。

    【疏】七、如是比丘在众下,明不忏有损也。

    第七文中,不忏即覆过结业,有损谓违制障道。

    【疏】言故妄语者,既默表净,获何罪邪?古来诸师,亦有商略。此既一涂正义,不可不知,先以义开,后方消判。

    牒释中,初文注明吉罗,而问何罪者,以古谓方便,今为根本,后方定判,故作疑问,引起义章。

    【疏】今释序中默妄,六门分别:初、定重轻,二、明通塞,三、对问缘,四、就罪辨,五、约人论,六、经处犯。

    【疏】初、定罪者。

    【疏】昔解云:序中默妄,但是方便。何以知之?然罪表净,诳僧未彰,故是方便。

    定罪中古解,立理可见。

    【疏】问:言未彰口,僧虽虚解,结方便者,如身造口业,默起表圣,虚解是同,何因究竟?以斯例默,应犯堕罪。解言:不同。身业表圣,睹相无滥,故是重罪;今默表净,在众通含,不偏在己,故知方便。

    初难中。身造口业,相同默妄,彼得果罪,故取为难。解下,但以滥、不滥分,不滥成诳,滥故未成。下文历句,委破此解。

    【疏】问:若言默妄,以默为体;余之妄语,虚说为体。今以默妄为说方便,亦应以止为作方便。然止不得为作方便,默妄岂得为说方便?解云:妄语为义,言章了了。今则默表,其相未形,前人非决,何成究竟?

    次难中,先定犯体;今以下,正难。作犯必以作为方便,例妄亦须说为方便,今何反之?解中,以默表语为妄方便,即无所妨。

    【疏】问:默罪之人,私心决畅,止在三问。随问默然,诈净义毕,有何所少而是方便?若默表净,更须口言方究竟者,僧中羯磨默忍之时,亦应但是和家方便,所作之事亦非究竟。今则不然,随作结成,何名方便?

    今解立理中,初科。前难古非。凡言方便,有果可趣,事未究竟。今此默妄,无别果头,故非方便。若下,举例相并,益见彼非。今下,次显今判。问:此默妄罪,别有方便不?答:未至召问,作意欲拒,例亦须结,无则单犯。

    【疏】但默妄吉罗,律文具有。古师立篇,义局三均,故以此罪入方便摄。今论篇者,别有意义,故所不论,可如下也。

    出意中。三均如后。彼谓具则名篇,不具号聚。除众学外,恶作、恶说,究竟不均,皆归聚摄。默妄在聚,故是方便。今下,彰异,指后立义。篇、聚二名,互彰无在;五、七两分,均、杂非滥(均唯根本,杂通本因)。今此默妄,杂中果罪。

    【疏】又汝上言对众通问,身相不动,故是轻者,此亦不定口造口业。但言章了,前人闻知,不问疑识,俱结究竟;身造口业,无论多少,前不疑滥,则非方便。

    难互造中。初文为二。先牒古解。即如向云在众通含,不偏在己,故是方便。此下,显非。初叙各造。身下,明互造。无论多少者,正用此句对破前说。

    【疏】何以知之?以句义定。如多人坐,有问者言:成圣者起。一人独起,前人不疑,故结究竟;若多起者,前人生疑,故结方便。或多人立,问圣者坐,一坐犯重,多坐犯轻。以前诸句,动故生罪;今下诸句,不动亦犯。如有众中多人坐立,言非圣者动身,一动多,不动轻;多动一,不动重。于我圣相,明练无滥,故得重罪。如是例知句也。

    历句中,初二句标。如下,先明动句。古谓动身则重,今约坐立二位,各有一多,共为四句。一重多轻,寻文可领。以前下,次明不动句。初结前生后。如下,列示。彼谓不动齐轻,今还以一多重轻以彰不定。如是例者,如云:是圣人者莫动身,一动多,不动轻;多动一,不动重。

    【疏】有人云:三业互造,必无疑滥,纵独表圣,前人有疑,不可结重;或多人现前,谓非凡可,是轻也。以此例前,相收方得。

    古解中,此师不约一多以论,但取疑与不疑而分轻重。言相收者,谓一虽合重,疑必犯轻;多虽是轻,不疑亦重。

    【疏】问:有心欲诳人,合口成妄语;行心欲见色,合眼应成见?

    问答中,初举根境,难前互造。

    【疏】答:妄语含意根,见色由眼识,行心非眼识,云何名见色?

    答中,上二句对显,下二句反质。

    【疏】若尔,行心非眼识,故非见色者,意业非口业,不应成妄语?答:三业得互造,意地成妄语;六识不互用,行心非见色。故成论云:口家四业,意亦可造。斯良证矣。

    转难中,蹑前非见,以难互造。答中,初约互与不互,释通前难;故下,引证互造。

    【疏】问:何故在凡三业互造,六识定用?答:三业虽殊,同意为体;六识不然,各有体相。故论说云根无互用过也。

    次问中,圣人六根互用,故约在凡为问。楞严云佛能诸根互用,及大菩萨等,此据十信已去六根净位。答中,即成论云离心无思,无身口业,故知同以意思为体。六识下,见、闻、嗅、尝、触,知根境各异。故下,引证,未详何论。

    【疏】问:三业同意,体如何以分互?答:从具以论互,广如初篇竖义中说。

    第三,问答,可解。下指初篇义门,即第二、三业成犯,备明单互,竖即是立。

    【疏】二、明通塞者。

    【疏】如昔解云:序中问者,问通篇聚,但有犯者,不合闻戒。故序中问,通令首露,知何不该?余之三问,悉是别问当篇,于此篇罪有净不净,故知问前不同于序,通问于下。

    通塞中,昔解初科,彼谓九处三问:前一属序,通问一切;后八随篇,各不相通。

    【疏】问:序通问下,可如前论八篇问前。既有实犯,说已方问,岂非违教?答:序中总问,显净默然。既无露罪,恐不忆识,妄谓净行,理不可然,故随篇示,令知罪相。虽先说戒,犹非覆罪,以心迷净,于行非过,如人法说。

    初问中。以问下则顺,问前有违,故叙为妨。答中为二:初、约迷忘释通;虽下,二、据非覆遮难。如人法者,即人犍度,彼云:有比丘犯僧残,一罪忆识,一不忆识。忆识而覆者名覆,不忆者非覆。取此以证迷犯开闻。

    【疏】问:若心迷净,有犯闻戒;心不迷者,无义得开。何故律中对首心念,得闻说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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