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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史新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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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乙”之名,已见于荀子 成相篇及世本,书汤誓释文引。而史记仍之。然卜辞有“大乙”,无“天乙”。罗参事谓“天乙”为“大乙”之讹。观于大戊卜辞亦作“天戊”,前编卷四第二十六页。周书 多士之“天邑商”卜辞作“大邑商”,盖“天”、“大”二字形近,故互讹也。且商初叶诸帝,如大丁,如大甲,如大庚,如大戊,皆冠以“大”,则汤自当称“大乙”。又卜辞曰:“癸巳卜贞:又伐于伊,其乂大乙肜日。”后编卷上第二十二页。又曰:“癸酉卜贞:大乙、伊其下阙。”同上。“伊”即伊尹,以大乙、伊尹并言,尤大乙即天乙之确证矣。

    卜辞又屡见“唐”字。如上末二条,“唐”与“大丁”、“大甲”连文,而又居其首,知“唐”即(阳)〔汤〕[一九]之本字。说文 口部:“,古文唐,从口昜。”与“汤”字形相近。博古图所载齐侯镈、钟铭曰:“成唐,有严在帝所,旉受天命。”又曰:“咸有九州,处禹之都。”夫“受天命”,“有九州”,非汤其孰能当之?太平御览八十二及九百十二引归藏曰:“昔者桀筮伐唐而枚占荧惑,曰:‘不吉。’”博物志六亦载此事。案:“唐”即汤,卜辞之“唐”必“汤”之本字,后转作“啺”,遂通作“汤”矣。

    (九)外丙、外壬

    乙酉卜贞:王宾卜丙肜日,亡。前编卷一第五页。

    丙辰卜贞:王宾卜丙日,亡。同上。

    壬寅卜贞:王宾卜壬翌日,亡。同上第九页。

    壬寅卜贞:王宾卜壬肜□,亡□。同上。

    壬午卜贞:王宾卜壬翌日,亡。同上。

    壬戌卜贞:王宾卜壬肜日,亡。同上。

    殷本纪汤子有外丙,仲丁之弟有外壬。然卜辞有“卜丙”、“卜壬”而无外丙、外壬。罗参事以“卜丙”、“卜壬”即外丙、外壬,殆是也。

    (十)中宗祖乙

    上阙。中宗祖乙牛告。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第三页。

    此辞称祖乙为“中宗”,全与古来尚书家[二〇]之说违异。惟太平御览八十三引竹书纪年曰:“祖乙滕即位,是为中宗,居庇。”今本纪年注云:“祖乙之世,商道复兴,号为‘中宗’。”本此。今由此断片,知纪年是而古今尚书家说非也。史记 殷本纪以大甲为大宗,大戊为中宗,武丁为高宗,此本尚书今文家说。今征之卜辞,则大甲、祖乙往往并祭,而大戊不与焉。卜辞曰:“□亥卜贞:三示御大乙、大甲、祖乙,五牢。”罗氏拓本。又曰:“癸丑卜,□贞:年于大甲十牢,祖乙十牢。”后编上第二十七页。又曰:“丁亥卜,□贞:昔乙酉服□御。阙。大丁、大甲、祖乙百鬯,百羊,卯三百牛。”下阙。同上第二十八页。大乙、大甲之后,独举祖乙而不及大戊,亦中宗是祖乙非大戊之一证。晏子春秋 内篇谏上云:“夫汤、大甲、武丁、祖乙,天下之盛王也。”亦以祖乙与大甲、武丁并称。

    (十一)羊甲

    卜辞有“羊甲”,无“阳甲”。罗参事证以古“乐阳”作“乐羊”,“欧阳”作“欧羊”,谓“羊甲”即“阳甲”。今案卜辞有云:“曰南庚,曰羊甲。”前编卷一第四十二页。羊甲在南庚之次,其即阳甲审矣。

    (十二)康丁————康祖丁

    辛巳卜贞:王宾康丁妣辛阙。亡下阙。后编上第四页。

    丁卯卜贞:王宾康祖丁肜日,亡。同上。

    □□卜贞:王宾康祖丁祭,亡。前编卷一第二十四页。

    丙子卜贞:康祖丁丁,其牢。兹用。同上第十页。

    丙辰卜贞:康祖丁丁,其牢。兹用。同上第二十一页。

    甲辰卜贞:王宾祖乙、祖丁、祖甲、康祖丁、武乙衣,亡。后编上第二十页。

    殷本纪:“帝廪辛崩,弟庚丁立。”卜辞无庚丁而有康丁及康祖丁。罗参事以为即庚丁。盖商人以日为名,断无用庚、丁两日者。罗说是也。末条祖乙、祖丁、祖甲、康祖丁、武乙乃合祭小乙、武丁、祖甲、庚丁、武乙五世,尤康丁、康祖丁即庚丁之证矣。

    (十三)后祖乙

    乙丑卜,□贞:王宾后祖乙□,亡。戬寿堂殷虚文字第三页。

    丁酉卜,即贞:后祖乙十牛。四月。同上。

    贞后祖乙物。四月。同上。

    乙卯卜,即贞:王宾后祖乙、父丁,亡。同上。

    甲□□贞:翌乙□肜日于后祖乙。后编上第二十页。

    咸后祖乙。前编卷五第五页。

    右第四条以“后祖乙”、“父丁”连文。考盘庚以后,父名“乙”、子名“丁”者,惟小乙、武丁与武乙、文丁。而小乙,卜辞称“小祖乙”,戬寿堂殷虚文字第五页。则“后祖乙”必武乙矣。卜辞多见“武乙”及“武祖乙”,而又云“后祖乙”者,盖异号也。商诸帝中,名“乙”者六。卜辞除帝乙外,皆有“祖乙”之称。是故“高祖乙”者,谓大乙也;“中宗祖乙”者,谓祖乙也;“小祖乙”者,谓小乙也;“武祖乙”、“後祖乙”者,谓武乙也。小乙以后,不得更以大小相别,乃称为“后”矣。古“后”、“後”一字。

    (十四)文武丁

    丁酉卜贞:王宾文武丁伐十人,卯六牢,鬯六卣,亡。前编卷一第十八页。

    丙午卜贞:文武丁、丁其牢。同上。

    丙申卜贞:文武丁其下阙。同上。

    殷本纪:“武乙震死,子大丁立。”竹书纪年“大丁”作“文丁”。案:大丁与汤子大甲父同名,且此“丁”于丁为最后,不得称“大”。纪年是也。此“文武丁”,罗参事以为即文丁。

    (十五)祖某、父某、兄某

    右所论次,皆商先公、先王之名与古书小异者。其余先王,若大丁,若大甲,若大庚,若小甲,若大戊,若中丁,若祖辛,若祖丁,若南庚,若盘庚,若小辛,若小乙,若武丁,若祖庚,若祖甲,若武乙,无一不见[二一]于卜辞。故有商一代三十帝,其未见于卜辞者,仲壬、沃丁、雍己、河亶甲、沃甲、廪辛、帝乙、帝辛八帝也。而卜辞出于殷虚,乃盘庚至帝乙时所刻辞,其先王中自当无帝乙、帝辛之名。则不见于卜辞者,二十八帝中仅六帝耳。又卜辞中人名,若甲,前编卷一第十六页,后编卷上第三页。若祖丙,前编卷一第二十二页。若小丁,同上。若祖戊,同上第二十三页。若祖己,同上。若中己,后编卷上第八页。若南壬,前编卷一第四十五页。若小癸,龟甲兽骨文字卷二第二十五页。其名号与祀之之礼皆与先王同,而史无其人。又卜辞所见“父甲”、“兄乙”等人名颇众,求之迁殷以后诸帝之父兄,或无其人。曩颇疑世本及史记于有商一代帝系不无遗漏,今由种种研究,知卜辞中所未见之诸帝,或名亡而实存;至卜辞所有而史记所无者,与“父某”、“兄某”等等史无其人以当之者,皆诸帝兄弟之未立而殂者,或诸帝之异名也。试详论之。

    一事。商之继统法,以弟及为主,而以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自汤至于帝辛二十九帝中,以弟继兄者凡十四帝;此据史记 殷本纪。若据三代世表及汉书 古今人表则得十五帝。其传子者,亦多传弟之子,而罕传兄之子。盖周时〔以〕[二二]嫡庶长幼分贵贱之制,商无有也。故兄弟之中,有未立而死者,其祀之也,与已立者同。王亥之弟王恒,其立否不可考,而亦在祀典。且卜辞于王亥、王恒外,又有王(矢)〔夨〕[二三],前编卷一第三十五页两见,又卷四第三十三页及后编卷下第四页各一见。亦在祀典,疑亦王亥兄弟也。逮有天下后,亦然。孟子称大丁“未立”,今观其祀礼,与大乙、大甲同。又卜辞有一节曰:“癸酉卜贞:王宾此字原夺,以他辞例之,此处当有“宾”字。父丁三牛,(众)〔眔〕[二四]兄己一牛,兄庚□□,此二字残阙,当是“一牛”两字。亡□。”后编上第十九页。又曰:“癸亥卜贞:兄庚□(众)〔眔〕兄己□。”同上第八页。又曰:“贞:兄庚□(众)〔眔〕兄己,其牛。”同上。考商世诸帝中,凡“丁”之子无“己”、“庚”二人相继在位者,惟武丁之子有孝己,战国 秦、燕二策,庄子 外物篇,荀子 性恶、大略二篇,汉书 古今人表等。有祖庚,有祖甲。则此三条乃祖甲时所卜。“父丁”即武丁,“兄己”、“兄庚”即孝己及祖庚也。孝己未立,故不见于世本及史记,而其祀典乃与祖庚同。此不独王朝之制,即诸侯亦然。近易州出句兵三。其一铭曰:“太祖日己,祖日丁,祖日乙,祖日庚,祖日丁,祖日己,祖日己。”其二曰:“祖日乙,大父日癸,大父日癸,中父日癸,父日癸,父日辛,父日己。”其三曰:“大兄日乙,兄日戊,兄日壬,兄日癸,兄日癸,兄日丙。”此当是殷时北方侯国勒祖父、兄之名于兵器以纪功者,而三世兄弟之名,先后骈列,无贵贱之分。然则上所举甲、祖丙、小丁诸人名与礼视先王无异者,非诸帝之异名,必诸帝兄弟之未立者矣。周初之制,犹与之同。逸周书 克殷解曰:“王烈祖太王、(大)〔太〕[二五]伯、王季、虞公、文王、邑考,以列升。”太伯、虞公、邑考皆未立而与三王同升。盖周公未制礼以前,殷礼固如斯矣。

    二事。卜辞于诸先王本名之外,或称“帝某”,或称“祖某”,或称“父某”、“兄某”。罗参事曰:“有商一代帝王,以‘甲’名者六,以‘乙’名者五,以‘丁’名者六,以‘庚’、‘辛’名者四,以‘壬’名者二,惟以‘丙’及‘戊’、‘己’名者各一。其称‘大甲’、‘小甲’、‘大乙’、‘小乙’、‘大丁’、‘中丁’者,殆后来加之以示别。然在嗣位之君,径称其父为‘父甲’,其兄为‘兄乙’,当时已自了然。故疑所称‘父某’、‘兄某’者,即大乙以下诸帝矣。”余案:参事说是也。非独“父某”、“兄某”为然,其所云“帝”与“祖”者,亦诸帝之通称。卜辞云:“己卯卜贞:帝甲□□其(众)〔眔〕祖丁。”后编卷上第四页。案祖丁之前一帝为沃甲,则“帝甲”即沃甲,非周语“帝甲乱之”之帝甲也。又曰:“祖辛一牛,祖甲一牛,祖丁一牛。”同上第二十六页。案祖辛、祖丁之间,惟有沃甲,则“祖甲”亦即沃甲,非武丁之子祖甲也。又曰:“甲辰卜贞:王宾祖乙、祖丁、祖甲、康祖丁、武乙衣,亡。”同上第二十页。案武乙以前四世为小乙、武丁、祖甲、庚丁,则“祖乙”即小乙,“祖丁”即武丁,非河亶甲之子祖乙,亦非祖辛之子祖丁也。又此五世之中,名“丁”者有二,故于庚丁云“康祖丁”以别之,否则亦但云“祖”而已。然则商人自王父以上皆称曰“祖”,其不须区别而自明者,不必举其本号,但云“祖某”足矣。即须加区别时,亦有不举其本号而但以数别之者,如云:“□□于三祖庚。”前编卷一第十九页。案商诸帝以“庚”名者,大庚第一,南庚第二,盘庚第三,祖庚第四,则“三祖庚”即盘庚也。又有称“四祖丁”者。后编卷上第三页凡三见。案商诸帝以“丁”名者,大丁第一,沃丁第二,中丁第三,祖丁第四,则“四祖丁”乃史记之祖丁也。以名“庚”者皆可称“祖庚”,名“丁”者皆可称“祖丁”,故加“三”、“四”等字以别之,否则赘矣。由是推之,则卜辞之“祖丙”或即外丙,“祖戊”或即大戊,“祖己”或即雍己、孝己。故“祖”者,王父以上诸先王之通称也。其称“父某”者亦然。“父”者,父与诸父之通称。卜辞曰:“父甲一牡,父庚一牡,父辛一牡。”后编卷上第二十五页。此当为武丁时所卜,“父甲”、“父庚”、“父辛”,即阳甲、盘庚、小辛,皆小乙之兄而武丁之诸父也。罗参事说。又卜辞凡单称“父某”者,有“父甲”,前编卷一第二十四页。有“父乙”,同上第二十五页及二十六页。有“父丁”,同上第二十六页。有“父己”,同上第二十七页及卷三第二十三页,及后编卷上第六、第七页。有“父庚”,前编卷一第二十六及二十七页。有“父辛”。同上第二十七页。今于盘庚以后诸帝之父及诸父中求之,则武丁之于阳甲,庚丁之于祖甲,皆得称“父甲”。武丁之于小乙,文丁之于武(丁)〔乙〕[二六],帝卒之于帝乙,皆得称“父乙”。廪辛、庚丁之于孝己,皆得称“父己”。余如“父庚”当为盘庚或祖庚,“父辛”当为小辛或廪辛,他皆仿此。其称“兄某”者亦然。案卜辞有“兄甲”,前编卷一第三十八页。有“兄丁”,同上第三十九页,又后编卷上第七页。有“兄戊”,前编卷一第四十页。有“兄己”,同上第四十及四十一页,后编卷上第七页。有“兄庚”,前编卷一第四十一页,后编卷上第七页及第十九页。有“兄辛”,后编卷上第七页。有“兄壬”,同上。有“兄癸”。同上。今于盘庚以后诸帝之兄求之,则“兄甲”当为盘庚、小辛、小乙之称阳甲;“兄己”当为祖庚、祖甲之称孝己;“兄庚”当为小辛、小乙之称盘庚,或祖甲之称祖庚;“兄辛”当为小乙之称小辛,或庚丁之称廪辛。而“丁”、“戊”、“壬”、“癸”,则盘庚以后诸帝之兄在位者,初无其人,自是未立而殂者,与孝己同矣。由是观之,则卜辞中所未见之雍己、沃甲、廪辛等名,虽亡而实或存。其史家所不载之甲、祖丙、小丁、祖戊、祖己、中己、南壬、小癸等,或为诸帝之异名,或为诸帝兄弟之未立者,于是卜辞与世本、史记间豪无抵牾之处矣。

    (十六)商先王世数

    史记 殷本纪、三代世表及汉书 古今人表所记殷君数同,而世数则互相违异。据本纪则商三十一帝,除大丁为三十帝。共十七世。世表以小甲、雍己、大戊为大庚弟,殷本纪大庚子。则为十六世。人表以中丁、外壬、河亶甲为大戊弟,殷本纪大戊子。祖乙为河亶甲弟,殷本纪河亶甲子。小辛为盘庚子,殷本纪盘庚弟。则增一世,减二世,亦为十六世。今由卜辞证之,则以殷本纪所记为近。案:殷人祭祀中,有特祭其所自出之先王,而非所自出之先王不与者。前所举“祖乙、小乙。祖丁、武丁。祖甲、康祖丁、庚丁。武乙衣”,其一例也。今检卜辞中又有一断片,其文曰:“上阙。大甲、大庚、阙。丁、祖乙、祖阙。一羊,一牛,南下阙。”。共三行,左读,见后编上第五页。此片虽残阙,然于大甲、大庚之间不数沃丁,中丁、“中”字直笔尚存。祖乙之间不数外壬、河亶甲,而一世之中仅举一帝,盖与前所举者同例。又其上下所阙,得以意补足之如左:

    由此观之,此片当为盘庚、小辛、小乙三帝时之物。自大丁至祖丁,皆其所自出之先王。以殷本纪世数差之,并以行款求之,其文当如是也。惟据殷本纪,则祖乙乃河亶甲子,而非中丁子;今此片中有中丁而无河亶甲,则祖乙自当为中丁子,史记盖误也。且据此则大甲之后有大庚,则大戊自当为大庚子,其兄小甲、雍己亦然,知世表以小甲、雍己、大戊为大庚弟者非矣。大戊之后有中丁,中丁之后有祖乙,则中丁、外壬、河亶甲自当为大戊子,祖乙自当为中丁子,知人表以中丁、外壬、河亶甲、祖乙皆为大戊弟者非矣。卜辞又云:“父甲一牡,父庚一牡,父辛一牡。”后编卷上第二十五页。“甲”为阳甲,“庚”则盘庚,“辛”则小辛,皆武丁之诸父,故曰“父甲”、“父庚”、“父辛”,则人表以小辛为盘庚子者非矣。凡此诸证,皆与殷本纪合,而与世表、人表不合。是故殷自小乙以上之世数,可由此二断片证之;小乙以下之世数,可由祖乙、祖丁、祖甲、康祖丁、武乙一条证之。考古者得此,可以无遗憾矣。

    附 殷世数异同表

    校勘记

    [一]据手稿本改。

    [二]据手稿本改。

    [三]据手稿本改。

    [四]手稿本及讲义本俱作“服”,袁珂山海经校注作“仆”,王氏下文亦有“服牛,即大荒东经之‘仆牛’”,故改之。

    [五]手稿本及讲义本俱作“君”,据竹书纪年改。

    [六]讲义本脱漏此条,据手稿本补。

    [七]据手稿本补。

    [八],说文解字作“”。

    [九],说文解字作“”。

    [一〇]手稿本亦为“”,王逸楚辞章句卷三作“眩”,据改。

    [一一]底本漏字,据竹书纪年帝少康十一年“使商侯冥治河”补。

    [一二]“故不宁也”,手稿本作“故为之不宁也”。

    [一三]“”,手稿本作“占”。

    [一四]“以”字下脱“别之”二字,手稿本亦如此。然此段文字所从出之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中有此二字,国学月报刊登此书时已补上此二字,据补。

    [一五]此句二处据下文“示壬、示癸之为主壬、主癸,已成铁案”改。

    [一六]、二字,手稿本作、。

    [一七]同上。

    [一八]据手稿本改。

    [一九]据手稿本改。

    [二〇]“尚书家”,手稿本作“尚书学家”。

    [二一]“无一不见”,底本作“无不一见”,据手稿本改。

    [二二]据手稿本补。

    [二三]据手稿本改。

    [二四]此段“眔”凡四出,底本皆作“众”,据手稿本改。

    [二五]据手稿本改。

    [二六]据手稿本改。

    四、商诸臣

    (一)伊尹

    癸巳卜,来阙。伊尹。前编卷八第一页。

    癸丑子卜,来丁伊尹。书契菁华第十一页。

    丙寅贞:又于伊尹,二牢。后编卷上第二十二页。

    癸己卜,又伐于伊,其乂大乙肜下阙。同上。

    癸酉卜贞:大乙、伊其下阙。同上。

    其射三牢,伊。戬寿堂殷虚文字第九页。

    己未王阙。贞:伊阙。羊眔牛阙。日。同上。

    癸酉卜,右伊五示。罗氏拓本。

    成唐,有严在帝所,受天命,□伐同,厥灵师,伊小臣惟。咸有九州,处禹之堵。齐侯镈、钟。

    卜辞有伊尹,亦单称“伊”。齐侯镈、钟述成汤事,而“伊小臣惟”。孙氏诒让曰:“古书多称伊尹为‘小臣’。墨子 尚贤下:‘汤有小臣。’楚辞 天问:‘成汤东巡,有莘爰极,何乞彼小臣,而吉妃是得?’王逸注:‘小臣谓伊尹也。’吕氏春秋 尊师篇:‘汤师小臣。’高诱注:‘小臣谓伊尹。’”齐钟称“伊小臣”,其为伊尹无疑。是伊尹可单称“伊”也。又卜辞人名中屡见“寅尹”,古读“寅”亦如“伊”,故陆法言切韵“寅”兼“脂”、“真”二韵,而唐韵以降仍之,疑亦谓伊尹也。

    (二)咸戊

    贞:之于咸戊。前编卷一第四十三页。

    咸戊。同上。

    癸酉卜,之于咸。六月。同上第四十四页。

    乙亥卜,贞:于咸,十牛。同上。

    庚辰卜,命□于咸。同上。

    贞:之自咸,牢。后编第九页。

    周书 君奭:“在大戊,时则有若伊陟、臣扈,格于上帝,巫咸乂王家。”白虎通 姓名篇:“殷家于臣民亦得以生日名子何?不使亦不止也。以尚书道殷臣有巫咸,有祖己也。”王氏引之,据此谓今文尚书“巫咸”当作“巫戊”。今卜辞无“巫咸”,有“咸戊”,疑今文当作“咸戊”。书序“作咸乂四篇”,亦或当作“咸戊”。“作咸戊四篇”,犹序言“作臣扈”、“作伊陟”也。

    右商之先公、先王及先正见于卜辞者大率如此,而名字之不见于古书者不与焉。由此观之,则史记所述商一代世系,以卜辞证之,虽不免小有舛驳,而大致不误。可知史记所据之世本全是实录。而由殷周世系之确实,因之推想夏后氏世系之确实,此又当然之事也。又虽谬悠缘饰之书如山海经、楚辞天问,成于后世之书如晏子春秋、墨子、吕氏春秋,晚出之书如竹书纪年,其所言古事亦有一部分之确实性。然则经典所记上古之事,今日虽有未得二重证明者,固未可以完全抹杀也。

    五、商之都邑及诸侯

    (一)殷

    商之都邑见于卜辞者,曰商,曰亳。商、亳二地,余曩从古书考定之,然卜辞中固未有所指示也。“殷”字始见于周初之盂鼎,成王二十三祀作。而不见于卜辞。然卜辞所出之地为今彰德西五里之小屯,正在洹水之南。史记 项羽本纪所谓“洹水南,故殷墟者也”。集解及索隐均引汲冢古文曰:“盘庚自奄迁于北冡,即“蒙”字,北蒙对河南之蒙亳言。曰‘殷虚’,南去邺三十里。”“虚”字因正文而误加,书疏所引无“虚”字。“南去邺三十里”六字,盖纪年旧注。是殷固在河北,亦非朝歌。而史记 殷本纪则云:“帝盘庚之时,殷已居河北。盘庚渡河,复居成汤之故居。”又云:“帝武乙立,殷复去亳,徙河北。”是以殷为亳地,在河南。求其纠纷之由,则由于尚书序误字。书序:“盘庚五迁,将治亳殷。”束皙谓孔子壁中尚书作“将始宅殷”。孔疏谓:“‘亳’字摩灭,容或为‘宅’。壁内之书,安国先得,‘治’皆作‘乱’,其字与‘始’不类,无缘误作‘始’字。”段氏古文尚书撰异谓:“‘治’之作‘乱’,乃伪古文。束广微当晋初,未经永嘉之乱,或孔壁原文尚存秘府,所说殆不虚。”按隋书 经籍志,晋世秘府所存有古文尚书经文,束皙所见,自当不诬。且“亳殷”二字,未见古籍。诗 商颂言“宅殷土茫茫”,周书 召诰言“宅新邑”。“宅殷”连言,于义为长。且殷之于亳,截然二地。楚语白公子张曰:“昔殷武丁能耸其德,至于神明,以入于河,自河徂亳。”盖用逸书 说命之文。今伪古文说命袭其语。书 无逸称“高宗旧劳于外”,当指此事。然则小乙之时,必都河北之殷,故武丁徂亳,必先入河,此其证也。史记既以盘庚所迁为亳,殷在河南,而帝辛之亡又都河北,乃不得不以去亳徙河北归之武乙。今本纪年袭之。然史记正义引古本竹书纪年云:“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七百七十三年,集解引纪年:“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则盘庚至纣,不能有七百七十三年,此有误字。更不迁都。”此虽不似纪年原文,必括本书为之。乃今本纪年于武乙三年书“自殷迁于河北”,又于十五年书“自河北迁于沫”,则又剿史记及帝王世纪之说,必非汲冢古文也。今龟甲兽骨所出之地,正在邺西,与古纪年说合。而卜辞中若“父甲一牡,父庚一牡,父辛一牡”后编上第二十五页。一骨,乃武丁时所卜。又卜辞中所祀帝王讫于武乙、文丁,则知盘庚以后,帝乙以前,皆宅殷虚。知纪年所载,独得其实。故卜辞中虽不见“殷”字,而殷之在河北,不在河南,则可断也。此外,卜辞中多纪巡幸田猎之地,其名盖以百数,然其字大都不可识,其可知者,多在大河左右数百里间。据今日研究之所得,尚未有巨大之结论也。

    (二)邶、鄘、卫

    郑氏诗谱曰:“邶、鄘、卫者,商纣畿内方千里之地。自(付)〔纣〕[一]城而北谓之‘邶’,南谓之‘鄘’,东谓之‘卫’。”以邶为近畿之地。续汉书 郡国志径于“河内郡朝歌”下曰:“北有邶国。”则以邶为在朝歌境内矣。彝器中多北伯、北子器,不知出于何所。光绪庚寅,直隶涞水县张伯洼又出北伯器数种。余所见拓本有鼎一、卣一。鼎文云:“北伯作鼎。”卣文云:“北伯作宝尊彝。”“北”即古之“邶”也。此北伯诸器,与易州所出祖父兄三戈,足征涞、易之间,尚为商邦畿之地,而其制度文物,全与商同。观于周初箕子朝鲜之封,成王肃(填)〔慎〕[二]之命,知商之声灵固远及东北。则邶之为国,自当远在殷北,不能于朝歌左右求之矣。邶既远在殷北,则鄘亦不当求诸殷之境内。余谓“鄘”与“奄”声相近。书 雒诰“无若火始焰焰”,汉书 梅福传引作“毋若火始庸庸”。左 文十八年传“阎职”,史记 齐太公世家、说苑 复恩篇并作“庸职”。“奄”之为“鄘”,犹“焰”、“阎”之为“庸”矣。奄地在鲁。左 襄二十五年,齐、鲁之间有弇中;汉初,古文礼经出于鲁淹中,皆其证。邶、鄘去殷虽稍远,然皆殷之故地。大荒东经言王亥托于有易,而泰山之下亦有相土之东都,自殷未有天下时已入封域。又尚书疏及史记集解、索隐皆引汲冢古文,盘庚自奄迁于殷,则奄又尝为殷都。故其后皆为大国。武庚之叛,奄助之尤力。及成王克殷、践奄,乃封康叔于卫,周公子伯禽于鲁,召公子于燕。而太师采(师)〔诗〕[三]之目,尚仍其故名,谓之“邶”、“鄘”,然皆有目无诗。季札观鲁乐,为之歌邶鄘卫,时尚未分为三。后人以卫诗独多,遂分隶之于邶、鄘,因于殷之左右求邶、鄘二国,斯失之矣。

    校勘记

    [一]据手稿本改。

    [二]据手稿本改。

    [三]手稿本亦作“师”。宋吕大圭春秋或问有“太师采诗以观民风”,又明季本诗说解颐正释有“周太师采诗之时,于列国之风必并其雅颂而名之”,据之改作“诗”。

    * * *

    (1)本書係一九二五年秋王國維在清華國學研究院開設“古史新证”課所撰講義,初由抄胥謄寫油印發給學生。一九二七年王氏去世後,于同年十月載國學月報二卷八、九、十號合刊王静安先生專號。一九三〇年二月,燕大月刊七卷一、二期合刊再次刊登。一九九四年,清華大學出版社又影印出版。一九三五年一月,本書手稿由北京來薰閣書店影印出版。羅、趙兩家所編遺書未收此書。此次點校,以講義本爲底本,校以來薰閣手稿本。有些欠清晰的古文字,據手稿掃描。

    (2)此處引文有省略,原書用“”表示,現改用省略號。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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