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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心经幽赞崆峒记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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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注三劫之初。名为初修。非唯初修名菩提心。

    疏先起信(至)最初修行。

    注识疏直解。论中深固大菩提心。有余修作。故非是愿。此清净力。言除染障。故非瑜伽最初发心。愿为增上。非初正愿。彼希菩提。此求善友。故不同也。坚固不舍。胜进不退。如文可知。此言不舍大菩提心。须是已起。故异瑜伽。问何言初修。答已起之初。然亦同时义分前后。问识疏云何配为深固。答初劫名初。正符此颂。问宁同此位。答初有二义。初到名初。邻亦从之。颂应通二。或非引证。但当久发。剂宜从齐。准此结文。眷属并取。信等五根。即是据胜。问余十千劫。未名为根。至资粮位。方名根故。加行名内。答相从类之。

    疏依如上说(至)速登彼岸。

    注此结有二。位及功力。六句位也。四句功力。初劫亦得名为初发。

    疏次应修行(至)一略二广。

    注既发心已。邻次便行。

    疏略有三种(至)应依此学。

    注瑜伽唯识。皆有此门。故依辨之。

    疏云何名为(至)非颠倒故。

    注已上略解废立因由。此下略明体性行相。三性两门。如文易知。

    疏知境界已应修正行。

    注依境起行。故是次第。

    疏一因闻所成(至)因修所成。

    注先举观智。以为所依。然后入位。此先举智。后举其观。当学所学法不应子分。此无慧字。故通福也。此相望三并之所成。修即是定。此无慧字。摄诸眷属。

    疏此虽三通(至)唯识为最。

    注此之三种。摄其万行。未知今此依于何观。故有此文。于此文中。先明所要。后释名义。初中此段连前对余。为标举也。科者云何如是子分。

    疏渐悟顿悟(至)此理深故。

    注此亦释成。偏取所以。复显宽遍。亦遣残疑。问如何通小。答约大谈之。

    疏智度论说(至)诸法实相。

    注此说菩萨念愿于。此故以为证。三界所有皆心所作者。由心有也。下二句了。并通三界。下唯望佛。二句逆次同前二义。由心作者。由心修成。次下二句。彰佛及身。并不离心。名之为即。心不自知已下之文。显如是见无有分别。离妄念也。言皆从无明出者。指上取相皆由无明。次下二句。非连次上句。非连次上通结了。此取不取相。是非明显。即入实相。

    疏故唯识观最为第一。

    注此为结也。昔科云何不齐前标。

    疏识者心也(至)摄所余法。

    注此文标也。已见摄法。

    疏唯言为遮(至)名为唯识。

    注此略总释。下别广释。因缘法性。略言有为。或可及性。

    疏非谓一切(至)皆不无故。

    注此下别释摄一切法。顺返可知。昔科有误。

    疏计所执性(至)皆不离心。

    注上成须有。下释归心。三性不离。该一切故。昔科有误。

    疏如有颂言(至)而境相成就。

    注初四句彰境非实。后四句明随心现。四类有情。一处见别。故是非实。言等事者。同一处也。本质虽别。若是实有。同处宁现。二十论云。一处解成差。证知唯有识。后之四句。举喻释成但由心变。

    疏此等处处(至)故略应止。

    注此指余教。

    疏今详圣教(至)不过五种。

    注此对能观所观五种。

    疏一遣虚存实(至)理有情无故。

    注约三性解。有无别故。依圆合解。情即是执。理即称正。

    疏无著菩萨颂言(至)是则入三性。

    注昔科注错。故字属上。应注无字。初一颂四寻思。二句暖位。下品寻思。观所取。互无系属。名之为客。当遍计性。菩萨于定位观影。唯是心也。一句顶位。上品寻思。再观所取。亦观遍计义。相既灭除。审观自想也。此言二者。即上名义。自性差别。不离名义。故不别言。有指此为自性差别。量即心也想也。唯心唯想。并明实无。下明假有。通上二位。后颂三句。四如实智。二句下忍。先印所取。如是住内心知所取非有也。言唯有分别三者。名义总别。各有三种。即两三也。彼为六故。唯分别有。即是体无。或兼依他。次中上忍。观印能取。彼所取无。能取亦无。此即当次能取亦无。后一句结。印处观真。或观无处。即见圆成。故入三性。此无后触无所得句。

    疏遣者空观(至)而遣空有。

    注依空有解。此归双表。

    疏有空若无亦无空有。

    注此入双非。上标下成。

    疏以彼空有(至)皆即决定。

    注此成双表。

    疏证真观位(至)难思议故。

    注此双非。或并前节。并成俱非。前幻遮纯。此依己诠。

    疏说要观空(至)真体非空。

    注此释违妨。邻次前起。但言观空。故相违也。释意遍计空门显真。说言观空。从门说也。

    疏此唯识言(至)亦应除遣。

    注恐外问云。有执中道。应是正观。故此通之。

    疏诸处可言(至)皆此观摄。

    注下十一门。并说存遣。境具有无。故此门摄。等取一切有无存遣。初说唯识。岂不通余。故随所应。不唯一重。三无生忍者。本性无生。自然无生。惑苦无生。四悉檀者。此云所宗。所宗有四。一世界。二为人。三对治。四第一义。四嗢陀南。有其两声。轻翻集施。以少言辞。集多法义。施诸有情。纂解初颂。是此声也。重翻要略。是今所言。有漏皆苦。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是四要略。余处不必但是四也。五忍即是伏忍。信忍。顺忍。无生忍。寂灭忍。如次地前。初三。次三次三。后一及佛配之。

    疏二舍滥留纯识(至)不言唯境。

    注遍计已遣。此但舍名。已上始牒。未现舍留。

    疏成唯言(至)但言唯识。

    注所滥通质及以遍计。

    疏又诸愚夫(至)留说唯识。

    注唯遍计性。是所滥也。

    疏厚严经言(至)三界唯心。

    注上为引证。既言心境。故证此门。

    疏遗教经言(至)皆此观摄。

    注此是摄余。文非引证。但现心境。不现存遣。故在此门。前之二经。亦通存遣。

    疏三摄末归本识(至)末法无故。

    注摄相见末。归自证本。

    疏故唯识三十颂言(至)此能变唯三。

    注初一颂半。略释外难。略标识相。今但一颂。下更两句。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今此正用第三句义。余文因来。故不全引。外人难云。若有唯识。云何世间。及诸圣教。说有我法。今上二句。答难破执。但由假说。非别实有。其第三句。略标论宗。彼假我法。但依识变二分而立。其第四句。属标辞故。所引长行。但解变字。

    疏成唯识说(至)自证起故。

    注此中依正。但引一解。护法宗中。依自证体变起依他相见二分。故摄末用。以归本体自证分也。

    疏解深密说(至)唯识所现。

    即是所变。现者变也。此言所缘。正取见分。自证分缘。以其相分。展转而说。更可。是末归本体也。非自证分直缘二末方摄归也。不同变义可直变二。变言名宽。说转变故。

    疏摄相见末归识本故。

    注此之二句。通前所引。唯识文用。

    疏所说事理(至)皆此门摄。

    注此是摄余。不现存遣。但说观缘。故是相见在于此门。现存遣者。在第一门。通二无失。

    疏四隐劣显胜识(至)唯显胜法。

    注从浅入深。初除遍计。二舍境名。三摄相见。以皈自证。犹现王所各别自证立故。此门摄劣归胜。隐心所名。非除其体。

    疏故慈氏说(至)无别染善法。

    注初句已许心变二分。二分非实。名之为似。变彼似故。名心变似。次之二句。心所依心。类同二分。亦名变似。亦非实故。依心生故。

    疏无垢称言(至)皆此观摄。

    注此是摄余诸心对所。皆此门摄。

    疏五遣相证性识(至)应求作证。

    注上依事观。此依理观。此却遣体。然不同初。彼为无体故遣。此但不见故遣。

    疏摄论颂言(至)知如蛇智乱。

    注蛇喻遍计。绳喻依他。麻喻圆成。分即麻分。初句彰依。依他起执。次见依他。即了遍计。后见麻分。喻证圆成。不见依他。如遍计也。此依真观。此与唯识证见先后。颂意少别。

    疏余经说心(至)皆此观摄。

    注此并摄余。但现真处。皆此门摄。有非违者。其第二文。有其十门。如来藏空。即空如来藏。空如来藏。有两门解。今取观空所显之藏。无诸分别已下总解。

    疏如是所说(至)总摄一切。

    注虚唯是无。外中有质。用有见相。臣隐自证。相并遣王。故是渐细。上依所遮。或依所来。亦有渐细。实通五蕴。纯唯内分。本但自证。后二可知。故是渐细。

    疏以闻思修(至)义通前二。

    注前虽设三。未辨体用。故今重辨。又前是对入位举之。故文不重。于中二文。初体。后义。后中有漏及以无漏。于有漏中。生得加行。及以三界。于无漏中。克体义说。约义说之。亦通闻思。又如添改。

    疏此诸唯识(至)犹非正胜。

    注下视种等。应从此分。前唯识观。当所学法。此下入位。当能学也。随其所应。为所学处。更思言未能修位者。未是能修之位。但是信解之位。遮加行也。

    疏于加行位(至)遍知非有。

    注其四等持。即四加行。各一等持。明增定等。余如常释。此中上节??顶合解。名寻思故。后如实智。合解后二。

    疏故圣慈尊(至)后触无所得。

    注二句??位。二句顶位。共观所取。上字想差。论是相字。或字不差。有义之想。名为义想。亦无有失。二句下忍。印所取无。次中上忍。观印能取。世第一位。合印二取。末句举邻。即入见道。

    疏此位菩萨(至)未能证实。

    注显异见道。结前生下。

    疏通达位中(至)方得证名。

    注此下见道。四句当下颂初二句。余当尔时住唯识句。或初六句。已当颂文前三句。不解结句。兼释名义。通者体也。达者会也。体会真如。故名通达。后之四句。形前加行。而再释成。

    疏故本颂言(至)离二取相故。

    注先证真观。乘加行位。由有二相。说言非实住唯识。故遂言若时。若有一时于所缘中。无分别智。于有及空。二相都无。彼时乃名实住唯识。即通达位。后句结释。却目能所。

    疏证真识已(至)虽有而非真。

    注此证相见。长行易见。颂文之中。知本了末。如云证见彼分时等与。前用别。后三句连。

    疏至此位中(至)成无上觉。

    注此有四门。更有十百。不能具录。科云释名非也。应云功德。可摄之尽。

    疏于修习位(至)起有胜行。

    注此辨修道。别合观察。有无功用。自在未自在。四节明之。言有胜行者。有即事观。有中之行。利他为胜。即真观中。便能起也。空即真观。

    疏至究竟位(至)缘真俗识。

    注此如来位。诸位悉归唯识观也。此中时位。不该果位。因便明也。

    疏所修有二(至)然具种现。

    注应以下文。子文分之。旧科大分。不得意也。

    疏所言修者(至)生长圆满。

    注此文是辨修习之仪。及以相用。令其增长。是修义也。生起下文。

    疏有自在者(至)不能上修。

    注令增不增。是能不能。有胜见道。傍修得故。故更子文科者大文。是为失也。

    疏此唯识修(至)唯识修故。

    注约不离义。说言总摄。非依修相。不尔相违。

    疏此略修行果相云何。

    注此问既总。故下二门。

    疏有漏修者(至)容得一切。

    注应云初依别用。后依相资。科为三段。亦无妨难。此言有漏。非取一切。是资加位。并七地前。

    疏说略修已云何广修。

    注上明略修。唯识为宗。下辨广修。瑜伽为本。文义俱广。名为广修。非广释略。名略广也。

    疏亦此有三(至)三能学人。

    注菩萨地文。二十八品。分为四门。初十八品。持瑜伽处。次之四品。随法瑜伽。又次五品。究竟瑜伽。后之一品。次第瑜伽。初有三持。种姓发心。各有一品。行方便持。有十六品。五品学处。一品学法。在三十八。十品能学人。所学处者。所应知境。如应了知。如下所辨。所学法者。学之法则。如往受戒。如何往彼到彼。如何威仪轨则等。能学即人。下举行显。如下所辨。

    疏最初应知(至)能修学者。

    注欲知何处。以何法知。言依彼者。依彼法则。或依学处。如是法则。而学之也。方成能学。即目学人。于辨人中。必兼学法。

    疏故三皆是菩萨行摄。

    注初二依学。便是行也。

    疏初所学处略有五种。

    注菩萨既以大悲为首。先知所化种姓差别。即当成熟。但说成他。次知利行。亦且说他。方了自境断修差别。知境界已。自知所得威力及果。故有五种。次第如是。不增不减。准瑜伽论。于所学处。七法五品。初二法一品。谓自他利。第二真实义品。第三威力品。第四二法成熟一品成熟自他。第五菩提品。如何不同。答论依成熟。成熟自义。近于菩提。今依利他。成他所化。利他之先。故移于前。不相违也。

    疏一所化处(至)如应成熟。

    注准三十七。成熟品中。二法六门。言二法者。一成熟。自佛法。二成熟他有情。今但后一。何所以故。正利他故。又威力门。即自成熟。故此略之。故威力末。疏略指云成自佛法。言六门者。一成熟自他。二所成熟人。三成熟差别。四成熟方便。五能成就人。六已成熟。今此但当所成就也。彼列四姓。三乘无姓。此言不定。准余处也。如其可度不可度者。须先了知如应度之。言成熟者。令善增长。通其自他。今但取令他成熟也。

    疏二利他处(至)应善勤修。

    注言利他行处者。实通二利。且举利他。准前成就他有情也。非自他利品。依瑜伽论第三十五。自他利品。有其十利。此但初二。一纯自利纯利他。二自利兼他。利他兼自。于纯自利。一向应断。利他通二。应修应断。共利唯修。今文所叙。二纯唯断。于纯自利。有其七义。两句一义。有虽学行。唯为自尔。名为悭法。富贵妻奴财产等类。名为染果。见为拘执。方便令免。还为自奴。如是等类。菩萨唯断。纯利他中。有其二义。如文可知。二利应修。该其两门。不能具录。

    疏三真实义处(至)随应修断。

    注如理称实。名为真实。依其二性。立四真实。一切真实。皆不越此。如所有性。尽所有性。三十六云。诸法真实性。诸法一切性。纂有二解。一依本后所缘境别。二依理事。理通后得。伦有二解。一约诸法体义。二依如体摄尽。更有七门。不能具录。四真实者。一世间所成真实。即诸世俗展转相传。地是之类亦是称实。名为真实。二道理真实。居异生位。有以三量四种之道理所建立。不违理故。名为真实。三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即是四谛。由二乘者断惑所得所行境界。唯识说取理智为体。四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唯菩萨等取法空理。二不同者。谛有道故。不通有漏。

    疏四威力处谓神通威力。

    注其威力品。在三十七。前三后五。其前三者。一圣二法。三俱生威力。今引后五。一神通。二法。三俱生。四共。五不共。言神通威力者。此为一也。即六神通。

    疏六到彼岸(至)名法威力。

    注善字传差。合是名字。此说六度。各有四相。名法威力。一断所对治相。二资粮成就相。二饶益有情相。四与当来果相。文于施中。但举初后。其第二相。菩提资粮。成就有情。其第三相。亦有三种。施先悦意。施时清净。施已无悔。即三时无悔。名自饶益。除他众苦。即饶益他。其第四相。于当来世。得大财宝朋党眷属。余五准思。六度成就。皈于四摄。初一成就有情之相。即布施摄。次四同事。慧通四摄。余者准思。

    疏为利有情(至)俱生威力。

    注此有四义。并约不由作意而成。名为俱生。其第一者。生便能忍。不由思择。四生信委在八相后。论云为菩萨时。一切禽兽蠕动之类。皆极付信。言八相者。一住天。二入胎。三住胎。四出胎。五出家。六成道。七转法轮。八般涅槃。有加中有。或加降魔。却除住天。非在下故。

    疏法界有情(至)成自佛法。

    注此后二有三种相。不共二乘。一微细相。了知无量方便利益。二品类相。前三威力。悉皆成就。三世界相。一切有情无情世界。以为境界。除上三相。粗相名共。此文但有不共三相。三句为初。处时法器。三义可知。神通第二。略不言法及以俱生。化境已下。为第三相。于结劝中。兼自成就。生起如是。依论文也。

    疏五菩提处(至)果希当证。

    注在中十八。二断二智。即二转依果之体也。此中约为所了知境。下菩提分。即取为因。

    疏如是五处(至)精勤修证。

    注此说次第。兼见废立。与论不同。如前和会。准此自成及以自利。附在威力。有六度故。

    疏知学处已(至)所学法者。

    注第三十八力种姓品。有其七门。初于八处须先决信。然后求法。得已正说。然后自行。行已教他。修善断恶。然后四摄利他三业。问此所学法。何名力种。答纂伦同云。力谓十力。此即十力之种姓也。前种姓品。通明一切。未明习成十力种姓。今偏明此。故云力种姓品。问何唯力种。答十力多知此求悟故。更思。又下论文正所求中。内明三相。初正因果。处非处智力种姓。已作未作。自业智力种姓。于教授中。余八力种。须思所以。

    疏初于三宝(至)决定喜乐。

    注此有八度。一三宝。二威力。三真实。四因处。五果处。六应得义利处。菩提应得。七于此方便。八善言善说。于此八处。净信胜解。

    疏次应求法(至)应正勤求。

    注所应求者。即是五明。五中初三各有二相。医论四相。业明无数。如枢要叙。

    疏应云何求(至)爱德爱法。

    注求之行相。已下但叙内明中求。准伦此是爱重求闻。四句为标。二喻示相。伦云二喻校量显处。二喻可知。无足之下。文连次喻。当法结文。古说此为七义往听。下说七义见师。伦云重明殷重。有判。已上重法求闻。已下敬师。此判为妙。于重法中。初正明敬重。已前文是。后具正意乐。即此文是。今或由爱重。故无足等也。故余非喻。两字一义。

    疏往法师所(至)悦意之想。

    注有判已下。近五行文。都为敬师。于中分二。初具功德心。近三行也。应时之下。无杂染心。今勘论文。五种悦意想。五种异意想。在亲近品。此品但有无诘难心。无高慢心。及唯为善。若依前判。但是判彼亲近品文。不曾判着当品文也。今自此门。直判为三。初依重法。如前可知。第二敬师。第三听时。于敬师中。初明离过。后明为善。初中分二。初无诘难心。顺悦意想。后无高慢心。翻异意想。故今疏主如是引也。不尔何缘如是间错。唯作妙宝已下之文。五悦意想。四十四云。一者宝。难义故。二者眼。得俱生慧因性义故。三者明。已得慧眼等照义故。四者果。能得妙果因性义故。五者无罪。于未得中。正说无罪因性义故。

    疏深生敬重(至)异意之想。

    注初二句。文在当品中。无高慢过。不卑他故。翻下异意。不作坏戒已下之文。五异意想。在四十四。中间十字。两字一义。

    疏唯为求善(至)而求正法。

    注今恐而求正法一句属上。此唯为善。亦远乘前。

    疏应殷重(至)顺求过心。

    注此下二义。离染无乱。约其听时。离如此过。依论复转。从前生起。此离杂染。依前二生。杂乱依前唯为善生。不自轻蔑。由敬佛故。自亦不轻。更思配之。于离染中。论有三种。今无第二远离轻慢。此中第一离贵高也。于中六义。今皆具有。初之两句。是其三义。两字一义。听闻贯三。下之二句。亦是三义。勿起二字贯下损害。是第四义。又贯顺字。是第五义。不为随顺。不曲顺人情也。又以勿起。贯下三字。是第六义。

    疏于其自身亦不轻蔑。

    注此是第三远离怯弱。

    疏唯为求法(至)扫涤摄持。

    注此是离乱。有其五义。初句一义。余各两字。后二对心。

    疏何义故求。

    注义犹利也。为何利益。而求正法。

    疏于内明处(至)资粮速满。

    注菩萨求此五明处论。并为利益安乐有情。以此为义。仍须次学。论云菩萨如是于内明处论所显正因果相。已作不失。未作不得相。精勤修学。令处非处自业智力种姓。渐得清净。渐得增长。

    疏次应为他(至)随应利乐。

    注两句为标。两句答。捡瑜伽论。有其三问。及以三答。此当答于初后二问。论文亦先答初后故。论云菩萨为他说正法时。当何所说。云何而说。何义故说。初问所说。次问轨仪。后问义利。今此所言说五明处。答第一问所说法也。随应利乐。答第三问说义利。论云谓诸菩萨。正所应求。即是所说。为此义求。即为此义。而为他说。配问可知。二并依前求说法也。故说五明。五明之利。前说各故。言随应也。昔科有失。问此等云何名所学法。答说亦学故。乃至三业。学者正要。又并所须悉法。

    疏云何而说。

    注此是中间问说法则。

    疏谓应安住(至)名随顺说。

    注此答中问。论有总别二问。一依随顺应为他说。二应清净应为他说。此第一门。论文之中。有十五相一者以时。二者重法。三者次第。四者相续。五者随顺。六者欢喜。七者爱乐。八者悦豫。九者忻勇。十者不摈。十一应理。十二称顺。十三无乱。十四如法。十五顺众。今引五相。如法威仪。是第一时。道理义故。不具威仪。是无道理。不为高坐。第二重法。论更有三。不为坐者。自立而说。不为前行。不为覆头。诸如是等。如四分律。有二十条说法戒也。今文直至极珍敬故。并是释成此相之文。应无间说。第三次第。为他次第无隔间说也。勿作师奉。无悭吝相。第四相续。今文不次。论云又于正法。不生悭吝。不作师奉。故今不次。此相意云。悭法之人。有断说故。言师奉者。伦云拳者执捉不舍之义。即是悭相。亦说不执作师长意。又切韵云。拳拳忧也。随众所忻。次第标释。第五随众。论次顺标。然是顺众乐闻。标释次第而说。下更有义利等文。末后并云随众所应。而为宣说。名随顺说。是总结句。有云七义未审详也。又解无悭吝相。连上两义。随众次第。亦无悭故。遂如是引。文非无意。

    疏于有怨者(至)而为说法。

    注此是第二依清净说。论有五相。一者慈心。二利益心。三哀愍心。四不赞毁。五非名利。配此易见。合前十五。共有二十。如论所列。

    疏次应修行(至)无倒修行。

    注论有五相。三业为三。第四正思。第五无乱。当初三。闻字传差。合是问字。即是常言开遮二门。作不作故。论言无倒随转。即是随佛开遮转也。转三业也。转即起故。更其灭也。故通止作。

    疏独居闲静(至)异说无动。

    注此当第四正思相也。论有八义。此但略六。无其两义。独居闲静思所闻法。是第一义。总说思惟。离不思议无间之下。是第二义。由二加行。而无慢缓下。无第三。但依于义。不依于文。又无第四。其心不坠迷闷错乱。未知之下。是第五义。未达之下。是第六义。由于少分。但言解故。于极甚深。自少觉慧。不能达法。仰推如来。言如是法是佛所行非我境界。不生诽谤。无诸过罪。文中恐无慧目一句。即是过罪。质正其心而强信也。善知密意。是第七义。但依其义。不依文故。善知密意。异说无动。是第八义。由于墨说大说得善巧故。于真实义。无物无法。能倾能动。物晴。异说该之。若依伦判。未知已下。是重成。已前有八。初二如文。无次六义。以理观察而随悟入。于其少分。但随信解。但依其义。不依其文。如实了知墨说大说。正能悟入。最初思惟。数数作意。令得坚固。如次后六。二句一义。

    疏于离言境(至)毗钵舍那。

    注此当第五无乱相也。无乱修习。故明止观。

    疏次应教授(至)增上慢等。

    注八种教授。论具有文。前四所观之机。一心。二根。三意乐。四随眠。此无随眠。有说随字之中该之。后四正明所教授行。一五停心观。此中亦无。或于随宜。为说中该。二离常边。三离断边。此言处中。摄此二也。四舍增上慢。伦解心者目定根。即信等。除定余四或并取定。意乐即是所乐。何行随眠。即贪等何病。论云如是菩萨。或由从他得正教授。或由施他无倒教授。能令所余八力种姓。渐得清净。渐得增长。谓静虑解脱等持等至智力。诸根胜劣智力。种种界智力。遍趣行智力。宿住随念智力。死生智力。漏尽智力种姓。

    疏次应教诫(至)令喜增修。

    注五种教诫。一者遮止有罪。二者开许无。三者暂犯谏悔。四者数犯可摈。五称叹正行。悔字论是悔字。宜从诲字。或谏令悔。可用悔字。起无染异者。起无染浊。无变异义。下犯权时者。污他家等。改已却摄。上犯即是四不共住。

    疏次安三业(至)无他说故。

    注此有四种。一随摄方便。二能摄方便。三令入方便。四随转方便。即四摄事。拔出不善劝安善处。即是利行。下是同事。无他说者。不令他责。云但劝他。不自行也。

    疏次修波罗蜜多。

    注辨能修学。举行显人。有其十品。此但前九。其功德品。以是果故。附在前九。又下菩提分品之中。附五无量。三十九末。六度四摄。各有九相。嗢陁南曰。自性一切难。一切门善士。一切种遂求。二世乐清净。如是九种相。是名略说。施戒等诸行。但换末句。问云何六度名为自利。虽云随增。亦未见相。答于六皆说自己果故。说到彼岸。及有异熟。问云何二品。名为胜进。答亦随增也。名中直见。望上行故。供养亲近。是上位故。无量亦是虚学上位。其菩提分胜进易知。

    疏施即舍位无贪三业。

    注此当九门之第一也。昔科有失。实体二法。无贪及思。假通声色。

    疏凡行布施(至)皆应施与。

    注此当第二一切施中。论依增义。前门唯一。此中有二。谓内外物。今此文略但叙两门。应不应施。巧慧行施。此应不应。初略后广。略即凡说应不应义。广即指示谁应不应。昔科有失。今此略辨应不应义。不过四句。大义行施。为利益故。不为世乐。故虽四句。二句应施。二句不应。

    疏若希财物(至)随应自在。

    注即前论文。内外中云。又诸菩萨。亦由二相。以外施物。施诸众生。一求受用者。恣彼所须。二求自在者。一切断心。并皆施与。此文在前。移之在后。与后二句。正相应故。但唯外别。又与四句。后之二句。应施合故。不尔何故如是不次。此二别者。初未舍与。只令受用。后即与彼。自更不系。

    疏若求刀等为自他害。

    注所不应中。有其二种。初外物不应。后内阙方便。怨亲等所下是。初中论文。有十五义。今但十二。今无第七不施尊长。亦无第九抑施眷属。及第十二非法之物。至下更指。此即第一。刀等为害。不应施也。

    疏非己财物。

    注此即第二。

    疏媒媾他人。

    注此即第三。媒媾他妻。

    疏食等有虫。

    注此即第四。

    疏无义乐具(至)怨希仇隙。

    注此即第五。无义乐具。初句是总。次下别文。略举五种。捕猎等法名煞害法。法即法则。顺情生乐。亦名乐具。下准此知。邪化天祀。是其二种。除天祀外。余鬼神祠。名为邪化。水陆众生。损杀处所。以为一种。约处所也。怨希仇隙。不与其欲。或即怨家。便名乐具。如前已解。或取仇彼怨家之器。此若开五。即成十九。

    疏病冀非宜(至)愁忧规损。

    注此是第六。所求非宜。初句可知。次句饱已由馋数求。后句愁忧求自煞等。此若开三。即成十四。次下第七父母师长。今此文无。

    疏抑夺卑物。

    注此即第八。依论排也。依疏第七。如在王位。夺臣庶妻。以为施物。次下第九。抑施眷属。乃至奴婢。亦勿抑施。此中亦无。

    疏乐恶求位。

    注此为第十。有暴恶者。来求王位。不应与也。

    疏夺施施他。

    注第十一。夺逼眷财。夺逼父母。乃至奴婢财物施也。下第十二非法之物。此中亦无。

    疏卒暴损余自违学处。

    注此即后三。论文暴损。与前非法。是其一段。论云诸菩萨以其正法。以无卒暴。积集财物。而行惠施。不以非法。不以卒暴。亦不逼迫损恼于他。而行惠施。乍似一义。亦复在人。伦科之意。外物。非法物。来卒暴物。损于他一切财物。违律典禁。名违学处。此后一义。论依出家。

    疏怨亲等所生分别心。

    注已上但谈外物不应。已下更谈。心不合理。不关物体。伦判已下。乃至巧慧。并为方便。有二十九。今除巧慧。有二十八。今此但引二十四也。至下当指。此是第一怨亲不等。阙平等心。不应为也。

    疏许胜与劣许多与少。

    注此第二三。与论不次。

    疏或怀异意生愤浊心。

    注此第四义。异意愤浊。

    疏施已称扬说恩向彼。

    注此第五义。自赞说恩。

    疏撩掷所舍。

    注此即第六不敬撩掷。掩字传差。合作撩字。力牒切。说文手取物也。又撩理也。今取初训。

    疏邪厌恶求。

    注此即第七。求者粗恶。应怜愍故。勿起邪行。及以厌心。又或邪行。是其求者。论云终不于彼。暂邪起行带厌倦心。而行惠施。又彼求者行嗔忿等。而亦不倦。连上下用。

    疏意兴邪施。

    注此第八。是邪见者。施生煞等。

    疏执为善净。

    注此即第九。净则离。通世出世。次下第十回向世果。此中所无。

    疏他之所引。

    注此第十一。他缘所引。不知因果。待他引也。

    疏师怖自贫穷。

    注此第十二。不为悲也。

    疏余残及秽(至)持以惠施。

    注此第十三。不合仪施。仪谓仪则。非干情宜。此中有二。一明施残秽。与出家者。二窃施[葸-十+夕]等。与不食者。此即却是外物非仪。以少从多。在此门也。与前非法。有差别者。前约邪正。如施出家鬼神像等。应更与违辨别。前总此别。又解此约欲令违则。故在此门。亦不相滥。

    疏数求往还亲附摄属。

    注此第十四。数求亲附。是令求者。数数往还。亲附摄受。方施与也。菩萨不为。

    疏依世名誉(至)规余敬叹。

    注此第十五。有望求。三句三义。或为四义。规宜为窥。须更捡详。规矩于他。字义无失。

    疏意劣限量。

    注此第十六。设财不多。心亦广运。二十一别。

    疏初少诳与后便倾败。

    注此第十七。少诳便倾。元非施意。名为诳也。初少诳与令爱附己。便倾灭也。

    疏乖离属己。

    注此第十八。令离他拘。返为自执。有以依世名举之下。以为七义。合为一句。论文之中。头顶如此。

    疏自怠?他。

    注此第十九。有以此下。二为一种。论是如此。

    疏不依来者次第均给。

    注此第二十。不依次第。第二十一。物广行狭。第二十二。损来求者。今无此二。或前意劣限量之中。摄此行狭。

    疏心不清净后生悔恼。

    注第二十三。是翻三时清净施也。论云施前悦意。施时心净。施后无悔。此无初句。

    疏求真与假。

    注第二十四。以假为真。

    疏先未运心。

    注第二十五。非如还物。心卒施也。

    疏不应其时乖仪散乱。

    注第二十六。下句释上。时即道理。论更一句。自他施染。此若开之。可为三义。

    疏嗤笑轻弄(至)研求不与。

    注第二十七。心不殷重。亦可开四。有为五义。研求即是推问之义。故意推问不欲施。第二十八不令恣取。今此文无。

    疏外道觅过(至)皆不应为。

    注此下四义。是法施中。初之二句。不为求过外道说法。及施经卷。第二不施与炫卖者。第三不施与秘藏者。第四自业未成。亦不应施诸经卷等。结句可知。

    疏与上相违一切应施。

    注论文具有应不应文。对而说也。

    疏财宝财若乏(至)安乐来求。

    注虽上谈心。不由巧慧。此下巧慧但说所行。乏字淮论。宜为足字。论云现有种种可施财物。或此义标。少应善遣。后解为正。此一巧慧。正在少财。中间两句。财足之文。相形而来。起下巧慧。揆犹量也。

    疏知有怀悭(至)施种渐生。

    注怀悭有二。一者在俗。一是师长。及轨范等。其先贫乏。文在第二。义通第一寄之树福。通悭及贪。与之令作。且自不为。寄犹权也。或犹托也倚也。树者立也。已下三句。唯在第一。言无损费仍为饶益者。以言慰喻不损汝财。令汝得益。及随喜文。连第一义。今如是引。意显?显。

    疏见示相求知乐应与。

    注论云若诸来者。有希求相。知其心已。随彼所乐。悉皆施与。今此相字。去声呼之。宜云求相。示字恐是希字。示现甚好。此即不须他言。便施与也。

    疏若有矫诈(至)令彼无罪。

    注此中有二。有一来诳。初便觉知。有一来诳。初昧后觉。二既意同。故合为文。此即求者。望托事也。论云商人。应是买卖。或更思之。

    疏若无财宝(至)令施无阙。

    注随应巧求财来施。并许之也。

    疏于佛正法(至)随应习施。

    注说财布施。令他习行。故非法施。

    疏常见惠舍(至)不敬忘念。

    注于恣施家。此中有二。令其求者。数往乞求。欲令施者。施度速满。二?施者。勿令五失。鲜字之下。两字为一。论云事力鲜阙。或恶供赡。或随朋党。或不恭敬。或念忘失。

    疏知余有法(至)或书写与。

    注论此文接前外道觅过求法正法之下。前言业未成法。是不应施。今说转求。即是一连。未知疏主别引何意。应为前是直不施也。

    疏若见余无(至)别碍胜须耶。

    注设余无求。亦无力写。自业未成。不应便止。当审自心。尚有三心。三中是何。勿我于法悭垢缠心。不能施耶。勿我于法别意所碍。不欲施耶。别意所碍。即嫌恨等。为我于法有胜所须。不应施耶。

    疏若有悭碍(至)妙智资粮。

    注悭是第一。碍即是第二。应须施与。设由施已。现世痴哑。亦应施与。况不施与。悭碍恒在。阙智资粮。

    疏若无悭碍(至)为满智因。

    注观无悭碍。但为胜须。复设三思。施时为何。为灭染耶。为利他耶。为自利耶。

    疏观无烦恼(至)非违净戒。

    注初句初意。既无悭碍。即无所灭。不施无失。次下三句。成第三意。今若施时。不能如此。故不应施。亦为下成第二意。不施兼利自余有情。施时只为此一人也。既知不施。三义皆胜。故无过失。问此三行文。是说不施。云何科在行施之中。答是相形文。论文甚明。下文方问不施者故。疏中文有相翻之势。

    疏善设轨仪(至)所守护持。

    注二句总标。作净施佛。释上轨仪。言作净者。离悭染也。假言施他。而必不与。还白用。虽作假施。亦离重悭。世极悭者。不令人知。科在法施。甚为不当。论云财故。虽结言法。前中言财。故是通二。有科此下为应施中。甚失论意。论文明作二问答故。

    疏若观施时(至)或非己物。

    注此释上言晓喻发遣。

    疏于有怨苦(至)喜舍而施。

    注此四无量。名胜意乐。次第配上怨苦德恩。于此文前。有四无碍施。今略不引。

    疏若有四障(至)生不悭智。

    注四障者。一先未串习障。二鲜阙匮乏障。三耽着悦意障。四忻乐世果障。四智者。一觉悟智。二忍苦智。三知倒智。四不悭智。

    疏应有闲静(至)生无量福。

    注此但运心。名胜解施。无来求者。亦运心也。

    疏于所爱宝(至)亦勿悭吝。

    注论依增义。此难行施。遂立三种。今文既略。但有二名。此无第一财物鲜少。自忍贫苦。由当前来第二障治。于第二中。更有长时。串习资具。有上品恩最上妙物。由当前来一三障治。

    疏信心恭敬(至)而行惠施。

    注此第五门善士施也。论有五相。一信心。二恭敬。三自手。四应时。五不损。前第四门。一切门施。有其四相。约物有二。自物化他。施境有二。一非来求。父母妻奴。乃至大臣。二是来求。行相既略。故今不引。次下更有一切种施。有十一相。及遂求施。有其八相。义不过前。故此不引。其十一相。分为六七。遂求为八。故成增义。

    疏此有三种(至)而行法施。

    注二世乐施。论有九相。财法无畏。各三相故。财施三者。物妙。如法。调伏悭垢。调伏积藏。今但引初。或广修言。颇该后二。后二别者。悭即执财。藏即自用。无畏三者。除怖鬼傍。除怖王贼。除怖水等。此总具三。法施三者。无倒说法。称理说法。劝修学处。此有劝修。余并略之。或劝字中。可摄初二。初二别者。初离相翻。即四倒等。彼离泛谬。

    疏速疾而与(至)无竞无慢。

    注论有十相。一不留滞。二不执取。三不积集。四不高举。五所依。六不退弱。七不下劣。八不向背。九不望报恩。十不悕异熟。此中有三。如文可知。疏中如速舍者一句。宜为上段。科注脚错。宜注随字逐难释者。不留滞者。施心疾与过求者心。不执取者。不邪执为空无有果。乃至唯施极净。不积集者。非广积已然后顿施。不高者。于来求者。心生嫌下。亦不与他竞胜而施。无依者。不依名誉。无退弱者。三时清净。不下劣者。择其好物。无向背者。平等心。

    般若心经幽赞崆峒记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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