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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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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公起元年,终十八年

    [疏]《鲁世家》宣公名倭,文公之子,子赤庶兄,以周匡王五年即位。《谥法》:“善问周达曰宣。”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继故而言即位,与闻乎故也。与闻音豫,下注亦同。

    [疏]“继故”至“故也”。○释曰:重发传者,桓公篡成君,宣公篡未逾年君,嫌异,故发之。

    公子遂如齐逆女。不讥丧娶者,不待贬绝,而罪恶自见。桓三年传曰:“逆女,亲者也。使大夫,非正也。”○自见,贤遍反。

    [疏]注“桓三”至“正也”。○释曰:引彼传例者,嫌讥丧娶,不责亲迎,故引传例以明之。

    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其不言氏,丧未毕,故略之也。夫人不能以礼自固,故与有贬。

    [疏]注“夫人”至“有贬”。○释曰:婚礼迟速,由于夫家,阳倡阴和,固是其理,而责夫人者,一礼不备,贞女不行,夫人姜氏,若其不行,公得无丧娶之讥,夫人无苟从之咎,故责之。

    其曰妇,缘姑言之之辞也。遂之挈,由上致之也。上,谓宣公。○挈,苦结反。

    [疏]“其曰”至“辞也”。○释曰:传重言此者,嫌丧娶辞略,并明不与陈人之妇同也。○“遂之”至“之也”。○释曰:挈者,谓去氏族而直书名。徐邈以挈为举,非也。《左氏》以为遂不称公子者,“尊夫人也”。《公羊》以为遂不言公子者,“一事而再见”,从省文。此传云由上致之,是与二传异也。此注云,上谓宣公;昭公二十四年“婼至自晋”,注云“上谓宗庙也”者,释有二家,其一云:礼:夫人三月始见宗庙,遂与侨如之致,由君而已,故知上为宣公、成公也;婼彼执而反,理当告庙,故知上谓宗庙也。又一释:二者互文也。以相通见庙之时,君称臣之名以告宗庙,则二者皆当书名,故此云宣公,彼云宗庙,亦是昭公告之,可知此宣公亦是告宗庙明矣。婼与意如俱为被执而致,传释有异辞者,意如诉公于晋,婼则无罪,故传不同也。此巳发传,侨如又发之者,此丧娶,彼非丧娶,嫌异,故重明之。

    夏,季孙行父如齐。

    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放,犹屏也。屏,除。称国以放,放无罪也。

    [疏]“称国”至“罪也”。○释曰:范《别例》云:“放大夫凡有三,晋放胥甲父一,昭八年楚放公子昭二,哀二年蔡人于公孙猎三也。”此云称国以放,放无罪也,则称蔡人者,是放有罪也。若然,招杀世子偃师,则招亦有罪,不称楚人者,以上有楚师灭陈之文,故不复出楚人;又招有罪自明,故不待更称楚人也。

    公会齐侯于平州。平州,齐地,离会故不致。

    [疏]注“离会故不致”。○释曰:不引传例者,此宣自应例恶,无所嫌疑故也。

    公子遂如齐。

    六月,齐人取济西田。内不言取,言取,授之也,以是为赂齐也。宣公弑立,赂齐以自辅,耻赂之,故书齐龋

    [疏]传“内不”至“齐也”。○释曰:昭二十五年“齐侯取郓”传曰:“取,易辞也。”哀八年“齐人取讙及阐”传曰:“恶内也。”所以三发传不同者,内不合言取,今言取,是违例之问,宜在于始;鲁人不得已而赂之,取虽是易而我难之,故直云授之。昭公,失国之君,忠臣喜公得邑,故以易辞言之。哀公犯齐陵邾,而反丧邑,易辞之也,传以明恶内之理未显,故传特言恶内,其实皆是易辞也。

    秋,邾子来朝。

    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遂,继事也。

    晋赵盾帅师救陈。善救陈也。盾,徒本反。

    [疏]善救陈也。○释曰:何嫌非善而言善者?陈近楚,属晋,嫌救之非善,故传释之。又救之者为善,所以駮郑之过也。

    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会晋师于棐林,伐郑。棐林,郑地。○棐,芳尾反。又音匪。列数诸侯而会晋赵盾,大赵盾之事也。大其卫中国,攘夷狄。○数,所主反。攘,而羊反。其曰师,何也?据言会晋师,不言会晋赵盾。以其大之也。以诸侯大赵盾之事,故言师。师者,众大之辞。

    [疏]“以其大之也”。○释曰:襄二年“晋师、宋师、卫甯殖侵郑”注云:“不书晋宋之将,以慢其伐人之丧。”彼称师,言恶晋宋,此称师,云大之者,称师之义,不在一方,言师虽同,善恶有别,所谓《春秋》不嫌同文,此之谓也。齐救邢,恶不及事;楚子灭蔡,灭非其罪;晋宋伐丧,失匍匐之义,故皆贬之称师。今赵盾伐郑,以救陈宋,故经列数诸侯而殊大之,明称师者,以着善也。

    于棐林,地而后伐郑,疑辞也。此其地何?则着其美也。泰曰:“夫救灾恤患,其道宜速,而方云会于棐林,然后伐郑,状似伐郑有疑,须会乃定。曰:非也,欲美赵盾之功,故详录其会地。”

    [疏]“于棐”至“美也”。○释曰:桓十五年“公会诸侯于?,伐郑”,传曰:“地而后伐,疑辞也。非其疑也。”此传既曰疑辞也,又云则着其美也者,此文虽与会?同,其理则异。何者?以其列数诸侯而会赵盾,则详其会地,亦善可知也。

    冬,晋赵穿帅师侵崇。穿音川。

    晋人、宋人伐郑。伐郑,所以救宋也。时楚郑侵宋。

    [疏]“所以救宋也”。○释曰:伐郑所以救宋,经不言救宋者,以上有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之文。今云晋人、宋人伐郑,明救宋可知,故不言之也。知非救陈者,以救陈之文巳见故,楚伐宋,宋得出而自救者,伐宋者不攻都城,故得出师助晋也。

    二年,春,王二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大棘,宋地。○华,户化反。获者,不与之辞也。华元得众甚贤,故不与郑获之。

    [疏]注“华元”至“获之”。○释曰:华元得众,故不与郑获之。然则晋侯失民,亦言获者,晋侯虽失众,诸侯无相获之道,故亦不与秦获也。徐邈云:“获是不与之辞,与者当称得也。故定九年‘得宝玉、大弓’是也。”然则弓、玉与人不类,徐言非也。何休云:“华元系宋者,明耻辱及国。”案齐国书、陈夏齧皆系国,则是史之常辞,非有异文也。

    言尽其众,以救其将也。先言败绩,而后言获,知华元得众心,军败而后见获。晋与秦战于韩,未言败绩而君巳获,知晋侯不得众心明矣。○尽,子忍反。以三军敌华元,华元虽获,不病矣。何休曰:“书获,皆生获也。如欲不病华元,当有变文。郑君释之曰:将帅见获,师败可知,不当复书师败绩。此两书之者,明宋师惧华元见获,皆竭力以救之。无奈不胜敌耳。华元有贤行,得众如是,虽师败身获,适明其美,不伤贤行。今两书败获,非变文如何?”

    秦师伐晋。

    夏,晋人、宋人、卫人、陈人侵郑。

    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皋。穿弑也,穿,赵盾从父昆弟。盾不弑,而曰盾弑,何也?以罪盾也。其以罪盾何也?曰:灵公朝诸大夫而暴弹之,暴,残暴。○朝,直遥反。弹,徒丹反。又徒旦反。观其辟丸也。赵盾入谏,不听。出亡,至于郊。礼:三谏不听,则去,待放于竟三年。君赐之环,则还;赐之玦,则往。必三年者,古疑狱三年而后断,《易》曰“继用徽纆,示于丛棘,三岁不得凶”是也。自嫌有罪当诛,故三年不敢去。○辟音避,竟音境。玦,古穴反,杜元凯云:“如环而不连。”断,丁乱反。徽,许归反。纆,亡北反。徽纆皆绳也,三股曰徽,两股曰纆。

    [疏]注“礼三”至“敢去”。○释曰:“三谏不听则去,待放于竟三年”,《公羊传》文。“君赐之环则还,赐之玦则往”,苟卿书有其事。“《易》曰‘继用徽纆,示于丛棘,三岁不得,凶’”者,《易·坎卦》上六爻辞,但《易》本“继”作“系”。陆德明云:“寘,置也。”王弼云:“险穞之极,不可升也。法峻整,难可犯也。宜其囚执寘于思过之地三岁,险道之夷也。险终乃反,故三岁不得。自修三岁,乃可以求复,故曰三岁不得凶也。”马融云:“徽纆,索也。”陆得明云:“三纠绳曰徽,二纠绳曰纆。”刘表云:“三股为徽,两股为纆。”

    赵穿弑公,而后反赵盾。招使还。史狐书贼曰:“赵盾弑公。”史,国史,掌书记事。狐,其名。盾曰:“天乎天乎?予无罪。告天,言己无弑君之罪。孰为盾而忍弑其君者乎?”回已易他,谁作盾而当忍弑君者乎?○孰为盾,绝句。孰,谁也。史狐曰:“子为正卿,入谏不听,出亡不远。君弑,反不讨贼,则志同,志同穿也。志同则书重,非子而谁?”盾是正卿,又贤,故言重。故书之曰“晋赵盾弑其君夷皋”者,过在下也。郑嗣曰:成十八年“晋弑其君州蒲”传曰:“称国以弑其君,君恶甚矣。”然则称臣以弑,罪在臣下也。赵盾弑其君,不言罪而曰过者,言非盾亲弑,有不讨贼之过。○恶甚,如字,又乌路反。曰:于盾也,见忠臣之至;于许世子止,见孝子之至。邵曰:“盾以亡不出竟,反不讨贼,受弑君之罪,忠不至故也。止以病,不知尝药,受弑父之罪,孝不至故也。”○见忠,贤遍反,或如字,下同。

    [疏]“曰于”至“之至”。○释曰:赵盾与许止加弑是同,而许君书葬,晋林公不书葬者,许止失尝药之罪轻,故书葬以赦止;赵盾不讨贼之罪重,故不书晋侯葬,明盾罪不可原也。《春秋》必加弑于此二人者,所以见忠孝之至故也。忠孝不至,则加恶名,欲使忠臣睹之,不敢惜力,孝子见之,所以尽心,是将来之远防也。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匡王也。

    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之口,缓辞也,伤自牛作也。牛自伤口,非备灾之道不至也,故以缓辞言之。

    [疏]“缓辞也”。○释曰:此“之”为缓辞,则成七年不言“之”为急辞也。旧解《范氏》别例云凡三十五。范既?为例,则言“之”者,并是缓辞也。传于执?侯云,言“之”“缓辞”也,则云其馀不发,亦缓可知耳。公丧在外,逆之缓也;卫侯之弟鱄、秦伯之弟针等称“之”者,取其缓之得逃;吴败六国亡之者,取其六国同役,而不急于军事也;杀奚齐称“之”者,缓于成君也;考仲子宫言“之”者,隐孙而脩之缓也;日食言“之”者,不知之缓也。则自馀并缓耳。理虽迂延,旧说既然,不可致诘,故今亦从之。

    改卜牛。牛死,乃不郊。事之变也。牛无故自伤其口,易牛改卜,复死,乃废郊礼,此事之变异。○复,扶又反。

    [疏]“改卜”至“变也”。○释曰:《公羊传》称改卜者,“帝牲不吉,则引稷牲而卜之。其帝牲在于涤宫三月。于稷者,唯具视”其身体无灾而巳,不特养于涤宫。又云:“郊“必以其祖配”者,“自内出者,无匹不行,自外至者,无主不止”。今改卜者,取于稷牛,则未审传意如何。以后稷配郊,必与《公羊》异也。不言免牛,而云不郊者,牛死,不行免牛之礼,故直言不郊也。

    乃者,亡乎人之辞也。讥宣公不恭,致天变。

    [疏]“乃者”至“辞也”。○释曰:重发传者,嫌牛死与卜郊不从异也。

    犹三望。

    葬匡王。

    楚子伐陆浑戎。浑,户门反,又户困反。

    夏,楚人侵郑。

    秋,赤狄侵齐。

    宋师围曹。

    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

    葬郑穆公。

    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及者,内为志焉尔。平者,成也。不肯者,可以肯也。凯曰:“君子不念旧恶,况为大国所和乎1○郯音谈,国名也。

    [疏]“平者,成也”。○释曰:旧解以莒不肯平,公伐莒取向,莒人弥复怨郯,郯之与莒,方为怨恶,乃是成就乱事,故训之为成。注无此意,恐非也。

    公伐莒,取向。向,莒邑。○向,书亮反。伐犹可,取向,甚矣。以义兵讨不平,未若不用兵,以义使平者也,故曰犹可也。

    [疏]注“以义”至“可也”。○释曰:传称伐犹可,是非正与辞。注云义兵者,据其讨不直,故云义兵也。义兵之道不足,故传云犹可也。

    莒人辞不受治也。乘义取邑,所以不服。伐莒,义兵也。讨不释怨。取向,非也,乘义而为利也。为,如字,又于伪反。

    秦伯稻卒。

    [疏]“秦伯稻卒”。○释曰:《世本》:秦共公也。

    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

    赤狄侵齐。

    秋,公如齐。公至自齐。

    冬,楚子伐郑。

    五年,春,公如齐。

    夏,公至自齐。

    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子叔姬。○诸侯之嫁子于大夫,主大夫以与之。婚礼:主人设几筵于庙,以待迎者,诸侯、大夫尊卑不敌,故使大夫为之主。○迎,鱼敬反。来者,接内也。不正其接内,故不与夫妇之称也。来者,谓高固。高固,齐之大夫,而今与君接婚姻之礼,故不言逆女。○称,尺证反。

    [疏]“诸侯”至“称也”。○释曰:莒庆巳发传,今重发之者,莒庆,小国之大夫,高固,齐之尊卿,而取公之同母姊妹,嫌待之礼殊,故发传,明其不异也。徐邈云:“传言吾子,是宣公女也。”理亦通尔。

    叔孙得臣卒。

    [疏]“叔孙得臣卒”。○释曰:隐元年传曰:“大夫不曰卒,恶也”。今叔孙得臣不曰卒,亦恶可知矣。何休云:“知公子遂弑君,而匿情不言。”未审范意亦然以否。

    冬,齐高固及子叔姬来。及者,及吾子叔姬也。为使来者,不使得归之意也。高固受使来聘,而与妇俱归,故书及以明非礼。庄二十七年冬“杞伯姬来”,僖二十八年秋“杞伯姬来”,皆不言所及,是使得归之意。○受使,所吏反。

    [疏]“及者”至“姬也”。○释曰:经既言高固及子叔姬,足自明矣。传何须更言及吾子叔姬也者,传方欲解及为非礼,故上张其文也。○注“故书”至“非礼”。释曰:桓十八年泺之会,去及为非礼,此书及为非礼者,○公与夫人之行,须言及以别尊卑,故云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穀言及,泺之会以夫人之伉不言及,故知云及为非礼。今叔姬归宁,当以独来为文,高固奉命,宜云来聘,经总之言来,故故书及为非礼。

    楚人伐郑。

    六年,春,晋赵盾、卫孙免侵陈。此帅师也,其不言帅师,何也?据元年“赵盾帅师救陈”言帅师也。不正其败前事,故不与帅师也。元年救,而今更侵之。

    [疏]“不正”至“师也”。○释曰:传例:“将卑师众曰师,将尊师少直言将。”成三年,“晋郤克、卫孙良夫伐墙咎如”,彼非是败前事,赤不言帅师。此云不正其败前事故不与帅师者,凡常书,经自依将之尊卑师之多少之例。赵盾元年称“帅师救陈”,今直书名而巳,明是恶败前事,故不与帅师也。郤克、良夫,前无帅师之文,故知从将尊师少例耳。

    夏,四月。

    秋,八月,螽。螽音终。

    冬,十月。

    七年,春,卫侯使孙良夫来盟。来盟,前定也。不言及者,以国与之。不言其人,亦以国与之。不日,前定之盟不日。

    [疏]“来盟”至“不日”。○释曰:此重发传者,宋华孙不称使,此则称使,嫌异,故重发之。言不日者,据成三年及荀庚盟有日,故发问也。

    夏,公会齐侯伐莱。莱音来,国名。

    秋,公至自伐莱。大旱。

    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黑壤。黑壤,某地。○壤,人丈反。

    八年,春,公至自会。

    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盖有疾而还。黄,齐地。

    [疏]“盖有疾而还”。○释曰:以下有卒,故知有疾也。

    乃者,亡乎人之辞也。郑嗣曰:“大夫受命而出,虽死以尸将事。”今遂以疾而还,失礼违命,故曰亡乎人,言鲁使不得其人也。

    [疏]“亡乎人之辞也”。○释曰:重发传者,此乃复是事毕之文,其实未毕,嫌与他例异,故重明之。此云乃者,亡乎人之辞也,定十五年传以为“急辞也”者,乃有二义故也。此鲁使不得其人,言乃以责之;公孙敖亦是失命,不言乃者,此以疾而反,有可责之理,故言乃复以讥之;敖弃命奔莒,元来未去,不足可责,非乃文所尽,故不言乃也。

    复者,事毕也,不专公命也。遂以疾反,而加事毕之文者,是不使遂专命还。

    辛巳,有事于大庙。大音泰,下注同。仲遂卒于垂。祭于大庙之日,而知仲遂卒。垂,齐地。

    [疏]注“祭于”至“遂卒”。○释曰:注言此者,解经仲遂之卒,系祭庙之意也。仲遂有罪,而亦书日者,宣公与遂同罪,犹定公不恶意如而书日也;或当辛巳自为祭庙,不为仲遂也。案公子翚当桓世无罪,则不去公子,仲遂非宣恶人,而去公子者,翚非桓罪人,故生存不去公子之号,仲遂于宣,虽则无罪,死者人之终,若不去公子,嫌其全无罪状,故去之。若然,何以不去日者?既替其尊号,则罪巳明,故不假去日也。传称“公弟、叔仲,贤也”,遂非贤,而称仲者,杜预云:“时君所加。”何休云:“称仲者,起婴齐所氏。”范虽不注,理未必然。盖以遂见疏而去公子,经不可单称遂卒,遂于后以仲为氏,故称仲遂卒也。然仲遂以罪见疏,即见罪恶之臣,而讥宣公不废绎者,宣公与遂同心,绎祭之时,则内舞去籥而为之,故所以讥也。

    为若反命而后卒也。先书复复言卒,使若遂巳反命于君,而后卒于垂。此公子也,其曰仲,何也?疏之也。僖十六年传曰:“大夫不言公子、公孙、疏之也。”何为疏之也?是不卒者也。遂与宣公共弑子赤。不疏,则无用见其不卒也。若书公子,则与正卒者同,故去公子以见之。○见其,贤遍反,注同。故去,起吕反,下文及注同。则其卒之何也?据公子翚不书卒。○子翚,许韦反。以讥乎宣也。其讥乎宣何也?闻大夫之丧,则去乐、卒事。去籥万,卒祭事,言今不然。壬午,犹绎。犹者,可以巳之辞也。绎者,祭之旦日之享也。万入,去籥。万,舞名。籥,管也。○绎音亦,《尔雅》云:“又祭也。”享,许丈反。籥,馀若反,管也。

    [疏]“犹者”至“宾也”。○释曰:旦日犹明日也。何休云:“绎者,继昨日事,但不灌地降神耳。天子诸侯曰绎,大夫曰宾尸,士曰宴尸,则天子以卿为之,诸侯则以大夫为之,卿大夫以孙为之。夏立尸,殷坐尸,周旅酬六尸,唯士宴尸,与先儒少异。”则范意或与何同也。案少牢馈食之礼,卿大夫当日宾尸,天子诸侯明日宾尸者,天子诸侯礼大,故异日为之,卿大夫以下礼小,故当日即行。其三代之名者,案《尔雅》云“夏日复胙,殷曰彤,周曰绎”是也。谓之复胙者,复前日之礼也。谓之彤者,彤是不绝之意也。谓之绎者,绎陈昨日礼也。何休又云,礼:大夫死,为废一时之祭。有事于庙而闻之者,去乐卒事,至卒事而闻之者,废绎。今鲁不,以为讥。范意当亦然也。

    以其为之变,讥之也。内舞去籥,恶其声闻,此为卿变于常礼,是知其不可而为之。○为之,于伪反,注“为卿变”同。恶其,乌路反。

    戊子,夫人熊氏薨。宣公妾母。○《左氏》作“嬴氏”。

    晋师、白狄伐秦。

    楚人灭舒鄝。舒鄝音了,本又作蓼,国名也。

    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顷熊。文夫人姜氏大归于齐,故宣公立己妾母为夫人,君以夫人礼卒葬之,故主书者,不得不以为夫人,义与成风同。○顷熊音倾,《左氏》作敬嬴。

    [疏]注“文夫”至“风同”。○释曰:哀姜有罪,故僖成其母为夫人。今姜氏子杀故身出,本自无罪,则顷熊成丧,不是同例。而云与成风同者,礼:妾子为君,其母不得称夫人,以二者俱非正礼,故云同耳,非谓意尽同也。《穀梁》以成风再贬,故曰妾子。虽为君,其母不得称夫人,则襄公以其母定姒为夫人亦非正明也。然成风再贬,自外不讥者,从一讥故也。案文十八年注云“宣母敬嬴”,此云顷熊者,一人有两号故也。

    雨,不克葬。葬既有日,不为雨止,礼也。雨,不克葬,丧不以制也。徐邈曰:“案经文是己丑之日葬,丧既出而遇雨,若未及己丑而?期,无为逆书此日。葬礼:丧事有进无退。又《士丧礼》有潦车载蓑笠。则人君之张设,固兼备矣。礼:先迁柩于庙,其明昧爽而引。既及葬日之晨,则祖行遣奠之礼设矣,故虽雨犹终事,不敢停柩久次。”○不为,于伪反。潦音老。蓑,素禾反。笠音立,张如字,又陟亮反。柩,其又反,尸在棺曰柩。昧音妹。引,以刃反,又如字。遣奠,弃战反。

    [疏]“葬既”至“制也”。○释曰:旧解案礼庶人悬封,葬不为雨止,明天子诸侯不触雨而行可知也。传言不为雨止者,谓不得止葬事而更卜远日。“丧不以制也”者,谓不得临雨而制丧事,岂有诸侯执绋者五百人,安待触雨而行哉!是徐邈之说,理之不通。今案传文云“雨不克葬,丧不以制也”,是葬为雨止,丧事不以礼制也。上文云“葬既有日,不为雨止,礼也”,明是雨止,则非礼可知,安得云传意葬为雨止乎!又且范引徐邈之注,不言其非,则是从徐说矣,何为述范义而违之哉p注“徐邈”至“久次”。○释曰:“未及己丑而却期”者,谓雨之与葬,皆是己丑之日也。若未及己丑之而遇雨,其葬期有却者,何为逆书己丑日葬也?《士丧礼》有潦车载蓑笠者,《毛诗传》云“蓑所以备雨,笠所以御暑”是也。

    庚寅,日中而克葬。而,缓辞也,足乎日之辞也。

    [疏]“而缓辞也”。○释曰:言缓辞也者,此日中克葬,足乎日,故云缓也。定十五年,“日下昃,乃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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