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迹府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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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孫龍,六國時辯士也。疾名實之散亂,因資財之所長,爲『守白』之論。假物取譬,以『守白』辯。

    謂白馬爲非馬也。白馬爲非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馬所以爲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二)。夫言色,則形不當與;言形,則色不宜從。今合以爲物,非也。如求白馬於廄中,無有;而有驪色之馬,然不可以應有白馬也。不可以應有白馬,則所求之馬亡矣。亡則白馬竟非馬。欲推是辯,以正名實,而化天下焉。

    龍與孔穿會趙平原君家。

    穿曰:『素聞先生高誼,願爲弟子久。但不取先生白馬非馬耳。請去此術,則穿請爲弟子。』龍曰:『先生之言悖。龍之所以爲名者,乃以白馬之論爾。今使龍去之,則無以教焉。且欲師之者,以智與學不如也。今使龍去之,此先教而後師之也;先教而後師之者,悖。且白馬非馬,乃仲尼之所取。龍聞楚王張繁弱之弓,載忘歸之矢,以射蛟兕於雲夢之圃,而喪其弓。左右請求之(三)。王曰:「止!楚人遺弓(四),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聞之曰:「楚王仁義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若此,仲尼異楚人於所謂人。夫是仲尼異楚人於所謂人,而非龍異白馬于所謂馬,悖。先生修儒術而非仲尼之所取(五),欲學而使龍去所教,則雖百龍固不能當前矣。』孔穿無以應焉。

    公孫龍,趙平原君之客也。孔穿,孔子之葉也。穿與龍會。

    穿謂龍曰:『臣居魯,側聞下風,高先生之智,說先生之行。願受業之日久矣,乃今得見。然所不取先生者,獨不取先生之以白馬爲非馬耳。請去白馬之學,穿請爲弟子。』

    龍曰:『先生之言悖。龍之學,以白馬爲非馬者也。使龍去之,則龍無以教。無以教而乃學于龍也者,悖。且夫欲學于龍者以智與學焉爲不逮也。今教龍去白馬非馬,是先教而後師之也。先教而後師之,不可。先生之所以教龍者,似齊王之謂尹文也。齊王之謂尹文曰:「寡人甚好士,以齊國無士,何也?」【『以』猶『而』也。】尹文曰:「願聞大王之所謂士者。」齊王無以應。尹文曰:「今有人於此,事君則忠,事親則孝,交友則信,處鄉則順。有此四行,可謂士乎?」王曰:「善!此真吾所謂士也。」尹文曰:「王得此人,肯以爲臣乎?」王曰:「所願而不可得也。」是時齊王好勇。於是尹文曰:「使此人廣庭大衆之中,見侵侮而終不敢鬥,王將以爲臣乎?」王曰:「詎士也(六)。見侮而不鬥,辱也;辱則寡人不以爲臣矣。」尹文曰:「唯見侮而不鬥,未失其四行也。是人未失四行,其所以爲士也。然而王一以爲臣,一不以爲臣,則向之所謂士者乃非士乎?」齊王無以應。尹文曰:「今有人君將理其國。人有非則非之,無非則亦非之;有功則賞之,無功則亦賞之,而怨人之不理也。可乎?」齊王曰:「不可。」尹文曰:「臣竊觀下吏之理齊,其方若此矣。」齊王曰:「寡人理國,信若先生之言。人雖不理,寡人不敢怨也。意未至然與?」尹文曰:「言之敢無說乎?王之令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人有畏王之令者,見侮而終不鬥,是全王之令也。而王曰:『見侮而不鬥者,辱也。』謂之辱,非之也。無非而王辱之,故因除其籍,不以爲臣也。不以爲臣者,罰之也。此無罪而王罰之也。且王辱不敢鬥者,必榮敢鬥者也。榮敢鬥者此下有脫文。是,而王是之,必以爲臣矣。必以爲臣者,賞之也。彼無功而王賞之。王之所賞,吏之所誅也;上之所是,而法之所非也(七)。賞罰是非,相與四繆(八)。雖十黃帝不能理也。」齊王無以應焉。故龍以子之言有似齊王。子知難白馬之非馬,不知所以難之說,以此,猶知好士之名而不知察士之類。』【此二條皆後人所述,故同一事而一舉楚人遺弓之說,一舉齊王謂尹文之說,所聞有異也。《孔叢子》合爲一,是也。】

    《孔叢子》(九):公孫龍者,平原君之客也。好刑名,以白馬非馬。或謂子高【子高,孔穿之字,孔箕之子,汲之元孫】(十)。曰:『此人小辯而毀大道(十一),子盍往正諸?』子高曰:『大道之悖,天下之校枉也(十二),吾何病焉?』或曰:『雖然,子爲天下故往也。』子高適趙,與龍會平原君家,謂之曰:『僕居魯,遂聞下風而高先生之行也,願受業之日久矣。然所不取于先生者,獨不取先生以白馬爲非馬爾。誠去白馬之學,則穿請爲弟子。』公孫龍曰:『先生之言悖也。龍之學,正以白馬非馬者也。今使龍去之,則龍無以教矣。今龍爲無以教而乃學于龍,不亦悖乎?且夫學于龍者,以智與學不逮也。今教龍去白馬非白馬,是先教而後師之,不可也。先生之所教龍者,似齊王之問尹文也。齊王曰:「寡人甚好士,而齊國無士。」尹文曰:「今有人於此,事君則忠,事親則孝,交友則信,處鄉則順。有此四行者,可謂士乎?」王曰:「善!是真吾所謂士者也。」尹文曰:「王得此人,肯以爲臣乎?」王曰:「所願不可得也。」 尹文曰:「使此人廣庭大衆之中,見侮而不敢鬥,王將以爲臣乎?」 王曰:「夫士也,見侮而不鬥,是辱。則寡人不以爲臣矣。」 尹文曰:「雖見侮而不鬥,是未失所以爲士也。然而王不以爲臣,則鄉所謂士者乃非士乎?夫王之令:『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民有畏王令,故見侮終不敢鬥。是全王之法也。而王不以爲臣,是罰之也。且王以不敢鬥爲辱,必以敢鬥爲榮,是王之所賞,吏之所罰也;上之所是,法之所非也。賞罰是非,相與曲謬,雖十黃帝固所不能治也(十三)。」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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