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胜鬘经疏义私钞卷之二

首页书架加入书签返回目录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二句亦皆为能生摄受作比;第三句出生三千大千界藏者,比能生菩萨大乘;第四句及四百亿种种类州,比能生四乘。

    第二,合比。

    如是摄受正法,出生大乘无量界藏,一切菩萨神通之力,一切世间安稳快乐,一切世间如意自在,及出世间安乐。

    【疏】第二、合比,即有五句:初句,如是摄受正法,亦并合上能生中劫成大水;二、比,言八地真身初建,垂应说法,即义同劫成,有大水聚也;第二句,出生大乘无量界藏,一切菩萨神通之力者,合上所生中出生三千大千界藏;第三句,一切世间安稳快乐,举人乘,合上四百中一百州;第四句,一切世间如意自在,举天乘,合上四百中二百州;第五句,及出世间安乐,举二乘,共合上四百中三、四百州。明二乘同出三界,故共合也。

    第三,双结开合。

    劫成,乃至天人本所未得,皆于中出。

    【疏】劫成乃至天人本所未得,皆于中出者,第三,双结开、合。劫成,取开、比之初;天人本所未得,取合、比之末;出世间安乐,是天人本所未得。比取其初,合取其末,中间为略,故云乃至。皆于中出者,双结大千界藏及四百亿类州,皆从劫中而出,亦天人本所未得,皆从摄受而生也。此二比有三可辨:一、为本作比,即二比皆云劫初成时,故文意皆同;二、为迹作比,前比普兴大云,后比有大水聚,故意一文异;三、为所生作比,前比合人而辨因果,后比辨人而合因果,故文意皆异。然亦无大意,但圣人说法,互举而明也。

    【钞】有三可辨者,云兴大水。二比之中,皆有劫成,并喻八地已上真身之本,此即文同,其意亦同。二比之中,皆有垂应之迹,此即文异而意同。文异者,即普兴大云,有大水聚也。二比之中,前比但言雨众色雨是因,及种种宝是果,而不明人人合在因果之中;后比但言菩萨神通及安隐等,而不明因果因果合在人中,故文意皆异。互举而明者,言初本中,一切菩萨真身之本皆同,故文意皆同以显之。一切菩萨从本垂迹虽同,而化迹各异,故意同文异。以第三所生中,前比但出法,后比但出人者,互举而明也。何者?八地真身初建,垂应说法,不出五乘因果。或举法以显人,故如前比;或举人显法,即如后比。一代教门,此即极多,溢敷经论表之。所化五乘,或开因果而显人不同,或开于人而显因果有异,故云互举而明也。然亦不出从真起应,说五乘法,化五乘人,说因说果,或离或合,即收一化人之兴法,能化所化,声无不尽,即是菩萨一念无功用行中,摄受一切诸行等法,故云行摄也。

    【疏】从又如大地以下,明出生中,第二、明人能出成就中,亦有二比,自为二:第一、名重担比,明八地以上大士荷负众生之义;第二、名宝藏比,明八地以上大士为众生蕴藏之义。就第一重担比,即开合为二。就开比即有二:第一、初二句,为八地以上能负人作比;

    【钞】荷负众生之义者,菩萨垂形九道,同事而摄,故经云:而生五道,以现其身,为大医王,善疗众病。蕴藏之义者,一念含藏五乘之法,故经云:集众法宝,如海导师。

    又如大地,持四重担,

    【疏】第二,从何等为四以下,为所负法作比。

    何等为四?一者、大海,二者、诸山,三者、草木,四者、众生。

    【疏】有四句:一、大海比菩萨,言广抱众生,即如大海抱纳无穷,故以为比;二、诸山比缘觉乘,言真高出,亦如众山之高,故以为喻;三、草木比声闻乘,言其头数繁多如草木,故以为比;四、众生共比人、天乘,人、天乘但在生死中,如众生处处受生,故以为况。

    【钞】缘觉出声闻之上,故喻之以山,菩萨可不高耶?菩萨垂形,六道和光,同尘利物,故喻之以海广抱。

    【疏】第二、合比,分为三:第一、正合,第二、结合,第三、赞叹能负人。就第一、正合中,亦有二:第一、合能负人比。

    如是摄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建立大地,堪能荷负四种重任逾彼大地。

    【疏】逾彼大地者,地唯负形,不如大士兼负形神,教令改恶修善,故云逾彼大地。

    【钞】经建立大地者,真应二身之地,以能生五乘故。逾者(羊朱反),越也,度也。

    【疏】第二,合所负法比。

    何等为四?谓离善知识、无闻、非法众生,以人、天善根而成就之;求声闻者,授声闻乘;求缘觉者,授缘觉乘;求大乘者,授以大乘。

    【疏】第二,合所负法,唯倒合。先合众生比,可见。从声闻以下,合上草木比;从缘觉以下,合上诸山比;从大乘以下,合上大海比。言八地以上大士,能负五乘众生,则义同大地,负此四种也。

    第二,结合可见。

    是名摄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建立大地,堪能荷负四种重任。

    【疏】从世尊以下,合中。第三,赞叹能负人,亦可见。

    世尊,如是摄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建立大地堪能荷负四种重任,普为众生作不请之友,大悲安慰哀愍众生为世法母。

    【疏】友是相救为义,然请而后救,即非真友,故云作不请之友。菩萨化物,知慈母就婴儿,故云为世法母。

    【钞】不请友者,世以同志为友。菩萨四摄,有同事摄,善巧同根缘,修五乘善,令得无漏果。故经云:我等二人,亦共汝作。净名云:众人不请友而安者,未安道谛,即令安道谛。即与今经大悲安慰全同。无名云:大悲内兴,救不待请,哀愍安慰,犹如慈母。举此结终,以明地德之厚戴也。

    【疏】从又如大地有四种宝藏以下,第二、宝藏比,明八地为众生蕴藏之义,即开、合为二。开比中亦有二:第一、正比。

    又如大地有四种宝藏。何等为四?一者、无价,二者、上价,三者、中价,四者、下价。

    【疏】正比中,亦有二:第一、初二句,为能蕴藏作比,可见;第二、为所蕴藏法作比,有四句:无价比菩萨乘,上价比缘觉乘,中价比声闻乘,下价比人、天乘。

    第二,结比。

    是名大地,四种宝藏。

    【疏】是名有四种宝藏者,第二结。

    就第二合比,亦有三:第一、正合,第二、赞叹,第三、明即。正合中亦有二:第一、合能蕴藏比。

    如是摄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建立大地,得众生四种最上大宝。

    【疏】得众生四种最大宝者,解有四种。第一解言:五乘之善,义属众生,八地大士,备之在心,故言得众生宝。第二云:八地以上大士,得教化四种众生之宝,故云得众生宝。第三云:摄受正法,由教化四种众生而得,故言得众生宝。第四解:四种众生善根,并由八地菩萨为得,故云得众生宝。而第一、第二解,但言本末有异,大意似同。

    【钞】但言本末有异者,初备在心,即自行成以为本,将此法化众生以为末,合此二文,总成今家出生义。

    【疏】第三、第四解,但其处得上下各异,故语意皆不同。

    【钞】但其处得等者,第三得之于下,第四得之于上。

    【疏】且第四解,于文即便,但此未合所蕴藏。

    【钞】且第四解,于文即便者,文云:如是得大宝众生,皆由摄受正法善男女,得此奇特希有功德。此乃赞叹能蕴藏人,不合所蕴藏。

    【疏】然以后结文为推,亦所是也。

    【钞】然以结文为推者,即此章末结劝文云:是故,胜鬘,当以摄受正法,开示众生,教化众生,建立众生也。此文与初二师解同,是故今用并是能蕴藏。

    【疏】第三解,好即好矣,但其取之甚远也。

    【钞】取之甚远者,由教化四种众生,方成摄受正法者,其义太远矣。

    【疏】第一、第二,随念为用,而四种宝中,唯无价最上,那得皆是最上者?以胜兼劣,故通称最上。又云:余三始终会成上价,故通称最上。

    【钞】余三始终会成上价者,会始归终,同成一乘,故云通称最上。

    【疏】第二,合所蕴藏比。

    何等为四?摄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无闻非法众生,以人天功德善根而授与之,求声闻者授声闻乘,求缘觉者授缘觉乘,求大乘者授以大乘。

    【疏】从何等为四以下,第二、合所蕴藏法;从无闻以下,合上下价;从声闻以下,合上中价;从缘觉以下,合上上价;从大乘以下,合上无价。

    从如是以下,合中第二叹。

    如是得大宝众生,皆由摄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得此奇特希有功德。

    【疏】从世尊以下,合中,第三、明即。

    世尊,大宝藏者,即是摄受正法。

    【疏】而前重担譬但结而不明即,今此宝藏譬即而不结者,前重担譬即言以身为负,于事可难,而负非他身故,即义可信,所以结而不明即也。宝藏譬况言有宝故,即义难明,而非以身负故,于事可易,所以即以不结。且前重担譬既言逾彼大地,今此宝藏譬直言得众生宝,此亦同此意也。

    【钞】第三、相即者,世尊大宝藏等者,即喻八地已上摄受正法也。

    而前重担譬已下,明二比中即结互有出没。何者?前比立譬,自即于义易信,更不用别出,即文言将身为负,于事实难,故结出也。后比立譬,不即于义难明,所以别出,即文言不以身为负,于事实易,故不用结也。虽有结即不同,而二譬俱胜,理无优劣,故云此亦意同也。

    【疏】从世尊!摄受正法,摄受正法者以下,正明行摄中,第三、明相即以释物疑。上正明出成中,前二比明法能出成,后二比明人能出成。物谓人非法、法非人,二体各异,故今致比亦不同。又因此广生诸疑,诸万行正法异于摄受正法,摄受正法异于波罗蜜,故举此相即为释也。就中开为二:第一、从初讫摄受正法,即是波罗蜜,先明法法相即;第二、从世尊!我今承佛威神,更说大义以下,明人法相即。然疑本但在人法,此情即一往难遣,所以先明法法相即,因令稍解,后明人法相即以遣之也。就第一、法法相即中分为二:第一、万行正法,即摄受之心;

    世尊,摄受正法、摄受正法者,无异正法,无异摄受正法,正法即是摄受正法。

    【钞】双明无异中,皆取上句来,无异下句。何者?且如初释无异正法一句者,即取上双牒中下句来,故云能摄之心,无异所摄万行正法也。次释无异摄受正法一句者,即取上无异正法句来,故云所摄万行正法,无异能摄之心也。此势下文屡有,此中故委明之。

    【疏】正法即是摄受正法者,明万行正法即是摄受之心。次应言摄受正法即是正法,经文阙也。言八地以上,既是法身,故以万行正法为心,以心为万行正法,心法一体,更无二相,故云万行正法即是心,心即万行正法也。七地以下,非未法身,且不能一念备修,故不得然。

    【钞】言七地以下,非未法身者,璎珞云:佛子,初地一念无相法身智,成就百万阿僧祇功德,双照二谛,心心寂灭。法流水中,不可以凡夫心识思量二种之法身,何况二地乃至妙觉地!

    【疏】第二、明波罗蜜,即万行法,分为三:第一、正明相即。

    世尊,无异波罗蜜,无异摄受正法,摄受正法即是波罗蜜。

    【疏】第二、从无异波罗蜜以下,明波罗蜜即万行正法。无异波罗蜜者,谓摄受正法,无异于波罗蜜也。摄受正法即是波罗蜜者,明即文不足亦阙也。

    第二,举六度释正法,即波罗蜜。

    何以故?摄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应以施成就者,以施成就乃至舍身支节,将护彼意而成就之,彼所成就众生建立正法,是名檀波罗蜜。应以戒成就者,以守护六根、净身口意业乃至正四威仪,将护彼意而成就之,彼所成就众生建立正法,是名尸罗波罗蜜。应以忍成就者,若彼众生骂詈毁辱、诽谤恐怖,以无恚心、饶益心、第一忍力乃至颜色无变,将护彼意而成就之,彼所成就众生建立正法,是名羼提波罗蜜。应以精进成就者,于彼众生不起懈心,生大欲心、第一精进乃至苦四威仪,将护彼意而成就之,彼所成就众生建立正法,是名毗梨耶波罗蜜。应以禅成就者,于彼众生以不乱心、不外向心、第一正念,乃至久时所作、久时所说终不忘失,将护彼意而成就之,彼所成就众生建立正法,是名禅波罗蜜。应以智慧成就者,彼诸众生问一切义,以无畏心而为演说,一切论、一切工巧究竟明处,乃至种种工巧诸事,将护彼意而成就之,彼所成就众生建立正法,是名般若波罗蜜。

    【疏】第二,从何以故以下,举六度法,释正法即波罗蜜义。标疑云:何以正法即是波罗蜜耶?正释曰:八地大士,欲以随机度物故,一念之中,修此六度。而此六度行,当理非邪故,即是正法;为物轨则故,即是法;无相修行故,即是波罗蜜。故云即正法也。此中六度,皆以此意为释也。彼者,谓彼八地以上。

    【钞】八地大士,欲以随机度物等者,华严释:八地中,此菩萨随诸众生身心信解种种差别,于彼佛国会、众会之中而现其身,所谓于沙门中示沙门形,波罗门、刹利、毗舍、首陀、居士、四天王、三十三天乃至阿迦尼吒天、声闻、缘觉、菩萨、如来皆示其形。一切国土亦复如是,放大智光,普灭众生烦恼黑闇,能善开阐智慧门故。

    【疏】第三、从是故世尊以下,结即义。

    是故,世尊,无异波罗蜜,无异摄受正法,摄受正法即是波罗蜜。

    【疏】从世尊!我今以下,明相即中,第二、明人法相即,又分为三:第一、正明人法相即。

    世尊,我今承佛威神更说大义。佛言:便说。胜鬘白佛:摄受正法、摄受正法者,无异摄受正法,无异摄受正法者,摄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即是摄受正法。

    【疏】摄受正法、摄受正法者,亦牒上句牒法,下句牒人。无异摄受正法者,谓人无异于法;无异摄受正法者,谓法无异于人。此二句双明无异。次应明即,文不足亦阙也。所以知此明人、法相即者,此则言摄受正法善男、女故也。第二,从何以故以下,亦释相即义。

    何以故?若摄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为摄受正法舍三种分。

    【疏】第二,释相即义,标疑。云何以人即法耶?释曰:八地以上,人为摄受正法,舍三种分。此舍之心,即是摄受正法之心。即以此心既成此行人,然即此摄受正法之心,安得异于舍此三种分人?

    【钞】二、释相即义中。即以此心既成此行人者,言以此摄受正法之心,能成此舍三分人。故知正法之心,即是舍三分人。无名云:能舍之主目人,所舍之理曰法,故人即法也。为摄受正法而舍三分,可名人也。第二愿开其端,此章成其义。

    【疏】第三、从何等为三以下,出舍三分义。第三、出舍三分义,因上焰明之也。

    【钞】因上焰明之者,因前将舍三分人,未释相即义,故今仍明三分义也。

    【疏】又分为四:第一、正明三分义;第二、从世尊,如是以下,赞叹舍三分人;第三、从世尊,又善男子以下,明舍三分时节;第四、从世尊,我见摄受正法以下,引佛为证。就第一、正明舍三分中,即有二:第一、直总举三分。何等为三?谓身、命、财是。

    何等为三?谓身、命、财。

    【疏】第二、从舍身者以下,别出三分体。

    善男子、善女人,舍身者,生死后际等,离老病死,得不坏常住无有变易不可思议功德如来法身;舍命者,生死后际等,毕竟离老病死,得无边常住不可思议功德,通达一切甚深佛法;舍财者,生死后际等,得不共一切众生无尽无减毕竟常住不可思议具足功德,得一切众生殊胜供养。

    【疏】从舍身以下,别明舍身;从舍命以下,明舍命;从舍财以下,明舍财。旧释:舍身,谓自放为奴;舍命,为人取死。今云舍命、舍身,皆是死也,但建意异耳。若如投身饿虎,本在舍身;若义士见色授命,意在舍命。舍财,谓身外之物。后际等者,谓未来,未来则无际,谓常舍明矣。又云:金刚心为后际。离老病死者,谓分段生死。无有变易者,谓变易生死也。此言得者,谓令得众生也。功德法财,非如世财,五家共有。得一切众生殊胜供养者,语少倒,应言得供养殊胜一切众生;或顺文,直释得人天殊胜供养。

    【钞】若如投身饿虎等者,即是金光明第四萨埵王子舍身缘。彼舍身品中,因菩提树神问如来昔日苦行之事。如来神力,大地震动,有七宝塔,从地踊出。佛礼塔讫,令阿难取舍利,示此大众。佛言:此舍利者,是戒、定、慧,乃至无量波罗蜜之所薰修。尔时世尊断众疑故,说舍利往昔因缘。过去世有王,名摩诃罗陀,而有三子:一名摩诃波那罗,次名摩诃提婆,小名摩诃萨埵。于是三子,因游园林,见有一虎,新产七子,身体羸损,命将欲绝。其萨埵王子,自观己身不净,深生厌离,誓求无上涅槃。故于高山王上,投身虎前。其虎食啖,唯留余骨等。佛告树神:尔时萨埵,今我身是。第一王子,弥勒是。第二王子,调达是。虎者,瞿夷是。七子者,今五比丘,舍利弗及目连是。光明施头者,大方便佛报恩经第四云:昔波罗柰国王,名大光明,心惠一切,不违人意。小国嫉之,雇婆罗门,从其乞头。王自思惟:从无始来,未曾为法空度生死,劳我精神。今此身欲求菩提。王言:大善!即者不与。违我本心,何当得成无上菩提?王言:大善!即自以??发,系后园树上,令婆罗门断头将去。光明王者,即释迦是。

    五家共有者:一、水,二、火,三、怨家,四、责主,五、王难。

    【疏】从世尊以下,第二、叹舍三分人,可见也。

    世尊,如是舍三分善男子、善女人摄受正法,常为一切诸佛所记,一切众生之所瞻仰。

    【疏】从世尊!又善男子以下,第三、明舍三分时节。言夫护法之功,在法将灭,灭而更兴,护功乃显也。就中有二:第一、正明舍三分时节。

    世尊,又善男子、善女人摄受正法者,法欲灭时,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朋党诤讼破坏离散,以不謟曲、不欺诳、不幻伪,爱乐正法,摄受正法,入法朋中。

    【疏】明要在法欲将灭时,必以正道心,乃可为也。

    【钞】必以正道心者,经文从以不謟曲已下并是。

    【疏】第二,从入法朋者以下,明佛赐记得时,舍三分人,皆可见也。

    入法朋者,必为诸佛,之所授记。

    【疏】从世尊我见以下,出三分义中,第四,引佛为证,证言行虚也。

    世尊,我见摄受正法如是大力,佛为实眼实智,为法根本,为通达法,为正法依,亦悉知见。

    【钞】引佛为证者,无名云:实眼则见,实智则知;为法根本,则照其始;为通达法,则鉴其终;为正法依,人所敬信。佛既知见,愿垂显证。

    胜鬘经疏义私钞卷之二
上一页目录下一章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