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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鬘经疏义私钞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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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就第三,有一受名摄善法戒,亦分为二:第一、直明不忘摄受正法。

    世尊,我从今日乃至菩提,摄受正法终不忘失。

    【疏】摄受正法,终不忘失者,既云摄受正法,是八地以上行,故云他分行。今胜鬘迹在七地,而言不忘者,但愿得八地以上,故摄受正法之心,暂不敢忘,非言自得而不忘也。

    第二。释不忘

    何以故?忘失法者则忘大乘,忘大乘者则忘波罗蜜,忘波罗蜜者则不欲大乘。若菩萨不决定大乘者,则不能得摄正法欲,随所乐入,永不堪任越凡夫地。

    【疏】就第二释中,凡有三行、三欲,三行是八地以上行,三欲谓七地以还故。

    【钞】三、欲判在七地已还者。璎珞云:十信菩萨,今复修行无量功德,所谓十波罗蜜,乃至集一切善法,八万四千波罗蜜,一切诸法门,摄我心中,念念不去心。此是今经三欲意。彼经文中已有二欲,大乘欲可知。

    【疏】三行者:一、摄受正法行;二、大乘行;三、波罗蜜行。七地以还,非不大乘,但大义未显。何者?七地以还,断结与二乘齐,同出三界。

    【钞】七地以还,断结与二乘齐等者,璎珞释七地菩萨心所观法中,谓尽果报无障无碍智,所谓以三空智,观三界习色心果报灭无余,一切功德功用造作已竟。

    【疏】而未及八地以上,冥合众流,更无异趣,故大义不明。

    【钞】冥合众流者,彼经释八地中不思议无功用观,所谓:无相大慧,方便大用,无有色习,无明亦尽,百万劫事,无量佛土事,以一念心一时得现。如佛形示一切众生形,以一念心中一时行,以无功用故。华严三十八云:菩萨住第八不动地,即舍一切功用行,得无功用法,身、口、意业,念务皆息,住于报行。又云:佛子!此地菩萨本愿力故,诸佛世尊亲现其前,与如来智,令其得入法流门中。譬如乘船欲入大海,未至于海,多用功力;若至海已,但随风去,不假人力以至大海。一日所行,此未至;其未至时,设经百岁,亦不能及。佛子!菩萨亦如是,积集广大善根资粮,乘大乘船,至菩萨行海,于一念顷,以无功用智,入一切智智境界等本有功用行,经于无量百千亿那由他劫所不能及。

    【疏】波罗蜜者,名到彼岸。七地以还,亦是无相彼岸,但未能并照,故波罗蜜义亦未彰。七地以还,亦修万行,但一念之中不能齐,故亦不得摄受之名。

    【钞】并照者,十波罗蜜,一念心中一时行照之;以无相七地已还,次第行万行,故云不齐。

    【疏】所以摄受大乘波罗蜜,皆名八地以上,为明三欲,即是愿得此三行之心,故七地以还许其有也。而此三行,皆是八地以上一心上用,但随义立别名耳。故云若忘失法,即三行都忘,三行既忘,即三行之欲亦皆忘也,应有波罗欲略无也。列行则以摄受为先,列欲则以大乘为初,是盖逐便无大意也。

    【钞】逐便等者,逐三行中第三波罗蜜行,便列波罗蜜欲故也。经既失三行,忘三欲。

    【疏】从随所乐入以下,明失行即起恶也。

    【钞】随所乐入法门不得入,又不能超过凡夫地,岂非大过哉?此一段文,总取七地已还三欲,以为摄善法戒,故疏云许其有也。

    【疏】第三,结不忘。

    我见如是无量大过,又见未来摄受正法菩萨摩诃萨无量福利故,受此大受。

    【疏】从我见如是以下,第三、结不忘言。忘则致祸,不忘得福,故受不忘。

    【钞】无名疏统收今后两章,亦不出七地已还行,与今意同。彼云:报胜则道高,行精则果能。在己进德曰行,及物胜曰愿。故十受以守戒不犯为先,三愿以安慰众生为首也。十受中,五明止恶,五说修善。而修善以摄受正法为原,止恶以戒慎为本,故建此两端以统万行。修善进德,以慈悲为首,故前两行以明慈,后二行以明悲。将明得失之深大,故阶节以言:欲者,向道之初门;波罗蜜者,大乘之妙行;大乘者,理极之都称;摄正法者,人法之合名也。夫遗终则忘始,数之然矣。开此章,义彰于下。

    【疏】从法主世尊以下章中,第三、立誓断疑。就中亦有四:第一、佛前立誓。

    法主世尊现为我证。虽佛世尊现前证知,而诸众生善根微薄,戒起疑网,以十大受极难度故。彼或长夜非义饶益不得安乐,为安彼故,今于佛前说诚实誓。我受此十大受如说行者,以此誓故,于大众中当雨天华,出天妙音。

    【钞】第三,立誓断疑中,引佛为证者。无名云证者,证其受必能行。信薄则生疑,疑生则入网,既入生死之密网,焉得涅槃之安乐哉?

    【疏】第二,从说是语时以下,明雨华出声为证。

    说是语时,于虚空中雨众天华,出妙声言:如是,如是,如汝所说,真实无异。

    【疏】言有声必有言,故以声证言非虚;有华必有实,故以华证行必果。

    第三、从彼见妙华以下,明众疑得断,仍发愿。

    彼见妙华及闻音声,一切众会疑惑悉除,喜踊无量而发愿言:恒与胜鬘常共俱会,同其所行。

    【疏】第四,明佛为赐记,可见。

    世尊悉记,一切大众,如其所愿,

    【疏】从尔时,胜鬘复于佛前以下,自分行中第三三大愿章。归依受戒,既殊于昔,故愿亦更发。胜愿远期,常住法身,异于昔日,愿身灭智亡。就中开为三:第一、明为愿作愿;第二、从以此善根以下,正发三愿;第三、从尔时,世尊以下,明佛述成。

    尔时,胜鬘复于佛前,发三大愿而作是言:以此实愿安慰无量无边众生。

    【疏】以此实愿者,通言以我今将愿三大愿也。明大士立怀,非但自为,必先为物,故云安慰众生。一云:实愿者,必行其行。

    【钞】第三,三大愿章。为愿、作愿者,为三大愿:对佛发愿,愿行此三愿也。愿必行其行,愿不虚,故云实愿也。

    【疏】就第二、正发三愿中,自有三愿:第一愿,愿得正法智。

    以此善根,于一切生得正法智,是名第一大愿。

    【疏】正法智者,谓常住之智。

    【钞】以此善根者,指前归依常住戒行之善根。

    正法智者,归依三德,常住正法,依此起解,故云常住智。自行若成,必化他也,化他之功,必严自行。

    【疏】第二愿,愿为众生说。

    我得正法智已,以无厌心为众生说,是名第二大愿。

    【疏】第三愿,愿护法。

    我于摄受正法,舍身、命、财,护持正法,是名第三大愿。

    【疏】第一、第三二愿,要就自行,兼明化他;中间一愿,因明化他,并显自行,即与上十大受同。

    【疏】第三,如来述成,可见。

    尔时,世尊即记胜鬘三大誓愿:如一切色悉入空界,如是菩萨恒沙诸愿,皆悉入此三大愿中,此三愿者真实广大。

    【疏】而此三愿,并是住前之愿,而言摄受诸愿者,此但取住前诸愿,非兼八地以上愿也。

    【钞】疏取住前诸愿者。璎珞上卷释十住前十信心。信心有十,故修行百法明门,常发无量有行、无行大愿,得入习种姓中,广行一切愿。经文广十信心者:信、进、念、定、慧、戒、回向、护法、舍、愿。习种姓,谓十信是一贤位。

    经:恒沙诸愿,皆悉入此三大愿中者,璎珞云:我因果愿悉已具足,一切愿行摄在其中。今于诸佛前受大愿,愿今已满,修进余行。一切菩萨若入是愿,无不得入萨婆若海。彼在住上,义通住前。已上三章,自分行讫。

    【疏】从尔时,胜鬘白佛言以下,明乘体中,第二、举二章,明他分行。二章即自为二:第一、摄受正法章,明万善出生义,言八地以上,一念心中,能生五乘诸善;第二、入一乘章,收入一义,言总取能生八地之行,所生五乘诸善,皆入一乘。

    【钞】第四,摄受正法章。

    言万善出生义等者,此乃辨两章之同异。摄受章,八地已上一念心中摄诸愿行以得名,此心能出生五乘因果,故名为能生也。一乘章,总收能所皆入一乘也。

    【疏】一、往释摄受正法。能摄万行之心,为摄受所修之善。当理非邪,故言正;为物轨则,故言法。而释此摄受正法,种种不同。

    【钞】一往,释摄受。正法下,释名体宽狭。先释名。从一往至为摄受,释摄受二字。所修之善,释法字。当理非邪,故释正字。

    【疏】或云:夫善皆能摄生众生诸行,故自凡至圣,皆取以为摄受正法。

    【钞】从摄生众生已下,释体宽狭。摄生众生诸行故等,言摄受正法,能摄诸行故,从初信乃至妙觉之善皆取。

    【疏】或云:外凡之善,皆以相心而作,故不得为摄受正法,但内凡以上可取。

    【钞】或云下,除十信外凡,从十住内凡已上,皆取。

    【疏】或云:内凡犹未得真解,故亦未足取。但初地以上,正是真观,故从此可取。而今所须者,八地以上,一念之中,备修万行之心,为摄受所修之行,当理非邪,故言正;为物轨则,故言法。初地以上,七地以还之行,实是真无漏,故亦应言正;为物轨则,故亦可称法。然但一念之中,不能备修万行,亦未并观,故犹不得摄受之名,且临文自证。若尽并取七地以下以为摄受正法者,那得言菩萨所有恒沙诸愿,一切皆入一大愿中,所谓摄受正法?所言自分、他分,以此为辨也。就中,初开为二:第一、从初讫有大功德,有大利益,明愿摄;第二、从胜鬘白佛言我当承佛神力竟章,明行摄受。

    【钞】或内凡已下,从初地已上皆取。如上三师,自是一途。今家自取八地已上愿摄受者,华严云:八地菩萨,十波罗蜜中,愿波罗蜜增上。

    【疏】私释少异。此章正以出生义为宗,但物闻上三愿,便谓愿极于此。故一往从初讫有大利益,先明七地以下恒沙诸愿,皆入八地以上一念愿中;若论其至极,正在于此。第二、从胜鬘白佛:我当承佛以下,正明出生义。第一、明愿摄中亦有二:第一、正明愿摄;第二、明如来赞成就。第一、正明愿摄中即有三:第一、明胜鬘受命。

    【钞】私释:已上疏主义判,非即用此为正科文。言出生为宗者,此一意明摄受正法菩萨,能出生五乘义,此为章中之宗要也。

    尔时,胜鬘白佛言:我今当复承佛威神,说调伏大愿真实无异。

    【疏】承佛威神者,外形端肃曰威,内心难测曰神。而今承者,直是如来许已有说,恣其所辨,非谓异术相加木石,使能言之。前三章不求承威,但从此章乃请承威,则所谓自分、他分亦可证。调伏大愿者,心恒附理为调伏,无德不期为大愿。真实无异者,言与佛昔愿无异也,又云如佛所说无异。

    【钞】如来许已有说者,金刚论云:于菩萨身,佛与功德智慧之力,故名加也。

    言自分他分亦可证者,七地已还是自分行不假承威,八地他分非自能述必假威神,盖从迹以判也。大愿者,八地已上愿必顺理,故云心恒附理。三德四义及恒沙万德为无德不期,广则恒沙万德,略则三德四义,摄一功德尽也。

    【疏】第二、明佛许说。

    佛告胜鬘:恣听汝说。

    【疏】许听,可见。

    【钞】许听者,听(地丁反)提也(亦他定反)。

    【疏】第三,从胜鬘白佛以下,正明愿摄。

    胜鬘白佛言:菩萨所有恒沙诸愿,一切皆入一大愿中,所谓摄受正法,摄受正法者真为大愿。

    【疏】第三、正明愿。摄恒沙诸愿,皆入一大愿中者,一愿,谓八地以上一念心中愿。言七地以下恒沙诸愿,皆入八地以上一念愿中,故云皆入一大愿中。所谓摄受正法者,出一愿体与万行正法,即是八地以上一念上用,故云摄受正法,真为大愿也。

    【钞】八地已上,一念上用者,自行、化他之用,悉有一念。如引华严经,经文云:此菩萨十波罗蜜中,愿波罗蜜增上,余波罗蜜非不修行,随力随分。

    【疏】从佛赞胜鬘以下,明愿摄中,第二、如来赞成就中,亦有五:第一、赞其现德。

    佛赞胜鬘:善哉!善哉!智慧方便甚深微妙。

    【钞】疏:赞其现德者,无名云:智以照空,权以入有,能体空说有者,可曰甚深微妙也。

    【疏】第二,从汝已长夜以下,叹其往因。

    汝已长夜植诸善本,来世众生久种善根者,乃能解汝所说。

    【钞】长夜等者,于无明夜种诸善本,智慧为诸善之本也,故经云大智本行也。

    【疏】第三、从汝之所说以下,叹其所说与诸佛同。

    汝之所说摄受正法,皆是过去、未来、现在诸佛已说、今说、当说。

    【钞】三、叹同诸佛者。无名云:三世诸佛虽殊,而其道不二。不二之道,汝能一之,得一者岂远乎哉?道无二宗,其能得异乎?自以为证。

    【疏】第四,从我今得无上菩提以下,叹说与释迦同。

    我今得,无上菩提,亦常说此,摄受正法。

    【疏】然释迦即入诸佛,但是一化之主,故更别举。

    第五、从如是我说以下,叹摄受正法所有功德。

    如是我说摄受正法所有功德不得边际,如来智慧辩才亦无边际。何以故?是摄受正法有大功德、有大利益。

    【疏】不得边际者,只是摄受正法,理深幽远,说不可尽,故云不得边际。如来智慧辩才亦无边际者,释疑。若摄受功德不得边际者,亦应无能解此理者,谁以此理为说众生耶?故释曰:佛智从无边理而生,故佛智亦无边际。今以无边际之智,还照无边际之理,为佛何难?所以称为一切种智。从何以故以下,仍释佛智无边际,标疑。云何以如来慧智亦无边际耶?释曰:此摄受正法之理,有大功德利益,故所生佛智亦无边际也。亦释何以摄受所有功德无边际者,此摄受正法,上能感种智,下能化众生,如是功德利益,说不可尽,故不得边际也。

    【钞】智慧、辩才等者,辩有四种:一、义无碍辩,二、法无碍辩,三、辞无碍辩,四、乐无碍辩。此四通名无碍辩者,如来于此四法,智慧捷疾分别,了了通达无滞故,通名无碍智也。一、义无碍智者,知诸法义,了了通达无滞故;又能知一切义,皆入实相故。二、法无碍智者,法名一切义名字,为知义故,悉通达诸法名字,分别无滞;又能以是法无碍智,分别三乘而不坏法性,于所说语言中无有滞碍也。三、辞无碍智者,以语言说名字义,种种庄严言语,随其所应,能令解了。所谓一切众生殊方异语,若一语,若二语,略男女等语,过去、未来、现在语,如此等语言,能令各各得解辩无碍,一切闻者悉解其言说也。四、乐说无碍智者,于一字中能说一切字,一语中说一切语,一法中说一切法,于是所说法皆是真实,皆随可度者有所利益。所谓十二部经、八万四千法藏,随一切众生根性乐闻,善赴机缘,言方无滞,闻者无厌。乃至无量劫说为佛何难者,用智照理,得成为佛,虽无边际,说何难无差机之过?已上并是经论诚文。

    【疏】从我当承佛神力以下,第二、明摄行。私云:正明出生义,又开为二:第一、正明行摄;第二、从尔时,世尊于胜鬘所说以下竟章,亦明如来赞成就。第一、正明行摄,又分为三:第一、先出行摄之体,亦可能生之体;第二、从譬如劫初成时以下,正明出生义;第三、从世尊摄受正法,摄受正法者以下,明相即以释物疑。第一中亦有三:第一、受命。

    胜鬘白佛:我当承佛神力,更复演说摄受正法广大之义。

    【疏】第二,许听。

    佛言:便说。

    【疏】第三,从白佛以下,正出行体,皆可见。

    胜鬘白佛言:摄受正法广大义者,则是无量得一切佛法摄八万四千法门。

    【疏】广大义者,谓行体也。一云牒前句。从则是无量以下,皆释广大八万四千法门。余疏有记,而今不记。

    【钞】八万四千法门者,结八地三行之体,不出八万四千法门。大小乘经论所出不同,今存一释。贤劫经云:佛初发心至分舍利,凡有三百五十度门,一一皆有六度,合二千一百;又对四分,合八千四百;一变为十,合八万四千。彼经文相稍隐,古来皆用以为准的。然诸经所出虽多,不出四谛。八万四千法藏即苦谛,尘劳门即集谛,对治门、三三昧门、诸陀罗尼门,此三合为道谛,诸波罗蜜门即灭谛。大论:问:三昧与陀罗尼何别?答:陀罗尼慧性,三昧定性,故将此二合为道谛,但是对治之义。

    【疏】就第二、明其出生义,凡有四譬,分为二:第一、初二譬,明法能出生;第二、后二譬,明人能出生。所以知者,前二譬直言摄受正法而不见善男女,后二譬即合中皆言善男女。就第一、明法能出生中,二譬自分为二:第一、云兴譬。

    譬如劫初成时,普兴大云,雨众色雨及种种宝;如是摄受正法,雨无量福报及无量善根之雨。

    【疏】明其荫覆之义,言八地以上,摄受正法,能荫覆众生贫人。亦第二有大水譬,明其洗荡之用,言八地以上,摄受正法,亦能洗荡众生垢累。就第一云譬,即开合为二。譬中即有四句:初句譬如劫初成时,譬八地以上真身初建;第二句普兴大云,譬应身说法。此二句皆为能生摄受作譬。第三句雨众色雨,譬能生五乘因;第四句及种种宝,亦譬能生五乘果。此二句皆为所生五乘作譬。第二合譬有三句:初句如是摄受正法,并合上能生中劫成云兴;二譬言八地以上,真身初建,垂应化物,则义同劫成云兴。第二句雨无量福报,退合上所生中及种种宝;言八地以上,摄受能生五乘果,即义同雨种种宝。第三句及无量善根之雨,超合上所生中雨众色雨;言能生五乘因,即义同雨众色雨。

    【钞】荫覆众生、贫人等者,众生乏五乘之法财,蕴五住之惑垢也。

    真身初建,应身说法者,璎珞云:从初地至佛地,有二种法身:一极果法身,二应化法身。于第一义谛法流水中,从实性生智,故实智为法身。法名自体,集义为身。一切众生善根,感此实智法身,故法身能现应无量法身。所谓一切世界国土身,一切众生身,一切佛菩萨身,皆悉能现。不可思议国土亦然。应身说法相,具如释迦一化所演半满之教无异也。

    【疏】就第二,大水譬开为三:第一、开比。

    世尊,又如劫初成时,有大水聚,出生三千大千界藏,及四百亿种种类洲。

    【疏】比中亦有四句:初句又如劫成时,亦比八地以上真身初建;第二句有大水聚,亦比应身说法,此二句亦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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