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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摩诘所说经无我疏卷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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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台山幽溪沙门 传灯 着

    ○八释佛道品二。初释品题。

    维摩诘所说经佛道品第八

    佛道者。诸佛果位。所证菩提究竟大道。三惑净尽二死永忘之妙觉也。文殊下问。云何通达佛道。正问此道之因云何修之可以通达也。

    ○二释经文三。初明云何通达佛道二。初文殊问。

    尔时文殊师利问维摩诘言。菩萨云何通达佛道。

    肇公曰。如上所云诸佛之道。以无得为得。此道虚玄。非常行之所通。通之必有以。是故问之。

    ○二维摩答二。初总答。

    维摩诘言。若菩萨行于非道。是为通达佛道。

    有非道。有佛道。非道者。九法界之道也。若以十恶道。而通达三途之道。以十善道。而通达三善之道。以四谛十二因缘。而通达二乘之道。以六度万行。而通达菩萨之道。此皆以非道而通达非道者也。若如此经三心九行等。法华定慧力庄严。华严一心法界如虚空。楞严正修行处。圆觉有大陀罗尼等。此以佛道而通达佛道者也。此之二种。皆为经常之道。圆顿初心。背乎非而修乎是。顺乎经而行乎常。乃十方三世不易之道也。若今之行于非道通达佛道。言虽反而理实正。迹虽逆而本恒顺。如曰行五无间而无恼恚。至于地狱无诸罪垢。尚何道而非佛乎。然亦不得已而故为是道也。苟得其已。则一向于是道。而通达佛道。何必定反经而逆常乎。前不云乎。龙象蹴踏。非驴所堪。岂凡下厮劣之可希冀哉。若夫初心有行非道通达佛道。则又有维摩问章。六十二见为如来种。此为观于非道通达佛道。矿沙精金。又不可以不辨也。

    ○二别答二。初问行于非道。

    又问。云何菩萨行于非道。

    ○二答行于非道十六。初约三恶之果报示三。初地狱道。

    答曰。若菩萨行五无间。而无恼恚。至于地狱。无诸罪垢。

    肇公曰。五逆罪。必由恼恚生。此罪舍身。必入地狱受苦无间也。菩萨示行五逆。而无恼恚。是由不以逆为逆。故能同逆耳。若以逆为逆者孰敢同。又曰罪垢地狱因也。示受其报。实无其因。

    ○二畜生道。

    至于畜生。无有无明憍慢等过。

    肇公曰。痴慢偏重。多堕畜生。

    ○三饿鬼道。

    至于饿鬼。而具足功德。

    肇公曰。悭贪无福。多堕饿鬼。

    灯曰。行五无间。至于地狱。至于饿鬼畜生。行于非道也。无恚恼罪垢。无有无明憍慢。而具宝手功德。佛道也。此并以十不善道。而通达佛道者也。

    ○二约色无色界示。

    行色无色界道。不以为胜。

    凡夫不了。生色无色界。恃果报极胜。今虽示生。为化同天。初不以之为胜。此以行十善世禅非道。而通达佛道者也。

    ○三约三恶之因示。

    示行贪欲。离诸染着。示行瞋恚。于诸众生无有恚碍。示行愚痴。而以智慧调伏其心。

    前约示行三途果报以明。如调达之示行五逆。生身堕狱。佛遣亲弟庆喜。至狱问安。兄今苦否。答曰吾在地狱。如受三禅之乐。此正行五无间而无恼恚也。今行三途之因。文势略同。义不为重。

    ○四约六蔽示。

    示行悭贪。而舍内外所有。不惜身命。示行毁禁。而安住净戒。乃至小罪。犹怀大惧。示行瞋恚。而常慈忍。示行懈怠。而勤修功德。示行乱意。而常念定。示行愚痴。而通达世间出世间慧。

    示行六蔽。行于非道也。而不乖六度。通达佛道也。

    ○五约谄憍示。

    示行谄伪。而善方便。随诸经义。

    谄伪。邪道也。经义。正道也。虽示行邪。而心随正。正故能通达佛道也。

    ○六约憍慢示。

    示行憍慢。而于众生。犹如桥梁。

    示行憍慢。而形迹虽若高山。度生谦光。则又卑如桥梁。谓菩萨和光同尘。济人利物。有若此也。

    ○七约诸烦恼示。

    示行诸烦恼。而心常清净。

    烦恼污染。非道也。心常清净。故能通达佛道矣。

    ○八约魔道示。

    示入于魔。而顺佛智慧。不随他教。

    魔道愚痴。因随他教。与佛智慧顺理反。今言菩萨虽示入于魔之非道。其实顺佛智。而通达佛道也。

    ○九约二乘示。

    示入声闻。而为众生说未闻法。

    声闻人。但能从佛闻说四谛声。而自了。不能以佛道声令一切闻。今菩萨。迹同本异。故能于此。而通达也。

    ○十约辟支佛示。

    示入辟支佛。而成就大悲。教化众生。

    声闻如獐独跳。不顾后群。辟支如鹿於邑。悲亦奚为。是则于声闻虽曰有悲。于菩萨未为悲也。今菩萨虽示行辟支之小悲。实成就菩萨之大悲。故能通达佛道也。

    ○十一约贫穷下贱示。

    示入贫穷。而有宝手功德无尽。示入形残。而具诸相好以自庄严。示入下贱。而生佛种性中。具诸功德。示入羸劣丑陋。而得那罗延身。一切众生之所乐见。示入老病。而永断病根。超越死畏。

    贫穷形残下贱等。非道也。而有宝手功德等。佛道也。迹行非道。而本通佛道。菩萨功德固不可得而思议也。

    ○十二约资生眷属示。

    示有资生。而恒观无常。实无所贪。示有妻妾彩女。而常乐远离五欲淤泥。

    ○十三约讷钝示。

    现于讷钝。而成就辩才。总持无失。

    什公曰。如太子慕魄比之也。

    ○十四约邪济示。

    示入邪济。而以正济度诸众生。

    肇公曰。津河可度处。名正济。险难诳处。名邪济。佛道名正济。外道名邪济也。

    ○十五约遍入诸道示。

    现遍入诸道。而断其因缘。

    众生轮回六道。以有十二因缘。为之牵连故也。菩萨先已断此因缘。示现入之。是以能通达佛道也。

    ○十六约般涅槃示。

    现于涅槃。而不断生死。

    众生背涅槃而顺生死。二乘背生死而顺涅槃。菩萨于是不偏不倚。会于中道。不断生死。所以能入六道。随形化度。现于涅槃。所以如莲华出水。离于淤泥。

    ○三总结。

    文殊师利。菩萨能如是行于非道。是为通达佛道。

    约教者。此皆别圆地住菩萨。乃能行之。不入藏通菩萨之手也。

    观解者。观一念心。具足十界。本具佛界。圆满清净。即是佛道。若九界心现起之时。皆名非道。行人不拨非道。而别观佛道。了九界心。无非修恶。而此修恶乃全法界之水。以为九法之波。能观修恶。即是性恶。性恶融通。无法不趣。任运摄得佛界性善。如全波即水。水外无波。是为观心行于非道通达佛道也。

    ○二明云何为如来种二。初维摩问。

    于是维摩诘问文殊师利。何等为如来种。

    或问。上问佛道。与今问如来种。同异何如。答曰。同而不同。不同而同。曷为同。佛即如来。如来即佛。岂有二体。是故同也。修性因果。二门各异。故不同也。盖佛道属果。菩萨行于非道。因能通果。今如来种。犹约众生因地以论。一不同也。岂非前答论修今答说性。二不同也。故曰同而不同。言不同而同者。前答菩萨行于非道通达佛道。皆是性恶法门中事。人独知菩萨能行于非道通达佛道。不知此之法门其来有本。正文殊所答。六十二见及一切烦恼。皆是佛种。惟其如此非道。皆是佛种。是故菩萨。于其果上。证此法门。随机化导。称性行之。而与佛道不相违背。而能通之达之。故曰不同而同也。故予所著性善恶论。约六即以明性恶法门。正在乎此。

    ○二文殊答二。初约有为明种二。初历法明种五。初总指苦道即法身。

    文殊师利言。有身为种。

    身即苦道。有身即有苦故也。迷之则法身为苦道。悟之则苦道即法身。故为如来种。此指正因佛性以为种也。

    ○二指惑道即般若。

    无明有爱为种。贪恚痴为种。四颠倒为种。五盖为种。

    此之四法。皆烦恼道摄。迷之则即智明以为痴暗。悟之则即痴暗以为智明。故为如来种。此指了因佛性以为种也。

    ○三重指苦道即法身。

    六入为种。

    前云眼耳鼻舌身意皆为净土。故六入皆为种也。此亦指正因为种也。

    ○四重指惑道即般若。

    七识处为种。八邪法为种。九恼处为种。

    什公曰。初禅中。除劫初梵王及劫初诸小梵。自后合为一识住。劫初唯有梵王。未有余梵。梵王念欲有余梵。余梵尔时遇会来生。梵王因起邪见。谓是己造。余梵亦自谓从梵王生。虽有精粗。其邪想不异。是名异身一想。第二识住也。二禅形无优劣。而心有若干。除入解脱。种种异念。是名一形异想。是第三识住也。三禅形无精粗。心无异想。所谓一乐想。是第四识住也。并无色前三地。是名七识住地。识住。识得安住也。识念分明。无有恼患。无坏者。是名为住。恶趣则苦痛坏。四禅则无想坏。非想灭定坏。亦彼地心想微昧。念不分明。故识不安住也。问曰。欲界亦恶趣所坏。云何立识住也。答曰。取地坏。不取界坏。欲界恶趣善趣。趣乖地异。苦乐殊致。义不相涉。故不相坏也。

    灯曰。七识虽住。未破烦恼。皆烦恼道。烦恼即菩提。故为如来之种。八邪准常说。亦属烦恼道。九恼处。

    什公曰。爱我怨家。憎我知识。恼我己身。一世则三。三世则九。又义云。九结亦烦恼道摄。

    ○五指业道即解脱。

    十不善道为种。

    十不善。恶业道也。迷之即解脱而为缠缚。悟之即缠缚而为解脱。故为如来之种。此指缘因佛性以为种也。

    ○二举要明种。

    以要言之。六十二见。及一切烦恼。皆是佛种。

    六十二见。及一切烦恼。皆惑道摄。文殊所示。如来之种。总不外三道。即三佛性。其所说三道。又不外三世十二因缘。盖一切诸法。即三德性。众生无始迷故。以为三道染。此三道染。又散殊为十二因缘。如经文所指有身。六入。七识处为种。即十二支中现在识。名色。六入触。受五支。并未来生缘老死二支。皆苦道也。所指无明。有爱。贪恚痴。四颠倒。五盖。八邪。九恼。六十二见。一切烦恼。即十二支中过去无明支。现在爱取二支。皆惑道也。所指十不善道。即十二支中。过去行支。现在有支二支。皆业道也。所谓迷法身以为苦道。故此法身。因在迷故。而转名为正因佛性。迷般若以为惑道。故此般若。因此迷故。而转名了因佛性。迷解脱以为业道。故此解脱因在迷故。而转名缘因佛性。三因佛性。即如来种也。故大般涅槃经云。十二因缘。名为佛性。天台大师释云。无明爱取。既是烦恼。烦恼即是菩提。菩提通达。无复烦恼。烦恼既无。即究竟净。了因佛性也。行有是业道。即是解脱。解脱自在。缘因佛性也。名色老死是苦道。即法身。法身无苦无乐。是名大乐。不生不死。是常。正因佛性也。故经言无明与爱是二中间。即是中道。无明是过去。爱是现在。若边若中。无非佛性。并是常乐我净。无明不生。亦复不灭。是名不思议不生不灭十二因缘。是故众生。迷此以为三道三识三因佛性。菩萨修之。转为三般若三菩提三大乘。诸佛果上。成就三身三涅槃三宝三德。故文殊菩萨指之。以为如来种也。

    ○二斥无为非种二。初问起。

    曰。何谓也。

    问意谓。法有有为无为。种则俱种。非则俱非。何独指有为。而不言无为耶。

    ○二释明二。初单斥无为之过。

    答曰。若见无为入正位者。不能复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十二因缘之观有二种。一生起。二还灭。生起观者。所谓无明缘行。行缘识。乃至生缘老死忧悲苦恼。还灭观者。无明灭则行灭。行灭则识灭。乃至生灭则老死忧悲苦恼灭。菩萨修之。则以寂灭为灭。观三道相无三道性。故能观苦道即法身。烦恼道即般若。业道即解脱。二乘则以绝灭为灭。必破三道。以成无为。一证无为。而即入正位。以灰身灭智而为究竟涅槃。证此涅槃。不复更于三界受身。发菩提心。而化导众生也。

    ○二双譬无为有为三。初重法譬明有为无为功过二。初譬喻。

    譬如高原陆地。不生莲华。卑湿淤泥。乃生此华。

    ○二合法。

    如是见无为法入正位者。终不复能生于佛法。烦恼泥中。乃有众生起佛法耳。

    此正喻二乘见无为而入正位。犹如高原陆地。不生莲华。若反喻菩萨见无为而不入正位。则譬如高原陆地能生好坚。是则菩萨得二喻。无地而非可。二乘得一喻。独可取喻于高原陆地不生莲华耳。

    ○二重法譬明有为无为功过二。初譬喻。

    又如殖种于空。终不得生。粪壤之地。乃能滋茂。

    ○二合法。

    如是入无为正位者。不生佛法。起于我见如须弥山。犹能发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生佛法矣。是故当知。一切烦恼。为如来种。

    此亦正喻二乘见无为而入正位。犹如殖种于空终不得生。若反喻菩萨。初在凡夫粪壤。殖菩提种而得滋茂。次则菩提树长。依空婆娑。而荫覆一切。是则菩萨得二喻。无适而非可。二乘得一喻。独可取喻殖种于空终不得生也。

    ○三重法喻独显有为之功二。初譬喻。

    譬如不下巨海。不能得无价宝珠。

    ○二合法。

    如是不入烦恼大海。则不能得一切智宝。

    肇公曰。二乘既见无为。安住正位。虚心静漠。宴寂恬怡。既无生死之畏。而有无为之乐。淡泊自足。无希无求。孰肯蔽蔽以大乘为心乎。凡夫沉沦五趣。为烦恼所蔽。进无无为之欢。退有生死之畏。兼我心自高。唯胜是慕。故能发迹尘劳。标心无上。树根生死。而敷正觉之华。自非凡夫没命洄渊。游泳尘海者。何能致斯无上之宝乎。是以凡夫有反复之名。二乘有根败之耻也。

    灯曰。烦恼大海。虽具智宝。泛而没命。害莫大焉。自非勇猛丈夫。坚持浮囊。以智方便。没渊深入。智慧大宝。岂即易得。故曰。鱼子庵摩罗。菩萨初发心。三事因中多。及其成果少。成功之难。其不易如此。

    又前肇公之言。固是一说。不知更有一说在于执教滞情耳。夫执教。因滞情而兴。滞情。又因执教而起。其所由来十二年矣。一旦闻维摩之所呵。文殊之所斥。甘心自屈。下意自居。人称愚法。信愚法也。曷以言之。正以二乘根性。自退大习小以来。耽湎五欲。沉沦生死。不惟退大。兼又失小。由是厌三界逼迫。犹如牢狱。慕涅槃闲旷。譬若虚空。即自救之不暇。又何暇以援人。佛初出世。顺此滞情。而设兹拙教。令其知苦以断集慕灭以修道。断十二缘起以为功。证偏空涅槃以为道。先灭心智烦恼劳累之因。后灰色身生死系缚之果。谓无分段生。不复更知有变易生。亦复不知虽证真无生而更有方便生。且复一证无生。而谬当真子之印。妄拟菩萨。果为比儿之称。甘心以化导而让人。坚志以独跳而自习。根本不败。而自谓之败。芽本不焦。而自伤之焦。封化城拙教而不进。守草庵滞情而不归。自非此经弹斥调之停之。复假般若空慧洮之汰之。然后蒙法华佛慧荡之破之开之示之。则是辈愚法。真为毕世愚矣。可胜言哉。

    ○三二乘自鄙无分获弹斥益三。初法说。

    尔时大迦叶叹言。善哉善哉文殊师利。快说此语。诚如所言。尘劳之俦为如来种。我等今者。不复堪任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乃至五无间罪。犹能发意。生于佛法。而今我等。永不能发。

    ○二譬说。

    譬如根败之士。其于五欲。不能复利。

    ○三合法二。初约二乘单合。

    如是声闻诸结断者。于佛法中无所复益。永不志愿。

    ○二约圣凡双合二。初立义。

    是故文殊师利。凡夫于佛法有反复。而声闻无也。

    ○二释成。

    所以者何。凡夫闻佛法。能起无上道心。不断三宝正使声闻终身闻佛法力无畏等。永不能发无上道意。

    约教判者。理属圆顿可知。若约观解。观现前一心属十二因缘。如因眼见色而生爱心。即无明支。为爱造业。名行支。至心专念。名识支识共色行。名名色支。六处生贪。名六入支。因入求爱。名触支。贪着心。是受支。缠绵不舍。名爱支。求是等法。名取支。如是法生。名有支。次第不断。名生支。次第断故。名老死支。此十二支中。无明爱取三支。属烦恼道。无明即明。即般若了因佛性种子。行有二支。属业道。五无间业道。皆解脱相。即缘因佛性种子。识名色六入触受生老死七支。属苦道。无离生死说涅槃。无苦无乐。名大涅槃。即正因佛性种子。如此三德如来之种。在凡夫一念心中。悉皆具足。

    ○三明法门摄属二。初普现色身菩萨问起。

    尔时会中。有菩萨名普现色身。问维摩诘言。居士。父母妻子。亲戚眷属。吏民知识。悉为是谁。奴婢僮仆。象马车乘。皆何所在。

    此章假普现色身菩萨问起者。以维摩居士之所示现。无非菩萨普现色身三昧边事故也。维摩既以普现色身三昧。现居士身。而居家必有父母妻子。以至象马车乘。岂不一一而示现之。普现色身菩萨。虑不了之徒睹迹而略本。是以启以明之。庶令悟者即迹而得本也。或问曰。菩萨从本垂迹。理固然也。特是依一理本。而示乎众迹。是则事迹虽有若干。理本原无若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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