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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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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

    〈起辛丑高麗忠烈王二十七年。盡己卯高麗忠肅王後八年。〉凡三十九年。

    辛丑二十七年春正月。遣瑞興侯琠。如元宿衛。

    琠。西原侯瑛之子。神宗之後也。王於宗室中最愛之。

    三月。元罷征東省。召還濶里吉思。

    吉思擅權納賄。自宰相以下。稍忤於心。或杖或囚。一國之人。無不行賂。元以吉思不能和輯人民。王又表奏。增置省官。百姓不安。請罷之。於是。罷行省平章事。徵還吉思。吉思還奏元主。以本國越禮濫罰官冗民弊等事。元主遣使下詔曰。王以宗國生靈爲念。威福與奪。當自己出。事軆有未便。民情有未安者。其審圖之。繄爾群僚。悉心奉正。各修乃職。敢有蹈襲前非。專恣不法。王雖爾容。朕必不貸。中書省移咨曰。王近表奏置省官不便。乞不改祖風等事。已有詔旨。其奴婢一事。則以本國舊俗爲辭。此猶可說。至如王國而用天子禮。大會三擧凈鞭山呼萬歲。有此僭越。又刑罰不中。因人誣告。不問證左。只憑元告。三問不招。無問輕重。流配海島。遇赦不還。刑獄枉濫。覩此可見。又京外諸衙門州縣。揔三百五十八處。設官大小四千三百五十五員。刻削於民。甚爲冗濫。加之賦役頻倂。綁縛凌虐。痛寃無伸。城郭州縣。虛有其名。民少官多。按廉官半年一代。令民自備牛馬路費。迎送新舊。道路如織。妨農害物。民甚苦之。又元立站赤。每處三四十戶。近來不問公移有無。皆乘馹馬。百色科擾。因此逃散。本國近因權臣不法。百姓困弊。其餘難以縷陳。

    元置耽羅軍民揔管府。尋罷之。○夏四月。僉議參理金賆卒。

    賆。就礪之孫。王之爲世子入元。賆從之。及尙公主東還。賆功居多。賜誓券曰。爾功之多。余報之微。爾雖有罪。十犯九宥。至于子孫。世世如之。賆性純厚無華。奉公以正。謚文愼。

    五月。元行省左丞耶律希逸還。

    希逸承詔還。希逸喩王以理民之術。責宰輔以憂國之事。甞以國學殿宇隘陋。失泮宮制度。言於王。遂新文廟。以振儒風。希逸。楚材之孫也。

    倂省內外官。

    其官名同上國者。悉改之。又以芝黃代赭袍。紅傘代黃傘。除舞蹈警鞸之禮。承元旨也。後。元塔察兒來言。黃袍黃傘。朝廷未有明禁。遂復之。

    遣知都僉議司事閔萱。如元。請改嫁公主。

    時。廢王與公主。益不相叶。而奸臣王惟紹宋邦英吳祁之徒。憚廢王之英敏。日夜交搆於王。欲以離間父子。宋玢恐事不濟。以元主乳母子。爲壻以爲援。於是。王遣萱。奉表請改嫁公主。又言忽剌歹金忻等。憑恃上國。奪人田土。自古。安有旣去其國。而仍食其田。又取其民者乎。伏乞張不漏之網。闢無私之門。忽剌歹等所占田民。請還本主。其請改嫁表。萱不敢進而還。

    安東界大雨雹。

    麋鹿鳥雀。或有中死者。雹一枚。數人不能擧。

    六月。置田民辨正司。○秋七月。忽赤享王。

    忽赤各番宰樞房庫重房。輪日享王。群少媚悅。日以成習。

    贊成事致仕任翊卒。

    翊。濡之孫也。博聞強記。諳鍊典故。有質疑者。辨之如響。甞撰璿源錄。又承命。與金賆。撰元世祖事跡。奏于元。

    遣使如元。賀節。

    密直副使金台鉉。奉使至上都。適元主幸朔方。中書省奉勑。停諸路使臣。台鉉獨曰。下國事大以來。歲時朝賀。未甞有闕。止於京師。帝命也。達於行在。吾君命也。寧獲罪於帝。不敢廢吾君命。省許之。遂達行在。元主嘉忠懇。賜御饌以寵之。

    八月。彗星見于北斗。○江南商客。享王。

    時。王在壽康宮。欲還宮。諸嬖幸進言曰。前月野鹿入城。今又彗星見。宜舍郊禳灾。王之出遊。嬖幸益橫恣。故托避灾異。勸王留連如此。

    贊成事致仕崔守璜卒。

    守璜。溟州人。性正直勤儉。家貧不能衣食。不以介意。初爲學諭。以公事歷詣諸相家署案。有一相不冠。守璜抱案不進。相悟。起入冠而出。其執禮不諂如此。

    九月。以慶尙道按廉使朱印遠。兼勸農使。

    印遠甞貢細黃麻布二籠。王開緘。令左右爭取。以爲戱。宰相言。朱印遠重斂。諂事左右。又惡聞烏鵲聲。常令人操弓矢嚇之。一聞其聲。輒徵銀甁。民甚苦之。宜罷其職。王欲以金貂代之。宰相曰。貂曾爲龍山別監。侵漁百姓。及爲安東判官。坐贓流海島。若以貂代印遠。是以暴易暴。甚不可也。今又令諸道。貢二十升黃麻布。〈按。今慶尙道永川等地。出此布。俗名繼出。〉紡績於女工最難。村婦安能細織。必求諸京。價貴難買。民將不堪。請亟罷。王納之。旣而以貂爲忠淸道按廉。印遠竟不罷。細布貢如舊。時有內僚從容白王。聞諸道路。曰。宰相朱悅無子。天道無知。豈不信然。王曰。不有印遠乎。對曰。悅淸直絶倫。印遠貪邪無比。故云然。王大笑。尋兼當道勸農使。宰樞言其虐民。不可用。?者李信曰。甞降香慶尙道。印遠待甚厚。然供億之費。皆民膏血。歸自皆骨山。〈一名金剛山。〉道見民扶老携幼。往東界者絡繹。問之。則皆曰避朱按廉暴虐也。命印遠與信辨詰。印遠俛首不能對。

    東界自正月不雨。至于是月。○天狗墜。○冬十月。王如元。至銀川而還。

    元主命停也。

    十一月。王獵于南京。十二月。還京。

    壬寅二十八年春二月。中贊致仕薛公儉卒。

    公儉性廉謹正直。接物以恭。持己以儉。朝官六品以上。有親喪。雖素不知。必素服往吊。有造謁者。無貴賤。倒屣出迎。甞卧疾。蔡洪哲往診之。布被莞席。蕭然若僧居。出而歎曰。自吾輩望公。所謂壤虫之與黃鶴。〈按僿說曰。周禮春官職喪。掌有爵者之喪。以國之喪禮。莅其禁令。序其事。故公行子有子之喪。而孟子往吊。謂朝廷之禮。同事一君。有兄弟之義。故同朝皆吊也。公儉之事。亦宜爲法。後世風俗渝薄。雖僚寀之間。或有不相吊者。此法所當禁也。黨習相仇。雖不可一一致吊。餘外則莫不以法涖之。是厚俗敦敎之一段也。〉

    三月中。贊致仕廉承益死。

    承益酷信浮屠法。剃髮被袈裟。置炭火掌上。焚香念佛。顔色不變。時人謂承益不足責。名器可惜。

    夏五月。以王惟紹爲密直副使。

    惟紹妻。上將軍宋琰女也。貌美。甞以禿魯花入元。宦者金呂私之。遂密納于內。呂由是得幸。惟貂擢拝是職。與琰子邦英。得幸於王。俱以讒賊爲事。

    龍化院池水。變爲五色。

    盈縮如潮。

    六月癸亥朔。日食。○冬十月。以韓希愈爲中贊。吳祁知都僉議司事。○十二月。王如元。命齊安公淑。權署征東省事。

    元遼陽省。請倂征東爲一省。王上表。陳其不便曰。征東省本爲鎭遏倭冦。今自東京至合浦。三千里。若以征東省。移東京。則合浦海外。如有告急。必不相及。請仍舊。議遂寢。

    癸卯二十九年春正月。王在元。○二月。中贊致仕韓康卒。

    康甞爲金州防禦副使。金之田賦。常不滿額。守多坐罷。康至。理屯田之廢者。得米糓二千餘碩。吏輯民安。然性佞佛。王甞問享國長久之道。悉以浮屠之言對。謚文惠。

    夏五月。王至自元。○閏月戊午朔。日食。○以韓希愈爲右中贊。宋玢左中贊。賜爵樂浪公。○六月。贊成事致仕金富允卒。

    初。王以世子如元。富允以校尉從行。雖値艱險。執節不移。王卽位。賜功臣鐵券。性公正質朴無華。甞爲選軍別監。處决得中。

    罷興安都護府〈今星州〉副使金瑞芝。

    王之幸姬鳳池蓮。府妓也。邑吏裵度。有憾於瑞芝。托妓以訴。王遂罷瑞芝。籍其家。

    秋七月。元遣斷事官。執內僚石天補等。以歸。

    有安南府〈卽全州〉人金世者。告元中書省曰。石胄之黨。恐廢王害己。謀奉國王。將竄海島。密令濟州等處。造船畜粮。於是。元主遣斷事官帖木兒不花,翰林李學士等。來收胄及其子天補天卿天琪及世。赴京對辨。又詔王。事無大小。皆聽洪子藩。不得徑行。

    賜朴理等及第。

    文翰承旨金台鉉。知貢擧取士。卛新及第上謁。王賜宴。時。元使李學士在席。言於王曰。天下無此事。惟貴邦不墜古風。敢不拜賀。

    八月。洪子藩以兵圍王宮。執吳祁。送于元。

    初。吳祁以讒佞得幸。離間王父子。陷害忠良。人皆切齒。無敢言者。前護軍元冲甲等五十人。因元使之來。收石天輔。並欲告祁于元使。先白王。王止之。冲甲等不從。呈書于元使。悉陳祁讒構專擅狀曰。大德五年。帝諭王曰。威福與奪。當自己出。又戒臣僚。悉心奉正。今有臣吳祁者。實爲元惡。無才無功。徒以奸諂得進。以甞得罪廢王。規免後患。日夜讒構。離間王父子。自以爲樹立大功。窃弄威福。援引昆季。並參機密。數年間皆至將相。凡本國臣僚。無問尊卑。少有嫌隙。輒陷以罪。無辜罷黜者遍一國。至於各道按廉守令。以一己愛憎。進退予奪。罪不容誅。今有聖旨。亦不疑惧。謀欲沮之。天使還後。必有異圖。伏望廣咨國人。制于未亂。東國蒼生。骨而再肉也。元使得其書。言於王曰。此非吾等所斷。宜將冲甲與祁。赴京對辨。洪子藩尹萬庇閔漬權永金台鉉金琿等三十人。極言祁罪惡曰。冲甲所言。無非是實。除此元惡。小邦之幸。子藩又言。祁雖與吾連姻。請以公義言之。本國之法。出納王命。內有中貴三四人。謂之辭。外有近臣四人。謂之承宣。非此。雖宰相。不敢與焉。祁今已拝相。猶且出入王宮。與承宣無異。陳告邪謀。使臣默然。致仕宰相蔡仁揆等二十八人及前密直副使萬戶金深等軍官百五十人。又詣元使。請罪祁。王召判書致仕崔諹。使姑徐之。諹不從。乃與朴全之等三十七人。詣使臣請罪。元使受祁賂。皆不聽。元使旣歸。子藩疑祁害己。防備甚嚴。祁亦疑懼。不離王側。子藩冲甲等。與宰樞及金深等。卛三軍將士。圍王宮。請出祁。王不許。請至再三。王不得已將出之。祁勢窘。叩頭請留。護軍吳賢良。直入王所。執祁出。王使內人。請留祁。諸宰持疑。子藩厲聲曰。上旣許之。何疑之有。趣護軍崔淑千。押送于元。初。子藩議圍王宮。參理鄭瑎不可曰。退一奸臣。不過一武夫力耳。何至此用兵。子藩不聽。後聞上國以爲言。悔之。兪氏曰。子藩此擧。雖出於嫉惡。然不可爲例也。人臣而得以兵脅君父。則其流之弊。何所不至哉。高麗君弱臣強。武夫悍卒。代執國命。用私兵脅君上。如孤雛。以子藩之賢。而亦不免此習。惜哉。○元使之還也。安珦等餞之。李學士詠一句曰。白酒紅人面。囑珦和之。珦遅留。李自和曰。黃金黑吏心。盖諷帖木兒不花受祁賂。緩其罪也。

    九月。以洪子藩爲左中贊。

    至是。復尙左。

    王如元。至西京而還。

    宋玢之子承旨璘及其從侄密直副使邦英等。素?廢王。與王惟紹等。勸王入朝。沮廢王還國。又請以公主改嫁瑞興侯琠。因立琠爲後。王從其計。入朝至西京。元不許入朝。乃還。時。元不知吳祁已赴京。遣兵部尙書脫脫帖木兒。來捕祁。見王。屛人問曰。王之入朝。欲言何事。王不能對。洪子藩進言。王乃如其言以答曰。吳祁及石胄父子。多行不法。我實不知。然孰謂寡人不知。爲此恐懼。欲躬造天庭以聞耳。崔氏曰。忠烈信用憸小膚愬離間之計。旣沮忠宣還國。又欲改嫁公主。凡所以傷骨肉之恩。滅父子之親者。肆行而莫之恤。傳曰。君不君則臣不臣。父不父則子不子。忠烈之不君不父若是。何暇責忠宣之不臣不子乎。

    冬十一月。元遣使。執宋磷等。繫于行省。

    元遣刑部尙書塔察兒。翰林直學士王約來。約謂王曰。天地間至親者父子。至重者君臣。彼小人但知自利。寧肯爲王國家地也。王泣謝曰。臣老耄。聽信憸邪以致此。且請廢王還國。治小人黨與。於是。執璘囚征東省。數其勸王入朝之罪。又囚王倖臣金元桂。旣而釋之。元使謂王曰。人有疾。得醫必愈。今我之來。誠王之良藥也。

    以韓希愈爲右中贊。金琿安珦崔有渰柳庇並贊成事。○遣齊安公淑。如元。

    王表謝聽讒之過。請前王還國。

    十二月。彗星見于西方。

    甲辰三十年春正月。彗星見于奎。○贊成事致仕伍允孚卒。

    允孚見時政多亂。甞告朔奉恩寺太祖眞殿。旣奠。且拝且泣曰。太祖太祖。君之國事非矣。因嗚咽不自勝。其誠懇類此。爲人貌醜寡言笑。安平公主常謂王曰。何故數引見此人。王曰。允孚吾之崔浩。貌雖醜。不可棄也。後。公主頗容禮之。甞自圖天文以獻。日者皆取法焉。

    復析州郡之倂者。○以嬖臣李之氐閔萱爲贊成事。李混判密直司事。

    之氐萱。惟以佞幸推遷。至大官。王甞謂左右曰。人臣之節。漸不如舊。昔。李混尹珤主銓選。寡人欲以混弟子和爲行首。混辭曰。殿下不以臣爲不肖。待罪銓曹。臣弟爲行首。則人謂臣何。又以珤子安庇爲權務。珤亦曰。臣子年少。臣又掌銓選。不敢受。皆固辭再三。今之主銓選者。先以美官授親戚。不令寡人知之。况敢辭乎。此所以廉耻日喪。世道日降也。

    二月。下內僚宋均于廵軍獄。旣而釋之。

    初。洪子藩勸王表請廢王還國。宋邦英宋璘等。惡廢王。說王。使護軍田惠。作畏吾兒字書。遣其黨宋均。獻于元主。沮之。遂以金寶印白紙十二幅。授均入京師。凡可以沮毁廢王者。隨意作書以獻。會。元主不允入朝之請。均不得施其計。藏其紙于宦者福壽家。乃還。後。郞將李承雨。賫其紙東還。時。塔察兒歸。遇諸道取見。還付承雨二幅曰。汝歸示爾國宰相。以其餘幅。上中書省。承雨還告宰樞。宰樞白王囚均。王命釋之。宰樞不肎。王使衛士召均。至宮門。釋之。

    三月。元遣使。鞠宋邦英宋璘等。執之以歸。旣而釋之。

    元遣兵部尙書伯伯劉學士。來行省。以帝旨問王曰。甞上表請還前王乎。曰。然。曰。有以畏吾文字。請沮前王乎。曰。不知。伯伯顧囑宰相等爲證。使具書王所言爲咨文。遂執宋均。問曰。汝用金寶紙。欲爲何等事。均曰。王使均請入覲。唯此一事耳。又問誰書畏吾文字。對曰。護軍田惠。以問惠。惠不敢匿。伯伯乃曰。中書省欲奏請還前王表。適畏吾文字出。無署無印。省官疑之。寢不奏。王還宮。宋邦英宋璘等。欲說王。使承旨金子興。持畏吾文字草本。以示使臣曰。我倉卒承問。輒以不知對。旣還。得此書於箱篋。但忘之耳。實我所知也。伯伯怒問子興曰。王授汝草本時。誰在王側。曰。宋邦英宋璘韓愼。在左右。伯伯使子興。書其言爲契。又問宰相曰。王於行省。與吾有言耶。宰相對云云。伯伯又書爲契。乃與王。鞫邦英等于行省。王出言。若將救之。伯伯曰。有臣如此。不治其姦。後將益甚。遂出畏吾文字本草。以問宋璘曰。書此者爲誰。曰。邦英。鞫邦英。不服。被縛乃服。伯伯等將還。百官與書曰。邦英等志在患失。欺罔君父。請歸奏天子。亟正其罪。使前王及公主東還。國人之望。於是。伯伯等令大護軍夜先旦。押邦英等。送于元。時。元主寢疾。政在中宮。邦英璘等。夤緣幸宦福壽及元主乳母。圖免而還。

    夏四月。崔有渰柳庇。還自元。

    初。有渰等。押石胄父子入元。至是。還。詣中書省。求請還廢王表。未獲而還。時。庇與朴瑄等。欲專國政。誑廢王言。本國都僉議使司。世祖皇帝陞爲二品。且賜印。今其官亦受帝命。除拝與朝廷爲一。朝廷大臣。不敢凌蔑。是國家萬全之策。廢王然之。將表聞。有渰密語內侍金怡曰。若從二人言。東國之業已矣。政令自中國出。幾何不爲其所幷也。怡乘間具陳。廢王乃止。

    元遣參知政事忽憐,翰林直學士林元。來管行省事。

    時。吳祁石天補。繫獄于元。又以其黨肆爲奸欺。無所畏忌。故遣二人。來鎭遏之。

    五月壬子朔。日食。○贊成事安珦。建議置國學贍學錢。

    國家用兵幾二十年。士皆袵金革操弓戈。挾策而讀書者。十不能一二。而先輩老儒。物故且盡。六籍之傳。不絶如綫。〈櫟翁稗說補。〉珦憂學校日衰。議兩府曰。宰相之職。莫先於敎育人才。〈按。此語爲萬世格言。爲宰相者。無徒醉夢于富貴。以是爲意。則世道其庶幾乎。〉今養賢庫殫竭。無以資敎養。請令六品以上。各出銀一斤。七品以下。出布有差。存本取息。爲贍學錢。兩府以聞。王出內庫錢糓以助之。密直高世。自以武人。不肯出錢。珦謂宰相曰。夫子之道。垂憲萬世。臣忠於君。子孝於父。弟恭於兄。是誰敎耶。若曰我武人。何苦出錢以養生徒。則是無孔子也。世聞之慚甚。卽出錢。珦又以餘貲。送中原。畫先聖及七十子像。又購祭器樂器六經諸子史以來。且薦李?李瑱。爲經史敎授都監使。於是。禁內學舘及內侍三都監五庫願學之士。七管十二徒〈按。睿宗所置七齋學生。謂之七管歟。〉諸生。橫經受業者。以百計。有諸生不禮先進。珦怒將罰。諸生謝罪。珦誓曰。吾視諸生猶子孫。諸生何不體老夫意。因引至家置酒。諸生相謂曰。公之待我以誠如此。若不化服。可謂人乎。又聞故郞中兪咸子爲僧者居泗州。能讀史漢。驛召至京。遣尹莘傑金承印徐諲金元軾朴理等。受其說。於是。縫掖薦伸之徒。多以通經博古爲事。〈稗說補○按竹溪志。裕詩有曰。香燈處處皆祈佛。簫管家家盡事神。獨有數間夫子廟。滿庭春草寂無人。其排邪憂正之意。可謂至矣。而當時吾道之不幸甚矣。若無公則其將胥而爲夷也必矣。〉

    六月。大成殿成。王詣國學。

    王因耶律希逸之言。重新文廟。至是乃成。王詣國學。忽憐林元。從之。七管諸生。具冠服。迎謁於道。獻歌謠。王入大成殿謁聖。命密直使李混。作入學頌。林元作愛日箴。以示諸生。

    秋七月。以宋璘爲知申事。○冬十月。元杖流吳祁石天補等于安西。

    後皆放還。

    十一月。彗星見虗危間。

    乙巳三十一年春二月。以鄭瑎爲贊成事。○元行省平章事忽憐。卒于官。

    忽憐病篤。有爲之進藥者。忽憐曰。汝國奸臣執命。父子相圖。故帝遣我來監。我若飮藥死。其得無後言乎。况死生有命。雖良藥何爲。竟不飮而卒。

    二月。元林元還。○三月。左中贊洪子藩免。

    子藩復相。?縫調護。欲使王父子如初。吳石王宋之黨惡之。數短於王。故罷。

    元遣脫剌歹。來管行省事。○賜儒士康慶龍穀。

    慶龍家居敎授。其徒十人。中監試來謁。呵喝之聲。竟夕不絶。王聞之曰。此老雖不仕。誨人有成。豈少補哉。命吏載穀。就賜其第。

    遣使獻童女于元。

    自事元以來。元遣使求童女。或王自選獻。或遣使獻之。連歲不絶。

    夏四月。召江南僧紹瓊于宮中。

    初。江南僧紹瓊來。自號鐵山。王遣承旨安于器。迎于郊。卛百官具禮服。邀至壽寧宮。聽說禪。至是。與淑昌院妃。受菩薩戒。中贊韓希愈等入啓曰。秘記。國君敬南僧。必致覆亡。願殿下愼之。不聽。

    六月。贊成事鄭瑎卒。

    瑎。顗之孫。初爲必闍赤。與李混尹珤齊名。後掌銓注。執法不阿。雖近倖稱旨干請。亦不聽。是年知貢擧。張子贇韓宗愈金永旽。皆所取也。學士宴。王賜書簇。瑎喜而展之。其一聯云。萬事不成身便死。瑎色變。坐客愕然。未幾卒。謚章敬。

    以韓希愈金琿。爲左右中贊。薛永任王維紹。贊成事。○秋七月。以金台鉉知都僉議司事。

    時。姦臣分黨。離間王父子。情不相通。台鉉周旋其間。一以至公。人無間言。

    冬十一月。雷震。○王如元。以金琿。權署行省事。

    先是。元詔王親朝賀正。戊午。王如元。發京師。韓希愈王惟紹韓愼等二十九人從。宋邦英宋璘欲行。王以二人得罪上國。使從異路而行。時。廢王恐王宋之徒。從至京師。恣其兇謀。乃請於塔剌罕丞相曰。當使洪子藩崔有渰柳庇金深金延壽。從王以來。丞相奏許之。由是。五人亦從行。

    十二月。中贊致仕鄭仁卿卒。

    仁卿初以舌人知名。復以軍功顯。性謹直。所至有聲績。〈按芝峯類說。鄭臣保以宋員外郞。宋亡。浮海來居于瑞山。其子仁卿。幼時有詩曰。胡塵漲宇宙。萬里落孤臣。何日乾坤正。重回趙氏春。〉

    贊成事致仕金晅卒。

    晅淸介。疾惡如讎。所至人憚之。初以春宮侍讀。從世子如元。被譖請還國。告病不出。仍致仕。後就加贊成事。卒。〈晅號鈍村。〉

    以趙仁規判都僉議司事。

    仁規被逮八年。子瑞從之。一日。元主出。瑞率諸弟。謁于道左。元主顧問。嘉之。許仁規還。判都僉議司事。

    廢王迎王于薊州。王至燕京。舘于廢王邸。

    丙午三十二年春正月。王在元。○三月辛未朔。日食。○夏。王移御崇敬公主邸。

    王在廢王邸。將與之東還。王宋之黨。言于王曰。前王不自安而怨殿下。有年矣。殿下雖加慈愛。適足以賈??耳。且殿下獨不念丁酉年事乎。會一日。王因更衣出。仆地折齒。數日不能進食。惟紹等又乘間。勸王移寓公主邸。公主失寵。怨廢王。且屬意于瑞興侯琠。必欲改嫁。故唯紹等因之。自謂得計。讒構益恣矣。

    元繫王唯紹宋邦英等。勑王歸國。

    唯紹等因公主。讒廢王於皇后及左丞相阿忽台,平章八都馬辛曰。前王素失子道。不能與公主諧。故我王疾之。欲以瑞興侯琠爲後者。非一日矣。爲前王計。誠宜悔過自新。以供子職。昨我王舍於其邸。而又不謹侍奉。至使仆地折齒。我王雖欲勿怒。得乎。往者。前王自願爲僧。而省官不聽。今若使之祝髮。令琠繼尙公主。則前王之願遂。而我王之志得矣。阿忽台等皆許之。琠貌美。王使之衣袨服。數往來。以觀公主。公主素不謹行。每與內僚諸人亂。廢王益不屑。故遂屬意於琠。崔有渰言於王曰。殿下在本國。未甞祭於景靈殿乎。聖祖及親廟之主。其晬容具在。若瑞興侯立。追王其祖禰。西原始陽二侯入祔。則殿下親廟之主。不容不遷矣。殿下千歲之後。寧能信其不爾耶。高宗元宗。臣皆及事之。今老矣。不忍一朝忽焉不祀。臣若不諫。無以見先王於地下矣。王慘然動容者久之。〈按。諭人之道。必取其人情最切處言之。則易入。有渰此說。與李昭德對武后之言相同。〉一日。惟紹等見右丞相答剌罕。又讒廢王。如告阿忽台。答剌罕曰。益智禮普化王。世祖之甥也。寶塔公主。亦宗室之女也。改嫁廢嫡。於理安乎。惟紹等謀旣洩。洪子藩等五人。詣中書省。論惟紹等離間王父子。罪逆莫甚焉。省官遂召王父子。面詰之。執惟紹邦英宋璘韓愼。囚之。從臣高世金文衍等。勸王還國。王不可曰。我聞。前王遣人於路。要我沉于河。我雖老。獨不畏死乎。世及文衍等七十人。上書中書省。極論惟紹等罪狀。且請奉王還國。省官以奏促王行。王無以爲計。乃飮藥發痢。病不起。公主聞惟紹等被訴。怒甚。召文衍杖之。又使人守戶。禁其出入王所。於是。從臣離散。惟秘書丞李兆年,內竪崔晉二人侍。

    秋七月。韓希愈卒于元。

    希愈性樸素豁達。家貧假貸於人。每從王。畋射命中。賜馬亦不畜。輒與人。平居。治弓矢繕甲冑。若臨戰陣。雖老。每月夜操長槍。且走且跳曰。吾力尙可用也。門客柳甫。通其愛妓。希愈讓之。甫曰。予甞從軍。有炊爨之勞。今以妓故。遽棄我耶。希愈笑。與其妓。希愈以武勇進。不解文事。甞爲副知密直。元使張守智來。一日問希愈。省今改何號。曰。僉議府。改樞密院何號。曰。不知。守智曰。君何從得宰相。曰。軍功。守智掩口而笑。其朴質類此。希愈自以行伍。至宰輔。感王德。惟務承順王意。讒間雖行。而畧不規諫。廢王憾之。

    贊成事致仕曺允通死。○廢王妃洪氏卒。○九月。都僉議中贊致仕安珦卒。

    珦莊重安詳。人皆畏敬。在相府。能謀善斷。同列順承惟謹。常以興學養賢。爲己任。雖謝事家居。未甞忘于懷。文章淸勁。且有鑑識。言人貴賤壽夭。後皆驗。晩年。甞掛晦庵眞。以致景慕。遂號晦軒。蓄儒琴一張。每遇士之可學者勸之。卒。年六十四。及葬。七管十二徒。皆素服。祭於路。謚文成。周氏世鵬曰。公所向之正。一洗三韓舊染。若益齋圃隱諸公。皆餘波所漸。天理之復明。文風之大興。其誰之力也。可謂東方道學之祖。是不可以從祀乎。麗史稱安某置贍學錢。以此從祀。其陋類此。〈按。吳氏曰。公甞題金海甘露寺詩曰。日暖庭花藏淺綠。夜凉山月送微明。憂民未得湔塗炭。欲向蒲團寄半生。其憂世傷民之意。溢於詠物之餘。〉

    前僉議左中贊慶興君洪子藩。卒于元。

    子藩。南陽人。性敏達俊偉。材幹絶人。自少。人以公輔期之。其在相府。夙夜靡懈。事有不合於義。輒固執己見爲是。雖位居其右者。亦莫敢矯之。堂吏每白事。皆畏縮。不敢舞智。子藩旣署則退。喜曰。洪公已頷矣。餘可易與耳。三爲首相。論議持正。有大臣風度。然王信讒。任用不專。罷相封君。至是入朝。謁丞相。具言王惟紹廢嫡之謀。且欲奉二王東還。未就而卒。丞相奏元主。傳車歸其柩。廢王遣人祭之。子藩先喪母。事父孝。雖迫於官事。不廢定省。性又好?。每更衣盥水。日沐浴。夜必具衣冠拜天。謚忠正。

    丁未三十三年春正月。王在元。

    時。成宗崩。丞相阿忽台等謀亂。廢王與皇侄愛育黎拔力八達。〈是爲仁宗。〉執阿忽台等。誅之。定策迎立懷寧王海山。卽位。是爲武宗。仁宗之在潛邸也。與廢王同卧起。晝夜不相離。情好尤篤。

    三月。廢王以崔有渰爲中贊判典理司事。柳庇李混贊成事。

    廢王旣定策用事。遂遣知密直金文衍。夜入廵軍府。宣批判。以有渰爲中贊。柳庇李混爲贊成。金深爲參理。許評判密直。金延壽金台鉉知密直。金文衍同知密直。尹珤吳漢卿爲副密直。趙仁規印侯金忻爲咨議都僉議。以從臣權漢功崔誠之主選法。王所任使者悉罷之。除拜所親信者八十餘人。王拱手行印而已。自是。國政盡歸廢王矣。漢功。安東人。久從廢王。有寵。召見無時。居中用事。

    夏四月。廢王謜。遷王于慶壽寺。殺瑞興侯琠及王惟紹宋邦英宋璘宋均韓愼等。流其黨宋玢等三十六人。

    廢王奉太子愛育黎拔力八達旨。捕惟紹邦英璘均愼金忠義崔涓等。囚之於邸。旣而悉誅之。並誅瑞興侯琠。遷王于慶壽寺。籍惟紹等家。父子兄弟沒爲奴。宋玢等三十六人。籍産而流之。其餘或杖或流者又數十人。以韓希愈生時畧無規諫。竄其子仁儉于嘉州。〈今嘉山。〉復其吏役。崔氏曰。王惟紹等。離間王父子之罪。固所當誅。然讒人之離間父子者。豈無自而然耶。忠宣流父王近臣。殺父王嬖妾。傷父王之心。失子道旣多。至是。王之父子。俱在上都。各樹黨援。自相傾軋。至於逼遷。父子之變。於斯極矣。忠宣不能改行自新。積怒於父王左右之臣。而盡誅之。是可忍乎哉。

    元遣王還國。○五月。元遣平章鐵勒帖木兒,學士郭貫。來管行省事。○王至自元。御淑昌院妃第。○六月。大司成致仕尹諧卒。

    諧。本茂松縣吏。登第。初調尙州司錄。人有私其妹者。時久旱。諧曰。殺此人。天乃雨。長官不聽。諧乘馬立道上。出其人。數罪而殺之。天雨三日。後入內侍。從王入覲。掌行李供用之貲。及還。歸其餘于國贐。人稱其廉。性抗直。不畏豪勢。臨事果斷。家貧。饘粥不繼。煎豆充飢而已。

    改壽元節。稱誕日。

    稱節近僭故也。

    秋七月。廢王更定選法。

    先是。廢王遙命典理軍簿二司。分掌文武選。其僉議密直缺。必須馳禀。王欲不聽。承旨等強之曰。此爲前王之命。恐不可不聽。王雖不協於心。亦不可否。但頷之而已。

    彗星見于尾。○八月。元加冊王。

    冊王爲純誠守正推忠宣力定遠保節功臣開府儀同三司太尉征東行中書省右丞相上柱國高麗國王。

    遣使如元。賀卽位。

    中贊崔有渰。奉使入元。賀登極。時。廢王在元。欲遵元制。分別兵農。有渰諫止之。

    廢王以李瑱爲政堂文學。

    廢王將革本國積弊。典法判書李瑱上書曰。殿下樹勳帝室。睠遇日隆。誠宜有功不伐。居寵若驚。無功之人。不可妄授。况延及其族黨乎。其詐稱父王之賜。窃府庫錢穀者。人皆疾之。不可不察。其賜及土田。除有功外。一切收之。官冗員多。糜費廩祿。除六部尙書外。餘悉倂省。比年旱荒。民皆艱食。宜罷不急之役。嘉納之。超拜政堂文學。

    熒惑入南斗。○冬十月。元遣使求童女。

    廢王令有司。女年十三以下至十六。無得擅嫁。必須申聞然後乃許。

    十一月。廢王進先代實錄于元。

    廢王遣直史舘尹頎。奉先代實錄一百八十五冊。如元。時人皆不可曰。祖宗實錄。豈宜出之他國乎。崔氏曰。實錄記祖宗行事之迹。其善惡得失。秉筆者直書不隱。其間豈無爲國家可諱者乎。其有虗美隱惡。爲之增損者。則非實錄也。其可獻諸天子。暴白於天下乎。

    戊申三十四年春二月。地大震。○王如奉恩寺。觀燃燈。

    群臣上壽。王酬之曰。此日觀燈。是吾畢竟事。卿等無辭。

    元詔加封孔子大成至聖文宣王。○隕石于漳州。

    聲如雷。〈漳州今漣川。〉

    夏四月。王與淑昌院妃。幸奉國寺。○江陽公滋卒。○平壤君趙仁規卒。

    仁規。祥原郡人。美風儀。寡言笑。涉獵傳記。初。國人雖學蒙古語。未有善敷對者。我使入元。必令康守衡引入。及仁規奉使。敷奏明辨。專對之功多。不革土風。西北界之復歸我。皆其力也。然起自微賤。驟登鈞軸。爲人外似端莊恬靜。故得幸。出入王卧內。多聚田民。爲國舅。權傾一時。子壻皆列將相。人無敢比者。及遘疾。不迎醫。謂子璉曰。汝兄弟姊妹九人。愼勿忿爭。取笑於人。永爲家法。謚貞肅。〈按。仁規亦一嬖幸之臣。而書爵書卒。何以。其乃心王室。有功國家。此所以與之也。〉

    五月。元封廢王。爲瀋陽王。

    元以廢王有定策功。授開府儀同三司太子太傅上柱國駙馬都尉。進封瀋陽王。令入中書。參議政事。賜金虎符玉帶七寶帶碧鈿金帶黃金五百兩銀五千兩。

    瀋陽王復改官制。

    瀋陽王遣李混崔鈞等。來宣官制。以中贊爲政丞。贊成爲中護。尋復之。參理爲評理。司諫爲獻納。正言爲司補。倂吏兵禮。爲選部。尋以兵曹爲揔部。復稱軍簿司。刑曹爲讞部。改判書爲典書。侍郞爲議郞。郞中爲直郞。員外郞爲散郞。罷知門下直門下給事中。並史舘於文翰署。爲藝文春秋舘。以承旨房爲印信司。其他改革罷傡甚多。批判超資越序者。皆近幸權勢。世臣舊官俱退閑。先是。瀋陽王又傳諭曰。予聞。諸司員吏。怠於供職。自今。每於月終。考覈賢否勤怠以聞。〈按。父在而子不敢專。古今之通誼也。忠宣王憑托上國。不有父王。事皆自專。一不關稟。其無父也甚矣。〉

    秋七月。王薨于神孝寺。遺詔立瀋陽王。

    王五月不豫。至是月丙寅。疾篤。遣禮賓尹韓連。報瀋陽王。己巳。薨於神孝寺。在位三十四年。壽七十三。後。元賜謚忠烈。是夜。殯于淑配金氏第。遺敎曰。不糓濫處王位三十五年矣。國步多艱。民不安業。邪佞倂進。忠良自退。斯皆否德使然。心甚愧焉。邦國機務。委付瀋陽王。王明習國家典故。祖宗法度。〈益齋集補。〉性寬厚。喜怒不形於色。史臣曰。忠敬之世。內則權臣擅政。外則強敵來侵。一國之人。不死於虐政。則殲於鋒鏑。禍變極矣。一朝誅戮權臣。歸附上國。釐降公主。東民以安。此正有爲之日。王奈何驕心遽生。耽于遊畋。廣置鷹坊。使李貞輩。侵暴州郡。溺於宴樂。唱和龍樓。使祖英等。昵近左右。公主世子。言之而不聽。宰相?省。論之而不從。及其晩年。聽左右之讒。至欲廢嫡而立侄。其在東宮。雖曰明習故典。讀書知大義。果何用哉。嗚呼。靡不有初。鮮克有終。非忠烈之謂乎。

    遣使如元。告哀。○八月。瀋陽王自元奔喪。甲寅。卽位。改名璋。

    瀋陽王自元奔喪。星行十餘日。壬子乃至。詣殯殿。入哭設奠。百官以玄冠素服侍立。甲寅。詣景靈殿。告嗣位。遂卽位于壽靈宮。受群臣賀。班序尙右。禮未畢。天大雷電雨雹。旣霽。僉議司享王。百官獻白馬。〈按。嗣位之日。天變如此。所以警其無父之罪而。不知修省。回哭泣哀毁之節。爲受享獻幣之禮。其無天甚矣。〉

    免今年租稅。○九月。賜養賢庫銀五十斤。

    又令藝文舘。召致郡縣有茂才者。給牒。任以訓導。敎曰。用人不可專用世閥子弟。其有茂才碩德孝廉方正之士。退居巖谷者。所在官薦達。貧不能行者。官給衣糧資遣。

    王幸神孝寺。遂幸王輪寺。

    庚午。王幸神孝寺。爲帝祝釐。戊寅。又幸神孝寺。遂幸王輪寺。住持仁照。進茶果。繼以內膳。

    改諸宮及內僚官名。○幸龍化池。中護金深。享王。○飯僧尼於壽寧宮。○百官賀王誕日。獻茶果。○冬十月。樂浪君金琿。邀王。享于書齋。

    於是。宰樞僧徒日進膳。爭極豪侈。

    瀋陽路人。享王。○令五部點戶。○王祭殯殿。遂幸金文衍第。

    淑昌院妃。文衍之妹也。時在文衍家。王與妃相對移時。人始訝之。

    葬慶陵。〈在今開城府西四十二里。〉王釋服。

    甲午。王祭殯殿大斂。三臨盡哀。百官皆縞素。停朝市。丙申。有司議上大行王謚。王不可曰。有上國在。我且請之。竹冊玉冊。亦合於禮乎。於是。但上號曰純誠守正上昇大王。丁酉。葬慶陵。柩初發。王衰麻絰。手擎香爐。步至大川橋。乘肩輿。至山陵。葬訖大臨。乃還。先世所未甞行也。遂設釋服道塲于西普通。奉安晬容于魂殿。號靈眞殿。是日。因釋服。翌日戊戌。王視事。崔氏曰。八月壬子。王來奔喪。十月丁酉。王釋服。其間喪葬之事。一不書策。或食肉。或受享。窮極奢侈之事。特書再書。不一書而止。其於古先聖王制喪之禮。何如哉。王之於大行。生不能事之以禮。死不能盡誠。死生之間。俱失子道。於忠宣足何責哉。

    召見諸道務農使。

    王召諸道務農使李厚陸希贄崔伯倫等。諭之曰。予所以置典農司者。欲法漢常平倉。與民糶糴。以周其急。非以私之也。且國無三年之畜。國非其國。如有緩急。猝索於民。欲民之無?而集事。得乎。凡民匿乎豪強之家者。日益富逸。孑遺殘民。困於賦斂。此專是奉使者徇私背公之致也。爾其各軆予意。痛革其弊。其有不從者。隨其所犯處决。然後申報僉議府。

    納故平陽宅主許氏。爲順妃。

    妃。珙之女。甞嫁宗室平陽公昡。生三男四女而昡死。至是。王幸其弟許琮之第。置酒留宿。遂納之。

    王幸金文衍家。封淑昌院妃金氏。爲淑妃。監察糾正禹倬。上書直諫。不聽。

    王幸文衍家。蒸淑昌院妃。人莫敢言。倬白衣持斧。荷藁席。詣闕上?敢諫。近臣展?不敢讀。倬厲聲曰。卿爲近臣。未能格非。而逢惡至此。卿知其罪耶。左右震慄。王有慚色。未幾。進封淑妃。崔氏曰。忠宣之不禮於淑妃。非人臣所可說。倬抗?敢言。自分必死。無一毫顧籍心。千載想之。孤忠峻節。卓不可及已。

    元遣使冊王。

    冊王爲征東行中書省右丞相高麗國王。依前瀋陽王封爵。尋拜太師。

    十一月。停八關會。

    淑妃日夜百態妖媚。王惑之。不親聽政。遂命停八關會。

    下敎大赦。

    敎畧曰。近奸臣得志。公私田民。倂爲所奪。庸是擇遣人。點數民田。均租定賦。遹追前式。一爲國用周備。一爲俸祿贍給。一爲民産豊足。况司牧之初。宜加異澤。又曰。提察之任。在於察吏問民。往往守令貪汚不法。各道提察。不加糾劾。其令考其徵物。各還其人。續議守令賢否以聞。又曰。權勢之家。奸猾之徒。造作文契。奪人奴婢田丁。宜令官司。速决無滯。又曰。在前迎送國贐宴禮。虛給文契。取用商賈百物。不還其直。宜令各司。撿考文契。如數歸還。又曰。外方民吏科斂煩重。至有轉賣男女。貸物納官者。宜速公還其直。付其父母。其餘條敎至多。卽位之始。廣布德惠。欲收令譽。是日。下批判檢校之職。益繁矣。

    禁宗親兩班同姓婚。

    敎曰。世祖聖旨云。同姓不得通婚。天下之通理。况爾國識會文字。行夫子之道。不應要娶同姓。自今。若宗親娶同姓者。以違旨倫。宜娶屢世宰相之女。宰相之男。聽娶宗世之女。新羅王孫金琿一家。亦爲順敬太后叔伯之宗。彦陽金氏一宗。定安任太后一宗。慶源李太后。安山金太后。鐵原崔氏。海州崔氏。孔巖許氏。平康蔡氏。淸州李氏。唐城洪氏。黃驪閔氏。橫川趙氏。坡平尹氏。平壤趙氏。幷屢代功臣宰相之宗。可世爲婚媾。男尙宗女。女爲宗妃。文武兩班之家。不得娶同姓。

    王如元。以齊安公淑。權署行省事。

    王自在東宮。熟知群少橫行百姓受弊之由。初受禪。多所釐正。及卽位。興利祛弊。凡所施爲。粗若可觀。然變更太多。不勝其繁。而遽然入元。淹留不歸。國人困於供餽矣。

    改諸州郡犯嫌名。○閏月。禁外從兄弟婚。

    己酉忠宣宣孝王〈諱璋。字仲昂。古諱謜。蒙古諱益智禮普化。忠烈王長子。母齊國大長公主仁明太后。〉元年春正月。王在元。○二月。立榷塩法。

    王傳旨曰。古者榷塩之法。所以備國用也。本國諸宮院寺社及權勢之家。私置塩盆。以專其利。國用何由可贍。今將內庫常積倉都塩院安國社及諸宮院內外寺社所有塩盆。盡行入官。沽價銀一兩四碩布一疋二碩。以此爲例。令用塩者。皆赴義塩倉和買。郡縣人皆從本管官司。納布受塩。若有私買塩盆及私相貿易者。嚴行治罪。於是。京中置四塩舖。令郡縣發民爲塩戶。又令營置塩倉。民甚苦之。楊廣慶尙全羅平壤江陵西海六道。塩盆六百十六。塩戶八百九十二。塩價布歲入四萬疋。

    三月。重修延慶宮。

    命檢校中護裵挺。重新康安延慶宮。收中外公私屋材。毁梨峴新宮。朝野?之。尋罷康安宮之役。及延慶宮上樑。倣上國制。百官皆賀。用銀絹紵布爲幣。殿宇廊廡凡四百一十楹。皆挺之指畫也。

    元遣人造船。

    時。皇太后欲營佛寺。洪福源之孫重喜重慶等奏。白頭山〈在會寧府北。七八日程。卽古不咸山。爲東方諸山之祖。〉多美材。若發瀋陽軍二千伐之。流下鴨綠江。使高麗舟載以輸便。於是。令本國造船百艘。輸米三千石。弊不可言。是時。二宮之役方興。而造船又急。西海交州楊廣之民。尤受其害。重喜世濟其惡。誣訴王不法。請與廷辨。本國?者方臣祐。入白皇太后曰。重喜謀覆宗國。罪已可誅。顧令與王對辨耶。太后悟。卽言於元主。毋令對辨。杖流潮州。

    元以參理金深。爲高麗都元帥。大司憲趙瑞。爲副元帥。

    深。周鼎之子。其女達麻實里。得幸於元主。瑞。仁規之子。其女適元寵相也兒吉利。故幷有是拜。王之爲世子宴。瑞與賤人金光佐車元年。皆以善歌與焉。光佐以黍離栢舟。間歌雙燕曲。閔漬以何彼穠矣補之。自是。必歌此曲。瑞由是寵幸。瑞以相門儒士。與賤者爲伍。時人鄙之。

    夏四月。以崔有渰守僉議政丞。印侯柳淸臣朴義金深。幷爲贊成事。

    印侯得罪於忠烈。久留元不歸。及王薨。還歸復相。淸臣。庇改名也。起自賤吏。開悟有膽氣。習蒙語。屢使于元。善應對。由是。爲忠烈及王所寵幸。遂得大用。

    崔有渰等。遣使奉箋。請王還國。不從。

    時。元主及皇后皇太子。待王甚寵。故王不樂東歸。支應轉輸之繁。民力殆竭。

    秋七月。金忻卒。

    忻性慈惠愛人。尤恤窮戚。從父征伐。頗著功績。與印侯。執韓希愈。懼罪留元。忠烈薨。始歸。臣節不純。

    元遣人减造船。罷獻耽羅牛肉。

    先是。耽羅有牛肉之貢。至是罷之。

    九月。元改行中書省。爲行尙書省。○捨壽寧宮爲寺。

    王命飯僧一萬於壽寧宮。因捨爲寺。追福母后。賜額曰旻天。從臣阿志。莫有諫者。王在元。稱病不朝請。所居堂名濟美基德。閉戶焚香。竟日危坐。飮酒至多。平居不進一盃。廐中唯飼一馬。酷嗜浮屠法。修旻天寺。極土木之工。範銅作佛三千餘軀。泥金銀。寫經二藏。邀蕃僧。譯經受戒。歲無虗月。〈益齋集補。〉

    冬十月。遣使如元。獻童女閹人。○十二月。以閔頔爲平壤尹。金怡右副承旨。

    頔。宗儒之子也。風儀秀雅。忠烈目爲國仙。從王在燕邸四年。頗著勤勞。怡亦以從臣入元。王之被譖。資用不繼。欲賣寶帶。怡遂貸錢以供頓。後。忠烈與王俱在元。兩王之臣。角立相傾。怡惧禍將起。密取王受封詔冊。潛帶腰間。以他紙納空宣匣中。封緘如故。居數日。宣匣果爲人所窃。王大驚。怡密告之。月餘。群小計垂成。怡出所佩冊命以驗之。事遂寢。至是有是命。

    庚戌二年春正月。王在元。○典書致仕李行儉卒。

    行儉性恬靜寡言。家貧。不事生業。

    有事于寢園。

    有司欲不刑牲。司憲糾正。卜祺不可曰。夫祭尙氣。先迎牲殺於庭。所以降神也。若以生牲爲牢。豈合於禮乎。於是。宰而薦之。

    王欲傳位于世子鑑。不果。

    世子。蒙古女也速眞之出也。王欲傳位。密撰表。尋爲從臣所沮。乃止。〈按。此云從臣所沮者。其爲後戕殺張本。〉

    夏五月。王殺世子鑑及其從者金重義等。

    崔氏曰。忠宣之殺世子。前史不言其宲。今不可考。但初欲傳位。則世子之無罪也明矣。今日不惜大寶。視之若脫屣。明日推刃愛子。斬艾如草菅。豈無自而然歟。忠宣自入元朝。信讒近佞。父子之間。讒隙已成。必置之死地而後已。嗚呼。孝慈天性。非由外爍我也。忠宣獨奈何語爲子則不孝於父。語爲父則不慈於子。悖德悖道。至此極耶。

    秋七月。封王妃崇敬公主。爲韓國長公主。○元追贈王三代考妣。

    初。國家雖用宋遼金正朔。然歷代之謚皆稱宗。及事元以來。名分益嚴。而漢諸侯皆從漢得謚。故王表請上昇王尊號曰忠烈。又請追謚高元二王曰忠憲忠敬。

    世子之喪至自元。

    後。十八日葬于城南。百官素服送之。

    大雨。松岳崩。○八月。崔有渰免。以柳淸臣爲政丞。

    先是。王以崔有渰年高。令五日一至都堂。議軍國大事。命淸臣。專理細務。至是。遂以淸臣代之。

    改諸司及州郡號。

    王以式目都監。掌邦國重事。使政丞贊成評理等官。爲判事。知密直以下。爲使密直司。陞爲二品。與僉議府。同稱兩府。又改諸司州郡號。其他改革。不能悉記。

    九月。祔忠烈王于太廟。

    以仁明太后祔廟。〈以中贊許珙薛公儉配享。〉

    以朴義權溥。爲贊成事。朴景亮金文衍。僉議評理。

    溥。?之子也。以文學見重於世。景亮。瑄改名也。趙妃姊妹之壻。得幸。從王在元。居中用事。文衍。淑妃之兄。故俱信幸於王。

    封?者李大順等十五人爲君。

    李大順,金禿萬帖古思,金亦剌兀塔,全撤里,李淑,方臣祐,朴阿不花,李伯帖兒,劉昌祿,崔欣莊,鄭買撒,李信,權古里,任百顔禿古思,李三眞等十五人爲君。皆本國賤隷也。自齊國公主。甞獻閹人數人於元世祖。頗得執侍閨闥。出納帑藏。有奉詔來使。復其家。宮其族。恩寵至厚。於是。僥倖之徒。轉相慕效。父宮其子。兄宮其弟。又有強暴者。小有憤?。輒自割勢。不數十年間。刀鋸之輩甚多。元政漸紊。成宗以來。此輩或官至大司徒。或遙授平章事。其次皆爲院使。第宅車服。僭擬卿相。富貴光榮。漢南閹人所不及。國家每有奏請。必賴其力。故忠烈之世。已有封君者。是時。王久留元。數出入三宮。此輩因與相狎。多有請謁。擇其尤近幸者。皆封君賜爵。由是。舊典盡壞。而熏腐未燥者。亦輕視本國。如伯顔禿古思,方臣祐,李大順,禹山節,李三眞,高龍普等。皆反吠。讒搆之禍萌孽矣。崔氏曰。高麗不許?寺參職。不干預外政。內治之嚴。遠過漢唐。雖以毅宗之狂悖。高宗之昏庸。猶能謹守家法。不敢輕改。豈不爲衰世之美事歟。元宗以後。始變古制。任用失宜。至是。?者十五人。同日封君。祖宗家法。掃地盡矣。昔。漢桓帝同日拜?者爲五侯。猶不免後世之譏。况一日而封十五君者乎。

    以金倫檢校評理忠州牧使。

    宰相出牧始此。

    置東西夾室於太廟。

    太廟五室外。置東西夾室。安惠顯二宗於西室。文明二宗於東室。重加修營。籩豆尊罍帳帷傘盖之屬。無不整新。

    冬十月。以李公甫知密直司事。朴侶同知密直司事。

    公甫。?者李大順之弟。朴侶。方臣祐妹壻也。二人皆以田夫暴貴。時。臣祐方奉帝命來。與宰樞會飮。公甫及侶皆起舞。臣祐謂公甫曰。能爲我爲若故戱乎。公甫卽起。爲扶耒耕田狀。一坐大笑。大順入元爲寵?。頗恣橫。初。忠烈如元。大順請于世祖。詔王以其兄公世爲別將。元主曰。官人有法。制國有君。朕何與焉。賜大官羊上尊酒。令大順自白于王。王曰。汝兄校尉耳。越散員而授別將。非舊例也。大順不敢復言。後聞元主言。乃授之。

    貶元忠知鐵州事。

    忠。傅之子也。王多愛男色。忠有龍陽之寵。賜姓名王鑄。欲拜代言。忠時年二十。辭曰。年少無知。驟登三品。取譏多矣。喉舌之任。願更擇人。王怒。下旨貶之。

    十一月。議更稅法。不果。

    或言郡縣田野盡闢。宜量田增賦。以贍國用。遂議遣採訪使于諸道。宰樞恐其所占田園入官。事遂寢。

    中贊致仕金之淑卒。

    之淑性廉?剛正。三別抄之亂。陷賊投海。賊鉤出。將斬以徇。僞王溫救免之。淑密以賊狀。再達于官。賊敗得脫。遂大用。歷仕中外。皆有聲績。二女以家貧。未嫁爲尼。

    辛亥三年春正月。王在元。○命月飯僧三千於旻天寺。

    卒歲爲期。

    元罷尙書省。復爲中書省。改賜行中書省印。○三月。停役官法。

    役官之始。未知何代。樞院堂后官門下錄事權務入錄以上。人費白金六七十斤。得拜參職。謂之役官。後因糓貴。無人請補。於是。勒令衣冠子弟爲之。或辭職或逃避。於是。王令姑停役官點望。令倉庫供其費。

    夏四月。復置選軍。

    祖宗選軍之制非一。定宗置光軍司。睿宗置別武班。皆厚給田食。以爲國用。自毅明以後。權臣執命。驍軍銳卒。盡屬三別抄。而祖宗舊制。寢以廢矣。至是。復置選軍。

    秋八月。王以鷄林福州京山府。爲食邑。

    遣郞將仇權督稅。愈氏曰。王者富有一國。尺地一民。莫非王土王臣。不可別置私邑私屬。而今忠宣之以三州爲食邑。何哉。盖忠宣久留于元。必以公家供奉。或不便於私用。故置私邑督私稅。以爲私用。是自爲三邑之私主也。將三邑之外三韓數千里地。欲作何人食邑歟。

    九月。金琿卒。

    琿與淑妃連戚。事之甚謹。晩年封拜。皆由妃力。凡所歷無樹立。自奉甚侈。

    平陽君加檢校政丞印侯死。

    侯性狂縱貪婪。但善於將命。辨金方慶。復平壤歸本國。侯有功焉。由是。憑藉勢力。奪人田民。及死。至有相賀者。

    冬十一月。太白經天。○十二月。權?卒。

    ?淸儉謙遜。耿介不苟合。以密直提學。乞退甚篤。後加贊成事。卒。年八十四。酷信浮屠。斷葷肉四十年。子孫以時獻新衣。必解舊服。與貧乏。篋中無餘衣。自號夢菴居士。每欲出家。師江南僧紹瓊。爲子溥所沮。未果。會。溥不在。遁入禪興社剃髮。溥馳至大哭。?曰。將復鬚髮我耶。此予素志也。謚文淸。〈按。權?名臣也。何以卒不書官。高麗之代。俗習崇佛。雖名臣賢宰。皆不免焉。不可以崇佛之故而掩其他善也。故多卒而具官。?之毁形。則其得罪名敎多矣。故不具官以貶之。〉

    淑妃金氏如興天寺。飯僧。

    王有寵於皇太后。故太后賜妃姑姑戴之。姑姑。蒙古婦人冠名。時。王在元。妃留本國。或宴元使。或遊朴淵。或如寺院飯僧。出入無度。車服衣仗。與公主無異。

    封金文衍。爲彦陽君。

    壬子四年春正月。王在元。

    元命王歸國。王不欲行。使朴景亮。言於用事大臣曰。今方農月。請待秋成。元主從之。時。仁宗立。與王益相親愛。

    命發諸道丁夫。重修延慶宮。○夏五月。王送還歷代實錄。六月乙丑朔。日食。○元制令。毋置行省。

    初。洪重喜訴元中書。欲立行省。王歷叙祖宗臣服之功。奏之。元主降制。令高麗毋置行省。〈按宋史。王言於元主曰。陛下令臣還國。復設官行征東省事。高麗歲數不登。百姓乏食。又數百人仰食其土。則民不勝其困。且非世祖舊制。元主曰。先請立者以卿言。今請罷者以卿言。速遣使罷之。〉

    以崔誠之同知密直司事。

    誠之自王在春宮。已爲僚屬。久從于元。及王定內亂立武宗。誠之居左右。多所贊襄。王甚寵信任之。初。誠之爲執義。葬慶陵。時舊例。中丞署名封玄宮。俗傳封陵者不吉。是日。執義李彦冲辭。王命誠之。且曰。前程不在我乎。至是驟遷。

    秋七月。齊安大君淑卒。

    高麗宗支不繁。而惟文宗母弟平壤公基。子孫繁衍。生女多爲妃嬪。生男必尙公主。與王室並隆。高宗亦基之外裔。永寧公綧。淮安公侹。始安公絪。承化侯溫。帶方公澂等。皆其後也。淑。澂之兄。爲人廉正。諳鍊典故。時稱宗室儀表。

    八月。政丞致仕李混卒。

    混性寬厚。與鄭瑎尹珤。在政房。相語曰。吾輩交懽久矣。盍相告以過失乎。混謂瑎曰。人謂君巧。又謂珤曰。人謂君好自尊。宜改之。瑎乃謂混曰。人謂君不廉。然乎。混久掌選法。性且不廉故云。其家稍富。務爲踈散。喜賓客好琴碁。詩文淸便。甞貶寧海。得海上浮査。製爲舞皷。其聲宏壯。至今傳于樂府。

    自四月不雨。至于是月。○古壽靈宮。地坼數步。○冬十一月。封洪詵。爲麟城君。

    詵。福源弟百壽之子也。以諸洪之故。驟拜政府。至於封君。又有張暐者。福源之女壻也。亦官至中贊。

    癸丑五年春正月。王在元。○二月。贊成事致仕薛景成卒。

    景成精於醫術。得幸於忠烈。及元世祖。遂至大用。性謹厚。未甞爲子孫求恩澤。亦不治産業。

    元杖流化平君金深,密直使李思溫于臨洮。

    思溫與深議曰。王久留京師。歲輸本國布十萬疋米四百斛。他物不可勝紀。國人轉漕之弊益甚。諸從臣皆覊旅思歸。而權漢功崔誠之掌選法。利其賂遺。朴景亮爲王腹心。屢蒙賞賜。營置産業。王之不歸。實由三人。遂狀。令護軍李揆等數百人署名。呈徽政院使失列門。矯太后制。下漢功等三人于獄。王怒。因侍婢白太后曰。從臣之愛我者。莫如三人。深等不告我。輒訴院。其意不止三人。漢功亦以賂求免。於是。太后命釋三人。因杖流深思溫等于臨洮。王籍沒揆等家。後五年召還。初。深將如元。印侯出餞。且告曰。今國王在京師。子不待召而往者。豈無意乎。夫善言語以悅上國大臣。子孰與侯。富錢財行貨權貴。子孰與侯。侯甞得罪。堇免死而歸。子其愼之。深不能用。

    三月。以吳祁爲密直使。

    祁久流安西。蒙赦東還。至是。復拜是職。兪氏曰。甚矣。小人之難遠而易近也。吳祁譖間。忠宣宿昔之切齒。曾未數年。又寵擢之。此由忠宣心術頗僻。好惡不明。惟佞己是悅故也。祁窺間隙。入于左腹歟。使如祁姦佞不死。復入淸臣漢功之黨。奸回反覆。幾絶宗祀。忠宣啓之也。

    彗星見于東井。○王傳位于江陵大君燾。燾卽位于燕邸。尊王爲上王。

    時。元欲王歸國。王無以爲辭。請于元主。遜位于燾。燾。世子鑑之母弟。王在位五年。爲上王十二年。壽五十一。後元賜謚忠宣。乃冊燾。授金紫光祿大夫征東行中書省左丞相上柱國高麗國王。是爲忠肅王。

    上王自號瀋陽王。以兄子暠爲瀋世子。

    暠。上王兄江陽公滋之子也。滋有子三人。曰珛暠塤。王愛撫如子。封珛爲丹陽府院大君。暠爲延安君。塤爲延德君。養暠宮中。愛之如己子。蒙古名完澤禿。至是。傳位于王。以暠爲世子。因留爲禿魯花。史臣曰。忠宣爲世子入元。與姚燧趙孟頫諸公遊。間或與聞朝政。其議論有足觀者。及其卽位。避上國之制。改易官名。謹侯度也。正田賦立塩法。知所本也。第以人君之位。萬機所萃。不可一日曠也。王旣受命復位。諂事婦寺。淹留五年。國人困苦供餽。從臣久勞思歸。至謀相陷。元亦厭之。再詔歸國。無以爲辭。乃遜位于燾。又以暠爲世子。父子兄弟。卒搆猜嫌。禍延數世。貽謀不臧如此。吐蕃之竄。非不幸也。兪氏曰。忠宣之惡。不可勝道。而史氏獨言留于元立暠爲子數事而止。何哉。忠宣口先王而行夷狄。縱情淫穢。無所不至。官制之改。旣違三年無改之訓。塩法之設。亦云商礭財利之末。尙可以謹侯度知本務許之乎。愚謂忠肅之驕荒。發軔於忠烈之無度。忠惠之淫縱。濫觴於忠宣之無行。

    夏六月。王奉上王及公主。至自元。

    四月丙戌。王奉上王及公主。發燕京。上王遜位。欲留元。不聽。故不得已遂行。傳車百四十兩。馬稱是。元主遣丞相納剌忽等護送。甲戌。上王及王次西普通寺。百官出迎。丙子。入京。甲申。王謁景靈殿。卽位於延慶宮。五日一朝上王。〈按芝峯類說。忠宣在元。眷一美姬。及東還。路上以蓮花一朶追贈之。姬寄謝以詩曰。贈送蓮花片。初來灼灼紅。辭枝今幾日。憔悴與人同。○按。忠宣禽犢之行。固不足責。而以千乘之尊。覊旅上國。昵近游女。與之唱和。亦足醜也哉。〉

    秋八月。王納妃洪氏。

    益城君洪奎女。奎卽文系也。未幾。冊爲德妃。是爲明德太后。妃聦慧端恪。動遵禮法。王甚重之。

    冬十月。上王設萬僧會于延慶宮。

    上王飯僧二千。燃燈二千于延慶宮。五日。施佛銀甁一百。手擎香爐。使伶官奏樂。邀僧冲坦孝禎說法。各施銀一斤。餘僧二千施二十斤。上王甞願飯百八萬僧。點百八萬燈。至是日。飯僧二千。點二千燈。五日可滿僧一萬燈一萬。期以畢願。謂之萬僧會。其費不可勝記。

    十二月。以吳潛爲僉議評理。崔誠之爲密直司使。

    潛。卽祁也。

    甲寅忠肅懿孝王〈諱燾。小字宜孝。蒙古諱阿剌訥忒失里。忠宣王第二子。母懿妃。蒙古女也。〉元年春正月。上王重修康安殿。

    上王視殿宇傾圮。歎曰。父王於三十餘年宴樂之際。若新此殿。庶無寡人今日之憂。遂燃燈。促令改營。

    以洪奎爲南陽府院君。白頤正評理。

    頤正。文節之子也。時。程朱之學。始行中國。未及東方。頤正在元。得以學之東還。李齊賢朴忠佐。首先師受。〈按。櫟翁稗說曰。甞見神孝寺堂頭正文。年八十。善說語孟詩書。自言學於儒者安社俊。昔。一士人入宋。聞荊公退處金陵。往從之。受毛詩。七傳而至社俊。故詩則專用王氏義。語孟及書所說。皆與朱子章句蔡氏傳合。當是時。二書未至東方。不知社俊何從得其義。按據此說。則朱子之書已傳於東方。而人不知學。至白頤正。得之元而傳授於益齋諸公。然後吾東性理之學始明矣。〉

    上王流右獻納李朝隱。左遷右思補禹偁尹頎。

    時。僧景麟景聦。有寵於上王。出入禁闥。授大禪師。諫官不署告身。上王怒。召朝隱及偁頎誚讓。猶不署。又召詰問。欲杖之。偁廷辨慷慨。上王稍悟。然以朝隱主僧批。竟流祖忽島。左遷偁等。

    合楊廣忠淸道爲楊廣道。慶尙晉安道爲慶尙道。以交州道爲淮陽道。○上王命群臣。表賀功德。

    上王自記其功德十餘條。密下式目。令上箋陳賀。其略。言修寢園營靈殿。以盡孝誠。蠲差抽布銀之斂。設有備倉。徵塩稅以蘇民弊。放鷹犬而絶遊畋。菲飮食而輟宴樂。减諸郡之朔膳。弘佛法以祝聖。輕徭薄賦。酌定差科。黜勢田而爲公田。還逃戶而充貢戶等事也。盖欲以聞于上國也。崔氏曰。古之人君。德修於己。功加於人。自卑而人益尊。自晦而道益光。今忠宣以聦明彊記之才。用之於不善。處身接物。一無可稱。乃欲求譽於上國。自頌其德。不知何德耶。靈殿之役。先楊父惡。轉輸燕京。財殫力痡。失父子之親。殺無辜之子。常在元朝。不親國政。重營二宮。私占食邑。飯僧點燈。縻費鉅萬。朝野?毒。而歸德於己。取笑當時。貽譏來世。後之人君。可不監哉。

    上王如元。

    上王如元。王餞于金郊。奉觴而進。上王流涕。以國事屬王及宰樞。至元謁元主。命留京師。上王搆萬卷堂于燕邸。召李齊賢充府中。迎致大儒閻復姚燧趙孟頫虞集等。與之從遊。以考究書史自娛。時。有鮮卑僧上言。帝師八思巴製蒙古字。以利國家。乞令天下立祠比孔子。詔公卿耆老會議。國公楊安普。力主其議。王謂安普曰。師製字。有功於國祀之。自應古典。何必比之孔氏。孔氏百王之師。其得通祀。以德不以功。後世恐有異議。言雖不納。聞者韙之。科擧之設。王以姚燧之言白。元主許之。及李孟爲平章。奏行焉。其原盖自王發也。右丞相禿魯罷。元主以上王爲相。固辭曰。臣小國藩宣之寄。猶懼不任。乞付於子。况朝廷之上相哉。安敢貪榮冐處。以累陛下之明。敢以死辭。元主笑曰。朕固知卿善避權也。上王甞問李齊賢曰。我國古稱文物侔於中華。今學者皆從釋子。以習章句。何耶。對曰。昔太祖經倫草昧。日不暇給。首興學校。作人才。光廟之後。益修文敎。內崇國學。外列鄕校。里庠黨序。絃誦相聞。所謂文物侔於中華。非過論也。不幸毅王季年。武人變起。玉石俱焚。脫身虎口。逃遁窮山。蛻冠帶而蒙伽梨。以終餘年。若神駿悟生之類是也。其後。國家稍復文治。雖有志學之士。無所於學。皆從此徒而講習之。故臣謂學者從釋子。其源始此。今殿下廣學校謹庠序。尊六藝明五敎。以闡先王之道。孰有背眞儒從釋子哉。齊賢。瑱之子也。自幼嶷然如成人。十五魁成均試。又中丙科。曰。此小技耳。討論經籍益勤。淹貫精硏。及從王入元。與諸名儒相從。學益進。燧等稱歎不置。

    二月。更定田口貢賦。以蔡洪哲爲五道廵訪計定使。

    先是。上王諭田民計定使曰。兵興以來。戶寡田荒。貢賦之入不古。若守令執額徵斂。病民實多。今宜以見在田口。更定貢賦。民流野荒者。限年蠲免。其餘雜供。亦宜詳定。有减無加。凡諸民弊。隨宜革正。至是。以蔡洪哲爲五道計定使。量田制賦。酌量損益。其諸道提察使及守令有罪者。無論輕重。直行科斷。洪哲廵訪一年。田藉粗畢。然新舊貢賦多不均。民不料生。洪哲性貪婪。喜營私。多取民田。遂致鉅富。王雖不直其所爲。以有寵上王。且與權漢功崔誠之善。故未敢發。

    三月。白祲竟天。○宰樞享公主及王。

    自後。宰樞屢享公主。以慰之。皆承上王旨也。

    王幸內願堂。

    王次板上詩。嬖臣尹碩僧戒松等和進。〈戒松甞有穢行。爲其徒所黜。以其妹與碩。碩薦於王。由是。與碩俱見嬖寵也。〉史臣李衍宗曰。王不與通儒講論治道。而翫於末藝。每與尹碩戒松輩唱和。以抽黃對白爲務。何益於君道哉。

    閏月。天狗墜。○地震。○夏四月。贊成事致仕吳詗卒。

    詗初名漢卿。海州人。上王初政。置詞林院四學士。詗居其一。學問精博。在朝雖無著績。然寬簡無華。有長者風。

    六月。遣使購書于江南。

    遣博士柳衍等。詣江南購書籍。船敗。衍等赤身登岸。判典校洪瀹。爲太子府參軍。在南京。以寶鈔一百五十錠遺衍。購經籍一萬八百卷而還。瀹又奏元。賜王書籍四千三百七十一冊。皆宋秘閣所藏也。

    金文衍卒。

    文衍以淑妃之故。寵幸無比。驟登二府。然性豁達無迂曲。每見淑妃左右汰侈。抑止之。

    秋八月。王宴淑妃宮。

    以妃悼文衍之死。故慰之也。

    冬十二月。以尹莘傑爲右副代言。

    莘傑。杞溪縣人。忠烈朝登第。時。博士只占一經。多非其人。嚴其選。必通五經。然後爲之。莘傑被薦。爲四門太學博士。王之在潛邸。爲王府翊善。有寵。上王惡而貶之。及王卽位。首擢用之。

    乙卯二年春正月。上王在元。○遣士應擧于元。

    去歲。元頒科擧。詔令選合格者三人。貢赴會試。於是。改東堂爲應擧試。遣及第朴仁幹等三人應擧。皆不第。自睿宗以後。貢士之規久絶。復自此始焉。

    改知貢擧。爲考試官。○夏四月戊寅朔。日食。○秋九月。崇敬公主如元。○冬十二月。上王妃崇敬公主薨于元。

    先是。上王獨入元。公主留國。至是入元。上王請于元主。迎于薊州。尋不豫。十二月甲午。薨。後元追封薊國長公主。

    丙辰三年春正月。上王在元。○二月。公主之喪至自元。

    丙子。公主之喪至自元。百官玄冠素服迎于郊。

    葬公主。〈陵號史闕。〉

    王如元。

    上王請婚于元主。許之故也。

    三月。上王傳瀋王位于世子暠。自稱太尉王。

    上王常念江陽公以長不得立。眷暠彌篤。奏元主。遂傳瀋王位于暠。自稱太尉王。時。上王爲元太尉故也。暠因尙元梁王女。梁王。薊國公主兄也。暠因得公主寶物。寵幸無比。上王愛護愈篤。暠遂懷覬覦。散財結客。令延譽於上王。國人太半歸心。

    罷密直副使安于器。以趙珝代之。

    珝。仁規之子。後改名延壽。方寵於上王。而于器。珦之子也。上王常不快于珦。于器有公望而無內援。識者惜之。

    夏四月。封王煦爲鷄林府院大君。

    煦。政丞權溥子也。初名載。上王在元召見。愛以爲假子。賜姓名王煦。係屬籍。出入同車。故時稱王弟。

    六月。南陽府院君洪奎卒。

    謚匡定。洪氏聖民曰。元烈之際。逆賊雖除。而時危勢渙。百事瓦解。一介有臣。義烈俱炳。去就之間。輕重社稷。戡亂一歲。聽其引去。功成一紀。始議褒錄。錄功未幾。譴謫橫加。此不過主昏時擾。刑政無章。而必有讒人交亂其間者也。不然。公之志雖在廉退。豈可以宗社安危所係之身。甘自逸於寬閑寂寞之地哉。麗脉之不振宜矣。

    秋七月。王聘元營王女亦憐眞八剌公主爲妃。

    營王也先帖木兒之女。

    懿妃卒于元。八月。以喪歸。葬衍陵。

    初。妃薨。喪具未備。評理金怡。燒骨納凾。身自瘞之。朔望奠羊酒。王欲因窆大都西山。怡以百計止之。不得。乃貨術士。以詭辭諭王曰。安厝本國。可無後禍。王從之。遂還葬。

    置廵舖。

    凡三十三所。

    冬十月。王及公主至自元。

    兪氏曰。王卽位三年。懿妃尙在元。是生不得致其養也。妃葬。而王與公主至自元。忍使母喪。先行萬里之程。襄葬附諸有司之手。而從容落後。方且以穠李夭桃之華。觀美道路。畧無哀遑欒棘之態。由此推之。金怡傳所謂喪具未備三年不返之說。恐非全誤也。〈金怡傳見考異。〉

    十二月。雷震。

    下

    丁巳四年春正月。上王在元。○王親選童女。

    以營王之請也。時。元諸王宰相及使臣。各請童女。國家又選。私獻于帝。士大夫生女則輒秘之。雖親戚不相見。

    王微行。幸妓萬年歡家。○閏月。王及公主移御定安君第。

    公主旣至自元。德妃洪氏。畏其姤忌。出居定安君家。王數夜幸之。尹碩孫琦等。密白王。遷妃於隣家。以便往來。遂移御。

    元流魏王阿朮哥于大靑島。

    時。魏王舘庭磚。日照霜潤。光彩斕斑。有人白王言。光彩皆成牧丹花形。豈天降祥以表聖德。王甚喜。厚賞其人。命畫工。圖其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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