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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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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

    加僉議令。封上洛郡開國伯。賜食邑一千戶。食實封三百戶。一日。乞告上塚。王遣子恂。爲太白山祭告使。隨之至鄕。爲親舊留數日。謂曰秋稼登場。民力未暇。豈可久煩汝爲。遂還。

    甲申十年春正月。以嬖臣廉承益。爲三南都廵問使。

    承益權傾一國。正郞尹敦,郞將吳叔富等。言用事臣廉承益可斬。曺允通聞之以告。鞫流二人。籍其田民。由是。人莫敢忤視。

    夏四月。王及公主世子。如元。

    從臣千二百餘人。賫銀六百三十餘斤。紵布二千四百四十餘匹。楮幣千八百餘錠。

    秋七月。金?卒。

    貞和院主有寵於王。認民爲隷。民訴于典法司。有旨督令斷與貞和。判書金?。與同僚。知其寃。不能違。惟郞李行儉。死執不可。會。疾作在告。?等遂斷爲隷。有人夢利刃自天下。亂斫一司之吏。明日。?疽發背死。同僚相繼死。惟行儉免。

    九月。王及公主世子。至自元。○冬十一月。徵中道丁夫。營竹坂宮大殿。○王獵于都羅山。〈在今長湍臨津南二十五里。〉○十二月。以洪子藩爲僉議贊成事。金周鼎知都僉議事。

    乙酉十一年春正月。東寧府千戶崔坦。來享王。

    崔氏曰。坦背國附元。割國之半而據之。噬主之心。狺然未已。其享豈出於誠耶。甘受其享。而不之疑。如有不測之禍起於樽俎。王何以處之哉。

    王與公主世子。獵于平州溫井。

    供億之費。不可勝言。時。權貴侵奪民田。姦氓附勢。多免賦役。凡諸徵斂。平民苦之。

    二月。地震。○秋八月。以?者金子廷。爲東京副使。

    公主謂王曰。余聞東京。是王之外鄕。然乎。王曰然。公主曰。然則家奴爲邑宰。可乎。南班人得居中外重任。始自何代。王曰。自元廟始。公主曰。王眞元王之子也。王有慚色。王留意音律。甞使內竪。與伶人皷樂。公主遣人告王曰。以絲竹而理國家。非所聞也。王遂罷之。

    九月。王及公主。幸南京。

    時。禾稼未收。皆爲從騎蹂踐。南京副使嚴守安。勸王幸三角山文殊窟。鑿山開道。一方騷然。王以守安爲能。賜三品階。

    冬十月。王及公主。至自南京。○十一月朔。日食。○十二月。元復遣使。督造戰船。

    元主憤日本襲殺島中軍。將復征日本也。元中書省移牒。調發軍糧十萬石。

    丙戌十二年春正月。元詔寢東征之役。

    元期以是年三月。發各處兵。八月。會於合浦。尙書劉宣上言。此役不息。安危所係。遂下詔罷征日本。

    三月。以安戩爲左承旨。

    王欲以參官授一內官。戩執不可。王強之。對曰。題品銓注。豈臣所堪。乞擇賢者代之。言甚剴切。王怒起入內。戩隨之。啓曰。臣罪當罷。內竪參官之命。乞須後日。王已逾閫。顧而厲聲曰可。左右皆懼。戩退徐曰。殿下許臣矣。遂削去擬牒。戩。竹州〈今竹山。〉人。典銓注。每守正不阿。時稱鐵餻。

    夏四月朔。雨雹而氷。

    凡八日。

    五月丁卯朔。日食。○王獵于西海道。〈本史無還宮月日。〉

    宰相伏閤諫曰。不麛不卵。聖人之訓。又値久旱。飢饉荐臻。實非行樂之時。且農事方殷。民皆歸於南畒。車駕一出。恐妨耘耔。伏望待秋而獮。不從。

    秋七月。賀節使知密直司事郭預。卒于道。

    預。淸州人。有才行。無汲引者。蹇滯不進。王素聞其名。及卽位。始擢用。入參機務。士林稱得人。爲人平淡勁直。謙遜樂易。雖至貴顯。如布衣時。善屬文。書法瘦勁。成一家軆。當世效之。其在翰院。每雨中跣足持傘。獨至龍化池。賞蓮賦詩。後人高其風致。多詠其事。〈詩曰。賞蓮三度到龍池。翠盖紅粧似舊時。唯有看花玉堂客。風情未减鬢如絲。〉

    八月。遣使東眞。刷流民。○冬十一月。命史官撰國史。

    初。元中書省。因國史院報。令具錄本國累朝事迹及臣服日月。與帝卽位以來使介名目。國王親朝年月以呈。至是命撰。

    十二月。以印侯副知密直司事。

    丁亥十三年春正月。判密直司事李尊庇卒。

    尊庇性正直。好學能文。善隷書。東征之役。爲三道都廵問使。調發軍粮戰艦。先期辦集。不擾民。州郡賴以安焉。

    二月。中贊元傅卒。

    傅。原州人。及拜中贊。甞退食。門生來謁。命之坐。與語曰。予濫首鈞衡。才不逮志。物論何如。有方于宣者對曰。人謂公之爲政如其姓。傅大笑曰。吾法吾姓。輪至於此。汝法汝姓。將止何地。謚文純。

    以宋玢知都僉議事。○三月。監試試員林貞杞。享王。

    貞杞享王。珍膳花果。豊侈無比。故事掌試者。放榜後宴賀客凡三日。近年。先試享王。謂之品呈。盖以宴品。先呈于王也。遂爲常例。

    元合浦戍軍還。

    東眞骨嵬國萬戶。亦領蠻軍一千來戍。至是又還。

    全羅道大飢。

    人有食其子者。

    夏四月。王及公主。獵于西海道。

    獵騎一千五百。宰相諫曰。旱旣太甚。民方耘耔。竊恐此行召斂民怨。且禽獸時方胎孕。不可獵也。王怒不聽。

    元遣使頒鈔。

    至元寶鈔。與中統鈔通行。以至元鈔一貫。當中統鈔五貫。使爲子母用。

    有狐晝入正殿。○禁市中合鑄銀銅。

    時。用碎銀爲貨。人有以銀銅合鑄。故禁之。

    王及公主。至自西海道。

    以狐恠。移御神孝寺。

    六月。貶知僉議事金周鼎。爲淸州牧使。

    先是。周鼎侍宴。以言忤公主。公主大怒。命曳出罷其職。至是貶之。奪虎頭牌。

    秋七月。王自將發京師。助征乃顔。

    元乃顔反。王遣使請助兵。許之。王閱兵。親祭纛于宮門。以印侯爲中軍萬戶。韓希愈爲左翼萬戶。令百官品出戰馬有差。親助征。公主餞于凉樓。庚寅。王統前軍。出次開城卵山。〈古城基。在今開城府西二十三里。〉王潸然泣下。羣臣皆掩泣。己亥。次溫泉。遣朴之亮。以兵一千。戍東界備女眞。遣將軍柳庇等如元。奏親將兵已發。

    八月。元罷徵兵。王遂入賀。九月。至燕京。召公主世子入朝。

    丁卯。柳庇等還言。帝親征乃顔擒之。〈盛京志云。水達達屯田緫管寄僧。與乃顔戰於高麗雙城。按據此。則乃顔所據。卽我東北界外之地。後日。其黨哈丹。亦從東北界來。〉罷諸路兵。且命王入賀。王遂乘傳入朝。戊辰。公主遣庇如元。請從王入朝。九月甲寅。王至燕京。召公主世子入朝。公主使印侯等。選良家女。廵軍忽赤。搜索人家。雖無女者。亦被驚擾。怨泣之聲。遍於閭巷。全羅道王旨別監權宜。以銀四十斤虎皮二十領。獻世子助行李。世子曰。此物皆剝民斂怨。悉還其主。

    冬十月戊午朔。日食。○公主世子如元。不至而復。

    乙未。公主至西京。聞賊起咸平路。〈咸平府金置。元初因之。隷開元路。今其地在盛京鉄嶺縣東南。〉道梗遂還。

    十一月。元遣?剌兒。爲耽羅達魯花赤。○知都僉議府事致仕朱悅卒。

    悅以綾城縣吏登第。歷宰州府。有聲績。元宗朝。連按忠淸,慶尙,全羅。威名日振。國有大事擇使命。必首擧之。爲按廉時。內臣崔仲卿。奉使至。服美誇人。悅衣弊衣伸脚坐。捫虱而談。傍若無人。仲卿慙赧。性嚴重不苛細。甞宿一州。夜半。火發突隙。燃寢席。悅驚起。邑吏大懼。終不問。有人告某邑宰受賂。悅曰。貪鄙武夫。受些少賂。如狗食不潔。何足數也。遂不罪。元遣忽林赤。將兵鎭合浦。供億浩繁。士卒徵求無厭。小不滿意。便侵暴。一方騷然。以悅爲慶尙道按撫使。悅至合浦。减軍須冗費什七八。士卒忿怒攘臂。悅儼然不動。面諭以義。士卒斂退。民賴以安。王卽位。重悅才名。遂至顯用。性寬厚。不營家産。雖爲達官。自奉如寒士。文章富贍。筆法亦奇。王常稱其賢。然貌醜。鼻如爛橘。公主始至宴群臣。悅起爲壽。公主驚曰。何處令老醜鬼近我耶。王曰。此老貌醜如鬼。心淸如水。公主敬重。擧觴而飮。卒。謚文節。

    十二月。王至自元。○禁國內婚嫁。

    因命許珙等選童女。將進于元也。

    以許珙爲僉議中贊。洪子藩,韓康。並爲僉議贊成事。趙仁?,廉承益。並知都僉議司事。

    珙恭謹。子藩剛峻。每論事不苟同。而所爭者公也。康慈仁。尙佛而已。仁?雖有才局。以譯語進。承益惟以左道。得倖於兩宮。

    戊子十四年春正月。以安珦爲左副承旨。○廉承益免。以嬖臣印侯。知都僉議事。

    時。洪子藩爲首相。趙仁?爲亞相。承益次之。承益常居禁中。希至都堂。一日。子藩先出。仁?語承益曰。國人謂洪公眞宰相。謂我爲老譯。謂公爲老呪。我等不預眞宰相之目。唯當勤朝衙夕直耳。承益卽日辭免。

    二月。宦者崔世延。享王。

    世延怒其妻悍妬。自宮爲閹。因宦者陶成器以進。得幸於王。及公主擅權用事。多受賄賂。臣僚升黜。多出其口。雖宗室宰輔。不敢逆其意。人多歆艶。至有自宮者。至是享王。公主以饌品過侈。不受。

    置馬畜滋長別監。

    先是。放馬於諸島。使之蕃息。簡出壯者。以充尙乘。其餘班賜諸王宰輔文武臣僚。而耽羅之出居多。自逆賊之亂。元令島民陸居。而耽羅別屬於元。馬畜不蕃。歲貢甚少。國有親朝助征之事。令外官獻馬。又品斂百官。而至奪外郡良馬。內外苦之。朝議以謂。若置官選牝馬牸牛。使之蕃息。則可備將來。有是命。

    三月。左右翼萬戶羅裕,韓希愈等。享王。

    王酒酣。起舞自歌。王屢於宴席起舞。公主止之不聽。後。王宴群臣。上將軍鄭仁卿。爲侏儒舞。將軍簡弘。爲倡優戱。王拍手而舞。君臣相謔。不以爲恥。

    禁獻細麻布。

    先是。慶尙道勸農使蔡謨。多斂細麻布。獻王。又賂權貴。及李德孫,薛永仁等繼來。增其數。又倍尺數。民甚苦。王聞之。命禁獻。德孫。淳牧之子。甞按三南。以掊克作威。爲慶尙道王旨使用別監。剝民膏血。以市寵。近侍金龍釰。題馹壁云。慶尙州道殘民血。染出德孫三品職。德孫訴王流之。

    遣使諸道榷塩。○夏四月。元冊王爲征東行尙書省左丞相。○五月。遣兵赴元。旣而罷之。

    時。元乃顔餘黨復反。元右丞相?出。令發兵五千及軍粮。赴建州。〈盛京志。建州渤海置。明建州卽今興京。距我地不遠。元史。乃顔叛。?出棄妻子。直抵建州。距咸平千五百里。咸平今開原界。去興京不遠。然則明所置建州。恐非元以前之建州。〉先是。王難於助戰。遣趙永仁入奏曰。今東鄙未寧。請親卛征北兵。移鎭雙城。元主許之。故?出以此請兵與粮。然建州距本國三千餘里。山川險阻。餉道不通。又儲蓄殫竭。王召大臣議。皆曰。從之則力不能堪。違之則恐負助征之意。莫若聲言助征。以緩運粮。於是。遣萬戶羅裕。領軍啓行。復遣使奏之。元主命除建州運粮。以助征兵。移戍鐵嶺。〈在今淮陽府北三十九里。通北道大關防。〉令王留鎭本國。

    六月。以印侯爲僉議贊成事。

    時。韓康致仕。以侯代之。侯以公主私屬。貴寵用事。數年之間。驟登宰輔。其徒車信,張舜龍。皆貪暴虐民。媚事公主。而外臣如林貞杞,廉承益,宋玢之徒。相與慫惥。俱得貴幸。舜龍第宅侈麗。以瓦礫築外垣。狀花草以爲文。時稱張家墻。惟盧英。雖以怯憐口來。而溫厚聦敏。頗知書。非侯,舜龍之比。

    秋七月。以鄭可臣判密直司事。李益培副知密直司事。

    益培。奎報之孫。以文學名。通敏強記。然好色嗜酒。無節操。甞受賂借述。士林鄙之。

    罷典法判書元貞。以金頵代之。

    時。?官內僚用事。法司十餘員。以非罪同時罷職。

    知密直司事趙抃卒。

    抃。冲之孫也。美風姿性寬平。初以行首。宿衛江都。一日。晩入門已閉。元宗聞之。命從隙入。抃辭曰。人臣不宜從隙而入。竟不奉命。以闕直罷。人稱其直。

    ?者崔世延,陶成器。以罪流島。

    世延奪人奴婢。忤世子意。又多畜猘犬。噬殺人。貞和宮主聞之。命毋畜猘犬。世延厲聲曰。宮主餘生幾許。禁我畜犬。世子大怒。面數其罪。世延抗辨不遜。世子白王曰。世延多行不義。流毒一國。請竄逐以懲其惡。世延常父事印侯。王納侯言。有難色。世子泣請。侯怨世子。世子叱侯曰。宰相腹大如甕。皆世延酒肉充之耳。汝與世延。同惡相濟。宜置一鑕。公主聞之。亦大怒。杖流世延幷成器於遠島。未幾。召還。

    八月。罷諸道勸農使。

    世子以各道勸農使。聚斂傷民。白王罷之。以按廉使兼之。〈按。官多則民之受弊尤甚。奉使之臣。不得其人。徒使擾民而已。麗時諸道每送別使。故爲弊不貲。不如專委道臣之爲宜也。〉

    王宴于正殿。

    以聖節也。王令宋人作戱。召世子觀之。世子辭不入。時。世子年十四。甞踞內僚元奕膝上。奕曰人主不宜聦察。殿下聦明太過。宜小寬容。世子作色曰。汝輩使我癡暗。持弄掌上。如軟餠乎。奕懼。不敢復言。

    罷外郡鷹坊。旣而復之。○九月。賜尹宣佐等及第。

    國制。科目乙科三人。丙科七人。同進士二十三人。通爲三十三人。世以同進士頭。宦不達。人皆惡之。指爲同頭。宰相蔡仁?子禑。名居同頭。王嫌之。問於承旨李混。加丙科八人。置禑其末。

    遣使諸道。酌定貢賦。

    時。田制大紊。宦官權勢之家。受賜田多至二三千結。各占良田。賦不入公。而國用不贍。徵斂無端。小民不能堪。於是。分遣使者於忠淸慶尙全羅西海等道。酌定貢賦。然私田加賦之弊。終莫能捄矣。

    冬十月。嬖臣知密直司事林貞杞死。

    貞杞雖以科第進。昧於文學。甞掌監試。不能命題。人笑之。至是暴死。時。有宰相洪休女寡爲尼。出入宮中。公主聞貞杞死。有悽愴色。尼在側曰。貞杞之死。不足恠也。以血成身。其死宜速。謂剝民血以立其身也。公主勃然變色。

    盜發義陵。十一月。發恭陵。○流前樞密院副使洪文系于海島。

    時。王及公主。選良家美女。將獻于元。文系之女亦在選中。文系賂權貴。圖免未得。遂剪其女髮。公主聞之大怒。囚文系。痛加酷刑。籍其家。又囚其女。問剪髮之故。女曰。我自剪髮。父實不知。公主使人曳髮。以鐵鞭亂捶。身無完肌。終不服。宰樞及金方慶等。詣殿門營捄曰。文系有大功於國。不可以細故置重典。不聽。遂流之。洪子藩又力請還給家産。期年召還。卒以其女。賜蒙古阿古大。

    大雷震。○王獵于平州溫泉。

    己丑十五年春二月。世子冠。納宗室女爲妃。

    是月。世子冠。納西原侯瑛〈神宗曾孫〉之女。是爲靜妃。

    運米于遼東。

    元以遼東遭兵且飢。遣參政張守智。詔辦十萬石。前來接濟。王令百官。至公私奴隷。出米有差。遣監察司丞呂文就等。以船四百八十二艘。運米六萬四千碩于蓋州。〈今蓋平縣。在瀋陽南三百六十里。南沿遼海。〉以羅裕,朴之亮。爲忠淸慶尙都廵問使。以督軍粮。及至蓋州。遭風敗船五十餘艘。米沉沒六千二百餘碩。人溺死百餘人。

    三月庚辰朔。日食。○置內房庫。

    王別置御庫。名曰內房庫。使黃門一人掌之。分遣各道勸農使。擇公私良田。聚民耕種。除貢賦。又牒郡縣。戶斂銀紵皮幣油蜜。至於竹木花果。悉皆徵輸內庫。勸農使纔得六品而往者。不數年。超拜大官。由是。爲勸農使者。爭以掊克爲事。郡縣日益凋弊。內庫之物。上卽分賜寵幸。亦無所儲矣。

    夏五月。雨雪。○王及公主。宴于凉樓。觀擊毬。

    時。牡丹落盡。以綵蠟作花。綴於花枝。

    秋七月。元遣使徵兵。

    元有北賊海都犯邊。元主將親征。遣使徵兵。遣萬戶金忻。卛助征軍。赴遼陽行省。未幾。詔罷。

    九月。王獵于西海道。

    凡王之出獵。按廉,勸農。設宴供之。其或有恤民不行者。或鞭之。是以。爭先侵害。民之被毒爲甚。

    元置本國儒學提擧。

    以安珦爲之。

    冬閏十月。大雷雨。

    雨如墨水。

    十一月。僉議中贊致仕柳璥卒。

    璥體肥短。而望之儼然。天資明敏。氣度?深。能斷大事。善接人。言笑欵洽。有藻鑑。論文章。先軆制而後工拙。與兪千遇掌試。千遇喜自用。程文有微疵。必擯之。璥不與較。及榜出。皆老於塲屋者。元傅,許珙。皆其薦也。李尊庇,安裕,安戩,李混。皆璥門生。卒。年七十九。謚文正。

    王及公主世子。如元。

    趙仁?,印侯,廉承益,安珦等從行。是行。欲以扈從邀功者衆。增减未定。乃以史官無關於事。不許扈駕。史臣不從行。始此。兪氏曰。人主尊居人上。無所畏忌。惟上畏天命。下畏後世而已。先王之法。左右有史。君擧必書。雖暴君闇主。未之或去也。忠烈之如元。乃以史官無關。不令從行。則如忠烈之驕恣無度者。復何所憚諱哉。當時。扈從之臣趙仁?,廉承益輩。固不足責。安文成亦在行中。而無一言匡捄。何哉。豈言之不從。而史闕之歟。

    庚寅十六年春正月。王在元。○二月。遣鄭守琪等五將。分屯東北路。以禦哈丹。

    入元使吳仁永還言。乃顔餘黨哈丹。將侵我東鄙。洪子藩,鄭可臣。調兵于兵部。以安戩,金之淑,宋玢。爲三南都指揮使。遣中軍萬戶鄭守琪。屯禁忌山洞。〈今未詳。〉左軍萬戶朴之亮。屯伊川。韓希愈屯雙城。右軍萬戶金忻。屯豢豭。〈廢縣。在今高城郡北二十七里。〉羅裕屯通川。以備丹賊。令諸王宰樞。下至坊里庶人。出米有差。充東界防戍軍粮。時。訛言賊已入境。中外洶洶。洪子藩議遷江華。許珙,崔有渰。獨不可曰。今王在京師。豈可信流言。擅移國都。子藩會議。耆老宰相。皆曰當遷。珙謂堂吏曰。衆議不可沮。吾與爾守京。以待王命。諸宰曰。人謂許中贊鎭定國家。今其誤國乎。未幾。印侯自元來曰。帝聞還都江華。命王曰。其言若實。執首謀者以來。於是。衆服珙智。

    三月。元遣人戍雙城。○金周鼎卒。

    周鼎沉厚寡言。不妄交遊。有幹局智計。然以鷹坊媚王。爲世所譏。

    王及公主世子。至自元。○元罷東寧府。以西北諸城歸之。王拜韓愼,桂文庇等。爲大將軍。

    先是。崔坦等。旣以西京以北投元。王屢請復舊。而元不從。坦,愼等。蟠據中路。謀害本國。無所不至。至是。元始罷東寧府。悉歸西北諸城。入元二十二年而復。王拜其揔管韓愼,桂文庇等。爲大將軍。其下除官有差。其後。元主謂世子曰。韓愼等雖反爾國。向朝廷有分毫心。爾勿大責。兪氏曰。韓愼等割據國家根本之地。叛附他國。狺然反噬。餘二十年。今其來歸。亦非自爲革面。而出於不得已。則其罪萬死。而不容貸矣。今反寵擢之。不數年而居宰相之列。則爲惡者勸。而爲善者怠矣。國無刑政。其能國乎。

    夏五月。哈丹入海陽界。〈今吉州。〉○令州郡入保。禁民出耕。

    時。邊報日急。點兵于京師。自五品以下文官及內侍茶房禁學兩舘。皆令從軍。州縣守令。皆承朝旨。據險自保。禁民出耕。長興倅金怡。謂按廉姜就曰。天兵制此小醜。如几上肉耳。何能到此南邊。且耕種不可失時。請民出耕。就不從。怡退而歎曰。從令不耕。則餓死者衆。不從而耕。則受罪者我也。令民出耕。後。賊不至而諸郡皆未穫。唯此府大熟。遠近賴之。

    秋七月。復置西北諸城守令。以鄭仁卿爲西京留守。○遣韓愼。禦哈丹于東界。○八月辛未朔。日食。○王及公主世子。獵于馬堤山。○納洪文系女。爲世子妃。

    是爲順和院妃。

    冬十一月。移國史秘籍于江華。○哈丹兵入雙城。

    先是。元主詔曰。討賊軍至高麗。則道路回遠。宜自咸平府。出南京海陽。截斷賊路。至是。賊至南京海陽。遂入雙城。〈南京盛京志。元於開元。設南京二萬戶府。又按元志。開元城西南曰寧遠縣。又西南曰南京。又南曰哈蘭府。又南曰雙城。直抵高麗王都。海陽。吉州之地。沒于元。稱海洋。龍飛御天歌註。海洋今在吉州。自海洋北行五十里。至泰神。自泰神東行六十里。至的遏發。三處各有猛安。其俗謂之三海洋。金時千戶長。謂之猛安。〉

    遣世子如元。

    政堂文學鄭可臣,禮賓尹閔漬等從行。世子自東京至京師。行省路州官。皆遣人勞問絡繹。至京。舘于同僉樞密洪君祥家。元主屢賜鞍馬衣帶以寵之。君祥。茶丘之弟也。一日。元主引見便殿。隱几而卧。問曰。爾讀何書。對曰。有師儒鄭可臣,閔漬在此。宿衛之暇。時從質問孝經論語。元主大悅曰。試喚可臣來。世子引與俱入。元主起而冠。責世子曰。爾雖世子。吾甥也。彼雖陪臣。儒者也。何得不冠以見。仍賜坐。問本國風俗世代相傳理亂之跡。自辰至未。聽之不倦。後命公卿。議征交阯。詔與高麗世子師二人同議。可臣等獻議曰。交阯遠夷。勞師致討。不若遣使招來。如其執迷不服。聲罪征之。可一擧萬全。對稱旨。於是。授可臣翰林學士嘉議大夫。漬直學士朝列大夫。時人榮之。兪氏曰。孝經論語。乃聖人明倫之書也。忠宣言學孝經論語。而夷考其行。則皆悖倫亂常。曾夷狄禽獸之不若。未知忠宣所問者何言。而可臣等所奏者何事歟。

    十二月。哈丹陷和登二州。遣萬戶印侯。禦之。

    哈丹兵數萬。陷二州。殺人爲粮。婦女聚麀而脯之。

    元遣平章事薛闍干等。將兵來援。

    元聞哈丹入我境。遣平章事薛闍干闍梨帖木兒右丞?出等。卛步騎一萬三千人來。

    王避兵于江華。

    先是。王遣使如元。請避兵江華。許之。至是。賊鋒甚急。遂遷江華。命宋玢。留守王京。

    王京留守宋玢,西京留守鄭仁卿。棄城走。

    辛卯十七年春正月。東北路諸將。皆棄軍走。哈丹遂踰鐵嶺。入交州道。

    先是。哈丹將至鐵嶺。防守萬戶鄭守琪,羅裕等。望風遁還。鐵嶺道隘。纔通一人。哈丹下馬。魚貫而登。時。賊飢甚。及得守琪所棄資粮。大饗數日。皷行而前。遂踰嶺。闌入交州道。金忻,羅裕等。皆不守而走。賊乃攻陷楊根。州縣望風奔潰。無敢當者。李氏〈糓〉曰。鐵嶺。國東之要害。一夫當之。雖千萬人仰面攻之。不可以歲月得入。羅公聞賊來。棄關而走。羅公眞少胆哉。

    哈丹攻雉岳城。進士元冲甲。擊敗之。

    賊屯原州。游騎至雉岳城下。〈雉岳山。在今原州東二十五里。〉摽掠人馬。州人別抄鄕貢進士元冲甲。卛壯士六人。逐而奪之。俄而賊四百餘騎。來到城下。冲甲又卛敢死士七人。出奇逐之。賊復大至。多張旗幟。圍城數重。以書誘降。冲甲斬其使。繫其書於頭。擲之。賊再遣所俘二女誘之。冲甲又斬之。賊遂益修攻具。皷譟而進。百計攻之。矢下如雨。城幾陷。興元倉〈在今原州南三十里。蟾江北岸。〉判官曺愼。出城與戰。冲甲與別將康伯松,州吏元玄,學生安守貞等。分出東西峯。合擊之。曺愼援枹以皷。矢貫右肱。皷音不衰。賊前行少北。後陣驚擾。自相蹂躪。州兵奮擊。聲振山岳。斬賊將都剌闍等六十八人。射殺者幾半。自是。賊挫銳。諸城堅守。始有輕賊之心。

    元復遣那蠻歹。將兵來救。

    世子謁元主。請討哈丹。復遣那蠻歹大王?海元帥。將兵一萬討之。世子令吳仁永。奏賊陷北界諸城。元主曰。爾國。唐太宗親征不克。我朝初征之。亦未易捷。今此小冦。何畏之甚。仁永對曰。古今盛衰不同也。元主諭以夜戰。那蠻歹等來。王出迎。宴那蠻歹及薛闍干等。那蠻歹請王親出禦賊。王辭以老病。那蠻歹曰。賊已入室。豈以老病自安乎。隣人失火。尙往捄之。况是自家事。其可坐視乎。

    夏四月。以洪文系爲僉議贊成事。致仕。

    文系自元宗時。擢任喉舌。又置帷幄。皆固辭。屛居田墅二十餘年。雖加高官。而不樂仕進。遂進職致仕。

    薛闍干引兵南下。遣印侯等。將三軍從之。

    時。賊自東路。轉下南界。薛闍干等。引兵躡之。來見王。謂洪子藩曰。爾爲相國。錢穀皆若所知。宜隨處支給。遂以大軍次金嶺。〈在今龍仁縣東三十里。〉以印侯爲中翼萬戶。韓希愈爲左翼萬戶。金昕爲右翼萬戶。出師。

    五月。元軍及哈丹戰于燕岐。大敗之。哈丹遁還。

    三軍隨薛闍干。屯木州。〈今木川。〉覘知賊在燕岐。夜半。諸軍發木州。黎明丁酉朔。至燕岐。賊陣正左山。〈在今縣北十五里。〉下。薄賊陣。出其不意圍之。賊大驚。欲據險登山。我三軍步卒在前。騎兵在後。賊腹背受制。皆棄馬隱林木間。射我前鋒二人中矢。疑懼不敢進。金忻叱且令曰。敢後者斬。於是。步卒五百。爭先登。殊死戰。有卒李碩,田得賢等。突前斬賊先鋒壯士二人。別將裵庭芝。拔釰躍馬。所向披靡。矢貫輔車。|瘡復戰。乘勝大呼。大軍合擊。賊勢窮奔潰。追至公州河。伏屍三十餘里。溺死者甚多。賊精騎千餘。渡河而遁。獲其婦女衣服鞍馬寶器。不可勝計。遣人告捷。諸將屯燕歧之北五十許里。甲辰。賊復整兵而來。時。那蠻歹後至。以不及正左之戰爲恨。欲與之戰。賊有勇士一人。射我軍。每發輒倒。韓希愈援槊躍馬。突入賊陣。賊辟易。挑勇士以出斬之。槊其首示賊。賊氣裭。大軍縱擊。又大敗之。哈丹及其子老的。以二千許騎。潰圍遁去。諸軍遂班師。賊後軍三千餘騎。在鐵嶺東州〈今鉄圓。〉之間。聞之亦遁。

    元軍還。

    癸亥。薛闍干等。謁公主。獻俘獲。闍干軍令嚴肅。士卒震懾。所過秋毫不犯。聞賊屯燕岐。幷日而行。出其不意。二戰而破。皆其力也。乙丑。還。王欲邀宴。闍干曰。受命事畢。不可留。遂登途。翌日。那蠻歹等皆還。

    六月。遣諸將。追捕餘賊。郞將李茂。敗賊于平壤。

    王遣金忻于竹田。〈在今瑞興東三十里。〉韓希愈于忠淸。羅裕于交州道。追捕哈丹餘賊。賊五百八十人。降于希愈。初。老的自平壤。將攻江都。王命裕禦之。沿海踰險。遇賊于平壤。斬其將哈剌桑哥。及賊敗于燕歧。餘衆遁走女眞地。老的踰竹田。復趣平壤。裕時捨舟而陸。將軍玄文奕言。原隰回互。恐有伏。裕不聽。軍未成列。賊大至。裕麾軍退。僅得登舟。郞將李茂等數十人。不及登。文奕立舟上呼曰。茂勉之。能立奇功。國有賞典。孰與委身逆虜。妻子爲戮乎。茂等走獨山。賊環山飛矢如雨。茂偎樹立。謂軍士曰。男兒當死中求生。毋恐。關弓左射。中賊將喉。應弦而倒。賊自亂。茂等大呼迫擊。斬獲無筭。

    元運江南米來賑。

    世子甞奏。國人困於征役。失農饑饉。元主遣海道萬戶黃興等。船運江南米十萬石。來賑。遂頒米于七品以下有差。

    秋七月。以嬖臣閔萱。爲右承旨。

    萱與李德遜,權宜。皆以賄賂。托內僚求承旨。王難於取舍。手書籌。令三人探之。萱得之。故拜。

    元遣使。罷尙書省。復立中書省。整理鈔法等事。○八月。中贊許珙卒。

    珙。孔巖縣〈今陽川〉人。性恭儉。不事産業。雖至達官。食不過一器。布被蒲薦。怡然。羣居愼口。燕處如見大賓。少也。甞卛一僕。掩骼埋胔。殆無虛日。甞月夜彈琴。隣有處女踰墻來奔。珙不敢近。喩以禮義。女慙而返。珙爲首相。亞相洪子藩。論事必相抗。珙或黽勉從之。甞閱兩制所撰?辭。子藩指摘瑕纇。珙謂文貼錄事曰。猫能捕鼠足矣。盖譏文翰非其任也。子藩作色而止。人謂兩不相能。及珙亡。子藩歎曰。公謹正直。知無不言。世豈復有斯人。然林衍擅權。未免依違。甞喪妻。繼娶妻弟之女養於家者。爲憲司所劾。論者短之。謚文敬。

    九月。以鄭可臣爲贊成事。○蠲被兵州郡租稅。○元遣使。以王爲征東行中書省左承相。以印侯爲鎭邊萬戶府達魯花赤。○王如元。不至而復。

    至興義驛。〈在牛峯縣西南三十里猪灘上。〉聞有停朝之命。乃還。

    元授世子謜。特進上柱國。賜金印。

    世子久在元。恩寵日隆。上國之賜世子印。前所未有也。元主召見紫檀殿。示摩訶鉢國所獻駱駞鳥卵。命鄭可臣。賦詩卽獻。元主嘉之。撤賜御羹。〈詩云。有卵大如甕。中藏不老春。願將千歲壽。醺及海東人。〉仍命脫笠曰。秀才不須編髮。宜著巾。元主甞觀遼東水程圖。欲置水驛。語可臣曰。汝國無所産。惟米與布耳。若陸輸之則道遠物重。所輸不償所費。今欲授汝江南行省左丞。使之主海運。歲可致若干斛匹。豈惟補國用。可以足東人寓都之資。對曰。高麗山川。林藪居十之七。耕織之勞。僅支口軆之奉。况其人不習海道。以臣管見。恐或不便。元主然之。一日。元主召世子入寢殿。問曰。讀何書。對曰。通鑑。帝曰。歷代帝王。誰爲賢明。對曰。漢高祖唐太宗。元主曰。二君孰與朕。對曰。臣年少。何足以知之。

    冬十二月。以嬖臣朴義。爲右副承旨。

    義專以鷹犬得幸。後。忤公主。流海島籍産。至是。召拜是職。時。職名有左右者。以右爲上。

    壬辰十八年春正月甲午朔。日食。○還都。○夏五月。世子還自元。

    先是。遣上將軍柳庇如元。請世子還國。至是。將軍金延壽。還言世子還期。且以世子言。白王曰。聞歲歉民飢。車駕所至。供億不貲。願上毋出迎境上。况父不可爲子屈也。其宮僚應出迎者。毋得過西普通。〈在今開城府永平門外。〉王怒曰。世子言不當如是。崔氏曰。父子。天性也。慈孝之心。油然自生而不能已。今世子之失言於王。王之加怒於世子。實悖於天性。以一小釁。而嫌隙遽萌。明者已知有後日父子相殘之變矣。○庚寅。王爲迎世子。獵于馬淺。辛卯。獵于平州溫泉。戊戌。世子還。癸丑。王及公主。宴世子。丁巳。世子設漿街市施餓者。三日後。世子上壽于兩宮。諸王兩府耆老侍宴。世子起舞。王及公主。盡歡而罷。

    六月。同知密直司事羅裕卒。

    裕勇悍習禮儀。明斷獄訟。臨難不懼。屢立邊功。初。林衍殺裕舅趙文柱。脅裕離婚。裕以義拒之。三別抄亂。朝士妻多陷賊。卛改娶。及賊平。妻有還者。皆棄之。裕亦已娶新妻。後入賊得舊室還。爲夫婦如初。聞者義之。

    閏月。元復運米來賑。

    萬戶徐興祥。運米十萬石。來賑飢民。遭風飄溺。輸四千餘碩。

    以金琿爲僉議參理。柳陞,崔有渰。並同知密直司事。

    琿。慶孫之子。與上將軍金文庇善。文庇死。遂通其妻朴氏。遂被劾流島。初。王以戶口日耗。令士民皆畜庶妻。庶妻。乃良家女也。其子孫許通仕路。若不顧信義。棄舊從新者罪之。方議施行。及琿犯禮。遂寢。陞。璥之子也。

    秋七月。納趙仁?女。爲世子妃。○遣世子。如元賀節。○文翰學士崔雍卒。

    雍。惟淸之曾孫。以文學顯。少與同志十人讀書。期以十年。未數年。皆棄去。雍獨力學十年。無書不讀。王召拜國子司業。日與論通鑑。眷遇尤重。以目有圓翳。終不得典誥。雍性巧。好音律。學徒多公卿貴胄。少寒素者。人譏之。

    九月。帶方公澂卒。○元遣使。議復東征。

    有丁右丞者奏元主。江南戰船大。遇觸卽毁。此前所以失利也。如使高麗造船。而再征之。日本可取。洪君祥進曰。軍事至大。宜先問高麗行之。元主然之。遣君祥。來問征日本事。王對以請效微勞。於是。東征之議復起。茶丘常怨本國。君祥以爲。寧怨永寧公。不敢負國。爲本國興利除害。無不力焉。〈按。僿說曰。元世祖欲征日本。其造艦歭粮。皆我國所需。而掃境內助戰。畢竟不克。而與強隣失和。彼倭者地形琵琶尖頭向西。倭可以出掠。而外兵不能入。故中國江浙之間。其患滋甚。亦無奈何。况小邦乎。此元帝之錯筭。而我國亦非善謀也。大國有命。雖不敢違。俄爲元主寵壻。事無不從。則罷兵之後。撤其防守。信使厚幣。交市約和。俾知前事之非本志。彼亦必利其貨財。回仇爲好矣。不能出此。鷃披狐假。哃??虛喝。使至而不禮。至辛禑初年。欲誘殺藤經光而逃。自是。又激成屠戮之患。其不自量如此。取禍宜矣。〉

    冬十月。遣太僕尹金有成,直文翰署郭麟。如日本。日本留之。

    先是。日本人十餘到邊。王押送于元。至是。元主令本國護還其國。王以有成曾使日本。善於辭命。爲宣諭使護送。時。書狀闕。人皆?避。麟。淸州人。擢壯元。直文翰署。忠直有文章。語人曰。事不辭難。臣子之義。何辭爲。或以白宰相。宰相喜。充書狀。婦翁崔諹。欲謁宰相覆奏。麟奮然曰。死。一也。死國事。不猶愈於死妻子手乎。遂行。王致書曰。小邦與貴國。隔海爲隣。昔貴。國商人。時或來往於金海國。因以爲好。曾無嫌隙。今年五月。貴國商船泊耽羅。耽羅頑頡。邏捉二名。送之小邦。申於大元。皇帝命還本國而護送。伏惟悉之。兩國爲隣。凡興亡休戚。敢不相恤。我國事大元。特垂寵渥。禮樂文物衣冠名分。一切仍舊。百姓樂業。實輸誠事大故也。且宋朝。軍民不爲不多。金湯不爲不固。皇帝親征滅之。亦貴國所聞。貴國念我之存。懲宋之亡。遣使奉書。朝於大元。則無損於今。有益於後。若恃阻大洋。脫有不測之禍。噬臍何及。自古。未有恃險而能保國家者也。伏惟傾照。不宣。有成等至日本。日本憾往歲之征。皆留不還。二人存沒。世不得聞。〈按。本傳云。日本僧鉗公來言。有成丁未歲七月五日病卒。麟亦死云。又按。陽村權近詩云。邈矣墳上草。西靡空離披。自注云。世言郭壯元墳。在日本。草皆西向。〉

    癸巳十九年春三月。元賜王勳號。

    爲推忠宣力定遠功臣。

    元改僉議使司。爲都僉議使司。陞從二品。賜銀印。○夏四月。摩尼山崩。○秋八月。元遣使來管造船。

    時。元將復征日本。遣波豆兒。來管造船。波豆兒。君祥兄熊三之子。奉使來。望王宮。下馬流涕曰。雖是衣錦還鄕。職是勞民。可愧也。禮遇宰相甚恭。

    督諸道戰艦軍餉。○地震。○九月。元流耽羅達魯花赤於交阯。以阿撒代之。○冬十月。王及公主。如元。

    王奏請東征事宜。遂與公主如元。選良家女三人以行。命齊安公淑及洪子藩留京。王次金郊。西海道按廉使庾瑞。以供億之緩杖之。次鳳州。瑞享王。王溫言慰之。公主曰。前日金郊則受責。今日鳳陽則取悅。所進膳羞。盡是民膏。還駕日。勿以斂民取悅爲事。

    慧星見于太微。尋犯紫微。○十二月。王至燕京。

    王至京。舘洪君祥家。時。元主疾篤。不得見。然自在道迎慰之禮。及至後寵賚之厚。諸王駙馬。無與爲比。

    王改名昛。○朴淵涸。〈在開城北天磨,聖居兩山間。〉

    〈按。續文獻通考曰。至元三十年。沿海立水驛。自耽羅至鴨綠江。幷楊州海口三十所。其所設道府。有瀋陽路高麗軍民揔管府征東招討司。慶尙州道全羅州道東界交州道忠淸州道西海道勸農使。〉

    甲午二十年春正月。王在元。○夏四月。王及公主。如上都。迎太孫。

    正月癸酉。元主殂。王與公主。以羊十馬一。祭于殯殿。奠薦哀慕。皆致其誠。元朝喪制。非國人不敢近。唯高麗得與焉。雖輿臺之賤。出入無禁。夏四月癸巳。王與公主。如上都。迎皇太孫卽位。是爲成宗。上表稱賀。獻金銀酒器羅苧布豹獺皮等物。元主以王功大年高。詔出入乘小車至殿門。賜銀三萬兩。遇之甚厚。所言皆聽。大臣丞相伯顔完澤等。莫敢鈞禮。〈益齋集補。〉

    元罷東征。

    時。王入朝。欲陳東征不便。會。世祖殂。使僉院洪君祥。白丞相完澤。遂寢東征。時。左副承旨閔漬從行。與君祥。議罷造艦。印侯張舜龍曰。此朝廷大事。豈以一僉院言止之乎。漬曰。後若有詰。我自當之。遂白王罷之。人以漬爲勁直。

    五月。元歸耽羅。改號濟州。

    王以四事奏元主。一請歸耽羅。二請歸被虜人。三請冊公主。四請加爵命。幷許之。

    六月庚辰朔。日食。○元冊公主。爲安平公主。○血幢。竪於西方。

    長可十五尺許。

    秋八月。王及公主。至自元。○冬十月。賜道士韓志溫眞人號。

    志溫。元懿州昊天宮道士也。王招之。賜圓明通道洞玄眞人號。

    十一月。賜濟州王子星主章服。

    王子文昌裕,星主高仁旦。紅鞓牙笏帽盖靴各一事。先是。元牧馬于耽羅。故雖歸其地。馬貢依舊。

    十二月。獻鵠于元。

    元求之也。鵠多出於河陽永州〈今永川郡〉之地。每歲遣使捕之。一方騷擾。

    以洪子藩爲僉議中贊。印侯爲僉議贊成事。

    乙未二十一年春正月。以洪子藩爲僉議令。趙仁?爲僉議中贊。鄭可臣爲僉議侍郞贊成事。○三月。運米于遼陽。

    先是。元爲東征。運江南米十萬碩。在江華。時。遼陽饑。元主詔以五萬碩運賑。王屢遣使。請减二萬石。前後所運。三萬五百碩。舳艫相望。

    夏四月。殞霜殺麻麥。○閏月。遣使如元。進濟州方物。

    進苧布木衣脯獾皮野猫皮黃猫皮麅皮等物。

    六月。流郞將李琨于海島。

    琨。貞之子。張舜龍之壻。與宮人無比私通。事覺將殺之。以舜龍故流之。無比。泰山郡〈今泰仁〉人柴氏女。一名白也丹。選入宮。爲王所寵。王之獵于都羅山也。必從之。或淹留爲流連之樂。人號無比爲都羅山。

    秋七月。遣塩稅別監于慶尙全羅道。○遣使如元。

    判三司事金之淑。如元賀聖節。與交趾使者。爭班曰。本國率先歸附。兄弟有盟。舅甥有親。先設幣陳賀。元主從之。賜坐諸侯王之列。之淑禮貌閒詳。觀者美之。

    八月。世子還自元。

    王甞在元。司徒撒里蠻。謂世子曰。帝命諸王駙馬。各還國。鎭安軍民。然後來赴大會。今父王欲赴上都。縱未遽還。世子宜先往。世子曰。已遣忽剌歹等矣。司徒曰。此君家一老奴耳。其能鎭百姓乎。世子不能答。

    以世子謜。判都僉議密直監察司事。尋判中軍事。

    世子甞署事于都僉議司。朝于王。士庶遮道擁馬。上書訟寃。馬不得前。世子皆受之。盖豪勢之家。奪人田民。有司不能聽斷故也。崔氏曰。世子之於君父。視膳問安之外。皆非所預。今忠烈除世子爲都僉議。使之署事。忠宣以世子奏請除臣僚。又受寃民訴訟。父子胥失之。卒至忠烈謀欲廢嫡。忠宣脅制君父。相夷之禍。已形於此。由其不通春秋之義也。後之爲人君者。可不戒哉。

    以洪君祥。爲都僉議中贊修文殿大學士監修國史臨安公。

    王嘉君祥寢東征之役。故寵擢之。國制。非出身科第。不得爲文翰官。崔瑀擅政。自爲監修國史。猶不得兼修文殿。君祥時爲元朝集賢太學士。故得拜焉。時人笑之。

    流萬戶知都僉議司事韓希愈于祖月島。

    世子聽校尉金臣甫之譖。白王裭希愈職。王命趙仁?等鞫之。使廵馬召希愈。希愈方與客飮。謂曰。吾無罪。何使廵馬召爲。飮自若。廵馬還白。王怒。命衛士二十餘人縛致。收所帶虎符。希愈性強且廉。自度無罪。終不屈。乃流祖月島。希愈屢建軍功。知名上國。時人寃之。

    進金方慶爵上洛郡開國公。○冬十月。地震。○十二月。遣世子如元。○下監察侍史許有全于廵馬所。

    王信嬖幸之譖。囚有全。將撻于市。無敢救者。廵馬指諭高宗秀。得幸於王。乃白王曰。監察爲王耳目。彈糾百官。今以小人之讒而撻于市。人以上爲何如主。再三譬解。乃得免。

    丙申二十二年春正月。遣使如元。請世子婚。

    時。世子請婚。其費不貲。科斂七品以上白金。又减慶尙道租稅。分付郡縣。每白金一斤。折米三十石。徵求急於星火。民甚苦之。又遣中郞將宋瑛等。航海往益都府。以麻布一萬四千匹。市楮幣。王欲親往爲世子行聘禮。乃於全羅忠淸兩道。家抽麻布。以軍粮抑買。怨讟益興。

    宥。

    時。王年六十一歲。術者有換甲厄年之說。王下旨推恩肆宥。宥二罪以下。蠲外貢三年。貧民因租稅鬻子者。官贖還之。召中贊致仕韓康曰。寡人在位已久。今年換甲。尤切愼兢。卿宜條陳可行事。康乃條上請曰。宗廟祭祀。所以奉先而報本也。今廟屋弊陋。樂器散失。宜令有司。修殿宇備金石。嚴其時祀。工商。所以利用而厚生也。今諸司所需。皆取於市。或抑其估。或終不給直。工商不勝其苦。宜令有司禁之。放生活命。可致增壽。請自今嚴禁屠宰。止遊畋之樂。節肥甘之奉。當祈寒盛暑。設施漿粥。以賑行路飢渴。命有司掩骼埋骴。以修陰德。康以王荒于縱獸。因以諷之。王不能用。

    二月。罷同知密直司事李混。

    王甞欲籍耽羅民戶。隷內庫。混極言不可。王不悅。時。近幸多奉使擾民。都堂言。西北界人性暴悍。不可以內旨擾之。自今。宜下都評議司。司牒都指揮使。亦可辦事。驛吏逃散。寔由傳遞之繁。宜遣使整理。近以內旨出使者相繼。民受其弊。宜經都評議司給驛然後行。近幸者疾之。訴于王。王怒。趙仁?密告請鞫。王命廵馬官。執堂吏李紆。訊其倡議者。紆曰。此事皆我所爲。王益怒。命萬戶高宗秀。必欲得情。痛加榜掠。紆誣服指混。下混獄。遂罷。

    虎入壽寧宮。○王獵于西郊。

    國師僧獻書曰。殿下換甲之年。宜小心修德。不可荒于遊畋。王曰。非敢好獵。欲逐虎也。其實憚公主妬悍。因獵而出私諸嬖也。

    三月。盜發崔瑀冢。命修之。○夏五月。王夜宴于香閣。

    王夜宴于香閣。見壁上唐玄宗夜宴圖。謂左右曰。寡人雖君小國。其於遊宴。安可不及明皇。自是。夜以繼日。奇巧淫技。無所不至。又以國贐庫羅綃二十疋。付廵馬所。至宴日則粧餙花階。久則換之。崔氏曰。明皇荒淫無度。釀成天寶之亂。觀此圖者。當以爲殷鑑。今王非徒不能爲鑑。慨然遠慕。欲軼以過之。奇技淫巧。無所不至。終於父子相訟。幾至失國。後之人君。可不戒哉。

    以洪子藩爲右中贊。趙仁?爲左中贊。

    子藩條陳便民十八事。一曰。今諸道收斂細苧布。民實不堪。宜令官婢免役者紡績。以紓民力。二曰。貢賦已有定額。又於諸道。家抽細麻布。實係橫斂。宜禁絶之。三曰。田無役主。亡丁多矣。民無恒心。逃戶衆矣。凡有貢賦。仍令遺民當之。此所以日益彫弊也。宜令賜給田。隨其多少。納其貢賦。四曰。諸道貢賦。已有定數。今又以虎豹熊皮爲貢。不惟科斂煩重。恐致猛獸害人。誠宜禁之。五曰。國用。金銀爲重。而無出處。宜令東西各房行役各官新除行役所斂物件內。三分取二。以補國用。六曰。塩之有稅。已有定額。今以州縣強行科斂。誠宜禁之。七曰。國用漸乏。除積勞者有功者從王入朝者外。新除官者。隨品納稅。以資國用。八曰。國以民爲本。民以食爲天。國家素無儲蓄。倘有?荒。難以救活。宜於中外。創置義倉。戶斂米穀。以時收積。以備緩急。九曰。近有鍮銅匠。多居外方。凡州縣官吏及使命人員。爭斂鍮銅。以爲器皿。故民戶之器。日以耗損。宜令工匠。立限還京。十曰諸州縣官出使員吏。皆於出身衙門及第進士。送納貨物。稱爲封送。一縷一粒。民膏民脂。誠宜禁之。十一曰。諸州縣及鄕所部曲人吏。無一戶者多矣。外吏依勢避役者。悉令歸鄕。丁吏亦令减數歸還。十二曰。豪勢之家。遣人州縣。以銀甁等物。強市民間細布綾羅韋席等物。實爲民弊。誠宜禁之。十三曰。近來外方多故。納貢失時。諸司官吏及謀利之人。先納己物。受其文憑下鄕。剩取其直。民實不堪。誠宜禁之。十四曰。大府迎送國贐等庫。凡有所須之物。卽於京市求之。雖云和買。實爲強奪。誠宜禁之。十五曰。諸州之吏留京聽候。謂之其人。近以其人。爲之役夫。外方多故。其人或闕。計其年月。以徵其傭。所以州縣日漸殘弊。雖則量减。尙有不均。今宜於十室之邑减一名。五室全免。十六曰。牛以耕田。馬以乘載。民生之所急也。近有商賈之人。多將牛馬出疆。及令州郡出馬。以資國贐。不可不禁。十七曰各官守令新舊迎送之費。實爲民害。今後。只令公衙屬人迎送。十八曰。出使人員。將丁吏上守。所至州縣。皆有贈遺。謂之例物。亦令禁止。王嘉納之。

    六月宥。

    以公主生日也。

    秋七月。以嬖臣金元祥爲祗候。朴允材爲權務。

    梁州〈今梁山〉妓謫仙來者。得幸於王。元祥,允材。與妓同里閈。相往來。元祥製詩調。曰太平曲。令妓習之。一日。內宴歌其詞。王妬變色曰。此非能文者不能。誰爲之耶。妓對曰。妾之兄弟金元祥,朴允材所製也。王喜曰。有才如此。不可不用。遂除之。

    賜前密直閔漬米百碩。

    王甞遣內僚高汝舟。令漬製詩。漬饋汝舟白酒靑瓜。汝舟復王曰。漬雖宰相。其貧無比。故有此賜。

    九月。王及公主如元。冬十一月。至燕京。

    時。元許婚。趣王入覲。丁亥。王及公主如元。從臣二百四十三人。傔從五百九十人。馬九百九十匹。行資幣物。不可勝筭。十一月壬午。至燕京。館于洪君祥第。皇太后遣使勞問。諸王公主公卿士婦。爭來謁。甲申。謁帝。侍宴長朝殿。諸王滿座。王居第七。公主之右。無坐者。

    世子聘元晉王甘麻剌之女寶?實憐公主。爲妃。

    世子以白馬八十一匹。納幣于帝。尙晉王女。是日宴。用本國油蜜果。諸王公主及諸大臣。皆侍宴。酒酣。令本國樂官。奏感皇恩調。世子又以白馬。獻太后及晉王各八十一匹。太后,晉王。又賜宴。元主賜王及至侍從婦寺物各有差。晉王將之國。元主餞之。酒酣。王起舞。公主歌之。時。王及公主。侍宴無虛日。

    丁酉二十三年春正月。王在元。○二月。彗星見。○夏四月癸巳朔。日食。○元刷遼陽俘戶。歸之。

    先是。元主幸城南觀獵。王扈從。奏前後蒙恩之由。乞自己未年以來。被虜及流民在遼瀋者。悉令歸國。元主許之。王感泣拜謝。至是。元遣使遼陽路。刷三百五十戶。歸之。

    五月。王及公主。至自元。○王妃元成公主。薨于賢聖寺。

    公主觀壽寧宮香閣。芍藥盛開。命折一枝。把翫良久感泣。庚午。不豫。設法席。王燃臂。癸酉。王與公主。幸賢聖寺。發內庫米百石。爲之祈福。壬午。薨。壽三十九。遣知密直元卿。告喪于元。元遣使吊賻。後。追封齊國長公主。

    六月。世子奔喪。還自元。○秋七月。世子謜。殺王幸姬無比及宦者崔世延,陶成器等。流其黨四十餘人。

    無比寵幸甚隆。與世延等。橫恣中外。世子甚疾之。及奔喪。白王曰。殿下知公主所以致疾乎。此必內寵妬媚者爲之。請鞫。王曰。且待服闋。世子不從。使左右。鞫無比及世延,成器,全淑,方宗氐,將軍尹吉孫,李茂,少尹柳琚,指諭宋臣旦,內僚金仁鏡,金瑾等及巫女,術僧。皆服。稍得呪咀狀。悉斬無比。及世延,成器,淑,宗氐等。流其黨四十餘人。王不能禁。國人震懾。崔氏曰。記。文王世子曰。父在斯爲子。君在斯爲臣。所以尊君親親也。今忠宣之爲世子也。席元朝之寵。輕視本國。其奔母喪。畧無顔色之戚哭泣之哀。而遽收王之?侍寵姬而殺之。爲子則悖。爲臣則逆。父子相猜。終至竄逐。爲天下笑者。皆自取也。

    八月。以印侯爲都僉議侍郞贊成事。金琿爲侍郞贊成事。嬖臣車信爲贊成事。○世子納金良鑑之女于王。

    金氏。就礪之孫。尉衛尹良鑑之女。有姿色。甞嫁進士崔文。早寡。世子旣殺無比。欲慰解王意。聞金氏之美。納之。是爲淑昌院妃。

    世子成服。

    兪氏曰。禮。生與來日。死與往日。公主之喪。在二月壬午。而世子成服。在於八月丙午。自喪至此。凡百八十餘日。未知其間世子服何服歟。身居殯廬。誅殺恣意。而成服若是其緩。於忠宣。何責乎禮哉。

    葬仁明王后于高陵。〈今未詳。〉○冬十月。以鄭可臣爲僉議中贊制典理司事。閔宗儒知申事。

    宗儒。令謨之玄孫。年十九。調淸道監務。郡多大姓。號難治。宗儒不受請謁。繩之以法。以最聞。兪千遇見而奇之。妻以女。籍內侍。王任用之。

    世子入元。王遣使上表。請傳位。

    王旣喪公主。世子又殺無比。忽忽不樂。會。世子爲逆公主如元。王亦遣使上表。請傳位世子。退送餘年。羣臣緘嘿承順而已。

    太白經天。○十二月。以金之淑,安裕。並爲僉議參理。崔有渰判密直司事。嬖臣元卿爲副知密直司事。

    元卿幼習蒙語。屢從王入朝。元世祖常呼之曰。納麟哈剌。以其應對詳敏。擧止便捷。故曰納麟。鬚髥美黑。故曰哈剌。卿性豪奢。以鷹犬幸於王。驟拜大官。且與印侯連婚。好生事。爲國害。

    嬖臣僉議參理張舜龍死。

    戊戌二十四年〈自正月甲辰。至八月壬申。爲忠宣王紀。〉春正月。世子迎公主。還自元。

    丙申。世子先至。庚子。公主至。是爲韓國長公主。王幸金郊。百官郊迎。儀仗伎樂。如迎王禮。及王受禪。號公主宮曰中和。府曰崇敬。置官僚。

    地坼壽寧宮外。

    泉湧高數尺。

    選良家女。

    將以進元也。令百僚。密?有女家。投主司。於是。有睚眦之怨。雖無女。亦指之。廵馬所承命搜索。以致騷擾。鷄犬不得寧焉。潛納壻者多。

    元冊世子謜爲王。封王爲逸壽王。謜卽位。尊王爲太上王。

    世子旣還。王下敎傳位。世子上牋辭。不允。元遣咸寧侯王維。下詔授世子開府儀同三司征東行中書省左丞相駙馬上柱國高麗王。加授王功臣號大尉駙馬上柱國逸壽王。以示優崇之意。丙午。王幸康安殿。傳位於世子謜。是爲忠宣王。退居張舜龍第。號德慈宮。乙卯。詣德慈宮。奉箋上尊號。曰光文宣德太上王。王衣紫袍。太上王衣黃袍受賀。時稱三韓盛事。

    下敎大赦。

    敎曰。歷代功臣戰亡子孫。落在工商匠樂者許通。其功臣之田。外人占取者。勿論年限還給。文武兩班。加次第職。用人不可專用勢家子弟。有茂才碩德孝廉方正之士。退居巖谷。薦達敦遣。貧者給衣粮。宰樞文武三品以上致仕見存者。各許一子蔭官。無子者。甥侄女壻內外孫及收養子。許一名初職。又曰。哈丹之亂。原州以孤城挫賊鋒。其功難忘。戰士長吏。宜加擢用。其邑常徭雜貢。宜復三年。諸州府郡縣稅及徭貢。幷除今年。各道柴炭貢及諸官司所屬公廨田諸寶米等。丁酉年以上除之。又曰。先王制田。內外田丁。各隨職役。平均分給。以資民生。又支國用。近來。豪猾托稱遠陳。摽以山川。冐授賜牌。不納公租。田野雖闢。國貢歲减。宜令窮詰還主。無主者。給內外軍閒人。立戶充役。京畿八縣田。元有其主。以兩班祿俸之薄。初給墾田。其餘荒地頗多。自利者乘間受賜。不許其主。不納官租。令有司。更爲窮治還主。又曰。侍朝兩班。不得受賂。至於茶藥紙墨。亦不可受。違者罪之。其餘弊政。多所釐革。時。有驛騎病肥驛卒病腫之語。盖人畜之習於奔走者。得久閒。必致此患。以言使者之稀也。〈出益齋集。〉

    設典農司。置有備倉。

    上王之世。群小得志。貪殘斯作。貢賦不足。經費甚艱。國家有事。則必自文武庶官至民庶。斂銀布。王以爲富國莫先於農。設典農司。又置有備倉。以應倉卒之需。以護軍裵庭芝。幹其事。又設烟戶米法。〈按。國初創置黑倉。至成宗。改名義倉。戶斂米穀。以時收積。以備緩急。忠宣又置有備倉。又設烟戶米法。盖歲豊則量戶大小。出穀有差。藏之州廩。以救來歲之荒。賑政甚備。亦倣周禮鋤粟屋粟間粟之制也。發倉之典。史不絶書。謂之發倉。則與今糶糴異矣。其法雖善。然科外箕斂。怨讟難防。而其終恤民無補。徒歸虛名矣。〉

    遣使如元。謝冊封。○二月。王朝太上王于貞和宮。

    上王自安平公主釐降。與貞和宮主。絶不相通。至是。王朝謁。宴上王及宮主。上王爲妃金氏奴婢。求內傳。王曰。臣卽位之日。爲民請命于天。革去宿弊。內傳。其一也。不敢奉命。王自爲世子。熟知其弊。至是。禁絶之。

    作新宮。

    初。王欲以車信家爲宮。旣興工。相地者以爲不吉。遂卜於密直司。卽彦昌宮古基也。大興工役。

    置三南按廉副使。

    以慶尙全羅忠淸。地大事劇。置按廉使副。東界交州。兵餘凋弊。罷東界安集使。以交州按廉兼之。西海道以地小。不置副。按廉之有使副。始此。王留意民事。以歲?民飢。减膳。命內厨進橡實甞之。召諸道按廉。諭以治民之事。爲之流涕。賜食遣之。

    徵前司諫李承休。爲諫議大夫。

    初。承休甞論事忤旨。罷歸龜洞舊隱。〈在今三陟府西四十五里頭陀山中。〉自號動安居士。著書自娛者十年。王素聞其名。及受禪。下書徵之。承休上章。辭以老病。王復下書云。幸爲蒼生一起。承休至。王與語大悅。因問民間利害時政得失。從容聽納。後數日。承休進言。殿下所以召老臣者。非謂出奇計立大功。但以直言無隱耳。臣豈惜殘生。孤負上恩。適元使來詰。王謂曰。徵先生而會有此事。如何。對曰。因亂致理。自古而然。天其或者將使殿下修省。求享太平。無甚憂勞。

    夏四月。罷政房。以文翰署。主選法。

    初。權臣專政。選文士有才望者。置府中。號政房。百官陞黜。皆令注擬。啓于王。王不得已可之。宰相拱手奉行而已。權臣亡。政房之名猶在。故執政承旨。權重宰相。至是。王謂安有宰相而不知銓選者。遂罷政房。以翰林院主選法。令學士崔旵等四人及承旨金昇掌銓選。以文選歸典理。而首相主之。武選歸軍簿。而亞相主之。官人之法。頗近於古。〈益齋集補。〉

    密直司使安戩卒。○五月。改官制。置資政院。

    王久在上國。習觀制度。至是。以爲宰執員多。議論異同。且百官名號。或有同於上國而不改者。有不同而改者。所更之號亦不師古。於是。改官制。改中贊爲侍中。改密直司爲光政院。置左右僕射於僉議府。六曹改號銓,兵,民,刑,儀,工。改文翰署爲詞林院。旣主選法。又主出納之任。罷承旨房。多罷不急之司。合於一局。其他改革。不可勝數。國初。宗親稱院君大君。顯宗以後。封公侯元尹正尹。或兼尙書中書令。或帶太尉司徒司空。至是。改定大君院君諸君等號。外臣初用公侯五等之號。至是。定諸君。

    以趙仁?爲司徒侍中。洪子藩爲左僕射。鄭可臣爲司空右僕射並參知光政院事。崔旵爲詞林院學士。

    時。王銳意政治。與學士朴全之,吳漢卿,李瑱,權永及旵等。幸詞林院。商礭政理。手賜酒食。從容盡日。或至夜分。使直言無諱。賜紅燭送其家。又賜紅鞓。寵幸無比。全之。竹州人。漢卿。海州人。瑱。慶州人。四人皆一時之選也。又命詞臣許有全,趙簡及致仕金孝臣,崔諹。直言時事。凡有諐違。使之?聞。

    公主下侍中趙仁?及其妻于獄。

    王自聘公主以來。頗欠夫婦之道。趙妃專寵。公主恨妬之。作畏吾兒字書。付隨從濶濶不花等。如元告皇太后。畏吾兒。古回鶻也。元古無字。八思巴〈僧名〉始制蒙古字。然往來書。多用畏吾兒字。其書云。趙妃詛呪公主。使王不愛。王懼白上王。上王幸公主所慰安之。公主猶遣之。頃之。有人貼匿名書於宮門云。趙仁?妻。事神巫呪詛。使王不愛公主。而愛其女。公主下仁?及其妻于獄。尋得貼榜者。乃司宰主簿尹彦周所爲也。又囚仁?子婿崔冲紹,朴瑄等。乃遣徹里。如元奏之。上洛公金方慶等。詣公主乞留徹里。不從。王使人請之。又不聽。

    僉議參理柳陞卒。

    陞容止可觀。事親孝。居官以勤。於聲色貨利淡如也。時。禮文散失。陞撰新儀甚詳。時人遵用之。謚貞愼。

    元遣使。鞫趙仁?。囚王妃趙氏。六月。又遣使。執妃及仁?以歸。

    徹里還自元。以元主命。囚趙妃。遣使來。凡乘傳者百餘。遂鞫仁?。又鞫仁?妻。極慘酷。妻誣服。遂執仁?及崔冲紹,朴瑄以歸。皆籍其家。輸使臣舘。元杖流仁?于安西。冲紹等于鞏昌。

    元遣蕃僧。祓公主。

    元太后遣土蕃僧。祓公主呪詛。旣而遣洪君祥享王。使與公主結歡。

    僉議中贊鄭可臣。暴卒。

    可臣上章乞退不允。命五日一朝。加守司空。旣而暴卒。謚文靖。可臣性正直端嚴。處事精審。在政房。諳練典故。題品銓注。皆當物議。一時辭命。多出其手。甞撰金鏡錄。扁所居曰雪齋。日與賢士大夫。商礭古今。雖至大官。行止如書生。及爲冢宰。人想望太平。及卒。國人驚悼。或謂王之請禪位也。可臣撰表。人有言表中語有非王之意者。若詰其由。撰表者豈得逭責。可臣憂懼。飮藥死。

    秋七月。復改官制。

    先是。元使至監察司。收新定官制以歸。至是。復以中贊贊成密直等官。皆從古號。六曹尙書爲判書。復置承旨房。百官志曰。自忠烈改官制。凡擬上國者悉改之。忠宣受禪。父子互相紛更。而官爵太紊。及恭愍嗣位。二十年之間。改官制者四。而或從舊制。或從新制。遂不勝其煩矣。大抵高麗之法。因時沿革。繁簡有異。當其立法之時。宰相統六部。六部統寺監倉庫。簡以制繁。卑以承尊。省不過五。樞不過七。宰相之職擧。而庶司百僚。各供其職。及其弊也。省宰增至七八。自事元以來。事多倉卒。僉議密直。每於都評議司會議。而商議之名又起。與國政者。至六七十人。於是。六部徒爲虛設。百司渙散無統。而政事不復修擧矣。其設官之制。終始得失盖如此。

    以洪子藩爲中贊。封慶源郡開國侯。安珦爲僉議參理。李混爲密直司事。○八月。以李承休爲密直副使。

    承休上言。本朝之制。未有年過七十而拜顯官者。因微臣。改先王之制。臣罪大矣。請收恩命。王笑曰。先生非他人比。仍趣上官。承休強就職。有詩云。幾年孤迹寄江山。更踏京塵一夢間。纔十餘日。復上書乞退甚切。不得已從之。

    追尊仁明王后。爲太后。

    後。元武宗。追封齊國大長公主高麗國王妃。

    元遣使收王印。徵入宿衛。復上王位。王及公主如元。

    時。有人譖王于元。僭設司空司徒等官。又多擅殺中書。請詔謜入朝。是月甲子。元遣孛魯兀。來趣王及公主入朝。辛未。王與公主如元。壬申。上王餞于金郊。酒酣。孛魯兀。以元主命。取國王印。授上王。癸酉。上王幸壽寧宮受詔。詔曰。嗣王莅政以來。頗涉專擅。處决失宜。衆心疑懼。盖以年未及壯。少所經鍊故。未能副朕親任之意。今詔卿依前統理國政。詔謜入侍闕庭。使之明習于事。時。元使之來已十日。而國人不知有此詔也。王及公主入元。元主急召之。王懼。丞相出。稱旨問從臣安珦曰。汝王何不近公主。珦曰。閨闥之間。非外臣所知。今以此爲問。豈足於聽聞哉。丞相以奏元主曰。此人可謂知大體。庸可以遠人視之耶。不復問。

    九月。元遣平章濶濶出,左丞哈散。來參國政。○遣使如元。謝復位。○冬十一月。元濶濶出還。○以宋玢爲僉議侍郞贊成事。韓希愈爲贊成事。○十二月。下左司諫秋適于廵馬所。

    閹人黃石良。夤緣用事。陞其鄕合德部曲爲縣。〈在今洪州府北三十里。〉適不肯署案。石良與內竪石天補,金光衍。乘間譖之。王怒。卽令械囚廵馬所。押者謂適曰。可由徑行。適不可曰。凡有罪者。皆歸有司。未有枷鏁于王所者。吾當行通衢。使國人見之。諫官而枷。榮亦足矣。何必效兒女子掩面委巷乎。後。適官至民部尙書致仕。性豁達無撿束。老尙善飯。常言。享客但軟炊白粒割鮮作羹。可矣。何必費百金致八珍耶。

    彗星見于南方。○復舊官制。

    復元年之制。

    己亥二十五年春正月。萬戶印侯,金忻等。擅發兵。執贊成事韓希愈等。訴于行省。王流希愈等于海島。

    初。印侯與希愈有宿怨。侯,忻及元卿。謀傾軋之。會。僧日英。搆誣語希愈等謀不軌。侯等聞之。擅發兵。執希愈及上將軍李英柱,千戶石天祐,將軍李茂,元冲甲,別將裵仁儉等十餘人。告行省左丞哈散曰。希愈等將殺侯,忻。挾王竄海島。哈散密令審驗。知其妄。業已執希愈。請與王訊之。鞫希愈凡八日。竟不服。惟英柱,仁儉誣服。日英逃。流希愈,英柱于海島。餘皆杖之。侯等旣不逞其意。將入訴于元。王知之。使承旨金深留之。侯不奉命。遂入元訴元主。時。哈散亦還。元主問以希愈事。對曰。希愈本無異謀。但忽剌歹。欲爲益智禮普化王地耳。

    三月。罷西北面都指揮使尹珤。

    王。以珤不能留印侯等行。且飮食之給驛騎。欲置之罪。洪子藩等皆唯唯。惟知僉議崔有渰曰。侯等之行。殿下且不得留。珤安得止之。宰相入朝者。指揮使其能不飮食之耶。擅乘驛騎。非珤給之也。盖由宰相不得其人。致有此事。不罪宰相而罪珤。可乎。議遂寢。然珤竟坐罷。珤。瓘之後也。

    夏四月。元遣使。執韓希愈等以歸。

    印侯,金忻等。旣入元。王召希愈等還。遣使如元。辨其誣妄。至是。元遂遣使。執希愈,李英柱,元卿,柳庇等以歸。

    秋七月。以內僚金儒。爲慶尙全羅楊廣道採訪使。

    儒貪婪傾巧。廢王惡之。祝髮置八顚寺。〈今未詳。〉及王復位。髮而拜將軍。爲三道採訪使。務爲漁奪以固寵。

    八月己酉朔。日食。○九月。流監察使蔡禑于海島。

    禑監左倉頒祿。有內竪傳旨。輸米于內給宮人。禑不從曰。今所頒府衛將校祿也。若輟與內人。恐?聖德。王怒流之。

    冬十月。元遣濶里吉思。爲征東行中書省平章事。耶律逸希爲左丞。

    初。哈散還奏。王不能服其衆。朝廷宜遣官共理。元主從之。

    庚子二十六年春正月。以洪子藩判中軍事。○夏四月。王如元。

    吊皇太后喪也。

    五月。遣使獻童女于元。○六月。王至上都。元釋韓希愈等。

    王至上都。元主設只孫宴。華言顔色。赴會者衣冠皆一色也。王侍宴。坐次第四。寵眷殊異。王亦以羊二百頭酒二百榼。上壽。元主命唱高麗歌。王令宋邦英等。歌雙燕曲。上王執檀板。廢王起舞。元主與后悅。王又辨希愈,印侯曲直。故釋希愈等。歸之。元主命本國所奏風俗百事。許令依舊。

    秋八月。僉議令致仕上洛郡開國公金方慶卒。

    方慶性忠直信厚。嚴毅寡言。器宇寬弘。不拘小節。多識典故。能斷事。待子弟必以禮。檢身勤儉。不遺故舊。平生不言君上得失。雖致仕閒居。憂國如家。國有大議必咨之。頭髮不白。氣骨異常。能寒暑無疾。翛然而逝。年八十九。時。用事者惡方慶。遂沮禮葬。後。謚忠烈。

    閏月。王至自元。○以嬖臣吳祁。爲密直司知申事。○冬十月。密直副使致仕李承休卒。

    承休。京山人。力學工文章。性正直。無求於世。世高其節。然酷好浮屠法。

    濶里吉思。欲革奴婢法。不果。

    濶里吉思。欲革本國奴婢之法。奴婢父母一良者。欲聽爲良。宰相莫有止者。贊成事金之淑。引世祖從本國舊俗之詔。濶里吉思。不敢復言。王復遣贊成事崔有渰。如元上表曰。我始祖垂戒後嗣。凡此賤類。其種有別。若許從良。必通仕路。謀亂國家。由是。小邦之法。八世戶籍不干賤類。然後乃得筮仕。凡賤類若父母一賤則賤。雖本主放良。其所生子孫。却還爲賤。又本主絶嗣。亦屬同宗。所以然者。不欲使從良也。雖防微杜漸。亦多乘隙謀亂。今省官初莅此邦。不察制治之意。必欲變更。伏望因舊。俾從國俗。

    十一月。以韓希愈復爲贊成事判軍簿司事。金之淑,崔有渰。並贊成事。

    王罷印侯職。奪萬戶符。與王惟紹。復以希愈爲相。印侯,金忻等。懼不敢歸。因留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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