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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 政條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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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l;後主紀》開府千餘,領軍無數,一時連判文書,各作花字,不具姓名。

    抬頭

    《春秋正義》引《魏晉儀注》:「寫表有出格。」出格者,今之抬頭也。然《金石錄》稱唐之中嶽嵩山碑書「皇帝」、「太后」不跳行,不空格,則抬頭之禮猶未盛行。

    監帖

    嘉靖下廷臣於獄,命司監獄者察其語言動靜而密奏之,雖諧語必以聞,號監帖,見《明史•沈束傳》。

    籠門

    宋制:紫宸垂拱,常朝遇雨,則傳旨拜殿門下,謂之「籠門」。

    抱告

    《周禮•小司寇篇》:「凡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今有官職之人與人訟,必使家人為抱告,所以貴貴也。按《左氏》:王叔之宰與伯輿之大夫瑕禽坐獄於王庭,士匄聽之。王叔、伯輿,原被告也;其宰與大夫則抱告也。又衛侯與元喧訟,寧武子為輔,箴莊子為坐,士榮為大理,亦是抱告之濫觴。

    會審

    《漢書•杜延年傳》治燕王獄時,侯史吳自出繫獄,廷尉王平與少府徐仁雜治反事。雄治者,今之會審也。

    放告日期

    今州縣放告、收呈俱有日期。按《周禮》:朝士掌九棘、三槐,凡士之治有期日,國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期內聽,期外不聽。似即今之放告、收呈矣。

    煙戶冊

    今州縣造男女口數,號煙戶冊。按《周禮》:司民之職,掌萬民之生齒,異其男女,歲登下其死生,獻之於王,王拜受之。鄭注:「登,上也。下,去也。」蓋即今之煙戶冊。《論語》「式負版者」,亦此之謂。

    埋路斃、招尸親

    今有窮民斃於道路者,官為掩埋,招其親屬。按《周禮》:蠟氏之職,掌有死於道路者,則令埋而置揭焉,書其日月,懸其衣服,以待其人。是即今埋路斃、招尸親矣。

    夤夜入人家登時打死勿論

    今律文有「夤夜無故入人家,登時打死勿論」之條。按《周禮•朝士》:「凡盜賊軍鄉邑及家人,殺之無罪。」鄭注:「若今時無故入人室宅廬舍、上人車船牽引人者,其時格殺之無罪。」當漢時定律已如是也。

    過失殺

    今律過失殺有罪收贖,惟殺尊畏者死。按《尚書•呂刑》:「五刑不簡,正於五罰;五罰不服,正於五過。」《孔疏》引《漢律》:「和御藥不如本方,治御幸舟船誤不牢固,皆死。乏軍興者斬。」即今「過失殺尊長者死」之律文矣。

    預支俸薪

    今官吏不及支俸日期而借領之,號曰預支。按《後漢書》黃門從官蹋陳蕃曰:「死者魅,復能奪我稟假否?」方密之以為稟假者,即今之預支俸薪工食也。

    畫題判行

    今外省官行事曰判行,朝內官奏事曰畫題。畫題者,即著押之謂。按《後漢書•黨人傳》曰:「南陽宗資主畫諾。」《梁書》「陳伯之刺江州,不知書,得文牒但作大諾」,即畫題判行之類也。或以唐韋陟之五雲體、五花判事皆作諾類也。

    買缺

    今外省衙門書吏都有窩缺,授受必以錢。按《文苑英華》褚遂良上疏請禁捉錢令史,似亦買缺之類。大抵晉魏以前,功曹計吏皆太守刺史辟召士人而為之,旋即薦之於朝,為正途出身。唐宋以後此法不行,遂相沿有窩缺盤踞作奸,葉水心所謂「工人世界」是矣。

    滿貫贓

    今律以百二十兩為滿貫贓。按《漢書•薛宣傳》:宣牒高陵令楊湛曰:「念十金法重,不忍相暴章。」顏注:「當時律條,贓值十金,便至重罪。」是滿貫矣。

    絹尺

    宋沈慶之夢得絹二匹,曰:「兩匹八十尺,我當八十而終。」然則六朝之絹以四十尺為一匹,今無此長絹矣。

    詳文

    今文書申上者,號詳文。按《左傳》成十六年「詳以事神」注:「善用心曰詳。」《宋史•職官志》「熙寧四年置檢詳官」,疑即詳文之所由始。

    稟帖

    今人以下官啟事於上者曰稟帖。按《尚書•說命》曰:「臣下罔攸稟令。」蓋因是以相沿之義也。《孝文本紀》「吏稟當受鬻者」,師古注:「稟,給也。」不作白事解。

    招冊

    今官府審案皆有招冊,序事之原委及兩造口供。按《漢書•外戚傳》宣帝即位,尋求外家,求得王媼。媼有供詞一段,歷言翁須嫁劉仲卿事。又《孔稚圭集》有奏上王奐在獄中殺劉興祖事,皆瑣屑詳盡,而古雅可誦。是當時之招冊矣。

    宮門請聖安

    今督撫入朝,皆先著短後衣赴宮門請聖安,方歸私第。按《唐書•百官志》節度使入朝,未見天子不入私第。是此禮唐已載之,漢、魏猶未見明文。

    朱墨筆

    今官府判行者用墨筆,已行者用朱筆。按《北周•蘇綽傳》:「綽每判事,朱出墨入。」是即朱墨筆之所由始。

    谘覆文書

    今外省官府有谘覆文書,將事理明白申覆。按《後漢書•馬援傳》:「援在隴西上書,請鑄五銖錢,三府以為不可行。及援還朝,乃從公府求得前奏,難十餘,乃隨牒解釋。」是即谘覆文書之意。

    蜜章

    蜜章見《山濤傳》。古封贈之典,不用劾印,以蠟為之,故喬行簡贈祖母制云:「欲報含飴之德,可稽制蜜之章。」

    批駁

    今上司不允下議,號稱「批駁」。按《前漢•刑法志》文書盈於幾閣,典者不能遍睹,是以郡國承用者駁。王球《貽謀錄》給事中掌封駁司,不可一日無。柳宗元有《駁復九議》。其所由來者久矣。

    事件

    《說文》:「件,分也。從牛,牛犬故可分。」《韓昌黎集》有論張平叔鹽法條件。杜牧文有「件其事如左」等語。

    查辦

    「辦」字最古,《左傳》富父槐曰:「無備而官辦者,猶拾瀋也。」查乃泛查之查,水中浮木名也,未知何時借用。《正字通》云:「查,考察也。」亦因後人有查辦之說,故附會云爾。

    行在

    蔡邕《獨斷》:「行在者,行之所在也。天子以天下為家,所奏事處皆為宮,故曰行在。」

    投履歷

    《水經注》引《宜都記》曰:「目所履歷,未之有也。」「履歷」二字始見。今下屬見上官必先呈履歷。按《漢書•朱博傳》「博命遊徼王卿齎閥閱詣府」,宋制百寮未參選者具腳色,似即今之投履歷矣。《世說》「夏侯榮能記人爵里刺」,刺即履歷也。

    甘結

    《東漢書•劉般傳》「檢結失實」,當是今入甘結之「結」字,初見史傳者。

    文東武西

    《史記•叔孫通傳》:「功臣列侯諸將軍軍吏以次陳西方,文官丞相以下陳東方。」《漢書•尹翁歸傳》田延年行縣至平陽,召吏有文者東,有武者西,翁歸曰:「我文武兼備。」

    插耳箭

    《漢書•原涉傳》諸豪請於尹公曰:「原巨先犯法不得赦,使肉袒自縛,箭貫耳,謝罪於君,威亦足矣。」

    岸獄

    《詩經》:「宜岸宜獄。」《潛丘劄記》:「鄉亭之獄曰岸,漢浩商為義渠長,所捕者亡,乃取其母,與豭豬係都亭是也。今有獄而無岸矣。」《通雅》:「岸即狴犴之岸,龍九子之一,善守護,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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