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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民要术卷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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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魏高阳太守贾思勰撰

    炙法第八十

    作(一)●、奥、糟、苞第八十一

    饼法第八十二

    □●法(二)第八十三

    煮●第八十四

    醴酪第八十五

    飧(三)饭第八十六

    素食第八十七

    作菹、藏生菜法(四)第八十八

    饧哺第八十九

    煮胶第九十

    笔墨第九十一

    (一) 原无“作”字,据卷内篇题加。

    (二) 原无“法”字,据卷内篇题加。又“●”,原作“饐”,食物变坏叫“饐”,误,据卷内篇题改正。

    (三) “飧”,明抄、湖湘本等均作“□”,俗字,金抄作“飧”。

    (四) “作菹藏生菜法”,原作“作菹并藏生菜”,据卷内篇题改使一致。

    炙【一】法第八十

    炙豚法(一):用乳下豚极肥者,豮、牸【二】俱得。●(二)治一如煮法【三】,揩(三)洗、刮削,令极净。小开腹,去五藏,又净洗。以茅茹【四】腹令满,柞木【五】穿,缓火遥炙,急转勿住。转常使周匝(四),不匝则偏焦也(五)。清酒数涂以发色。色足便止。取新猪膏极白净者,涂拭勿住。若(六)无新猪膏,净麻油亦得。色同琥珀,又类真金。入口则消,状若凌雪(七),含浆膏润,特异凡常也。

    捧或作棒(八)炙:大牛用膂【六】,小犊用脚肉亦得。逼火偏炙一面,色白便割;割遍(九)又炙一面。含浆滑美。若四面俱熟然后割,则涩恶不中食也。

    腩【七】奴感切炙:羊、牛、□、鹿肉皆得。方寸脔切。葱白研令碎,和盐、豉汁,仅令相淹。少时便炙,若汁多久渍,则肕。拨火开,痛逼火,回转急炙。色白热食,含浆滑美。若举而复下,下而复上,膏尽肉干,不复中食。

    肝炙:牛、羊、猪肝皆得。脔长寸半,广五分,亦以葱、盐、豉汁腩之。以羊络肚●素干反(十)脂裹,横穿炙之。

    牛胘【八】炙:老牛胘,厚而脆。□穿【九】,痛蹙【一0】令聚,逼火急炙,令上劈裂,然后割之,则脆而甚美。若挽令舒申,微火遥炙,则薄而且肕。

    灌肠(十一)法:取羊盘肠,净洗治。细锉羊肉,令如笼肉【一一】,细切葱白,盐、豉汁、姜、椒末调和,令咸淡适口,以灌肠。两条夹而炙之。割食甚香美。

    《食经》曰:“作跳丸(十二)炙法:羊肉十斤,猪肉十斤,缕切之,生姜三升,橘皮五叶,藏瓜【一二】二升,葱白五升,合捣,令如弹丸。别以五斤羊肉作臛,乃下丸炙煮之,作丸也(十三)。”

    ●【一三】炙●法(十四):小形●一头,●开,去骨,去厚处,安就薄处,令调。取肥●肉三斤,肥鸭二斤,合细琢。鱼酱(十五)汁三合,琢葱白二升,姜一合,橘皮半合,和二种肉,着●上,令调平。以竹丳【一四】丳之,相去二寸下丳。以竹箬着上,以板覆上,重物迮【一五】之。得一宿。明旦,微火炙。以蜜一升合和(十六),时时刷之。黄赤色便熟。先以鸡子黄涂之,今世不复用也。

    捣炙【一六】法:取肥子鹅肉二斤,锉之,不须细锉。好醋三合,瓜菹一合,葱白一合,姜、橘皮各半合,椒二十枚作屑,合和之,更锉令调。裹(十七)着充竹丳上。破鸡子十枚,别取白,先摩之令调【一七】,复以鸡子黄涂之。唯急火急炙之,使焦,汁出便熟。作一挺【一八】,用物如上;若多作,倍之。若无鹅,用肥●亦得也。

    衔炙【一九】法:取极肥子鹅一头(十八),净治,煮令半熟,去骨,锉之。和大豆酢【二0】五合,瓜菹三合,姜、橘皮各半合,切小蒜一合,鱼酱汁二合,椒数十粒作屑。合和,更锉令调。取好白鱼【二一】肉细琢,裹(十九)作丳,炙之。

    作饼炙法:取好白鱼,净治,除骨取肉,琢得三升。熟猪肉肥者一升,细琢。酢五合,葱、瓜菹各二合,姜、橘皮各半合,鱼酱汁三合,看咸淡、多少,盐之适口。取足(二十)作饼,如升盏大,厚五分。熟油微火煎之,色赤便熟,可食。一本:“用椒十枚,作屑和之。”

    酿【二二】炙白鱼法:白鱼长二尺,净治,勿破腹。洗之竟,破背,以盐之(二一)。取肥子鸭一头,洗治,去骨,细锉;酢一升,瓜菹五合,鱼酱汁三合,姜、橘各一合,葱二合,豉汁一合,和,炙之令熟。合取从(二二)背、入着腹中,丳之如常炙鱼法,微火炙半熟,复以少苦酒杂鱼酱、豉汁,更刷鱼上,便成。

    腩炙法:肥鸭,净治洗,去骨,作脔。酒五合,鱼酱汁五合,姜、葱、橘皮半合,豉汁五合,合和,渍一炊久,便中炙。子鹅作亦然。

    猪肉鲝法(二三):好肥猪肉作脔,盐令咸淡适口。以饭作糁,如作鲝法。看有酸气,便可食。

    《食次》(二四)曰:“●(二五)炙:用鹅、鸭、羊、犊、□、鹿、猪肉肥者,赤白半,细研熬【二三】之。以酸瓜菹、笋菹、姜、椒、橘皮、葱、胡芹(二六)细切、盐、豉汁,合和肉,丸之。手搦汝角切为寸半方,以羊、猪骼(二七)肚●裹之。两歧簇【二四】两条簇炙之--簇两脔--令极熟。奠,四脔。牛、鸡肉不中用。”

    捣炙:一名“筒炙”,一名“黄炙”【二五】。用鹅、鸭、□、鹿、猪、羊肉。细研熬和调如“●炙”。若解离不成,与少面。竹筒六寸围,长三尺,削去青皮,节悉净去。以肉薄【二六】之,空下头,令手捉,炙之。欲熟,--小干,不着手--竖□【二七】中,以鸡鸭子(二八)白手灌之【二八】。若不均,可再上白。犹不平者,刀削之。更炙,白燥,与鸭子黄;若无,用鸡子黄,加少朱,助赤色。上黄用鸡鸭翅毛刷之。急手数转,缓则坏。既熟,浑脱,去两头,六寸断之。促奠二【二九】。若不即用,以芦荻苞之,束两头--布芦间(二九)可五分(三十)--可经三五日,不尔则坏。与面则味少【三0】,酢(三一)多则难着矣。

    饼炙:“用生鱼,白鱼最好,□、鳢(三二)不中用。下鱼片:离脊肋(三三)【三一】,仰●几(三四)上,手按大头,以钝刀向尾割取肉,至皮即止。净洗,臼中熟舂之,勿令蒜气。与姜、椒、橘皮、盐、豉和。以竹木(三五)作圆范,格四寸面【三二】,油涂绢藉之。绢(三六)从格上下以装之,按令均平,手捉绢,倒饼膏油中煎之。出铛,及热置柈(三七)上,□子底按之令拗。将奠,翻仰之【三三】。若□子奠,仰与□子相应。”又云:“用白肉、生鱼等分,细研熬和如上【三四】,手团作饼,膏油煎,如作鸡子饼【三五】。十字解奠之,还令相就如全奠。小者二寸半,奠二。葱、胡芹(三八)生物不得用,用则斑(三九),可增(四十)。众物若是(四一),先停此;若无,亦可用此物助诸物。”

    范炙(四二):用鹅、鸭臆肉【三六】。如浑,椎令骨碎。与姜、椒、橘皮、葱、胡芹、小蒜、盐、豉,切,和,涂肉,浑(四三)炙之。斫取臆肉,去骨,奠如白煮之者。

    炙蚶【三七】:铁●【三八】上炙之。汁出,去半壳,以小铜柈奠之。大,奠六;小,奠八。仰奠。别奠酢随之。

    炙蛎【三九】:似炙蚶。汁出,去半壳,三肉共奠。如蚶,别奠(四四)酢随之。

    炙车熬(四五):炙如蛎。汁出,去半壳,去屎,三肉一壳。与姜、橘屑,重炙令暖。仰奠四,酢随之。勿太熟--则肕。

    炙鱼:用小●【四0】、白鱼最胜。浑用。鳞治,刀细谨(四六)。无小用大,为方寸准,不谨。姜、橘、椒、葱、胡芹、小蒜、苏、欓【四一】,细切锻,盐、豉、酢和,以渍鱼。可经宿。炙时以杂香菜汁灌之。燥复与之,熟而止。色赤则好。双奠,不惟用一。

    (一) 本卷内十二篇中所有像“炙豚法”、“捧炙”这一类的小标目,除《学津》本外,各本均单独一行,低三格(或二格)排列,和前面各卷不一样,本书一律改如此式,使前后一致。

    (二) “●”,指净去毛脏,俗称“烫猪”或“褪猪”,金抄作“●”,俗讹字,兹从卷八《菹绿》篇“白瀹豚法”作“●”。明抄作“击”,湖湘本、《津逮》本等作“系”,均误。

    (三) “揩”,明抄误作“楷”,他本不误。

    (四) “周匝”,明抄误作“用□”,他本误作“周而”,据金抄改正(金抄“匝”原作“□”,本书统一作“匝”)。

    (五) “不匝则偏焦也”,金抄“焦”误作“集”,湖湘本“偏”误作“遍”,他本脱误更甚,惟明抄如文不误(“匝”亦作“□”,“焦”作“燋”,本书统一作“匝”、“焦”)。

    (六) “若”,明抄、湖湘本、《津逮》本误作“着”;金抄作“苦”,显系“若”字之误;《学津》本、渐西本作“若”,兹改正。

    (七) “凌”是冰,“凌雪”,明抄误作“凌雷”,他本不误。

    (八) 金抄像“棒”,他本作“俸”。金抄从木从手不清楚,但不从人,兹姑作“棒”。

    (九) “遍”,作“尽”解释,不是周遍,各本脱,据金抄补。

    (十) “●脂”,指“花油”,又叫“网油”,和如板状成片的“板油”相对。《要术》的音注,原作“素千反”,吾点校记:“●,《玉篇》作●,先安切;《广韵》,苏干切。此注‘千’字,乃‘干’之讹。”渐西本即据以改为“干”字。《集韵》亦作“相干切”。兹改正。

    (十一)本条三“肠”字,金抄、湖湘本、《津逮》本均作“□”,俗字,明抄、渐西本均作“肠”。本书统一作“肠”。

    (十二)“跳丸”,仅明抄如文;金抄作“脆丸”,明清刻本作“豉丸”,均讹。《文选》张衡《西京赋》:“跳丸、剑之挥霍。”薛综注:“挥霍,谓丸、剑之形也。”是说如球之丸上下跳落。本条的肉丸,圆如“弹丸”,形像戏具的“跳丸”,因有此名,故从明抄。又《北堂书钞》卷一四五“丸炙”引《食经》有“交趾丸炙法”,作法是:“丸如弹丸,作臛,乃下丸炙煮之。”

    (十三)“乃下丸炙煮之,作丸也。”本条至此没有提到炙丸,疑“炙煮”二字有倒错,应作:“乃下丸炙之,作煮丸也。”即先炙肉丸,然后下在羊肉臛中煮。否则“作丸也”,已经是肉丸,再说“作丸”为费词,而且本篇的“炙”,都是火烤或油煎,仅此条以煮为炙,似亦有未协。

    (十四)自此条以下至“腩炙法”条,均《食经》文,不但名物不同,叙述晦涩,而“一本”云云(“作饼炙法”),“腩炙”重出,“今世”(“●炙●法”)怎样等等,也很明显。

    (十五)“鱼酱”,明抄、湖湘本等作“鱼浆”。按卷八《作酱等法》篇有作“鱼酱法”,“鱼酱汁”即指鱼酱的酱汁,字应作“酱”,据金抄、渐西本改正。

    (十六)“合和”,如果指蜜本身调和均匀,有些勉强;否则,没有交代合和什么东西,当有脱文,或者竟是衍文。

    (十七)“裹”,金抄作“里”,他本作“聚”。下文引《食次》的“捣炙”,是裹在不到一寸半直径(“六寸围”)的竹筒外面,“里”应是“裹”字之误,兹参照金抄改作“裹”。

    (十八)金抄作“头”,他本作“只”。《要术》他处多称“头”(如卷八《羹臛法》等篇),下文“酿炙白鱼法”亦称“肥子鸭一头”,故从金抄。

    (十九)明抄、渐西本作“裹”,金抄、湖湘本等作“里”。按“衔炙”以外用鱼肉衔裹得名,字必须是“裹”,金抄等误。上文“细琢”二字,金抄是一格空白(日译本说“琢”下空白一格,并因此将这个空白补上“以”字,作“细琢以裹”,但我们所用金抄并无“细琢”二字,而是一格空白。),他本都有。

    (二十)“取足”,如果连上句读,已经咸淡“适口”,再“取足”足够的盐,重复牵强;如果连下句读,同样费解。怀疑“足”字是“之”字之误。又,下条有“合取从背入着腹中”,“取足”也可能是“合取”之误。“取之”或“合取”,均指和成的鱼肉作料。

    (二一)“以盐之”,意思是说加些盐进去,“之”疑应作“入”,或作“入之”。

    (二二)金抄作“从”;他本作“后”,误。

    (二三)“猪肉鲝法”这条和“炙法”毫不相干,应该放在卷八《作鱼鲝》篇,该篇末了贾氏本文正有“作猪肉鲝法”。这二条猪肉鲝的作法,同类相似,但并不完全相同,大概因为这个缘故,所以也把《食经》中的这条收录进来,可是卷八已经完卷,不便插补,因此就放在这里吧?否则,当出后人附益。

    (二四)《食次》原作“《食经》”,实是“《食次》”之误。其证有四:一、上面刚引过《食经》,这里不应重出;引过《食经》,接引《食次》,全书中都这样。二、下文“捣炙”、“饼炙”二条,《食经》中已见,引一书不应这样重沓错出,可是这正说明其来源不同。三、“●炙”即“衔炙”,一书中不应同物异列。四、“饼炙”条提到“膏油煎,如作鸡子饼”,《要术》中仅《饼法》篇有一条“鸡鸭子饼”法,所称“如作鸡子饼”,即指如该条的作法,而该条正出《食次》。兹改正。

    (二五)“●”,金抄作“啖”,他本作“啖”,均误。“啖”音淡,同“啖”、“啖”,在这里讲不通。“●”音陷,《释名.释饮食》:“●,衔也,……”,其作法和本条完全相符(参看注释【一九】)。本条以花油裹肉馅,实际就是《食经》的“衔炙”,字应作“●”。《北户录》卷二记载的“《南朝》食品”中作“陷炙”,也正是“●”字之误。兹予改正。下条“捣炙”内“●炙”,金抄、明抄等均讹作“啖炙”,一并改正。

    (二六)“胡芹”,各本同;明抄作“葫芹”,“饼炙”条同,但“范炙”以下仍作“胡芹”。兹一律作“胡芹”。

    (二七)“骼”,各本同,正字应作“络”。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三《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八“肪●”引《通俗文》:“在腰曰肪,在胃曰●”。“●”即“●”字。前面《要术》本文“肝炙”条有“络肚●”,正是络在胃上的“●”(即花油)。《要术》作“络”才是正确的。不过《食经》、《食次》文有借用俗讹字的特点,故存其旧。

    (二八)“子”,原脱,据下文“鸭子黄”、“鸡子黄”,这里很明显是指“鸡鸭子白”,“子”字必须有,故补正。

    (二九)“间”,明抄误作“问”,他本不误。

    (三十)“可五分”,不大好解释,也许“分”作“份”字讲,指五份束成一包(“苞”即古“包”字),也可能有脱误。

    (三一)“酢”,金抄、明抄同,他本作“酸”。按本条作法说“和调如●炙”,可是“●炙”条并没有用“酢”,只提到用“酸瓜菹”等,这字有问题。也许因为“酢”字没有根据,元、明时有某一个本子先据“酸瓜菹”改为“酸”字,明清以后各本也就跟着错作“酸”字。怀疑这字应是和“酢”字音近的“菹”字写错,酸瓜菹、笋菹都是滑硬的东西,多了不相黏是很自然的。

    (三二)金抄、明抄作“鳢”,和“□”都是有黏液的;他本作“鲤”,误。

    (三三)“脊肋”,金抄作“春助”,明抄作“脊助”,均误,据明清刻本改正。

    (三四)“●几”,金抄、湖湘本、《津逮》本作“●凡”(金抄从“□”字概写作“才”,这字仍是从手的“●”,不是从木的“●”),明抄作“●几”,均误。按字书无“●”字,《篇海》:“●,音馨,机也。”吾点校记:“●几,盖椹属”,是。这里即作椹案、椹板讲。渐西本即据吾校改为“●几”,《学津》本亦已改正。兹改正。

    (三五)“木”,明抄误作“本”,他本不误。下文“圆”,明抄、《津逮》本如字,金抄、湖湘本作“员”,字同。兹从明抄作今写。

    (三六)据下文“装之,按令均平”,实际是指肉馅,则此处“绢”字怀疑应在“从”字下面,指肉馅“从绢格上下以装之”。

    (三七)“柈”,同“槃”,即“盘”字。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拌”,金抄左旁仍写作“才”,也是从手,均误;吾点校改作“柈”,渐西本从之。按“炙蚶”条有“铜柈”(这个字金抄从木,极明晰)。字应从木,兹改正。

    (三八)金抄作“葱、芹”,无“胡”字;明抄作“葱、葫芹”;他本作“葱葫二斤”,“二斤”显系“芹”字拆开错成。兹暂从明抄改作“葱、胡芹”。

    (三九)“斑”,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班”;刘寿曾校记:“班,似斑”,渐西本即据以改为“斑”字。其实斑杂字,古常写作“班”。这字金抄作“●”,就卷四《种枣》及《柰林檎》篇二处“斑駮”金抄均写作“●”来比对,这字正是“斑”字写漏或残缺了一点,故从今写作“斑”。

    (四十)“可增”,各本同。刘寿曾校记:“增,似憎”是说斑杂可憎,渐西本即据以改为“憎”字。这样差可解释,但恐未必正确,故仍其旧存疑。

    (四一)“是”,黄麓森校记疑“足”之误,可能对。则这整句可以解释为如果其他菜肴充足的,可以上其他菜肴,把这个停止不用;如果其他菜肴不足时,也可以将这个煎饼帮助其他菜肴的不足。

    (四二)“范炙”,找不出和“范”的丝毫关系,倒是上条有“以竹木作圆范”,怀疑这个小标目是由上条“饼炙”下原有一个“一名范炙”的小注而窜误入此,而本条的原标目却被夺去。

    (四三)“浑”,仅金抄如字,他本均误作“涂”。

    (四四)“奠”,明抄误作“莫”,他本不误。

    (四五)“熬”,金抄、明抄、湖湘本、渐西本同,《津逮》本作“●”,《学津》本作“螯”。按“车螯”,蛤属,《本草纲目》卷四六“车螯”:“其壳色紫,璀璨如玉,斑点如花。海人以火炙之,则壳开,取肉食之。”字应作“螯”。这里作“熬”,大概也是《食经》、《食次》的习俗借音字。怀疑这些书出自南朝或更早一些的庖官手笔。

    (四六)“谨”与下文“不谨”,无法依本字解释。细寻其义,应是指在浑用的鱼上细划成若干条裂痕,使作料易于浸入。“方寸准”的已经切成方寸的片,所以不需要再划。如果这样,这字应是“●”字,作割划解释。《食经》、《食次》多用同音(或音近)借用字,这大概也是一个。

    【一】 “炙”,从肉在火上,指直接在火上烤。本篇《要术》本文各条,都是这个意思。自引《食经》、《食次》以下,就有不同:“炙蚶”、“炙蛎”等是隔着火铲烤,“饼炙”则是以油炸为“炙”。

    【二】 “豮”,公猪;“牸”,雌猪。这个“炙豚法”,颇像西南有些地方的烧烤乳猪。

    【三】 卷八《菹绿》篇“白瀹豚法”有“●豚令净”云云,所称“●治一如煮法”,即指此。

    【四】 “茹”,酿造各篇常用,作“包裹”讲,原由“堵塞”的意思演变而来,这里正作塞进讲。字也写作“袽”。

    【五】 “柞木”,大概仍是壳斗科的栎。卷五有《槐柳楸梓梧柞》篇。

    【六】 “膂”,同“吕”,是脊肉,参看卷六《养牛马驴骡》篇注释【四八】。

    【七】 “腩”,音南上声,《广雅.释器》:“脯也”,和本条不相干;《广韵》:“煮肉”,《集韵》:“臛也”,也和本条不切合。本条内容特点是将肉类在盐、豉加香料的液汁中作短时间的浸渍,下文引《食经》“腩炙法”也是这样,而次条“肝炙”并直接说明“亦以葱、盐、豉汁腩之”,“腩”作为浸渍讲,可知“腩”是将肉类在香料加调味汁中暂渍。《释名.释饮食》有“脯炙”条,解释是:“脯炙,以饧蜜豉汁淹之,脯脯然也。”作法和“腩炙”相同。而“腩”“脯”字形很像,未知是否是“腩炙”之误。

    【八】 “胘”,音贤,《说文》:“牛百叶也。”反刍类的重瓣胃,通名为“胘”。

    【九】 “□”,同“铲”,但不是铲削,《广雅.释器》:“签谓之铲”,在这里应作“签”字解释。按“丳”音□,是一种炙肉的签子,则“□”实际就是“丳”字。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九“如丳”注:“今之炙肉丳也。经文作□削之□,非体也。”说明正是借“□”为“丳”的,而《广雅》“签谓之铲”,则“丳”之作“□”,亦自有据。据此,则所称“□穿”,就是《食经》文的“竹丳丳之”。对于“□”、“丳”的不同,也是《要术》和《食经》文名物用词不同的一例。

    【一0】“痛蹙”,尽情地压迫使绉缩。

    【一一】“笼肉”,指馅子肉。

    【一二】“藏瓜”,腌藏的瓜,即所谓“瓜菹”,也就是腌瓜。有盐藏、糟藏、曲米藏、杬木汁藏各法,见《作菹藏生菜法》篇引《食经》、《食次》各条。

    【一三】“●”,《广韵》、《集韵》“与膊同”。《方言》卷七:“●,……●也。……燕之外郊、朝鲜洌水之间,凡●肉,发人之私,披牛羊之五藏,谓之●。”“●”即“膊”字,这里“●”,即作剖开胸腹,掏去五脏解释。

    【一四】“丳”,音□,一种炙肉的器具。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二二《瑜伽师地论》“铁丳”引《字苑》:“以签贯肉炙之曰‘丳’。”

    【一五】“迮”,音责,压榨的意思。

    【一六】“捣炙”、“衔炙”、“饼炙”等条,都是将肉类斫碎来炙,不同的只是炙法:“衔炙”是外加鱼肉或花油裹炙,“饼炙”实际是以炸为“炙”,两条“捣炙”(另一条见《食次》)都是直接裹在炙具上炙。为了防止裹着不相黏,所以要加敷足够的蛋白并和些面粉进去。

    【一七】“摩”,以手涂敷;“摩之令调”,指将蛋白涂敷在肉上使之均匀。

    【一八】《仪礼.乡饮酒礼》:“荐脯五挺。”郑玄注:“挺,犹膱也。”《仪礼.乡射礼》:“膱长尺二寸。”意谓腊肉一具为一膱,一膱叫做一挺。后来也写作从肉的“脡”。这里“一挺”,意即一长条,也就是一管。

    【一九】《释名.释饮食》:“●,衔也;衔炙,细密肉,和以姜、椒、盐、豉,已,乃以肉衔裹其表而炙之也。”按照《释名》解释名物的通例,“衔炙”应作“●炙”,并应在最前面,作:“●炙,●,衔也,细密肉,……”(毕沅《释名.疏证》即认为前面脱去“●炙”二字)。本条作法是将姜椒等调和而成的碎鹅肉,外面用细琢的鱼肉裹而炙之,和《释名》所说完全相同,而引《食次》的“●炙”,则用花油裹着炙,也和《释名》“衔裹其表而炙之”相符。说明“衔炙”就是“●炙”,都由“衔裹而炙”得义,而“●”从肉从舀,也含有馅中有馅的意思。

    【二0】卷八《作酢法》篇《要术》本文有多种的醋,但单独没有大小豆的醋,只有引《食经》有大豆和小豆作的“苦酒”。大豆“苦酒”即“大豆酢”,这里用作烹调的作料,正是《食经》的内容。

    【二一】“白鱼”,也叫●鱼。

    【二二】《礼记.内则》:“鹑羹,鸡羹,鴽,酿之蓼。”郑玄注:“酿谓切杂之也。”在肉羹中杂和以切菜叫做“酿”。本条的“酿”,将鸭肉琢细为馅,塞进鱼腹里面,情况也相像。

    【二三】“细研熬”,细琢成碎肉,参看卷八《●腤煎消法》篇注释【九】。

    【二四】“两歧簇”,上端分成两歧的炙肉器。“丳”,《字汇补》也写作“●”,从字形上看,所谓“两歧簇”,也应是丳的一种。

    【二五】贴在竹筒上炙,故名“筒炙”。用蛋黄涂黄,故又名“黄炙”。“捣炙”,将肉琢烂着炙。竹筒的粗细是“六寸围”,折合今尺,其直径不到一寸半,其实只是一段不粗的竹筒。

    【二六】“薄”,敷贴上去,即在竹筒外围贴裹上一层肉料。

    【二七】《艺文类聚》卷七三“钵”、“盘”二条之间有“□”条,说明“□”即借作“瓯”字,即小盆、小钵。这里也是这个意思。但字书“□”只有“□墓”、“沙堆”的解释,可是当作“瓯”字用,《食次》已然,唐时类书亦然,字书失收。

    【二八】“手灌之”,将蛋白用手涂敷在肉上面,结合下文“若不均,可再上白”,实际意思和上文引《食经》“捣炙法”条“摩之令调”相同。

    【二九】“促奠二”,紧挨着装上二份。

    【三0】“味少”,味道差。

    【三一】“离脊肋”,指就中脊对半破开,并去其脊骨。

    【三二】有所界限称为“格”,这里指圆范所围成的圆圈;“四寸”,指圆圈的直径;“面”,指圆面。下文“油涂绢藉之”,就是将这个直径四寸的圆面,用油涂过的绢衬垫(“藉”)在底下,以便装饼,即所谓“从绢格上下以装之”。装满,按使均平。然后去格,手提绢子,倒饼在油锅里煎。绢上涂油,是为了使饼不黏坏在绢上。

    【三三】“翻仰之”,翻一个转身,免去碗底印痕露在外面。

    【三四】“细研熬和如上”,“和”指鱼、肉与姜、椒等调和。但“熬”指什么?如果作炒讲,上文在成饼前根本没有炒,只有在“臼中熟舂之”。这很明白的说明“细研熬”是指弄烂鱼肉的过程,上文是细琢,这里是舂捣。上文“捣炙”还说“若解离不成,与少面”,明显已成肉馅,加面糊以使黏着不散。因此,“熬”决不是炒。

    【三五】“如作鸡子饼”,即下面《饼法》篇引《食次》的“鸡鸭子饼”法。

    【三六】“臆肉”,胸臆部的肉,色白肌厚,俗有“鸡白肉”之称。

    【三七】“蚶”,蛤属,一名魁蛤。闽浙近海处有人工殖蚶的蚶田。

    【三八】“●”,《集韵》:“音谒,以铁为揭也。”“揭”是什么东西,没有解释。唐陆羽《茶经》中有一种用具叫做“●”,说明:“其●,竹制,长四寸一分,阔九分。”则是一种短而阔的竹片。它的用途是在小盐罐中挑取盐花。“●”即“揭”字,意即揭取,因亦称其器为“●”。这里“铁●”,从它的用途和字的构造来推测,也只是一种铁制的“●”。现在浙东方言有称火铲为“火杴”,实际也只是一种“火●”。因此我们认为“铁●”是铁火铲一类的东西,也许可能是特制而专用于炙物的。这字是南方人造的俗音字,也是《食次》等书用词的特色。《颜氏家训.书证》篇记载有不少当时吴人新造的俗音字,如:“吴人……呼盏为竹简反,故以木旁作展,以代盏字;呼镬字为霍字,故以金旁作霍代镬字。”说明造出“榐”字代替“盏”字,造出“●”字代替“镬”字,则此器以铁制,造出“●”字以代替“杴”字或“●”字,其例正同。

    【三九】“蛎”,即牡蛎,一名蠓,栖浅海砂底。其壳烧灰,可以粉墙;也叫“古贲灰”,用以食槟榔,见卷十“扶留【四九】”。

    【四0】“●”,即□鱼。

    【四一】“欓”,即食茱萸,参看卷四《种茱萸》篇。

    作●、奥、糟、苞【一】第八十一

    作●肉法:驴、马、猪肉皆得。腊月中作者良,经夏无虫;余月作者,必须覆护,不密(一)则虫生。粗脔肉,有骨者,合骨粗锉。盐、曲、麦●合和,多少量意斟裁,然须(二)盐、曲二物等分,麦●倍少于曲。和讫,内瓮中,密泥封头,日曝之。二七日便熟。煮供朝夕食,可以当酱。

    作奥肉法:先养宿猪【二】令肥,腊月中杀之。●讫,以火烧之令黄,用暖水梳洗之,削刮令净,刳【三】去五藏。猪肪●【四】取脂【五】。肉脔方五六寸作,令皮肉相兼,着水令相淹渍,于釜中●之。肉熟,水气尽,更以向所●肪膏煮肉。大率脂一升,酒二升,盐三升(三),令脂没肉,缓火(四)煮半日许乃佳。漉出瓮中【六】,余膏仍泻肉瓮中,令相淹渍。食时,水煮令熟(五),而调和之【七】如常肉法。尤宜新韭(六)“烂拌”【八】。亦中炙啖。其二岁猪,肉未坚,烂坏不任作也。

    作糟肉法:春夏秋冬皆得作。以水和酒糟,搦之如粥,着盐令咸。内捧炙(七)肉于糟中。着屋下阴地。饮酒食饭,皆炙啖之。暑月得十日不臭。

    苞肉法:十二月中杀猪,经宿,汁尽浥浥时,割作捧炙形,茅、菅【九】中苞之。无菅、茅,稻秆亦得。用厚泥封,勿令裂;裂复上泥。悬着屋外北阴中,得至七八月,如新杀肉。

    《食经》曰:“作犬●【一0】徒摄反法:犬肉三十斤,小麦六升,白酒六升,煮之令三沸。易汤,更以小麦、白酒各三升,煮令肉离骨,乃擘。鸡子三十枚着肉中。便裹肉,甑中蒸,令鸡子得干【一一】。以石迮之。一宿出,可食。名曰‘犬●’。”

    《食次》曰:“苞●法:用牛、鹿头,肫(八)蹄,白煮。柳叶细切,择去耳、口、鼻、舌,又去恶者,蒸之。别切猪蹄--蒸熟,方寸切--熟鸡鸭卵、姜、椒、橘皮、盐,就甑中和之。仍复蒸之,令极烂熟。一升肉,可与三鸭子,别复蒸令软【一二】。以苞之:用散茅为束附之,相连必致令裹。大如□雍【一三】,小如人脚●肠。【一四】大,长二尺;小,长尺半。大木迮之,令平正,唯重为佳。冬则不入水。夏作,小者不迮,用小板挟之:一处与板两重,都有四板,以绳通体缠之,两头与楔楔苏结反之两板之间,楔宜长薄,令中交度【一五】,如楔车轴法,强打不容则止。悬井中,去水一尺许。若急待,内水中。用时(九)去上白皮。名曰‘水●’。”

    又云:“用牛、猪肉,煮切之如上。蒸熟,出置白茅上,以熟煮鸡子白三重间之,即以茅苞,细绳穊束,以两小板挟之,急束(十)两头,悬井水中。经一日许,方得。”

    又云:“藿叶薄切,蒸。将熟,破生鸡子,并细切姜、橘,就甑中和之。蒸、苞如初,奠如‘白●’【一六】--一名‘迮●(十一)’是也。”

    (一) “不密”,如果解释为覆护不周密,则上文应作“必须覆护周密”,否则,应是“不尔”之误。

    (二) “然须”,原作“然后”,讲不通,“后”应是“须”字之误,兹改正。

    (三) “盐三升”,太多,“酒二升”,太少,应有误。唐段公路《北户录》卷二“食目”有“奥肉法”,崔龟图注的内容与《要术》全同,应是引自《要术》,这里也是“盐三升”,而“酒二升”则作“酒三升”。崔龟图亦唐时人,则其误唐时已然。

    (四) “火”,原作“水”,应是“火”字之误。《北户录》“奥肉法”崔龟图注引《要术》正作“火”,兹改正。

    (五) “水煮令熟”下《北户录》崔龟图注尚有“切作大脔子”句。

    (六) “新韭”,除金抄外,他本均重文作“尤宜新韭,新韭烂拌”,应是衍文,兹据金抄删去。又“韭”,金抄、明抄作“□”,他本作“韭”,本书统一作“韭”。

    (七) 连下条的“捧炙”,金抄均如文(偏旁作“才”,在金抄是从手不是从木),明抄、渐西本均作“棒炙”,湖湘本此处从手,下条从木。上篇有“捧炙”条,兹从金抄。

    (八) “肫”,《食次》假借为“豚”字,和《食经》一样。

    (九) “用时”,原作“时用”,刘寿曾校记:“当作‘用时’”,是,兹改正。

    (十) “束”,明抄、湖湘本等作“速”,非,据金抄、渐西本改正。“急束”,谓紧缚。

    (十一)“●”,明抄讹作“●”。

    【一】 《集韵》:“胏,或作●”,音滓,《广雅.释器》:“胏,……脯也”,《玉篇》释为“脯有骨”,均与本篇不合。据“●肉法”的内容,实际是一种带骨的肉酱。《尔雅.释器》:“肉谓之醢,有骨者谓之臡。”则“●”与“臡”(音泥)相当,而这是经过酿制的。

    “奥”,同“●”,《释名.释饮食》:“●,奥也;藏肉于奥内,稍出用之也。”和本篇的油藏在瓮中随时取食相同。字又同“燠”,卷八《蒸缹法》篇“缹猪肉法”即称“燠肉”。

    “糟”,即糟肉。“苞”即“包”字,指用茅草之类裹着风藏或冷藏的肉。

    【二】 “宿猪”,即隔年猪,据下文“二岁猪”不合用,指二岁以上的猪。

    【三】 “刳”,音枯,挖去,掏去。

    【四】 “●”,同“炒”,这里作煎熬讲。

    【五】 《礼记.内则》:“脂膏以膏之”。孔颖达疏:“凝者为脂,释者为膏。”这里的“脂”,即下文的“●肪膏”,“脂”或“膏”都指熬成的油,在《要术》则二者通称。

    【六】 “漉出瓮中”,漉出脔块,倾入瓮中,省去“内”、“着”一类字。卷七《造神曲并酒》篇“若作糯米酒”条有“出饙瓮中”,用例相同。

    【七】 “调和之”,指用作料调和。

    【八】 唐段公路《北户录》卷二“食目”引“《经》云”有“烂畔”,列在“鹿角菜菹、紫菜菹”下面,可能是一种菹菜的特名。“烂畔”即“烂拌”。

    【九】 菅(音奸),禾本科多年生草本。

    【一0】“●”,或作“聂”,《说文》:“薄切肉也”,即郑玄的所谓“藿叶切之”,即切成较大而薄的片。但也解释为“细切肉”(《广韵》入声“叶”),下条的“柳叶细切”即指此。

    【一一】“干”,指鸡蛋凝固老熟。

    【一二】“一升肉,可与三鸭子,别复蒸令软”,是在上文的熟鸡鸭蛋外,每一升肉再和上三个生鸭蛋再蒸,使软熟。

    【一三】“雍”即“●”字,《集韵》:“□靿也”,是指靴筒。《梁书》卷四八《芮芮国传》有“深雍□”,即指长筒靴。这里是形容包好的●肉大的像靴筒那么粗细。

    【一四】“●”,正字作“●”,《说文》:“●,腓肠也。”《正字通》:“俗曰‘脚肚’。”这里“脚●肠”是说包好的●肉小的像“脚肚”那么粗细。

    【一五】这个用板挟榨的方法是:每一面都用两重板,上下两面共四板。挟板的全部用绳缠牢。两头打进木楔,使挟得极紧,紧到用力打不进去为止。打揳的方法:从两重板的中间打进去,由两头向中央打。楔子要长而薄,使得两头打进去的楔子,在中央交相叉过,这就是所谓“楔宜长薄,令中交度。”

    【一六】“白●”,即“迮●”,亦即上文的“水●”。

    饼【一】法(一)第八十二

    《食经》曰:“作饼酵【二】法:酸浆一斗,煎取七升;用粳米一升着浆,迟下火【三】,如作粥。

    “六月时,溲一石面,着二升;冬时,着四升作。”

    作白饼【四】法:面一石。白米七八升,作粥,以白酒六七升酵中(二),着火上。酒鱼眼沸,绞去滓,以和面。面起可作。

    作烧饼【五】法:面一斗。羊肉二斤,葱白一合,豉汁及盐,熬令熟,炙【六】之。面当令起。

    髓饼法(三):以髓脂、蜜,合和面。厚四五分,广六七寸。便着胡饼【七】鑪中,令熟。勿令反覆。饼肥美,可经久。

    《食次》曰:“粲(四):一名‘乱积’。用秫稻米(五),绢罗之。蜜和水,水蜜中半,以和米屑。厚薄令竹杓【八】中下--先试,不下,更与水蜜。作竹杓:容一升许,其下节,穊作孔。竹杓中,下沥(六)五升铛里(七),膏脂煮之。熟,三分之一铛中也。”

    膏环:一名“粔籹”【九】。用秫稻米屑,水、蜜溲之,强泽如汤饼【一0】面。手搦团,可长八寸许,屈令两头相就,膏油煮之。(八)

    鸡鸭子饼:破写瓯中,不与盐。锅铛中膏油煎之,令成团饼,厚二分。全奠一。

    细环饼、截饼:环饼一名“寒具”【一一】。截饼一名“蝎子”【一二】。皆须以蜜调水溲面;若无蜜,煮枣取汁;牛羊脂膏亦得;用牛羊乳亦好,令饼美脆。截饼纯用乳溲者,入口即碎,脆如凌雪。(九)

    □●【一三】:起面如上法。盘水中浸剂【一四】,于漆盘背上水作者,省脂,亦得十日软,然久停则坚。

    干剂于腕上手挽作,勿着勃【一五】。入脂浮出,即急□,以杖周正之,但任其起【一六】,勿刺令穿。熟乃出之,一面白,一面赤,轮缘亦赤,软而可爱。久停亦不坚。若待(十)熟始□,杖刺作孔者,泄(十一)其润(十二)气,坚硬不好。法须瓮盛,湿布盖口,则常有润泽,甚佳。任意所便,滑而且美。

    水引【一七】、馎饦(十三)【一八】法:细绢筛面,以成调肉臛汁,待冷溲之。

    水引:挼如箸大,一尺一断,盘中盛水浸,宜以手临铛(十四)上,挼令薄如韭叶,逐沸煮【一九】。

    馎饦:挼如大指许,二寸一断,着水盆中浸,宜以手向盆旁挼使极薄,皆急火逐沸熟煮。非直光白可爱,亦自滑美殊常。

    切面粥、一名“碁子面(十五)。●卢货反●【二0】苏货反粥法:刚溲面,揉令熟,大作剂,挼饼粗细如小指大。重萦于干面中,更挼如粗箸大。截断,切作方碁。簸去勃,甑里蒸之。气馏,勃尽,下着阴地净席上,薄摊令冷,挼散,勿令相黏。袋盛,举置。须即汤煮,别作臛浇,坚而不泥。冬天一作得十日。

    ●●:以粟饭饙【二一】,水浸,即漉着面中,以手向簸箕痛挼,令均如胡豆。拣取均者,熟蒸,曝干。须即汤煮,笊篱【二二】漉出,别作臛浇,甚滑美。得一月日停。

    粉饼法:以成调肉臛汁,接沸溲英粉(十六),若用粗粉,脆而不美;不以汤溲,则生【二三】不中食。如环饼面,先刚溲,以手痛揉,令极软熟;更以臛汁溲,令极泽铄铄然【二四】。割取牛角,似匙面大,钻作六七小孔,仅容粗麻线。若作“水引”形者,更割牛角,开四五孔,仅容韭叶。取新帛细䌷(十七)两段【二五】,各方尺半,依角大(十八)小,凿去中央,缀【二六】角着䌷。以钻钻之,密缀勿令漏粉。用讫,洗,举【二七】,得二十年用。裹盛(十九)溲粉,敛四角,临沸汤上搦出,熟煮。臛浇。若(二十)着酪中及胡麻饮【二八】中者,真类玉色,稹稹【二九】着牙(二一),与好面不殊。一名“搦饼”(二二)。着酪中者,直用白汤溲之,不须肉汁。

    豚皮饼法:一名“拨饼”。汤溲粉【三0】,令如薄粥。大铛中煮汤;以小杓子挹粉着铜钵内,顿钵【三一】着沸汤中,以指急旋钵,令粉悉着钵中四畔。饼既成,仍挹钵【三二】倾饼着汤中,煮熟。令(二三)漉出,着冷水中。酷似(二四)豚皮。臛浇、麻(二五)、酪【三三】任意,滑【三四】而且美。

    治面砂墋【三五】初饮反法:簸小麦,使无头角【三六】,水浸令液。漉出,去水,泻着面中,拌使均调。于布巾中良久挻(二六)动之,土末悉着麦,于面无损。一石面,用麦三升。

    《杂五行书》曰:“十月亥日食饼,令人无病。”

    (一) 唐段公路《北户录》卷二“食目”记载有“曼头饼”和“浑沌饼”。崔龟图在“曼头饼”下注:“《齐民要术》书上字。束皙《饼赋》作‘●头’字。”在“浑沌饼”下又注:“《要术》书上字。……”这两条注很重要。因为从崔注中说明《要术》中原有“曼头饼”和“浑沌饼”,但今本《要术》此二饼并无。又注内也有段氏自注,如卷一“蛱蝶枝”下注有“公路尝见”云云,实际有很多地方很像自注,不像别人的注,但不管这个注是段自注抑系崔注,都是唐人的注,则唐本《要术》原有此二饼,而今本佚阙。

    (二) “酵中”,不可解,应是“酘中”之误。“白酒”指“白醪酒”之类。现在还有称甜酒酿为“白酒”。

    (三) 我们认为《要术》在引某书以下的各条,虽然没有重标书名,一般仍是引自该书。以本条而论,《太平御览》卷八六○即记载有:“《食经》有‘髓饼法’,以髓脂合和面。”说明本条和上面二条,也同样出自《食经》。

    (四) “粲”是精舂的米,又与“灿”通;明抄讹作“●”,湖湘本讹作“●”,据金抄改正。

    (五) “秫稻米”是糯米,据下文作“米屑”,下条作“秫稻米屑”,《□●法》篇引《食次》“●”条作“秫稻米末”,这里“米”下应脱“屑”字或“末”字。

    (六) “沥”,明抄误作“涩”,他本不误。

    (七) “里”,明抄误作“裹”,他本不误。

    (八) “屈令两头相就,膏油煮之”,原作双行小注,这是正文,兹改为大字。

    (九) “入口即碎,脆如凌雪”,原作双行小注,兹亦改为大字正文。本条只说到溲面,没有说到怎样弄熟,“寒具”是油炸食品,疑脱“油煎”的字句。

    本条上面的“膏环”、“鸡鸭子饼”二条,仍是《食次》文。《食次》南方的味道很浓厚,“粲”和“膏环”都用“秫稻米”,和下篇“●”条、《作菹藏生菜法》篇“女曲”及《饧哺》篇“白茧糖法”等条相同,又“汤饼”再见,都是《食次》的名称和特点。秫稻米饼之后,殿以完全和饼饵不相干的“鸡鸭子饼”(“全奠”也是《食次》的特用语),《食次》的引文告一段落。接着本条以后就是《要术》本文。叙述仍从面粉饼开头,后面是“英粉”饼,最后是治面中杂砂屑的方法和引《杂五行书》,基本上还保存着《要术》的原有层次。此外“剂”、“停”、“□”、“逐”、“痛”、“举”等等,也是《要术》的习用语。但如校记(一)所指出,本篇既有整条的脱文,可能条目的安排上仍有错乱,并有其他脱文。如下面“起面如上法”,说明原有“起面”法列在篇首,但连如校记(一)所指出的“曼头饼”和“浑沌饼”一并被脱去。

    (十) “待”,明抄误作“侍”,他本不误。

    (十一)“泄”,明抄误作“浅”,他本不误。

    (十二)“润”,湖湘本、《津逮》本误作“涧”,他本不误。

    (十三)“饦”,金抄作“●”,他本作“饨”,均误。下文的“饦”,金抄及他本所误同,仅明抄作“饦”,是唯一正确的字。兹据以一并改正。

    (十四)这是水开下锅的,即在铛上临空弄薄面条,未始不可,但究竟不大好搞,也许“铛”是“盘”字之误。

    (十五)“碁子面”,“碁”,明抄误作“基”(湖湘本等作“棋”),据金抄及下文“方碁”改正。“面”,金抄作“粥”;他本作“面”,较胜,兹从他本。

    (十六)“溲英粉”,仅金抄如文,明抄误作“油豆粉”,他本误作“油豆粉”。“英粉”,即卷五《种红蓝花栀子》篇“作米粉法”用粱米或粟米作成“拟人客作饼”的“粉英”,兹据金抄改正。

    (十七)“䌷”,《说文》:“大丝缯也。”后来作为“绸”字。金抄、湖湘本等误作“细”,据明抄、渐西本及下文“着䌷”改正。

    (十八)“大”,各本误作“之”,据金抄改正。

    (十九)“裹盛”,明抄如文,金抄作“里成”,他本作“里盛”。金抄等“里”是“裹”之误,“裹成溲粉”,“成溲”连词,意即“已经溲好的粉”,亦通,但“裹盛”更明晰,故从明抄。

    (二十)“若”,明抄空一格,他本脱,据金抄补。

    (二一)“牙”,明抄空一格,他本脱,据金抄补。

    (二二)“搦饼”,仅金抄如文,“搦”与从牛角细孔中“搦出”相应;他本作“帽饼”,误。

    (二三)“令”,疑是衍文,或者应在“熟”字上,作“煮令熟”。

    (二四)“似”,金抄、《学津》本同,他本误作“以”。

    (二五)“麻”,金抄、明抄同,他本空格。《张步□》校本(底本是《津逮》本)在这里有眉批:“黄校空格作‘麻’。”所称“黄校”,是黄廷鉴校本(底本是《学津》本)。该校本除过录有黄荛圃所得校宋本的校勘内容外,黄廷鉴并另以《要术》“旧校本”和他书校订一过。这里黄氏校补作“麻”是正确的。

    (二六)“挻”,各本同,金抄讹作“●”。按“挻”,音膻,《广韵》:“柔也,和也”,《集韵》:“揉也”,这里作反复揉动讲。

    【一】 《释名.释饮食》:“饼,并也,溲□使合并也。”凡面食除面糊外古时都叫做“饼”,如馒头叫“蒸饼”、“笼饼”,面条叫“索饼”、“水引饼”等,和现在所称的“饼”完全不同。本篇所谓“饼法”也是泛指各样的面食和米粉“饼”。

    【二】 饼酵”,发面的“老酵”(“酵”,原音教,“老酵”,现在还叫“老教”)。

    【三】 “迟下火”,“迟”是“缓”意,是说下面用缓火煮。

    【四】 “白饼”,不加作料的白面饼。

    【五】 “烧饼”,就本条内容看,是一种加肉馅炕熟的饼,不是现在一般所称的“烧饼”。

    【六】 《玉篇》:“炕,炙也。”这里“炙”,就是“炕”、“烤”的意思。

    【七】 《释名.释饮食》:“胡饼,作之大漫冱也;亦言以胡麻着上也。”“大漫冱”,《太平御览》卷六八○引《释名》作“大漫汗”,“漫汗”的意思是无边际,这是形容其饼很大。据此,“胡饼”是大型的“大饼”,或者是胡麻饼。《太平御览》同卷引《赵录》:“石勒讳胡,胡物皆改名。胡饼曰‘抟鑪’,石虎改曰‘麻饼’。”《艺文类聚》卷六五“豆”引《邺中记》:“石勒讳胡,胡物改名。名胡□曰‘麻饼’,胡绥曰‘香绥’,胡豆曰‘国豆’。”

    【八】 所谓“竹杓”,据下文“其下节,穊作孔”,实际是一管下面开孔的竹筒。

    【九】 “粔籹”,音巨汝,《说文》:“膏环也。”《楚辞.招魂》:“粔籹蜜饵。”王逸注:“以蜜和米□,熬煎作粔籹。”用料和作法,和本条相同。“膏”是油炸的;“环”是两头圈拢如环钏形,也可以是两半段相互盘绞,故名“膏环”。前者是环形的油炸糯米甜酥,后者则是糯米“麻花”。

    【一0】“汤饼”,见注释【一八】。

    【一一】“寒具”、“蝎子”,和“膏环”是同一类的饼点。《本草纲目》卷二五“寒具”引林洪《山家清供》:“寒具,捻头也,以糯粉和□,麻油煎成,以□食之。可留月余,宜禁烟用。”李时珍说:“冬春可留数月,及寒食禁烟用之,故名‘寒具’。”明方以智《通雅》“饮食”,包括粔籹、膏环、安干、●●、□餭、环饼、□●、●●等名目,李时珍所谓:“服虔《通俗文》谓之餲,张揖《广雅》谓之□●,楚辞谓之粔籹,《杂字解诂》谓之膏环”,这些都是“寒具”。总之,糯米粉的,面粉的,甜的,咸的,各式各样形状的油炸□子都可以称为“寒具”。本条的“环饼”实际就是《食次》的“膏环”。

    【一二】《释名.释饮食》:“蝎饼……索饼之属,皆随形而名之也。”则所谓“蝎子”,大概也不过是截成头大尾尖像蝎子(“蝎”即“蝎”字)形的油煎□子,即所谓“随形而名之”。“入口即碎,脆如凌雪”,必须是油炸的,和□子符合,但文中脱去“油煎”的语句。

    【一三】《玉篇》:“●,蒲口切”,“●,他口切”,“●●,饼也。”又“●,同●。”《广韵》上声“厚”韵:“□,同●。”说明“□●”即“●●”,亦即“□□”。唐段公路《北户录》卷二:“束皙《饼赋》:‘□□、●烛。’颜之推云:‘今内国□□,以油苏煮之;江南谓蒸饼为□□,未知何者合古?’”《要术》的“□●”是一种油炸圆饼,正是颜之推所说“内国……以油苏煮之”的。明张自烈《正字通》:“□●,起□也;发酵使□轻高浮起,炊之为饼。”则变成江南“谓蒸饼为□□”的馒头了,当然非《要术》所指。

    【一四】“剂”,溲好面后分成单件准备作饼的面剂。

    【一五】“勃”,指干面粉。

    【一六】“起”,膨胀隆起。

    【一七】“水引”,指面条。《太平御览》卷八六○引宏君举《食檄》:“然后水引,细如委綖。”下文“粉饼法”:“若作水引形者,……仅容韭叶。”都和这里“一尺一断,……挼令薄如韭叶”相合,说明所谓“水引”,就是面条。

    【一八】“馎饦”,音博讬,亦作“●饦”,又作“不托”。宋程大昌《演繁露》:“古之汤饼,皆手搏而擘置汤中。后世改用刀几,乃名‘不托’,言不以掌托也。”这样作成的东西,和这里的“馎饦”完全一样。实际就是现在的“面皮”,和“水引”同类。古时各种面食的名称,大致是这样:“馎饦”、“水引”、“汤饼”,是水煮的实心面食类;有馅的,叫“馄饨”,是饺子类;火烤的叫“烧饼”、“胡饼”,包括有馅的和实心的,是烧饼类;蒸的,叫“蒸饼”、“笼饼”,是馒头类。

    【一九】“逐沸煮”,随着水开下锅。

    【二0】“●●”,音落锁,字书始收于《集韵》,解释是“粟粥”,当即根据《要术》本条所记。

    【二一】“饙”,没有熟透的一馏饭。

    【二二】“笊篱”,《六书故》:“今人织竹如勺以漉米,谓之‘爪篱’。”小型的可以作为在锅中捞出食物的捞具,俗称“漉子”、“兜子”、“捞兜”。

    【二三】“生”,粗粝不细腻。

    【二四】“铄铄然”,形容由硬面再溲成稀面稀到可以搦出的状态。

    【二五】“两段”,两种不同孔形的牛角,各用细绸一段缝好。

    【二六】“缀”是缝,指绸的中央开一个孔,和牛角的大小相应,然后缝在一起。“钻”是指用钻子钻牛角缝孔。

    【二七】“举”,挂起来。上条“袋盛,举置”,义同。

    【二八】“胡麻饮”,芝麻捣烂煮成的饮料。卷八《羹臛法》篇引《食经》称“胡麻羹”。

    【二九】“稹稹”,细腻黏软。

    【三0】“粉”,仍指英粉(《要术》面粉称“面”)。

    【三一】“顿”是停放;“顿钵”即将钵子放入沸汤中。“仍”,作“乃”字用。将食物用碗盛着放在饭上蒸,现在浙东方言还有称为“顿”的。

    【三二】“挹钵”,这时铜钵已很烫手,所以要用器具将钵挹出。

    【三三】“麻、酪”,指用粉饼下在“胡麻饮”中或酪中。

    【三四】“滑”,指饼的细软柔滑,不是像莼羹那样的涎滑。“□●”、“馎饦”等条所称的“滑美”,都是这个意思。

    【三五】《广韵》上声“寝”韵:“墋,土地。”“碜,食有沙碜。”《广韵》二字异释,其实二字通用。《文选》陆机《汉高祖功臣颂》“上墋下黩”,亦别作“碜”。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二二的卷二五“碜毒”解释说:“又作墋,同。初锦反。……《通俗文》:‘沙土入食中曰碜。’”说明“墋”即“碜”字,有逞、侵二音,指食物中杂有沙屑。现在称食物中有沙屑抵牙为“碜牙”,即《要术》“砂墋”字。

    【三六】“头角”,指不完整的碎粒。

    □●法第八十三

    《风土记》注云(一):“俗先以二节一日(二),用菰叶裹黍米,以淳浓灰汁煮之,令烂熟,于五月五日、夏至啖之。黏黍一名‘□’,一曰‘角黍’,盖取阴阳尚相裹未分散之时象也。”

    《食经》云:“粟黍【一】法:先取稻(三),渍之使释。计二升米,以成粟【二】一斗,着竹●(四)内,米一行,粟一行,裹,以绳缚(五)。其绳相去寸所【三】一行。须釜中煮,可炊十石米间,黍熟。”

    《食次》曰:“●【四】:用秫稻米末,绢罗,水、蜜溲之,如强汤饼面。手搦之,令长尺余,广二寸余。四破,以枣、栗肉上下着之遍,与油涂竹箬裹之,烂蒸。奠二,箬不开,破去两头,解去束附。”

    (一) 《太平御览》卷六五一引《风土记》有此条,无“注”字,作风土记正文。按《风土记》晋周处撰,书已佚失,惟据刘知几《史通》卷五《补注》篇,知该书作者自作注文。该篇说《风土记》“文言美辞,列于章句;委曲叙事,存于细书。”说明正文(“章句”)辞句优美,小注(“细书”),委曲详尽。现在散见于各书引录的,其正文还保存着不少韵文风格,则本条应是注文。后查隋杜台卿《玉烛宝典》卷五所引,确是注文,并经贾氏删节,且有脱文。所引是:“《风土记》曰:仲夏端五,方伯协极。享用角黍(“享”下原有“惊”字,衍),龟鳞顺德。注云:端,始也,谓五月初五也。四仲为方伯。俗重五月五日,与夏至同。●(同“鸭”),春孚雏,到夏至月,皆任啖也。先此二节一日,又以菰叶裹黏米,杂以粟,以淳浓灰汁煮之令熟,二节日所尚啖也。……裹黏米一名‘□’(原误“●”),一名‘角黍’,盖取阴阳尚相苞裹未分散之象也。”《要术》删去正文,使“二节日”、“角黍”等颇觉突如其来,看了《玉烛宝典》所引,就很清楚。“黏黍”应作“裹黏黍”,意义才顺适。

    (二) “俗先以二节一日”,原无“一”字。这是指端午和夏至二个节日的前一日裹□,到次日的节日拿来吃,“一”字必须有,据《玉烛宝典》引《风土记》加。由于脱这“一”字,不免难得正确的解释,日译本以谷雨解释“二节日”,相差远了。“以”,可能是“此”字之误,也可能贾氏是节引,作“此”颇觉突兀,改为“以”,姑存其旧。

    (三) “稻”,指稻米,应脱“米”字。

    (四) 金抄、明抄、湖湘本作“●”,他本作“●”。按“●”音隙,是竹箩。“●”音荡,《说文》、《广韵》都解释为“大竹筒”。《玉烛宝典》卷五及《太平御览》卷八五一“□”引《续齐谐记》都说到:“屈原五月五日自投汨罗而死,楚人哀之,每至此日辄以竹筒贮米,投水祭之。”至东汉初,改用楝树叶塞住筒口,并用彩丝缠缚。后世就发展成为□。据此,最早的□,有用竹筒盛着的说法。则他本作“●”,也未始不可以解释。但联系下文“裹,以绳缚”,就讲不通。日译本采用“●”字,解释为将竹筒破开,但既用竹筒,何必破开又再用绳缚,同时“裹”仍不好解释,而且晋周处时已用菰叶裹,将《食经》推前为汉代作品,恐有未协。我们认为《食经》文多有假借字,或者“●”假借为“箬”,或者如《今释》疑为“箬”或“箬”字之误,较为合宜。姑仍金抄之旧存疑。

    (五) 明抄《津逮》本作“縳”,湖湘本、渐西本作“缚”,金抄讹作“●”,兹从湖湘本。

    【一】 这个“黍”和下文“黍熟”,都是“角黍”即□的代称,不是真正的黍。

    【二】 “成粟”,成治的粟米。

    【三】 “所”,处所;“相去寸所”,就是相隔一寸的地方。

    【四】 “●”,音噎,《广韵》:“□属。”就本条所记,则是一种竹箬裹蒸的果肉糯米粉糕。

    煮●(一)莫片反(二),米屑(三)也。或作●(四)。第八十四

    煮●:《食次》曰:“宿客足,作●●【一】苏革反●末一升(五),以沸汤一升沃之;不用腻器。断(六)箕漉出滓,以●□【二】舂取勃【三】。勃,别出一器中。折米白煮【四】,取汁为白饮,以饮二升投●汁中。--又云:合勃下饮讫,出勃。●汁复悉写釜中,与白饮合煮,令一沸,与盐。白饮不可过一□(七)。--折米弱炊,令相着,盛饭瓯中,半奠,杓抑令偏着一边,以●汁沃之,与勃。”

    又云:“●末以二升,小器中沸汤渍之。折米煮为饭,沸,取饭中汁升半。折(八)箕漉●【五】出,以饮汁当(九)向●汁上淋之,以●□舂取勃,出别勃(十)置。复着折米沈汁为白饮,以●汁投中。鲑(十一)奠如常,食之。”

    又云:“若作仓卒难造者,得停西□(十二)●最胜。”

    又云:“以勃少许投白饮中;勃若散坏,不得和白饮,但单用●汁焉。”

    (一) 本篇所有“●”字,湖湘本、《津逮》本均讹作“●”,他本不讹。

    (二) “●”,音面,明抄作“莫片反”,是;“莫”,湖湘本、《津逮》本讹作“草”;“片”,金抄讹作“□”;均据明抄改正(《学津》本、渐西本已改正)。

    (三) “屑”,明抄讹作“●”,湖湘本、《津逮》本又讹作“有”,据金抄改正(《学津》本、渐西本已改正)。

    (四) “或作●”,“或”,明抄、湖湘本、《津逮》本误作“盛”,据金抄改正(《学津》本、渐西本已改正)。“●”,金抄像仍作“●”,明抄作“●”,湖湘本、《津逮》本讹作“根”,《学津》本、渐西本作“□”。按“●”,《篇海》:“亦作□”,但《玉篇》、《广韵》无“□”字,是后人的解释,不足据。“●”是涂封,而“●”亦从泥省作“□”(参看注释【一】),可能“●”的来源即取义于“●”,故暂从明抄作“●”。

    (五) 各本作“一斗”,仅金抄作“一升”,应作“一升”。本篇的“勃”,与卷七《白醪曲》篇的“茗渤”同义,是泡沫,不是粉末(见注释【三】)。一斗●末,用一升沸汤来浇,根本和不转来,不能成为“●汁”,无从舂取泡沫;只有同量的●末用同量的沸汤来浇,才是可能的。下文也是“●末以二升,小器中沸汤渍之”,目的要使渍成“●汁”,如果是一斗与一升之比,根本无从渍起。故从金抄作“一升”。又《北堂书钞》引《食经》亦作“一升”,见注释【一】。

    (六) “断”,各本同;金抄作“●”,也是“断”的别写字(据下篇“煮醴酪”的“断火”及他处均作同一写法可证)。按此处没有问题是指漉物的器具,“淅”亦从米写作“●”,很容易残烂成“断”字,似应是“淅”字之误。“淅箕”即淘米箕。不过考虑到下文有“折箕”,虽然“淅”亦容易残烂成“折”,但恰好“断”、“折”同义,是否另指一种专用的漉物器,无从肯定,姑仍各本之旧存疑。

    (七) “一□”,明抄空白二格;他本“不可过”下迳接“折米”,不空;仅金抄还残存着这个“一”字,而“一”下空白一格。据上文“以饮二升”及下文“饭中汁升半”,这二字应是指“白饮”的容量,怀疑应作“一升”(日译本改作“一沸”)。这一段“又云”是说明●汁调和白饮的另一方法。下文“折米弱炊,……与勃”是上段的赓续说明,这个“●●”至此才交代完毕。

    (八) “折”,各本同,可能是“淅”字之误。考虑到上文作“断箕”,暂存其旧,参看校记(六)。

    (九) 这里“饮汁”是指“饭中汁”,即“白饮”,与“●汁”是两种汁。“当”字疑衍。

    (十) “别勃”,应是“勃别”倒错。

    (十一)“鲑”是鱼名,在这里讲不通。又六朝吴人总称鱼菜为“鲑”,也不好讲,当有脱误。日译本改作“佳”,属上句;《今释》改作“偏”,即上文“偏着一边”的奠法。按这里“奠如常”,应指将折米煮成的饭也照上法奠在半边,再浇入●汁等,作“偏”是可以解释的。

    (十二)“西□”,金抄、明抄“西”下空白一格;他本不空。脱字的空白被下文紧接上去不空,是明抄以后各本的通病。“西”可能是“粳”字残烂后错成,空格可能是“勃”字,而这两字又倒错了,原文可能是:“得停勃。粳●最胜。”

    【一】 “●”有面、冥二音,自《玉篇》以下,解释都是“米屑”,别无二义。《说文》有“□”字,解释是:“溃米也”,《玉篇》同,“音弥”,弥、面是双声;《广韵》“莫经切”(下平声“青”韵),则迳直音冥。所谓“溃米”,即使米碎破,义同“米屑”。据此,“●”、“□”音义并同,实即一字。“□”,《玉篇》:“亦作麊。”“麊”即“麋”字,而“糜”,北宋朱翼中《北山酒经》写作“麋”,是“麊”亦即“糜”的异写字,是烂糊糊。“●”或作“●”,是糊封,“□”从泥省,也是米糊,事实上本篇的“●”,先灌沸汤浸渍,还不断冲揽,确已成稠糊状的糜。

    “●”,《玉篇》:“竹革切,黏也。”又:“●,陟厄切,●黏也。”二字音义并同,故《集韵》:“●,……亦作●。”《玉篇》:“●●,损米。又……饼相黏。”所谓“损米”,即本篇所称的“折米”;所谓“饼相黏”,即“折米弱炊,令相着。”据此,所谓“●”,即指软熟相黏的“折米饭”,再用杓底压实压扁,实际也是由“饼饦”的“饦”滋生而来的字。

    用这种折米软饭作底食,另浇上糊状的“●汁”,再加些从淀粉糊里冲搅出来的泡沫(“勃”)作“盖头”,这就是“●●”。所谓“宿客足”,如果没有脱讹,这两句像是谚语,指作一种“宵夜”的点心。

    【二】 “●□”,当是一种劈篾成细丝然后扎成一束的竹刷把,像现在的“筅帚”。卷七《白醪曲》篇的“竹扫”,陆羽《茶经》的“竹筴”,都是同一类用具,同样可以在淀粉浆中(或茶汤中)冲搅出泡沫来的。

    【三】 “勃”,这里指泡沫,不是粉末。由“勃起”一义滋生,“尘起”叫“●”,“烟起”叫“●”,“面饽”叫“饽”(均见《广韵》入声“没”韵),泡沫叫“浡”或“渤”(见卷七《白醪曲》篇注释【七】),这里“勃”即“浡”字。同量的“●末”,灌以同量的沸汤,已成浆状,故称“●汁”。下文用“沸汤渍之”,其为●汁,更为明显。而且“以●□舂取勃”,这个“勃”的产生,其用具与冲击的操作正与《白醪曲》篇“以竹扫冲之如茗渤”的方法相同。下文“勃若散坏”,会散坏的也只能是泡沫。

    【四】 “折米”,一种特别精制的米,参看《飧饭》篇“折粟米法”。“白煮”是光用水煮,即清煮;故称其米汤为“白饮”,即清米汤。

    【五】 这个“●”,就是上文“漉出滓”的“滓”,指●末中的“籺头”之类。

    醴酪【一】第八十五

    煮醴酪:昔介子推怨晋文公赏从亡之劳不及己【二】,乃隐于介休县绵上【三】山中。其门人怜之,悬书于公门。文公寤【四】而求之,不获,乃以火焚山。推遂抱树而死。文公以绵上之地封之,以旌善人。于今介山林木,遥望尽黑,如火烧状,又有抱树之形。世世祠祀,颇有神验。百姓哀之,忌日为之断火,煮醴酪(一)而食之,名曰“寒食”,盖清明节前一日【五】是也。中国流行,遂为常俗。然麦粥自可御暑,不必要在寒食。世有能此粥者,聊复录耳。

    治釜令不渝【六】法:常于谙信处【七】买取最初铸者,铁精不渝,轻利易燃。其渝黑难燃者,皆是铁滓钝浊所致。治令不渝法:以绳急束蒿,斩两头令齐。着水釜中,以干牛屎燃釜,汤暖,以蒿三遍净洗。抒却【八】水,干燃【九】使热。买肥猪肉脂合皮大如手者三四段,以脂处处遍揩拭釜,察(二)作声。复着水痛疏洗,视汁黑如墨,抒却。更脂拭,疏洗。如是十遍许,汁清无复黑,乃止;则不复渝。煮杏酪,煮饧,煮地黄染【一0】,皆须先治釜,不尔则黑恶。

    煮醴法:与煮黑饧【一一】同。然须调其色泽,令汁味淳浓,赤色足者良。尤宜缓火,急则焦臭。传曰:“小人之交甘若醴”,疑谓此,非醴酒【一二】也。

    煮杏酪粥法:用宿穬麦【一三】,其春种者则不中。预前一月,事麦折【一四】令精,细簸拣。作五六等,必使别均调,勿令粗细相杂,其大如胡豆(三)者,粗细正得所。曝令极干。如上治釜讫,先煮一釜粗粥,然后净洗用之。打取杏人(四),以汤脱去黄皮,熟研,以水和之,绢滤取汁。汁唯淳浓便美,水多则味薄。用干牛粪燃火,先煮杏人汁,数沸,上作豚脑皱,然后下穬麦米。唯须缓火,以匕徐徐搅之,勿令住。煮令极熟,刚淖【一五】得所,然后出之。预前多买新瓦盆子容受二斗者,抒粥着盆子中,仰头勿盖。粥色白如凝脂,米粒有类青玉。停至四月八日亦不动【一六】。渝釜令粥黑,火急则焦苦,旧盆则不渗水,覆盖则解离。其大盆盛者,数卷【一七】居万(五)反亦生水也。

    (一) “酪”,各本脱,据金抄补。

    (二) “察”,形容擦时的声音,怀疑应作“察察”。

    (三) 穬麦不可能“大如胡豆”,也很难拣作五六等,这里应指杏仁,可是上下文有倒错,疑应作:“……事麦折令精,细簸拣。如上治釜讫,先煮一釜粗粥,然后净洗用之。打取杏人,作五六等,必使别均调,勿令粗细相杂,其大如胡豆者,粗细正得所。曝令极干。以汤脱去黄皮,熟研,以水和之,绢滤取汁。……”惟杏仁拣作五六等,作怎样用,仍有缺脱不完。

    (四) 本条二处“杏人”,金抄均如文,他本均作“杏仁”。果仁字古作“人”,他处亦作“人”,兹从金抄。

    (五) “万”,明抄误作“反”,湖湘本、《津逮》本误作“方”,据金抄改正(渐西本同)。

    【一】 “醴”本来是带滓的甜米酒,“酪”是乳酪,但在本篇都不是指这些。本篇的“醴”,实际是一种液态的麦牙糖,“酪”是一种像乳酪的杏仁麦粥。而“醴酪”连称,则是二者的混合物,即用麦芽糖调和的杏仁麦粥。隋杜台卿《玉烛宝典》卷二引陆翙《邺中记》“……寒食又作醴酪”下作注说:“今世悉作大麦粥,研杏人为酪;别煮饧(“煮饧”,原误作“者一锡”)沃之也。”说明寒食节吃的“醴酪”是一种饴糖杏仁麦粥,到隋唐时还是这样。

    【二】 春秋时晋国重耳逃出在外十九年,介之推(亦作介子推)是伴从逃出的一人。后重耳回国为君(即晋文公),没有先赏劳他,他就避开住在绵上的山中。文公烧山逼他出来,结果被烧死。事见《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国语.晋语》及《吕氏春秋.介立》篇等。

    【三】 介休县,今山西省介休县。绵上,古地名,在界休县南。其地有山,称绵山。后亦名其山为介山。

    【四】 “寤”,与“悟”通。

    【五】 “寒食”的时日,各时期有不同。《后汉书.周举传》:“太原一郡旧俗,以介之推焚骸,……不欲举火,由是士民每冬中,辄一月寒食。”汉时是在冬季断火一月。由于一月冷食,“岁多死者”,周举为并州刺史,予以革除,以后冷食时日减少。《魏武帝集.禁火罚令》:“闻太原、上党、西河、雁门,冬至后百五日皆绝火寒食,云为介之推。”梁宗□”《荆楚岁时记》所记也是冬至后一百零五日“禁火三日”。冬至后一百零五日是清明节前一日。但也有说清明前二日的。

    【六】 “渝”,指变色。

    【七】 “谙”是熟识;“谙信处”,指向来熟识信得过的地方。

    【八】 “抒却”,挹去,舀去;倾去。

    【九】 “干燃”,空锅烧。

    【一0】“煮地黄染”,见卷三《杂说》篇“河东染御黄法”。

    【一一】“煮黑饧”,见下篇《饧哺》篇。

    【一二】“醴”,《说文》:“酒一宿熟也。”《周礼.天官》“酒正”有“醴齐”,郑玄注:“醴犹体也,成而汁滓相将,如今恬酒矣。”孙诒让《周礼正义》:“《释名.释饮食》云:‘醴齐,酿之一宿而成,体有酒味而已也。’恬即甜之借字。旧本《北堂书钞.酒食部》引《韩诗》云:‘甜而不泲,少曲多米曰醴。’”《玉篇》:“醴,……甜酒。”“不泲”即“汁滓相将”的连醅酒。则所谓“醴酒”,是一种酿造时间极短略带酒味的带滓的甜米酒。本篇的“醴”,不是这种“醴酒”,而是一种液态的饴糖,所以贾氏怀疑“甘若醴”的“醴”是指这个。这一解释,与高诱相似,高诱解释《吕氏春秋.重己》篇的“醴”说:“醴者,以糱与黍相醴,不以□也,浊而甜耳。”

    【一三】“宿穬麦”,越冬穬麦。

    【一四】“折”,折损,折耗,指舂治使精好。

    【一五】“淖”是湿,烂,粥煮到极烂熟称为“淖糜”。这里“刚淖得所”,意即煮到稠烂合度。

    【一六】“动”,变质。

    【一七】“数”,音朔,屡次。“卷”有“收”义,这里指多次挹取搅动,使胶状的杏麦粥变质生水,像用汤匙舀吃浓厚的咸豆浆那样。

    飧(一)饭第八十六

    作粟飧法:●米欲细而不碎。碎则浊而不美。●讫即炊。经宿则涩(二)。淘必宜净。十遍以上弥佳。香浆和暖水浸饙,少时,以手挼,无令有块。复小停,然后壮(三)。凡停饙,冬宜久,夏少时,盖以人意消息之。若不停饙,则饭坚也。投飧时,先调浆令甜酢适口,下热饭于浆中,尖出便止。宜少时住,勿使(四)挠搅,待其自解散,然后捞盛,飧便滑美。若下饭即搅(五),令饭涩(六)。

    折【一】粟米法:取香美好谷脱粟米【二】一石,勿令有碎杂。于木槽内,以汤淘,脚踏;泻去沈,更踏;如此十遍,隐约有七斗(七)米在,便止。漉出,曝干。炊时,又净淘。下饙时,于大盆中多着冷水,必令冷彻米心(八),以手挼饙,良久停之。折米坚实,必须弱炊故也【三】,不停则硬。投饭调浆,一如上法。粒似青玉,滑而且美。又甚坚实,竟日不饥。弱炊作酪粥【四】者,美于粳(九)米。

    作寒食浆法:以三月中清明前,夜炊饭,鸡向鸣,下熟热饭于瓮中,以向满为限。数日后便酢,中饮(十)。因家常炊次【五】,三四日辄以新炊饭一□酘之。每取浆,随多少即新汲冷水添之。讫夏,飧浆并不败而常满,所以为异。以二升,得解水一升【六】,水冷(十一)清俊,有殊于凡。

    令夏月饭瓮、井口边无虫法:清明节前二日夜,鸡鸣时,炊黍熟,取釜汤遍洗井口、瓮边地,则无马蚿【七】,百虫不近井、瓮矣。甚是神验。

    治旱稻赤米令饭白法:莫问冬夏,常以热汤浸米,一食久,然后以手挼之。汤冷,泻去,即以冷水淘汰,挼取白乃止。饭色洁白,无异清流之米。

    又,●赤稻一臼,米里着蒿叶一把,白盐一把,合●之,即绝白。

    《食经》曰:“作面饭法:用面五升,先干蒸,搅使冷。用水一升。留一升面,减水三合;以七合水,溲四升面,以手擘解。以饭,一升面粉粉干下。稍切取,大如栗颗。讫,蒸熟。下着节中,更蒸之。(十二)”

    作粳米糗糒【八】法:取粳米,汰洒【九】,作饭,曝令燥。捣细,磨,粗细作两种折【一0】。

    粳米枣糒法:炊饭熟烂,曝令干,细筛(十三)。用枣蒸熟,迮取膏,溲糒。率一升糒,用枣一升。

    崔寔曰:“五月多作糒,以供出入之粮。”

    菰米饭法:菰谷【一一】盛韦囊中;捣瓷器为屑,勿令作末,内韦囊中令满,板上揉之取米。一作可用升半。炊如稻米。

    胡饭法:以酢瓜菹长切,脟(十四)炙肥肉,生杂菜,内饼中急卷。卷用两卷,三截,还(十五)令相就,并六断【一二】,长不过二寸。别奠“飘兖”随之。细切胡芹、蓼(十六)下酢中为“飘兖”。

    《食次》曰:“折米饭:生折(十七),用(十八)冷水,用虽好,作甚难。蒯苦怪反米饭(十九)。蒯者,背洗(二十)米令净也。”

    (一) “飧”,音孙,《说文》作“●”。徐灏《说文解字注笺》引戴侗说:“飧,夕食也,古者夕则馂朝膳之余,故熟食曰飧。”熟食加汤是水泡饭,故又引申为“水和饭”。《礼记.玉藻》“不敢飧”孔颖达疏:“飧谓用饮浇饭于器中也”,《释名.释饮食》解释为投饭于水中使解散,《太平御览》卷六五○引《通俗文》解释为“水浇饭”,都和本篇相合。字从夕食得义,正字应作“飧”。本篇各“飧”字金抄均作“飧”(渐西本同),明抄、湖湘本等概作“□”,俗讹字。本书统一作“飧”。

    (二) “涩”,各本讹作“沥”,据金抄改正。

    (三) “壮”,各本同(金抄讹作“肚”),疑应作“●”或“装”,指重装再蒸。“●”,音壮,《玉篇》:“米入甑也。”

    (四) “使”,黄麓森校记:“乃便之讹。”这里根本不搅拌待其自然解散,作“使”才合适,黄校非。

    (五) “搅”,各本讹作“扰”,据金抄改正。

    (六) 金抄作“涩”,他本作“坚”。按“涩”同“涩”,《说文》:“不滑也。”说明是“滑美”的反面,故从金抄。《要术》中多种食品的“滑美”是指软滑,黏滑,溜滑,而“涩”则指糊口,粗粝不细腻,不是现在一般所说的涩口。

    (七) “斗”,金抄误作“升”,他本不误。

    (八) “心”,各本误作“必”,据金抄改正。

    (九) “粳”,明抄作“硬”,金抄作“梗”,兹从明清刻本作“粳”。

    (十) “饮”,原作“饭”,黄麓森校记:“乃饮之讹。”这是饮浆,字应作“饮”,但上文“下熟热饭于瓮中”下应脱“以冷水沃之”一类字句。

    (十一)“水冷”,疑应作“水泠”。“泠”,音灵,清凉轻俊的意思。

    (十二)“下着筛中,更蒸之”,不可解。上文“以饭,一升面粉粉干下”,或许是说把留下的一升干蒸的面粉下在饭里溲和,字句和上面不可解的都有错脱。

    (十三)“细筛”上面应脱“捣”、“磨”过程的记载。

    (十四)金抄作“脟”,他本作“将”。按“脟”同“脔”,《满书.司马相如传》:“脟割轮焠。”颜师古注:“脟字与脔同,言脔割其肉。”

    (十五)“还”,从金抄;明抄作“无”,他本空格或墨钉。

    (十六)“蓼”,从金抄;明抄误作“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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