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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民要术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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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为红梅是也。”《广志》的“黄梅”,大概和“红梅”同类相似,也是经过加工调制的。

    【三】 “都尉”,郡的高级武官。东海,指汉时东海郡。

    【四】 “鼎”,古时烹饪器,这里泛指鱼肉肴馔。卷八有《八和兖》篇,白梅是八项作料之一。

    【五】 “突”,烟突,烟囱。

    【六】 乌梅除入药外,亦用作媒染剂。《杭州府志》录《干隆志》引旧志:“富阳善制乌梅,颇入药。”“按乌梅为富阳专产,远市西北,云疗马疾。其就近货售者,染肆之用最钜,至以入药,盖甚微也。”

    【七】 “去盐汁”,应有先经盐渍的过程,通常“经二宿”上应有“盐渍”二字,但《食经》文常是这样。

    【八】 果仁的“仁”,古作“人”。卷九《醴酪》篇有“杏酪粥”。

    插(一)梨第三十七

    《广志》曰(二):“洛阳北邙【一】张公夏梨,海内唯有一树。常山真定【二】,山阳钜野【三】,梁国睢阳【四】,齐国临灾,【五】钜鹿【六】,并出梨。上党【七】楟(三)梨,小而加甘。广都【八】梨--又云钜鹿豪梨--重六斤【九】,数人分食之。新丰【一0】箭谷梨。弘农、京兆、右(四)扶风【一一】郡界诸谷中梨,多供御。阳城【一二】秋梨、夏梨。”

    《三秦记》曰(五):“汉武果园,一名‘御宿’,有大梨如五升(六),落地即破。取者以布囊盛之,名曰‘含消梨’。”

    《荆州土地记》曰:“江陵有名梨。”

    《永嘉记》曰(七):“青田【一三】村民家有一梨树,名曰‘官梨’,子大一围五寸【一四】,常以供献,名曰‘御梨’。梨(八)实落地即融释。”

    《西京杂记》曰(九):“紫梨;芳梨,实小;青梨,实大;大谷(十)梨;细叶梨;紫条梨;瀚海梨,出瀚海地,耐寒不枯;东王梨,出海中。”

    别有朐山【一五】梨,张公大谷梨【一六】,或作“糜雀(十一)梨”也。(十二)

    种者,梨熟时,全埋之。经年,至春地释,分栽之,多着熟粪及水。至冬叶落,附地刈杀之,以炭火烧头。二年即结子。若稆(十三)生及种而不栽者,则着子迟。每梨(十四)有十许子,唯二子生梨,余皆生杜【一七】。

    插【一八】者弥疾。插法:用棠、杜【一九】。棠,梨大而细理【二0】;杜次之;桑梨大恶;枣、石榴上插得者,为上梨,虽治十,收得一二也【二一】。杜如臂以上,皆任插。当先种杜,经年后插之。主客(十五)俱下亦得;然俱下者,杜死则不生也。杜树大者,插五枝;小者,或三或二。

    梨叶微动为上时,将欲开莩【二二】为下时。

    先作麻纫【二三】汝珍反(十六),缠十许匝;以锯截杜,令去地五六寸。不缠,恐插时皮披【二四】。留杜高者,梨枝繁(十七)茂,遇大风则披。其高留杜者,梨树早成,然宜高(十八)作蒿箪【

    二五】盛杜,以土筑之令没,风时,以笼盛梨,则免披耳。斜攕【二六】竹为签,刺皮木之际【二七】,令深一寸许。折取其美梨枝阳中者,阴中枝则实少。长五六寸,亦斜攕之,令过心,大小长短与签等;以刀微●【二八】梨枝斜攕之际,剥去黑皮。勿令伤青皮,青皮伤即死。拔去竹签,即插梨,令至●处,木边向木,皮还近皮。插讫,以绵幕(十九)杜头,封熟泥于上,以土培覆,令(二十)梨枝仅得出头,以土壅四畔。当梨上沃水,水尽以土覆之,勿令坚涸。百不失一。梨枝甚脆,培土时宜慎之,勿使掌【二九】拨,掌拨则折。

    其十字破杜【三0】者,十不收一。所以然者,木裂皮开,虚燥故也。

    梨既生,杜旁有叶出,辄去之。不去势分,梨长必迟。

    凡插梨,园中者,用旁枝;庭前者,中心。旁枝(二一),树下易收;中心,上耸不妨。用根蒂小枝【三一】,树形可□【三二】,五年方结子;鸠脚老枝【三三】,三年即结子,而树丑。

    《吴氏本草》曰(二二):“金创【三四】,乳妇,不可食梨。梨多食则损人,非补益之物。产妇蓐中,及疾病未愈,食梨多者,无不致病。欬逆气上者,尤宜慎之。”

    凡远道取梨枝者,下根【三五】即烧三四寸,亦可行数百里犹生。

    藏梨法:初霜后即收。霜多即不得经夏也。于屋下掘作深荫坑,底无令润湿。收梨置中,不须覆盖,便得经夏。摘(二三)时必令好接,勿令损伤。

    凡醋梨,易水熟煮,则甜美而不损人也。

    (一) 金抄、明抄原作“插”,明以后刻本改作“种”,非。

    (二) 《文选》卷十六潘岳《闲居赋》李善注引《广志》“北邙”作“北芒山”,“张公夏梨”下有“甚甘”二字。《太平御览》卷九六九“梨”引《广志》“……唯有一树”以下作:“常山真定梨,山阳钜野梨,梁国睢阳梨,齐郡临淄梨,钜野膏梨,上党楟梨,小而甘,新丰箭谷梨,关以西宏农、京兆、右扶风界谷中梨,多供御,广都梨,重六斤,可数人分食之。”《初学记》卷二八引与《御览》略同,“钜野膏梨”,《初学记》作“钜鹿槁梨”,而《要术》作“钜鹿豪梨”,据“重六斤”云云,“豪”有“大”义,似应以《要术》所引为正。

    (三) “楟”,音亭,金抄作“●”,无此字,误。

    (四) “右”,金抄作“左”,他本作“又”,均误。《太平御览》卷九六九引正作“右”,汉只有右扶风、左冯翊,兹改正。

    (五) 《艺文类聚》卷八六“梨”引《三秦记》作:“汉武帝园,一名樊川,一名御宿,有大梨,如五升瓶,落地即破。其主取者,以布囊盛之,名‘含消梨’。”《初学记》卷二八、《太平御览》卷九六九引作“辛氏《三秦记》”。

    (六) “五升”,张校、明抄等作“五斗”,误,据金抄及《艺文类聚》、《初学记》、《御览》引改正。

    (七) 各本无“曰”字,据张校加(湖湘本等并脱“记”字)。《太平御览》卷九六九引永嘉记“一围五寸”以下作:“树老今不复作子。此中梨子佳,甘美少比。实大出一围,恒以供献,名为御梨。吏司守视,土人有未知味者。梨实落至地,即融释。”《艺文类聚》卷八六、《初学记》卷二八也有引到,但较简略。

    (八) “梨实”,各本均无“梨”字,金抄原亦无,后补入,《御览》引亦有,兹据补。

    (九) 《西京杂记》文作:“……梨十:紫梨,青梨(原注:“实大”),芳梨(原注:“实小”),大谷梨,细叶梨,缥叶梨,金叶梨(原注:“出琅玡王野家,太守王唐所献。”),瀚海梨(原注:“出瀚海北,耐寒不枯。”),东王梨(原注:“出海中”),紫条梨。”《要术》所引少“缥叶梨,金叶梨”二种,次序亦异,而“瀚海地”,应是“瀚海北”之误。

    (十) “谷”,明抄、湖湘本等作“容”,误,据金抄、渐西本及《西京杂记》改正。

    (十一)“雀”,明抄误作“崔”,据金抄等改正。

    (十二)这一条是《要术》掇引他书所载的梨名而不再烦引书名。“朐山梨”,《太平御览》卷九六九引左思《齐都赋》有“□则朐山之梨”。“张公大谷梨”,潘岳闲居赋有“张公大谷之梨”。

    (十三)“稆”,各本均作“橹”,误,吾点最早校改作“稆”,卷三《种胡荽》篇有“稆生”,即野生,兹改正。

    (十四)“梨”,明抄误作“犁”,他本不误。

    (十五)“主客”,“主”指砧木,“客”指接穗。“俱下”,指另用杜梨移栽,在移栽时就嫁接。明抄作“至客”,误;湖湘本等及《辑要》引作“至冬”,更误。兹据金抄改正(渐西本已据王祯《农书》改作“主客”)。

    (十六)“汝珍反”,金抄、明抄、《津逮》本作“支珍反”,误;《广韵》作“女邻切”,《学津》本、渐西本从《辑要》引作“汝珍反”,兹从之。

    (十七)金抄作“繁”,《辑要》引同,黄校、明抄作“叶”。湖湘本、《津逮》本此段注文全脱。

    (十八)黄校、张校、明抄有“高”字,金抄及《辑要》引无。

    (十九)湖湘本等作“幕”,作封裹解释,金抄、明抄作“莫”,通“幕”。卷八《作酢法》篇多有“绵幕瓮口”,本书统一作“幕”。

    (二十)“令”,明抄误作“今”,据金抄、黄校改正。

    (二一)“旁枝”,明抄误作“劳枝”,湖湘本等又误作“劳拔”,据金抄、黄校改正(《学津》本、渐西本已从《辑要》引改正)。

    (二二)《吴氏本草》此条不见类书及本草书引录。《名医别录》作:“金疮、乳妇,尤不可食。”又此条原接在“而树丑”下面,作双行小注,但与正文无关,故为改列,并改作大字。

    (二三)“摘”,黄校、张校、明抄误作“接”,据金抄、湖湘本改正。

    【一】 北邙,山名,也写作“北芒”,又名芒山、北山,在洛阳县北。

    【二】 常山,郡名,汉置,晋因之,治真定县,故城在今河北省正定县南。

    【三】 山阳,郡名,汉置,晋分置高平国,属县有钜野,故城在今山东省巨野县南。

    【四】 《晋书.地理志》有梁国,属县有睢阳,故城在今河南省商丘县南。

    【五】 “灾”、“淄”古通。《文选》卷六左思《魏都赋》:“临灾牢落”。李善注引《汉书》:“齐郡有临灾县”,《后汉书》(《百衲》本)《郡国志四》“齐国”下有“临灾”县,均作“灾”。《晋书.地理志》有齐国,属县有临淄,即山东省原临淄县,今属益都县。

    【六】 钜鹿,秦汉有钜鹿郡,治钜鹿县,即今河北省平乡县。《晋书.地理志》有钜鹿国,辖钜鹿县。

    【七】 上党,郡名,有今山西省东南角地区。

    【八】 广都,县名,汉置,晋因之,属于蜀郡,故城在四川省原华阳县今中心镇东南。

    【九】 “重六斤”,合到现在的斤不到三斤。现在四川苍溪的苍溪梨,平均果重二斤,大的达三斤,山西万荣的金梨还要大,大的可达四斤。

    【一0】新丰,县名,故城在今陕西省临潼县东。

    【一一】弘农,郡名,治弘农县,在今河南省灵宝县南。京兆,郡名,三国魏置,故治在今陕西省长安县西北。汉右扶风地,三国魏改扶风郡,晋因之,故治在今陕西省泾阳县西北。

    【一二】阳城,同名的地名颇多,这里可能指古阳城县,在今河南省登封县。

    【一三】青田,山名,在今浙江省青田县西北。青田县始置于唐。

    【一四】“子大一围五寸”,由于果实大,所以记载下来。“一围”犹言“一尺”。如果在“子大”作逗,则“一围”作为果实的周围讲,一个梨的周围才三寸五六分(汉一尺合今七寸弱,魏晋一尺合今七寸余),那是很小的梨。元黄公绍《古今韵会》以“五寸”为一围,亦非此所指。宋王得臣《麈史》卷中“辨误”:“凡言木之巨细者,始曰拱把,大曰围,引而增之曰合抱。盖拱把之间,才数寸耳;围则尺也;合抱则五尺也。《庄子》曰:‘……挈之百围’,疏云:‘以绳束之,围粗百尺’是也。今人以两手指合而环之,适周一尺。”则以一尺当一围,是两手拇指、食指所围合的约数。这里“一围五寸”,当从此说,是说其大周围一尺又五寸。一尺五寸约合今一尺多点,这样大的梨算是大梨,但也并不稀奇,浙东的“散花梨”,这样大的不少,而青田正属浙东。《要术》本篇引录的各种梨品种,多属北方白梨系统,这个青田梨却是南方沙梨系统的品种。

    【一五】朐山,山名,有二:一在山东省临朐县东南,一在江苏省东海县南。据左思“朐山之梨”写入《齐都赋》,应是指山东朐山。

    【一六】《文选》潘岳《闲居赋》:“张公大谷之梨。”刘良注:“洛阳有张公,居大谷,有夏梨,海内唯此一树。”但《太平御览》卷九六九引王廙《洛阳赋》则称:“梨则大谷冬紫,张公秋黄。”

    【一七】“唯二子生梨,余皆生杜”,多数栽培果树的种子变异性大,而栽培梨的种子不易保纯,一千四百年前的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已观察到栽培梨的种子只有20%长成梨,其余仍然变成杜梨,所以多采用嫁接繁殖法。本篇重在嫁接繁殖,故标篇名为“插梨”,与他篇异。

    【一八】“插”,这里指嫁接。本卷《园篱》篇和卷五《种槐柳楸梓梧柞》篇则指扦插。

    【一九】“棠、杜”,古人多以为棠就是杜,《要术》指出二者不同,并见卷五《种棠》篇。梨属的杜梨和豆梨,都有棠梨的异名,而褐梨又别名棠杜梨,因此现在植物学分类上二者定名尚未统一。

    【二0】“理”是“肌理”,指果肉组织,“细理”就是果肉细密,脆嫩多汁,而石细胞少。

    【二一】用枣和石榴嫁接梨树,亲缘很远,但仍有百分之十到二十的成活率,而且品质很好,说明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嫁接技术之高。

    【二二】“莩”,指叶芽或花芽外被覆的鳞片;“开莩”,叶芽舒展开来。

    【二三】“麻纫”,麻缕,麻绳。

    【二四】“披”,开裂。下文“遇大风则披”,指砧穗接合处被折裂。《史记.范睢列传》:“木实繁者披其枝”,则指主侧枝的基部皮层接合处被折裂,易发生于枝叉角度较小接合处成为“死皮层”的情况下。

    【二五】“箪”,原是一种容器,这里是指作成圆筒状,围在杜梨砧木的外围,围内用土填满筑实,好像用箪“盛”着的样子。下文“以笼盛梨”,“梨”指接穗,用笼围裹接穗,以避免被风摇撼披裂。这是对嫁接苗的管理,在这时非常重要。

    【二六】“攕”,音纤,指用利刀斜削。

    【二七】“皮木之际”,皮层和木质部之间。下文“木边向木,皮还近皮”,是使木质部对准木质部,韧皮部对准韧皮部,使形成层密接,才能成活。

    【二八】环切一圈叫做“●”,见卷一《耕田》篇注释【五】。这里是指在梨枝开始斜削的那个地位上(“斜攕之际”),环绕着梨枝轻轻地刻切一圈,不要伤及绿色的皮层,然后将圈以下的表层黑皮剔去。

    【二九】“掌”是“□”字的别体,亦即“牚”字,也写作“□”、“撑”乃至“枨”、“樘”、“●”……各形。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五《僧祇经》卷三五“●触”:“又作敞、枨、樘、橙四形,同。丈(按原误作“文”,据卷十七《出曜论》“敞治”作“丈诤反”改正)衡反。敞(按应作“●”)亦触也。”《周礼.考工记》“弓人”:“维角□之。”孙诒让《周礼正义》:“段玉裁云:‘□,古本音堂,其字变牚、变樘、变□。’……以角□距之,以辅其力也。”是“□”即支□,引申为碰动、抵触。这里“掌”即作碰动讲,不是指“手掌”。卷五《种榆白杨》篇院刻、金抄作“棠”,也是“□”的别体,并非错字,而湖湘本作“长”,则是“枨”字脱“木”旁。

    【三0】“十字破杜”,将砧木劈成十字形来接,即现在所称的割接。

    【三一】“根蒂小枝”,主干基部长出的小枝条。采此作接穗,生长较速而结果较迟。

    【三二】“□”,古文“喜”字。

    【三三】“鸠脚”,结果枝分叉像鸠脚形,实际指结果枝群。“老枝”,由于是结果枝的二年生枝,所以结果早,可以提早二年。但结果枝长一回一个疙□,又短,所以树形丑。

    【三四】“金创”,指刀箭所伤的“疮”。

    【三五】“下根”,指剪下梨枝的下端,即剪口一端。烧过可以防止伤口腐变。

    种栗第三十八

    《广志》曰(一):“栗,关中大栗,如鸡子大。”

    蔡伯喈曰(二):“有胡栗。”

    《魏志》云(三):“有东夷韩国出(四)大栗,状如梨。”

    《三秦记》曰(五):“汉武帝果园(六)有大栗,十五颗一升。”

    王逸曰(七):“朔滨【一】之栗。”

    《西京杂记》曰(八):“榛栗,瑰栗,峄阳栗,峄阳都尉(九)曹龙所献,其大如拳。”

    栗,种而不栽。栽者虽生,寻死矣。

    栗初熟出壳【二】,即于屋里埋着湿土中。埋必须深,勿令冻彻(十)。若路远者,以韦囊盛之。停二日以上,及见风日者,则不复生矣。至春二月,悉芽生,出而种之。

    既生,数年不用掌近【三】。凡新栽之树,皆不用掌近,栗性尤甚也。三年内,每到十月,常须草裹,至二月乃解。不裹则冻(十一)死。

    《大戴礼.夏小正》曰(十二):“八月,栗零而后取之,故不言剥【四】之。”

    《食经》藏干栗法(十三):“取穣灰,淋取汁渍栗。出【五】,日中晒,令栗肉焦燥,可不畏虫,得至后年春夏。”

    藏生栗法【六】:着器中;晒细沙可燥(十四),以盆覆之。至后年二月(十五),皆生芽而不虫者也。

    榛【七】:

    《周官》注曰(十六):“榛,似栗而小。”

    《说文》曰(十七):“榛,似梓,实如小栗。”

    《卫诗》曰(十八):“山有蓁。”《诗义疏》云(十九):“蓁,栗属。或从木。有两种:其一种,大小枝叶皆如栗,其子形似杼子【八】,味亦如栗,所谓‘树之榛栗(二十)’者。其一种,枝茎如木蓼,叶如牛李色,生高丈余;其核中悉如李,生作胡桃味,膏烛【九】又美,亦可食啖。渔阳、辽、代【一0】、上党皆饶。其枝茎生樵,爇烛【一一】,明而无烟。”栽种与栗同。

    (一) 《艺文类聚》卷八七引《广志》作:“栗有关中侯栗,大如鸡子。”《太平御览》卷九六四引则作:“栗有侯栗,关中大栗,大如鸡子。”与《要术》所引互异。《要术》第一“栗”字下,疑有脱文。

    (二) 蔡伯喈,名邕。此条不见今传十卷本《蔡邕集》中。《艺文类聚》卷八七引有“后汉蔡邕《伤故栗赋》”,为有栗树被人伤折而作,《太平御览》卷九六四引亦作《伤故栗赋》,但《初学记》卷二八引则作“伤胡栗赋”,“胡”疑“故”字之误。至于《要术》所引,当别有所本,非出《伤故栗赋》。

    (三) 《三国志.魏志》卷三十记载马韩“出大栗,大如梨”。《后汉书》亦载“马韩……出大栗如梨。”

    (四) “出”,金抄作“生”,他本作“山”,均误。《魏志.后汉书》原文及《艺文类聚》卷八七、《太平御览》卷九六四引魏志均作“出”,兹改正。

    (五) 《艺文类聚》卷八七、《初学记》卷二八、《太平御览》卷九六四均引到《三秦记》此条,文字基本相同,惟“一升”类聚作“一斗”,《初学记》凡二引亦作“一斗”,《御览》同《要术》作“一升”。按汉一升约合今二合,只有二百毫升,十五颗栗只装满二百毫升,这栗是小栗,而《广志》等所载有如鸡蛋或如梨、如拳的大栗,此既云“大”,似应作“一斗”。

    (六) “果园”,各本均作“栗园”,仅金抄作“果园”,《初学记》、《太平御览》引《三秦记》亦作“果园”(《艺文类聚》引作“□园”),字应作“果”,兹从金抄。

    (七) 《艺文类聚》卷八七、《初学记》卷二八、《太平御览》卷九六四均引到此条,出自“王逸《荔枝赋》”,文作:“北燕荐朔滨之巨栗。”(《初学记》“栗”误作“果”)。

    (八) 《西京杂记》文作:“……栗四:侯栗,榛栗,瑰栗,峄阳栗(原注:“峄阳都尉曹龙所献,大如拳。”)。”较《要术》所引多“侯栗”一种。

    (九) “峄阳都尉”,《太平御览》卷九六四引作“峄阳太守”。按峄阳,山名,又名葛峄山(见《汉书.地理志》“东海郡下邳县”),在今江苏省邳县。史载并无峄阳郡,此作“峄阳都尉”或“太守”,当有误。

    (十) “彻”,黄校、张校、明抄误作“撤”,据金抄、湖湘本改正。

    (十一)金抄及《辑要》引作“冻”,湖湘本作“还”。奇怪的是明抄讹作“遝”,而湖湘本改作“还”,可以反映湖湘本的承传系统。

    (十二)《大戴礼记.夏小正》篇“八月”:“‘栗零’。零也者,降也;零而后取之,故不言剥也。”“栗零”是《夏小正》原文;“零也者”以下是戴德的解释,即所谓《大戴传》。“零”指栗老熟后自总苞脱落,由于《夏小正》的上一条是“剥枣”(即击枣),所以这里说“不言剥”。《要术》是以意掇引。又此条原作双行小注接写在“不裹则冻死”的下面,但与正文无关,故为列出,并改为大字正文。

    (十三)此条与下条“藏生栗法”,除标题作大字外,原均作双行小字,兹一律改为大字。

    (十四)“晒细沙可燥”,仅金抄如文;黄校、张校、明抄、渐西本作“旷细沙可爆”,首末二字显系因形近而讹;湖湘本、《津逮》本作“细沙可煨”,脱讹更甚。按“可”有“好”、“合适”的意思,“可人”、“可口”……,习用甚多,这里“可燥”,犹言“好燥”,意即燥到合适的程度。注意这条仍是《食经》文,韩鄂《四时纂要》“九月”篇引《食经》正有沙藏栗法。《食经》文有不少它自己的习用语,卷七《笨曲并酒》篇“作□酒法”条“日中可燥”再见,用法正同。贾思勰则常用“好”字,如“好溜”、“好熟”、“好净”等等。从用语习惯,可以作为辨别是《要术》本文还是引文的参证之一。“可”,应存其旧。王祯《农书》改作“令”,以意率改,不足为据。又细沙晒燥后,和入藏栗的容器中,省掉“和之”一类字,也是《食经》文的特色。

    (十五)明抄等作“二月”,金抄、黄校作“五月”。

    (十六)“《周官》注曰”,原无“注”字。按此为郑玄注《周礼》文,非《周礼》本文,《辑要》引有“注”字,必须有,兹据加。《周礼.天官》“笾人”:“馈食之笾,其实枣、□(古“栗”字)、桃、干□(即干梅)、榛实。”郑玄注:“榛,似栗而小。”

    (十七)“榛”,古亦作“●”,《说文》:“●,果实,如小栗。从木辛声。”又:“榛,木也。从木秦声。一曰菆也。”没有“似梓”的说法。但“●”字横写就变成了“梓”,“从木辛”也可以讹合为“似梓”。

    (十八)见《诗经.邶风.简兮》,“蓁”作“榛”。邶、鄘、卫皆殷近畿地,邶风、鄘风得泛称为“卫诗”。

    (十九)《诗经.简兮》“山有榛”孔颖达疏引陆玑疏:“栗属,其子小,似橡子,表皮黑,味如栗是也。榛字或作蓁,盖一木也。”《太平御览》卷九七三“榛”引陆玑《毛诗疏义》则作:“枝叶似栗树,子似橡子,味似栗。枝茎可以为烛。”又另引《诗义疏》和《要术》所引相似而较简:“榛,栗属,有两种:其一种,大小皮叶皆如栗,其子小,形似杼子,味亦如栗,所谓‘树之榛栗’者也。其一种,枝茎如木蓼,生高丈余,作胡桃味。辽、代、上党皆饶。”据此,《要术》所称的《诗义疏》,并非陆玑的《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

    (二十)“树之榛栗”,《诗经.鄘风.定之方中》句。

    【一】 古称北方为“朔”,也称“朔方”;“朔滨”,滨临北边之地。

    【二】 “壳”,指包在栗果外面的由总苞发育而成的壳斗,古称“球”,亦称“房汇”,俗称“蒲”。《本草纲目》卷二九“栗”引《事类合璧》:“其苞自裂而子坠者,乃可久藏;苞未裂者,易腐也。”这里“出壳”,应理解为由总苞开裂散出,不是剥去栗壳。

    【三】 “掌近”,和上篇的“掌拨”同样,都作“碰动”讲。“掌”即“牚”字,唐韩鄂《四时纂要》“九月”篇采《要术》讹作“穿”,反映是“牚”字的残形。

    【四】 “剥”,击落。由“剥枣”而来,参看校记(十二)。

    【五】 “出”,漉出,捞出。这是《食经》文的特色。

    【六】 《食经》上条是藏干栗,是食用的;本条是藏生栗,是藏栗种的。板栗的种子,最宜沙藏。宋寇宗奭《本草衍义》:“栗欲干,莫如曝;欲生收,莫如润沙中藏,至春末夏初,尚如初收摘。”量多时分层储藏,就是现在的“层积处理”。

    【七】 “榛”,桦木科的榛。果实为坚果,像橡子,可食用,亦可榨油。

    【八】 “杼”,即卷五《种槐柳楸梓梧柞》篇引《尔雅》的“栩,杼”,亦即郭璞所注的“柞树”,正字应作“柔”,音墅,即壳斗科的栎。《尔雅》邢昺疏引陆玑疏:“今柞栎也。徐州人谓栎为杼,或谓之为栩。其子为皂,或言皂斗,其壳为汁,可以染皂,今京洛及河内言杼斗。谓栎为杼,五方通语也。”据此,杼、栩、柞、栎,四名同为一木。《古今注》:“杼实曰橡。”这里“杼子”即橡子。

    【九】 “膏”,作动词用,指“膏”制成烛。将苇、麻茎、松木片之类缠扎成束,灌以植物或动物性油脂,或搀以植物种子(如□耳子、瓠瓣之类)等含油脂的耐燃物质,作成火炬式的“烛”,古称“膏烛”,也叫“庭燎”。卷三《杂说》篇的“假蜡烛”,比这个作法进步,但基本上还没有脱离这一类“膏烛”的形制。上文“核”,古亦指壳为“核”。“悉如李”,疑应作“悉如栗”,承上文“牛李”而讹。

    【一0】渔阳,郡名,治渔阳县,故城在今北京市密云县。辽,指辽河地区。代,郡名,汉治桑干县,晋治代县,均在今河北省蔚县境。上党,见上篇注释【七】。

    【一一】“樵”,这裹作柴薪讲,“生樵”犹言烧火。“爇”是点火,“爇烛”即点着当烛,作照明用。

    柰、林檎【一】第三十九

    《广雅》曰(一):“橏、●、蓲,柰也。”

    《广志》曰(二):“柰有白、青、赤三种。张掖有白柰,酒泉有赤柰。西方例多柰,家以为脯,数十百斛以为蓄积,如收藏枣栗。”

    魏明帝时,诸王朝,夜赐冬成柰(三)一□【二】。陈思王《谢》曰(四):“柰以夏熟,今则冬生;物以非时为珍,恩以绝口为厚。”诏曰(五):“此柰从凉州来。”

    《晋宫阁簿》曰(六):“秋有白柰。”

    《西京杂记》曰(七):“紫柰,绿柰。”

    别有素柰,朱柰。(八)

    《广志》曰(九):“里琴,似赤柰。(十)”

    柰、林檎不种,但栽之。种之虽生,而味不佳。

    取栽如压桑法【三】。此果根不浮薉(十一),栽故难求,是以须压也。

    又法(十二):于树旁数尺(十三)许掘坑,泄【四】其根头,则生栽矣。凡树栽者,皆然矣【五】。

    栽如桃李法。

    林檎树以正月、二月中,翻(十四)斧斑駮(十五)椎之,则饶子。

    作柰□法:拾烂柰,内瓮中,盆合口,勿令蝇入。六七日许,当大烂,以酒淹,痛抨(十六)之,令如粥状。下水,更抨,以罗漉去皮(十七)子。良久,清澄,泻去汁,更下水,复抨如初,嗅看无臭气(十八)乃止。泻去汁,置布于上,以灰饮【六】汁,如作米粉法【七】。汁尽,刀●(十九),大如梳掌【八】,于日中曝干,研作末,便成。甜酸得所,芳香非常也。

    作林檎□法:林檎赤熟时,擘破,去子、心、蒂,日晒令干。或磨或捣,下细绢筛;粗者更磨捣,以细尽为限。以方寸匕投于□水(二十)中,即成美浆。不去蒂则大苦,合子则(二一)不度夏,留心则大酸。若干啖者,以林檎□一升,和米□(二二)二升,味正调适。

    作柰脯法:柰熟时,中破,曝(二三)干,即成矣。

    (一) 《广雅》,原作《广志》,误。按《广雅》是训诂书,《广志》是方物志。这条罗列着不同的若干字归结到同一事物的解释,正是《广雅》的体裁。事实上也正见于《广雅.释木》,文作:“●、●、櫙,□也”,故为改正。“橏”,音占;“●”,音掩;“蓲”,音欧。据王念孙《广雅疏证》,这条和柰无关,由于“柰”字俗亦写作“□”,故误认“□也”为果树的“柰”。王氏说,“□”是“死木”;“●”与“橏”同,也是“死木”;“●之言奄也,……奄然亡也”;“櫙之言邱也,……皆死之义也。”总之,都是解释“死木”。按《玉篇》有“●,柰也”的解释,如果《玉篇》作者顾野王是采自《广雅》,则《广雅》原作“柰也”,因此将此条当作苹果的“柰”解释,在南北朝时已不止《要术》。

    (二) “《广志》曰”,原作“又曰”,由于上一条已误《广雅》为《广志》,因此此条题作“又曰”,其实此条才是《广志》文,兹为改正。

    《艺文类聚》卷八六引《广志》止于“酒泉有赤柰”。《初学记》卷二八、《太平御览》卷九七十引同《要术》,但《初学记》有脱文,《御览》则有增益。

    (三) 仅金抄作“冬成柰”,他本均作“东城柰”。据下文“冬生”及曹植称“冬柰”,字应作“冬成”。又《艺文类聚》卷八六引梁刘孝仪《谢始兴王赐柰启》称:“子建畅其寒熟。”“寒熟”亦“冬成”意。

    (四) 《曹子建集》(《四部丛刊》本)卷八载有《谢赐柰表》,是:“即夕殿中虎贲宣诏,赐臣等冬柰一奁。柰以夏熟,今则冬生,物以非时为珍,恩以绝(原倒作“绝以”)口为厚,非臣等所宜荷之。”《艺文类聚》卷八六、《初学记》卷二八、《太平御览》卷九七十亦有引到,互有异文。

    (五) “诏曰”云云,《太平御览》卷九七十、《初学记》卷二八引作:“此□乃从梁州(《初学记》作“京州”,均“凉州”之误)来,道里既远,来转暖,故□变色(《初学记》作“故柰中变色不佳耳”)。《艺文类聚》未引。

    (六) 《太平御览》卷九七十引有《晋宫阙名》一条,是:“华林园有白□四百株。”华林园在洛阳。杨炫之《洛阳伽蓝记》卷一“景林寺”条记载华林园有“柰林”。

    (七) 《西京杂记》文作:“……柰三:白柰,紫柰(原注:“花紫色”),绿柰(原注:“花绿色”)。”《要术》少“白柰”一种,或因他项资料已有引到而略去?

    (八) 此条是《要术》约举其他资料所见的柰的不同名目。“素柰”,有左思《蜀都赋》:“朱樱春就,素柰夏成”(见《文选》卷四)等记载。“朱柰”,《初学记》卷二八引孙楚《井赋》有:“沉黄李,浮朱柰。”《艺文类聚》卷八六引梁刘孝仪《谢始兴王赐柰启》据孙《赋》引称:“孙《井》浮朱。”

    (九) 《艺文类聚》卷八七引《广志》作:“《广志》曰:‘林檎似赤柰子,亦名黑檎。’又曰:‘一名来禽,言味甘熟则来禽也。’”“黑擒”是“里檎”之误。

    (十) “里琴似赤柰”,仅金抄如文(但“琴”下有衍文,后加校改,看不清);黄校、张校误作“里琴以赤柰”,明抄、湖湘本、津逮本等再误作“理琴以赤柰”,但明抄的“理”原作“里”,王旁是后人依据明代刻本硬添上去的。由于“理”、“以”之误,同时又漏校金抄,这句可以变成用赤柰来理琴瑟,实被错本所误,而出在《广志》文中,尤为不经。《要术》引文,自有层次,先引柰,后引林檎;先后之序,各篇都作如此安排。此处自亦不例外,故引《广志》文先后二见,毫不足异。“里琴”、“来禽”都是“林檎”的异名,“以”,必须是“似”,金抄同《艺文类聚》、《太平御览》所引,是唯一正确的字。

    (十一)“薉”,通“秽”,原指杂草;这里“浮薉”指接近地面的根系所生的根蘖。用它繁殖时是栽,用不到时碍同杂草,就得除去,所以也称为“薉”。黄校、明抄误作“藏”,湖湘本、《津逮》本此注全脱,兹据金抄改正。

    (十二)“又法”及下文“作柰□法”、“作林檎□法”、“作柰脯法”四条,除标题作大字外,原均作双行小字,兹一律改为大字。

    (十三)“尺”,明抄误作“亦”。

    (十四)金抄作“翻”,即翻转,亦即《种枣》篇的“反斧”,除《学津》本从《辑要》引作“反”外,其余各本作“□”,通“翻”。此即《种枣》篇的“嫁枣”法,亦用于林檎。

    (十五)“駮”即“驳”字,《津逮》本讹作“●”,明抄、湖湘本讹作“●”,据金抄改正(《学津》本、渐西本从《辑要》引同)。(十六)“痛抨”,黄校、明抄、湖湘本等误作“病秤”,渐西本误作“痛拌”,仅金抄作“痛抨”(按金抄的“□”旁概写作“才”,实际是“抨”字,不是“枰”字),下文“抨”字二见,故从金抄。“痛”是尽量地,“抨”是捣搅,参看卷五《种红蓝花栀子》篇“作米粉法”及卷六《养羊》篇“抨酥法”。

    (十七)“皮”,明抄、湖湘本误作“受”,吾点及景校改作“皮”(当系据王祯《农书》),金抄同,兹改正。

    (十八)“嗅看无臭气”黄校陆录作“臭看无臭气”,黄校刘录、张校、明抄作“臭看无气”,湖湘本、《津逮》本等作“看无臭气”;金抄则作“嗅○看无气”,“○”号在金抄是表示脱文,但无从知悉所脱何字。兹参照金抄及黄校陆录作如上文,意义也很明暸。

    (十九)“刀●”,“●”是割划,金抄误作“刀郦”,明抄误作“力●”,湖湘本等误作“刀剔”,王祯《农书》引作“刀●”,渐西本同,兹改正。

    (二十)“水”,仅金抄有,他本脱,必须有,兹据补。

    (二一)“则”,黄校、张校、明抄误作“得”,他本不误。

    (二二)“米□”,各本均作“米面”,“米面”不能生吃,误,据《种枣》篇“酸枣□”及《种梅杏》篇“杏李□”改正。

    (二三)“曝”,明抄误作“爆”,他本不误。

    【一】 “柰”,吴其浚《植物名实图考》以为就是苹果。“林檎”,即沙果,亦名花红。

    【二】 “□”,音廉,同“奁”;“一□”犹言一盒。

    【三】 “压桑法”,指压条繁殖法,见卷五《种桑柘》篇。

    【四】 “泄”,露出,根头露于坑中。我国原产的梨,一般容易发生根蘖。这个采用使根部受伤来刺激根蘖发生的方法,现在于枣树的根蘖繁殖,颇多采用。

    【五】 “凡树栽者,皆然矣”,同样的方法,《要术》亦用于楸和白桐,见卷五《种槐柳楸梓梧柞》篇。

    【六】 “饮”,指吸去水分。

    【七】 “如作米粉法”,见卷五《种红蓝花栀子》篇,是在水研米粉澄清后放上吸湿物质使吸干水分的方法。

    【八】 “梳掌”,指划成像梳把的片子。

    种柿第四十

    《说文》曰(一):“柿,赤实果【一】也。”

    《广志》曰(二):“小者如小杏。”又曰(三):“●枣【二】,味如柿。晋阳【三】●,肌(四)细而厚,以供御。”

    王逸曰(五):“苑中牛柿。”

    李尤曰(六):“鸿柿若(七)瓜。”

    张衡曰(八):“山柿。”

    左思曰(九):“胡畔之柿。”

    潘岳曰(十):“梁侯乌椑【四】之柿。”

    柿,有小者,栽之;无者,取枝于●枣【二】根上插之,如插梨法。

    柿有树干者,亦有火焙令干【五】者(十一)。(十二)

    《食经》藏柿法(十三):“柿熟时取之,以灰汁澡(十四)再三度,干令汁绝【六】,着器中,经十日可食。”

    (一) 《说文》:“●,赤实果,从木●声。”现在写作“柿”。但现在的这个“柿”字,原音肺,原是俗称刨花为“木柿”的“柿”字,后来代替了“●”字,即今柿字。

    (二) 《太平御览》卷九七一“柿”引《广志》作:“柿有小者如杏。”

    (三) 《太平御览》卷九七三“●枣”引《广志》“晋阳●”作“晋阳楛●”,余同。

    (四) “肌”,金抄误作“□”,明抄、湖湘本等作“肥”,亦非。吾点校改作“肌”,渐西本从之,《太平御览》引《广志》亦作“肌”,兹改正。

    (五) 《太平御览》卷九七一引作王逸《荔枝赋》,是:“宛中朱柿。”“宛”是地名,即今河南省南阳县。“宛”、“苑”古通,《淮南子.俶真训》:“形苑而神壮。”高诱注:“苑,读南阳苑。”则《要术》写作“苑”,仍指南阳,没有问题。宋寇宗奭《本草衍义》:“华州有一等朱柿,比诸品中最小,深红色。”又称:“牛心柿,如牛之心。”但《要术》“牛柿”,不等于“牛心柿”,疑仍应是“朱柿”之讹。

    (六) 《太平御览》卷九七一引作李尤《七□》,文同。按《隋书.经籍志》载:“梁有乐安相李尤集五卷,亡。”《后汉书.李尤传》称其着有“七叹”等,“七□”不成篇名,应是“七叹”之讹。

    (七) “若”,各本均作“苦”,误,据《太平御览》引李尤《七□》(?)改。“鸿”是大,是说这种柿有瓜那么大。

    (八) “山柿”,出张衡《南都赋》,《文选》卷四载该赋:“乃有樱、梅、山柿,侯桃、梨、栗,……”据李善注,“侯桃”即山桃。

    (九) 文选卷六左思《魏都赋》有“真定之梨,故安之栗,……淇、洹之笋,信都之枣,雍丘之粱,清流之稻。”这里“胡畔之柿”,也像赋文,但未详所出。

    (十) 见潘岳《闲居赋》,参看《种枣》篇校记(十四)。

    (十一)“亦有火焙令干者”,仅金抄如文,他本均有脱误,甚或全脱此条,黄校、明抄作:“亦□东□冷干者”,张校作:“亦□□冷干者”,兹据金抄补正。

    (十二)此条原作双行小注列在“如插梨法”下面,但和正文不相干,故为改列,并改为大字。

    (十三)此条除标题“《食经》藏柿法”作大字外,余原作双行小字,兹改为大字。

    (十四)“澡”,犹言“泡”、“浸”,明抄、湖湘本等作“燥”,误,据金抄改正(王祯《农书》引同)。

    【一】 “赤实果”,段玉裁注:“言果又言实者,实,谓其中也;赤中,与外同色,惟●。”

    【二】 “●枣”,即君迁子,见《种枣》篇注释。君迁子是我国北方柿的主要砧木,本篇即用以嫁接柿。

    【三】 晋阳,即今太原。

    【四】 “椑”,音卑,也叫“椑柿”。宋苏颂《图经本草》:“出宣、歙、荆、襄、闽、广诸州,但可生啖,不堪干。”《重修政和证类本草》卷二三:“生江淮南,似柿而青黑。”故称“乌椑”。《本草纲目》卷三十:“椑乃柿之小而卑者,故谓之椑。他柿至熟则黄赤,惟此虽熟亦青黑色。捣碎浸汁,谓之柿漆,可以染罾扇诸物,故有‘漆柿’之名。”即今柿树科的油柿,也可以作为柿的砧木,其果实圆形或卵圆形。

    【五】 “干”是“老熟”,指脱涩,不是干制柿饼。扬雄《方言》卷十:“干,……老也。”说明古时方言有以“老”为“干”。涩柿未经脱涩不能吃,古人因认为至可吃时即至脱涩后始为“老熟”是很自然的。

    柿有甜柿、涩柿二大类。甜柿在树上自然脱涩,成熟时摘下来就可以吃,这就是《要术》所说的“柿有树干(老)者”的一类。涩柿必须经过人工脱涩才能吃,这就是《要术》所说的“亦有火焙令干(老)者”的一类。《要术》首先揭明“柿有”、“亦有”,正是说明柿有自然脱涩和人工脱涩的二大类,是合理的。

    《要术》写作体例,先写自己的东西,后引他书对自己写的这一点作附说;继续写另一点时,继续先写自己的,后引别人的。这个原则,在全书中几无例外。这里在写过柿的栽培以后,接着转入脱涩,而后面引到《食经》文,正是关于脱涩的。从这个体例上,也反证“树干”、“焙干”是指的脱涩。

    【六】 “干令汁绝”,到灰汁全干时。《食经》文原是这样形式的。将柿果浸入灰汁中,目的在破坏果皮的细胞组织,使不能行正常呼吸作用,迫使进行“分子间呼吸”。经过这样处理后,再拿出来,等灰汁全干了,再放入盛器中,经过十日,使果肉完成由可溶性单宁物质转化为不可溶性的过程,就达到脱涩的目的,可以吃了。

    安石榴【一】第四十一

    陆机曰(一):“张骞为汉使外国十八年,得涂林。涂林,安石榴也。”

    《广志》曰(二):“安石榴有甜、酸二种(三)。”

    《邺中记》云(四):“石虎苑中有安石榴,子【二】大如盂□,其味不酸。”

    《抱朴子》曰(五):“积石山有苦榴(六)。”

    周景式《庐山记》曰(七):“香炉峰头有大磐石,可坐数百人,垂生山石榴【三】。三月(八)中作花,色如石榴而小淡,红敷【四】紫萼,烨烨【五】可爱。”

    《京口记》曰(九):“龙刚县有石榴。”

    《西京杂记》曰(十):“有甘石榴”也。

    栽石榴法:三月初,取枝大如手大指者,斩令长一尺半,八九枝共为一窠,烧下头二寸。不烧则漏汁矣【六】。掘圆坑深一尺七寸,口径尺。竖枝于坑畔,环圆布枝(十一),令匀调也。置枯骨、礓石【七】于枝间,骨、石,此是树性所宜。下土筑之。一重土,一重骨、石,平坎止。其土令没枝头一寸许也。水浇常令润泽。既生,又以骨、石布其根下,则科圆滋茂可爱。若孤根独立者,虽生亦不佳焉。

    十月中,以蒲□裹而缠之。不裹则冻死也。二月初乃解放。

    若不能得多枝者,取一长条,烧头,圆屈如牛拘【八】而横埋之亦得。然不及上法根强早成。其拘中亦安骨、石。其斸根栽【九】者,亦圆布之,安骨、石于其中也。

    (一) 《艺文类聚》卷八六、《太平御览》卷九七十及《图经本草》均引作“陆机《与云弟书》”,文同,惟“涂林”不重文,作“……使外国十八年,得涂林安石榴也”(《类聚》“石”作“熟”)。“涂林”重文,则“涂林”是安石榴的异名。但《类聚》同卷引梁元帝《赋得咏石榴》诗有“涂林未应发,春暮转相催”句,《本草纲目》卷三十引《博物志》:“汉张骞使西域得涂林安石榴国榴种以归,故名安石榴。”则“涂林”是地名。他书所引,“涂林”也不重文,未知《要术》是否衍误。关于张骞引进安石榴,《文选》潘岳《闲居赋》李善注引《博物志》亦有此说。

    (二) 《太平御览》卷九七十引《广志》同《要术》。

    (三) “二种”,从金抄及《太平御览》卷九七十引,他本作“二等”。

    (四) 《初学记》卷二八、《太平御览》卷九七十均引到此条,“盂□”作“□盏”,《邺中记》则作“□盏”,余并同《要术》。

    (五) 此条不见今传《抱朴子》。

    (六) “苦榴”,各本同。《本草纲目》卷三十“安石榴”:“实有甜、酸、苦三种。《抱朴子》言苦者出积石山,或云即山石榴也。”按今本抱朴子不载此条,李时珍当亦根据《要术》。惟石榴亦名“若榴”,“若”、“苦”二字相差极微,《要术》中每有彼此互误,“苦”字是否“若”字之误,已无可查证。

    (七) 《初学记》卷二八、《太平御览》卷九七十均引到此条,“烨烨”《初学记》作“炜晔”,《御览》作“辉华”。

    (八) “三月”,各本作“二月”,仅金抄作“三月”,《初学记》及《太平御览》引同。兹从金抄。

    (九) “京口”即江苏省镇江市。据史书记载,龙刚县始置于晋,属于桂林郡(见《晋书.地理志下》),和京口不相干,此条似有问题。《太平御览》卷九七十引有:“《襄国记》曰:‘龙岗县有好石榴。’”极可注意。襄国即今河北省邢台县,为后赵石勒所都,石虎迁都于邺(今河北省临漳县),改为襄国郡,后魏复为县,隋改龙冈县。《襄国记》是《邺中记》一类的书。据《晋书.地理志》反映,当时入侵中原各国所建郡县名称,“并不可知”,可能后赵时曾在襄国地区建立过龙岗(或刚)县,故《御览》所引《襄国记》,有如上说。龙刚既与京口大不相侔,而“襄国”二字残烂之后,很容易错成“京口”,因此我们怀疑这里《京口记》可能是《襄国记》之误。

    (十) 《西京杂记》只有“安石榴”三字。

    (十一)“环圆布枝”,金抄、黄校、张校、渐西本如文,意谓环坑周竖布石榴插条,明抄“环”字空白,“枝”误作“枚”,湖湘本“圆”误作“口”。

    【一】 “安石榴”即石榴。《图经本草》:“有甘酢二种,甘者可食,酢者入药。”《要术》中在加工制造方面多有用到,如卷七《笨曲并酒》篇引《博物志》用安石榴汁浸胡椒酒,卷八《羹臛法》篇引《食经》用以作“胡羹”,卷五《种红蓝花栀子》篇用醋石榴汁作臙脂等。

    【二】 “子”,指石榴果实,不是籽粒。

    【三】 《图经本草》:“又一种山石榴,形颇相类而绝小,不作房。生青齐间甚多。不入药,但蜜渍以当果,或寄京下,甚美。”

    【四】 “敷”是“柎”的假借字,指萼的底部,即所谓“鄂足”。《诗经.小雅.常棣》:“鄂、不韡韡”。郑玄笺:“承华者曰鄂。不,当作柎;柎,鄂足也。”“鄂”是“萼”的假借字。

    【五】 “烨”,音业,“烨烨”,红艳夺目,光耀可爱。

    【六】 《要术》对插条或接穗采用烧下头二三寸的方法有不少处,如上面插梨篇的对远道携梨穗,本篇此处和下文的“烧头”,以及卷五《种槐柳楸梓梧柞》篇的烧柳条等。这里注明烧的作用在防“漏汁”。插条中贮藏营养物质的多少和动态,对插条的再生作用有密切关系,但烧下头能否达到防止养分的走失,不无可疑。

    【七】 “礓石”,《玉篇》:“礓,砾石也。”

    【八】 “牛拘”,即“牛鼻环”,指将插条圆曲如牛鼻环的形状。《说文》:“●,牛鼻中环也。”字省作“●”,音卷。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一二《别译阿含经》引《埤苍》:“●,牛拘也。”又卷四《大灌顶经》:“今江南以北皆呼牛拘。”《要术》这样的繁殖方法,现在叫做“盘状扦插”,西北等地在繁殖石榴时偶有采用。

    【九】 “斸根栽”,掘根剪成短条,进行扦插,即今“根插法”。

    种(一)木瓜第四十二

    《尔雅》曰(二):“楙,木瓜。”郭璞注曰:“实如小瓜,酢可食。”

    《广志》曰(三):“木瓜子可藏【一】。枝可为数号,一尺百二十节【二】。”

    《卫诗》曰(四):“投我以木瓜。”毛公曰:“楙也。”《诗义疏》曰(五):“楙,叶似柰叶,实如小●瓜(六),上黄,似着粉,香。欲啖者,截着热灰中,令萎蔫【三】,净洗,以苦酒、豉汁、蜜度【四】之,可案酒食。蜜封藏百日,乃食之,甚益人。”

    木瓜,种子及栽皆得,压枝亦生。栽种与桃(七)李同。

    《食经》藏木瓜法(八):“先切去皮,煮令熟,着水中,车轮切【五】,百瓜用三升盐,蜜一斗(九)渍之。昼(十)曝,夜内汁中。取令干,以余汁密藏(十一)之。亦用浓杬【六】汁也。”

    (一) 金抄、明抄无“种”字,但卷首总目有,他本则篇题及总目均有,兹据加。

    (二) 见《尔雅.释木》,正文及郭注并同《要术》。

    (三) 《艺文类聚》卷八七引广志作:“木瓜子可藏,枝为杖号,一尺百二十节。”《太平御览》卷九七三引同《类聚》,惟“号”讹作“长”。

    (四) 《诗经.卫风.木瓜》句。毛《传》作:“木瓜,楙木也。”

    (五) 《诗义疏》,金抄作“诗疏义”,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诗议疏”,黄校、《学津》本、渐西本如文,与他处同。

    《诗经.卫风.木瓜》孔颖达疏常引陆玑《疏》云云,但此条无引,说明《诗义疏》非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太平御览》卷九七三引《诗义疏》作:“楙,叶似榛,实如小□瓜,上黄者中令蚡香。欲啖者,蜜封藏百日食之也。”较简而多误。

    (六) 金抄作“小●瓜”(《太平御览》卷九七三引作“小□瓜”),他本作“小瓜”。

    (七) “桃”,金抄、湖湘本有,《辑要》引亦有,他本脱。

    (八) 自“先切去皮”以下原作双行小字,兹改为大字。

    (九) 各本作“一斗”,金抄作“一升”,应以作“一斗”为是。

    (十) “昼”,明抄误作“画”,他本不误。

    (十一)“密藏”,各本作“蜜藏”,误;金抄原亦作“蜜”,后校改作“密”,兹据改。

    【一】 “子”指果实,如上篇引《邺中记》称石榴果实为“子”。“藏”指诸种渍藏法或干藏。

    【二】 “节”,借作“策”字,即小木片,“百二十节”,犹言“百二十根”。《淮南子.主术训》:“执节于掌握之间。”高诱注:“节,策也。”上文“数号”指算筹子,一根筹子为一策,段玉裁注《说文》“策”字:“曰筭,曰筹,曰策,一也。”《广志》“一尺”指一百二十筹叠起来的高度,说明其片薄积小坚实耐用的情况。《艺文类聚》卷八七引《广志》作“杖号”,“杖”也是“策”。《太平御览》卷九七三引作“杖,长”,以“杖”为拐杖,以“节”为枝节,殊误。宋本《御览》“杖长”空白,比较老实。

    【三】 “蔫”,音焉,《广韵》:“物不鲜也。”现在群众还称花萎谢和食物变味为“蔫”。这里指萎缩。

    【四】 “度”,通“渡”,就是在醋(“苦酒”)、蜜等调和的液汁中作短时间的浸渍。

    【五】 “车轮切”,横切成圆片。“着水中”,应在切片之后,《食经》文往往这样颠三倒四,晦涩不明。

    【六】 “杬”,音元,不能确定是何种植物,参看卷六《养鹅鸭》篇注释【一0】。

    种椒【一】第四十三

    《尔雅》曰(一):“檓,大椒。”

    《广志》曰(二):“胡椒出西域。”

    《范子计然》曰(三):“蜀椒出武都【二】,秦椒出天水。”

    按今青州有蜀椒种,本商人居【三】椒为业,见椒中黑实,乃遂生意种之。凡(四)种数千枚,止有一根生。数岁之后,便(五)结子,实芬芳,香、形、色与蜀椒不殊,气势微弱耳。遂分布栽移,略遍(六)州境也。

    熟时收取黑子。俗名“椒目”。不用人手数近捉之,则不生也。四月初,畦种之。治畦下水,如种葵法。方三寸一子,筛土覆之,令厚寸许;复筛熟粪,以盖土上。旱辄浇之,常令润泽。

    生高数寸,夏连雨时,可移之。移法:先作小坑,圆深三寸;以刀子圆●椒栽,合土移之于坑中,万不失一。若拔而移者,率多死。

    若移大栽者,二月、三月中移之。先作熟蘘泥【四】,掘出即封根合泥埋之。行百余里,犹得生之。

    此物性不耐寒,阳中之树,冬须草裹。不裹即死。其生小阴中者,少禀寒气,则不用裹【五】。所谓“习以性成”。一木之性,寒暑异容;若朱、蓝之染,能不易质?故观邻识士,见友知人也。

    候实口开,便速收之,天晴时摘下,薄布【六】曝之,令一日即干,色赤椒好。若阴时收者,色黑失味。

    其叶及【七】青摘取,可以为菹;干而末之,亦足充事。

    《养生要论》(七)曰:“腊夜令持椒卧房床旁,无与人言,内井中,除温病(八)。”

    (一) 见《尔雅.释木》。“檓”音毁。

    (二) 《广志》此条《艺文类聚》、《太平御览》等未引。

    (三) 《艺文类聚》卷八九“椒”引《范子计然》作:“蜀椒出武都,赤色者善;秦椒出天水、陇西,细者善。”《太平御览》卷九五八引同《类聚》。

    (四) “凡”,黄校、张校、明抄误作“此”,据金抄、湖湘本改正。

    (五) “便”,各本作“更”,据金抄改正。

    (六) “遍”,各本误作“通”,据金抄改正。

    (七) “《养生要论》”是书名,明抄割裂“养生”、“要论”为二处,即“养生”接写在上文“充事”下面,连成“亦足充事养生”为句,而将“要论”另行提行,单列为书名,误。金抄“养生要论”提行,但上文“充事”刚刚满行,没有空格。湖湘本、《津逮》本迳接上文连写,易致混淆。最清楚合理的是黄校、张校、渐西本,另行提行,明确表明“《养生要论》”是书名。《艺文类聚》卷五、唐韩鄂《四时纂要》“十二月”篇、《太平御览》卷三三“腊”均引到此条,《类聚》引作“《养生要》”,《四时纂要》引作“《养生术》”,《御览》引作“《养生要术》”,虽书名不同,均足说明“养生”不能割裂。今本有割裂者,实被明抄所误。《要术》“卧房床旁”,《类聚》各书所引均作“卧井旁”,《要术》有误。

    (八) 金抄、明抄作“温病”,他本作“瘟病”,当然,这是迷信的厌胜说法。

    【一】 “椒”,指芸香科的花椒。

    【二】 武都,山名,在今四川省绵竹县。

    【三】 “居”,居积贩卖。

    【四】 《要术》中“穣”字,概指黍穣,其泛称稿秆,则借用“蘘”字,如卷一收种篇“还以所治蘘草蔽窖”。这里“熟蘘泥”,即指用稿秆之类和熟的泥。

    【五】 从小长在较阴寒地方的椒树,得到锻炼,增强了抗寒力,冬天就不必用草裹护。同一种植物,由于外界环境的变化,和与外界斗争方式的变化,形态习性会变得同原来的完全不同,即所谓“习以性成”。这与“获得性遗传”的思想很相似。

    【六】 “薄布”,薄薄地摊开。

    【七】 “及”,趁、赶上的意思。

    种茱萸第四十四

    食茱萸也,山茱萸【一】则不任食。

    二月、三月栽之。宜故城、堤、□高燥之处。凡于城上种莳者,先宜随长短掘□【二】,停之经年,然后于□中种莳,保泽沃壤,与平地无差。不尔者,土坚泽流,长物至迟,历年倍多,树木尚小(一)。

    候实开,便收之,挂着屋里壁上,令荫干,勿使烟熏。烟熏则苦而不香也。

    用时,去中黑子。肉酱、鱼鲝,偏(二)宜所用。

    《术》曰:“井上宜种茱萸,茱萸叶落井中,饮此水者,无温病。”

    《杂五行书》曰:“舍东种白杨、茱萸三根,增年益寿,除患害也。”

    又《术》曰:“悬茱萸子于屋内,鬼畏不入也。”

    (一) 各本作“小”,明抄作“少”,二字虽通用,明抄应是误字。

    (二) “偏”,各本同,无作“遍”者,《辑要》引亦作“偏”,并非错字。按卷八有《作鱼鲝》篇,全用茱萸,《脯腊》篇则用椒,烹饪各篇也用椒,说明茱萸对于鱼鲝、肉酱在当时的调味习惯上有所“偏宜”。又卷九《素食》篇“缹瓜瓠法”有“偏宜猪肉”,也证明此处“偏宜”不误。“偏宜”犹言特宜。

    【一】 食茱萸,芸香科,果实为裂果,味辛香,供食用。又名“欓子”。山茱萸,山茱萸科,果实甘酸,供药用。又有吴茱萸,芸香科,果实亦供药用。

    【二】 “□”同“堑”,《说文》:“坑也。”卷五《种榆白杨》篇有“□坑”,意即坑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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