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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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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艾玛·艾玛忐忑不安,她搜遍房子,找一些干净的破布和硼酸粉。尤瑞黛从来没有见过她这么激动,波文娜以前也挨过打,她总是笑着回来,背上有瘀血的伤痕,可是坚持说不严重。不过,艾玛·艾玛很久才平静下来。

    她们在走廊上坐了好几个钟头,俯视一里外北海岸的泰诺斯村庄,还有岸外碧蓝的海水及海上点缀的几艘渔船。泰诺斯人自建的绝壁土屋由远方望去,真像锯齿形的养兔场,密密麻麻的一大片,间杂着几处青葱。看起来真安详,有如一首牧歌。

    “如果风往这边吹,我们也许听得见她的叫声。”

    “不,那孩子不会叫的。泰诺斯人挨鞭子,从不叫。他们的个性中含有神奇的力量。”

    “他们为什么不打那犯错的人呢?”

    最后,艾玛·艾玛恢复了客观的学者态度说:“泰诺斯人和所有原始民族一样,具有一种稍为野蛮,却颇合理、严厉的正义感。如果有人怒殴邻居,他的一个儿子就要被人打屁股。泰诺斯法律中,这叫做‘罪恶的转移’,由别人代为受罚而消除了罪恶。这是原始的正义感,根本上源于人身祭祀或动物祭祀。罪恶必须付出代价,但犯罪者本身不想接受惩罚,于是就想出别人替死的办法,用羊啦,或更早的时候用人当祭品。这样,在神的眼里一切就摆平了。你一定听说过,把美丽的少女丢到海里,以拯救全村的瘟疫或旱灾。”

    “我可不想当那个少女。”

    “可是她别无选择。甚至在文明的生活中,父亲犯罪儿子受罚也被认为是正当的。当然,父亲权威很大的时候,不难叫他们相信儿子该替老父受罚。不过,劳思定了一条艾音尼基式的法律,和这个方法相反,由社会心理学看来很健全。这个办法很有效。艾音基尼人的小孩犯错,他的父母要受罚。如果一个小孩偷东西,我们就把他的父母关起来————他的父亲,或母亲,或两个人————关三天。通常情形不至于此,但是理论是这样。如果孩子做坏事是谁的错?这是个家庭荣誉问题,很符合孔夫子的理论,而且确实有效。假如孩子偷东西或犯别的罪,父母会觉得丢脸,责任在父母的肩上,是他们疏于职守。这一点,我相信,正是本岛实际上没有少年犯的原因。我们让父母自己处罚孩子,只要他们觉得适合。及时阻止他们,免得使他们变成积习难改的犯法者。”

    “听起来蛮有道理。可是泰诺斯人又怎么样呢?”

    “他们有完全相反的正义感,做法相反。一个女人若犯了通奸罪,大家就用石头打她的女儿。你觉得没道理,他们却认为有。当然,他们不至于把这可怜的女儿打死,但是一定要有人赎罪,否则瘟疫就会降临。这是很熟悉的替身牺牲和赎罪的老观念。安德瑞夫王子有一次救了一个四岁的小孩,使他免于被石头打死。他祖父偷了邻居的羊,杀来吃了。我们看见村人围着那个赤裸的小孩,他很惶惑、很害怕,连一个四岁的孩子都感觉得到,全世界都与他为敌,他叫着跑着。有人开始扔石头,打到他的头。安德瑞夫走出来,怒火满面。他一言不发地扬起鞭子,抽打手上拿着石头的人,然后抽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其他的人看他走近,马上把手上的石头丢了。王子看来真够瞧的,六尺四寸高,火红色的前额和赤褐色的头发在阳光下闪闪生辉,全身挂满勋章————他不戴勋章绝不出门。他们知道他就是王子。他追问是谁丢出第一块石头,一个十六或十八岁的男孩拔脚就跑。他被抓了回来,王子用鞭子猛抽他,抽得他尖声求饶。那小孩躲在灌木后面观望,王子好不容易才哄得他停止啼哭,把他带回去交给他母亲,叫他们别让这种事再发生。

    “这完全合理,”艾玛·艾玛接着说,“如果一个人的罪可以由他的儿子来偿还,那么由孙子赎罪也是合理的延伸,甚至可以延到第三、第四代。那是他们的宗教,神明不喜欢看到罪恶没有受到惩罚。他们的理论是,由祖父带有罪恶的种子,因此小孩一生下来,身上也带有罪恶,很玄妙。如果小孩能免去生的烦恼,那真是大慈大悲的行为。你不信这些,对不对?当然这个理论会伤到孩子,是个可怕的教条,居然在孩子连左右手都分不清的时候,就指控他有罪。可是泰诺斯人的教士相信这些,并且非常武断。孩子生来有罪,换句话说,如果这个家庭富裕,有能力杀只羊来代替,小孩的罪就被替死的羊‘接收’了。把罪放进去,然后拿出来,教士可忙坏了。这些在我们看来或许复杂,但对他们野蛮的心智而言却是十分合逻辑的。以动物祭祀来代替人身,已是人类文明的一大进步了;后来又有火烧祭品来代替杀生,这已是后期的事了。天帝起先是个喝人血的神明,他们像食人族一样,一等到野蛮人学会了烧烤的技术,他们的神祇也同样爱上了烤肉。”

    “真可怕,吓死人。”

    “就是这样,人类学才有意思。把自己置身于野蛮人的立场,再追随他们的想法看看。他们并不恨那个小孩或那头祭祀的羊,也不恨他们正鞭打着的波文娜。他们只是另有一套荒唐的逻辑。没有人能动摇他们罪恶必须付出代价的想法,由罪人或别人付出都一样,只要有人替犯罪者赎罪就行了。”

    使尤瑞黛更困惑的是艾玛·艾玛引述的另一个故事。这个故事听起来很有趣,正足以表现泰诺斯人想象的特性和可怕的正义感。当她告诉劳思和阿山诺波利斯这个故事的时候,他们也不太了解。故事是说,古代有位国王住在宏伟的宫殿里,周围是皇家公园。(艾玛·艾玛猜想,那大概是古印加国王,住在安地斯山顶;她的理论主张岛上的土著是由那儿来的,而不是从中太平洋的小岛上移居来的。)国王禁止他的臣民采皇家的水果,也不准踏入这块皇室保留地。有一天,邻村的一些小孩采草莓,无知地走进了皇家公园,被皇家侍卫逮捕到了。国王盛怒之下,将全村的人放逐到边远的小岛。村民非常不高兴,因为那里的土壤干燥,作物很难生长。他们责怪他们的孩子,使他们陷入困境。同时对残忍的国王心存不满,怨声载道。国王有一子,有一天打猎时经过这个新村落。村民认出了他,扑向他,用棍子把他打死。而后来的结局真是使人惊异,听说了自己儿子的死亡,国王很高兴地原谅了他们,因为他的正义感得到了满足。他派使者对他们说:“国王陛下已原谅了你们,因为你们杀死了他唯一的儿子。他死了。你们的罪也被赦了。你们全都可以回来了。”虽然这种推论对艾玛·艾玛和尤瑞黛而言,稍嫌夸大,但它却很适切地说明了泰诺斯人赎罪的想法。

    艾玛·艾玛解释这个故事说,国王也答应原谅他们未来犯的罪————抢劫或偷盗,甚至私通————因为他们的罪已代为偿还了。这样当地的法律很轻易地就荡然无存了,因为每一次一有小偷被抓到,他只需要提醒国王王子的死就可获得释放。他们天真原始的信念是很难动摇的,因为这样他们就可以免除沉重、讨厌的道德悔悟的重担。从说故事人的艺术观念看来,国王起先不可理喻的严苛,后来却宽容到极点,这种个性的转变似乎并没有烦扰到泰诺斯人简单的头脑。他们看来,一切都合逻辑,很连贯,完全相称又令人满意。

    艾玛·艾玛发现这个王子被杀的故事,非常高兴。因为这个故事印证了泰诺斯人源自印加的理论。在秘鲁旅行时,她曾听过一个类似的印加故事,情节稍有出入而已。王子被村民推下悬崖,而不是被棍子打死。其中一项重要的细节吸引了她的注意。在秘鲁人的故事里,国王的名字是鸦胡诺,在泰诺斯的传中说则叫做迦庸塔,显然是更早的字。如果她能搜集到“ㄍ”音变为“一”音,“廿”音变为“厂”立的例证,其间的关系就更可以确定不疑了。有一件事非常明显————“ㄍ”音是早期的发音,研究语音学的人都知道。如果她能够确定印加语言中艰难的喉音“破”为颚音的过程;就能帮助她测定泰诺斯人过去移居的时间,她将因此而快乐非常。一般说来,移民不会参与母国语音的转变,所以他们移居的日期一定比“ㄍ”音化为“一”音的年代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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