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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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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一

    凡所见之城邦皆为某种共同体,而一切共同体之建立皆是为了某类善业。人类的所有行为即是为了得到心中的善。既然所有共同体都以此为目的,那么代表最高、涵盖最广的社会政治共同体所追求的一定是至善。

    有人认为无论政客、君王、家主还是主人都一样。他们只是在管理人数的多寡上有区别,在性质上却相同。譬如,管几个人的叫主人;再多点的叫家主;而治理大量人口的则称为政客或君王。这样看起来似乎名门望族与寡民小国之间毫无差别。政客与君王的区别也仅是如此:君王以个人名义统治全国;政客凭政治科学规章制度轮流执政。

    实际上,这些观点都是错的,运用一直以来的分析方法加以考察,人们便会明白。正如在其他学科上,组合物总会被拆解为构成它的最小单位。因此,在政治学上,我们也要找到组成城邦的基本要素,由此分析各处不同,试图得出有力论断。

    章二

    如果有人能追根溯源,研究城邦或其他事务的发端,定可获得最清晰的认知。首先,相互依存的事务必定得有一个结合。男女婚配,种族得以延续(此种结合并非人类有意为之,而是同其他动植物一样出于一种自然的本能,即留下和自己相同的个体)。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也出于保全建立了联系。具有远见能运筹帷幄的人自然成了统治者和主人;拥有体力能够劳动的人就成了被统治者和奴隶,因此,在这里,主人和奴隶有着共同利益。但是女人和奴隶却存在天壤之别。自然创造出女人并非是要她像铁匠一样制造出多功能的德尔斐小刀。她的存在是为了使一切物品功能单一,只有当物为专用的时刻方可尽善尽美。但是在原始社会中,女人与奴隶的地位相差无几,他们之中没有天生的统治者,他们只是男奴与女奴的共同体。所以有诗人说:

    应当由希腊人来统治野蛮人。

    在他们看来,野蛮人好像是天生的奴隶。

    由于男男女女主人奴隶之间的联系结合,首先便形成了家庭。正如赫西奥德(Hesiodos)所说:

    置其家,安其妻,犁其田。

    因为犁地的牛即为穷人的奴隶。家庭便是为满足人们日常生活所需而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因此加隆达斯(Charondas)称家庭成员为“食橱伴侣”,克里特(Cretan)的厄庇米尼德斯(Epimenides)则称作“食槽伴侣”。当数个家庭为了争取多过生活所需的东西而联合起来时首先形成的便是村落。一个家庭繁衍发展产生了最初级的村落,它包括孩子以及孩子的孩子,正如有人说的他们是“同乳所养”。这也是为什么希腊的各个城邦还由原有君主统治,希腊人在结盟前就生活于王权之下,至今一些较为落后的民族仍然如此。正如长者管家,那么在一群落,理所应当长老治族,荷马曾说:

    人各率其儿女与妻子。

    这即是古时的情形,因为他们散居各处。于是人说众神也受统治,因为无论今人或古人都受君王统治。人们想象同自己模样相似的神的形象,也假设他们的生活方式和状况。

    当多个村落为着更优质的生活结合成一个独立而完善的共同体,并且大到足以或者接近自给自足时,城邦就出现了。一切早期的社会形态皆是自然形成,城邦亦然。事务的本质即其结果。无论我们谈论的是一个人、一匹马或者是一个家庭,一旦事务完全成形,那便是它的自然结果。至上之物呈现其终极形态,自足便是这种结果。

    由此可见城邦是自然的产物,而人的本性更趋向于一种政治动物。若非刻意为之,有人天生就不隶属于任何城邦,那么他不是方外之士,便是邪恶拙劣之徒;正如荷马所谴责的那样:

    无宗无族兮,无序亦无法,无亲又无家。

    这些天生的流浪者身上,往往带着一种好战倾向,他们是孤立于棋局中的棋子。

    显然,相对于蜜蜂和其他群居动物,人类所组织的团体政治性更强。就像我们常说,自然不为无益之事,不造无用之物;在所有自然界的物种中,人类是唯一拥有言语能力的。

    声音能够表达喜悦和悲伤,其他动物也能发声(它们天生具有感知哀乐并相互传达的能力,但仅此而已),而言语可以阐述利与弊,表达诸如公正及不平。人类所独有的特别之处便是人性。人性能辨识一切善恶,分别公与不公,等等。家庭与城邦正是这类特殊生物体的族群联合。

    进一步而言,城邦在本质上优先于家庭和个人,正如整体必然优先于部分;譬如,身之不在,手足焉存。被损毁的手足同石制的手足无异,只是我们还在含糊其词地称其为手足而已。万事万物名功能之名,行效用之实;但凡其不再具备自身独有之特性,便不能看作原本意义上的同一事务,不过是徒有其名尔。事实证明,城邦为自然产物并优先于个体,一旦个体处于独立或脱离状态就无法自给自足,这正如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如若此间有久绝于世不属凡尘或遗世独立自我供养者,若非异类即为神祇。人天生的社会属性注定人是合群而居的族群,而第一个创建城邦之人也应被铭记接受后世的敬仰。人一旦完善就是最高形态的物种,一旦堕落、违背法律、破坏公正,就成了最劣等的动物。被暴力化的不义,势必引发更凶残的灾祸,而人与生俱来的天赋,若不规范于才智和道德,加以正确疏导和利用,难保不会酝酿出无法预知的可怕结果。因此,荒淫无度、贪婪不义之人即是世间最过下流、最为肮脏的穷凶极恶之徒。而公正确是一个城邦的准绳,可问是非、可断曲直,实行礼法制度是建立社会秩序的基础。

    章三

    从上可知,我们业已明了城邦的各个组分,城邦是由无数家庭构成的,在讨论城邦问题前,我们应当先弄清“家务管理”的问题。一个完整的家庭是由奴隶和自由人组成的,家务管理因而必然与之一一对应。研究问题一般由分析它的最初成分开始,就家庭而论,它们是:主与仆、夫与妻、父与子。因此我们有必要首先探究这三者各自之间的联系以及它们应当是什么;一是主仆关系,一是配偶关系(尚无适当词语表述男女间的结合)以及亲嗣关系(此词亦无法准确表述)。除此之外,另一种要素,所谓的“致富之道”,即他人所述的家务管理或家务管理的主要部分,也应在我们的考察范围之内。

    为了结合生活的实际所需寻求高于现实生活的观念理论的目的,我们将优先讨论主仆关系这一项。有人认为如何管理奴仆是一门学问,齐家治国、教人使众,就我之前提到的,也大致同理。可是,有些人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奴隶与奴隶主天生平等,奴隶与奴隶主之间的差异所基于的是强权保护下的法律条令,因而不合自然之道的正义。

    章四

    财产是家庭的一部分,致富之道理应属于家务管理;除非具备必要条件及必备品,否则无人可以正常生活,更不论过上优质的生活了。就具体工种的专业技术而言,若无相应的特殊工具,工人无法顺利完成各自的工作,家务管理也是这样。工具种类很多,多是有生命体和无生命体。对于航船来说,航海者的船舵是无生命的,而瞭望者却是作为有生命的工具。在各行业中,雇工皆是工具。同样,占有物是维持生活的工具。在家务问题上,奴隶是活生生的占有物,通过这类工具累积了大量财富,雇工自己也成了使用工具的工具。假使每件工具都能按照他人的意志自动完成工作,如同代达罗斯(Daedalus)的雕像或者赫斐斯托斯(Hephaestus)的三足宝座,它们自动参与众神的集会,如诗人所说;若不假人手,机杼能织布,锦瑟可自鸣,工匠就不再需要帮手,主人也不再需要奴隶了。因此,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通常所说的工具是用于生产的工具,另外还有一些类似于财产的用于消费的工具。不同于衣物和床的单一用途,织机能进行制造,生产出额外的物品。生产和消费作为两种不同的日常行为,尽管它们都需要工具,但两者的工具必然不同。然而,由于生命是消费行为而非生产行为,奴隶注定只是消费行为的依附者。再者,一笔财产仅当部分而言,相对于全部财产只是其一部分,相对于自己却是全部。就家庭来说,主人由于是奴隶的主人,他从不属于奴隶;而作为一种财产,奴隶则完全属于主人。于是我们可以看出,奴隶具有不属于自己而属于他人的与生俱来的本性和职能。天生属于他人之人即是财产,也即所有物。而所有物是区别于所有者的一件生活行为的工具。

    章五

    然而是否真的存在上述那种天生的奴隶?在他们自身看来,这种情况又是否合乎本性、礼法?或者相反,一切奴役制度都有悖自然法则?

    无论是基于理论还是基于事实,回答以上问题都不难。在这个世上,一些人统治着别人,另一些人被别人统治着,并且在出生时就已注定,像这样的情况实际上不仅必须,还是利大于弊的。

    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种类很多,被统治者越高级,统治者越优秀。例如对于人的管理优于牲畜的管理,因为从事者越优秀,其工作质量就越高,在一部分人实施统治,另一部分人被统治的地方。一切由若干部分组合而成的事务中,无论是连续体还是分离体,各部分治或被治区隔明显。诸类情形可见于整个自然界的有生命体甚至无生命体,即使是一支曲子,同样存在着某种相对主要的元素。但由于牵扯太广,范围太宽,我们仅限于研究生物范畴内的灵肉结合体,前者与后者,一方为统治方,另一方为被统治方。我们考察的是处于自然状态下的事务的本性,而非腐坏状态下的意图。也即,我们考察的是灵魂和身体处在完美状态的人,在他身上体现的是灵魂和身体的真实关系。虽然在相对较坏的环境中,身体常常会控制灵魂,这是极不正常的业已丧失自我之人。确切而言,在生物界中我们可以同时观察到专制和宪政两种体制;灵魂以专制控制身体,而理智由宪政领导情感。很显然灵魂对于身体行为的克制,理智对于情感的平衡,总在起着有益的作用。若是将它们的地位两两平等或者相互颠倒便会引起相反的作用。灵魂和身体的关系同样适用于人类和动物。驯养的动物优于野生动物,是由于人的参与使它们更容易得以保全。雌雄关系也是如此,此种原则普遍适用于人类。

    差异存乎灵与肉、人与兽之间(那些只运用身体进行日常活动的生物不可能做好任何事情),其中较为低劣的自然就成为奴隶。作为奴隶,接受主人的统治,这对于他们较为合宜。而那些能够感知他人的理智但毫无自我心智的,并确实属于了他人的人,天生就是奴隶。低等动物没有心智,依靠直觉行事。因此,使用奴隶与驯养动物毫无二致,二者都以身体换取主人的日常所需。自然赋予人类不同的体格,身体健壮的奴隶适合劳役等体力活动,而另一部分身材挺拔却不适合劳动的自由人,对从事战争或和平时期的政治活动得心应手。但相反的情况经常发生,有些奴隶拥有同自由人一样的灵魂,有些则是修长的身体。事实上,自然赋予人类不同的体格,其差别之大较之神像和人像,恐有过之而无不及,那么我们应当承认鄙陋者是高贵者的奴隶。如果身体上的差异是事实,那灵魂的差别又有多少不同?不过是身体之美外显能被肉眼所见,而灵魂的美却不是轻易可见。显然,有的人天生就是自由人,有的人则天生为奴,对于后者,奴隶属性更为有益,也合乎自然。

    章六

    但是,那些持相反意见的人也有他们正当的理由,这点不难明白。奴隶和奴隶主这两个词都有着双重的含义,它们共同存在于法律中和自然界。我所提到的法律倾向于一种约定俗成的界定,即在战争中胜者为王,战胜者拥有一切。许多法学家却排斥这项权力,控诉此种观念及行为。凶狠残暴的人一旦拥有强权,别人将会成为他的奴隶和附属。古往今来,圣人先哲就此争论不休。至于争议的根源及混淆的原因,如下所述:道德一旦被武装,将会获得极大的权力,而至高的权力只存在于至强中,换言之似乎权力已等同道德,争议的关键被转到正义问题上(因为一方认为正义即善良,另一方标榜正义即强权)。如果把双方观点拆开单独来看,似乎另一方并无足够的理由证明道德高尚的人不应该成为主人。另一些人,如他们所想,坚持一种简单的公正原则(法律与习俗是一种公正),假设根据战争协定而来的奴隶制合乎法律,同时他们又否认这点。如果战争本身就非正义的呢?再者,没有人会认为自己是个不应为奴的奴隶。如果这样,即使是最高贵的人一旦被俘虏或出卖,他们自己或儿女也会变为奴隶。这就是为什么希腊人从不愿意称自己人是奴隶,而宁愿将此词局限于外邦人或蛮族身上。当然这就是我们之前提到过的天生的奴隶,不得不承认,有的人无论在何处都是奴隶,而有的人不论在何处都不是奴隶。至于贵族,情形类似。希腊人在任何地方都把自己当贵族,不仅是在自己的国家,而且认为外邦蛮族只在他们自己的本土时才高贵,这样,高贵和自由就有了两种形式,绝对以及相对。狄奥德克底(Theodectes)在《海伦》中说:

    双亲出于神裔,谁得唤我为婢?

    他们根据善良和邪恶两种原则辨别自由和奴役,高贵和平庸,这又意味着什么呢?依他们所见,人生人、兽生兽,善良之辈必是善类所出。自然的本意或许如此,可是却不可能时时如愿。

    这种分歧确有事实根据,并非所有奴隶或自由人都是天生的奴隶或自由人。诚然,在某些情形中,这两者明显存有极大差异,为主为奴各随天分,一方受制于另一方视为合情合理极度有益的。一旦权限乱用,一损俱损。整体与部分,如同灵魂和身体,利益相同,奴隶属于主人,是独立于其身体骨架之外的部分。因此,当奴隶与主人关系和睦时,他们是拥有相同利益的朋友,反之,仅靠法律、权力强制维系的主奴关系便会大相径庭。

    章七

    以上分析足以证明主人的权威统治异于国家的宪政体制,各种体制的统治各不相同,并非如有人所说完全相同。一种统治的对象是自由人,另一种统治对象是奴隶。家庭实行的君主制式的管理,每个家庭仅有一位首领;宪政统治则应用于一群地位平等的自由民众所组成的政府。家主之所以称之为家主,不是因为他具有家主的知识和技能,而是由于他的本性,这同样适用于奴隶和自由人。家主既有家主之法,奴隶亦有奴隶之道。奴隶的法则大概就如那位叙拉古人所传授的一样,这位教师以教导奴隶如何完成日常工作为生。此类知识还可以从日常劳务扩展到专业技能,例如烹饪之类的奴隶们长做之事。在奴隶所有的分内之事中,有些为人之必需,有些能赢得尊敬,因而谚语有云:“奴隶有优劣,主人有高下。”当然,这些只是奴隶的知识。另外还有一种针对主人的知识,专门教授如何使用奴隶。作为主人,关键不在于他占有多少奴隶,而在于他如何指挥他们。这并不是一门高深的学问,只要主人懂得下命令使奴隶明白如何执行即可。因此,使用管家的人或可摆脱家务琐事,从而全身心地致力于政治或哲学的研究。说到如何获取奴隶,就我所指是法律上的公平公正而言,全然不同于为主之道、为奴之法,这就要涉及战争或狩猎的部分了。至此,主奴之间的区别相关内容已经说得够多了。

    章八

    下面我们就常用的方法来看看日常生活中的财产与致富之道,因为奴隶的身份已经表明他是财产的一种。在此,我们需要弄清的第一个问题是致富之道是否即等同于家务管理,或者只是其一部分;若是,则是否又类似于机杼之于纺织,铸铜之于造像。两者方法性质有别,前者提供制造工具,后者供应生产材料。所谓材料即事务生成时消耗的原料,例如羊毛是编织的材料,青铜是造像的材料。如此,家务管理不等同于致富之道,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一者为另一者提供原料,于是我们可以推定使用家庭财产就是进行家务管理。然而,对于致富之道是否仅为家务管理的一部分,甚或是一种完全独立的技术,这点尚不确定。如果致力于获取财富的人不得不考虑获取财富的方法和途径,而财富的种类又很多,那么耕种、粮食的存储和供给,是否又包含于致富之道,或者也是一种全然独立的技术呢?同样,粮食是动物和人类得以生存的根本,粮食的种类很多,不同的粮食使动物和人类形成了不同的生存方式。动物界中,依据各自天性,有的群居,有的独居;有的肉食,有的素食,还有的杂食;一切的习性莫不是凭着本能的自然便利而形成的。但是,物种不同、嗜好不同,同样的东西自然不适用于不同物种,因此,杂食性动物与素食性动物之间本身就存在极大的差异,不同的人类之间亦存在着此种差异。过着闲散生活的牧民最为懒惰,随着季节变换和草木荣枯,他们四处迁徙,以自家畜养的牲口为食,耕耘着一块富有生命力的农田。另一些人靠打猎为生,打猎的方式也不尽相同。比如,有的以掠夺为生;居住在临近湖畔、沼泽或海洋的人则靠捕鱼为生;还有些人凭借捕猎鸟兽为生。而绝大部分的人还是依靠耕种技术和农业劳作来获得食物。不靠交换或零售,各凭劳力营生,盛行于其中的生存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牧民、农夫、抢匪、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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