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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 序致 教子 兄弟 后娶 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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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廪禄,略不相及,其不顾恩义如此。”则之推所斥实有所指。纪昀曰:“必如公言,则苟可以不须人救,便不爱亦可矣;圣贤论理,未必如此。”卢文弨曰:“将,子匠切。”

    娣姒者,多争之地也,使骨肉居之,亦不若各归四海,感霜露而相思〔一〕,伫日月之相望也〔二〕。况以行路之人,处多争之地,能无闲〔三〕者,鲜矣。所以然者,以其当公务而执〔四〕私情,处重责而怀薄义也;若能恕己而行,换子而抚,则此患不生矣。

    〔一〕诗秦风蒹葭:“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即此文所本。

    〔二〕之,别解作“以”。文选李陵与苏武诗:“安知非日月,弦望自有时。”

    〔三〕卢文弨曰:“闲,古苋反。”

    〔四〕执,温公家范七作“就”。

    人之事兄,不可同于事父〔一〕,何怨爱弟不及爱子乎〔二〕?是反照而不明也。沛国〔三〕刘琎,尝与兄瓛〔四〕连栋隔壁,瓛呼之数声不应,良久方答〔五〕;瓛怪问之,乃曰:“向来〔六〕未着衣帽故也。”以此事兄,可以免矣。

    〔一〕不可同于事父,少仪外传上、通录二俱作“不可不同于事父”,温公家范七作“不同于事父”。今案:不可同于事父,原意自通,林思进先生曰:“尔雅释言:‘猷,肯,可也。’肯、可互训,此‘可’字正作‘肯’用。”韩愈故贝州司法参军李君墓志铭:“事其兄如事其父,其行不敢有出焉。”盖本此文。

    〔二〕怨,原作“为”,宋本、颜本、朱本、鲍本、汗青簃本俱作“怨”,温公家范亦作“怨”,今从之。

    〔三〕通录提行另起。赵曦明曰:“续汉书郡国志:‘沛国属豫州。’”

    〔四〕赵曦明曰:“南史刘瓛传:‘瓛字子圭,沛郡相人。笃志好学,博通训义。弟琎,字子璥,方轨正直,儒雅不及瓛,而文采过之。’瓛音桓,琎音津。”器案:刘瓛,南齐书亦有传。艺文类聚三八引任昉求为刘瓛立馆启云:“刘瓛澡身浴德,修行明经。”文选刘孝标辨命论:“近世有沛国刘瓛,瓛弟琎,并一时秀士也:瓛则关西孔子,通涉六经,循循善诱,服膺儒行;琎则志烈秋霜,心贞昆玉,必亭亭高竦,不杂风尘;皆毓德于衡门,并驰声于天地。而官有微于侍郎,位不登于执戟,相继殂落,宗祀无飨。”

    〔五〕宋本“答”作“应”。通鉴四八胡注:“毛晃曰:‘良,颇也;良久,颇久也。’或曰:良久,少久也。一曰:良,略也,声轻,故转略为良。”

    〔六〕向来,犹今言刚纔。陶渊明挽歌诗:“向来相送人,各已归其家。”世说新语文学篇:“丞相乃叹曰:‘向来语乃竟未知理源所归。’”又:“孙问深公:‘上人当是逆家,向来何以都不言?’”知理源所归。’”又:“孙问深公:‘上人当是逆家,向来何以都不言?’”

    江陵〔一〕王玄绍,弟〔二〕孝英、子敏,兄弟三人,特相友爱,所得甘旨新异,非共聚食,必不先尝,孜孜〔三〕色貌,相见如不足者〔四〕。及西台陷没

    〔五〕,玄绍以形体魁梧〔六〕,为兵所围;二弟争共抱持,各求代死,终不得解,遂幷命〔七〕尔。

    〔一〕赵曦明曰:“江陵,梁元帝初为荆州刺史所治也。”

    〔二〕弟,温公家范七无此字。

    〔三〕广雅释训:“孜孜,■也。”“■,勤务也。”

    〔四〕论语乡党篇:“其言似不足者。”邢疏:“其言似不足者,下气怡声,似如不足者也。”器案:此文谓兄弟三人虽勤勉不怠,相见仍有做得不够之感。

    〔五〕通鉴一四四胡注:“江陵在西,故曰西台。”赵曦明曰:“梁书元帝纪:‘承圣元年冬十一月景(丙)子,世祖即皇帝位于江陵。三年九月,魏遣柱国万纽、于谨来寇,反者纳魏师,世祖见执,西魏害世祖,遂崩焉。’”案:西台亦见慕贤篇。

    〔六〕卢文弨曰:“史记留侯世家索隐:‘苏林云:“梧音忤。”萧该云:“今读为吾,非也。”’颜师古注汉书张良传:‘魁,大貌也;梧者,言其可惊梧。’”器案:“惊梧”当作“惊悟”。

    〔七〕幷命,谓相从而死也。后汉书公孙瓒传:“瓒表绍罪状云:‘绍又上故上谷太守高焉、故甘陵相姚贡,横责其钱,钱不备毕,二人幷命:绍罪八也。’”三国志张纮传注引吴书:“合肥城久不拔,纮进计曰:‘古之围城,开其一面,以疑众心;今围之甚密,攻之又急,诚惧幷命戮力,死战之寇,固难卒拔。’”世说贤媛篇注引汉晋春秋:“后杀经,并及其母。将死,垂泣谢母,母颜色不变,笑而谓曰:‘人谁不死!往所以止汝者,恐不得其所也;今以此幷命,何恨之有!’”晋书卞壸传:“弘讷重议卞壸赠谥云:‘贼竣造逆,戮力致讨,身当矢旝,再对贼锋,父子幷命,可谓破家为国,守死勤事。’”周书庾信传:“哀江南赋云:‘才子幷命,俱非百年。’”是幷命为汉、魏、南北朝人习用语。亦有作“并命”者,太真外传二:“国忠大惧,归谓姊妹曰:‘我等死在旦夕,今东宫监国,当与娘子等并命矣。’”集韵四十静:“并,幷,或省。”

    后娶第四

    吉甫,贤父也,伯奇,孝子也,以〔一〕贤父御孝子,合得终于天性,而后妻闲之,伯奇遂放〔二〕。曾参妇死,谓其子曰:“吾不及吉甫,汝不及伯奇〔三〕。”王骏丧妻,亦谓人曰:“我不及曾参,子不如华、元〔四〕。”并终身不娶,此等足以为诫。其后,假继

    〔五〕惨虐孤遗,离闲骨肉,伤心断肠者,何可胜数。慎之哉!慎之哉〔六〕!

    〔一〕以,各本无,宋本有。事文类聚后五,合璧事类前二五引有,今从之。

    〔二〕赵曦明曰:“琴操履霜操:‘尹吉甫子伯奇,母早亡,更娶后妻,乃谮之吉甫曰:“伯奇见妾美,有邪念。”吉甫曰:“伯奇慈心,岂有此也?”妻曰:“置妾空房中,君登楼察之。”乃取蜂置衣领,令伯奇掇之。于是吉甫大怒,放伯奇于野。宣王出游,吉甫从,伯奇作歌以感之。宣王曰:“此放子之词也。”吉甫感悟,射杀其妻。’”器案:曹植令禽恶鸟论:“昔尹吉甫信后妻之谗,而杀孝子伯奇,其弟伯封求而不得,作黍离之诗。”御览四六九引韩诗亦云:“黍离,伯封作也。”

    〔三〕卢文弨曰:“家语七十二弟子解:‘曾参,后母遇之无恩,而供养不衰,及其妻以藜烝不熟,遂出之,终身不娶妻,其子元请焉,告其子曰:“高宗以后妻杀孝己,尹吉甫以后妻放伯奇,吾上不及高宗,中不及吉甫,庸知其得免于非乎?”’”

    〔四〕罗本、颜本、何本,“华、元”作“曾元”,今从宋本。卢文弨曰:“汉书王吉传:‘吉子骏,为少府,时妻死,因不复娶,或问之,骏曰:“德非曾参,子非华、元,亦何敢娶。”’案:元与华,曾子之二子也,大戴礼及说苑敬慎篇俱云:‘曾子疾病,曾元抱首,曾华抱足。’檀弓作‘曾元、曾申’,是华一名申。”器案:卢引大戴礼,见曾子疾病篇。曾子二子,独檀弓作“曾元、曾申”,与他书异,疑“申”为“华”之坏文也。王吉传注引韩诗外传:“曾参丧妻不更娶,人问其故,曾子曰:‘以华、元善人也。’”三国志管宁传:“初,宁妻先卒,知故劝更娶,宁曰:‘每省曾子、王骏之言,意常嘉之。岂自遭之,而违本心哉?’”则后娶引曾、王之言以为戒,实自管幼安发之,之推盖又本之耳。

    〔五〕卢文弨曰:“假继,谓假母、继母也。颜师古注汉书衡山王赐传:‘假母,继母也。一曰,父之旁妻。’”器案:抱朴子外篇嘉遯篇:“后母假继,非密于伯奇。”

    〔六〕事文类聚、合璧事类作“谨之哉,谨之哉”,避宋孝宗赵讳改。

    江左〔一〕不讳庶孽〔二〕,丧室之后,多以妾媵终〔三〕家事;疥癣蚊虻〔四〕,或未〔五〕能免,限以大分,故稀斗阋之耻。河北鄙于侧出〔六〕,不预人流〔七〕,是以必须重娶,至于三四,母年有少于子者。后母之弟,与前妇之兄〔八〕,衣服饮食,爰及婚宦,至于士庶贵贱之隔,俗以为常。身没之后,辞讼盈公门,谤辱彰道路,子诬母为妾,弟黜兄为佣,播扬先人之辞迹,暴露祖考之长短,以求直己者,往往而有。悲夫〔九〕!自古奸臣佞妾,以一言陷人者众矣!况夫妇之义,晓夕移之〔一0〕,婢仆求容,助相说引〔一一〕,积年累月,安有孝子乎?此不可不畏。

    〔一〕江左,程本、胡本作“江右”,黑心符引同;宋本、罗本、傅本、颜本作“江左”,今从之。六朝人称江东为江左。

    〔二〕古代社会称妾所生之子女为庶孽。史记商君传:“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子也。”又吕不韦传:“子楚,秦诸庶孽孙。”

    〔三〕王楙野客丛书十五引“终”作“主”。

    〔四〕卢文弨曰:“疥癣比痈疽之患轻,蚊虻比蛇蝎之害小,以言纵有所失,不甚大也。”器案:国语吴语:“申胥进谏曰:‘譬越之在吴也,犹人之有腹心之疾也。……夫齐、鲁譬诸疾疥癣也。’”韦昭解:“疥癣在外,为害微也。”此文本之。

    〔五〕未,宋本作“不”,今从诸本,黑心符、通录二都作“未”。

    〔六〕野客丛书十五曰:“自古贱庶出之子,王符无外家,为乡人所贱。孝成曰:‘崔道固如此,岂可以偏庶侮之。’颜氏家训曰:‘江左不讳庶孽,河北鄙于侧出。江左丧室之后,多以妾媵主家事;河北必须重娶,至于三四母。’至唐而此风犹存,观褚遂良请千牛不荐嫡庶表曰:‘永嘉以来,王涂不竞,在于河北,风俗乖乱,嫡待庶如奴,妻遇妾若婢。降及隋代,斯流遂远,独孤后禁庶子不得近侍。圣朝深革前弊,人以才进,不论嫡庶,于今二纪;今日荐千牛、舍人,仍此为制,礼所未安。’观此,可以见汉、晋以来,重嫡而轻庶矣。窃又考之,赵简子使姑布子卿相诸子,至毋恤,曰:‘此真将军矣。’简子曰:‘此其母贱,翟婢也。’对曰:‘天之所授,虽贱必贵。’于是以毋恤为世子。知此意自古而然。”

    〔七〕人物志流业篇:“人流之业,十有二焉:有清节家,有法家,有术家……。”人流之流,与士流、学流、文流、某家者流之流义同。

    〔八〕卢文弨曰:“此弟与兄,皆指其子言。”

    〔九〕赵曦明曰:“北史崔亮传:‘亮祖修之,修之弟道固,字季坚,其母卑贱,嫡母兄攸之、目莲等轻侮之,父缉以为言,侮之愈甚。乃资给之,令其南仕。时宋孝武为徐、兖二州刺史,以为从事。道固美形貌,善举止,习武事;会青州刺史新除,过彭城,孝武谓曰:“崔道固人身如此,而世人以其偏庶侮之,可为叹息。”目莲子僧深,位南青州刺史,元妻房氏,生子伯驎、伯骥,后纳平原杜氏,生四子:伯凤、祖龙、祖螭、祖芑。后遂与杜氏及四子居青州,房母子居冀州,僧深卒,伯骥奔赴,祖龙与讼嫡庶,并以刀剑自卫,若怨雠焉。’”李慈铭曰:“案:魏书杨大眼传:‘大眼妻潘氏,善骑射,生三子:长甑生,次领军,次征南。后娶继室元氏。大眼死、甑生等问印绶所在,时元氏始怀孕,自指其腹曰:“开国当我儿袭之,汝等婢子,勿有所望。”甑生深以为恨。’又酷吏李洪之传:‘洪之微时,妻张氏助洪之经营资产,自贫至贵,多所补益。有男女几十人。后得刘氏──刘芳从妹,洪之钦重,而疏薄张氏,为两宅别居;由是二妻妒竞,互相讼诅,两宅母子,往来如雠。’北齐书薛琡传:‘魏东平王元匡妾张氏,淫逸放恣,琡纳以为妇,惑其谗言,逐前妻于氏,不认其子,家内怨忿,竟相告列,深为世所讥鄙。’”

    〔一0〕之,通录引作“时”。

    〔一一〕卢文弨曰:“说,舒芮切。”器案:说引,犹言诱引。

    凡庸之性,后夫多宠前夫之孤〔一〕,后妻必虐

    〔二〕前妻之子;非唯妇人怀嫉妒之情〔三〕,丈夫有沈惑之僻,亦事势使之然也。前夫之孤,不敢与我子争家,提携鞠养,积习生爱,故宠之;前妻之子,每居己生之上,宦学〔四〕婚嫁,莫不为防焉,故虐之。异姓宠则父母被怨,继亲〔五〕虐则兄弟为雠,家有此者,皆门户〔六〕之祸也。

    〔一〕孤,倭名类聚钞一作“子”。

    〔二〕必虐,倭名类聚钞作“多恶”,合璧事类后五作“又虐”。

    〔三〕北齐书元孝友传:“尝奏表云:‘凡今之人,通无准节,父母嫁女则教以妒,姑姊逢迎必相劝以忌,以制夫为妇德,以能妒为女工云云。’”与之推所言相合,此亦当时之坏风习也。

    〔四〕卢文弨曰:“宦学,见礼记曲礼上,正义:熊氏云:‘宦谓学仕宦之事,学谓学习六艺之事。’”器案:汉书楼护传:“以君卿之才,何不宦学乎?”敦煌写本父母恩重经讲经文:“何名婚嫁宦学?婚嫁又别,宦学又别。宦为士(仕)宦,学为学业。”

    〔五〕继亲,后母也。蔡邕胡公碑:“继亲在堂。”

    〔六〕门户,犹今言家庭。汉书东方朔传:“或失门户。”晋书卫玠传:“玠妻先亡。山简见之曰:‘昔戴叔鸾嫁女,唯贤是与,不问贵贱;况卫氏权贵门户,令望之人乎?’于是遂以女妻焉。”又乐广传:“夏侯玄谓乐方曰:‘卿家虽贫,可令专学,必能兴卿门户也。’”

    思鲁等〔一〕从舅殷外臣〔二〕,博达之士也。有子基、谌〔三〕,皆已成立,而再娶王氏。基每拜见后母,感慕呜咽,不能自持,家人莫忍仰视。王亦凄怆,不知所容,旬月求退,便以礼遣,此亦悔事也。

    〔一〕郝懿行曰:“杭大宗诸史然疑云:‘颜之推二子:一思鲁,一敏楚。家训中屡言之。敏作愍。’”

    〔二〕器案:颜鲁公集颜勤礼碑:“父思鲁,娶御正中大夫殷美童女,殷美童集呼颜郎是也。”则思鲁亦娶于殷,是颜氏与殷氏为旧婚媾矣。尔雅释亲:“母之从兄昆弟为从舅。”

    〔三〕傅本、鲍本夺“谌”字。

    后汉书曰:“安帝时,汝南薛包〔一〕孟尝,好学笃行,丧母,以至孝闻。及父娶后妻而憎包,分出之。包日夜号泣,不能去,至被殴杖〔二〕。不得已,庐于舍外,旦入而洒埽〔三〕。父怒,又逐之,乃庐于里门,昏晨不废〔四〕。积岁余,父母惭而还之。后行六年服,丧过乎哀〔五〕。既而弟子求分财异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财:奴婢引〔六〕其老者,曰:‘与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田庐取其荒顿者〔七〕,曰:‘吾少时所理〔八〕,意所恋也。’器物取其朽败者,曰:‘我素所服〔九〕食,身口所安也。’弟子数〔一0〕破其产,还复〔一一〕赈给。建光中〔一二〕,公车特征〔一三〕,至拜侍中〔一四〕。包性恬虚〔一五〕,称疾不起,以死自乞。有诏赐告归也〔一六〕。

    〔一〕各本“包”下有“字”字,此从宋本。

    〔二〕卢文弨曰:“说文:‘殴,捶毄物也。’徐锴曰:‘以杖击也。’”

    〔三〕洒埽,各本作“洒扫”,文选答宾戏注:“‘埽’,即今‘扫’字。”

    〔四〕器案:通鉴五0载此事,胡三省注曰:“不废定省之礼也。”

    〔五〕卢文弨曰:“见易小过大象传。”案:易小过象曰:“山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古代社会,父母死,子行三年服,薛包行六年服,故曰丧过乎哀。

    〔六〕引,宋本作“取”,余本亦作“引”。赵曦明曰:“案:范书作‘引’,小学同。”器案:引亦取也。后汉书孔融传注引融家传:“生四岁时,每与诸兄共食梨,融辄引小者。大人问其故,答曰:‘我小儿,法当取小者。’”御览三八五引孔融外传同。上言引,下言取,互文见义也。

    〔七〕后汉书李贤注:“顿犹废也。”元注本之。

    〔八〕理,后汉纪十一、御览四一四引汝南先贤传作“治”。此盖传钞者避唐高宗李治讳改。

    〔九〕器案:古谓用为服,说文舟部:“服,用也。”周武王剑铭:“带之以为服。”御览三四四引沈约具东宫谢敕赐孟尝君剑启:“谨加玩服,以深存古。”俱为“用”义。

    〔一0〕卢文弨曰:“数音朔。”

    〔一一〕刘淇助字辨略一曰:“还,广韵云:‘复也。’世说:‘世人即以王理难裴,理还复申。’还复,重言也,然还亦有仍意,理还复申,若云理仍复申也。”

    〔一二〕赵曦明曰:“建光,安帝年号。”

    〔一三〕赵曦明曰:“续汉书百官志:‘卫尉属有公车司马令一人,六百石,掌宫南阙门,凡吏民上章、四方贡献及征诣公车者。’”胡三省注曰:“特,独也,独征之,当时无与并者。”

    〔一四〕赵曦明曰:“续汉书百官志:‘侍中,比二千石,无员,掌侍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法驾出则多识者一人参乘,余皆骑在乘舆车后。’”

    〔一五〕汝南先贤传:“包归先人冢侧,种稻种芋,稻以祭祀,芋以充饭,耽道说理,玄虚无为。”见御览九七五引。

    〔一六〕卢文弨曰:“此段见范书卷六十九刘平等传首总序。章怀注:‘汉制:吏病满三月当免,天子优赐其告,使得带印绶,将官属归家养病,谓之赐告也。’”器案:汉书高纪注引汉律:“吏二千石有赐告。”

    治家第五

    夫风化者〔一〕,自上而行于下者也,自先而施于后者也。是以父不慈则子不孝,兄不友则弟不恭,夫不义则妇不顺矣。父慈而子逆,兄友而弟傲,夫义而妇陵,则天之凶民,乃刑戮之所摄〔二〕,非训导之所移也。

    〔一〕后汉书顺帝纪:“汉安元年八月丁卯,遣侍中杜乔、光禄大夫周举、守光禄大夫郭遵、冯羡、栾巴、张纲、周栩、刘班等八人,分行州郡,班宣风化,举实臧否。”

    〔二〕向宗鲁先生曰:“‘摄’借作‘慑’,孙氏墨子亲士闲诂有说。”案:孙云:“说文心部:‘慑,失气也。一曰:服也。’吕氏春秋论威篇:‘威所以慑之也。’高注:‘慑,惧也。’此慑字与之同。古摄字多借为慑。左襄十一年传云:‘武震以摄威之。’韩诗外传云:‘上摄万乘,下不敢敖于匹夫。’”说并见王引之经义述闻。

    笞怒废于家,则竖子之过立见〔一〕;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二〕。治家之宽猛,亦犹国焉〔三〕。

    〔一〕卢文弨曰:“吕氏春秋荡兵篇:‘家无怒笞,则竖子婴儿之有过也立见。’广韵:‘竖,童仆未冠者,臣庾切。’见,形电切。”器案:抱朴子用刑篇:“鞭扑废于家,则僮仆怠惰。”宋景文笔记下:“父慈于棰,家有败子。”

    〔二〕论语子路篇:“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邢疏:“刑罚枉滥,则民蹐地局天,动罹刑网,故无所错其手足也。”

    〔三〕赵曦明曰:“左氏昭二十年传:‘子产曰:惟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濡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

    孔子曰:“奢则不孙〔一〕,俭则固;与其不孙也,宁固〔二〕。”又云:“如〔三〕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骄且吝,其余不足观也已〔四〕。”然则可俭而不可吝已。俭者,省〔五〕约为礼之谓也;吝者,穷急不恤之谓也。今有施则奢〔六〕,俭则吝;如能施而不奢,俭而不吝〔七〕,可矣〔八〕。

    〔一〕孙,同逊,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作“逊”,下并同。

    〔二〕见论语述而篇。孔安国曰:“固,陋也。”

    〔三〕如,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作“虽”,今论语作“如”。

    〔四〕见论语泰伯篇。

    〔五〕卢文弨曰:“案:说文系传:‘●,减也。’徐锴谓颜氏家训作此●字,今本殆亦后人所改矣。”

    〔六〕施则奢,卢文弨曰:“旧本皆作‘奢则施’,今依下文乙正。”

    〔七〕吝,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作“■”,字同。

    〔八〕艺文类聚二三引王昶家诫:“治家亦有患焉:积而不能散,则有鄙吝之累;积而好奢,则有骄上之罪。大者破家,小者辱身,此二患也。”

    生民之本,要当稼穑而食,桑麻以衣。蔬果之畜,园场之所产;鸡豚之善〔一〕,埘圈之所生。爰及栋宇器械,樵苏〔二〕脂烛〔三〕,莫非种殖〔四〕之物也。至能守其业者,闭门而为生之具以足,但家无盐井耳〔五〕。今北土风俗,率能躬俭节用,以赡衣食;江南奢侈,多不逮焉。

    〔一〕善,少仪外传下作“膳”。周礼天官膳夫,郑玄注:“膳之言善也,今时美物曰珍膳。”案:颜氏言善,亦犹汉人之言珍膳也。

    〔二〕卢文弨曰:“汉书韩信传:‘樵苏后衅。’方言:‘苏,芥,草也。’”器案:史记淮阴侯传集解引汉书音义:“樵,取薪也。苏,取草也。”

    〔三〕卢文弨曰:“古者以麻蕡为烛,灌以脂;后世唯用牛羊之脂,又或以蜡,或以■,或以桦。”李详曰:“韦昭博弈论:‘穷日尽明,继以脂烛。’”陈汉章说同。

    〔四〕殖,抱经堂本作“植”,古通。

    〔五〕赵曦明曰:“左思蜀都赋:‘家有盐泉之井。’刘良注:‘蜀都临邛县、江阳汉安县,皆有盐井。巴西充国县盐井数十。’杜预益州记:‘州有卓王孙盐井,旧常于此井取水煮盐。义熙十五年治井也。’”案:“蜀都”当作“蜀郡”。

    梁孝元世,有中书舍人〔一〕,治家失度,而过严刻,妻妾遂共货刺客,伺醉而杀之〔二〕。

    〔一〕赵曦明曰:“隋书百官志:‘中书省通事舍人,旧入直阁内;梁用人殊重,简以才能,不限资地,多以他官兼领,其后除通事,直曰中书舍人。’”

    〔二〕少仪外传下引,句末有“也”字。

    世间名士,但务宽仁;至于饮食饟馈〔一〕,僮仆〔二〕减损,施惠然诺〔三〕,妻子节量,狎侮宾客,侵耗乡党:此亦为家之巨■矣。

    〔一〕卢文弨曰:“‘饟’与‘饷’同,式亮切。”

    〔二〕卢文弨曰:“古僮仆作‘童’,童子作‘僮’,后乃互易,此下‘家童’字却与古合。”

    〔三〕通鉴六二胡注:“然,是也,决辞也;诺,应也,许辞也。”

    齐吏部侍郎房文烈〔一〕,未尝嗔怒,经霖雨〔二〕绝粮,遣婢籴米,因尔逃窜,三四许日,方复擒之。房徐曰:“举家〔三〕无食,汝何处来?”竟无捶挞

    〔四〕。尝寄人宅〔五〕,奴婢〔六〕彻屋为薪略尽,闻之颦蹙〔七〕,卒无一言。

    〔一〕卢文弨曰:“北史房法寿传:‘法寿族子景伯,景伯子文烈,位司徒左长史,性温柔,未尝嗔怒。’为吏部郎时,此事。”

    〔二〕赵曦明曰:“左氏隐九年传:‘凡雨自三日以往为霖。’”

    〔三〕李调元剿说三:“举家,犹云全家,今尚有此言。”

    〔四〕宋本、鲍本、汗青簃本“捶挞”下有“之意”二字,注云:“一本无‘之意’两字。”

    〔五〕卢文弨曰:“以宅寄人也。”

    〔六〕婢,宋本、鲍本、汗青簃本作“仆”。

    〔七〕孟子滕文公下:“已频顣曰:‘恶用是■■者为哉!’”赵岐注:“频顣,不悦。”“颦蹙”即“频顣”。

    裴子野〔一〕有疏亲故属饥寒不能自济者,皆收养之;家素清贫〔二〕,时逢水旱,二石米为薄粥,仅得遍焉,躬自同之,常无厌色。邺下〔三〕有一领军〔四〕,贪积已甚,家童八百,誓满一千〔五〕;朝夕每人〔六〕肴膳,以十五钱为率,遇有客旅,更〔七〕无以兼。后坐事伏法,籍其家产〔八〕,麻鞋一屋,弊衣数库,其余财宝,不可胜言。南阳有人,为生奥博〔九〕,性殊俭吝,冬至后〔一0〕女婿谒之,乃设一铜瓯酒〔一一〕,数脔獐肉;婿恨其单率,一举尽之。主人愕然,俛仰命益,如此者再;退而责其女曰:“某郎〔一二〕好酒,故汝常〔一三〕贫。”及其死后,诸子争财,兄遂杀弟。〔一四〕

    〔一〕赵曦明曰:“南史裴松之传:‘松之曾孙子野,字几原,少好学,善属文。居父丧,每之墓所,草为之枯,有白兔白鸠,驯扰其侧。外家及中表贫乏,所得奉,悉给之,妻子恒苦饥寒。’”

    〔二〕清贫,谓清寒贫穷也。三国志魏书华歆传:“歆素清贫,禄赐以赈施亲戚。”

    〔三〕邺下,即邺城,北齐建都于此,在今河南省临漳县境。六朝人率称建都之地为某下,如洛下、吴下、邺下是,犹后代之称京师为都下也。

    〔四〕赵曦明曰:“晋书职官志:‘中领军将军,魏官也,文帝践祚,始置领军将军。’”李慈铭曰:“案:此谓库狄伏连也。北齐书慕容俨传:‘代人库狄伏连字仲山,为郑州刺史,专事聚歛。武平中,封宜都郡王,除领军大将军,寻与琅邪王俨杀和士开伏诛。伏连家口有百数,盛夏之日,料以仓米二升,不给盐菜,常有饥色。冬至之日,亲表称贺,其妻为设豆饼,伏连问此豆何得,妻对于食马豆中分减充用,伏连大怒,典马、掌食之人,并加杖罚。积年赐物,藏在别库,遣侍婢一人,专掌管钥。每入库检阅,必语妻子云:“此是官物,不得辄用。”至是簿录,并归天府。’北史云:‘死时,惟着敝裈,而积绢至二万匹。’”

    〔五〕一千,宋本、罗本、傅本、颜本、何本、鲍本、汗青簃本作“千人”。

    〔六〕每人,此二字,各本无,宋本有,今从之。

    〔七〕抱经堂校本“更”作“便”。

    〔八〕器案:齐东野语十六,举王黼、蔡京、童贯、贾似道事,以为多藏之戒,云:“胡椒八百斛,领军鞋一屋,不足多也。”下句即本此文。

    〔九〕卢文弨曰:“奥博,言幽隐而广博也。”又曰:“文选陆士衡君子有所思行:‘善哉膏粱士,营生奥且博。’李善注:‘韦昭汉书注曰:“生,业也。”广雅曰:“奥,藏也。”’”器案:李周翰注曰:“言营生深奥且广博矣。”白居易与元九书:“康乐之奥博,多溺于山水;泉明(即渊明)之高古,偏放于田园。”

    〔一0〕太平广记一六五引“后”作“日”。风操篇:“南人,冬至岁首,不诣丧家。”足为此文旁证。

    〔一一〕瓯,盛酒器,勉学篇言“梁元帝以银瓯贮山阴甜酒”。

    〔一二〕六朝人呼婿为郎。通鉴二0一胡注:“今人犹呼婿为郎。”

    〔一三〕宋本“常”作“尝”,注云:“一本作‘常’字。”案:各本都作“尝”,今从一本,太平广记正作“常”。常贫,犹汉书陈平传之言“长贫”矣。

    〔一四〕兄遂杀弟,太平广记作“逐兄杀之”。

    妇主中馈〔一〕,惟事酒食衣服之礼耳〔二〕,国不可使预政,家不可使干蛊〔三〕;如有聪明才智,识达古今,正当辅佐君子〔四〕,助其不足〔五〕,必无牝鸡晨鸣〔六〕,以致祸也。

    〔一〕赵曦明曰:“易家人:‘六二,■攸遂,在中馈。’”

    〔二〕赵曦明曰:“诗小雅斯干:‘无非无仪,惟酒食是议。’鲁语:‘敬姜曰:王后亲织玄紞;公侯之夫人,加之以纮綖;卿之内子,为大带;命妇成祭服;大夫之妻,加之以朝服;自庶人以下,皆衣其夫。’”器案:朱熹小学嘉言篇引颜氏此文,张伯行集解亦据易、诗为说,又引孟母曰:“妇人之礼:精五饭,羃酒浆,养舅姑,缝衣裳而已。”孟母云云,见列女传孟子母传。

    〔三〕赵曦明曰:“易蛊爻辞:‘干父之蛊。’序卦传:‘蛊者,事也。’案:昔人用干蛊皆美辞。”器案:王弼注云:“干父之事,能承先轨,堪其任者也。”

    〔四〕严式诲曰:“诗卷耳序:‘卷耳,后妃之志也,又当辅佐君子,求贤审官。’”卢文弨曰:“君子,谓良人。”

    〔五〕小学“助”作“劝”。黄叔琳曰:“代为筹画,闺阁之良谟也。易云:‘地道无成,而代有终。’亦是此意。”纪昀曰:“孟母不云乎:‘妇人之职:奉舅姑,缝衣裳,精五饭,事酒浆而已。’助其不足,即司晨之渐也。老子之教,流为刑名,不可谓非老子之过也。东坡韩非论,可谓洞入本原。”

    〔六〕赵曦明曰:“书牧誓:‘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

    江东妇女,略无交游,其婚姻〔一〕之家,或十数年间,未相〔二〕识者,惟以信命〔三〕赠遗,致殷勤焉。邺下风俗〔四〕,专以妇持门户〔五〕,争讼曲直,造请逢迎,车乘填街衢,绮罗盈府寺,〔六〕代子求官,为夫诉屈。此乃恒、代之遗风乎〔七〕?南间贫素,皆事外饰,车乘衣服,必贵整齐;家人妻子,不免饥寒。河北人事〔八〕,多由内政,绮罗金翠,不可废阙,羸马悴奴,仅充而已;倡和〔九〕之礼,或尔汝之〔一0〕。

    〔一〕卢文弨曰:“尔雅释亲:‘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

    〔二〕通录“相”作“有”。

    〔三〕卢文弨曰:“信,使人也;命,问也。”器案:程大昌演繁露续集五:“晋人书问,凡言信至或遣信者,皆指信为使人也。”陈师禅寄笔谈六辨疑:“晋武帝炎报帖末云:‘故遣信还。’南史:‘晨出陌头,属与信会。’古者谓使者曰信,真诰云:‘公至山下,又遣一信见告。’谢宣城传云:‘荆州信居倚待。’陶隐居帖云:‘明旦信还,仍过取反。’虞永兴帖云:‘事已信人口具。’凡信者,皆谓使者也。”器案:续谈助四引殷芸小说载魏武杨彪传:“彪妻袁氏答曹公夫人卞氏书:‘礼颇非宜,荷受,辄付往信。’”世说文学篇:“魏朝封晋文王为公……司空郑中驰遣信就阮籍求文。”则谓使者为信,自魏建安时已然矣。

    〔四〕器案:抱朴子外篇疾谬:“而今俗:妇女休其蚕织之业,废其玄紞之务,不绩其麻,市也婆娑,舍中馈之事,修周旋之好,更相从诣,之适亲戚,承星举火,不已于行,多将侍从,暐晔盈路,婢使吏卒,错杂如市,寻道亵谑,可憎可恶,或宿于他门,或冒夜而反,游戏佛寺,观视渔畋,登高临水,出境庆吊,开车褰帏,周章城邑,杯觞路酌,弦歌行奏,转相高尚,习非成俗。”葛洪所述吴末晋初风俗,已然如此,可与此文互证,足见宋、明理学未兴之前,中国妇女之社会活动,固与男子初无二致也。

    〔五〕唐书宰相世系表:“有爵为卿大夫,世世不绝,谓之门户。”玉台新咏一古乐府陇西行:“健妇持门户,胜一大丈夫。”傅玄苦相篇豫章行:“男儿当门户,堕地自生神。”当门户即持门户,后世言当家本此。

    〔六〕赵曦明曰:“广韵引风俗通:‘府,聚也,公卿牧守道德之所聚也。’释名:‘寺,嗣也,治事者嗣续于其内也。’”

    〔七〕赵曦明曰:“阎若璩潜邱札记:‘有以恒、代之遗风问者,余曰:拓跋魏都平城县,县在今大同府治东五里,故址犹存,县属代郡,郡属恒州,所云恒、代之遗风,谓是魏氏之旧俗耳。’”器案:阎说是。张伯行小学集解以为“由燕太子丹欲报秦,以宫女结士,余风未殄故耳。”其说非是。燕自燕,恒、代自恒、代,未可混为一谈。魏书成淹传:“朕以恒、代无漕运之路,故京邑人贫。”即指平城而言。楚辞九章:“悲江介之遗风。”朱熹集注:“遗风,谓故家遗俗之善也。”

    〔八〕事,宋本原注:“一本作‘士’字。”案:后汉书贾逵传:“此子无人事于外。”晋书王长文传:“闭门自守,不交人事。”

    〔九〕倡和,从宋本,余本作“唱和”,古通。卢文弨曰:“倡和,谓夫妇。”

    〔一0〕卢文弨曰:“世说惑溺篇载王安丰妇常卿安丰,安丰曰:‘妇人卿婿,于礼为不敬,后勿复尔。’是江南无尔汝之称也。”郝懿行曰:“尔汝之称,今北方犹多。尔,古音泥上声。”陈汉章曰:“案:此当即受尔汝之实。”器案:孟子尽心下:“人能充无尔汝之实,无所往而不为义也。”赵注:“尔汝之实,德行可轻贱,人所尔汝者也。既不见轻贱,不为人所尔汝,能充大而以自行,所至皆可以为义也。”此文尔汝义正同。言夫妇之间,或相轻贱也。北史儒林陈奇传:“游雅性护短,因以为嫌,尝众辱奇,或尔汝之,或指为小人。”韩愈听颍师弹琴诗:“昵昵儿女语,恩怨相尔汝。”俱用为相轻贱意。

    河北妇人,织纴组紃〔一〕之事,黼黻锦绣罗绮之工,大优于江东也。

    〔一〕卢文弨曰:“礼记内则:‘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听从,执麻枲,治丝茧,织纴组紃。’郑注:‘紃,绦。’正义:‘纴为缯帛,组、紃,俱为绦也。薄阔为组,似绳者为紃。’”

    太公曰:“养女太多,一费也〔一〕。”陈蕃曰:“盗不过五女之门〔二〕。”女之为累,亦以深矣。然天生蒸民〔三〕,先人传体〔四〕,其如之何?世人多不举女〔五〕,贼行〔六〕骨肉,岂当如此,而望福于天乎?吾有疏亲,家饶妓〔七〕媵,诞育将及,便遣阍竖守之。体有不安,窥窗倚户,若生女者,辄持将去;母随号泣,使人不忍闻也。

    〔一〕艺文类聚三五、御览四八五引六韬:“太公曰:‘……养女太多,四盗也。’”说本李详、陈汉章。

    〔二〕赵曦明曰:“后汉书陈蕃传:‘蕃字仲举,上疏曰:“谚云:‘盗不过五女之门。’以女贫家也。今后宫之女,岂不贫国乎?”’”

    〔三〕诗大雅荡:“天生蒸民。”郑笺:“蒸,众也。”

    〔四〕传体,宋本、鲍本、事文类聚后十一引作“遗体”。

    〔五〕陈汉章曰:“韩非子内储说六反篇:‘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

    〔六〕事文类聚“行”作“其”。

    〔七〕妓,家妓。抱朴子外篇崇教:“品藻妓妾之妍蚩。”

    妇人之性,率宠子婿而虐儿妇。宠婿,则兄弟之怨生焉;虐妇,则姊妹之谗行焉。然则女之行留〔一〕,皆得罪于其家者,母实为之。至有〔二〕谚云:“落索〔三〕阿姑餐。”此其相报也〔四〕。家之常弊,可不诫哉!

    〔一〕留,类说作“届”。

    〔二〕至有,类说作“至于”。案勉学篇:“梁朝全盛之时,贵游子弟多无学术,至于谚云……”句法与此相同,亦作“至于”。

    〔三〕卢文弨曰:“落索,当时语,大约冷落萧索之意。”案:尔雅释诂下:“貉缩,纶也。”郭注:“纶者,绳也,谓牵缚缩貉之,今俗语犹然。”郝懿行义疏曰:“貉缩,谓以缩牵连绵络之也。……又变为落索,颜氏家训引谚云:‘落索阿姑餐。’落索盖绵联不断之意,今俗语犹然。”器案:朱子文集答吕子约书:“请打并了此一落索后,看却须有会心处也。”又朱子语类论语五:“无道理底,也见他是那里背驰,那里欠阙,那一边道理是如何,一见便一落索都见了。”朱熹所用落索,即一连串之意,与郝氏所谓“绵联不断之意”相合,但家训此文,却非此意,把“落索”一谚,放在全文中去理解,仍以卢说为长。林逋雪赋:“清爽晓林初落索,冷和春雨转飘萧。”用法与此谚相近。陶宪曾广方言曰:“雠怨曰落索。”

    〔四〕孔齐至正杂记,论述女扰母家,引证颜氏此文,并云:“夫妇皆人女,女必为人妇,久之即为人母,自受之,又自作之,其不悟为可叹也。”

    婚姻素对〔一〕,靖侯〔二〕成规〔三〕。近世嫁娶,遂有卖女纳财,买妇输绢,比量父祖,计较〔四〕锱铢,责多还少,市井无异〔五〕。或猥婿〔六〕在门,或傲妇擅室,贪荣求利,反招羞耻,可不慎欤〔七〕!

    〔一〕卢文弨曰:“尔雅释诂:‘妃,合,会,对也。’晋书卫瓘传:‘武帝敕瓘第四子宣尚繁昌公主,瓘自以诸生之胄,婚对微素,抗表固辞。’”器案:王羲之帖:“中郎女颇有所向不?今日婚对,自不可复得。”又:“二族旧对,故欲援诸葛,若以家穷,自当供助昏事。”见全晋文二六,对字义同。

    〔二〕赵曦明曰:“晋书孝友传:‘顾含字宏都,琅邪莘人也。豫讨苏峻功,封西平县侯,拜侍中。桓温求婚于含,含以其盛满不许。致仕二十余年,年九十三,卒,谥曰靖侯。’”卢文弨曰:“案:靖侯,之推九世祖也。”

    〔三〕郝懿行曰:“第五卷止足篇云:‘靖侯戒子侄曰:“婚姻勿贪势家。”’”器案:颜鲁公集晋侍中右光禄大夫本州大中正西平靖侯颜公大宗碑铭:“桓温求婚,以其盛满不许,因诫子孙云:‘自今仕宦不可过二千石,婚姻勿贪世家。’”

    〔四〕较,罗本、程本、胡本、何本作“校”,古通。

    〔五〕史记平准书正义:“古人未有市及井,若朝聚井汲水,便将货物于井边货卖,故言市井也。”器案:市井犹言市道。御览二一五引语林:“卿何事人中作市井?”又七0四引语林:“温曰:‘承允好贿,新下必有珍宝,当有市井事。’令人视之,果见向囊皆珍玩,正与胡父谐贾。”则市井为六朝人习用语。当时婚姻论财,文中子以为“夷虏之道”。寻魏书文成纪,和平四年诏曰:“中代以来,贵族之门,多不率法,或贪利财贿,或因缘私好,在于苟合,无所选择,令贵贱不分,巨细同贯,尘秽清化,亏损人伦。”所言“贪利财贿”,即谓婚姻论财也。北齐书封述传:“前妻河内司马氏。一息为娶陇西李士元女,大输财娉,及将成礼,犹竞悬违。述忽取供养像对士元打像作誓,士元笑曰:‘封公何处常得应急像,须誓便用!’一息娶范阳卢庄之女,述又径府诉云:‘送赢乃嫌脚跛,评田则云咸薄,铜器又嫌古废。’皆为吝啬所及,每致纷纭。”其计较锱铢之事,可见一斑。梁武帝谓侯景曰:“王、谢门高,当于朱、张以下求之。”沈约奏弹王源有云:“王、满连姻,实骇闻听。”此皆比量父祖之事也。

    〔六〕猥,谓鄙贱。风操篇有猥人,北史杨愔传:“鲁漫汉自言猥贱。”义俱同。

    〔七〕卢文弨曰:“古重氏族,致有贩鬻祖曾,以为贾道,如沈约弹王源之所云者。此风至唐时,犹未衰止也。庸猥之婿,骄傲之妇,唯不求佳对,而但论富贵,是以至此。”

    借人典籍〔一〕,皆须〔二〕爱护,先有缺坏,就为补治〔三〕,此亦士大夫百行之一也〔四〕。济阳江禄〔五〕,读书未竟,虽有急速,必待卷束〔六〕整齐,然后得起,故无损败,人不厌其求假焉。或有狼籍几案,分散部帙〔七〕,多为童幼婢妾之所点污〔八〕,风雨虫鼠〔九〕之所毁伤,实为累德。吾每读圣人之书,未尝不肃敬对之;其故纸有五经词义,及贤达〔一0〕姓名,不敢秽用〔一一〕也。

    〔一〕典籍,吕氏杂记作“书籍”。

    〔二〕皆须,事文类聚别三引作“须加”。

    〔三〕魏书李业兴传:“业兴爱好坟籍,鸠集不已,手自补治,躬加题帖,其家所有,垂将万卷。”案:齐民要术三有治书法。

    〔四〕古代士大夫所订立身行己之道,共有百事,因谓之为百行。说苑谈丛篇、玉海十一引郑玄孝经序、诗经氓郑笺、风俗通义十反篇,都言及百行,新唐书艺文志有杜正伦百行章一卷,今有敦煌唐写本传世。吕希哲吕氏杂记上:“予小时,有教学老人谓予曰:‘借书而与之,借人书而归之,皆痴也。’闻之便不喜其语。后见颜氏家训说:‘借人书籍,皆当爱护,虽有缺坏,先为补治,此亦士大夫百行之一也。’”王士禛居易录三:“颜氏家训云:‘借人典籍,皆当护惜,先有残缺,就为补缀,亦士大夫百行之一也。’此真厚德之言。或谓还书一痴,小人之言反是。”

    〔五〕卢文弨曰:“江禄,南史附其高祖江夷传。禄字彦遐,幼笃学,有文章,位太子洗马,湘东王录事参军,后为唐侯相,卒。”器案:金楼子聚书篇载曾就江录处写得书,当即此人,“录”盖“禄”之误。

    〔六〕郝懿行曰:“古无镂版书,其典籍皆书绢素作卷收藏之,故谓之书卷;其外作衣帙包裹之,谓之书帙。”器案:书之多卷者,则分别部居,各为一束。杜甫暮秋枉裴道州手札率尔遣兴寄递呈苏涣侍御:“久客多枉友朋书,素书一月凡一束。”则书札卷束,唐时犹如此也。

    〔七〕部,以类相聚之部居也。古代书籍就内容分为甲乙丙丁四部。“帙”原作“秩”,今据颜本、程本、胡本、何本、汗青簃本及少仪外传、类说引校改。说文巾部:“帙,书衣也。”陈继儒群碎录:“书曰帙者,古人书卷外,必有帙藏之,如今裹袱之类,白乐天尝以文集留庐山草堂,屡亡逸,宋真宗令崇文院写校,包以斑竹帙送寺。余尝于项子京家,见王右丞书画一卷,外以斑竹帙裹之,云是宋物。帙如细帘,其内袭以薄缯,观帙字巾旁可想也。”案:香祖笔记引此,“草堂”作“东林寺”,“项子京家”作“秀水项氏”。日本藤原贞干好古小录下有竹帙,云:“一故旧所图。长一尺五分,广一尺三寸,袭绯绫。”大正新修大正藏图像部三宝物具钞二有竹帙图,云是敕书卷帙,与陈继儒所说正合。白氏长庆集苏州南禅院白氏文集记:“乐天有文集七袟,合六十七卷。”“袟”与“帙”同,其作用与今书套相同。一般以十卷为一帙。

    〔八〕楚辞七谏:“唐、虞点灼而毁议。”王逸注:“点,污也。”汉书司马迁传:“适足以发笑而自点耳。”师古曰:“点,污也。”三国志吴书韦曜传:“数数省读,不觉点污。”文选奏弹王源:“玷辱流辈。”集注:“音决:‘玷音点。’钞‘玷’为‘点’。”则点又通玷。

    〔九〕虫鼠,宋本作“犬鼠”(少仪外传同),原注:“一本作‘虫鼠’。”抱经堂本据小学外篇嘉言引定作“虫鼠”。案:颜本、朱本及类说引都作“虫鼠”,今从之。

    〔一0〕贤达,卢文弨曰:“小学作‘圣贤’。”

    〔一一〕秽用,颜本、朱本及小学引作“他用”,他用,如覆瓿、当薪、糊窗之类。卢文弨曰:“秽,亵也。”

    吾家巫觋〔一〕祷请,绝于言议;符书〔二〕章醮〔三〕亦无祈焉,并汝曹所见也。勿为妖妄之费〔四〕。

    〔一〕卢文弨曰:“楚语下:‘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韦注:‘巫、觋,见鬼者,周礼男亦曰巫。’”

    〔二〕卢文弨曰:“魏书释老志:‘化金销玉,行符敕水,奇方妙术,万等千条。’”

    〔三〕卢文弨曰:“案:道士设坛伏章祈祷曰醮,盖附古有醮祭之礼而名之耳。醮,子肖切。”器案:法苑珠林卷六十八注:“今见章醮,似俗祭神,安设酒脯棋琴之事。”通鉴一七五胡注:“道士有消灾度厄之法,依阴阳五行数术,推人年命,书之如章表之仪,幷具贽币,烧香陈读,云奏上天曹,请为除厄,谓之上章。夜中于星辰之下,陈设酒果■饵币物,历祀天皇、太一、五星、列宿,为书如上章之仪以奏之,名为醮。”吴讷小学集注五:“符章,即今道士所为符箓章醮,为人祈祷荐拔者。”

    〔四〕“为”字原无,赵曦明据小学外篇嘉言引补。器案:朱本及少仪外传下引亦有“为”字,今从之。小学、通录、辨感编二、合璧事类前五五、新编事文类聚翰墨大全壬九(以后简称事文类聚)引此并作“勿为妖妄”。纪昀曰:“极好家训,只末句一个费字,便差了路头。杨子曰:‘言,心声也。’盖此公见解,只到此段地位,亦莫知其然而然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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