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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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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章下

    孟子曰:“伯夷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恶声;非其君不事,非其民不使;治则进,乱则退。横政之所出,横民之所止,不忍居也。思与乡人处,如以朝衣朝冠坐于涂炭也。当纣之时,居北海之滨,以待天下之清也。故闻伯夷之风者,顽夫廉,懦夫有立志。”

    横,是不循法度。顽,是愚蠢。懦,是柔弱。

    孟子说:“圣人之德,本无不盛,而其制行则各不同。古之人有伯夷者,以言其持己,则目不视非礼之色,耳不听非礼之声,何等样严正!以言其处世,则择君而仕,非可事之君弗事;择民而使,非可使之民弗使。世治则进而效用于世,世乱则退而独善其身,何等样高洁!其视横政所出之朝、横民所止之地,惟恐有累于己,不忍一朝居也。思与乡里之常人相处,如着了朝衣朝冠坐于涂炭一般,惟恐有浼于己,不能一息安也。那时商纣在位,举世昏浊,正是朝有横政、野有横民之时;于是洁身远去,避居于北海之滨。盖将待清明之世而后出;苟非其时,宁遁世而无闷矣。此其志操,真可谓皭然自立,而流俗不能污、邪世不能乱者。是以后世之人,闻其遗风,不但有识见的知所兴起,即顽钝无知之辈,亦皆化而有廉介之操;不但有志气的知所感奋,即柔懦不振之夫,亦皆化而有卓立之志矣。其孤介既足以守己,流风又足以感人,伯夷之行盖如此。”

    “伊尹曰:‘何事非君?何使非民?’治亦进,乱亦进。曰:‘天之生斯民也,使先知觉后知,使先觉觉后觉。予,天民之先觉者也。予将以此道觉此民也。’思天下之民,匹夫匹妇有不与被尧、舜之泽者,若己推而内之沟中,其自任以天下之重也。”

    孟子又说:“古之人有伊尹者,尝自家说道:‘苟可以事,即是吾君,何所事而非君乎?苟可以使,即是吾民,何所使而非民乎?’遇治世,固进而行道以济时;遇乱世,亦进而拨乱以反正。其一于进,而不必于退者,为何?其意以为:‘天之生此民也,将使先知的启迪后知,先觉的开发后觉,而与之共明此道也。今我在天民中,能尽人道,则我固天民之先觉者。我将举此道以觉当世之民,其责有不得诿诸人者矣。’推其心,但是当世之民,有匹夫匹妇颠连失所,不与被尧、舜之泽的,皆其心之所不忍者。其痛自刻责,就如己推而纳之沟中的一般,有不能一日安者矣。是其举宇宙之大,兆庶之众,无一民一物不在其担当负荷之中,其自任以天下之重如此。此伊尹之行也。”

    “柳下惠不羞汙君,不辞小官;进不隐贤,必以其道,遗佚而不怨,厄穷而不悯。与乡人处,由由然不忍去也:‘尔为尔,我为我,虽袒裼裸裎于我侧,尔焉能浼我哉?’故闻柳下惠之风者,鄙夫宽,薄夫敦。”

    鄙,是狭陋。敦,是厚重。

    孟子又说:“古之人有柳下惠者,苟可以事,不必明主,虽遇着汙君,亦委身事之而不以为耻;苟可以居,不必尊位,虽与他小官,亦屈意为之而不必于辞。其不择君而事,若疑于易进矣;而实不肯韬晦以蔽己之贤,必期直道以行己之志。其不择官而居,若疑于难退矣;而放弃亦不以为怨,困穷亦略无所忧。其处进退之际,直率坦夷有如此者。至于处乡里之常人,和光同俗,由由然与之偕而不忍去。其平日常自说:‘形骸既分,尔我各异。尔自为尔,无与于我;我自为我,何关于尔?虽使人袒裼露臂、裸裎露身在于我侧,彼自无礼耳,安能玷辱于我哉?’其言如此。是真旷然有度,而置得丧于不较,合人己而两忘者。故后世之人,闻其遗风,虽狭陋之鄙夫,皆化而有宽宏之量;虽啬吝之薄夫,亦化而为敦厚之行矣。盖其和德之近人为易亲,故其流风之感人尤易入。柳下惠之行固如此。”

    “孔子之去齐,接淅而行。去鲁,曰:‘迟迟吾行也。’去父母国之道也。可以速而速,可以久而久,可以处而处,可以仕而仕:孔子也。”

    淅,是渍米的水。接淅,是将炊之时,以手承水取米而行,盖欲去之速,而不及炊也。

    孟子又说:“三子之行,各有不同,若孔子则兼而有之。当其在齐,因齐景公托言老不能用,义不可留而去。时炊饭未熟,遂承水取米而行,虽一饭之顷,亦有所不能待焉。其在于鲁,因鲁定公受女乐不朝,知其不足与有为而去。然又不忍遽去,乃曰:‘迟迟吾行,必待膰肉不至,而后行焉。’夫去齐如彼其急,而去鲁如此其缓者何?盖鲁乃孔子父母之国,见几固当明决,用意尤宜忠厚,去父母国之道当然耳。即此去鲁、去齐之两事观之,可见孔子之处世,有不倚于一偏、不拘于一节者。道之不行,去可以速矣,则从而速去,不俟终日。如其可留,则又栖栖眷念,而不妨于久淹也。世莫我知,身可以处矣,则从而退处,若将终身;如有用我,则又汲汲行道,而不妨于仕进也。此则内无成心,而意必尽泯;行无辙迹,而用舍随时。孔子所以异于三子者又如此。”

    孟子曰:“伯夷,圣之清者也。伊尹,圣之任者也。柳下惠,圣之和者也。孔子,圣之时者也。”

    孟子既历叙群圣之事,因断之,说道:“大凡行造其极者,皆可以为圣。然非道会其全者,未可以言圣之至也。今伯夷以节自高,而视斯世之人无一可与。其皭然洁白之行,已造到清之极处,而无纤毫之混浊矣,其圣之清者乎!伊尹以道自负,而视宇宙内事皆吾分内。其毅然担当之志,已造到任之极处,而无一念之退托矣,其圣之任者乎!柳下惠以量容天下,而视斯世无不可与之人。其由然与偕之度,已造到和之极处,而无纤毫之乖戾矣,其圣之和者乎!至若孔子,仕止久速,不倚于一偏;变化推移,总归之顺应。此则清而未尝不任,任而未尝不和,兼三子之长而时出之,乃圣之时者也。谓之曰时,则三子之行,不过四时之一气;而孔子之道,殆如元气之流行于四时,有不得而测其运用之妙者矣,夫岂三子之可及哉!”

    “孔子之谓集大成。集大成也者,金声而玉振之也。金声也者,始条理也。玉振之也者,终条理也。”

    凡作乐,一音独奏一遍,叫作一成;八音合奏一遍,叫作大成。金,是钟。声,是引起的意思。玉,是磬。振,是收煞的意思。条理,是音律中之脉络。

    孟子又说:“清如伯夷,任如伊尹,和如柳下惠,虽各造其极,然圣矣而未大也。惟孔子以一身而兼三子之长,是其总群圣之事而为一大圣。譬之于乐,其犹集众音之小成而为一大成者乎!何以谓之集大成?盖乐有八音,若独奏一音,则一音自为起落,这是小成。惟于众音未作之时,而击钟以宣其声;俟众音既阕之时,而击特磬以收其韵,金声于先,玉振于后,这才是集众音之小成而为一大成也。金、石二音,何以能集众音之大成?盖金、石者,众音之纲纪。金不鸣,则众音无由而始;自钟一击,然后众音翕然而作,而律吕为之相宣矣。是金声也者,岂非开众乐之端,而为之始条理者乎?玉不振,则众音无由而终;惟特磬一击,于是众音诎然而止,而条贯为之具毕矣。是玉振也者,岂非收众乐之节,而为之终条理者乎?始终之间,脉络贯通,无所不备,此乐之所以为集大成也。孔子集群圣之大成,何以异于是哉?”

    “始条理者,智之事也。终条理者,圣之事也。”

    智,是知之精明。圣,是德之成就。

    孟子又说:“合始终条理而无不备,此乐之大成也,而孔子之圣实似之。盖大乐之作,有始有终;而圣德之全,有智有圣。金以声之,此乐之始条理也;而比之孔子,与其知之贯彻处,实同一发端。盖孔子智由天纵,而睿哲所照,洞见夫道体之全,于凡清、任、和之理,条分缕析,无一理之不精,是智以启作圣之始,与金以开音乐之先者,其事一而已矣。所以说始条理者,智之事也。玉以振之,此乐之终条理也;而比之孔子,与其德之成就处,实同一究竟。盖孔子德本性成,而众善兼该,克造于圣修之极,于凡清、任、和之事,经纬错综,无一事之不当,是圣以要知至之终,与玉以收音乐之止者,其事一而已矣。所以说终条理者,圣之事也。智圣兼全,而圣德始终之条理备矣,此孔子之所以为集大成也。彼三子者,不过众音之小成耳,岂能比德于孔子哉?”

    “智,譬则巧也。圣,譬则力也。由射于百步之外也,其至,尔力也;其中,非尔力也。”

    孟子又说:“圣智兼备,固孔子之所以集大成矣。而智以成始,圣以成终,则圣又由于智也。不观之射乎?射有巧有力。孔子神明内蕴,合清、任、和之理而兼照之,是智也,譬则射者之巧焉;德行默成,体清、任、和之理而时出之,是圣也,譬则射者之力焉。必知之真,然后行之至;必有定见,然后有全力。譬如射于百步之外的一般:凡射疏及远,到得那地步,这是膂力之强,尔力之所能为也。若夫舍矢如破,正中其的,这是得手应心,妙在于命中之先,乃巧之所为,不专在于力也。夫射之能中者,不专于力而在于巧,则孔子所以为圣之至,不专于圣而实由于智矣。彼三子者,力有余而巧不足,此所以倚于一偏,而难以语时中之圣也。”按,孟子此章形容孔子之德,既以天道为喻,曰圣之时;又举乐为喻,曰集大成;复举射为喻,曰智巧也、圣力也。岂智之外复有时中哉?大成即圣之全体,而时中即智之妙用。智而后能圣,圣而后能时,理固一原,而圣心之纯,实贯始终而无间者也。观其自言,亦谓由志学而驯至于从心不逾矩。夫志学,智也;不逾矩,时也。合而观之,而圣德之全益见矣。

    北宫锜问曰:“周室班爵禄也,如之何?”孟子曰:“其详不可得闻也。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然而轲也尝闻其略也。”

    北宫锜,是卫人。班,是班定次第。

    北宫锜问于孟子说:“朝廷设官分职,莫大于爵禄;而爵禄之制,莫备于成周。周室之班爵禄,必有个贵贱之等、厚薄之差,敢问其制如之何?”孟子答说:“周室爵禄之制,其品式章程至精至密,今已不可得而闻其详矣。盖制度之详,载在典籍,典籍存而后制度可考也。自周室衰微,诸侯放恣,僭窃名号的,以卑而拟尊;兼并土地的,以大而吞小,反厌恶先王之制度,以为不便于己之所为,遂灭去其籍,使上下名分无从稽考,因得以纷更变乱而无忌,此所以典籍散失,欲闻其详而不可得也。顾其详虽不可得闻,然而规模之建立、体统之昭垂,尚有幸存而未泯者,轲也亦尝闻其什一于千百,而可举其大略为子告焉。”夫当典籍残缺之余,而能考究圣王之制,非孟子学识其大,其孰能知之?

    “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

    这一节是周室班爵之制。

    孟子告北宫锜说:“成周爵禄之制,册籍虽亡,而名分未泯。其班爵之大略,有通行于天下的,有单行于中国的。自其通于天下者而言,父天母地,而为天下之所共宗,这是天子。天子之贵,自为一位,尊无二上矣。然天下之大,非天子一人所能独理也,于是分天下为万国,而使同姓之亲、异姓之贤,与之共治焉。自天子而下,有公一位;公之下,有侯一位;侯之下,有伯一位;伯之下,有子与男同一位。天子总治于内,公、侯、伯、子、男分治于外,内外相维,体统不紊,然后举天下之大,无一国之不治矣。爵之通于天下者,此其大略也。自其施于国中者而言,出命正众,而为一国之所奉戴,这是君。天子君于王畿,诸侯君于列国,各自为一位矣。然一国之众,亦非君一身所能独理也,于是分庶绩于百官,而使贤者在位、能者在职,与之共治焉。自君而下,有卿一位;卿之下,有大夫一位;大夫之下,有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君出令于上,卿、大夫、士奉令于下,上下相承,事使不乱,然后举一国之事而无一事之不治矣。爵之施于国中者,此其大略也。据我所闻周室班爵之制,如此而已。若其创制立法之盛,则典籍尽去,今亦安从而考其详哉?”

    “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

    这以下是周室班禄之制。

    不能,是不足的意思。

    孟子又告北宫锜说:“周室班爵之制,其略固可得而言矣。其班禄之制何如?试以禄之班于天下者言之。天子食赋于畿内,其制地方千里;盖天子爵为至尊,故其地至广也。公侯而下,则皆食赋于列国;故公侯之地,方广都是百里,其田赋之入,视天子而杀矣。伯之地,方广七十里,其田赋之入,又视公侯而杀矣。子、男之地,方广都是五十里,其田赋之入,视伯而又杀矣。自天子以至于子、男,分田制禄之法,凡有此四等。在天子非独丰,在诸侯非独啬,厚薄之等,一因其尊卑之分而已。此外,更有地不足五十里之数者,遇凡朝觐聘问等礼,不能以姓名自达于天子,但附属于邻邦诸侯,以通其姓名,这叫作附庸。则其爵愈卑,而其禄愈薄矣。盖先王于疆理天下之中,而寓则壤成赋之制,故其禄之班于天下者有如此。”

    “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元士受地视子、男。”

    这一节是禄之班于王国者。

    视,是比照的意思。

    孟子又告北宫锜说:“周室之班禄,其在王畿之内者,各有差等。盖天子以一人宰治于上,而有卿、大夫、士,分治于下,其效忠宣力,本与外臣均劳,而地近职亲,较之外臣尤重。故王朝之卿,所受采地,比照于大国之侯,侯百里,卿亦百里也。大夫所受之地,比于次国之伯,伯七十里,大夫亦七十里也。元士所受之地,比于小国之子、男,子、男五十里,元士亦五十里也。当其时,诸侯入则为王朝之卿士,卿士出则为列国之诸侯,其分本相等,故其受禄不得不同耳。然以王朝之臣,而同于列国之君,所以尊王室而重内朝之意,又自可见焉。其班禄于天子之国者有如此。”

    “大国地方百里,君十卿禄,卿禄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

    这以下是禄之班于侯国者。

    十,是十倍。四,是四倍。倍,是一倍。庶人在官者,是府吏胥徒,如今杂职吏员之类。

    孟子又说:“周室之班禄,其在列国者,亦各有差等。以公侯之大国而言,地方百里,提封十万,凡君与卿、大夫、士及在官之庶人,皆仰给于其中焉。君享一国之奉,为田三万二千亩,比之卿禄,盖加十倍之多。卿田三千二百亩,较之于君,才是十分之一,而实四倍于大夫。大夫之田八百亩,较之于卿,才是四分之一,而实加倍于上士。上士得田四百亩,其禄则倍于中士。中士得田二百亩,其禄则倍于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若府吏胥徒之流,其禄相等,皆得食百亩之入焉。盖庶人身役于官,既不得自食其力,因给之以一夫之养,使足以代其耕而已。此则禄颁于上,或加数倍之入,而不嫌于丰;禄给于下,或准一夫之田,而不病于啬。尊卑有序,丰约适宜,大国班禄之制固如此。”

    “次国地方七十里,君十卿禄,卿禄三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

    三,是三倍。

    孟子又说:“公侯之下有伯,比大国次一等,谓之次国,其班禄亦次之。盖伯爵之国,地方七十里,较之百里之地狭矣。而国中之有卿、大夫、士及在官之庶人,则与大国一也。故其因田制赋,君之禄亦十倍于卿,得田二万四千亩。卿之禄,则止三倍于大夫,得田二千四百亩。至于大夫,则一倍于上士,而得八百亩。上士则一倍于中士,而得田四百亩。中士则一倍于下士,而得二百亩。下士与庶人在官者,皆得以食百亩之入,使足以代其耕,则与大国之制无不同矣。盖自卿以上,禄限于地,固不得与大国同其丰;自大夫以下,食因其事,则不得不与大国同其约。次国班禄之制盖如此。”

    “小国地方五十里,君十卿禄,卿禄二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

    二,是二倍。

    孟子又说:“伯之下有子、男,比次国又降一等,谓之小国,其班禄抑又次之。盖子、男之国,地方五十里,较之七十里之地则又狭矣。而国中之有卿、大夫、士与庶人之在官者,亦与次国一也。故其因田制赋,君之禄亦十倍于卿,得田一万六千亩。卿之禄则止二倍于大夫,得田一千六百亩。至于大夫,则一倍于上士,而得八百亩。上士则一倍于中士,而得四百亩。中士则一倍于下士,而得二百亩。下士与庶人在官者,皆得以食百亩之入,使足以代其耕,则亦与次国之制,无一之不同矣。盖自卿而上,其禄厚,厚而不减,则国小不足以供,故不得不杀;大夫以下,其禄薄,薄而复减,则养赡不足以给,故不得不同。班禄于小国之中者,其制又如此。”

    “耕者之所获:一夫百亩,百亩之粪,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

    获,是受田。差,是等级。

    孟子又说:“庶人在官者之禄,固取其足以代耕矣,而代耕之分数,又自不同。盖耕者所受之田,每夫以百亩为节。百亩之田必加以粪,粪多而力勤的,是上等农夫,计其所入,可以供九人之食;若稍次于上农的,其所入,仅可以食八人;中等的,仅可以食七人;中等又次的,仅可以食六人;若下农夫,则不过能供五人之食而已。人事之勤惰不齐,而收入之多寡随异,其所食之数,大约有此五等。庶人在官者,职有大小,事有繁简,其受禄之多寡,即照此农夫之次序以为等差:事繁者食以上农夫之食,其余以次递减,事最简者亦不失下农夫之食焉。所谓禄足代耕者,其详悉有条,又如此。夫列爵有尊卑,而中外殊其制;班禄有多寡,而上下异其规。此周制之大略,而我之所可闻者也,乃其详,则不可得而闻矣。”

    大抵战国之时,诸侯侈肆,先王封建井田之制坏乱已尽,孟子有慨于中久矣!故因北宫锜之问,而摭拾大略以示之,使后世得闻圣王治天下之大法者,独赖此篇之存。有天下者,不可不究心也。

    万章问曰:“敢问友。”孟子曰:“不挟长,不挟贵,不挟兄弟而友。友也者,友其德也,不可以有挟也。”

    挟,是挟持所有以傲人的意思。

    万章问于孟子说:“朋友,五伦之一,自天子至于庶人,未有不须友以成者。敢问友道如何?”孟子答说:“交友之道,无他,只在忘势分、略形迹,除去矜己骄人之念而已。如己虽长也,不可挟我之长以加于少者,而与之友;己虽贵也,不可挟我之贵以加于贱者,而与之友;己虽有兄弟之盛也,不可挟我之兄弟以加于寡弱者,而与之友。所以不可以挟者为何?盖友也者,非为其年相若、势相敌而与之为友也,必其道义可尊,斯取为辅仁之助;言行可法,斯联为同志之交。因其有德,而与之友耳。既友其德,则当折节以亲贤,虚怀以受善,岂可以有所挟乎?若一有挟长、挟贵、挟兄弟之心,则在我不胜其骄矜之念,而贤者亦不肯有乐就之诚矣,所以说不可以有挟也。人能持无所挟之心,以择友于天下,则益友日至,辅德有资,交道岂有不善者哉?”

    “孟献子,百乘之家也,有友五人焉:乐正裘、牧仲,其三人则予忘之矣。献子之与此五人者友也,无献子之家者也。此五人者亦有献子之家,则不与之友矣。”

    乐正裘、牧仲,是人姓名。

    孟子告万章说:“交友之道,能无所挟固难,能不挟贵为尤难。处贵而能不挟者,在大夫中则有若孟献子。孟献子者,百乘之家,为大夫而有采地,其势分亦贵显矣。当时择人而交,有友五人焉:其一人为乐正裘,其一人为牧仲,其三人者,则予不记其姓名而忘之矣。献子与此五人为友,岂漫然与之交游?盖有所以取之者矣。大凡贱与贵交,非资其势,则利其有。惟此五人者,但知道义为重,其于献子之富贵,眼中全不见得,心上全不着意,无献子之家者也。惟其无献子之家,所以为献子所重,而与之为友耳。向使此五人者,视献子之家一有羡慕之心,则是充诎于富贵、陨获于贫贱,可鄙甚矣!献子岂肯与之为友乎?夫以五人,而能忘人之势,固可见五人之高;以献子,而能忘己之势,以成五人之高,抑可见友德之义矣。不挟贵之交,征于百乘之家者有如此。”

    “非惟百乘之家为然也,虽小国之君亦有之。费惠公曰:‘吾于子思,则师之矣。吾于颜般,则友之矣。王顺、长息,则事我者也。’”

    费惠公,是费邑之君。王顺、长息是人姓名。

    孟子又告万章说:“孟献子以百乘之家而下交五人,固可见其不挟贵矣。然不但百乘之家为然也,等而上之,虽小国之君,亦有不可恃其势位者焉。昔者费惠公尝说道:‘人君取友之道,不可以一端而尽;而尊贤之礼,不可以一概而施。大贤如子思,其道德高于一世,是人之师表也;吾则致敬尽礼,以师道尊之,庶有所仪刑,以成吾之德焉。次贤如颜般,其行谊著于一时,是邦之司直也;吾则平等纳交,以友谊接之,庶有所切磋,以辅吾之仁焉。至于王顺、长息,才不逾中人,能不过奔走,仅可承顺左右,充我之使令,事我而已,岂可与子思、颜般同其礼貌之隆哉?’观惠公之言,是不敢以待王顺、长息者而待颜般,不敢以待颜般者而待子思。尊德之诚,有隆无替,其不挟贵而友,征之小国之君者又如此。”

    “非惟小国之君为然也,虽大国之君亦有之。晋平公之于亥唐也,入云则入,坐云则坐,食云则食。虽蔬食菜羹,未尝不饱,盖不敢不饱也。然终于此而已矣,弗与共天位也,弗与治天职也,弗与食天禄也。士之尊贤者也,非王公之尊贤者也。”

    亥唐,是晋国的贤人。

    孟子又告万章说:“费惠公以小国之君,而尊师取友,固可见其不挟贵矣。然又不但小国之君为然也,等而上之,虽大国之君,亦有不可恃其势位者焉。昔者晋平公之于亥唐也,尝慕其贤而往造其家,以千乘之尊下闾巷之士,宜其以君道自处矣,乃执礼甚恭,而受命唯谨。当其至门,唐命之入即入,而不嫌于屈尊;及其既入,唐命之坐即坐,而不嫌于抗礼;其上食也,唐命之食即食,虽粗粝之饭、蔬菜之羹,未尝不饱,而不嫌于菲亵。非饱其食也,敬贤者之命,不敢不饱耳。夫以坐起饮食,一惟贤者之命是从,真可谓曲尽尊贤之礼矣。然此特仪文之末,而尊贤之道,尚有不止于此者。天位以官有德,而公不与之共焉;天职以任有德,而公不与之治焉;天禄以养有德,而公不与之食焉。其所以尊之者,不过造请承顺之间,此乃无位之士,所可自尽其尊贤之情者耳。岂以王公操爵禄之权,可以贵人富人者,而其尊贤之道仅止于此而已哉?然平公虽未尽尊贤之道,而已曲尽尊贤之礼,其视世之负其位不肯下交者,固有间矣。不挟贵而友,征之于大国之君者又如此。”

    “舜尚见帝。帝馆甥于贰室,亦飨舜,选为宾主,是天子而友匹夫也。”

    尚字,与上字同。甥,是婿,尧以女妻舜,故谓舜为甥。贰室,是副宫。

    孟子又告万章说:“晋平公以大国之君而尊礼亥唐,固可谓不挟贵而友矣。然亦非但大国之君为然也,虽天子亦有之。当初,虞舜一侧陋之匹夫耳;尧知其贤,举于畎亩之中,妻之以二女,舜由是得以上见于尧。尧以甥礼待舜,馆之于副宫;亦时就副宫,与舜同饮食而飨舜。舜尚见帝,则舜为宾而尧为主;尧就飨舜,则尧为宾而舜为主。以君臣之间,而更迭为宾主之交,是其以天子之贵,下友匹夫之微。知有道德之可尊,而不知有名位之足恃;知有情意之当洽,而不知有势分之可拘也。尧之友德而无所挟固如此。夫天子之贵,尚不可以有挟,而况于有国有家者乎?贵且不足挟,而况于挟长、挟兄弟者乎?此友之所以不可以有挟也。”

    “用下敬上,谓之贵贵。用上敬下,谓之尊贤。贵贵、尊贤,其义一也。”

    孟子又告万章说:“历观古人不挟贵而下交如此,非其过自贬损也,惟有见于理之当然而已。盖自君臣之位定,而上下之分殊。以在下之士庶,而奔走承顺以敬其上,非无谓也。朝廷莫如爵,名分所在,虽贤者不得而抗,因彼可贵而我贵之,这叫作贵贵。以在上之君、公、大夫,而虚怀隆礼以敬其下,非无谓也。长民莫如德,道德所在,虽贵者不得而慢,因彼为贤而我尊之,这叫作尊贤。贵贵、尊贤,其事若有不同;然以礼言之,上下相敬,各有攸当,同归于义而已。盖义者,宜也。位之所在,则尊君为重,故用下敬上而不为谄,此安分之理宜然也。德之所在,则尊贤为重,故用上敬下而不为屈,此忘分之理宜然也。分之则为各欲自尽之心,合之则为一德相成之道,所以说其义一也。世之人,但知贵贵,而不知尊贤,则亦昧于义之所在矣。”

    按,孟子此章,因论于朋友,遂及于君臣。盖君、臣、朋友,皆以义合者也,义合则从,不合则去。故定交甚难,而全交为尤难。止于定交而已,如献子于五人、惠公于颜般、平公于亥唐,能不挟者,皆可以得友。必欲心孚意契、终始相敬以全其交,则必如尧之于舜,元首股肱,赓歌喜起于一堂,而后可以言泰交之盛。此则非有任贤勿贰之心者不能,不但不挟其贵而已。

    万章问曰:“敢问交际何心也?”孟子曰:“恭也。”曰:“‘却之却之为不恭’,何哉?”曰:“尊者赐之,曰:‘其所取之者,义乎?不义乎?’而后受之,以是为不恭,故弗却也。”

    交际,是以礼往来。却,是拒而不受。

    万章问于孟子说:“君子以一身酬酢万变,无一不本之于心。至于以礼仪币帛彼此往来交际,敢问此心果何心也?”孟子答说:“人有恭敬之心存于中,而后假币帛之仪将于外。交际之礼,乃彼此相敬,其心主于恭而已矣。”万章问说:“交际固所以将敬,辞让亦所以明礼,乃有却之、却之而不受的,人便以为不恭,何哉?”孟子答说:“凡处人之馈,未有无故而却者。如尊者有赐于我,我心必私自忖度说:‘此所赐之物,必是取于人者,不知其取此物,果合于义而当得者乎?抑不合于义而不当得者乎?必所取合义,而后可受。如其非义,便不可受,而当却还之矣。’夫以尊者之赐,计其不义而不受,则是鄙其物而轻其人,傲慢莫大焉,此所以却之为不恭也。惟以此为不恭,故宁受之而不敢却,以卑承尊之礼宜然也。知不却之为恭,而交际之心益可见矣。”

    曰:“请无以辞却之,以心却之,曰:‘其取诸民之不义也。’而以他辞无受,不可乎?”曰:“其交也以道,其接也以礼,斯孔子受之矣。”

    万章又问孟子说:“尊者之赐,固不可却;而不义之物,终不可受。于此而求善处之术,当其以物来馈,心虽知其不义,请勿显言其不受之故,而以辞却之;但心中暗地计较说:‘此其物是不义而取之于民者。’但假托他事以为辞,而却之不受。则在我既无不义之污,在彼亦难加我以不恭之罪,人己之间,两无所失,不亦可乎?”孟子答说:“处人之馈,以辞却之,固嫌于径直而不逊;以心却之,亦失之诡故而不情,但看他道与礼何如耳。如使其交于我者,当馈而馈,当赆而赆,而有道以相与;其接于我者,申之以词,将之以物,而有礼以相加。这等的交际,则虽圣如孔子,为礼义之中正,亦有见于道之可受,而不问其所从来;有见于礼之可受,而不疑其为非义,斯受之而已矣。以孔子而犹不为已甚之行,则有赐于我,而以心却之者,亦岂得为顺应之道哉?”

    万章曰:“今有御人于国门之外者,其交也以道,其馈也以礼,斯可受御与?”曰:“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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