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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说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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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我且谈理智。

    我前说合乎论理才是事实,又说事实是无有不合论理的,欲表明这个意思,莫如举数学为例,我平常喜欢同中学生谈几何,几何所说的不是一个实物,牠只是论理,即是完全是理智的表现,然而几何的定理都是事实。当我们开始学牠的时候,牠告诉我们以点、线、面,我们觉得可以承认,另外牠告诉我们公理公法,我们都觉得可以承认,这个承认便是理智的作用,凡具有理智者是无有不承认的。理智并不是一件难事,乃是简单,智愚共有的。我们之有理智,正如我们之有世界。由简单而演进到复杂,其实还是简单,因为还是理智。在我们承认简单的点线面公理公法的时候,我们不晓得会发生许许多多复杂的定理,然而许许多多复杂的定理从点线面公理公法便已决定。从简单到复杂是不相冲突的,其不相冲突,并不是因为理智在那里安排布置,理智只是简单不晓得安排布置。例如起初我们在直线形里头知道三角形三内角之和等于二直角,后来学圆,画一个三角形的外接圆,由圆心角与圆周角的关系也是三角形三内角之和等于二直角。始终只是理智,理智不包含事实而符合事实。事实并不是有许许多多,事实只是事实,由你去表现牠。事实怎么会冲突呢?冲突还能成为事实吗?事实不会冲突,正如理智不会冲突。世界是有的,所以事实是有的,我们有言语,我们有论理,无非是事实的表现,事实岂有不合乎论理者哉?合乎论理又岂有不合乎事实者哉?而世间论理之合乎事实者,大约只有不含事实之数学,因其不含事实,故能表现理智。

    从上面一段话,我的意思明明是说,世间的论理包含世间的事实,根本上不是理智作用,故世间的论理不合乎事实。世间的事实是妄想。

    论理有两个乎?曰否,论理没有两个,正如文法没有两个。我们说“我看见牛角”,这句话是合乎文法的;说“我看见兔角”,亦合文法。然而前一句话我们那样说,后句我们则不说,因为不合事实。我们可以这样判断,“人皆有死,汝是人,汝亦有死”。这是合乎论理的。我们也可以这样判断,“动物皆是伏地而行,人是动物进化来的,故人最初亦是伏地而行。”这也是合乎论理的,一般人便这样说,这样相信。须知这个判断不合事实。我们换一个说法,伏地而行便是不能“仰天而视”,人是能仰天而视的,所以他是人类,不是动物。这话不能表现着事实吗?若大家首先相信“人是动物进化来的”这一个前提,则这个前提里面已包含着事实,固无须乎判断。故世间的论理根本上失却了论理的意义,论理者乃无所容心于其间,其性质如虚空,牠只有容纳,无有违碍,故能表现事实。有论理之故,便是有事实之故。其事简单,即是理智作用,人人可以承认的。到了你拉着牠替你说话时,是你自己相信的事情要人相信,是妄想,非事实也。你要牠替你说话,你只认识牠的躯壳,你不认识牠的道德,这时的理智便是世人的理智。牠的道德是容纳,若有违碍,是你自己违碍。这样说来,说论理有两个也可以的,一个论理是论理的精神,一个是论理的形式,世间的论理便是论理的形式。我还是借文法的事情来说明这个意思。在一本初中教科书名叫《文化英文读本》上面有一个练习,系汉译英,汉文是这样一句,“一个人看见一只鸟登在树上”,学生翻了英文给我看,几个名词前面都加了无定指件字,因为中文原句是“一个人”,“一只鸟”,都照样翻了;“登在树上”原句虽没有写着“一棵”字样,他们以为照英文规矩名词前面要加指件字,所以他们的译文也是在“一棵树”上了。我看了这句英文,殊觉可笑,虽然这句英文没有文法的错误。我问学生道:“一个人看见一只鸟登在一棵树上”表现的是什么事实呢?换一句话,这句话告诉你一个什么意思呢?你必瞠目不知所对,因为这句话本没有意义,本没有表现着事实,徒有文法的形式而已。如果你写一个故事,说,“昔时一人看见一鸟登在一棵树上,思援弓缴而射之”,那么“一个人看见一只鸟登在一棵树上”才有意义。编英文读本的人,只记着文法的规则,不考虑到意义,结果乃不知所云。因此我告诉学生,文法的精神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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