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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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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森 (10) 所说的话,实际上是一样的。 (11) 我让读者自己去判断,“知识界对某一问题的解释”这句话是否表示:“在一个先验的直觉中,一个特定概念的表述”的意思,虽然这种哲学与数学有明显的根本区别。我深信豪森本人会拒绝接受别人对他的话所作的这种解释。的确,一个先验的直觉(空间就是这样一种直觉)的可能性(如沃尔夫 (12) 所说),不能和那些在经验直观中,由于对象外表彼此不同而产生的多样性相提尝论。所有这一切,将会使他感到震惊,当他一想到去思考这样的问题时,他就会陷入一个非常广泛的哲学探究之中。所谓“表述,(可以这样说)就是由理解来完成的”。这位聪明的数学家说的这句话,其简单意思就是:(在经验中),按照某一概念划一条线时,我们要注意的仅仅是划线的规则(线条是通过这种规则分析出来的),而不去考虑和撇开那些在划一条完整无缺的线条时不可避免会出现的偏差。他的意思很容易被理解,如果我们联想到在几何学中,按同样规则划出来的形体的结构,它们便会被认为彼此都是相同的。

    从批判的哲学观点看,最没有意义的是这种哲学的仿效者所制造的灾难,他们不恰当地使用《纯粹理性批判》中的专门词句。这本书使用的词句是极不容易用其他通行的词句代替的,可是,不应该在这种哲学内容之外,在公众场合中使用这些词句来交流意见。这种灾难确实应该得到纠正。如同尼古拉先生 (13) 所做的那样,虽然他避免声明:“这些词句的含义,甚至在它们合适的领域内也可以完全不用”,好像到处使用这些词句,就可以以此来掩盖思想上的贫乏。当然,一个不知名的学究比一个没有批判能力、知识不多的人更加令人觉得可笑。(事实上,一个数学家,如果坚持他自己的体系而不转向批判的体系,就会成为后一种人,虽然他有意不去注意那些他不能容忍的理由,因为它们不是他的旧学说的一部分。)但是,像沙夫茨伯里(Shaftesbury,1671——1713)所说,假如一块专门用来检验一种理论(特别是一种首先涉及到实践的理论)真假的试金石(它是不应被忽视的),它之所以被保存下来是为了让人嘲笑,那么,批判哲学家也会轮到有这么一天,但他将是最后笑的人,而且笑得最好。到那时,他将看见人们长期加以夸大的那些体系,像纸牌搭的房子样,一个接一个倒塌了————这些体系的信徒们将会发现他们误入歧途,这是等待着它们的不可避免的命运。

    在这本书的最后部分,我已经写的几节,与前面的比较起来,可能不像人们希望的那么详细。这样写的原因,一部分是由于我认为它们似乎是比较易于从前面的论述中推断出来的问题,另外,后面这部分的主题(涉及到公法)现在正为人们热烈讨论,它又那么重要,所以有充分的理由推迟对它们作任何带结论性的表态。

    我希望《善德的形而上学原理》将能很快地写出来。 (14)

    【注释】

    (1) 这篇“序言”没有收入《西方名著大全》。现在根据拉迪的译本译出。“The Metaphysical Elements of Justice”,1965年New York,Bobbs-Merill Co.Inc.版,J.拉迪译,有的地方和黑斯蒂的译法有些出入。另外,正义(justice)一词,一般说来,译作公正比较妥当。在这里,按照通常习惯,仍译为正义。————译者

    (2) 德文版无此副标题。————译者

    (3) 按德文版,后三本书的译名应为:《法的形而上学原理》、《道德的形而上学原理》和《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原理》。————译者

    (4) 由于德文“Recht(法)”一词有权利和公正的含义,所以,“公正的形而上学原理”也可以译成“法的形而上学”或“法哲学”。————译者

    (5) 这就是康德所说的“法”,不过,J.拉迪把它译为“正义”,而康德本人也认为译为“法哲学”最合适。————译者

    (6) 也就是康德所谈的“法”。————译者

    (7) 哈利·卡夫是德国莱比锡大学的哲学教授(1742——1798)。————英译者J.拉迪注

    (8) 自从亚里士多德提出形式和质料两个概念(或范畴)以来,“形式”往往指原则或原理的意思。康德在这里说的“形式的形而上学”,可以理解为纯粹讲哲学原理的哲学。————译者

    (9) 在德文版此处有重点符号。————译者

    (10) 豪森(C.A.Hausen,1693——1745),莱比锡大学数学教授。在其《数学原理》(1743)的第一部分第86页中写道:“此外,在这里要注意的不是真实的结构,因为可以感觉的形体不可能因为有了一条定义就会精确;再说,那种寻求是什么东西产生这个形体形式的知识,可以说是一种智力的表现”。————J.拉迪注

    (11) 德文版有一段拉丁文注释和德文译文如下:“此外,这里并不追求真实的表达,因为感觉的形象不能按照严格的定义构成,而是在探索一种认识,借以产生那种等于用理智表述的形象。”(C.A.豪森:《数学原理》1743年版第一部分第86页。)————译者

    (12) 见沃尔夫(Christian Wolff,1674——1754)著:《本体论》第588节。————J.拉迪注

    (13) C.F.尼古拉(Nicolai,1733——1811),是德国的一位作家和书商,属于自称“大众哲学家”那伙的成员。他疯狂地反对康德、歌德等人的观点。他故意引用康德词句来挖苦康德。————J.拉迪注

    (14) 1797年第二版中删去了这一句。《道德形而上学》下卷也在1797年出版。————J.拉迪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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