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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義疏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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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注 、韋氏誤以内傳、外傳分《左傳》與《國語》爲一人之作,前人駁之詳矣。然其《敘傳》曰:「昔孔子發憤於舊史,垂法於素王,左氏因聖言以攄意,托王義以流藻。」其敘《國語》以爲與經藝並陳,非特諸子之倫。蓋韋以傳因《春秋》而作,《語》因群經而作,實則左氏全書分國繫事,本名《國語》,爲群經作傳。史公所稱《左傳》、《春秋國語》是也。後來左氏弟子專取《春秋》一門,編爲《左傳》,加入經説,遂與《國語》歧而爲二,《語》先《傳》後,非先作内傳 注 ,後作外傳,固章明較著者也。

    一、昔者聖人作經,《春秋》以外之《詩》、《書》、《禮》、《樂》、《易》,其筆削同《春秋》;賢者作傳,《春秋》以外之《詩》、《書》、《禮》、《樂》、《易》,其解説亦同《春秋》。聖人因事加王心,賢人即事明經制,亦莫不相同也。服子慎注《傳》季札觀樂事,以爲傳家據已定言之,實則不但《詩經》如此,六藝莫不皆然。六經微言大義,因事以傳,左氏固古今第一大經師也。舊以《國語》編入古史,殊失其旨。

    一、群經皆有大傳,今有考者,《喪服》、《尚書》、《春秋》而已,《國語》則群經之總大傳也。一大傳之中,可以分出六七門。孔子因史事加王心,因卦爻繫吉凶,《國語》之因時事託經説,其意同也。後人論《國語》之文,以爲冗蕪,不知意在備録禮例,藉事寓言,非有意爲文。如救火一事,以奏對言之,不過數語已盡,特救火典禮别無所附,不得不備言之。必知爲經説、爲據已定言之,方能知其用心所在也。

    一、《國語》今惟存周、魯、齊、晉、鄭、楚、吴、越八國。以春秋名國言之,如宋、陳、衛、蔡、秦、曹、莒、邾、滕、薛、杞及燕十二國皆無之。洪氏、林氏皆有補左氏之例。舊撰《左傳補證》,以爲傳文已極繁重,别補於《國語》。今用《繹史》爲藍本,所有諸子史由《國語》采入之文,仿裴氏補《三國志》之例,分國補之。除春秋諸名國以外,有事蹟專屬一國者,悉照國名補入。補文低一格,於末注引用書名。

    一、考《周語》、《晉語》文例,是《國語》原文,乃一君一篇。晉由武公至昭公共九代,此《國語》原例。又以《晉語》論,每代之文亦爲摘録,非全文。《齊語》一篇只桓公初年謀伯事,餘皆缺。《鄭語》只桓公與史伯謀遷一事。是所存八國,亦爲殘本。今據《史記》譜帙,各國每公一卷,按代補入。所有《左傳》已具之事,文見别書,有異同者,亦行補入。以《左》、《國》今本原有同見小異之事,管、晏、荀、韓、商、賈子、劉 子政。 尤多《國語》佚文。

    一、傳用《國語》紀事,間截去原文首尾,又多分紀瑣事,《左傳》乃鎔化貫串之,如晉、楚鄢陵之戰,《晉語》臨戰言鄢之戰、鄢之役凡五段。磨笄之戰,《國語》亦分數段,傳則補綴其文,以數篇爲一篇。又《國語》一事互見二國,文不無互異,《傳》或單録,或兼取。見經之事,今《國語》有之,《傳》乃間以文多不録。《國語》與《傳》異者爲異本,或别國異文。

    一、諸國分代補完之後,所有制度、典禮、義理得失各門,按照各經分篇,編爲大傳。如論律吕編入《樂經》,命官佐賢編入《尚書》,救火編入《春秋》,以外皆用此例,事兼兩經者可以並存。左氏不空言經文義例,必因事見義者,即《春秋》深切著明,《左傳》不以空言解經之意也。大傳既立,然後微言隱義愈見昭明。《大傳》之書亡佚者十之七八,得此輯録,尚可恢復舊觀。

    一、《國語》於分國之中仍有編年之意,每條之末多具斷語,與其後來得失成敗之微驗。今《傳》不録,但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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