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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經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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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注 、《樂經》或以爲亡,或以《大司樂》當之。 《大司樂》乃《樂記》逸篇之《竇公》也。 紛紛陳説,悉非的解。竊以樂備六藝,殊無亡理,聲容工度,久無不變,《禮記·樂記》爲説樂專篇,由記考經,如因影求表。今立經爲主,以記附之。《大司樂》以下論樂教、樂器、樂舞之文附焉,總爲一書,附《詩》而行。《論語》「正樂」、「雅頌得所」,繼絶鈎沉,樂教復顯,亦庠序盛事也。

    一、《禮經》樂章有二《南》、《小雅》六篇明文。 《鄉飮酒》以二《南》爲正歌,間歌《魚麗》三、大射《鹿鳴》三終,但言二《南》、《小雅》二門。 《樂記》言歌《風》、《齊》、《小雅》、《大雅》、《頌》、《商》,共六門,《左傳》季札事,言歌二《南》、《邶》、《鄘》、《衛》、《王》、《鄭》、《齊》、《豳》、《秦》、《魏》、《唐》、《陳》、《小雅》、《大雅》、《頌》,共十六門,又間見《文王》之三、《鹿鳴》之三,以例推之,是凡《詩》首三章爲樂,故歌《詩》以三爲斷。又有間歌三篇之例,然諸言工歌者,皆不出此三篇之外。是《詩》首三篇爲《樂經》之切證。

    一、諸經傳記言工歌者,爲詩爲樂章;言奏者,皆樂聲工尺之名,非詩。如奏《肆夏》、奏《騶虞》。以此例推,則《貍首》非詩,《采繁》、《采蘋》亦與《詩》名同實異,與笙奏《由庚》、《崇丘》、《由儀》爲一類。奏譜鏗鏘,歌傳文字,聲律無百年不變,文字終古不磨。譜湮而經存,由經可以反本、原制器聲,此經所以不寓鏗鏘而寓之于《詩》也。

    一、諸經文皆不過二萬字,惟《詩》篇帙繁重。據經記,《詩》中有樂之文,皆首三篇,今别録爲《樂經》。二《南》十一,國風 除檜、曹二國不用。 共三十九篇,大、小雅正歌、間歌共十二篇,三《頌》當屬全文,周三十篇,魯、商九篇,共三十九,合爲九十篇。再補以《小雅》之《車攻》三、《庭燎》三、《小旻》三、《瞻洛》三、《魚藻》三、《泂酌》三、共百零八篇。於詩中分此百八篇,别爲《樂經》,寓于詩而樂存,詩分乎樂而詩備。

    一、荀子云:「歌《詩》三百,誦《詩》三百,舞《詩》三百。」誦屬詩,歌、舞屬樂,全數三百,是詩皆可爲樂,樂亦可同名詩。惟《禮經》傳記言工歌者,皆在首三篇,是詩樂大同之中正不無小别。又《儀記》、《樂記》、《左傳》言樂歌詳畧不同,故不得以一書爲據。《左》、《國》于首三篇亦有言賦者, 如昭元年穆叔賦《鵲巢》,二年北宫文子賦《淇澳》,襄二十六年子展賦《緇衣》、《將仙子》,二十年公賦《南山有臺》。 是樂亦可賦明證。《樂記》言六門,《左傳》工歌以首三篇爲斷,此樂詩不合之故也。今立《詩》中百八篇爲經,刺取各經樂事爲附經,取《樂記》、大樂正爲記。取諸傳諸樂爲傅,再取子史緯之文以爲義疏。大約將陳氏《樂書》排纂别爲一書,秦氏《通考》樂門所引亦頗采之,但門目前後不同耳。至于經文,亦就其中推考義例,與詩義相關,及出入之處,一俟已定,再行補入《詩經》例中。 《樂記》分段,畧用《纂言》之例。考《樂記》逸篇有季札,有律吕,有竇公。按季札即用《左傳》,律吕當是《國語》、史志之文。至竇公篇,則《周禮·大司樂》也。是取諸書爲記,乃《樂記》舊例,《樂記》逸而今補之也。

    一、新周、王魯、故宋,三《頌》舊説也,文見《樂緯》,知《頌》全爲《樂經》。又《樂緯》之文中有門目義類,今悉表出以爲大門,於以《詩》爲經之説,尤三致意焉。

    一、律吕之學最重,緣工尺久則必變,量數則終古不磨。律吕專書,始于經傳,迄于近今,官私撰述,可云詳備。如有作者,可由此制器,由器得音,以合古樂。是作樂之事,復古以律吕爲根原。

    一、樂德。考《大司樂》以「樂德教國子」,即《帝典》夔教胄子之事。「中和、祗庸、孝友」,簡言之則爲中和。《中庸》「索隱」以上,中庸中和皆爲樂德,專説三《頌》,言樂最詳。以其爲《樂經》,故於樂事無所不包。古法樂以養德,當與後人不同。宋以後之心學,未免近于禪宗。

    一、《大司樂》以樂語教國子,興道、諷誦、言語。蓋樂語即詩,所謂「誦《詩》」、「《詩》可以興」、「不學《詩》無以言」之教也。今于《詩》中分歌、賦二門,歌爲樂,賦爲詩。既分以後,又有相通之義。

    一、樂舞。《大司樂》以《雲門》、《大卷》、《大咸》、《大 》、《大夏》、《大護》爲六舞,與《左傳》説同。《詩》中雖不立舞專門,然其文雜見各篇,《雅》《頌》尤詳言之。今以傳記言舞之條比附説經,詳其義例,務使經中足以包樂。

    一、樂器。據《樂書》八聲考八州,一音化一州,各有所宜。今就《詩》中所言,各標宗旨。《詩》惟《頌》中樂器甚備,乃王者之制也。以下單見者,各有取義,務就經傳切實推考,不取泛説。

    一、《樂記》按照原目分篇,依次登列。今據記以定經文,故取詩文以證記。如六歌之《風》、《雅》、《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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