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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氏春秋學外編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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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求分,不知異同每爲起數,參差互見諸例,今考傳記,靡不通貫。所有舊以爲異而實同者,爲《三傳禮制相同表》。

    一、《春秋》制作,但存大綱,所有細節,七十子之徒各有己意立説,所謂此其大略,尚待潤澤者也。《傳》中所爲三代之制,多爲三統例,蓋《春秋》百世不易,而易代興王,不能不改,故孔子别撰三統之例,以通其變。今立《禮制三統表》,凡諸經傳與《傳》參差者,則統歸之三統。務使同源共貫,不致紛歧,亦以賈、服原有三統説也。

    一、近人以傳爲劉歆附益,劉申綬有《考證》一卷,今駁之。後人考《左氏》者,京山郝氏有《非左》二卷,亦駁之。凡本傳舊説之闕失,前人所諆詆者,務别求實義以説之。

    一、舊撰《公》、《穀》二經皆不用舊注,别撰《商確》、《糾繆》二書駁正之。今倣其例,作《集解辨正》四卷、《釋例評》四卷、《馬氏左傳例評》一卷,所有誤承漢師説者,並爲正之。别爲《删例表》,凡舊説之誤者悉入此表,以便觀覽也。

    一、舊撰《穀梁古義》,作《起起廢疾》一卷。今從其例,别爲《箴膏肓評》一卷,鄭君要義摘録之,以歸簡要。鄭説《春秋》多本《左氏》,故《起廢疾》、《三禮注》、《詩箋》及鄭氏佚書中凡説《春秋》者,悉採之。《左氏》爲今學,以《王制》爲歸,舊以爲古學者誤。今以《王制》爲主,取傳文注之,以明其義,作《左傳王制注》二卷。

    一、《左氏》淵源,《史記》不詳,劉氏遺書 注 不舉先師,范升云師徒相傳,又無其人,古學弟子頗有異説,魏、晉以下,尤爲荒誕,劉申綬《左氏考證》下卷嘗攻僞説。今作《左氏淵流考》,以《史記》爲主,所有《釋文·序録》、《隋·經籍志》等僞誤,悉爲考證,以祛僞説。唐、宋以下,則不復論及焉。

    一、説經取二《傳》,以補未足,然《傳》中所有真古師法、與經切合不可移易,而爲二《傳》所遺者,編入《左氏長義》,並於《公羊》、《穀梁》傳中補入此例,以見三《傳》同源。若有異同之條,則惟各存其實,不必淆亂也。

    一、董子云:「撥亂反正,莫近《春秋》。」漢師皆主此義。《春秋》固爲萬世法,切要尤在救時弊。今據傳文作《反正表》,凡傳文時事與《春秋》相反者列於上方,以《春秋》禮制撥正之。如世卿不親迎、同姓昏、不討賊、諸侯再娶、不三年喪、喪中祭之類,悉録事實,以《春秋》救之。

    一、近人於二《傳》皆有「禮徵」之作,《左氏》善禮,乃無專書。今於師説之前輯經、傳、《戴記》禮制之説,以爲《左氏禮徵》。其中詳於二伯、四岳、方伯及國器服、名號,以補江、秦諸家之闕。

    一、六藝傳於孔子,同源一貫,董子所謂「《春秋》明三王之道」,《中庸》所謂「考三王而不繆」者也。今以《春秋》通群經,如二伯四岳方伯之制,群經皆同,在《詩》爲周、召,在《書》爲太保、畢公,在《曲禮》爲六官之長,是也。又如方伯之制,在《書》爲四岳,爲東方諸侯、西方諸侯,在《詩》爲邶、鄘、衛、鄭、齊、唐、魏、豳、秦、陳,在《禮》爲州牧、侯牧、九州之長,是也。《春秋》譏不親迎,而群經皆主親迎;譏不三年喪,群經皆主三年喪。《左氏》經傳以通群經,作《春秋法古表》,以通經學。

    一、《春秋》上以法經,下以徵史,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繼周百世可知。《春秋》立一王之法,百世皆入其範圍而不能異。又,後世禍變,經、傳實已先設其防。今立《春秋俟後表》,一爲因法,見秦以下事故百變,不出《春秋》,以通經、史之聲氣;一爲鑒戒,見亂臣賊子 注 所依託之事,聖人皆已爲立防,此《春秋》成所以懼也。如開選舉、改郡縣,即本不世卿 注 之意;禮樂兵刑,固無不本於經傳也。

    注  案:《群經凡例》原目作「左氏學外編凡例」。

    注  案:序號原無,據前篇例加。

    注  表裏:原作「毛裏」,據文意改。

    注  經籍志:原作「籍志」,據《隋書》補。

    注  器:此字原脱,據《左傳》隱公五年補。

    注  當:此字原無,據文意文例擬補。

    注  説:原無,據文意補。

    注  又:原作「文」,據文意改。

    注  遺書:似當作「移書」,謂劉歆移太常博士之書也。

    注  亂臣賊子:原誤倒作「亂子賊臣」,今乙。

    注  卿:原作「鄉」,據文意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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