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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經大義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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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族篇 此入家學,爲海外缺典,經撥亂反正之用者。

    宗

    宗者何謂也?宗,尊也,爲先祖主者, 以天子、諸侯、卿、大夫爲主。 宗人之所尊也。 封君之子盡臣諸父昆弟。 《禮》曰:「宗人將有事, 祀宗廟。 族人皆侍。」 易侍内外皆主。 聖者 指經。 所以必有宗,何也? 據野人無之。 所以長和睦也。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 推國法於家族,宗子如君,有大有小,亦如幹枝。 通於有無, 海外父子猶不相通。 所以紀理族人也。 以大營包小營,小營固則愈固。

    五宗

    宗其爲始祖後者爲大宗, 如魯祖周公。 此百世之所宗也。 專爲世及承襲之制。 宗其爲高祖後者, 以魯三家大夫比之。 五世而遷者也。高祖遷於上, 今所謂五服以外之親,無服也。 宗則易於下。 一代一遷,五世而盡。 宗其爲曾祖後者, 及身四代。 爲曾祖宗。宗其爲祖後者, 及身三代。 爲祖宗。宗其爲父後者, 及身二代。 爲父宗。 長子承受封地。 以上至高祖宗皆爲小宗,以其轉遷,别於大宗也。 如三桓之子别爲季、仲、孟。 别子者,自爲其子孫爲祖,繼别也,各自爲宗。 以氏分宗。 小宗有四, 高、曾、祖、父。 大宗有一, 始祖。 凡有五宗,人之親所以備矣。 《爾雅·釋親》爲家族學。

    諸侯大夫奪宗不奪宗之異

    諸侯奪宗, 此指初封諸侯,如《中庸》父爲士,子爲大夫,宗以尊爲主,既貴有士,則别之。 明尊者宜之。 官大則能奪宗,如今受封典者是。 大夫不得奪宗何?曰:諸侯世世傳子孫,故奪宗。 以始封之君爲宗,其人不必爲宗子。 大夫不傳子孫,故不宗也。《喪服經》曰:「大夫爲宗子。」不言諸侯爲宗子也。 《皇清經解》中《宗法考》詳之。

    族

    族者何也?族者,湊也,聚也,謂恩愛相流湊也。上湊高祖,下至玄孫,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爲親,生相親愛,死相哀痛,有會聚之道, 如親族會。 故謂之族。

    九族

    《尚書》曰:「以親九族。」族所以有九何?九之爲言究也。親疏恩愛究竟,謂之九族也。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四者,謂父之姓爲一族也,父女昆弟適人有子爲二族也,身女昆弟適人有子爲三族也,身女子適人有子爲四族也。母族三者,母之父母爲一族也,母之昆弟爲二族也,母之女昆弟爲三族也。母昆弟者男女皆在外親,故合言之也。妻族二者,妻之父爲一族,妻之母爲二族,妻之親略,故父、母各一族。《禮》曰:「唯氏三族之不虞。」 三族:父族,母族,妻族也。即《尚書》之九族。 一説合言九族者,欲明堯時俱三也。 言堯時父、母、妻皆三,合爲九。 禮所以獨父族四何?欲言周承二弊之後,民人皆厚于末, 野人曰父母何算焉。 故厚妻之黨,薄父之族, 足徵孔子以前知有母不知有父,爲自由婚之現象,故孟子稱前之堯舜爲草昧時代。 是以貶妻族以附父族也。或言九者,據有交接之恩也,言四者,據有服耳,不相害,所異也。

    綱紀篇

    三綱六紀 綱者,統系之詞,對於目而有此名稱也。三綱之名,非始於漢,經傳早已言之。如《儀禮》所謂「臣以君爲天,子以父爲天,婦以夫爲天 注 。」又如《大戴記》之三本,蓋因一君而多臣,一父而多子,一夫或不止一妻,以綱統目,此所以有「三綱」之名也。且宇宙事物,原因複雜,一一列舉,誰不云難,故舉其綱則千條畢露,而目自張矣。是知「綱」之一字,專對於目而言。「三綱」之名,何嘗有苛刻暴虐、能制人之生死哉?近人誤解平等,欲廢三綱,以三綱初見於《白虎通義》,爲漢儒所造。不知平等者,正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婦婦各有其道,爲對等關係,不過君必統臣,父必統子,夫必統婦,舉君則公、卿、大夫在,舉父則長子、次子在,舉夫則妻、妾在。況西人臣對於君當絶對服從,應盡忠實之義務,子對於父無正當防衛,謹遵父之訓命,妻對於夫無獨立能力,必受夫之許可。而經傳尚有君禮、父慈、夫義之説。由此觀之,則西説反不如經説之平等也甚矣!吾特證明三綱專對於目而言,非始於漢,以爲誤解平等,欲廢三綱者告。

    三綱者何謂也?謂君臣、父子、夫婦也。 《禮經》説以爲三天:臣以君爲天,子以父爲天,婦以夫爲天。 六紀者何?謂諸父、兄弟、族人、 同姓三。 諸舅、師長、朋友也。 異姓三。以上言綱紀名目。 故君爲臣綱, 臣爲目。 父爲子綱, 子爲目。 夫爲妻綱。 妻爲目。 又曰:散諸父兄, 爲六紀之首。 六紀道行,諸舅有義,族人有序,昆弟有親,師長有尊,朋友有舊。 次詳五紀。

    綱紀名義

    何謂綱紀?綱者,張也;紀者,理也。 《説文·系部》:綱,網紘也;紀,别絲也。 大者爲綱,小者爲紀,所以張理上下,整齊人道也。 使人人各守其名,各盡其職。 人皆懷五常之性,有親愛之心,是以綱紀爲化。 有綱紀而後有範圍,有範圍而人民有依歸。 若羅網之有綱紀,而萬目張也。 《書·盤庚》云:「若網在綱,有條而不紊 。」 《詩》云:「亹亹文王,綱紀四方。」 以上專釋綱紀名義。

    三綱實六人陰陽相配象六合

    君臣、父子、夫婦六人也,所以稱三綱何?一陰一陽之謂道,陽得陰而成,陰得陽而序,剛柔相配,故六人爲三綱。 君、父、夫爲陽,臣、子、妻爲陰。臣與君合,子與父合,妻與夫合,陽剛陰柔,陰陽相配,而成六合。

    三綱所法

    三綱法天、地、人, 上、中、下三才。 六紀法六合。君臣法天,取象日月屈信, 日君月臣。 歸功天也。父子法地,取象五行轉相生也。 五行相生,如父生子,子生孫。 夫婦法人,取象人合陰陽,有施化端也。 夫婦以交合爲主義而生人,亦如陰陽相交而生物。

    六紀爲三綱之紀

    六紀爲三綱之紀者也。師長,君臣之紀也,以其皆成己也。 説詳《荀子》「禮三本」。 諸父、兄弟,父子之紀也, 同姓。 以其有親恩連也。諸舅、朋友,夫婦之紀也, 異姓。 以其皆有同志,爲己助也。 以上詳釋三綱。

    君臣父子夫婦名義

    君臣者,何謂也?君,群也,群下之所歸心也。臣者,繵堅也,厲志自堅固也。 《爾雅·釋言》云:「臣,繕也。」繕、繵與臣同韻,故得訓也。○漢儒解經多以音爲訓,如《釋名》之例。 《春秋傳》曰:「君處此,臣請歸也。」 《公羊》。 父子者,何謂也?父者,矩也,以法度教子也。子者,孳也,孳孳無已也。故《孝經》曰:「父有争子,則身不陷於不義。」夫歸者,何謂也?夫者,扶也,以道扶接也。婦者,服也,以禮屈服也。《昏禮》曰:「夫親脱婦之纓。」《傳》曰:「夫婦判合也。」 以義相合。

    朋友之道

    朋友者,何謂也?朋者,黨也;友者,有也。《禮記》曰:「同門曰朋,同志曰友。」朋友之交,近 謂當面。 則謗其言, 不阿附。 遠 背後。 則不相訕。 不訐訕。 一人有善,其心好之;一人有惡,其心痛之。 以上言善惡。 貨則通而不計,共憂患而相救。生不屬,死不託。故《論語》曰:「子路云:願車馬衣輕裘,與朋友共敝之而無憾。」《禮記》曰:「朋友無所歸,生,於我乎館,死,於我乎殯。」 通財相卹之義。 朋友之道,親存不得行者二:不得許友以其身, 《禮記》。 不得專通財之恩。 《曲禮》:「三錫不及車馬。」三錫,當以饋獻爲正。父母在,不專財用。 友飢寒則白之於父兄,父兄許之,乃稱父兄與之,不聽即止。故曰友飢爲之減餐,友寒爲之不重裘。故《論語》曰:「有父兄在,如之何其聞斯行之也。」 《禮·坊記》云:「父母在,不可有其身,不敢私其財。」又云:「父母在,饋獻不及車馬。」○以上言通財、不通財之義。

    男女異稱

    男稱兄弟,女稱姊妹,何?男女異姓,故别其稱也。何以言之?《禮·親屬記》曰: 今此篇亡,義與《爾雅》親屬同。 男子先生稱兄,後生稱弟。 單生、雙生者又有别義。 女子先生爲姊,後生爲妹。 妯娌亦有用此稱者。

    世父與姑姑與姊妹别名之義

    父之昆弟不俱謂之伯、叔,父之女昆弟俱謂之姑, 伯、叔有别,同稱姑無異。 何也? 據男别長幼,姑從同。 以爲諸父内親也,故别稱之也。 分長少。 姑當外適人,疏,故總言之也。 《禮記·檀弓》云:姑姊妹之薄也,蓋有受我而厚之也。又《喪服》云:「姑出室,降大功。」亦從略之義也。 至姊妹亦當外適人,所以别稱姊妹何? 與叔、伯同。 以爲事諸姑禮等, 姊妹則有别。 姊妹則姊尊妹卑,其禮異也。《詩》云:「問我諸姑, 包長少言,故曰諸姑。 遂及伯姊。」 此分長幼。

    舅姑姊妹兄弟名義

    謂之舅姑者何?舅者,舊也;姑者,故也。舊故老人稱也。 壻媳姑舅之子同。 謂之姊妹何?姊者,恣 作咨。 也;妹者,未 作昧。 也。謂之兄弟何?兄 兄古音荒,故與弟悌相叶,如《釋名》之例。 者,況也,況父法也;弟者,悌也,心順行篤也。稱夫之父母謂之舅姑何?尊如父而非父者舅也,親如母而非母者姑也,故稱夫之父母爲舅姑也。 《禮》:婦之父母亦稱舅姑。

    教學篇

    十五入太學

    古者 古讀爲詁,謂經詁,非往古。 所以年十五入太學何? 成童十五以大學,爲小學中之大學。 以爲八歲毁齒,始有識知,入小學 今自蒙養至普通約分四級。 學書計。 保氏六藝:禮、樂、射、御、書、數,皆爲普通技藝科學。禮,誦舞爲禮樂。書計即書數。射、御,有明文。○《内則》:十年出就外傳,居宿於外,學書計。 七八 句 十五,陰陽 陰八陽七。 備,故十五歲成童,志明,入大學。 小學之大者,如高等小學堂、中學堂。《内則》:「成童舞象,學射、御。」以上爲六藝。 二十以後學經籍。 以上學藝爲今普通科學,以成國民資格。普通已卒業,始以成人待之,加以冠禮。非有成人資格,不許冠,冠以後乃入京師大學學經。 學之爲言覺也,以覺悟所不知也。故學以治性,慮以變情。 《内則》:「四十始仕,方物出謀發慮。」爲法政事。 故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學不知義。子夏曰:「百工居肆以成其事,君子學以致其道。」 學爲學堂之學。 故《曲禮》曰:「十年曰幼,學。」《論語》:「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又曰:「生而知之者上也,學而知之者次也。」是以雖有自然之性,必立師傅焉。《論語讖》曰:五帝立師,三王制之。帝顓頊 一 師綠圖,帝嚳 二 師赤松子,帝堯 三 師務成子,帝舜 四 師尹壽,禹 五 師國先生, 以上《五帝德》。 湯 一 師伊尹,文 二 師吕望,武王 三 師尚父,周公 二伯 師虢叔, 《荀子》:周公、孔子爲大儒,謂非天子而行天子之事。文出《墨子》、《吕覽》。 孔子師老聃。 「彭」一作「聃」。孔子在庶而制作,爲天子之事而自託於伯,故與周公爲二伯。《論語》「竊比於我老彭」,我指殷周,老爲二伯之稱,彭即大彭。孔子不以素王自居,託於素臣。

    世子就師於外

    天子之太子、諸侯之世子皆就師於外者,尊師,重先王之道也。故《曲禮》曰:「禮聞來學,不聞往教。」《易》曰:「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王制》曰:「小學在公宫南之左,大學在郊。」又曰:「王太子、王子、群后之太子、公卿大夫元士之嫡子,皆造焉。」小學,經藝之宫;大學者辟雍,鄉射之宫。

    父不教子

    父所以不自教子何?爲渫瀆也。又授之道,當極説陰陽夫婦變化之事,不可父子相教也。 《孟子》云:「勢不行也。」又云:「父子之間不責善,責善則離,離則不祥莫大焉。」此説與《孟子》雖異,而其理則一也。

    師道有三

    師弟子之道有三。《論語》「有朋 注 自遠方來」, 借以立説,不可以《論語》爲教授而言。 朋友之道也。又曰「回也視予猶父也」,父子之道也。以君臣之義,教之君臣之道也。 《禮記》言師道甚詳,《墨子》、《吕覽》皆有專篇,宜參考之。

    鄉里之學

    鄉曰庠, 如今之小學堂。 里曰序。 如今之中學堂。 庠者庠禮義,序者序長幼也。《禮·五帝記》曰:帝庠序之學,則父子有親,長幼有序。善如爾,舍明令必須外,然後前民者也。未見於仁,故立庠序以導之也。

    農隙之學

    古者教民者里皆有師,里中之老有德者爲里右師,其次爲左師,教里中之弟子以道藝、孝悌、仁義。 《莊子》云:「技也,而進於道。」《周禮》屢言「道藝」。《易》曰:「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王制》:「以技事人者。」○凡今之科學統於六藝,藝即技器,道統於六經。 立春而就事, 農事起則去學。 朝則坐於里之門, 里師,《尚書大傳》:大夫七十而致仕,老其鄉里。大夫爲大師,士爲少師。 餘子皆出就農而後罷。 此北方村居之制,吾蜀雜居,與此異。 夕則亦如之,皆入而後罷。其有出入不時、 父之齒隨行,兄之齒雁行,輕任并,重任分,斑白者不提挈。 早晏不節、有過故使語之, 此鄉村規,如今學堂然。 則邪僻之心無由生也。若既收藏, 秋後。 皆入教學。其有賢才美質知學者,足以開其心, 俊秀者可以升學。 頑鈍之民, 村愚。 亦足以别於禽獸而知人倫, 人之所以異於禽獸。 故無不教之民。 以普通學專爲農而言,工商更易推行。 孔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明無不教民也。 古之普通之數,最爲簡易。○案:鄭注「黨正」云:「三時務農,將闕於禮,至此農隙,而教之尊長養老,見孝弟之道也。」

    嫁娶篇 中國古亦無媒,自由經制,乃告父母,海外近已改從經矣。

    嫁娶之禮

    人道所以有嫁娶何?以爲情性之大,莫若男女, 《禮記》:「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 男女之交,人情之始,莫若夫婦。 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君臣。 《易》曰:「天地氤氳,萬物化淳。男女構精,萬物化生。」人承天地,施陰陽,故設嫁娶之禮者,重人倫, 别於禽獸。 廣繼嗣也。 《禮·昏義》云:「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嗣也。」 《禮·保傅記》曰:「謹爲子嫁娶,必擇世有仁義者。」禮男娶女嫁何?陰卑不得自專,就陽而成之。故《傳》曰:「陽倡陰和,男行女隨。」 以上論夫爲妻綱。

    嫁娶不自專 經制起於自由之後,爲太平以後定制。俗以自由爲文明,其説顛倒。

    男不自專娶,女不自專嫁,必由父母,須媒妁何? 泰西專娶嫁,自由主婚,流弊無窮。經制乃救之以父母、媒妁。 遠恥, 昏禮不稱主人。 防淫泆也。 淫殺禍甚烈。 《詩》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又曰:「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禮·曲禮》:「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又《坊記》云:「夫禮坊民所淫,章民之别,使民無嫌,以爲民紀者也。故男女無媒不交,無幣不想見,恐民之無别也。以此坊民,民猶有自獻其身者。」

    嫁娶之期

    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陽數奇,陰數偶。 以陽卦一陽故奇,陰卦二陽故偶也。 男長女幼者,陽舒陰促。男三十筋骨堅强,任爲人父, 《易》有長、中、少三等男女,此舉中等立説。三等皆男長於女,約略如此,非執一定。海外言種學,多主中男、中女,十六已能生矣,失之太早,不知爲人父之道,以三十爲宜。 女二十肌膚充盛,任爲人母, 女子十四已能生,然未充實,多有夭弱。 合爲五十,應大衍之數生萬物也。 《易·繫辭傳》:「大衍之數五十。」 故《禮·内則》曰:「男三十壯,有室;女二十壯,而嫁。」七歲之陽也,八歲之陰也, 《説文·七部》:七,陽之正也,從一,微陰從中衺出也。《易》家以九七爲陽,六八爲陰,故以七爲陽,以八爲陰。 七八十五,陰陽之數備,有相偶之志。故《禮記》曰:「女子十五許嫁,笄而字。」禮之稱字,陰繫於陽,所以專一之節也。 太西男女平等,則婦不必從夫。野蠻之世,女重於男,故知有母,不知有父。婦人從夫,子女以夫爲姓。 陽尊無所繫,陽舒而陰促。三十數三終,奇,陽節也。二十再終,偶,陰節也。陽小成於陰,大成於陽,故二十而冠,三十而娶。 《石渠禮議》云:偶數起於二,終於二十。陰,數之偶也,故二十而冠,謂小成也。 陰小成於陽,大成於陰,故十五而笄,二十而嫁也。一説二十五繫者,就陰節也。《春秋穀梁傅》曰:「男二十五繫心,女十五許嫁,感陰陽也。」陽數七,陰數八,男八歲毁齒,女七歲毁齒。陽數奇,故三,三八二十四,加一爲二十五,繫心也。陰數偶,故再成,十四加一爲十五,故十五許嫁也。各加一者,明其專一繫心。所以繫心者何?防其淫佚也。 娶嫁確定,心向於一,不得自由,以免放縱。 男子幼娶必冠,女子幼嫁必笄。《禮》曰:「女子許嫁,笄而字。」

    贄幣

    《禮》曰:女子十五許嫁,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以雁爲贄。納徵用玄纁,不用雁也。贄用雁者,取其隨時而南北,不失其節,明不奪女子之時也。又是隨陽之鳥,妻從夫之義也。 夫陽妻陰,妻隨夫從陽之義。 又取飛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踰越也。又婚禮贄不用死雉,故用雁也。納徵,玄纁、束帛、儷皮,玄三法天,纁二法地也。陽奇陰偶,明陽道之大也。儷皮者,兩皮也。以爲庭實,庭實偶也。《禮·昏經》曰: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皆用雁,納徵用玄纁、束帛、儷皮。納徵詞曰:「吾子有嘉命,貺室某也。某有先人之禮,儷皮、束帛,使某也請納徵,上某者壻名也,下某者壻父名也,下次某者使人名也。」女之父曰:「吾子順先典,貺某重禮,某不敢辭,敢不承命。」納采,詞曰:「吾子有惠貺室某也,某有先人之禮,使某也請納采。」對曰:「某之子蠢愚,又不能教,吾子命之,某不敢辭。」 《禮記·曲禮》:「非受幣不交不親。」又《昏禮》「女子許嫁」注:「許嫁,已受納幣禮也」。是六禮皆以納徵爲斷,不可不重也。

    親迎

    天子下至士必親迎授綏者何? 《公羊》説,自天子至庶人皆親迎。 以陽下陰也。 《禮記·郊特牲》云:「男子親迎,男先於女也。」《荀子·大略篇》云:「《易》之《咸》,見夫婦之道不可不正也,君臣父子之本也。咸,感也。以高下下,以男下女,柔上而剛下,聘士之義、親迎之道重始也。」是陽下陰之義也。 欲得其歡心,示親之心也。 《禮記·郊特牲》曰:「壻親御授綏,親之也。親之也者,親之也。」 必親迎,御輪三周,下車曲顧者,防淫泆也。 《禮記·坊記》云:「壻親迎,見於舅姑,舅姑承子以授壻,恐事之違也。以此坊民,婦猶有不至者。」 《詩》云:「文定厥祥,親迎於渭, 舊説以此爲天子親迎於郊之禮。 造舟爲梁,不顯其光。」《禮·昏經》曰:「賓 即壻。 升 西階。 北面奠雁,再拜,拜手稽首,降,出。婦從房中降, 壻在先,從之而降。 自西階。壻御婦車,授綏。」

    遣女誡女

    遣女於禰廟者, 禰廟對於女爲祖矣。 重先人之遺體,不敢自專,故告禰也。 此親迎、奠雁、婦從降、壻御授綏及告廟之禮。 父母親戒女何?親親之至也。父曰:「誡之敬之,夙夜無違命。」母施衿結帨,曰:「勉之敬之,夙夜無違宫事。」父誡於阼階, 東階主位遠。 母誡於西階, 近。 庶母及門内 下堂。 施鞶,申之以父母之命。命曰:「敬恭聽爾父母言,夙夜無愆。」視諸衿鞶,去不辭,誡不諾者,蓋恥之重去也。

    昏禮不賀

    《禮》曰:「嫁女之家,三日不絶火, 燈燭不息,言夜不寐。 思相離也。 女適他家。 娶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感親年衰老代至也。《禮》曰:「婚禮不賀。」 與不舉樂同。 人之序也。

    授綏親迎醮子辭

    授綏,姆辭曰:「未教,不足與爲禮也。」始親迎,擯者請辭曰:「吾子命某,以兹初昏使某,將請承命。」主人曰: 女父。 「某故敬具以須。」父醮子遣之迎, 子將昏,先行醮禮,文見《儀禮》。 命曰:「往迎爾相, 婦相夫。 承我宗事,率以敬先妣之嗣, 壻之祖妣。 若則有常。」子曰:「諾,唯恐不堪,不敢忘命。」 與《荀子·大略篇》同。○以上解醮命,壻諾,女不諾,男女之别。

    三月告廟

    娶妻不先告廟到者, 「到」作「致」,《春秋》「用致夫人」。 示不必安也。婚禮請期不敢必也。 解請期之義。 婦入三月,然後廟見。舅姑既殁,婦亦三月奠采於廟。 《禮·昏禮》云:「舅姑既殁,婦入三月乃奠采。」 三月一時,物有成者, 天氣變。 人之善惡可得知也,然後可得事宗廟之禮。 觀其婦之性行和於夫、宜於室人,然後廟見而祭。 曾子曰:「女未廟見而死,歸葬於女氏之黨。」示未成婦也。

    嫁娶以春

    嫁娶必以春者,春天地交通,萬物始生,陰陽交接之時也。《詩》云:「士如歸妻,迨冰未泮。」《周官》曰:「仲春之月,合會男女,令男三十娶,女二十嫁。」 鄭注:仲春陰陽交,以成昏禮,順天時也。 《夏小正》曰:「二月,冠子、娶婦之時也。」

    妻不得去夫

    夫有惡行, 謂小惡。 妻不得去者,地無去天之義也。夫雖有惡,不得去也。故《禮·郊特牲》曰:「一與之齊,終身不改。」 以上解不擅去。 悖逆人倫,殺妻、父母,廢絶綱紀之大者,義絶乃得去也。 夫婦離絶之法。

    諸侯一聘九女

    天子諸侯一娶九女何?重國體,廣繼嗣也。九女者何?法地有九州,承天之施,無所不生也。 九女法九州,十二女亦法十二州。 娶九女,亦足以成君施也。九而無子,百亦無益也。《王度記》曰:「天子一娶九女。」《春秋公羊傳》曰:「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 三國合九女。 以姪娣從之。」姪者何?兄弟之子也。娣者何?女弟也。 春秋嫡庶之禍,如齊桓、晉獻,每延數世。孔子絶亂原,乃定諸侯不再娶,一娶九女,以姪娣從之制。講經須知孔子以前無此制度。

    天子娶十二女

    或曰:天子娶十二女, 同姓三國,異姓一國來媵。 法天有十二月, 内九州九女,外十二州爲十二女。 萬物必生也。必一娶何? 不再娶。 防淫佚也。 如驪姬禍。 爲其棄德嗜色,故一娶而已。人君無再娶之義也。備姪娣從者,爲其必不相嫉妬也。一人有子,三人緩帶,若己生之。必娶兩娣何?博異氣也。娶三國女何?廣異類也。 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果木移種乃佳。 恐一國血脈相似,俱無子也。 外國種學,以血脈反者爲主,喜和惡同。

    待年

    姪娣年雖少,猶未適人者, 言未能備數。 明人君無再娶之義也。還待年於父母之國,未任答君子 不與嫡偕行者。 也。《詩》云:「姪娣從之,祁祁如雲。韓侯顧之,爛其盈門。」《公羊傳》 此係今本已佚。 曰:「叔姬 伯姬已書爲嫡,今乃再書。叔姬,伯姬之妹。 歸於紀。」明待年 幼者不同行。 也。

    來媵

    二國來媵,誰爲尊者?大國爲尊, 如晉、衛同求來媵,則以晉爲尊。 國等以年, 分長幼。 年同以德。 年同以德,不以色爲悦。 質家法天,尊左, 草昧之初,如野人、庶人。 文家法地,尊右。 文明如都人士大夫。

    不聘妾

    所以不聘妾何? 謂於同姓之國。 人有子孫,欲尊之義,義不可求人以爲賤也。《春秋傳》曰:「二國來媵。」 晉、衛自來,非魯求乞,故不言求。 可求人爲士,不可求人爲妾何?士即尊之漸,賢不止於士,妾雖賢,不得爲適。 因六禮不備。

    卜娶妻

    娶妻卜之何? 卜爲天學,非神權。海外專詳人事,必遲之又久,乃進於鬼神。 卜女之德,知相宜否。 人謀已盡,乃決之天,如《左傳》卜筮。 《昏禮經》曰:「將加諸卜,敢問女爲誰氏也。」

    人君宗子自娶

    人君及宗子無父母自定娶者, 如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 卑不主尊,賤不主貴,故自定之也。 與不稱主人之義相反。 《昏禮經》曰:「親皆殁,已聘命之。」《詩》云:「文定厥祥,親迎於渭。」 如文王自定之。

    大夫受封不更聘

    大夫功成受封, 爲諸侯。 得備八妾者, 已有嫡,合九人。 重國,廣繼嗣也。不更聘大國者, 天子諸侯已即位後。 不忘本適也。 謂太子妃,一曰元妃。 故《禮》曰:「納女於諸侯,曰備灑掃。」

    世子與君同禮

    天子之太子,諸侯之世子,皆以諸侯禮娶,與君同,示無再娶之義也。

    天子必娶大國

    王者之娶,必先選於大國之女,禮儀備,所見多。《詩》云:「大邦有子,俔天之妹。」明王者必娶大國也。 王者三不臣,后父與夷狄皆遠之。 《春秋》曰:「紀侯來朝。」 滕侯、薛侯相同。紀本稱侯,不必以嫁女始封爲説。 紀子以嫁女於天子,故增爵稱侯,至數十年之間,紀侯無他功,但以子爲天王后,故爵稱侯, 紀稱侯之故,《春秋圖表》已詳。 知雖小國,必封以大國, 以上皆誤,漢師爲外戚所穢,故立此説。 明其尊所不臣也。王者娶及庶邦者何?開天下之賢,示不遺善也。故《春秋》曰:「紀侯來朝。」文加爲侯,明封之也。 天子嫁女,使大國主之;娶后,亦使魯主之,何?尊卑不相爲禮,所以絶亂源。諸侯不娶於封内,所以防淫佚,杜外戚之禍也。 先封之,明不與庶邦交禮也。女行虧缺而去,其國如之何?以封爲諸侯比例矣。 以封爲諸侯比例,語不明。推其意,殆謂無貶黜之義。

    諸侯不娶國中

    諸侯所以不得自娶國中何?諸侯不得專封,義不可臣其父母。 以國内皆臣,内娶則妻之父母亦爲臣矣。 《春秋傳》 今《春秋説》。 曰「宋三世無大夫」,惡其内娶也。

    同姓外屬不娶

    不娶同姓者,重人倫,防淫泆,恥與禽獸同也。《論語》曰:「君娶於吴,爲同姓,謂之吴孟子。」 中國孔子以前無姓氏學,故同姓爲婚。 《曲禮》曰:「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外屬小功已上,亦不得娶也,以《春秋傳》曰:「譏娶母黨也。」 如宋蕩伯姬來逆婦,杞伯姬來求婦,《春秋》譏之。

    同姓諸侯主婚

    王者嫁女,必使同姓主之何?昏禮貴和,不可相答,爲傷君臣之義; 以尊卑不敵,其行婚姻之禮,則傷君臣之義;行君臣之禮,則失婚姻之序。 亦欲使女不以天子尊乘諸侯也。 《春秋》之義,王姬嫁齊,使魯主之,不以天子之尊加於諸侯也。 《春秋傳》曰:「天子嫁女於諸侯,必使諸侯同姓者主之。諸侯嫁女於大夫,使大夫同姓者主之。」 《公羊》莊元年文也。 必使同姓者,以其同宗共祖,可以主親也, 《春秋》「王姬歸於齊」,《傳》:「我主之也。」 故使攝父事。 因有血脈之屬。 不使同姓卿主之何?尊加諸侯,爲威厭不得舒也。

    築館

    不使同姓諸侯就京師主之何?諸侯親迎,入京師當朝天子,爲禮不兼。 《公羊·莊元年傳》:「逆之者何?我主之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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