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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惠施、公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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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施(约公元前370——前310年)曾经做过魏国的宰相,和庄子辩论过。公孙龙(约公元前320——前250年)曾做过平原君的门客,和孔穿辩论过。这两位学者是名家的代表人物。现存有《公孙龙子》一书。《庄子·天下》篇也有关于他们的思想资料。

    (一)诡辩主义的两大类型

    战国时代的“名家”学说,和希腊的“智者”相似,都是所谓“诡辩派”。在这些学者中,一派以惠施为代表,讲“合同异”,是一种相对主义的学说,一派以公孙龙为代表,讲“离坚白”,是一种绝对主义的学说。这可以说是诡辩主义的两大类型,可以把他们各色各样的诡辩说法都概括在这里面。现在我们分别讲述一下:

    (1)惠施的相对主义 惠施主张“合同异”,说是“万物毕同毕异”。从同的一方面看,可以说万物都是相同的;从异的一方面看,也可以说万物都是相异的。这样,同和异就没有什么分别,都没有一定,都是相对的。把这种相对主义贯彻下去,他可以主张“天与地卑,山与泽平”,天和地、山和泽的高下是相对的;可以主张“龟长于蛇”,“白狗黑”,长短、黑白都是相对的;可以主张“天下之中央”在“燕之北,越之南”,主张“今日适越而昔至”,今天往越国去而昨天到了,南与北,今与昔,也都是相对的。他说:“日方中方晚,物方生方死。”太阳正在当中,也就是正在斜着;物正在生着,也就是正在死着。他看什么都是变动不居,没有一定的。

    惠施这一派的诡辩学者,看到事物性质的相对方成,看到事物处在不断变化中,事物间的差别只是暂时的,因此,在他们的学说中反映了某些客观辩证法的因素。但是,他们把事物的相对的一方面片面地夸大,从而否定了事物本身的固定性,否认了事物间的质的差别和事物间的矛盾对立,抹杀了具体事物的特点。应该知道,事物虽有相对性,但是在特定的条件下,特定的限度内,每一事物都有它一定的稳定性、一定的特点以与其他事物区别。如南与北虽是相对的,但在燕与越之间,越只能是南,而燕只能是北;今与昔虽是相对的,但拿今日与昨日来讲,今日只能是今而昨日只能是昔。这些地方是固定不变的。惠施这班学者把一切都相对化,同也是异,异也是同;黑也是白,白也是黑;长短、高下……都漫无差别,没有一定,尽可以说是什么就算什么,这是一种极端相对主义的诡辩学说。

    (2)公孙龙的绝对主义 公孙龙主张“离坚白”,认为石头的坚度、白色的石头本身是三回事,彼此分离不相连属的。他从以下两点得出了这样一个奇怪的结论:首先,他认为石头的“坚白”属性是和人的主观感觉联系在一起的。他的论证是,眼只能看见石头的颜色,手只能感触石头的硬度;但眼看不见硬度,所以坚性对视觉说是不存在的;手摸不出白色,所以白色对触觉说是不存在的。根据这种观点,他认为只有“坚”性、“白”性和一般的“石”,并没有坚而又白的具体石头,坚、白、石是彼此分离的。他形而上学地割裂了人的认识作用的统一性,从而否认了物质属性的客观实在性,从主观唯心主义观点提出了“离坚白”的诡辩。其次,他还认为坚白两种属性是脱离石体独立自存的东西。他的论证是:具有“坚白”性质的东西并不限于石头,所以“坚白”是脱离石头独立存在的。他甚至宣称“坚白”也是脱离一切物体能独立自存的东西。他割裂了物质的属性和物体本身的联系,实际上肯定属性是脱离物质而存在的实体,又从客观唯心主义观点提出了“离坚白”的诡辩。

    公孙龙还有一个著名的诡辩,就是“白马非马”。他认为“马”的概念表示马的形体,“白”的概念表示马的颜色,“白马”包含着“马”和“白”两种因素,因此不能跟“马”等同起来。他还认为,当人们要“马”的时候,各种颜色的“马”都可以满足要求,但当人们要“白马”的时候,其他颜色的马就不能满足要求了,所以“白马”不是“马”。

    在这种学说中,公孙龙看到“马”和“白马”两种名词的用法是有区别的。在内涵上“白马”比“马”多,在外延上“马”包括各种类型的马。因此“马”和“白马”不能混同起来。他看到“个别”和“一般”的差别,这在中国逻辑史上是一个重要贡献。但他夸大了这种区别,形而上学地把“一般”和“个别”割裂开来,否认了二者之间对立而又统一的辩证关系,从而认为实际的白马与马也没有联系。从这种形而上学的观点出发,他终于肯定一般的马是脱离具体特殊的白马独立存在的。这与列宁所说“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的真理显然正相敌对。(以上所讲“坚白论”和“白马论”大部分系摘录北大哲学系所编的《中国哲学史讲授提纲》的原文,特此声明。)

    公孙龙是专从概念上分析问题的。“白”是一个概念,“马”是一个概念,“白马”又是一个概念。除下白马、黄马、黑马……还有一个“一般”的马。除下白马之白、白雪之白、白玉之白……还有一个“一般”的白。从具体的“白马”上,分析一个抽象的“马”的概念,还分析出一个抽象的“白”的概念。而所谓“白马”者,其名之所指,既非“马”,又非“白”,亦只能自成其为“白马”。“白”与“马”各自独立,“白马”与“马”亦各自独立。在公孙龙眼里,只看见一个一个不相连属的抽象概念而已。惠施把什么都混同起来,公孙龙却把什么都割裂开。前者看什么都可以互相转化,没有一定,是相对主义的典型;后者看什么都是各自独立,不相连属,是绝对主义的典型。他们恰好各走到一个极端。

    (二)名家学说的市民性

    名家学说是市民思想的反映,是从商业都市中孕育出来的。我们可以从三方面来谈这个问题:

    (1)从名家的产地来看 我们知道名家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惠施和公孙龙,一个是魏人,一个是赵人。传说中的名家首创者邓析又是春秋时代的郑人,而郑就是后来韩国的都城。这样说来,三晋实为名家的产生地。这是很有意义的。司马迁说“三晋多权变之士”,这虽是指公孙衍、张仪一流纵横家而言,但名家的产生和这些“权变之士”,实需要同样的社会条件。什么社会条件呢?就是商业发展,都市繁荣,有见闻广博、头脑复杂的大批市民。《吕氏春秋·上农》篇有一段话:“民舍本而事末则好智,好智则多诈,多诈则巧法令,以是为非,以非为是。”这段话除开它里面所含重本轻末即重农轻商的意味我们不管外,倒可以用来说明纵横家的起源,而尤其是可用来说明名家的起源。这两家虽然一则向“诈”的方面发展(纵横家),一则向“巧法令”的方面发展(名家),但其“好智”同,其“以是为非,以非为是”同。他们都是以“舍本而事末”的市民为基础,以三晋为其大本营。这实在不是偶然的。

    就拿名家最初的策源地郑国来说,当春秋时代,那就是商业最发展的地方。试看《左传》上所载许多郑国商人的故事,如弦高犒师啦,子产拒绝韩宣子向商人去索玉环,郑商人谋出晋智莹于楚啦,都足见郑国商人特别活跃。在这样一个商业中心地,人们的头脑不会象农民那样单纯,自然很容易出现一些新鲜事物。名家的诡辩,是当时一种新学说,正是“好智”,“巧法令”,“以是为非,以非为是”的结晶品。象邓析这样的人,教民争讼,简直把郑国的执政者搞得没有办法,真不愧为“好智”,“巧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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