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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氏古經説義疏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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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哀公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正也。

    楚子、陳侯、隨侯、許男圍蔡。 諸侯曡次從楚伐蔡,蔡恐,遷于州來。《董子》:「周室衰,夷狄主諸夏。」○隨不常叙,叙者,荆州國,從楚。叙之何以在許上?以其稱侯,與邢侯互相起也。

    春,楚子 初以楚分伯夷狄,主陳、蔡、吴、秦,故陳不諱從楚,外陳于夷也。召陵以下晉不叙從國,楚猶叙者,以楚敵齊。諸侯無伯,天下分裂矣。 圍蔡, 圍不言伐。許滅復見者,楚復之也。 報柏舉也。 在定四年。

    三月,越及吴平。吴入越,不書, 有《傳》無《經》,爲孔子削例。 吴不告慶, 吴自成世已記事,此不記,略之,如晉之不告入。本例得記事之國有不書之事,則亦以不告爲説。 越不告敗也。 越不許以同盟,不專記事則不書,不書則以不告爲説。此如夷不告不書之例。○《傳》于《經》外事多明削例,二《傳》所無。

    鼷鼠食郊牛,改卜牛。 《集解》:「書,過也。不言所食,非一處。」本《傳》無文,杜據二《傳》立説。 《穀梁》「志不敬」,謂養牲不謹,故爲物所傷。○郊牛下《穀》有「角」字。

    夏,四月,辛巳,郊。 《傳》曰:「魯將以十月上辛有事于上帝、先王,季辛而畢。」魯郊用辛,天子郊用丁。不言用者,猶可郊也。

    秋,齊侯、衛侯伐晉。 齊、衛前三言次,此何以言伐?一言以明之。齊侯見《經》,晉以下不常見,政在大夫,皆失道也。

    秋,齊侯、衛侯會于乾侯,救范氏也。 以諸侯助叛臣,惡也。○詳《田敬仲世家》。 師 不言公,爲内諱也。 及齊師、衛孔圉、 《經》同目君。 鮮虞人 《傳》有《經》無,略之也。 伐晉, 晉主諸侯,無侵伐之者。六卿專,各分黨與,故二國助中行,《經》以伐晉書之。 取棘蒲。 伐國不言取邑,以伐爲重。

    冬,仲孫何忌帥師伐邾。 定世來朝、奔喪,有禮于魯,踰年伐之以取利,惡之也。○此著三家專魯,侵小國以自殖。國之大事日,侵伐不日者,不以日計也。

    二年,春,王二月,季孫斯、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取漷東田及沂西田。 内帥師將或二或四,此言三卿,一見例。次國三軍,一居二從,故以二卿爲正,四卿則將佐並見。此目三卿者,三軍並出,公獨居,專辭也,且明三家三卿之制。以次序言則仲長、叔次、季又次,魯卿則季長、叔次、仲又次,因三公子功罪而定。季司徒、叔司馬、孟司空。一見以明。○邾懼而賂,故爲下盟。内大夫七伐邾不月,此月者,謹之,亦爲下盟見也。

    癸巳,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及邾子盟于句繹。 服云:「季孫尊卿,敵服先歸,使二人與盟。」

    春,伐邾,將伐絞。邾人愛其土,故賂以漷、沂之田 取閒田義,故目田。 而受盟。 微者盟不日,此日,大事也。

    夏,四月,丙子,衛侯元卒。

    衛靈公卒。 《春秋》制謚,靈爲惡辭。《論語》「衛靈公無道」,以能用人,故不喪。○靈以昭七年立,一言盜殺其兄,一言世子奔、大夫奔,不能治家,故有父子禍;定七年後遂從齊叛晉,與齊侯連文三見,次一見伐晉。

    滕子來朝。 《春秋》始終均記滕朝,書其恭也。滕凡四朝。六卒正皆來朝,莒夷狄,不言朝,略之也。

    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于戚。 納下必言國,此于戚以國辭言之,明輒當拒其入衛,不當于戚圍之。以常辭言,當云衛世子蒯聵入于戚,稱世子者,以父命臨之,責聵也。鄭君説,若君薨,有反國之道,當稱子某,如齊子糾是也。今稱世子,如君臣,是《春秋》不與聵反國矣。

    六月,乙酉, 《傳》有日月,《經》不言者,納不以日月爲例也。 晉趙鞅 與齊國夏對文。 納衛太子于戚。 《公羊》:「曷爲不言入于衛?父有子,子不得有父。」謂聵不常,逆命犯衛也。

    秋,八月,甲戌,晉趙鞅帥師及鄭罕達帥師戰于鐵,鄭師敗績。 《公羊疏》云:「諸家罕達下有『帥師』二字,惟服引《經》無。」○鐵,《公》作栗。

    甲戌,將戰,郵無恤御簡子,衛太子爲右。登鐵上,望見鄭師衆。太子復伐之,鄭師 據趙鞅、蒯聵誓辭,則鄭不當助亂。 大敗。 鐵,晉邑。鞅主兵,又大國,故言「及鄭」。○侵伐不日,不可以日計也。戰日者,可以日計也。

    冬,十月,葬衛靈公。 七月而葬,緩。晉獻嗣子争立,不葬,此何以葬?許輒之立,所以信父命也。

    十有一月,蔡遷于州來。 州來者,國辭也。滅國地地,此地國何?邢遷國故地地,言遷于夷儀也。州來非遷國,故地國。蔡畏楚,以自遷爲文者,不與楚專封也。

    蔡殺其大夫公子駟。 以其欲遷,故殺駟以説于衆。蔡爲外方伯,殺大夫稱國,無稱人例。此無罪稱蔡者,夷蔡也。

    吴洩庸如蔡納聘,而稍納師。師畢入,衆知之。蔡侯告大夫,殺公子駟以説。 衆不知其謀,其勢已成,故歸罪于駟,殺而後遷。 哭而遷墓。 《傳》殺在遷先,書遷而後殺,見其以遷之故殺之也。蔡大夫皆公子、公孫,任用親族,賢才不舉,故其國不治也。 冬,蔡遷于州來。 蔡初在豫州,州來在徐,故爲徐州伯。衛遷帝丘,故爲冀州伯。《春秋》八伯。魯、陳、吴、楚四舊封,衛、蔡因遷而易地,秦、鄭稱伯以見移封,此《經》義也。

    三年,春,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圍戚。 《異義》;「輒拒父,《公羊》以爲孝子不以父命辭王父命,許拒其父;《傳》以爲子而拒父,悖德逆倫,大惡也。」《經》爲萬世立法,因人之惑而立義,以明子從父命,孝也;親亡在外,棄位以逃,亦孝也。事果如此,其義易明,惟又有王父與父命從違兩傷。《春秋》決正其義,謂不能從父而逆祖,以父亦祖之子,子順王父,則父爲孝子,逆王父則父亦爲逆子,故義不兩全,惟棄父命而已。

    齊、衛 注 晉納、齊圍,以二義託之二伯也。 圍戚, 據「圍宋彭城」當言「圍衛戚」,不言者,不使子圍父也。《論語》「夫子不爲衛君」,以爲輒得拒父者,此伯夷父命之説;以爲不得圍戚者,此叔齊天命 注 之説。夷、齊同行同志,聵父子勢同水火,此仁人所傷。不許聵之逆父,所以重父命,而輒之所行,君子傷之矣。 求援于中山。 中山,趙鞅之與也。

    夏,四月,甲午,地震。 午,正南,比南荒。

    五月,辛卯,桓宫、僖宫災。 記此以明用三桓之失道。

    司鐸火, 《經》言災,《傳》言火,便文也。 火踰公宫。 司鐸、公宫皆不書,書桓、僖宫,明不當復立也。内災無所見,亦不書。 孔子在陳,聞火,曰:「其桓、僖乎!」 不言及,尊卑敵也。服説同二《傳》。

    季孫斯、叔孫州仇帥師城啟陽。 啟陽,鄅也。帥師而城者,取鄅而城之。不言鄅者,繼絶存亡,惡其滅鄅以自利,爲内諱,故不言鄅也。○啟,《公》作「開」。

    宋樂髡帥師伐曹。 屢言伐曹,明志在滅之。

    秋,七月,丙子,季孫斯卒。

    季孫卒。 季孫以後不復見。此内大夫卒皆日,王法所始。備記其卒,明世卿之繫于國也。

    蔡人放其大夫公孫獵于吴。 此蔡大夫而仕于吴也。凡放者多在敵國,蔡方倚吴,不能放大夫于吴。蓋蔡事吴如大國,仕獵于吴以自結,《春秋》辟其實,以放言之。

    冬,十月, 癸卯,秦伯卒。 秦卒皆時,此獨日者,記卒之終,有加禮。○定九年立,至此十年不記一事,惟記卒、葬。

    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邾。 以下叔孫不復見矣。詳録事實,備本末也。

    四年,春,王二月,庚戌,盜殺蔡侯申。 二月,《公》作「三月」。殺,《公》、《穀》作「弑」。

    蔡昭侯 昭二十三年立。初從楚,自定公以後,吴滅楚,于哀二年遷州來。二十八年中九記事。 將如吴,諸大夫恐其又遷也,承,公孫翩逐而射之, 不言弑其君者,盜賤也。 入于家人而卒。 翩。大夫,非賤也。書盜者,從齊豹之例。

    蔡公孫辰出奔吴。

    文之鍇後至,先翩射之,中肘,鍇遂殺之, 此討其弑君,故殺之。 故逐公孫辰。 逐之以安國人。辰奔吴,是與昭同事吴者,如惡朝吴,則不得奔吴矣。

    葬秦惠公。 秦以後不見。

    宋人執小邾子。 執當地,不地者,執于宋也,蓋因其朝而執之。書者,著宋惡,且起下晉執。○二伯乃言執,宋言執,無伯之辭。僖世無伯,言執滕子,今又執小邾。邾、滕、薛舊爲宋屬。《春秋》乃屬魯,故定元年《傳》「滕、薛、郳皆吾役」是也。此稱人者,小邾有罪,故不稱宋執也。

    夏,蔡殺其大夫公孫姓、公孫霍。 討賊當稱人,不稱人者,夷蔡也。蔡爲外方伯,與楚殺大夫同,無稱人之例。

    而殺公孫姓、公孫盱 注 。 盱,《經》作霍,皆翩黨。既逐同謀之辰,吴人以爲討,久乃殺姓、盱 注 以説于吴也。

    晉人執戎蠻子。 使如上執小邾子。蓋楚圍蠻子,蠻子潰,奔晉,楚從晉索蠻子,晉因執而與之。執當地,不地者,執在晉也。○蠻,《公》作曼。

    赤歸于楚。 一事兩言,文如赤歸于曹者,辟伯晉而京師楚也。董子説:「晉執戎蠻子赤,歸于楚,京師楚也」。

    蠻子聽卜,遂執之, 晉執衛侯、曹伯,歸于京師,是二伯歸俘于天子之文;今直言晉人執戎蠻子赤歸于楚,則與之同文,故使如二事然。若晉執後乃自奔楚,如宋人執小邾,與赤歸于曹相同。 以畀楚師于三户。

    城西郛。 夏時而城,譏之也。西郛如中城之比,《春秋》兩書皆譏。

    六月,辛丑,亳社災。 亳,二《傳》作「蒲」,殷都亡國之社。據下執邾子獻于亳社,是災魯之亳社也。

    秋,八月,甲寅,滕子結卒。 滕無世家,世系不詳。《杞世家》「滕、薛、騶,夏、殷、周之閒封也」,小不足齒列,弗叙也。此備記十九國之卒,明滕爲同姓之卒正也。

    冬,十有二月,葬蔡昭公。 《集解》:「亂故,是以緩。」過時而月者,危不得葬。○《春秋》蔡九卒七葬,一不卒不葬。以後蔡不見。

    葬滕頃公。 日卒時葬,待如方伯然。蔡月而滕時者,相比見例,所以明尊卑、決嫌疑,《春秋》之大綱也。

    五年,春,城毗。 城皆于冬時,此何以于春?明由于失閏也。周正子、丑、寅爲春,再失閏,則正月爲亥,因遲二月,農事亦遲二月乃畢。此以人事見也,志螽,以物候 注 見也。○毗,《公》作「比」。

    夏,齊侯伐宋。 齊與宋最親,此伐宋,討其執小邾也。

    晉趙鞅帥師伐衛。

    夏,趙鞅伐衛, 哀世晉用兵一伐衛,此伐衛與上伐宋相比見義。 范氏之故也。 衛前助范氏。 遂圍中牟。 中牟,衛邑。不書圍,所謂「伐國不言圍邑」也。

    秋,九月,癸酉,齊侯杵臼卒。 杵,《公》作「處」。

    齊景公卒。 詳《齊世家》。

    冬,叔還如齊。 會葬例皆以月加于如上,此不加者,爲閏月見也。

    閏月,葬齊景公。 《公羊》:「喪何爲以閏數?喪數略也。」《穀梁》:「喪事不數。」按,二《傳》不同。《白虎通義》謂期不計閏,若大功以下以月計,只記月數,故數閏,若大喪則不記之。此葬以五月爲禮,故得數之。二《傳》不同,乃參差例也。《春秋》二書閏皆在十二月後,所謂歸餘于終,又以閏三月爲非禮,是也。是《傳》意不拘有中氣無中氣,而閏概歸年末,則閏不與十二月相混,簡而易行。至月無中氣,其事甚明,不必移閏以顯之。後世曆家拘于中氣,置閏無常,使餘月與正月相混,簡册淆亂,此當據《經》改正者也。○葬不月,月者,危荼之立也。

    六年,春,城邾瑕。 再言春城,明失閏。邾瑕者,所取于邾之邑也。不言取,爲内諱也。○瑕,《公》作「葭」。

    晉趙鞅帥師伐鮮虞。

    春,晉伐鮮虞,治范氏之亂也。 四年《傳》「齊會鲜虞,納荀寅于柏人」,此伐取也。不言取者,惡二伯皆不自主,大夫執政也。

    吴伐陳。 詳《檀弓》。

    復修舊怨也。 吴已進,此猶狄之者,伐陳,惡事也。

    夏,齊國夏及高張來奔。 言「及」者,分首從也。《傳》「有天子之二守國、高在」,國固在高之上,會盟列國,卿皆列數,此言「及」,一見例。陳乞將弑其君,故去荼黨,記國、高來奔,弑之先見者也。

    六月,戊辰,陳乞、鮑牧 國、高、陳、鮑皆卿。 及諸大夫 《經》大夫不名,《傳》亦用其例,此緣《經》立説也。 以甲入于公宫。昭子 高。 聞之,與惠子 國。 乘如公,戰于莊,敗,國人追之。國夏奔莒, 奔莒不言,從其終録之也。 遂及高張、晏圉、弦施來奔。 晏、弦不書,非卿也,三命以上乃書于《經》。

    叔孫會吴于柤。 吴者,狄之也。會吴者,伯辭也。此大會,獨言叔還者,省文,與襄十年柤會同。可知前殊會吴,此不殊,進吴也。此大夫不殊,七年公會亦不殊矣。會同,大事也,何以不日?辟盟也。盟日則會不可日,輕重之序也。

    秋,七月,庚寅,楚子軫卒。

    昭王卒于城父。 昭王賢者,能復國。卒于城父,不地者,未踰竟也。

    齊陽生入于齊。 陽生篡國。不言公子,當國也,不使陽生主之也。

    逮夜,至于齊,與饋者皆入。 《集解》:「隨饋食之人入處公宫。」 冬,十月,丁卯,立之。

    齊陳乞弑其君荼。 書陳乞弑君者,事由乞起。○荼,《公》作「舍」。

    使毛遷孺子于駘。不至,殺諸野幕之下,葬諸殳冒淳。

    冬,仲孫何忌帥師伐邾。 春城邾瑕,冬又伐邾,惡内也。六年五伐邾矣。

    宋向巢帥師伐曹。 伐曹與伐邾連書,起下同言以歸惡魯、宋也。

    七年,春,宋皇瑗帥師侵鄭。

    宋師侵鄭,鄭叛晉故也。 此晉命也。起下救曹。

    晉魏曼多帥師侵衛。 言魏氏,起三家分晉。晉以下惟黄池一見。

    晉師侵衛, 哀世晉二用兵于衛。 衛不服也。 前衛從齊助范、中行氏,魏乃趙黨,故此報之。書此明晉卿之專,分晉之先見者也。

    夏,公會吴于鄫。 柤會,大夫不殊,此公會不殊,起黄池之會進之稱子,以方伯待之。○鄫,《穀》作「繒」。

    公會吴于鄫。 公不會方伯,此近世無伯,故公得會之。吴,揚州之伯,南方之遠國,吴進而九州之制成矣。此《春秋》所以終也。 反自鄫,以吴爲無能爲也。 詳《魯世家》。

    秋,公伐邾。 哀世數用兵于邾,悉書其事以惡之。

    季康子欲伐邾,乃饗大夫以謀之。秋,公伐邾。 此季氏主之,出公者,歸其權于諸侯也。

    八月,己酉,入邾。

    師遂入邾。 入邾,起下吴伐我之事。

    以邾子益來。 《曲禮》:「諸侯不生名,失地名。」不言公以邾子至而言來,如他人以來也。

    以邾子益來, 《集解》:「他國言歸,于魯言來,内外之辭。」《傳》内外例無明文,據杜説補。 獻之亳杜。 亳社,諸侯皆得立之,前書災即此也。

    宋人圍曹。 起下滅曹。不日者,不可以日計也。

    鄭桓子思曰:「宋人有曹,鄭之患也,不可以不救。」 宋王後,不當滅國,以此著無伯也。滅曹著其在青州,與内同州。青州有二王後,故宋用兵執人皆在青州,外州無之。

    冬,鄭駟弘帥師救曹。 前宋侵鄭,故此救曹以報之。言救曹,許之也。

    鄭師救曹,侵宋。 言鄭救,善之也,所以譏我之不救也。

    八年,春,王正月,宋公入曹。

    宋公伐曹,將還,曹人詬之。 以詬亡國,足爲炯。 公聞之,怒,遂滅曹。 不言滅者,諱同姓滅而魯不救也。

    以曹伯陽歸。 宋爲王後,不統諸侯,即不許滅國,一見入曹,諱其滅文。滅宜日,不日者,諱之,使若未滅者然也。

    執曹伯及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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