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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氏古經説義疏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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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公 無正始。

    元年,春,王。 《穀梁》:「不言正月,定無正也。定之無正何也?昭公之終非正終也,定之始非正始也。昭無正終,故定無正始。不言即位,喪在外也。」

    三月,晉人 注 執宋仲幾于京師。 歸于京師,伯討也。執于京師,惡其執人于尊者之側。稱人,貶也。

    乃執仲幾以歸。 先執以歸于晉。 三月,歸諸京師。 《公羊》:「仲幾之罪何?不衰城也。」據執在正月狄泉會時,先歸晉,後歸京師,三月始釋。仲幾從晉還宋,道由京師,《經》乃以初執爲言,執人于天子側,執、釋不由天子,不可言,故異其文,以尊天子。○京師者,成周也。不曰成周,城乃言成周,歸則言京師。

    夏,六月,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 日者,如初喪始死之儀,故亦五日而殯。未殯前以生禮事之,既殯後以鬼道事之,人鬼之分,一決于此。定下亦言公,一年二君也,因定早即位,昭已踰年,故可言,實則一年不二君。

    夏,叔孫成子逆公之喪于乾侯。六月,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 不言叔孫逆者,未殯前猶稱公,舉上之辭也。

    戊辰,公即位。 殯後即位,故日,詳《顧命》。嗣君當于尸柩前奉命而立,以明受授。先是公喪在外,定公無所稟承,不與繼立,必于昭殯後即位,乃爲受授之正。

    公即位。 《傳》于君卒多言即位,事實也,《經》則踰年乃書。

    秋,七月,癸巳,葬我君昭公。 此不葬者,季氏賊未討。葬者,討賊義已明也。

    葬昭公于墓道南。 《集解》:「公在外薨,故八月乃葬,從喪至至此日一月而葬。薨在去年,不更用五月之禮。」 孔子之爲司寇也,溝而合諸墓。 葬之墓道南,孔子乃合之,是不以禮。而《經》書「葬」,可知葬不葬不以成喪不成喪爲斷。所謂不成喪,亦如不書即位,非失道于君父,但能厚葬之,《春秋》即許其葬也。

    九月,大雩。

    立煬宫。

    昭公出故,季平子禱于煬公。 作僖公主。日者,作主可以日計。此不日,不能以日計。立武宫日,爲變例。 九月,立煬宫。 鄭君説:煬公,伯禽子。煬宫之立,季氏主之。喪不貳事,《春秋》譏毁泉臺、大蒐、在喪非禮、立廟,不待貶而罪惡自見。

    冬,十月,隕霜殺菽。 未可以殺而殺,舉重;可殺而不殺,舉輕。此曰菽,舉重也。月以記,時不爲例者。○詳《韓子》。

    二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辰,雉門及兩觀災。 先言雉門而後言兩觀,雉門尊也。何不言雉門災及兩觀災?自兩觀始,此如弑及例而小變之也。

    秋,楚人伐吴。

    楚囊瓦伐吴。 師敗,吴遂取巢。人者,貶也。因其致吴亡楚者,囊瓦也。

    冬,十月,新作雉門及兩觀。 《公羊》:設兩觀、八佾以舞,皆天子之禮。○災由兩觀起,《經》以雉門及兩觀者,不可特言兩觀,故以雉門及之。内皆曰災,無言火者。

    三年,春,王正月,公如晉,至河,乃復。 賈云:「刺緩朝見辭,失所不諱,罪已。」以下不言公如齊、晉,失諸侯也。中國弱而二伯衰,故定、哀與隱、桓同辭。○昭五至不入,亦不月,此月,如晉之終,明六卿分政,晉伯不振也。

    二月,辛卯,邾子穿卒。 定、哀小國不記事,但記卒葬而已。

    廢于鑪炭,爛,遂卒。 不言炭、爛,事微也。門巢、宋災,乃言所以卒之故。

    夏,四月。

    秋,葬邾莊公。 邾二葬皆時,小國正例。緩葬者,起其以炭、爛而卒也。

    冬,仲孫何忌及邾子盟于拔。 《傳》例公侯在喪稱子。邾在喪亦稱子,不嫌從同;鄭不稱子,嫌也。○拔,《公》作枝。

    盟于郯, 言及者,内爲主,有伯之辭。内盟不言及,言及,亦無伯也。 修邾好也。 莊以下内臣不會盟小國,此何以盟邾?無伯也。與隱世盟蔑事同。○内卿可以盟卒正。已葬而盟,所譏尚輕。

    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陳侯吴卒。 此楚所立之君,稱侯者,明在喪稱子也。

    三月,公會劉子、晉侯、宋公、蔡侯、衛侯、陳子、鄭伯、許男、曹伯、莒子、邾子、頓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國夏于召陵,侵楚。 中國盟會不序蔡,此序衛上者,喜其内服。不言伐楚者,實未伐 注 也。晉卿求賂,因此愈失諸侯。以下晉無從國,終于《春秋》。○不序沈,起下蔡滅之。此諸侯累序十九國,不見者吴、秦而已。齊但召陵序七國,此序十八國,諸侯弱,故列數之。

    劉文公合諸侯 《傳》:「伯合諸侯,則侯牧帥子男以見于伯。」此二伯之辭。二伯本王官爲之, 《傳》所謂「單子爲王官伯」是也。直以合諸侯歸之劉文公者,諸侯無伯,歸其事于王臣。貫平丘皆不詳,詳者,散辭也。 于召陵, 《春秋》始終侵楚皆在召陵,見楚之强也。 謀伐楚也。

    夏,四月,庚辰,蔡公孫姓帥師滅沈,以沈子嘉歸,殺之。 日者,中國也。名者,失國也。中國滅例日。言「以」者,不宜以也。襄以下會序沈以見例。

    沈人不會于召陵, 盟會以十九國爲主,以外不序。召陵不序沈本爲隱見例,特《經》見沈、頓、胡,明以小事大之義。召陵祇序頓、胡者,起沈爲蔡所滅也。 晉人使蔡伐之。 召陵序蔡不序楚。 夏,蔡滅沈。 沈,徐州國也。日者,中國卒正,與頓、胡同。○有伯世中國不滅國,此滅者,定、哀無伯。且蔡一滅,以見其爲方伯也。

    五月,公及諸侯盟于皋鼬。 諸侯無伯,且内外皆在,不可言「同」。晉不伯,外諸侯,故以王臣攝之。○此召陵諸侯再地皋鼬,别爲盟者,辟盟劉子也。

    及皋鼬,將長蔡于衛。衛侯使祝佗私于萇弘曰:「聞諸道路,不知信否。若聞蔡將先衛,信乎?」萇弘曰:「信。蔡叔,康叔之兄也,先衛,不亦可乎?」子魚曰:「以先王觀之,則尚德也。」萇弘説,告劉子,與范獻 注 子謀之,乃長衛侯于盟。 會盟之序,本《傳》甚詳,衛先于蔡,與晉先于衛,皆爲後世立國際之準。

    杞伯成卒于會。 不日,踰竟也。《公》:「大夫在師曰師,在會曰會。」○《杞世家》:悼公成卒,子隱公乞立。七月,隱公弟遂弑隱公而立,是爲釐公。杞弑不言者,杞不專記事 注 ,略之甚,又未踰年君也。《傳》亦失載此事。

    六月,葬陳惠公。 子背殯而書葬者,陳爲楚滅,復仇也。

    許遷于容城。 容城,揚州域。楚四遷蔡,明楚兼四州地,所謂大國數圻也。外七州見一卒正,初在豫,以豫包兖冀也。初遷葉,荆州;再遷夷,徐州;三遷白羽,梁州;四遷容城,揚州。以一許當外四州卒正,故但序許而已。

    秋,七月,公至自會。 以會至者,疑侵楚也。諸侯序愈詳而心愈散,無伯之辭。月者,危之也。

    劉卷卒。 天子之卿尊與方伯同,故例卒。不常卒者,見不世不卒,卒如宿男爲一見例。因上會新卒,又有功于王室故也。○卷在會稱子者,天子之卿也。《王制》:「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劉爲百里國,卷爲食禄之官,卒則當遷,不世也。

    葬杞悼公。

    楚人圍蔡。 平丘後不序楚侵伐鄭者,内鄭也。蔡不在同盟,故楚得治之。

    秋,楚爲沈故,圍蔡。 此囊瓦之師,稱人者,貶也。楚怒蔡從晉滅沈,故圍之。

    晉士鞅、衛孔圉帥師伐鮮虞。 鲜虞,兖州國。晉六卿封殖,滅以自强。晉數伐之,不序從國,此序衛,明以後晉無從國。○晉自昭二十一年至此十三年不見,此至哀十三年,共二十四年乃一見。

    葬劉文公。 内諸侯不葬,葬爲一見例。○原仲稱字,見爲陳監。此稱公,寰内諸侯有臣子之辭也。

    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戰于柏舉,楚師敗績。 言「以」者,明吴之憂中國,特稱子進之。楚稱人者,方進吴,故貶楚也。

    蔡侯、吴子、唐侯伐楚。 不序唐者,例不見《經》。既言以吴子,不可言以唐侯,又不可言蔡、唐同以吴子。 二師 注 陳于柏舉,吴師大敗之。

    楚囊瓦出奔鄭。 言出奔,惡囊瓦也。臨難出奔,直書其事而罪惡自見。

    子常奔鄭。 定、哀鄭與楚無兵事,《傳》亦無往來文。

    庚辰,吴入郢。 以言子,入言吴,反其狄道也,以班楚宫,亂男女之防。言入不言滅者,楚昭賢,《春秋》存楚,故不以吴滅之。

    以班處宫。 《越絶書》:「子胥妻昭王母。」故《春秋》狄吴。○郢,二《傳》作楚。王應麟 注 云:「楚昭出奔猶有君,申包胥求救猶有臣,故不言楚。」

    五年,春,王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夏,歸粟于蔡。 蔡棄楚從中國,見。昭以前不專記事,從楚 注 乃見。

    歸粟于蔡,以周亟,矜無資。 《公羊》:「諸侯歸之。離至不可得而序,故言我也。」

    於越入吴。 《漢書·貨殖傳》作「于越」。于越者,未能以名通;越者,許其以名通。故惡事稱于越,善事乃稱越。

    越 越在揚州,爲吴屬國,故遲見《經》,不記卒。據《哀傳》,越後爲伯,《經》但以揚州待之。 入吴, 《春秋》楚詳于吴,以楚强,吴又遠隔于徐,化之難,故于定、哀乃詳之。梁近西京,徐近魯,故略之,以其易治也。 吴在楚也。

    六月,丙申,季孫意如卒。 意如惡,其卒之何?見君臣之禮也。并起下斯圍鄆,見當時無喪服,故不去官。

    季平子行東野,還,未至。丙申, 何休:「日與不日爲遠近辭。《穀梁》益師惡而不日,則公子牙及意如何以日?釋曰:牙,莊公弟,不言弟則惡明,故不假去日;意如,定公所不惡,故亦書日。」 卒于房。 房不地者,大夫卒,不踰竟,故不地。○顧炎武云:房即防。

    秋,七月,壬子,叔孫不敢卒。

    冬,晉士鞅帥師圍鮮虞。 四言伐鮮虞,一言圍。六卿專,故失諸侯,所以見伯之衰也。

    晉士鞅圍鮮虞, 記晉圍伐,見大國數圻之義。 報觀虎之役也。 事見前。

    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鄭游速帥師滅許,以許男斯歸。 中國不言滅;言滅者,定世無伯。鄭一滅國,爲方伯之辭。許已遷于容城,言滅者,是遷後更歸于舊許,故鄭滅之。○速,《公》作「遫」。

    春,鄭滅許, 自隱世齊、鄭入許、兵連禍結,至此乃滅,一事之始終也。 因楚敗也。 許已滅矣,何以下復見許男?不與楚封,故言滅。日者,許中國。名者,失地,絶之也。

    二月,公侵鄭。 《傳》「不假道于衛」,故月以危之。

    公侵鄭,取匡, 不言,略之。 爲晉討鄭之伐胥靡也。 胥靡,匡地,事見下《傳》。○宣以下不言公侵伐者,權在大夫也,此言公侵何?政在陪臣,故歸其事于諸侯,事愈亂,而文愈治也。

    公至自侵鄭。 《傳》公不在師,而以公致者,歸征伐于諸侯也。侵月而致不月,得文子之諫而不危也。

    夏,季孫斯、仲孫何忌如晉。 大夫使聘,見賓不見介,舉重也。兼言者,見大夫專政,同受制于家臣也。○《公羊疏》:古本無「何」字,有者誤。《穀梁》及賈注皆無「何」字。

    季桓子如晉, 言如晉,見世卿不行三年喪,三年喪,君不呼其門,此《春秋》之新制也。 獻鄭俘也。 中國不獻俘,獻俘非禮。 陽虎强使孟懿子報夫人之幣。 季孫獻俘,孟孫報幣,本二事,晉人兼享,故并書之。

    秋,晉人執宋行人樂祁犁。 《傳》:「范獻子惡其主趙氏,又有獻納,故言于晉侯而執之。」晉六卿執政,各分黨羽,無志諸侯。

    乃執樂祁。 《傳》八年歸之,卒于太行山,晉人止其尸以求成焉。

    冬,城中城。 再城中城,言非外民也。

    季孫斯、仲孫忌帥師圍鄆。 圍鄆者,鄆爲齊所取。以師圍之,不得志,故下有歸鄆之事。

    七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齊侯、鄭伯盟于鹹, 鄭與齊列數,不從晉者,齊强,晉失伯。同盟不只鄭,舉鄭以見其餘也。

    齊侯、鄭伯盟于鹹,徵會于衛。 鹹,内邑。齊、鄭盟者,齊謀徵衛也。外離盟不書,此書,見定、哀與隱、桓同辭。故文如隱三年石門之盟。

    齊人執衛行人北宫結以侵衛。 衛欲叛晉,相謀而行。

    衛侯欲叛晉, 衛篤從晉,因六卿亂政,欲改從齊。 諸大夫不可。 結不在此數。 使北宫結如齊,而私于齊侯曰:「執結以侵我。」 執使見伐,欲以説于晉也。 齊侯從之。 故書「侵」。

    齊侯、衛侯盟于沙。 因侵而盟,衛叛晉故也。下士鞅 注 伐衛,討此盟也。○沙,衛地,《公》作「沙澤」。

    乃盟于瑣。 衛侯盟者,齊得衛也。外離盟莊以下不書,書者,三世異辭也。

    大雩。

    齊國夏帥師伐我西鄙。 昭世齊不伐我,此言伐我者,陽虎之禍也。

    齊國夏伐我。虎懼,乃還,不敗。 《集解》:「言陪臣强,能自相制,故不敗也。」

    九月,大雩。

    冬,十月。

    八年,春,王正月,公侵齊。 兵事不日者,不可以日計。

    公侵齊, 此侵以陽虎主之,政不在大夫,故以公主之,恃晉以報西鄙之役也。 門于陽州。

    公至自侵齊。 此不月者,爲下再侵月地。

    二月,公侵齊。 至昭世如齊,以後無如齊之文,齊之失伯久矣,且連月侵之,見陽虎之專也。

    公侵齊,攻廪丘之郛。 三月兩侵兩致皆月者,危之也。

    三月,公至自侵齊。 賈云:「還至不月,爲曹伯卒月。」此日月蒙上之説,誤。《穀梁》以本事卒者乃蒙上。○陪臣執命,三月再侵齊,月以危之也。

    曹伯露卒。 弑,不書,略之也。

    夏,齊國夏帥師伐我西鄙。 《傳》言國、高,《經》但書國夏,舉重也。《傳》「有天子之二守國、高在」。國在前爲上卿,高爲中卿,舉此以見尊卑之例。

    齊國夏、高張伐我西鄙。 莊以下言鄙,此亦言鄙,定之始也。

    公會晉師于瓦。 瓦,衛地。齊伐我,晉來救,因會于瓦,謀拒齊。諸侯從齊者衆,故獨會公也。

    晉士鞅、趙鞅、荀寅救我, 見三帥者,大國三軍之辭。 公會晉師于瓦。 此三帥之師目晉師。不言三帥者,公不會大夫之辭也。

    公至自瓦。 《傳》例,特相會往來稱地,讓事也。此《公羊》「離不言會」之説也。三國以上乃言會,離會則以地致,不言會也。

    秋,七月,戊辰,陳侯柳卒。 此卒于吴,不言者,閔之也。《春秋》夷狄楚大吴小,《經》以蔡屬楚、陳屬吴,而陳貴于蔡。可以言蔡卒于楚,不可言陳卒于吴,諱之深也。

    晉士鞅帥師侵鄭,遂侵衛。 與齊争諸侯,報前伐也。○士,《公》作「趙」。

    晉士鞅會成桓公 不言成桓公,略之也。 侵鄭,圍蟲牢, 不言圍,亦略之也。 報伊闕也。 六年鄭伐周闕外,晉爲周報之。 遂侵衛。 衛因鄟澤事叛晉,晉請改盟,弗許,故侵之。

    葬曹靖公。 曹九卒九葬,始卒日,起卒正之長也;以下不日,從正例,以明卒正不日,書日者,進之也。

    九月,葬陳懷公。 大國葬例月。二月葬,譏不及時。時月相比,尊卑之義也。

    季孫斯、仲孫何忌帥師侵衛。 受趙鞅命而侵衛。季孫逐君,晉大夫佐之,故聽命抗齊。

    九月,師侵衛, 《傳》有月,《經》無者,侵不以月爲例。 晉故也。 列數大夫,見三軍之制,次國二軍。侵衛者,助趙鞅也。

    冬,衛侯、鄭伯盟于曲濮。 曲濮,衛地。衛、鄭因晉侵,同盟從齊抗趙鞅。時六卿專權,故諸侯叛晉。○外方伯盟不書,此書,爲無伯之時,故方伯相盟也。

    從祀先公。 服云:「自躋僖公後,昭穆皆逆。」此不言祭祀者,見不再見。不斥言閔、僖者,諱之,以從祀者言之也。

    陽虎欲去三桓。冬,十月,順祀先公而祈焉。 「順」即解《經》之「從」字,躋僖公,《傳》以爲逆祀,故以順解從字。 辛卯,禘于僖公。 此非善事,陽虎主之也。特禘僖公,所以明順祀之義。

    盜竊寶玉、大弓。 《傳》曰:「竊賄爲盜。」陪臣不可稱名氏,又内不稱人,故以盜目之。《傳》説齊豹稱盜與此略同。

    陽氏敗,陽虎説甲如公宫, 虎專季氏,季氏專魯故也。 取寶玉、大弓 非其所有而取,故《經》目竊。 以出。陽虎入于讙、陽關以叛。 内叛不書,外叛書,此内外例也。家臣不書,尤略之。

    九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戊申,鄭伯蠆卒。 是時六卿强,侵奪鄭,鄭遂弱。卒皆日,方伯也。○蠆,《公》作「囆」。

    得寶玉、大弓。

    夏,陽虎歸 歸者,以寶弓還我之辭。 寶玉、大弓。 《傳》曰:「分魯公以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鄭君謂「繁弱,封父之國爲之」。 書曰 本虎歸之,《經》不以歸書,此《春秋》之意。 「得」, 據獲麟言獲。 器用也。 器用與麟有異,不能自舉,故曰得。 凡獲 此指器物而言。 器用曰「得」, 弓玉器用曰得。 得用焉曰「獲」。 「用焉」當爲「牛馬」之誤字,謂獲生物曰獲,如獲麟是也。凡獲人别爲例,如大夫生死皆曰獲,君生曰獲,死曰滅,與此不同。○《釋例》有「得獲」門。《傳》「得儁曰克」,當爲「得獲」。凡生物曰獲,言我當以力制之之辭。器用不能自立,故言得,得較獲爲易辭。

    六月,葬鄭獻公。 三月葬,速。

    秋,齊侯、衛侯次于五氏。 以齊伐晉,大事也,從國必多,不言者,不忍以中國伐中國也。上言齊、鄭,此言齊、衛者,亦隱見例,言衛而所包者廣矣。

    齊侯伐晉夷儀。 《集解》:「不書伐者,諱伐盟主。」按,《傳》諱皆爲魯,無外諱之例。諱伐盟主,本《傳》無文,本二《傳》説。

    秦伯卒。 秦以上四記卒皆時者,狄之也。

    冬,葬秦哀公。 秦五記卒,以一名起其四之皆不名。昭以後三書葬者,葬則不名也。○《春秋》外州于秦最略,以近王畿,爲召公所統。《牧誓》言庸、蜀諸國,被化最早,易于治,故略之。以秦移治,與以蔡移治相同,均因其易治也。至于楚、吴,最强最遠,特即本州立牧;而稱王稱子,皆因其風俗難變,故治之不易也。

    十年,春,王三月,及齊平。 昭言暨齊平,下言叔孫 盟;此言「及」,下乃言公會,故以暨爲齊求之。

    及齊平。 言平者,齊與我成也。據「暨」爲齊求,則「及」者我欲之也。公初事晉,此以後絶晉事齊,故言平以起之。

    夏,公會齊侯于夾谷。 詳《齊世家》。夾,《公》、《穀》作頰。

    公會齊侯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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