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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氏古經説義疏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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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公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仲孫蔑會晉欒黶、宋華元、衛甯殖、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圍宋彭城。 宋事也。以晉主之者,二伯通主天下。不叙陳、蔡、鄭、許者,從楚;不叙齊者,《傳》「齊人不會彭城,晉人以爲討」。

    春,己亥,圍宋彭城。非宋地, 楚已取。 追書也。于是爲宋討魚石,故稱宋, 彭城繫宋,不與魚石專封。 且不登叛人也。 言且者别師説,登謂書以國辭,不繫宋則當魚石,繫宋則魚石不見。《傳》與《穀梁》同。 謂之宋志。 謂《春秋》之書如宋人之志而與之。 彭城降晉。 據《世家》,降後晉以歸于宋。

    夏,晉韓厥帥師伐鄭。 帥宋、衛、滕、薛之師,獨叙韓厥者,主兵也。

    五月,晉韓厥、荀偃帥諸侯之師伐鄭。 樂 圍宋,韓厥伐鄭,兩之也。入其郛,敗其徒兵于洧上。

    仲孫蔑會齊崔杼、曹人、邾人、杞人,次于鄫。 大夫會也。曹、莒、邾、杞稱人者,小國無大夫。

    于是東諸侯之師次于鄫,以待晉師。 齊、魯、曹、邾、杞皆山東國,鄫亦在山東。 晉師自鄭 韓厥之師。 以鄫之師侵楚焦、夷及陳。 晉召東諸侯,不使伐鄭,次于鄫國,勝鄭之後方使伐楚、伐陳。不書者,略之。杜以爲孟獻子先歸,非也。 晉侯、衛侯次于戚,以爲之援。 不書,亦略之。

    秋,楚公子壬夫帥師侵宋。

    楚子辛 壬夫字。 救鄭,侵宋吕、留。 侵宋,救魚石。此有陳、蔡、許,不叙,諱之也。不言吕、留者,伐國不言圍邑。 鄭子然侵宋,取犬丘。 諸侯師已退,鄭報晉怨,故取犬丘。不書,略之。

    九月,辛酉,天王崩。 魯不奔王喪,而諸侯自相朝聘,不待貶絶而罪惡見。

    邾子來朝。

    九月,邾子來朝,禮也。 襄初即位,邾來朝,此小事大之禮。有天王喪而朝,《傳》以爲禮,就本事言之,以王喪言則非禮。

    冬,衛侯使公孫剽來聘。 言公孫剽,起非正,以見孫甯逐君立不正。再言聘,起剽專國弑君。蔡不言聘、不言如,明外之也。

    晉侯使荀罃來聘。 朝與聘比見,明諸侯尊卑。二伯、方伯聘,魯屬者朝。

    衛子叔、 剽字。 晉知武子來聘,禮也。 就本事言之耳,以爲王赴未至,非。 凡諸侯即位,小國朝之, 屬國皆來朝。初立可朝,惟有天子喪則不可。 大國聘焉, 二伯、王後與七方伯乃聘。 以繼好結信,謀事補闕,禮之大者也。 此記二聘,衛與晉比;又記二來盟,晉在衛先,以明晉大于衛。

    二年,春,王正月,葬簡王。 大國葬例月,天王葬反例時,本不葬者,葬之已爲變。諸侯葬例日,以見其尊也。

    鄭師伐宋。 元年取犬丘,此從楚命再伐,尤惡,書「師」貶之。

    鄭師侵宋,楚令也。 《經》言伐,重之,以彭城故。

    夏,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 成公夫人,襄嫡母,服三年也。

    齊姜薨。 成夫人。 初,穆姜使擇美檟,以自爲櫬與頌琴,季文子取以葬。君子曰:「非禮也。禮無所逆。婦,養姑者也,虧姑以成婦,逆莫大焉。」 以姑檟葬婦。

    六月,庚辰,鄭伯睔卒。

    鄭成公疾,子駟請息肩于晉。公曰:「楚君以鄭故,親集矢于其目,非異人任,寡人也。若背之,是棄力與言,其誰暱我?免寡人,惟二三子。」秋,七月,庚辰,鄭伯睔卒。 不葬者,前伐衛喪使人,不時葬;衛因喪來伐,故亦不葬之。

    晉師、宋師、衛甯殖侵鄭。 報前伐也。以晉主之者,尊統諸侯也。

    晉師侵鄭,諸大夫欲從晉,子駟曰:「官命未改。」 晉、宋言師,衛特目甯殖,爲報前事也。

    秋,七月,仲孫蔑會晉荀罃、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人于戚。 時陳、蔡、許、鄭皆從楚,齊崔杼、滕、薛、杞、小邾不會。

    會于戚,謀鄭故也。 子駟從成公命,從楚子,親集矢于目。不願從晉。 孟獻子曰:「請城虎牢以逼鄭。」 虎牢,鄭邑,諸侯城,以兵戍之。 知武子曰:「善。鄫子會,吾子聞崔子之言, 元年會鄫,崔子有不服之言。 今不來矣。 不會,故《經》不書「齊」。 滕、薛、小邾之不至, 不書三國。 皆齊故也。 三國畏齊不來。時不來者不止三國,《傳》緣《經》立説耳。 寡君之憂不惟鄭。 齊大國,言并憂之。 罃將復于寡君,而請于齊。 請齊以觀其志。 得請而告,吾子之功也;若不得請,事將在齊。 將先伐齊。 吾子之請,諸侯之福也,豈惟寡君賴之!」 會例時,此月者,譏内有喪而貳事。已葬則不月也。

    己丑,葬我小君齊姜。

    齊侯使諸姜、宗婦 夫人非父母喪,不越竟而弔。 來送葬。 禮,夫人喪,諸侯亦當會葬。不書,常事也。内葬共姬已見其例。《傳》有夫人弔喪、會葬之文,故《經》從略。

    叔孫豹如宋。

    穆叔聘于宋,通嗣君也。 所聘不祇宋,舉一以見例。

    冬,仲孫蔑會晉荀罃、齊崔杼、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于戚,遂城虎牢。 小邾初列會盟。襄詳録小國,故十六見。

    復會于戚,齊崔武子及滕、薛、小邾之大夫 小邾稱人,亦可謂爲大夫,故《續經》言小邾射。 皆會 注 ,知武子之言故也。 言將討齊,齊故來會。 遂城虎牢。鄭人乃成。

    楚殺其大夫公子申。 因失虎牢,討其失師。

    楚公子申爲右司馬,多受小國之賂,以逼子重、子辛,楚人殺之。 稱「大夫公子」,楚有大夫也。 故書曰 楚殺無異例,而《傳》屢以書曰爲言,當如《公羊》口繫之法,不以稱人不稱人爲異。 「楚殺其大夫公子申」。 中國稱國以殺爲君有過,楚殺大夫皆稱國,當就《傳》文考其罪之輕重。據《傳》則申有罪矣。

    三年,春,楚公子嬰齊帥師伐吴。 吴楚争强始此。

    楚子重伐吴,爲簡之師。克鳩兹,至于衡山。

    公如晉。 公五如晉,不如齊。

    公如晉,始朝也。 《傳》例,諸侯即位,卿出并聘,而不言公朝大國,省文也。敵國以卿聘,大國則公朝之。一例云小國朝之,大國聘焉。觀外之于内,即知内之于外。此爲即位來朝,故《傳》曰始朝。

    夏,四月,壬戌,公及晉侯盟于長樗。 晉地。晉侯在外,公以朝禮見,又盟于長樗。朝盟以地,與内聘盟地同。

    盟于長樗, 公如不繫事,此言盟,朝而後盟也。 孟獻子相。

    公至自晉。 得見晉侯,又在晉地,可以至晉。

    六月,公會單子、晉侯、宋公、衛侯、鄭伯、莒子、邾于、齊世子光。己未,同盟于雞澤。 日在會下。會盟同月,不于夏月嫌異月。

    晉爲鄭服故,且欲修吴好,將合諸侯。六月,公會單頃公及諸侯。己未,同盟于雞澤。 會下月者,同月。叙鄭者,得鄭。言同,無南方國。晉在宋公上,天子之三公也。單子,天子大夫也。在三公上 注 者,齊、晉非受命之伯,不純以内臣待之。實事與託禮不同。 晉侯使荀會逆吴子于淮上,吴子不至。

    陳侯使袁僑如會。 陳自宣十二年以後十年盟蜀一見,自盟蜀至此二十年乃見,蔽于楚也。

    楚子辛爲令尹,侵欲于小國, 爲下殺壬夫張本。 陳成公使袁僑如會求成。 《公羊》:如會,後會也。已會而後如,是後期之詞。 晉侯使和組父告于諸侯。

    戊寅,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 《穀梁》 注 言大夫盟不繫諸侯,大夫專也。君在而大夫盟,本爲袁僑之事,後遂爲常。《穀梁》 注 :不繫諸侯,大夫之權愈重。

    秋,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 諸侯在而大夫自爲盟始此。《傳》二言及,即《穀梁》所謂「及」、「以及」也。 陳請服也。 據陳侯不在。不異袁僑,譏不明;異之,歸惡諸侯,功罪不相蒙。杜云殊袁僑,用《穀梁》説。

    秋,公至自會。 惡事不致,致者,不使及後盟。

    冬,晉荀罃帥師伐許。 許篤從楚,陳前已服,故特争之。

    許靈公事楚,不會于雞澤。 此隱見例。許篤從楚,中國會盟多不在,言此以發其例。有不在十九國者,《傳》亦間以立説,以不叙之國有一見例。 冬,晉知武子帥師伐許。 許小國,伐之以致楚,且爲鄭也。

    四年,春,王三月,己酉,陳侯午卒。 不言楚伐者,楚聞有喪而止。《傳》與《世家》合。

    夏,叔孫豹如晉。

    穆叔如晉,報知武子之聘也。 去年公如晉,冬又同盟,今大夫如晉以報知武子爲言,是彼此相聘。

    秋,七月,戊子,夫人姒氏薨。 襄公母,成公妾,姒,杞姓。言夫人小君,與成風同。《穀梁》云:「夫人卒葬之,我可不以夫人卒葬之乎?」知非夫人者。文、宣、成夫人皆齊女。

    定姒薨,不殯于廟。 不殯于廟而書葬,僖八年《傳》例「凡夫人不殯于廟」,據此立説。

    葬陳成公。 及時而葬。時者,不許楚有不伐喪之美。

    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姒。 《公羊》:「母以子貴。」孔《疏》:「嫡母死,妾母乃得備禮。」九年之中三有夫人喪,二姜皆有逆文見。姒非夫人,定謚也,以夫人禮則謚。

    冬,公如晉。 妾母有服,公以夫人之喪葬之,而行朝禮,非也。不月者,妾母禮降,不同夫人。

    公如晉聽政。 公如多有所爲,《經》不言,恒詳于《傳》。 晉侯享公,公請屬鄫, 屬鄫謂以鄫從魯附庸,不直隸于魯。如宋以滕、薛、郳爲役故事。 晉侯不許。孟獻子曰:「以寡君之密邇于仇讎,而願固事君,無失官命。 不廢晉命。 鄫無賦于司馬, 魯司馬出兵,鄫素無賦役。 爲執事朝夕之命敝邑,敝邑 注 褊小,闕而爲罪,寡君是以願借助焉。」 借助鄫以應晉命。 晉侯許之。 許屬鄫,爲下見鄫世子。

    陳人圍頓。 頓爲州卒正,故圍之。頓滅于陳,此其先見。

    楚人使頓間陳而侵伐 注 之, 頓侵伐陳不見者,爲中國諱。且見不再見,圍頓,則伐陳事可知。 故陳人圍頓。 以陳圍頓,明頓爲陳屬。

    五年,春,公至自晉。 正月不書公在晉者,中國不存公,中外異例。

    夏,鄭伯使公子發來聘。 不言大夫如鄭,以如晉道由鄭,略之。

    鄭子國來聘, 子國,發字。 通嗣君也。 鄭僖公立已三年,至此始來聘,故曰通嗣君。言使聘,明亦大國。鄭來聘爲一見例。

    叔孫豹、鄫世子巫如晉。 襄世内臣如晉八,事晉專也。

    穆叔覿鄫太子巫于晉, 鄫世子不言「及」與衛孫林父不言「及」,事比以見義。 以成屬鄫。 魯欲屬鄫,故以鄫太子見晉君以成其事。 書曰「叔孫豹、鄫世子巫如晉」,言比諸魯大夫也。 如介賓之禮。小國之卿比次國大夫,太子爲孤,等與卿,以我統之,故比大夫,故不言「及」。

    仲孫蔑、衛孫林父會吴于善道。 此與上鄫巫,杜皆以「及」爲例。用二《傳》説。不「及」林父,内衛也,衛篤中國,不從夷狄,故内之。與上條同不言「及」,其義異也。

    吴子使壽越如晉, 外相如不書。 辭不會于雞澤之故, 三年會雞澤,吴不至。 且請聽諸侯之好。 更會。 晉人將爲之合諸侯,使魯、衛先會吴,且告會期, 不會于戚是。 故孟獻子、孫文子會吴于善道。

    秋,大雩。

    旱也。 雩而獲雨,故書雩不書旱。用二《傳》説。

    楚殺其大夫公子壬夫。

    楚人討陳叛故,曰:「由令尹子辛實侵欲焉。」 陳成公因子辛侵欲小國,故改事晉。 乃殺之。書曰「楚殺其大夫公子壬夫」, 此有罪,當讀爲國殺。 貪也。 歸獄壬夫。 君子謂楚共王于是不刑。 陳叛楚由共王不信。且壬夫不善,何不早退?叛數年乃追論其事,不自責而淫刑以逞,尤失君道。

    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齊世子光、吴人、鄫人于戚。 杜用《穀梁》殊會之例。此不殊會吴者,戍陳善事,吴信中國,故進之。鄫不叙在吴下 注 、稱人,以吴從中國例,因同姓先進之。

    九月,丙午,盟于戚。 日月《傳》有, 《經》無。 會吴, 吴子也,稱人者,以其僭王,貶之,如中國之人而已。 且命戍陳也。 冬戍陳。 穆叔以屬鄫爲不利,使鄫大夫 例人。 聽命于會。 屬如今保護國,屬則不見今盟,自立則同諸侯。○不常叙而叙者,爲一見例,且爲下滅見也。

    公至自會。 會夷狄不致,致者并吴。《穀梁》:「中國有善事則并焉,無善事則異之。」吴從中國攘楚,故進。

    冬,戍陳。 實同戍,不言諸侯,使如内戍者,上叙諸侯,此但主魯。

    楚子囊爲令尹,范宣子曰:「我喪陳矣!楚人討貳 殺壬夫。 而立子囊,必改行 畏罪,不再同壬夫。 而疾討陳。 得陳以自見。 陳近于楚,民朝夕急,能無往乎?有陳,非吾事也。無之而後可。」冬,諸侯戍陳。

    楚公子貞帥師伐陳。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齊世子光救陳。 《周官》:大國之孤執皮幣,繼子男之後。故光初見在曹下。

    子囊伐陳。十一月,甲午,會于城棣以救之。 不書城棣會,救則會可略之。

    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陳。 月者,危也。晉强復伯,救陳無危言。月著其善,與葵丘日同。

    辛未,季孫行父卒。

    季文子卒。大夫入斂,公在位。 言斂公在位,與大小斂也。不與小斂不書日,由此推出。 宰庀家器爲葬備,無衣帛之妾,無食粟之馬,無藏金玉,無重器備。君子是以知季文子之忠于公室也:相三君矣,而無私積,可不謂忠乎?

    六年,春,王三月,壬午,杞伯姑容卒。 小國至襄乃詳盟會,正記卒葬。○杞僖二十二年卒,無名,後六卒皆名。薛莊三十一年卒,無名,昭三十一年後四卒皆名。滕隱七、宣九二卒無名,成十六年後五卒皆名。三國名不名,以成十六年爲斷,以上名,以下不名。此三世異辭例。

    杞桓公卒,始赴以名, 初不名,至此正卒乃名。 同盟 同盟如今自主國。 故也。 以同盟禮待之,故名。○杞三同盟。《傳》以同盟爲言者,謂同盟之儀注耳,非謂《經》書同盟也。滕、薛、杞初卒皆不名,下等;曹、莒、邾無不名,上等。外惟秦宿有不名者。

    夏,宋華弱來奔。

    宋華弱與樂轡少相狎,長相優,又相謗也。子蕩怒,以弓梏華弱于朝,平公見之,曰:「司武 注 而梏于朝,難以勝矣。」遂逐之。夏,宋華弱來奔。 尊嚴之地,狎謗相梏,慢君辱身,書其奔而罪惡自見。

    秋,葬杞桓公。 杞卒名、書葬之始。日卒、時葬,起爲王後。雖叙小國末,而禮有加焉。

    滕子來朝。 文十二、襄二,合此爲三。

    秋,滕成公來朝,始朝公也。 文後五十年乃一書,故曰始。

    莒人滅鄫。 中國不言滅,此言滅,莒,夷狄也。二《傳》以不日、非滅爲立異姓。

    莒人滅鄫, 鄫爲中國滅,不日,惡内也。魯爲方伯。莒、鄫皆所屬。方請屬鄫而不能救其亡,故不日。稱人,貶也。 鄫恃賂也。 恃賂謂屬魯。魯貪其賦,鄫恃之不自備,故爲莒滅,魯不能救。

    冬,叔孫豹如邾。 此一見例。方伯聘卒正,如二伯聘方伯。書者,明聘得下行。

    穆叔如邾,聘,且修平。 爲四年狐駘戰。凡臣如來朝之國,皆所以報朝,邾、滕、莒、牟是。莒不言朝,見夷狄,非不朝也。

    季孫宿如晉。 禮,父喪,三年不呼其門。季孫未期,何以出使?當時實不去官丁憂,《春秋》新制乃去官,所以弭世卿禍、隆孝子思也。

    晉人以鄫故來討,曰:「何故亡鄫?」 討魯不救。 季武子如晉見, 初爲政,見于晉。 且聽命。 因晉來討,復封之,而屬于莒。

    十有 注 二月,齊侯滅萊。 二伯滅國,《春秋》諱之。晉三滅皆狄,齊一,書滅爲莱夷。月者,卑國。不言萊子出奔,國滅君死。此滅同姓,不名者,一見不再見。

    十一月,齊侯滅萊。 萊夷也,《尚書》「萊夷作牧」。不言夷,《春秋》進之也。 萊恃謀也。 有恃皆亡國之道。

    七年,春,郯子來朝。 郯二朝,此與昭十七。

    始朝公也。 郯朝明連帥之禮。言郯。不必始朝,特《經》初書朝。

    夏,四月,三卜郊,不從,乃免牲。 《穀梁》:「全曰牲。」已變不郊,故卜免牲。郊,祭天也。《王制》:「天子祭天地。」魯方伯,不得祭天,周公有大勳,成王賜以天子禮樂,乃得郊。周郊常以正月上丁,魯郊必卜用辛者,下天子也。

    夏,四月,三卜郊,不從,乃免牲。 《穀梁》:四月,不時。三卜,禮也,四月何以不郊?志在于郊,猶後卜之,至于不從,乃免。言「乃」者,譏其得已不已,免非其心。 孟獻子曰:「吾乃今而後知有卜筮。 卜筮本天學,有鬼神之靈。○專言人事者不知天道,必改進數萬年乃能如此。 夫郊祀后稷,以祈農事也, 稷主農事。 是故啟蟄而郊, 春和可耕。桓三年「凡啟蟄而郊」據此立説。 郊而後耕。 今既耕而卜郊, 神 礻亦名后稷, 《山經》神示名與人同。宜其不從也。」 據《傳》郊爲農祀,與《孝經》「郊祀后稷以配天」不同。

    小邾子來朝。

    小邾穆公來朝, 《經》不書葬,而知爲穆公者,别據《譜牒》,以此知附庸亦有謚。在國内稱人。 亦始朝公也。 公立初來朝。襄世詳録小國,故記小邾詳,又起附庸亦朝。

    城費。 與下墮相起。凡城之志皆譏。夏而城邑,不時甚矣。

    南遺爲費宰。 季氏不能自治其私邑,則使人治之,季氏食其租。 叔仲昭伯爲隧正, 隧正當是量人,司修城郭者。 欲善季氏而求媚于南遺。謂遺 注 :「請城費, 城堅,故南蒯昭十二年據之以叛。 吾多與而役。」 城私邑以善季氏,多與役以媚南遺。 故季氏城費。 非爲城壞修舊,特以爲逢迎賄盜之具。

    秋,季孫宿如衛。 未期出使,亦譏之。内臣如衛惟此一見。

    季武子如衛。報子叔之聘, 在元年。 且辭緩報,非貳也。 七年乃有聘文,故師爲此説。

    八月,螽。 記蟲災,爲城費失時。此明《月令》順時之教,詳見《月令》。

    冬,十月,衛侯使孫林父來聘。壬戌,及孫林父盟。 記魯衛交,而孫氏之禍見。

    衛孫文子來聘,且拜武子之言, 上季孫如衛。 而尋孫桓子之盟。 來聘而盟,聘爲君命,盟爲遂事。盟在成三年,于二十年之盟言尋,就《經》之盟言之。

    楚公子貞帥師圍陳。

    楚子囊圍陳。 《陳世家》:「哀公三年,楚圍陳 注 ,復釋之。」終范宣子「子囊急討陳」言。

    十有二月,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莒子、邾子于鄬。

    會于鄬以救之。 不言救,遷延不進以致陳侯逃歸。

    鄭伯髡頑如會,未見諸侯。丙戌,卒于鄵。 鄭伯之弑,二《傳》以爲其臣欲從楚,故弑公;《傳》以公不禮,故見弑。 似不同。不知公不失權 注 于大臣,則從晉之謀自定,子駟不假楚勢亦不敢弑,不相背也。

    鄭僖公之爲太子也,于成之十六年與子罕適晉,不禮焉;又與子豐適楚,亦不禮焉。及其元年朝于晉,子豐欲愬諸晉而廢之,子罕止之。及將會于鄬,子駟相,又不禮焉。侍者諫,不聽;又諫,殺之。及鄵,子駟使賊夜 注 弑僖公, 二《傳》同。或乃因《經》無文,妄謂棄《傳》從《經》,然則隱、桓皆非弑。 而以瘧疾赴于諸侯。 晉、齊弑君,史臣能書。舉臣子赴辭而不首賊名,是同謀。本弑也,《經》不書者,皆有避諱。《傳》于弑而不書弑,屢發以疾赴文,彼既疾赴,而疑以傳疑,不敢直書弑。 簡公生五年,奉而立之。

    陳侯逃歸。 譏晉棄陳 注 ,伯之不振。

    陳人患楚。慶虎、慶寅謂楚人曰:「吾使公子黄往而執之。」 黄與慶氏有隙。 楚人從之。 不書,略之。 二慶使告陳侯于會曰:「楚人執公子黄矣!君若不來,群臣不忍社稷宗廟,懼有二圖 注 。」陳侯逃歸。 已盟而去不書,書者,陳侯雖盟,心不專而逃之。鄭伯未會,心向中國,言如會,以陳、鄭相起,皆以存中國也。

    八年,春,王正月,公如晉。 方會又朝,惡之,故月。

    公如晉,朝,且聽朝聘之數。 公八年而三朝晉,書之,譏其亟。

    夏,葬鄭僖公。 方伯葬例月,《春秋》凡不書弑而書葬者皆時。昭八年陳哀、十年齊悼皆時,不書弑者四,惟楚麇不書葬。

    鄭人侵蔡,獲公子燮。 蔡不見者十年。鄭侵蔡,晉使之。簡公立,從父志,專心事晉,鄭旅釋之歸國,後見殺,事見二十年。蔡以後十二年乃見。此因鄭録之。

    庚寅,鄭子國、子耳侵蔡,獲蔡司馬公子燮 注 。

    季孫宿會晉侯、鄭伯、齊人、宋人、衛人、邾人于邢丘。 大夫會也。《春秋》公不會大夫,會則目大夫,不出公。會有諸侯而出大夫,明大夫專。不言公如晉,君行卿從,《傳》曰「義者行」。陳、蔡不叙,從楚。齊以下稱人,大夫也。

    五月,甲辰,會于邢丘,以命朝聘之數, 文、襄之制,晉悼有損益。 使諸侯之大夫聽命 注 。 公在,大夫會,本晉謙讓,故不及君。 季孫宿、齊高厚、宋向戌、衛甯殖、邾大夫會之。 不止五國,《經》以五國見例。 鄭伯獻捷于會, 討蔡獻捷。 故親聽命。 獨書鄭伯,餘皆大夫。 大夫不書, 據伐許有鄭伯,下晉、衛大夫皆名。 尊晉侯也。 禮,大夫可以會伯、子、男,不可會公侯。凡會盟,諸侯不雜叙,叙則大夫不名氏。十六年伐許,爲諸侯鄭伯,故晉、衛大夫皆氏,以鄭伯非公侯。此大夫不書,爲晉侯尊,不爲鄭伯,若鄭伯,則當如伐許是。

    公至自晉。

    莒人伐我東鄙。 魯與滕、薛、杞無侵伐,惟莒、邾、曹有兵事。魯好奪近邑,故遠者無兵事,起不争也。

    莒人伐我東鄙,以疆鄫 注 田。 鄫爲莒滅,魯侵之,故伐我以正其疆。莒在東,故言東鄙,言鄙三國:齊、邾、莒是。

    秋,九月,大雩。

    大雩,旱也。

    冬,楚公子貞帥師伐鄭。 邢丘鄭在,此争鄭,陳、蔡從楚伐。

    楚子囊伐鄭,討其侵蔡也。 鄭因楚伐而服。不言楚、鄭盟,諱之。不言陳、蔡,亦諱之。晉前得陳、鄭, 會陳侯逃歸,此伐鄭,又失二國。

    晉侯使士匄來聘, 此明公事晉不事齊。

    晉范宣子來聘,且拜公之辱。 春,公如晉。

    九年,春,宋災。

    宋災。 宋王後,爲《春秋》最尊國,故數記災。

    夏,季孫宿如晉。 襄世記朝聘事詳。

    季武子如晉,報宣子之聘也。 報士匄聘不必三年,伯者求諸侯禮數繁。

    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 成公夫人。文、宣、成夫人皆齊女, 《公羊》以爲三世内娶。

    穆姜薨于東宫。 東宫,太子宫。言東知有西,故《傳》以西宫爲公宫。穆姜淫行父,黜之東宫,幽以死。

    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穆姜。 九年三志夫人薨葬,以起定姒爲妾母。

    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世子光伐鄭。 不序陳鄬逃歸從楚。鄭以楚伐從楚,晉又争之。

    十月,諸侯伐鄭。庚午,季武子、齊崔杼、宋皇鄖從荀罃、士匄門于鄟門 注 , 三國爲一隊,從晉二卿,八卿共爲四軍。上卿皆大國。 衛北宫括、曹人、邾人從荀偃、韓起 次卿,故有二小國。此爲二大軍。 門于師之梁,滕人、薛人 《經》《傳》皆不書名氏,史則皆有名氏。 從欒 、士魴門于北門, 皆小國,爲下卿小軍。 杞人、郳人 《經》言小邾,《傳》言郳人。史本書郳,《春秋》乃以小邾言之。 從趙武、魏絳斬行栗。 叙諸侯師,以《經》爲次。伐鄭不止八國,緣《經》立説。 甲戌,師于氾,令于諸侯曰:「修器備,盛餱糧,歸老幼,居疾于虎牢,肆眚圍鄭。」鄭人恐,乃行成。 據此見帥諸侯侵伐事。

    十有二月,己亥,同盟于戲。 鄭地。此悼初伐,據《傳》在十二月,二當爲一。

    十一月,己亥,同盟于戲,鄭服也。

    楚子伐鄭。 伐鄭而鄭服,陳、蔡、許皆從。鄭前同盟服晉,今又服楚。

    楚子伐鄭,子駟將及楚平,子孔、子蟜曰:「與大國盟,口血未乾而背之,可乎?」子駟、子展曰:「吾盟固云惟彊 注 是從,今楚師至,晉不我救,則楚彊 注 矣。盟誓之言,豈敢背之!且要盟無質,神弗臨也,所臨惟信。信者,言之瑞也,善之主也,是故臨之。明神不蠲要盟,背之可也。」乃及楚平。 據《傳》,十二月晉有伐楚事,不書,略之。 公子罷戎入盟,同盟于中分。楚莊夫人卒,王未能定鄭而歸。晉侯歸,謀所以息民。魏絳請施舍、輸積聚以貸。自公以下,苟有積者,盡出之。國無滯積,亦無困人;公無禁利,亦無貪民;祈以幣更,賓以特牲;器用不作,車服從給。行之期年,國乃有節,三駕而楚不能與争。

    十年,春,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世子光,會吴于柤。

    會于柤, 據會又會。魯六卒正皆叙,詳也。陳、蔡、鄭、許不叙,從楚。吴在柤召諸侯同伐楚,諸侯因往會之,故滅偪陽。 會吴子壽夢也。 吴子不稱子、舉國者,狄之也。會者,外爲主。吴在柤,諸侯往會,故再言會。 三月,癸丑, 《傳》詳日月,《經》無,略之。 齊高厚相太子光以先會諸侯于鍾離。

    夏,五月,甲午,遂滅偪陽。 偪陽,徐州國。日者,中國也。言遂者,本爲會吴,生意滅國,惡之。

    夏,四月,戊午,會于柤。 吴歸,再會諸侯。初爲會吴,此爲伐偪陽。 晉荀偃、士匄請伐偪陽而封宋向戌。 見非諸侯親滅,又非受君之命,私自滅人以市惠,大惡也。 丙寅,圍之。五月,庚寅,荀偃、士匄帥卒攻偪陽,親受矢石。甲午,滅之。 此大夫滅例,當别出大夫。 書曰 「遂滅偪陽」, 書「遂」,繼事之辭,爲諸侯自滅也。 言自會也。 諸侯在柤不能自主,致大夫滅國以市惠。言「遂」以收征伐之權,于諸侯亦譏之也。

    公至自會。

    楚公子貞、鄭公孫輒帥師伐宋。 《傳》有圍宋、衛侯救宋事,不書,略之。

    六月,楚子囊、鄭子耳伐宋, 獨叙鄭,見不服晉。 師于訾毋。庚午,圍宋,門于桐門。 不書圍,爲宋諱。 衛侯救宋,師于襄牛。 鄭皇耳帥師侵衛,衛人追之。孫蒯獲皇耳于犬丘。不書,略之。

    晉師伐秦。

    晉荀罃伐秦。 報其侵也。

    秋,莒人伐我東鄙。

    莒人間諸侯之有事也, 與楚争鄭。 故伐我東鄙。 服云:從晉不能 注 服鄭,旋復爲楚、鄭所伐,故恥而諱之。 秋,七月,楚子囊、鄭子耳伐我西鄙。還,圍蕭,八月,丙寅,克之。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子、齊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鄭。 此三駕之一。○周之宗盟,尊同者,同姓序前,異姓居後,故齊、晉尊同,晉常在齊先;曹、莒、邾等同,曹同姓在莒、邾先;滕、薛、杞等同,滕同姓在薛、杞先。異姓二例,光叙邾下,六卒正有大小。

    諸侯伐鄭, 中國皆在。 齊崔杼使太子光 崔杼,光傅。 先至于師,故長于滕。 光前五叙皆在小邾下,惟此叙滕上,以其先至。○《經》以齊世子叙别小國等差。初見在小邾下,從大夫列;繼在滕上,明卒正三大三小,以滕爲斷;下叙曹下,明曹尊于莒、邾。蓋世子誓于天子則下其君一等,與伯、子、男同列,今于伯、子中又分等級。至于先叙小邾後,則未誓之禮。 己酉,師于牛首。 不進,以觀鄭。

    冬,盜殺鄭公子騑、公子發、公子輒。

    于是子駟當國, 騑當國執政,魯季孫以司徒爲正卿,然則駟蓋以大司徒執政。 子國爲司馬, 公子發。 子耳爲司空, 公孫輒。 子孔爲司徒。 當爲司寇。 冬,十月,戊辰,尉止、司臣 注 、侯晉、堵女父、子師僕帥賊以入,晨攻執政于西宫之朝。 西宫,公宫也。 殺子駟、子國、子耳, 三卿同殺,國無人焉。 劫鄭伯以如北宫。 宫有四方名。 子孔知之, 《世家》以爲子孔使殺之。 故不死。書曰「盜」, 次國同時殺三卿,則殺爲微者可知,故言盜。 言無大夫焉。 《公羊》:大夫相殺賊者,窮諸盜。

    戍鄭虎牢。

    諸侯之師城虎牢而戍之。 城而戍之,已非鄭有。 書曰 加損例。 「戍鄭虎牢」, 繫鄭。 非鄭地也, 諸侯城,亦非鄭有。彭城曰非宋地是。 言將歸焉。 伯主北方,得命諸侯戍鄭,不分疆域。 鄭及晉平。 據戍陳不繫邑。虎牢,鄭險要,前城以禦楚者,因伐鄭戍之以待楚。戍陳,兵在陳;戍鄭,兵在虎牢,得虎牢以明前城之功。

    楚公子貞帥師救鄭。 言救鄭,美惡不嫌同辭。

    楚子囊救鄭。

    公至自伐鄭。

    丁未,諸侯之師還,侵鄭北鄙而歸。楚人亦還。

    王叔奔晉。不書,不告也。 史據赴而書, 《經》則筆削由孔子,文有損益。王叔奔晉事,史因告書,《傳》故以不赴爲説。 單靖公爲卿士, 單稱子,所謂卿士,謂卿也。 以相王室。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作三軍。 《魯語》:季武子爲三軍。襄、昭皆如楚。○《傳》曰:成國不過半天子之軍, 《王制》次國二軍,魯方伯,得七錫、專殺,尊于百里國遠矣。 《傳》以晉爲三軍,則魯只二軍,與二《傳》同以三軍譏者,就三等錫之國託三等國命之。不然,見《經》皆百里國,一律視之,而諸侯三等之制不明,故借三等錫國以見三等命制。

    季武子將作三軍, 《膏肓》云:季武子將作三軍,何休以爲左氏説云尊公室,休以爲與舍中軍義同,於義左氏爲短。箴云:《左氏傳》「作三軍」,三分公室,各有其一。謂三家始專兵革,卑公室。據左氏説尊公室,失左氏意遠矣。 告叔孫穆子曰:「請爲三軍,各征其軍。」穆叔曰:「政將及子,子必不能。」 季氏爲冢卿,不能與二家平分,故後有舍中軍、四分公室事。 武子固請之。正月,作三軍, 《傳》曰:「晉侯舍新軍,禮也。」《穀梁》:「天子六軍,諸侯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 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 以公家所入三分而各主其一。 三子各毁其乘。 不用舊制。

    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不郊。 非時强卜,譏也。三月三卜,不從則已。至四月猶卜,非。凡四五卜、九月郊皆張 注 。

    鄭公孫舍之帥師侵宋。 前從伐楚,此伐宋,所以致晉師。

    夏,子展侵宋。 子展之謀。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鄭。 服云:光數從諸侯征伐會盟,叙曹下莒上,誓于天子,以所叙遞進見卒正尊卑。陳、蔡、許不叙,從楚。○此三駕之二。

    四月,諸侯伐鄭。己亥,齊太子光、宋向戌先至于鄭,門于東門。其莫,晉荀罃至于西郊,東侵舊許, 許爲鄭所取,故名舊許。 衛孫林父侵其北鄙。六月,諸侯會于北林,師于向。右還,次于瑣,圍鄭。觀兵于南門,西濟于濟隧。 録此見伐國之例。

    秋,七月,己未,同盟于亳城北。 同者,并外陳、蔡。

    鄭人懼,乃行成。秋,七月,同盟于亳。載書曰:「凡我同盟,或間兹命,司慎、司盟、 天神。 名山、名川、 地 礻。群神、群祀、先王、先公、 人略。 七姓十二國之祖,明神殛之。 盟神之事,必在靈魂學發達、天人交通乃能實行。中國無其德用其事,资格實有不及。或以爲蠻野神權,誤之甚。 俾失其民,隊命亡氏,踣其國家。」 日下月者,不同月。《傳》七姓十二國之祖就見《經》十二國 言,此緣《經》立説,當時實不止此。

    公至自伐鄭。

    楚子、鄭伯伐宋。 鄭從楚不嫌者,以鄭將從晉也。

    楚子囊乞旅于秦。 師旅一也。《經》乞皆言師。 秦右大夫詹 《經》秦術不氏,《傳》亦不氏。 帥師從楚子, 秦、楚師不言秦,略之。 將以伐鄭。 不言楚、秦伐鄭,未成也。 鄭伯逆之。丙子,伐宋。 《傳》言秦不東征,此伐宋,從楚言之。蜀役,《傳》言伐無秦,與此異。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鄭,會于蕭魚。 蕭魚,鄭地。鄭與會,不言盟信辭。《春秋》惡盟。○服曰:九合,謂一會戚,二城棣、救陳,三鄬 注 ,四邢丘,五戲,六柤,七戍虎牢,八于亳,九蕭魚。此三駕之事。

    九月,諸侯悉師以復伐鄭。諸侯之師觀兵于鄭東門,鄭人使王子伯駢行成。甲戌,晉趙武入盟鄭伯。 至鄭與鄭伯盟。 冬,十月,丁亥,鄭子展出盟晉侯。 在師中盟。不書,喜得鄭服,不待于盟。 十二月,戊寅,會于蕭魚。 《傳》有日月,《經》削之,會不用日月。 庚辰,赦鄭囚,皆禮而歸之。 《傳》言晉悼賢,所以勝楚。

    公至自會。 《穀梁》:伐而後會,不以伐鄭致,得鄭之辭。○晉侯自此不出,下皆大夫會。

    楚人執鄭行人良霄。

    書曰「行人」, 言使人也。 鄭從晉,楚怒執其行人,所謂公罪。

    冬,秦人伐晉。

    秦庶長鮑、庶長武帥師伐晉 秦大夫如小國言「人」,略之。 以救鄭。己丑,秦、晉戰于櫟。晉師敗績,易秦故也。 晉、秦之戰多不盡數,略之。

    十有二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我東鄙,圍台。

    莒人伐我東鄙,圍台。 小國不言圍,此從我録之。伐我二十見,通不月;此月者,莒,魯屬,四年中三來伐我 注 ,深入圍台,失尊傷重故。

    季孫宿帥師救台,遂入鄆。 受命救台如私行者,惡專兵。鄆,内邑,莒伐我所取也。

    季武子救台,遂入鄆,取其鐘以爲公盤。

    夏, 晉侯使士魴來聘。 晉如天子三公,稱使見聘,則天子亦可下聘矣。齊、晉大夫尊比于天子之卿。○晉如公, 則大夫如天子卿,爲百乘之家。

    晉士魴來聘, 天子大夫不名,晉大夫名者,蓋受命之伯,以事受之也。不名者氏采,名者以氏氏。氏采者見不一姓,以氏氏者,譏世卿。不名則不見世。 且拜師。 前年伐鄭師。

    秋,九月,吴子乘卒。 吴、楚君不書葬。《穀梁》:「夷狄不葬。」《公羊》:「辟其號也。」本《傳》無説,當據二《傳》補之,不能謂我無往故不書葬。

    吴子壽夢卒。

    冬,楚公子貞帥師侵宋。 《傳》有秦師,不言,略之。楚方伯也,伯、子、男之從者多,不言,亦略之。失鄭又争宋,陳、蔡、許從者不言,不以中國從夷狄伐中國。

    楚子囊、秦庶長無地 無地,《經》例不氏。 伐宋, 秦不東征,伐宋,從楚也。 師于揚梁,以報晉之取鄭也 注 。 以此起下伐秦。

    公如晉。

    公如晉,朝,且拜士魴之辱, 公報卿聘, 禮也。 「如」兼二事。

    十有三年,春,公至自晉。 中國不存公。公正月不在國,如在楚,則書公在楚。

    孟獻子書勞于廟, 公在楚, 《傳》釋不朝正于廟,此因正月不在,故于至書勞于廟。 禮也。 因書至乃言勞廟之事,不爲勞廟乃書之。《經》例如此,《傳》采聞見,故無不書勞告廟不言至之文。

    夏,取邿。 《傳》以爲國,與《穀》同。近魯小國, 《經》以備連帥數。《公》作「詩」,以爲邾邑,謂屬于邾者。

    邿亂,分爲三。 自分。 師救邿,遂取之。 因救取之,如鄭伯伐取戴。 凡書「取」,言易也。 《傳》例:凡克國,不用師徒曰取。○此專説滅國例。滅不言滅,言取,是易辭;至于取邑,無論難易皆曰取。 用大師焉曰滅; 用大師與易對文,言其難。 弗地曰入。 取、滅、入皆滅辭,就中分三例,易者言取,難者言滅,滅而不有曰入。内諱滅,謂之取,又内外例之變文。

    秋,九月,庚辰,楚子審卒。

    楚共王卒。 楚本方伯,不稱侯者,夷狄雖大曰子。楚卒皆日,大夷。

    冬,城防。

    城防, 防,臧氏邑,冬城,得時。 書 常事不書,書非時者已見。 事,時也。 因請緩乃書,明使民以時義。 于是將早城, 本欲早城,不待農畢,故魯城有不在冬時者,皆譏其早。 臧武仲請俟畢農事, 禮也。 因此乃書,否則不書。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季孫宿、叔老會晉士匄、齊人、宋人、衛人、鄭公孫蠆、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會吴于向。 一卿一大夫,見賓介。齊、宋、衛稱人,惰也。

    吴告敗于晉。 同盟國吉凶禍福必告。 會于向, 向,魯邑。 爲吴謀楚故也。 外之者,吴本夷也。用夏變夷,故進之。 范宣子數吴之不德也,以退吴人。 退,《集解》以爲不伐楚。是時吴强,故再會吴。 執莒公子務婁,以其通楚使也。 務婁不書,莒無大夫也。會不月,謹會夷狄,故月。

    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夏,四月,叔孫豹會晉荀偃、齊人、宋人、衛北宫括、鄭公孫蠆、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伐秦。 齊、宋稱人,貶。○晉、秦兵争止此。

    諸侯之大夫從晉侯伐秦,以報櫟之役也。齊崔杼、宋華閱、仲江會伐秦。不書, 二卿稱人,無名氏。 惰也。 魯叔孫豹、衛北宫括、鄭公孫蠆因從其事,故書。齊光先至,《經》退,書之後至,足見其惰。 向之會亦如之。 向會亦以後至不書。 衛北宫不書于向,書于伐秦, 向,衛亦書人,同齊、宋。 攝也。 向會括不親,使人攝之,故從惰,亦不書。至于伐秦,則因鄭蟜言而勸諸侯大夫,大夫專指齊、宋二國。

    己未,衛侯出奔齊。

    四月,己未,子展奔齊。公如鄄,使子行于孫子, 孫子又殺之。公出奔齊。 諸侯出奔以自奔爲文者,諱言逐,不使臣加乎君。弑以臣加君,奔不加者,尊君之道,不如弑爲大惡。 衛人立公孫剽,孫林父、甯殖相之,以聽命于諸侯。

    莒人侵我東鄙。

    秋,楚公子貞帥師伐吴。 録吴、楚本末。

    楚子爲庸浦之役 在前年。 故,子囊師于棠以伐吴,吴不出而還。子囊殿,以吴爲不能而弗儆。吴人自皋舟之隘要而擊之,楚人不能相救,吴人敗之,獲公子宜穀。 《春秋》惟中國記大夫獲,外四州惟記蔡,餘皆不書。

    王使劉定公賜齊侯命, 命方伯七錫,禮,七命作牧。此如書錫文公命,生而錫之。定公劉夏,卿也,非賤,杜誤。 曰:「昔伯舅太公 伯舅,二伯。 右我先王,股肱周室,師保萬民,世胙太師,以表東海。王室之不壞,繄伯舅 齊桓。 是賴。今余命女環,兹率舅氏之典, 稱名稱舅氏,不稱伯舅,貶也。楚爲伯,陳、齊爲方伯。 纂乃祖考,無忝乃舊。敬之哉!無廢朕命!」 以下公如楚,齊失伯。

    冬,季孫宿會晉士匄、宋華閱、衛孫林父、鄭公孫蠆、曹人、邾人于戚。 會戚以定衛,不詳卒正,略之。

    會于戚,謀定衛也。范宣子假羽毛于齊而弗歸,齊人始貳。 以一羽毛失大國,范氏罪大。言此,見下齊伐我之故。

    十有五年,春,宋公使向戌來聘。

    二月,己亥,及向戌盟于劉。 内聘盟不地,「劉」字因下文誤衍,後師誤補「于」字。

    宋向戌來聘, 言來聘,在國聘盟不地,聘于晉盟地,此内外異例。 且尋盟。 一説公如晉,及晉侯盟于長樗,朝後盟地長樗。此聘後盟地劉,蓋聘後盟于劉。

    劉夏逆王后于齊。 《集解》:天子無外,所命則成,故不言逆女。杜本二《傳》立説。○天子卿在盟稱子,今稱夏,與卷同。卷以卒名,夏以王后臨之故名。夏非士,與石尚異,夏即劉卷之父。

    官師 劉夏官也。 從單靖公 單爲介,不書介,故不見。 逆王后于齊。 《穀梁》:「過我,故志之。」○祭公不名言來者,從内志之。此不由内志,故名。 卿 當爲公,字誤。 不行,非禮也。 《傳》以祭公逆王后爲禮,是天子但迎于郊,禮得使公逆之。諸侯以卿不行爲非禮,天子以公爲尊,諸侯以卿爲尊。

    夏,齊侯伐我北鄙,圍成。 因上晉假毛不還,齊貳于晉,故來伐圍。

    齊侯圍成,貳于晉故也。 齊欲自立,故伐我以示威。

    公救成,至遇。

    季孫宿、叔孫豹帥師城成郛。

    于是乎城成郛。 既言公救,何以復出二卿?專也。齊師已退,又言帥師,以師爲役。

    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

    邾人伐我南鄙。 此内與邾兵事。

    秋,邾人伐我南鄙。使告于晉, 不書,略之。 晉將爲會以討邾、莒。晉侯有疾,乃止。冬,晉悼公卒,遂不克會。

    冬,十有一月,癸亥,晉侯周卒。

    鄭公孫夏如晉奔喪,子蟜送葬。 小國于大國當卿弔、君會葬,有事則大夫弔、卿會葬,隆殺皆可。○此爲國際法。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葬晉悼公。

    葬晉悼公。 大國日葬,正也,月者,禮不如齊。二月葬,譏不及禮。

    三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溴梁 注 。

    戊寅,大夫盟。 賈、服謂不曰諸侯之大夫,惡其專而失權也。《穀梁》:溴梁之會,諸侯失政。諸侯會而大夫盟,政在大夫。諸侯在而不曰諸侯之大夫,大夫不臣也。

    會于溴梁,命歸侵田, 諸侯侵取之田,各歸其主。《孟子》:「如有王者興。則魯在所損益。」 晉侯與諸侯宴于温, 諸侯在温,故大夫盟。 使諸大夫舞,曰:「歌詩必類。」齊高厚之詩不類, 齊將貳于晉故。 荀偃怒,且曰:「諸侯有異志矣。」使諸大夫盟高厚, 此荀偃命,非晉侯意。 高厚逃歸。 會無齊。 於是叔孫豹、晉荀偃、宋向戌、衛甯殖、鄭公孫蠆、小邾之大夫盟,曰: 盟辭不止一句。 「同討不庭。」 以討命諸侯,故以下同圍齊,爲尋此盟。

    晉人執莒子、邾子以歸。

    以我故,執邾宣公、莒犁比公, 二國數侵伐我。 且曰:「通齊、楚之使。」 楚與晉爲仇,齊新貳于晉,齊、楚之使往來經二國地,故以爲罪。

    齊侯伐我北鄙。 齊不從晉,起下圍齊。

    夏,公至自會。 公未歸而國見伐,致者危之。

    五月,甲子,地震。 子屬北。

    叔老會鄭伯、晉荀偃、衛甯殖、宋人伐許。 宋稱人序末,微者。伐許從楚,後十年不見。

    許男請遷于晉, 欲叛楚 注 。 諸侯遂遷許。許大夫不可。 如蔡大夫不欲遷吴,蓋安于楚。 晉人歸諸侯。鄭子蟜聞將伐許,遂相鄭伯以從諸侯之師。 鄭、許仇深,故鄭伯親到。 穆叔從公。齊子 叔老字。 帥師會晉荀偃。書曰「會鄭伯」, 不言公,加損例。 爲夷 伯爲天子大夫之稱,與諸侯卿平等,故曰夷。 故也。 内大夫無論尊卑得會外諸侯,通例也,外大夫則否。邢丘尊晉侯,故不名;此稱鄭伯,故大夫名。即卿可會伯、子、男之説。 夏,六月,次于棫林。庚寅,伐許,次于函氏。

    秋,齊侯伐我北鄙,圍郕。

    齊侯圍郕。

    冬,叔孫豹如晉。 有賦詩請師事。

    穆叔如晉聘, 合三年聘,常禮。 且言齊故。 起下圍齊。

    十有七年,春,王二月,庚午,邾子牼卒。 此卒于國,不書歸,略之。邾至此以日見,故下皆日,昭元、定三皆日,合此三見。以上不葬,後乃葬。

    宋人伐陳。

    春,宋莊朝伐陳, 撓楚也。 獲司徒卬, 陳卿獲不書,略之。 卑宋也。 不設備而敗。

    夏,衛石買帥師伐曹。 曹從晉,衛以私怨伐之。

    衛石買、孫蒯伐曹,取重丘。 不言孫蒯,舉重。 曹人愬于晉。 爲下執買見。

    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桃。 伐不言圍。圍,取也。

    高厚帥師伐我北鄙,圍防。 二《傳》「高」上有「齊」字,爲别一條,此連上爲一條。

    高厚圍臧紇于防。 臧氏邑,與城防相起。 齊人獲臧堅。 不書,非卿。

    九月,大雩。

    宋華臣出奔陳。 此奔陳,上伐陳。宋、陳有怨。○《傳》十一月出奔,書在秋者,先書之例。

    十一月,甲午, 大夫奔不日,故《經》不書。 國人逐瘈狗。瘈狗入于華臣氏,國人從之。 《五行志》以爲犬禍。 華臣懼,遂奔陳。 因瘈狗而奔,非討罪矣。宋公早欲逐之,因左師言而止,此申其君命,故先書之。

    冬,邾人伐我南鄙。 襄世三伐。

    爲齊故也。 前因伐我見執。邾子方死,今又伐我,齊爲之主故。

    十有八年,春,白狄來。 杜用《公羊》説。狄言白,詳也。善事言白,惡事狄之而已。○白狄遠在晉、秦間,曾從晉伐秦,齊、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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