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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曰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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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解】

    正义曰:此篇记二帝三王及孔子之语,明天命政化之美,皆是圣人之道,可以垂训将来,故殿诸篇,非所次也。

    -邢晏《论语注疏》

    【原文】

    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何晏《论语集解》:“历数,谓列次也。”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包咸《论语包氏章句》:“允,信也。困,极也。永,长也。言为政信执其中则能穷极四海,天禄所以长终。”朱熹《四书集注》:“此尧命舜,而禅以帝位之辞。咨,嗟叹声。历数,帝王相继之次第,犹岁时气节之先后也。允,信也。中者,无过不及之名。四海之人困穷,则君禄亦永绝矣,戒之也。”舜亦以命禹。孔安国《论语孔氏训解》:“舜亦以尧命己之辞命禹。”朱熹《四书集注》:“舜后逊位于禹,亦以此辞命之。今见于《虞书·大禹谟》,比此加详。”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孔安国《论语孔氏训解》:“履,殷汤名。此伐桀告天之文。殷豕尚白,未变夏礼,故用玄牡。皇,大。后,君也。大,大君。帝,谓天帝也。《墨子》引《汤誓》,其辞若此。”有罪不敢赦。包咸《论语包氏章句》:“顺天奉法,有罪者不敢擅赦。”帝臣不蔽,简在帝心。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孔安国《论语孔氏训解》:“无以万方,万方不与也。万方有罪,我身之过。”朱熹《四书集注》:“此引《商书·汤诰》之辞。盖汤既放桀而告诸侯也。与《书》文大同小异。曰上当有汤字。履,盖汤名。用玄牡,夏尚黑,未变其礼也。简,阅也。言桀有罪,己不敢赦。而天下贤人,皆上帝之臣,己不敢蔽。简在帝心,惟帝所命。此述其初请命而伐桀之辞也。又言君有罪非民所致,民有罪实君所为,见其厚于责己薄于责人之意。此其告诸侯之辞也。”周有大赉,何晏《论语集解》:“周,周家。赉,赐也。言周家受天大赐,富于善人,有乱臣十人是也。”善人是富。朱熹《四书集注》:“此以下述武王事。赉,予也。武王克商,大赉于四海。见《周书·武成篇》。此言其所富者,皆善人也。《诗序》云‘赉所以锡予善人’,盖本于此。”“虽有周亲,不如仁人。孔安国《论语孔氏训解》:“亲而不贤不忠则诛之,管、蔡是也。仁人,谓箕子、微子。来则用之。”百姓有过,在予一人”。朱熹《四书集注》:“此《周书·太誓》之辞。”孔安国《论语孔氏训解》:“周,至也。言纣至亲虽多,不如周家之多仁人。”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包咸《论语包氏章句》:“权,秤也。量,斗斛。”朱熹《四书集注》:“权,称锤也。量,斗斛也。法度,礼乐制度皆是也。”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朱熹《四书集注》:“兴灭继绝,谓封黄帝、尧、舜、夏、商之后。举逸民,谓释箕子之囚,复商容之位。三者皆人心之所欲也。”所重:民、食、丧、祭。孔安国《论语孔氏训解》:“重民,国之本也。重食,民之命也。重丧,所以尽哀。重祭,所以致敬。”朱熹《四书集注》:“《武成》曰:‘重民五教,惟食丧祭。’”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敏则有功,公则说。孔安国《论语孔氏训解》:“言政教公平则民说矣。凡此,二帝三王所以治也,故传以示后世。”朱熹《四书集注》:“说,音悦。此于武王之事无所见,恐或泛言帝王之道也。”杨时:“《论语》之书,皆圣人微言,而其徒传守之,以明斯道者也。故于终篇,具载尧舜咨命之言,汤武誓师之意,与夫施诸政事者。以明圣学之所传者,一于是而已。所以著明二十篇之大旨也。《孟子》于终篇,亦历叙尧、舜、汤、文、孔子相承之次,皆此意也。”

    【译文】

    尧说:“啊!舜啊,上天的运数落在了你的身上,恰当地把握住它的正道。如果天下都困顿穷苦,上天的禄位就会永远终止。”舜也用这番话来告诫禹。成汤说:“在下后生履,冒昧地用黑色的公牛来明白地告伟大的天帝:有罪的人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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