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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论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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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树菩萨造梵志青目释

    姚秦三藏鸠摩罗什译

    观三相品第七(三十五偈)

    问曰。经说有为法有三相生住灭。万物以生法生。以住法住。以灭法灭。是故有诸法。答曰不尔。何以故。三相无决定故。是三相为是有为能作有为相。为是无为能作有为相。二俱不然。何以故。

    若生是有为  则应有三相  若生是无为  何名有为相

    若生是有为。应有三相生住灭。是事不然。何以故。共相违故。相违者。生相应生法。住相应住法。灭相应灭法。若法生时。不应有住灭相违法。一时则不然。如明闇不俱。以是故生不应是有为法。住灭相亦应如是。问曰。若生非有为。若是无为有何咎。答曰。若生是无为。云何能为有为法作相。何以故。无为法无性故。因灭有为名无为。是故说不生不灭名无为相。更无自相。是故无法。不能为法作相。如兔角龟毛等不能为法作相。是故生非无为。住灭亦如是。复次。

    三相若聚散  不能有所相

    云何于一处  一时有三相

    是生住灭相。若一一能为有为法作相。若和合能与有为法作相。二俱不然。何以故。若谓一一者。于一处中或有有相。或有无相。生时无住灭。住时无生灭。灭时无生住。若和合者。共相违法。云何一时俱。若谓三相更有三相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谓生住灭  更有有为相

    是即为无穷  无即非有为

    若谓生住灭更有有为相。生更有生有住有灭。如是三相复应更有相。若尔则无穷。若更无相。是三相则不名有为法。亦不能为有为法作相。问曰。汝说三相为无穷。是事不然。生住灭虽是有为。而非无穷。何以故。

    生生之所生  生于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  还生于生生

    法生时通自体七法共生。一法二生三住四灭五生生六住住七灭灭。是七法中。本生除自体。能生六法。生生能生本生。本生能生生生。是故三相虽是有为。而非无穷。答曰。

    若谓是生生  能生于本生

    生生从本生  何能生本生

    若是生生能生本生者。是生生则不名从本生生。何以故。是生生从本生生。云何能生本生。复次。

    若谓是本生  能生于生生

    本生从彼生  何能生生生

    若谓本生能生生生者。是本生不名从生生生。何以故。是本生从生生生。云何能生生生。生生法应生本生。而今生生不能生本生。生生未有自体。何能生本生。是故本生不能生生生。问曰。是生生生时非先非后。能生本生。但生生生时能生本生。答曰不然。何以故。

    若生生生时  能生于本生

    生生尚未有  何能生本生

    若谓生生生时能生本生可尔。而实未有。是故生生生时。不能生本生。复次。

    若本生生时  能生于生生

    本生尚未有  何能生生生

    若谓是本生生时能生生生可尔。而实未有。是故本生生时。不能生生生。问曰。

    如灯能自照  亦能照于彼

    生法亦如是  自生亦生彼

    如灯入于闇室照了诸物。亦能自照。生亦如是。能生于彼。亦能自生。答曰不然。何以故。

    灯中自无闇  住处亦无闇

    破闇乃名照  无闇则无照

    灯体自无闇。明所及处亦无闇。明闇相违故。破闇故名照。无闇则无照。何得言灯自照亦照彼。问曰。是灯非未生有照亦非生已有照。但灯生时。能自照亦照彼。答曰。

    云何灯生时  而能破于闇

    此灯初生时  不能及于闇

    灯生时名半生半未生。灯体未成就云何能破闇。又灯不能及闇。如人得贼乃名为破。若谓灯虽不到闇而能破闇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灯若未及闇  而能破闇者

    灯在于此间  则破一切闇

    若灯有力。不到闇而能破者。此处燃灯。应破一切处闇。俱不及故。复次灯不应自照照彼。何以故。

    若灯能自照  亦能照于彼

    闇亦应自闇  亦能闇于彼

    若灯与闇相违故。能自照亦照于彼。闇与灯相违故。亦应自蔽蔽彼。若闇与灯相违。不能自蔽蔽彼。灯与闇相违。亦不应自照亦照彼。是故灯喻非也。破生因缘未尽故。今当更说。

    此生若未生  云何能自生

    若生已自生  生已何用生

    是生自生时。为生已生。为未生生。若未生生则是无法。无法何能自生。若谓生已生。则为已成。不须复生。如已作不应更作。若已生若未生。是二俱不生故无生。汝先说生如灯能自生亦生彼。是事不然。住灭亦如是。复次。

    生非生已生  亦非未生生

    生时亦不生  去来中已答

    生名众缘和合有生。已生中无作故无生。未生中无作故无生。生时亦不然。离生法生时不可得。离生时生法亦不可得。云何生时生。是事去来中已答。已生法不可生。何以故。生已复生。如是展转则为无穷。如作已复作。复次若生已更生者。以何生法生。是生相未生。而言生已生者。则自违所说。何以故。生相未生而汝谓生。若未生谓生者。法或可生已而生。或可未生而生。汝先说生已生。是则不定。复次如烧已不应复烧。去已不应复去。如是等因缘故。生已不应生。未生法亦不生。何以故。法若未生。则不应与生缘和合。若不与生缘和合。则无法生。若法未与生缘和合而生者。应无作法而作。无去法而去。无染法而染。无恚法而恚。无痴法而痴。如是则皆破世间法。是故未生法不生。复次若未生法生者。世间未生法皆应生一切凡夫。未生菩提今应生菩提不坏法。阿罗汉无有烦恼。今应生烦恼。兔等无角今皆应生。但是事不然。是故未生法亦不生。问曰。未生法不生者。以未有缘无作无作者无时无方等故不生。若有缘有作有作者有时有方等和合故未生法生。是故若说一切未生法皆不生。是事不尔。答曰。若法有缘有时有方等和合则生者。先有亦不生。先无亦不生。有无亦不生。三种先已破。是故生已不生。未生亦不生。生时亦不生。何以故。已生分不生。未生分亦不生。如先答。复次若离生有生时者。应生时生。但离生无生时。是故生时亦不生。复次若言生时生者。则有二生过。一以生故名生时。二以生时中生。二皆不然。无有二法。云何有二生。是故生时亦不生。复次生法未发则无生时。生时无故生何所依。是故不得言生时生。如是推求。生已无生。未生无生。生时无生。无生故生不成。生不成故住灭亦不成。生住灭不成故有为法不成。是故偈中说去未去去时中已答。问曰。我不定言生已生未生生生时生。但众缘和合故有生。答曰。汝虽有是说。此则不然。何以故。

    若谓生时生  是事已不成

    云何众缘合  尔时而得生

    生时生已种种因缘破。汝今何以更说众缘和合故有生。若众缘具足不具足。皆与生同破。复次。

    若法众缘生  即是寂灭性  是故生生时  是二俱寂灭

    众缘所生法。无自性故寂灭。寂灭名为无。此无彼无相。断言语道灭诸戏论。众缘名。如因缕有布因蒲有席。若缕自有定相。不应从麻出。若布自有定相。不应从缕出。而实从缕有布。从麻有缕。是故缕亦无定性。布亦无定性。如燃可燃因缘和合成。无有自性。可燃无故燃亦无。燃无故可燃亦无。一切法亦如是。是故从众缘生法无自性。无自性故空如野马无实。是故偈中说生与生时二俱寂灭。不应说生时生。汝虽种种因缘欲成生相。皆是戏论非寂灭相。问曰。定有三世别异。未来世法得生。因缘即生。何故言无生。答曰。

    若有未生法  说言有生者

    此法先已有  更复何用生

    若未来世中。有未生法而生。是法先已有。何用更生。有法不应更生。问曰。未来虽有。非如现在相。以现在相故说生。答曰。现在相未来中无。若无云何言未来生法生。若有不名未来。应名现在。现在不应更生。二俱无生故不生。复次汝谓生时生亦能生彼。今当更说。

    若言生时生  是能有所生

    何得更有生  而能生是生

    若生生时能生彼。是生谁复能生。

    若谓更有生  生生则无穷

    离生生有生  法皆能自生

    若生更有生。生则无穷。若是生更无生而自生者。一切法亦皆能自生。而实不尔。复次。

    有法不应生  无亦不应生

    有无亦不生  此义先已说

    凡所有生。为有法有生。为无法有生。为有无法有生。是皆不然。是事先已说。离此三事更无有生。是故无生。复次。

    若诸法灭时  是时不应生

    法若不灭者  终无有是事

    若法灭相是法不应生。何以故。二相相违故。一是灭相。知法是灭。一是生相。知法是生。二相相违法。一时则不然。是故灭相法不应生。问曰。若灭相法不应生。不灭相法应生。答曰。一切有为法念念灭故。无不灭法离有为。无有决定无为法。无为法但有名字。是故说不灭法终无有是事。问曰。若法无生应有住。答曰。

    不住法不住  住法亦不住

    住时亦不住  无生云何住

    不住法不住。无住相故。住法亦不住。何以故。已有住故。因去故有住。若住法先有。不应更住。住时亦不住。离住不住更无住时。是故亦不住。如是一切处求住不可得故。即是无生。若无生云何有住。复次。

    若诸法灭时  是则不应住

    法若不灭者  终无有是事

    若法灭相。是法无有住相。何以故。一法中有二相相违故。一是灭相。二是住相。一时一处有住灭相。是事不然。是故不得言灭相法有住。问曰。若法不灭应有住。答曰。无有不灭法。何以故。

    所有一切法  皆是老死相

    终不见有法  离老死有住

    一切法生时无常。常随逐无常有二。名老及死。如是一切法。常有老死故无住时。复次。

    住不自相住  亦不异相住

    如生不自生  亦不异相生

    若有住法。为自相住为他相住。二俱不然。若自相住则为是常。一切有为法从众缘生。若住法自住。则不名有为。住若自相住。法亦应自相住。如眼不能自见。住亦如是。若异相住则。住更有住。是则无穷。复次见异法生异相。不得不因异法而有异相。异相不定故。因异相而住者。是事不然。问曰。若无住应有灭。答曰无。何以故。

    法已灭不灭  未灭亦不灭  灭时亦不灭  无生何有灭

    若法已灭则不灭。以先灭故。未灭亦不灭。离灭相故。灭时亦不灭。离二更无灭时。如是推求。灭法即是无生。无生何有灭。复次。

    法若有住者  是则不应灭

    法若不住者  是亦不应灭

    若法定住则无有灭。何以故。由有住相故。若住法灭则有二相。住相灭相。是故不得言住中有灭。如生死不得一时有。若法不住亦无有灭。何以故。离住相故。若离住相则无法。无法云何灭。复次。

    是法于是时  不于是时灭

    是法于异时  不于异时灭

    若法有灭相。是法为自相灭。为异相灭。二俱不然。何以故。如乳不于乳时灭。随有乳时。乳相定住故。非乳时亦不灭。若非乳不得言乳灭。复次。

    如一切诸法  生相不可得

    以无生相故  即亦无灭相

    如先推求。一切法生相不可得。尔时即无灭相。破生故无生。无生云何有灭。若汝意犹未已。今当更说破灭因缘。

    若法是有者  是即无有灭

    不应于一法  而有有无相

    诸法有时推求灭相不可得。何以故。云何一法中。亦有亦无相。如光影不同处。复次。

    若法是无者  是即无有灭

    譬如第二头  无故不可断

    法若无者则无灭相。如第二头第三手无故不可断。复次。

    法不自相灭  他相亦不灭

    如自相不生  他相亦不生

    如先说生相。生不自生。亦不从他生。若以自体生。是则不然。一切物皆从众缘生。如指端不能自触。如是生不能自生。从他生亦不然。何以故。生未有故。不应从他生。是生无故无自体。自体无故他亦无。是故从他生亦不然。灭法亦如是。不自相灭不他相灭。复次。

    生住灭不成  故无有有为

    有为法无故  何得有无为

    汝先说有生住灭相故有有为。以有有为故有无为。今以理推求。三相不可得。云何得有有为。如先说。无有无相法。有为法无故。何得有无为。无为相名不生不住不灭。止有为相故名无为相。无为自无别相。因是三相有无为相。如火为热相地为坚相水为冷相。无为则不然。问曰。若是生住灭毕竟无者。云何论中得说名字。答曰。

    如幻亦如梦  如乾闼婆城  所说生住灭  其相亦如是

    生住灭相无有决定。凡人贪著谓有决定。诸贤圣怜愍欲止其颠倒。还以其所著名字为说。语言虽同其心则异。如是说生住灭相。不应有难。如幻化所作。不应责其所由。不应于中有忧喜想。但应眼见而已。如梦中所见不应求实。如乾闼婆城日出时现而无有实。但假为名字不久则灭。生住灭亦如是。凡夫分别为有。智者推求则不可得。

    中观论观作作者品第八(十二偈)

    问曰。现有作有作者有所用作法。三事和合故有果报。是故应有作者作业。答曰。上来品品中。破一切法皆无有余。如破三相。三相无故无有有为。有为无故无无为。有为无为无故。一切法尽无作作者。若是有为。有为中已破。若是无为。无为中已破。不应复问汝著心深故。而复更问。今当复答。

    决定有作者  不作决定业

    决定无作者  不作无定业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业。则不应作。若先定无作者定无作业。亦不应作。何以故。

    决定业无作  是业无作者

    定作者无作  作者亦无业

    若先决定有作业。不应更有作者。又离作者应有作业。但是事不然。若先决定有作者。不应更有作业。又离作业应有作者。但是事不然。是故决定作者决定作业。不应有作。不决定作者不决定作业。亦不应有作。何以故。本来无故。有作者有作业。尚不能作。何况无作者无作业。复次。

    若定有作者  亦定有作业

    作者及作业  即堕于无因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业。汝谓作者有作。即为无因离作业有作者。离作者有作业。则不从因缘有。问曰。若不从因缘有作者有作业。有何咎。答曰。

    若堕于无因  则无因无果

    无作无作者  无所用作法

    若无作等法  则无有罪福

    罪福等无故  罪福报亦无

    若无罪福报  亦无有涅槃

    诸可有所作  皆空无有果

    若堕于无因。一切法则无因无果。能生法名为因。所生法名为果。是二即无。是二无故无作无作者。亦无所用作法。亦无罪福。罪福无故亦无罪福果报及涅槃道。是故不得从无因生。问曰。若作者不定。而作不定业有何咎。答曰。一事无尚不能起作业。何况二事都无。譬如化人以虚空为舍。但有言说而无作者作业。问曰。若无作者无作业。不能有所作。今有作者有作业应有作。答曰。

    作者定不定  不能作二业

    有无相违故  一处则无二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定不定业。何以故。有无相违故。一处不应有二。有是决定。无是不决定。一人一事云何有有无。复次。

    有不能作无  无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  其过如先说

    若有作者而无业。何能有所作。若无作者而有业。亦不能有所作。何以故。如先说。有中若先有业。作者复何所作。若先无业云何可得作。如是则破罪福等因缘果报。是故偈中说。有不能作无无不能作有。若有作作者。其过如先说。复次。

    作者不作定  亦不作不定

    及定不定业  其过如先说

    定业已破。不定业亦破。定不定业亦破。今欲一时总破。故说是偈。是故作者不能作三种业。今三种作者。亦不能作业。何以故。

    作者定不定  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于业  其过如先说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不能作于业。何以故。如先三种过因缘。此中应广说。如是一切处求作者作业。皆不可得。问曰。若言无作无作者。则复堕无因。答曰。是业从众缘生假名为有。无有决定。不如汝所说。何以故。

    因业有作者  因作者有业

    成业义如是  更无有余事

    业先无决定。因人起业。因业有作者。作者亦无决定。因有作业名为作者。二事和合故得成作作者。若从和合生则无自性。无自性故空。空则无所生。但随凡夫忆想分别故。说有作业有作者。第一义中无作业无作者。复次。

    如破作作者  受受者亦尔  及一切诸法  亦应如是破

    如作作者不得相离。不相离故不决定。无决定故无自性。受受者亦如是。受名五阴身。受者是人。如是离人无五阴。离五阴无人。但从众缘生如受受者。余一切法。亦应如是破。

    中观论观本住品第九(十二偈)

    问曰。有人言。

    眼耳等诸根  苦乐等诸法

    谁有如是事  是则名本住

    若无有本住  谁有眼等法

    以是故当知  先已有本住

    眼耳鼻舌身命等诸根。名为眼耳等根。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想思忆念等心心数法。名为苦乐等法。有论师言。先未有眼等法。应有本住。因是本住。眼等诸根得增长。若无本住。身及眼等诸根。为因何生而得增长。答曰。

    若离眼等根  及苦乐等法

    先有本住者  以何而可知

    若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有本住者。以何可说以何可知。如外法瓶衣等。以眼等根得知。内法以苦乐等根得知。如经中说。可坏是色相。能受是受相。能识是识相。汝说离眼耳苦乐等先有本住者。以何可知说有是法。问曰。有论师言。出入息视眴寿命思惟苦乐憎爱动发等是神相。若无有神。云何有出入息等相。是故当知。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有本住。答曰。是神若有。应在身内如壁中有柱。若在身外。如人被铠。若在身内。身则不可坏。神常在内故是故言神在身内。但有言说虚妄无实。若在身外覆身如铠者。身应不可见。神细密覆故。亦应不可坏而今实见身坏。是故当知。离苦乐等先无余法。若谓断臂时神缩在内不可断者。断头时亦应缩在内不应死。而实有死。是故知离苦乐等先有神者。但有言说虚妄无实。复次若言身大则神大。身小则神小。如灯大则明大灯小则明小者。如是神则随身不应常。若随身者。身无则神无。如灯灭则明灭。若神无常。则与眼耳苦乐等同。是故当知。离眼耳等先无别神。复次如风狂病人。不得自在。不应作而作。若有神是诸作主者。云何言不得自在。若风狂病不恼神者应离神别有所作。如是种种推求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无本住。若必谓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有本住者。无有是事。何以故。

    若离眼耳等  而有本住者

    亦应离本住  而有眼耳等

    若本住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有者。今眼耳等根苦乐等法。亦应离本住而有。问曰。二事相离可尔但使有本住。答曰。

    以法知有人  以人知有法

    离法何有人  离人何有法

    法者眼耳苦乐等。人者是本住。汝谓以有法故知有人。以有人故知有法。今离眼耳等法何有人。离人何有眼耳等法。复次。

    一切眼等根  实无有本住  眼耳等诸根  异相而分别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实无有本住。因眼缘色生眼识。以和合因缘。知有眼耳等诸根。不以本住故知。是故偈中说一切眼等根实无有本住。眼耳等诸根各自能分别。问曰。

    若眼等诸根  无有本住者

    眼等一一根  云何能知尘

    若一切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无本住者。今一一根。云何能知尘。眼耳等诸根无思惟。不应有知。而实知尘。当知离眼耳等诸根。更有能知尘者。答曰。若尔者。为一一根中各有知者。为一知者在诸根中。二俱有过。何以故。

    见者即闻者  闻者即受者

    如是等诸根  则应有本住

    若见者即是闻者。闻者即是受者。则是一神。如是眼等诸根。应先有本住。色声香等无有定知者。或可以眼闻声。如人有六向随意见闻。若闻者见者是一。于眼等根随意见闻。但是事不然。

    若见闻各异  受者亦各异

    见时亦应闻  如是则神多

    若见者闻者受者各异。则见时亦应闻。何以故。离见者有闻者故。如是鼻舌身中。神应一时行。若尔者。人一而神多。以一切根一时知诸尘。而实不尔。是故见者闻者受者。不应俱用。复次。

    眼耳等诸根  苦乐等诸法

    所从生诸大  彼大亦无神

    若人言离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别有本住。是事已破。今于眼耳等所因四大。是四大中亦无本住。问曰。若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无有本住可尔。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应有。答曰。

    若眼耳等根  苦乐等诸法

    无有本住者  眼等亦应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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