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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查理不愿在莉迪亚面前读西蒙的文章,他在跟朋友分手后就到“圆屋”要了一杯咖啡,坐下来开始读了。他很高兴读到有关谋杀和审判的记述,因为莉迪亚的不同叙述使他迷惑。她告诉他这个那个,不按照发生的顺序,而是按照她感情的支使叙述。西蒙的二篇长文章首尾一贯。虽然查理从莉迪亚得了一些他不知道的细节,西蒙却成功地构成了一个他容易了解的生动故事。他写的几乎如同他讲的一样,文体是流利的新闻体,但是他很有效地处理题材,把他所描写的事情背景显现出来。你得着一个贪欲、动乱世界的邪恶印象;在那个世界里,那些恶棍、毒品商人、赛马赌徒,以及赛马情报员过着黑暗而冒险的生活。大城市人口的糟粕,靠机智过活,互相怀疑着,假如对他们有利的话,就准备要出卖他们最好的朋友。

    他们慷慨、随和、轻松地冷嘲着人生,甚至还高高兴兴的,虽然有危险和变迁,他们似乎仍然享受着那种使你不离目标,使你感觉到真正的生活的存在。每个人的手都在防备着邻居,但这种强加于你的机灵,却令人兴奋。在这个世界里,一个人为了一件小事会射杀另一个人,但他却也准备冒着不小牺牲,带着鲜花和水果到医院给第三个病着的人。那种西蒙巧妙地使之环绕着他故事的气氛,使查理感到一种奇异的不安。他所知道的世界,和平快乐的表面世界,像一个美丽的湖,里面映着有斑纹的云彩以及长在沿岸的杨柳,在这世界里,无忧无虑的男孩子划着独木舟,如孩子跟他们在一起,手指头拖曳在柔软的水面上。想到底下,就在底下,危险的杂草摇动着触须要陷害你,以及各种奇怪的现象,可怕的事物,有毒的蛇,有着怪异下颚的鱼,在从事不停而隐藏着的战争,想到这些真令人害怕。从文章各处,查理得着一个印象,认为西蒙已经着迷地探进这些秘密的深处,他问自己:使他以一种冷嘲的任性去观察这些歹徒和恶棍的,是唯一的好奇心或者某种可怕的吸引力?

    在这个世界上,罗勃贝格发现他自己非常地自在。他比大部分的居民阶级都高,受教育也较多,他享受某种特权。他的魅力、他的安然的态度,和他的社会地位吸引了同僚,同时也使他们防备起他来了。他们知道他是一个恶徒,但是真够奇怪,他是好家庭的男孩,一个有着体面双亲的年轻人,但他走的路有点差错。他主要都是一个人工作,没有党羽,保守自己的秘密。他们认为他看不起他们,但是当他去参加一个音乐会而热心地谈着,尽管他们也能谈一些,但他却还懂得表演,这时他们就对他有深刻印象了。他们不晓得,跟他们在一起时,他感到极度的自在。在他母亲的家,跟他母亲的朋友在一起时,他感到孤独、感到压迫;他因可敬的生活太闲散而生气了。在他偷了一辆摩托车被判刑时,曾在稀有的谈心时刻里告诉柔柔说:

    “现在,我不要再假装什么了。我希望我父亲活着,他会把我赶出去,那么,我会自由地去过我喜欢的生活。显然地,我不能离开母亲。我是她仅有的人儿。”

    “罪过不会有代价的。”柔柔说。

    “你似乎从罪过里得到很美妙的事物,”罗勃笑着说,“但那并不是钱,那是兴奋和权力。那就像从高处潜水一样。水看起来可怕地远,但你就是潜进去了,而在你升到水面时,天呀!你感到非常的高兴。”

    查理把剪报放回口袋,他的眉头费力地皱着,试着要把现在所知道有关罗勃贝格的事组合起来,以便得到一个确切的印象,知道他到底是哪一种人。说他是一个没有价值,社会极想逃避的无赖倒很恰当;这当然对,但是这个判断太简单太总括,并不令人满意;查理心中萌生一种想法,他想,可能人比他所想象的还要复杂,假如你只说,一个人这样那样,那你并没有说得很深远。罗勃有对音乐,尤其俄国音乐的热情,这种热情对莉迪亚来说是很不幸的,因为这将他们俩连结在一起。查理很喜欢音乐,他知道音乐给他的快乐,那种半是感觉上,半是智力上的快乐。

    当他耽迷在那种袭击耳朵的可爱韵律时,他强烈地欣赏着作曲家用以产生其念头的巧妙。他以前可能从未探求过那是什么,一旦他探求着要去发现,他聆听一首伟大的交响乐时的感觉到底怎么样时,那么对他来讲,那似乎就是一种合成物,包括有感情、兴奋,同时也包括有和平,对别人之爱及一种为他们做一些事的欲望,一种求善的愿望及一种处于善中的快乐,一种令人快活的懒散和一种有趣的超然,好像他正漂浮在世界之上,不管发生什么事,都无所谓;而假如你必须把这些感觉合而为一,给它一个名字的话,那么你会给它的名字是“快乐”。

    但,罗勃贝格聆听音乐时得到的是什么呢?显然的,不是这样的。把音乐给予他的感情认为邪恶、无价值而挥之以去,这不公平吗?在音乐里,他可以解脱缠附在他身体的恶魔,不可能是这样吗?那种恶魔比他自己还强壮,以致他既不能够,也不愿意,从驱使他去犯罪的力量里解脱出来,因为犯罪是他歪曲的性情的表现,因为把自己投进跟法律与秩序之力的敌对里,他认识了他的个性————在音乐里,从那种逼人的力量中发现到和平,而在一会儿的天堂似默从的休憩中,好像穿过云彩的缝隙,看到爱与善的幻景,不可能是这样吗?

    查理知道身处在爱里是怎么回事。他知道,爱使你对所有的人友善,他知道,你愿意为你所爱的女孩子做世上的一切事情,他知道,你不能忍受伤害她的思想,他知道,你禁不住要怀疑她在你身上看到了什么。因为,当然,她是绝对地美妙,而假如你对自身诚实的话,你会被迫承认,你不能为她尽力。查理认为,假如他这么感觉的话,其他人也必须这么感觉,因此罗勃贝格也必须这么感觉。无疑的,他热情地爱着莉迪亚,但是,假如爱使他充满一种什么感觉————查理对他想到的那两个字踌躇起来了,因为想到那两个字,他几乎感到窘迫而脸红了————好了,一种神圣感,这真奇异,他会犯邪恶可怕的罪。他身上一定有两个人,查理迷惑了,这几乎不能说是奇异的事,因为他才二十三岁,而较老、较聪明的人已经无法了解,一个恶棍怎么能像一个圣人那样纯洁而无私欲地去爱,而假如莉迪亚的丈夫完全没价值的话,莉迪亚现在还可能以全心全意宽恕的忠诚,去爱她的丈夫吗?

    “人性需要一点了解。”他振作起精神。

    他已经说出一句重要的话,而他不知道。

    但是当他考虑到耗损莉迪亚的爱情,那种她所拥有的行动之因的爱情,她所拥有的思想的灵感的爱情,就像交响乐的伴奏,使她每日生活悦耳的五线谱有了深度及意义,每当他考虑到这里时,他只能以一种几乎是可怕的敬畏之情逃退,就像他看到森林着火或者河流泛滥那样,惊恐地,但却是心荡神逸地逃退。这是他的经验无法抗衡的事。和这比较起来,他知道他自己的小爱情事件只是微不足道的调情,而那时常为他有点无聊的生活带来魅力和轻松的感情,只不过是一个男孩子的伤感而已。在那平凡单调的小女人身躯上,竟会有容纳如此强烈热情的余地,真令人费解。不仅她所说的,使你发觉到那种热情,同时,也会直觉地在那种使你保持一定距离(尽管她对待你的亲密)的冷淡里感受到,你可以在她透明的眼睛深处看到,在她不知道你在看她时的嘴唇的嘲蔑里看到,你可以在她唱歌似的声音的低语里听到。那不像查理熟悉的文明化感情,其中有些野性和粗蛮的成分,尽管她穿着高跟鞋、丝机、上衣以及裙子,莉迪亚似乎不是今日的女性,而是一个有基本本能的野人,在她灵魂最黑暗的深处埋伏有进化为人类的猿性。

    “上帝呀!我卷入了什么样的漩涡呀?”查理说。

    他转回西蒙的文章。显然,西蒙写的时候费过工夫,因为文体比他的审判报导还优雅。这篇文章是以超然的态度,使用讽刺写成的,但是在超然之下,你会感觉到他以困惑的好奇心去考虑那个既不受制于良心的责备,也不受制于结果的恐惧的人之性格。那是一篇机敏的小散文,但是太无情了,使你读了定会有不舒服之感。西蒙在试着尽量褒扬他巧妙的主题时,忘掉考虑到具有感情的人类;而假如你微笑(因为里头并不缺乏机智),微笑也会带点不舒服。看起来西蒙是到过纽里的房子,而为了给人一些贝格所住的环境的印象,他以酸刻的幽默描写着那间他走进的平淡、闷热而虚饰的房间。里头有两套客厅家具,一套是路易斯昆兹式的,另一套是帝国式的。

    路易斯昆兹式的木头是雕刻的,敷成金色,并且盖着小粉红花的蓝色丝布;帝国式的是装饰着淡黄色的绸缎。房屋中间有一张雕刻得很精致的金色桌子,桌面是大理石做的。显然这两套家具都是买自位于圣安东尼林荫道,一家制造批发时代家具商店,并且是在第一个主人要卖掉时,以拍卖的方法买来的。你在移动两个沙发椅以及那些椅子时都得小心翼翼,没有一个地方能让你舒服地坐着。墙上有沉重的金框框着的大油画,显然是从拍卖处买来的,因为它们也没有欣赏之用。

    起诉重建了这个谋杀故事,里头有似乎真实的成分在。显然柔丹喜欢罗勃贝格,他请他吃饭,他帮他赌马,他借给他钱,这些都是证明。最后贝格同意来他的公寓,而为了使两者一起离开酒吧不引起注意起见,他们安排好,一个先走几分钟后,另一个再走。他们按照计划见面,而既然门丁那晚确实未允许任何要见柔丹的人进门,显然,他们是一起进去的。柔丹住在第一层。贝格仍然戴着他漂亮的手套。当柔丹在忙着拿威士忌和苏打水以及从他的小厨房带进蛋糕时,贝格坐下来抽一支烟。

    柔丹在家时老是穿着衬衫,他脱下上衣,放上一张唱片。那是一架便宜的老式留声机,没有自动换片装置。正当柔丹放一张新唱片时,贝格走到他的背后,好似要看看那张唱片是什么,然后用刀插向他的背部。他辩护说,他没有力气插进像验尸时所显示的那样猛烈的一刀,这很荒谬,他体格很强壮。打网球时认识他的人,证实他正打的推力很有名。他从没有得过锦标,那并不是由于体力不足,而是由于某种心理上的弱点,摧毁了他胜利的意志。

    西蒙接受这种起诉的观点。他认为他们所得的事实很正确,而他们对于柔丹要那年轻人来他的公寓,所列举的理由也正确,但是,他相信,他们认为贝格是因为他知道柔丹当日赚了钱而谋杀他,这一点是错的。第一,他买手套这件事就显示出了,他在晓得柔丹那晚会拥有一笔大钱之前,就已经决定这个行动了。虽然钱没有找出来,西蒙却相信是他拿去没错,不过这只是顺便提起:有钱可以拿,他就高兴地去拿,但是这并非他谋杀的动机。警方宣布,他偷了五辆到六辆的车子;他却从未想卖掉,有时候几小时,最多几天后就抛掉了。他偷车是为了需要时的方便,但主要还是要练习他的大胆和机密。他用他发明的简单手法去偷窃东西,带给他的利益很小,那只是诉诸他幽默感的恶作剧。要完成这种事,需要他喜欢施用的迷人魅力。想到在他急驶着车子时,这些女人却哑口无言地在空无一人的街上张着人嘴,会使他吃吃地笑。

    总之,这些行为都是一种运动的形式,而每次他圆满成功时,心中就充满自我的满足,就如同在打网球时,借着灵巧高球或压球来赢得对手一分时的感觉一样。这给了他自信心。假如走私毒品进入法国的勾当,似乎终究会被发现的话,那么做这种事是靠冒险、冷静,以及很快下决心的能力,而不是大笔利润的引诱,就像攀登岩壁一样;你必须站稳脚,注意你的头;你的生命系在你的神经,你的力气,你的本能上;但是在你克服了所有的困难而达到目的,那种可怕的紧张过后的解脱感是多么美妙,那种胜利感是多么令人沉醉!真的,对收入菲薄的他来讲,他已经从雇用他的经纪人身上得了一大笔钱;但那是一点一点来的,带莉迪亚上夜总会及到乡村游玩或者在柔柔的酒吧跟他的朋友在一起,就把钱花光了。每次被抓到时,身上总是一文钱都没有;而被抓只是一个意外事件而已;他所想出偷他雇主的方法,巧妙得使他可以无限期逃脱处罚。这一次犯罪,又好像是为了好玩而不是为了利润。他坦白地告诉律师说,经纪人太相信他自己的聪明,所以他禁不住要愚弄他一下。

    但是,现在,西蒙在文章里紧随着他的观点继续说,罗勃贝格已经汲尽了他从少数几种恶行里所能汲到的乐趣。有一次在监狱等待审判时,他跟一个老囚徒交上了朋友,他着迷般感兴趣地听着他讲的故事。那个人是一个窃贼,特别精于偷宝石,他讲了一些他的“勋绩”的兴奋往事。最先,记下猎物,然后耐心地注意,以便发现她的习惯,以及检视房屋;你不仅要找出宝石所藏的地方,找出如何进入房子的方法,还要想出,必要时有什么机会赶快脱逃;等到每件事情都办妥当后,还要长时间等待机会来临。常常,在你决定要获致一件东西的时间和你最后终于可以去试一试的时间之间,要经过好几个月。这就是贝格放弃计划的道理;他有所需的胆识、敏捷以及镇静,但是他从不会有偷窃前那种对复杂事情所具有的耐心。

    西蒙把罗勃贝格比作一个射鹧鸪及野鸡多年的猎人,因为在技术的运用里已经找不到娱乐,所以渴望一种具有危险因素的运动,所以就转向大猎物了。没有人能说出他什么时候开始沉迷于谋杀的念头里,但可以猜想到的是,这个念头是渐渐地占据他的脑海的。像一个艺术家受到灵魂需求表达的重压一样,他知道要一直到放下包袱,他才会找到平和,所以贝格感觉到借着杀人,他会满足自己。杀了人后,已经充分地表现了他的个性,他就会安静下来,然后安定下来,跟莉迪亚过一种无聊的体性生活,他的本能就会得着满足。他知道那是一种怪异的罪过,他知道他是以颈子在从事冒险,但,引诱他的就是罪过的怪异性,而冒险使他认为,这种企图很值得。

    查理放下文章。他觉得西蒙实在做得太过分了,他可以在不可控制的愤怒时刻里,想象他自己犯了谋杀罪,但他无论如何费力去想象,也想不出做这样事情的一个人————如西蒙所说的,不是为钱,而是为运动————因为他被一种破坏的力量所驱使去维护自己的本质。西蒙真的相信这个理论有些价值?或者,只是他认为这样才会使文章发生效果?查理英俊的脸上虽然微皱着眉头,但还是继续看下去。

    可能,西蒙继续在文章里说,假如环境还没提供贝格命中注定的牺牲品的话,他仅仅玩弄着这个念头就能满足了。他可能时常在跟他的酒友喝酒时,就考虑到杀他的可能性,而后又放弃这个念头,因为困难太大,一定会被发觉,但是在机会把他跟特地柔丹连结在一起时,他一定感到这是他要找的人。他是一个外国人,交游很广,但没有亲近的朋友,自己一个人住在一条死巷里。他是一个恶徒,跟运毒有关,假如有一天有人发觉他死了的话,警察可能会认为,他被谋杀是盗伙间吵架的结果。假如他们不知道他的个性习惯,他们一定在他死后确实四处去找出,并且很可能认为他是被某一个需要多于他准备给的钱的暴徒所杀。

    在一大堆可能杀他的暴徒、敲诈之徒、毒品贩以及卑下之徒中,警方不知道到什么地方去找凶手,而无论如何,他是一个不受欢迎的外国人,他们会认为他离国了。他们会询问,但假如没有马上得到结果,他们会把案子搁置下来。贝格晓得柔丹喜欢他,而他就像一个钓鱼的人玩弄一条鲟鱼一样玩弄他。他约他,然后又去赴会。他许他一半的诺言而又不遵守。假如柔丹认为他被愚弄而脱走的话,他就运用他的魅力去劝导他,叫他要有耐心。柔丹认为追的是他,逃的是对方。贝格暗暗地笑着。他跟踪他,就好像一个猎人每日跟踪森林中一只胆怯有疑心的野兽,等待着机会的来临,晓得尽管那野兽有本能的戒心,终会落入他手中的。而因为贝格对柔丹没敌意,不喜欢他也不讨厌他,所以他能够毫不受阻碍地专心于追逐的愉快。当最后,事情完成了,这小赌马徒躺在那儿不动时,他既不害怕也不悔恨,只是感到一种强烈而致迷惘的激动。

    查理看完了文章,颤栗着。他不知道是罗勃贝格兽性的叛逆和无情使他害怕,或者西蒙用以描写凶手恶化不正的心的这部作品之冷酷风味,使他更害怕。这种描写是他自己的发明,这是真的。但是那种窥进如此邪恶的深处,而发现到愉悦的本能,是多么可怕啊!西蒙俯身窥进贝格的灵魂,就像一个人俯身于可怕的悬崖边缘,而你会有一个印象,认为他所看到的,使他充满了羡慕之情。查理不知道他如何得到那印象(因为在那小心的句点及那半轻率的讽刺中,并没有什么暗示),认为西蒙写的时候问他自己,西蒙·费尼摩,是否有勇气和胆量去做这样一件惊人、残忍和无益的事情。查理叹息着。

    “我认识了西蒙几乎十五年了。我想我是彻底的了解他的。我现在却觉得,我根本就不认识他。”

    但是他快乐地笑了。他想起父亲、母亲和蓓西。他们第二天就要离开特里·马逊家人,几天玩乐和欢笑的兴奋日子以后,他们会感到疲倦,但会很高兴回到他们明亮、风雅而舒服的房子的。“谢谢上帝,他们是高尚的常人。跟他们在一起时,你在什么地方。”

    他忽然感觉到一阵关心他们的感情浪潮向他袭来。

    但时间渐渐晚了;莉迪亚就会回来,他不愿意让她等,孤独可怜的东西,自己一个人在那间肮脏的房间里;他把其他的剪报和那篇文章塞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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