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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七[龙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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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释(四)初相违识相智。

    一相违识相智(至)境若实有此云何成。

    合响 宗镜云。第一相违识相智者。即四类有情。各别能缘之识。识既相违者。其所变相分。亦相违故。即天见是宝严池。鱼见是窟宅。人见是清冷水。鬼见是脓河猛火。缘此四类有情能变之识。各相违故。致令所变之境。亦乃相违。所言相者。非是遍计相。但是相分之相。由四类有情先业之力。共依一处。各变相分不同。故名相违。识相言智者。即是十地菩萨。能缘之智。智能了彼四类有情。自业识所变相分不同。更无心外别四境。旧云一境应四心者不正。问何以不正。答若言一境者。未审定是何境。若离四类有情所变相分外。更别有一境者。即是心外有法。问其四类有情。为是各变相分。为本质亦别。答四类有情。由业增上力。其第八所变相分亦别。若将此第八相分。望四类有情。前六识说。即为本质故。相质皆别。故知更无外境。唯有识也。唐三藏云。境非定一。故为四类有情所变相分。随四类有情能变之心。境亦成四。一处解成差。证知唯有识。论云。如人见有粪秽处。傍生见为净妙饮食。于人所见净妙饮食。诸天见为臭秽不净。故知随福见异。垢净唯心。业自差殊。食无粗细(文)。

    △二无所缘识智。

    二无所缘识智(至)彼境既无余亦应尔。

    合响 宗镜云。第二无所缘识智者。无所缘识者。即是一切异生。将自第六独生散意识。缘过去未来水月镜像等。变起假相分是。此等相分。但是众生第六识妄构画遍计。当情变起。都无心外实境。名无所缘识。言智者。即是十地菩萨。能缘之心。菩萨云。此等异生所变假相分。皆不离一切异生能变之心。是其唯识。即以此例。于一切实境。亦不离一切有情能缘之心。离心之外。更无一物。旧云。缘无不生。虑即不正。问何以不正。答且如缘空华等一切假境之时。心亦起故。何言缘无不生虑。故知缘无体假境时。不无内心实相分。能牵生心。望见分亦成所缘缘义。未有无心境。曾无无境心。又不违护法四分成唯识义。若离却内心实相分外。其构画遍计执心之境即无。唐三藏云。应言境非真虑起。证知唯有识(文)。

    △三自应无倒智。

    三自应无倒智(至)不由功用应得解脱。

    合响 宗镜云。第三自应无倒智者。即十地菩萨。起智观察一切众生。妄执自身。为常乐我净。菩萨云。此但是凡夫执心倒见。离却妄执心外。其凡夫身上。实无常乐我净之境。必若有者。应异生不假修行。而得解脱。既不尔者。明知唯有妄识(文)。

    △四随三智转智。

    四随三智转智(至)境若是实何容不现。

    合响 宗镜云。第四随三智转智者。一随自在者智转智。即是菩萨起智。观自所变之境。皆不离我能变之心。是其唯识。为八地已去菩萨。能任运变大地为黄金。搅长河为酥酪。此是境随真智转。所变事皆成。转者改换旧质义。即随转大地山河旧质。成金银等。众生实得受用。锻炼作诸器具皆得。若离心有外实境者。如何山河等。能随菩萨心。便变为金银等物。以相分本质。皆悉转故。故知一切诸境。皆不离菩萨能变之心。乃至异生。亦能变火为水。变昼为被。点铁成金等。此皆是境随事智转。所变事皆成。亦是唯识。若是迦多演那所变宫殿金银等。皆不成就。故知离心更无实境。论云。凡变金银宫殿者。是实定果色。从初地已去。方能变。若约自在八地已上菩萨。于相及土。皆得自在。以上品定心有大势力。所变金银宫殿等。皆得成就。如变金银锻炼作诸器具。实得受用。其所变金银。是实定果色。皆不离菩萨内心。是其唯识。心外无境。若诸声闻。及地前小菩萨等。若变金银宫殿时。即托菩萨所变金银宫殿。以为本质。第六识所变金银等。皆不成就。无实作用。然所变金银。是假定果色。不离声闻诸小菩萨内心。是其唯识。心外无境。今迦多演那。缘是声闻。未得上品定故。所变金银。虽无实作用。然不离内识。心外无境。又古德云。色自在心生故。心能变色。所以移山覆海。倒地翻天。搅长河为酥酪。变大地为黄金。悉无难事。二随观察者智转智者。无性菩萨云。谓诸声闻独觉菩萨等。若修苦空等观。得相应者。或作四谛观时。随观一法之上。唯有无常苦空无我等。众相显然。非是诸法体上。有此众多苦空等义。但是苦空等众相。即是诸法之体。既若无常相。于圣人观心上有者。故知一切诸法。皆不离观心而有。三随无分别智转智者。谓菩萨根本智。证真如时。真如境与智冥合。能所一般。更无分别。离本智外。更无别境。即境随真智转。是故说唯心。汝小乘若执有心外实境者。即证真如时。一切境相。何不现前(文)。

    △三结。

    菩萨成就四智者于唯识理决定悟入。

    △三引一颂。

    又伽他说心意识所缘(至)故我说一切唯有识无余。

    音义 诸识所缘。皆不离识。是故佛说一切唯心。

    △次总结。

    此等圣教诚证非一。

    △次显理(二)初正显(二)初约能缘显亲相分(二)初前五。

    极成眼等识五随一故如余不亲缘离自色等。

    音义 宗镜云。第一成立五尘相分。皆不离五识者。今但成立一识相分。不离于识。余四识准作。量云。极成眼识是有法。定不亲缘离自识色是宗。因云。极成五识中随一摄故。如余极成四识。将释此量。分之为二。初释名拣过。次略申问答。初者宗。前陈云极成。即拣两宗不极成眼识。且如大乘宗中。许有他方佛眼识。及佛无漏眼识。为小乘不许。亦拣之不取。若小乘宗中。执佛是有漏眼识。及最后身菩萨。染污眼识。即大乘不许。亦须拣之。即两宗互不许者。是不极成法。今但取两宗共许极成眼识。方立为宗。故前陈言极成眼识也。问若不致极成两宗简。即有何过。答前陈便。有自他一分所别不极成过。因中亦犯自他一分所依不成过。为前陈无极成眼识。为所依故。所以安极成二字简。后陈言。定不亲缘。离自识色宗者。但是离眼识相分外。所有本质色。及余四尘。但离眼识者。皆不亲缘。若立敌共诤。只诤本质也。若大乘自宗。成立眼识。亲相分色。问何故不言定亲缘。不离自识色耶。答恐犯能别不极成过故。谓小乘不许色不离于眼识故。次因云。极成五识中随一摄故者。因言极成。亦简不极成五识。若不言极成简。空言五识中随一摄者。即此因犯自他一分随一不成过。所以因安极成言拣之。喻云如余极成四识者。喻言极成。亦拣不极成法。若不安极成。犯一分能立所立不极成过。所以安极成言简。既立得相分色。不离于眼识。余声香味触等。皆准此成立。皆不离于余四识故。次申问答。一问宗依须两共许。今后陈立者。言不亲缘离自识色。敌者许亲缘离自本质色。何言极成。答小乘亦许眼识不亲缘余四尘。以离眼识故。但使他宗许有不亲缘离自识色。即是宗依极成也。二问他宗既许余四尘。眼识不亲缘。后合为宗。便是相扶。岂成宗诤。答今所诤者。但取色尘本质。眼不亲缘。互相差别。顺己违他。正成宗体。以小乘虽许色本质。离于眼识。且是亲缘。今言不亲缘。岂非宗诤。三问宗中所诤。是眼识不亲缘本质色。同喻如余四识。余四识但不亲缘余四尘。岂得相似。答余四识是喻依。各有不亲缘。离自识法。是喻体。今取喻体。不取喻依。亦如声无常宗。同喻如瓶。不应分别声瓶有异。但取声瓶各有无常义。相似为因等也(文)。

    △次后三。

    余识识故如眼识等亦不亲缘离自诸法。

    合响 宗镜云。第二以理成立第六。兼闇成立七八二识者。量云。极成余识是有法。亦不亲缘离自识法宗。因云是识性故。同喻如极成五识。释云。宗前陈言极成。亦简不极成。若不言极成。犯自他一分所别不极成过。若言六七八识为有法。他不许七八二识。即犯他一分所别不极成过。若但立意识为有法。因中便犯不定过。被他将七八二识为异喻。量犯共中自不定过(谓六七八识。皆共识性故因。是则识性因宽。向七八异喻上转。是故不定。小乘出过云。为如眼等五识。是识性故。证汝第六不亲缘离自诸法耶。为如七八二识是识性故。证汝第六是亲缘离自诸法取。以小乘许本质色离于眼识。且是亲缘故。大乘若不感立七八。即彼小乘就己所计。谓七八二识亲缘离自本质色。故将七八翻为异喻也)。今但总言余。别取第六。意兼七八。即闇成立摄取七八于余识之中。后陈言。亦不亲缘离自识法者。亦者同也。同前极成五识不亲缘离自识诸法。因云是识性故者。即同五识是识性故。喻如极成五识者。即同五识亦不亲缘离自识故。明知即亲缘不离自识法。既成立已。故知一切亲所缘缘境。皆不离心。是唯识义(文)。

    △次明所缘不离心体(三)初亲所缘缘。

    此识所缘定非离此二随一故如彼能缘。

    音义 宗镜云。第三以理成立。前六识亲所缘相分。皆归心体。所言心体者。即自证分也。然虽见分亦依自证而转。今但立相分者。以见分共许故。量云。六识亲所缘缘是有法。定不离六识体宗。因云。见相二分中随一摄故。如彼能缘见分。小乘许见分不离心体故。取为同喻(文)。

    △次疏所缘缘。

    所缘法故如相应法决定不离心及心所。

    音义 宗镜云。第四道理成立。一切疏所缘缘境。皆不离心。是其唯识。即第八识相分。望前六。名疏所缘缘。以小乘不许第八故。但云疏所缘缘也。量云。一切随自识所缘是有法。决定不离我之能缘心及心所宗。因云。以是所缘法故。同喻如相应法。释曰。此量后陈言。定不离我之能缘者。谓一切有为无为。但所缘之法。定不离我之能缘识。若后陈不言我之能缘者。便犯一分相扶之失。谓小乘亦许他心智所缘之境。不离能缘心法。为简此相扶过。遂言我之能缘。即简他之能缘也。同喻如相应法者。即是前来已成立亲相分是也。皆是所缘法故(文)。

    △次总结。

    此等正理诚证非一。

    △次结劝总证(二)初劝信。

    故于唯识应深信受(至)离有离无故契中道。

    音义 我法非有者。以是遍计所执性故。空识非无者。依他圆成非所执故。

    △次引证(二)初正引。

    慈尊依此说二颂言(至)有无及有故是则契中道。

    音义 准中边论释曰。虚妄分别有者。谓有所取能取分别。于此二都无者。谓即于此虚妄分别。永无所取能取二性。此中唯有空者。谓虚妄分别中。但有离所取。及能取空性。于彼亦有此者。谓即于彼二空性中。亦但有此虚妄分别。一切法者。谓诸有为及无为法。虚妄分别。名有为。二取空性。名无为。依前理故。说此一切法非空非不空。由有空性虚妄分别。故说非空。由无所取能取性故。说非不空。有故者。谓有空性虚妄分别故。无故者。谓无所取能取二性故。及有故者。谓虚妄分别中。有空性故。及空性中。有虚妄分别故。是则契中道者。谓一切法。非一向空。亦非一向不空。如是理趣。妙契中道。亦善符顺般若等经。说一切法非空非有。

    补遗 宗镜云。虚妄分别有者。即有三界虚妄分别心。于此二都无者。谓无能取所取我法二执之相。于真如心之上都无。此中唯有空者。谓此妄心中。唯有此妄。此是空性。依空所显故。于彼亦有此者。彼者彼空性中。亦有此者。亦有此妄分别识。即虚妄分别。是世俗谛故。于此俗谛中。亦有真谛之空性也。故说一切法者。即有为无为二法。即一切法也。非空非不空者。非空谓虚妄分别心及空性。即依圆是有。故名非空。以二谛有故。非不空者。谓能取所取我法二执之相是空。即遍计性也。有无及有故者。有谓虚妄分别有故。无谓二取我法无故。及有故者。谓于妄分别中。有真空故。于真空中。亦有妄分别故。是则契中道者。谓非一向空。如清辨等。非一向有。如小乘等。故名中道。谓二谛有。不同清辨。二取我法无。不同小乘。故名中道。

    △次简示。

    此颂且依染依他说理实亦有净分依他。

    合响 谓颂言虚妄分别有。且依染依他说。如实义者。亦有净分依他。以染净分。皆名依他性故。问何故但言染缘起。便能显中道耶。答以缘起法。即中道故。前第三卷中云。应信大乘缘起正理。谓此正理。深妙离言。又云。谓此因果理趣显然。远离二边。契会中道等。亦可颂中已含净分依他。但不显说耳。何者。以后文云。净分依他。亦圆成故。

    △二世事乖宗难(二)初难。

    若唯内识似外境起(至)处时身用定不定转。

    音义 宗镜云。第二世事乖宗难。此是经部师难云。论主若言唯有内识无心外境者。如何现见世间。情与非情等物。有处定时定。身不定作用不定等。就此中。自有四难。一处定难。二时定难。三身不定难。四作用不定难。初难云。论主若言一切皆是唯识。无心外境者。且如世人。将现量识。正缘南山处。其识与山。俱在其南。山不离识。可言唯识。忽若将现量识。缘北之时。其山定在南。且不随缘者。心转来向北。既若缘北之时。缘南山心不生者。明知离识之外。有实南山之境。此何成唯识。第二时定难者。难云。若正缘南山时。识现起。山亦随心起。即可成唯识义。且如不缘南山时。其缘山心即不生。然山且在。不随心灭。即是离心有境。何成唯识义。此上二难。皆是难现量识。亦难比量。若约比量心者。即山相分。亦于余处心上现故。第三有情身不定难者。难云。若言一切皆是唯识者。且如有多众有情。同在一处。于中一半眼有患眩翳者。或十或五。或有见空华。或有见头发。或有见苍蝇。或有全不见物者。此等皆是病眼人自识变起。所变发蝇等相分。皆不离患眩翳者之心。可是唯识。且如一半不患眩翳者。或十或五。共在一处。所见一般物皆同。境既是一者。明知离心有境。何成唯识。第四作用不定难者。于中分出三难。第一难云。复有何因。患眩翳所见发蝇等。即无发蝇等实用。余不患眩翳者。所见发蝇等物。是实用非无。法大乘既许皆是唯识者。即须一时有实作用。不然一时无实作用。今既不同。未审何者是其唯识。第二难云。复云何因有情。于梦中所得饮食刀杖毒药衣服等。即无实作用。及至觉时。若得便有实用。等三难云。复有何因寻香城等。即无实作用。余砖土城等。便有实作用(文)。

    △次释。

    如梦境等应释此疑。

    音义 宗镜云。论主答前四难。引二十唯识颂云。处时定如梦。身不定如鬼。同见脓河等。如梦损有用。若依此颂。答前四难即足。且第一答前处定难者。论主云。汝还许有情。于梦中。有时见有邨园。或男或女等物。在于一处即定。其有情梦心。有时便缘余处。余处便不见前邨园等物。即梦心不定。汝且总许是唯识否。经部答云。我宗梦中虽梦境处定。梦心不定。然不离有情梦心。皆是唯识。论主云。我觉时境色亦复如然。虽山处长定。其有情能缘心不定。然皆不离现心。总是唯识。立量云。我宗觉时所见境色是有法。决定是唯识为宗。因云。境处定心不定故。喻如汝宗梦中之境。皆是唯识。第二答前时定难者。论主云。且如有情。于梦中所见邨园等物。其梦心若缘时。可是唯识。若不缘时。应非唯识。经部答云。我梦中之境。若梦心缘时。亦是唯识。若梦心有不缘时。然不离梦心。亦是唯识。论主云。我觉时境色亦复如然。我今长时缘南山。山不离心。是唯识。有时缘山。心虽不生。然不离现心。亦是唯识。颂云。处时定如梦。此一句答前二难。第三答身不定难。论主云。汝经部还许众多饿鬼。同于一处。于中有三有五。业同之者。即同见脓河定。又有三五。随自业力。所见不定。即同于一处。或有见猛火。或有见粪秽。或有见人把棒栏隔。如是饿鬼同于一处。一半见境定。一半所见各异。汝总许是饿鬼唯识否。答云。虽见有同异。然不离饿鬼自业识所变。皆是唯识。论主云。我宗唯识。亦复如是。虽一类患眩翳者。所见各别。有一类不患眩翳者。所见即同。然不离此二类。有情识之所变。皆是唯识。颂云。身不定如鬼。同见脓河等。此两句颂。答此一难。成唯识。第四总答作用不定中三难者。论主云。汝经部等。还许有情梦中所得刀杖饮食等。无实作用。是唯识否。答云尔。又问只如有情于梦中。有时遗失不净。及失尿等事。即有实作用。汝亦许是唯识否。答云尔。论主例答。汝既许梦中有实作用。及无实作用。俱是唯识者。即知我宗患眩翳。及不患者。并梦中现觉。兼假城实城。此三般皆是有实作用。亦如汝梦中。有实无实作用。皆是唯识。论主以量成立云。我宗觉时境色是有法。定是唯识宗。因云有实作用故。如汝梦中境色不然。汝梦中境色是有法。应非唯识宗。因云。有实无实作用故。如汝觉时境色唯识。颂云。如梦损有用。此一句答上难境(文)。

    △三圣教相违难(二)初难。

    何缘世尊说十二处。

    音义 第三明圣教相违难者。小乘难意云。论主若言一切皆是唯识。无心外实境者。何故世尊。于阿含经中。说有十二处。若一切皆唯识者。世尊只合说意处法处。即不合说有十色处。今世尊既说有十二处者。明知离却意法处外。别有十色处。是心外有。何言一切皆唯识(文)。

    △次释。

    依识所变非别实有(至)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音义 宗镜云。论主答中分三。初假答。二正答。三喻答。初假答。引二十唯识颂云。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言识从自种生者。即五识自证分现行。各从五识自种而生。将五识自种。便为五根。言似境相而转者。即五识自证分。从自种生已。而能变似二分现。其所变见分。说名五识。所变相分。自外境现。说名五境。其实根境十处。皆不离识。亦是唯识。此是假将五识种子。为五根。答经部师。以经部许有种子。问设许有种子。岂不执离识有。答彼许种子。在前六识中持。亦不离识有。论主云。其所变相分。似外五境。亦不离识有。能变五识种即五根。亦不离识有。虽分内外十处。然皆是唯识。言佛说彼为十者。以佛密意。为破外道执身。为一合相我故。遂于无言之法。强以言分别。说有根尘十处。有大胜利故。唯识颂云。依此教能入。数取趣无我。解云。谓若有智者。即依此佛说根尘十处教文。便作观云。我于无量劫来。为恶慧推求。愚痴迷闇。妄执自他身。为一合相。我因此生死沉沦。今依教观自他身。但有根尘十处。以成其体。于一一处中。都无主宰自在常一等用。何曾有我。因此便能悟入无我之理。成我空观。此即大乘。假将五种子为五根。假答小乘也。小乘又难云。若尔者。且如五尘相分色。是五识所变故。可如汝宗是唯识。其本质五境色。未审是何识之唯识。谓五识及第六。皆不亲缘本质五境。即此本质五境。岂不离心外有。何成唯识。因此问故。便是论主第二正答。唯识论云。依识所变非别实有。解云。此依大乘自宗正解。即约已建立第八识了。既论主云。五尘本质色。此是第八识之亲相分。相分不离第八识。亦是唯识。第三喻答者。即论主举喻答小乘。世尊建立十二处之所以。唯识论云。如遮断见说续有情。但是佛密意。破于众生一合相我。假说有十二处名。令众生观十二处法。都无有我。便入我空。次依唯识。能观一切诸法之上。皆无实轨持胜性等用。既除法执。便成法空(文)。

    △四唯识成空难(二)初难。

    此唯识性岂不亦空不尔如何。

    音义 宗镜云。小乘难云。既言一切诸法。皆无实轨持胜性等用。成法空观者。即此唯识体性。岂不亦空。因此便成第四唯识成空难(文)。谓识性不可空故。答云不尔。复徴云。不空又如何。

    △次释。

    非所执故谓依识变(至)由此慈尊说前二颂。

    音义 宗镜第六十三卷。论主答云。唯识体即不空。非所执故。我前言空者。但是空其一切法上。妄心执有实轨持胜性等用。遍计虚妄之法。此即是空非空离执唯识之体。即如根本智。正证如时。离言绝相。其遍计虚妄。一切我法。皆不现前。于此位中。唯有本智。与理冥合。不分能所。此识体亦空。便无俗谛。俗谛无故。真谛亦无。真俗相依。而建立故(文)。

    △五色相非心难(二)初难。

    若诸色处亦识为体(至)一类坚住相续而转。

    音义 宗镜云。小乘难意云。若言一切外色。皆心为体。由心自证分。变似能取。说名见分。变似所取。说为相分者。何故所变色相即显现。其能变心。即不显现。又若外色以心为体者。何故所变色。即一类相续而转。且如外色山河大地等。即千年万年一类。更无改变。又相续不断。得多时住。若有情能变心。即有改变不定。又不得多时。今外色既不似内心者。明知离心有外实色。何言一切皆是唯识(文)。

    △次释(二)初正释。

    名言熏习势力起故(至)是故诸识亦似色现。

    音义 宗镜云。此但由一切有情。无始时来。前后递互。以名言虚妄熏习。作心外坚住相续等解。由此势力。有此相现。非是真实有心外坚色等。外人又问。既言唯识者。有情何要变似外色而现。论主云。一切有情。若不变似外色现者。便无染净之法。且如一切凡夫。由先迷色等诸境颠倒妄执。由此杂染便生。杂染体即二障。汝外人若不许识变似外色现者。即有情不起颠倒。颠倒妄执既若不起。即杂染烦恼不生。杂染既若不生。净法因何而有(文)。

    △次引证。

    如有颂言乱相及乱体(至)若无余亦无。

    音义 宗镜云。乱相者。即前所变色相。乱体者。即能变心体。应许为色识者。即前所变乱相。及与非色识者。即前变心是体。若无余亦无者。若无所变似外色境为乱相者。亦无能变之识体。故知须变似外境现。所以诸色皆不离心。总是唯识(文)。

    △六现量违宗难(二)初难。

    色等外境分明现证现量所得宁拨为无。

    音义 宗镜云。小乘难意云。且如外五尘色境。分明五识现证。是现量所得。大小乘。皆共极成。何故拨无言一切唯识。二十唯识论中。亦有此难云。诸法由量刊定有无。一切量中。现量为胜。若无外境。宁有此觉。我今现证如是境耶。意云。论主若言无外实境者。如何言五识现量。取外五尘境。若是比量非量。遍计所起。遍计所执。强思计度构画。所生相分。不离于心。可成唯识。今五识既现量。得外实五尘境者。何故亦言皆是唯识(文)。

    △次释。

    现量证时不执为外(至)不可执为是实外色。

    音义 宗镜云。论主云。且如现量五识。缘五尘境时。得法自性。不带名言。无筹度心。不生分别。不执为外。但是后念分别意识。妄生分别。便执为外。言有实境。问且小乘许现量心中。不执为外否。答许。问与大乘何别。答唯识镜云。若是大乘。即五识及同时意识。皆现量。不执为外。若小乘宗。即唯是五识。不执为外。论主云。汝小乘既许五识缘境。是现量。不执为外者。明知现量心中。皆无外境。是其唯识。外人又问云。其五识所缘现量五尘境。为实为假。答是实。难云。若尔者。即是离心外。有实五尘境。何言唯识。答五识缘五尘境时。虽即是实。但是五识之所变自识相分。不离五识。皆成唯识。意云。五识各有四分。其五尘境。是五识之亲相分。由五识自证分。变似色等相分境现。其相分。又不离见分。皆是唯识。若后分别意识起时。妄执心外有其实境。此即是无不称境体而知故。问且如五识中瞋等烦恼起时。不称本质。何言唯是现量。答虽不称本质。然称相分。亦是现量。由心无执故。其第六意识相应瞋。若与执俱时相分本质皆不称。若不与执俱起时。即同五识。问何故五识无执。答由不通比非二量故无执。故知五识现量缘境。不执为外。皆是唯识(文)。

    △七梦觉相违难(二)初难。

    若觉时色皆如梦境(至)于自色境不知唯识。

    音义 此即梦觉相违难。先牒领前意。如从下正难。觉时所缘如梦唯识。今观法喻。依不全同。如从梦觉。知彼唯心。云何觉时。不知唯识。

    △次释。

    如梦未觉不能自知(至)由斯未了色境唯识。

    音义 先仍举喻。如人正在梦中。不能自觉梦境唯心。要至醒时。返思梦中。一切唯识。次法合云。觉时境色。应知亦然。若人未得真如智觉。不能自知三界唯心。至真觉时。亦能追觉所缘唯识。未得真觉。恒处梦中。由斯未了色境唯识。

    合响 宗镜第六十四卷云。即第七是生死长夜根本。能令起惑造业。三界轮回。直须至真觉位时。方知一切皆是唯识。故知万法唯识。梦觉一如。觉中所见。即明了意识。梦中所见。即梦中意识。分别之意既同。差别之境何异。迷悟若此。曷疑虑焉昏。觉如斯。可洞达矣。

    △八外取他心难(二)初难。

    外色实无可非内识境他心实有宁非自所缘。

    音义 宗镜云。若论主言外色实无是内识之境者。即可然。且如他人心是实有。岂非自心所缘耶。意云。且如此人心。若亲缘得他人心着。即离此人心。别有心为境。若此人心。缘他心不著者。即有境而不缘。若缘着。即乖唯识义。若缘不著者。即何成他心智耶(文)。

    △次释。

    谁说他心非自识境(至)如缘他心色等亦尔。

    合响 宗镜。论主答云。谁说他人心。非此人境。若此人亲缘他人心即不得。若托他人心为质。自变相分缘。亦有他心智。但变相分缘得。即不得他人本质。但由他人影像相。自心上现。名了他心。即知他心相分。不离自心。亦唯识。意云。此人心缘他人心时。变起相分。当情相分。无实作用。非如手等执物。亦非如日舒光。亲照其境。缘他人心时。但如镜中影。似外质现。镜中像。亦无实作用。缘他人心时。亦复如是。非无缘他人心体故。名了他心。非亲能了。亲所了者。谓自所变。又古德问。他心智者。谓既有他人心。为自心之所知。即是离自心外。有他人心。为自心之境。何得言无境唯有识耶。答谓缘他身浮尘根相分色。亦不亲得。但托为质。如自身眼识。缘第八识所变器世间色时。亦但托为质。亦不亲得。其耳等四识。缘本识所变。声等亦尔。以本质是第八识变。今望五识。故名影识。如五识等。缘本识所变本质境。亦不亲得。虽亦得缘。只成疏所缘缘。

    △九异境非识难(二)初略问答(二)初难。

    既有异境何名唯识。

    音义 宗镜。小乘云。唯识之义。但离心之外。更无一物。方名唯识。既他人心。异此人心为境。何成唯识耶。又他人境。亦异此境。即离此人心外有异境。何成唯识(文)。

    △次释。

    奇哉固执触处生疑岂唯识教但说一识。

    音义 宗镜云。汝小乘。何以此坚执处处生疑。岂唯识之言。但说一人之识耶。

    △次复问答(二)初难。

    不尔如何。

    音义 不唯一识。义复云何。

    △次释(二)初斥失。

    汝应谛听若唯一识(至)谁为谁说何法何求。

    音义 初句诫听。若唯下出过。六法界凡。四法界圣。佛法界尊。三乘界卑。菩萨为因。佛界为果。佛为九界说。九界从佛求。此诸有情。由各有识。是事方成。若唯一识。如是等事悉不成就。

    合响 宗镜云。若言有一人之识者。即岂有凡圣尊卑。若无佛者。众生何求。若无凡夫。佛为谁说(文)。

    △次正释。

    故唯识言有深意趣(至)定离诸识实有色等。

    音义 初句标立。识言下释成。谓我所立识言。总显一切有情。各有五位。一者心法。谓八种识。二者心所有法。谓六位心所。三者所变。谓相见二分。四者分位差别。谓不相应行。五者无为。谓真如等。初即识之自相。次即识之相应。三即初二所变。四即前三分位。五即前四实性。如是百法。皆不离识。故立识言。有深意趣。所立唯言。但遮愚夫所执外实色等。不遮内识所变。不离诸识色等诸法。故立唯言。亦有深趣。

    合响 宗镜第五十九卷。问一百法中。凡圣总具不。答若凡夫位。通约三界九地种子。皆具一百法。若诸佛果位。唯具六十六法。除根本烦恼六。随烦恼二十。不定四。不相应行中四。共除三十四法。问心摄一切。云何但标五位百法之门。答虽标百法。以为纲要。此中五位次第已摄。无尽法门。不出于此。何者百法云。一明心法。谓此八种心王。有为法中。此最胜故。世出世间。无不由心造。二明心所有法。与此心王。常相应故。名相应法。望前心王。此即是劣。先胜后劣。所以次明。三色法。心王等之现影。谓此色法不能自起。要藉前二心王心所变现故。变不亲缘。故致影言。或通本质。前二能变。此为所变。先能后所。所以次明。四不相应行。谓此得等二十四法。不能自起。藉前三位差别假立。前三是实。此即是假。先实后假。所以次明。五无为法。体性甚深。若不约法。以明无为。无由得显。故藉前四断染成净之所显示。前四有为。此即无为。先有后无。所以后明(文)。

    △三劝信。

    若如是知唯识教意(至)故定应信一切唯识。

    音义 谓若解知唯识理者。便能善备福慧资粮。速证法空。成无上觉。复能救拔含识轮回。此等胜益。是信唯识教。远离增减二过者所为。非全拨无违教理者。能成是事。是故欲求无上觉者。应信唯识。

    △二释分别难(三)初外人申难。

    若唯有识都无外缘由何而生种种分别。

    合响 宗镜第六十三卷云。又小乘都申一难。若唯识无外境者。由何而得种种心生。既若无境牵生心。即妄心由何而起。未有无心境。曾无无境心(文)。

    △次举本颂答。

    颂曰由一切种识(至)以展转力故彼彼分别生。

    △三末论释成(二)初略释颂文(二)初染种现生染分别(二)初别释句义(四)初释第一句(三)初明四果种(二)初出所有。

    论曰一切种识谓本识中(至)增上果故名一切种。

    合响 宗镜第六十三卷云。功能有二。一现行名功能。即似谷麦等种。能生芽功能是。二第八识中种子名功能。有能生现行功能故。今言一切种识者。但取本识中种子功能。能生一切有为色心等法。即色为所缘。心便是能缘。即色是境不离心是唯识。即此心境。但从本识中生起。何要外境方生(文)。

    △次明所除。

    除离系者非种生故(至)此说能生分别种故。

    音义 问果有五种。何除离系。答除离系者。以非种生故。问彼是可证。何非种生。答彼离系果。虽可克证是了因所了。而非种生。须起现行。真无漏道。断障所证善无为法。此现起道。虽从种生。望于彼果。有展转义。然非此中正意所说。此说能生分别种故。有展转义者。即现行无间道是能断。解脱道是能得。有增上缘等故。

    △次出种识体。

    此识为体故立识名种离本识无别性故。

    音义 谓此种是本识相分。即以所依。而为自体。以种离识。无有别体。故立识名。

    △三简示种识。

    种识二言简非种识(至)非持种识后当说故。

    音义 谓种识二字合言者。简非种识。现行异熟识名识。而非是种。种子未成熟名种。而非是识。今简非彼故名种识。又种识言显本识中生现之种。非显能持种子之识。此差别义。向后当说。

    △二释第二句。

    此识中种余缘助故(至)共不共等识种尽故。

    音义 颂言如是如是变者。谓识中种。得余增上缘等力助故。即从生位转变。成熟增上缘。乃识种因缘之余。故曰余缘。显变种多重言如是。此摄名言我执有支。共不共等识种尽故。名一切耳。

    △三释第三句。

    展转力者谓八现识(至)彼皆互有相助力故。

    音义 展转力者。即余缘助也。八现行识。及相应等法。望于种子。皆有助种生现之力。故名展转。

    △四释第四句。

    即现识等总名分别(至)分别类多故言彼彼。

    音义 即从种生现行识等。总名分别。然有王所类多。故言彼彼。

    △次示颂答意。

    此颂意说虽无外缘(至)何假外缘方起分别。

    △次净种现生净分别。

    诸净法起应知亦然净种现行为缘生故。

    音义 谓由依附本识一切净种转变差别。及以现行净法。为缘助故。彼彼净法。而亦得生。何假外缘。方得生起。

    △次广释颂义(二)初徴。

    所说种现缘生分别云何应知此缘生相。

    △次释(二)初正释缘生(三)初且明四缘(二)初标。

    缘且有四。

    补遗 安镜云。因缘则于有为之门。亲办自果。无间则为开导之义。万有咸生。所缘则具虑托而方成。约亲疏。而俱立增上。则有胜势力。不障他缘。瑜伽论云。因缘一种。亦因亦缘。余三种。唯缘非因。

    △次释(四)初因缘(二)初标列。

    一因缘谓有为法(至)此体有二一种子二现行。

    音义 感果曰因助生曰缘(因者是果之因即此因有亲能生果之用名缘)亲办自果有助生义因即是缘故名因缘有为法者要而言之除法界外余色心等又此中即指本识中种及能熏心心所等。

    △次释义(二)初正释(二)初种子。

    种子者谓本识中(至)此唯望彼是因缘性。

    音义 谓本识中。三性三界九地等。差别功能。名为种子。能引次后功能者。种生种义。能起同时自类果者。种生现义。此即三性界地等差别功能。彼谓次后自类功能。及现果也。

    合响 宗镜第七十卷云。若一切烦恼种。被加行智折伏已。永无生现行用。虽种子是因缘法。以不能生现行故。不得名因缘。又如将心种望色现。亦不名因缘。心种生心现。色种生色现等。皆是因缘。此双通新本二类种子故(文)。

    △次现行。

    现行者谓七转识(至)极微圆故不熏成种。

    补遗 谓七转识。与相应心所。及所变相见性界地等。差别诸法。皆名现行。即此差别现行。唯除佛果。善七转识等。及六识三性中。极劣无记外。余七转识。及彼相应所变相见等现行法。熏根本识。生自类种。此转识等。望自类种。是因缘性。第八下释疑。谓有疑曰。第八王所一总是心法。何缘第八心王。是所熏心所。非所熏耶。心品即触等五。所释曰。谓第八王所。于所熏四义。有具不具故。王是所熏所。非所熏故。云第八心品无所熏故。何缘前七王所。皆能熏前七。不简王所。皆具能熏四义故。能依心所。亦能熏非取所依。心王独能熏也。复问能熏法中。何除佛果善及劣无记。释曰。极微圆故。不熏成种。意云劣无记者。极微劣故。佛果善者。极圆满故。由此二法。不熏成种。是以除之。此中应检开蒙八能所熏义。

    △次简示。

    现行同类展转相望(至)展转相望为因缘故。

    补遗 现行同类。即现引现。谓八现识。各自前后展转相望。但名等无间缘。非因缘。有开导义。以各各前后念。从自种生故。现行异类。如眼识望耳识等。是异类。谓一切现行异类相望。但名增上。亦非因缘。有助生义。非亲生故。然有处说。同类异类相望为因缘者。是随宜说。非究竟言。如现引现。是真等流。有处亦假说为因缘。有处唯说。种望现行。为因缘者。以现熏种因缘隐微故。从显胜。唯说种生现耳。非为尽理圣说。赖耶转识。互为因缘。如炷与??。展转生烧故。因缘性。定应有二。

    △二等无间缘(二)初正释体用(二)初正释。

    二等无间缘谓八现识(至)而开导令彼定生。

    合响 宗镜第七十卷释云。八现识及心所者。出缘体。唯见自证。此是缘体。总名现识。简色不相应种子。无为非此缘性。论说。等无间缘。唯望一切心心所说。以前生开导所摄受故。开者避义。与彼处义。导者招引义。即前往避其处。招引后法令生。前聚于后者。简俱时及后。为前缘义。非开导故。自类者。显非他识为缘。无间者。显虽前无间。为后缘非中间隔。要无间者。等而开导者。显缘义。令彼定生。即显后果。虽经久远。如经八万劫。前眼识望后。亦为此缘。以彼后果。当定生故。即简入无余。依最后心无果定生故。非此缘虽有开义。无导引力故(文)。开蒙问。何故拣色及不相应。答皆无力故。问何拣无为。答无前后故(文)。

    △次料简(三)初遮俱转。

    多同类种俱时转故(至)由斯八识非互为缘。

    合响 多同类种者。谓八识种子相望。同是心种故。问八识种子。何非等无间缘。释曰。须有前后义故。今同类种。但俱时而转。各各别异。如不相应故。非此缘所摄。由斯义故。从种所生之八识。若俱时而转各自为缘定非互为体用各别故。故俱转者。非此缘摄。

    △次简相应。

    心所与心虽恒俱转(至)故得互作等无间缘。

    音义 问曰同类现行俱时转故。非等无间。此则可耳。然心与心所。亦恒俱转。那得互作等无间缘。释意如文。

    合响 宗镜第七十卷。问心与心所。既非自类如八种识。恒时俱转。体用各殊。如何俱起。望后并得互为缘义。答和合似一者。同一所缘。及同一依。同一时。同一性摄。不可离别。令其殊异不同。八识行相所缘及依。各不等故。非互为缘(文)。

    △三简无余(二)初正简。

    入无余心最极微劣(至)等无间法故非此缘。

    音义 此简入无余涅槃最后心。非此缘摄。以其身智。俱泯一入。永入前无开导之用。后无当起之法。是以非此等无间缘所摄。

    △次引证。

    云何知然论有诚说(至)此是彼等无间缘故。

    △次对识历明(四)初对第八(三)初正约界地明互为缘。

    即依此义应作是说(至)下上死生相开等故。

    音义 谓阿陀那识遍界地故。于三界九地。皆容互相引生。何者于下界地死已生上。或上界地死生下者。互相开导。其义等故。

    △次约漏无漏等辩为缘。

    有漏无间有无漏生(至)善与无记相望亦然。

    音义 有漏无间。引生无漏者。谓如菩萨金刚。喻三摩地现在前时。断异熟识。成无垢识。此则应理无漏定。无生有漏者。设既转成无垢。与镜智俱必无断故。此唯在佛余非分故。善与无记相望亦然者。此约性言也。谓异熟无记无间有无垢识。生无垢善识。定无生无记异熟识故。

    △三别示无漏初起界地(二)初问。

    此何界后引生无漏。

    △次释(二)初标起。

    或从色界或欲界后。

    △次释成(二)初顺悟菩萨。

    谓诸异生求佛果者(至)大自在宫得菩提故。

    音义 谓若凡夫。直发大心求菩提者。定于色界后心。此第八识。方成无漏。何者因行既满。将成佛时。必生净居色究竟天。得菩提故。

    合响 后必生等者。会玄记第五卷云。别说有五义。一云以二乘人。执化身为真佛。不信别有圣人。然信第四禅是圣人生处。欲令其知八相非真于彼示成也。二云由三灾不及故。三云由欲界色界质粗。是有无色界都无色质。是无表离有无契中道故。四云以摩醯首罗面有三眼。表证三德涅槃故。五云下界慧多定少。上界定多慧少。表定慧平等故。又引古疏云。顿悟异生者。至八地要生第四禅。得胜身已。方受变易身故。大自在天宫者。谓净居天上。有实净土。即自受用身。于彼初起证等(文)。实净土等义。应检彼(文)。

    △次回心菩萨(二)初师唯欲界后。

    二乘回趣大菩提者(至)所留生身是欲界故。

    音义 谓二乘极果之人。回趣大乘。此第八识。定欲界后引生无漏。何者所留不受后有之身。唯欲界故。彼虽下释妨。

    △次师亦通色界。

    有义色界亦有声闻(至)经不说彼发大心故。

    音义 先正释然五下。简非意显声闻之人。虽色界后。亦得引生无漏第八。然于五净居天。无回趣者。以经说声闻。生彼无发大心故。

    △二对第七(二)初约界地等明互为缘。

    第七转识三界九地(至)前后位中得相引故。

    音义 谓第七识界地上下等无间缘。义同第八。以随所生所系处故。有漏无漏。容互引生者。以第七识因中转故。十地有学修习位中。漏与无漏。相间起故。无记染与不染亦相开导者。由彼生空前后。皆属有覆故。染唯中间智果相应末那。则属无覆故。得互引相开导也。

    补遗 第七识与平等性智相应。名为无漏。我法二执相应。名为有漏。十地位中。入法空观。则名无漏。出法空观。则名有漏。故互相生。又我法二执相应。名为有覆。亦名为染。或伏断我执。但与法执相应。名为无覆。亦名不染。初二三果。圣人入生空观位中。则名不染。未入之前。已出之后。则名为染故。亦得互相引生钝根二乘。得生无色。以厌色故。地上菩萨。不生无色。以无益故。若菩萨证二十五王三昧。亦必应现无色善无记亦然者。十地位中。法空智果起时名善。不起时名无记故。亦互相生。

    △次别示无漏所起界地。

    此欲色界有漏得与(至)地上菩萨不生彼故。

    音义 谓此末那。于欲色二界。漏与无漏。容互引生。非无色界。以地上菩萨。不生彼界故。

    △三对第六(二)初约界地等明互为缘。

    第六转识三界九地(至)润生位等更相引故。

    音义 先明互为缘义。第六识等无间缘。三界九地。有漏无漏。善不善等。各容互作。谓第六于上下生时。润生位中。及于余时善不善等三性。更相引故。见道后生空智果。前后位中。漏与无漏。得相引故。等者等于见道后及余时也。

    补遗 生法二空观智。皆名无漏。无漏唯善。我执相应。名为有漏。有漏则有善恶。有覆无覆不同。然皆互相引生。

    △次别示无漏所起界地。

    初起无漏唯色界后决择分善唯色界故。

    补遗 决择分善。即暖。顶忍。世第一。四加行位所修善根也。谓第六识。初起无漏。约位而言。在四加行。此四善根。必依第四静虑。方得成满。所以第六初起无漏。唯色界耳。

    △四对前五(二)初约界地等明互为缘。

    眼耳身识二界二地(至)善等相望应知亦尔。

    音义 谓眼耳身三识。于欲界五趣。杂居色界离生喜乐。此二界二地等无间缘。自类互作鼻舌二识。一界一地。并善等相望。其义易知。

    △次别明无漏唯从漏起(二)初师因中漏与无漏互起。

    有义五识有漏无漏(至)未成佛时容互起故。

    音义 此师意。谓因中五识。有转无漏义。如六七识。前后互起。所以作此解也。

    △次师果上无漏唯从漏起。

    有义无漏有漏后起(至)此二于境明昧异故。

    音义 先明有漏。容起无漏。无漏定无起有漏义。无漏五识下。出其所以。非佛无者。以前五识同乎。第八唯于极果。方圆满故。又彼非佛五色根者。定有漏故。根是异熟相分摄故。能缘异熟。是有漏故。根定有漏所依根。若有漏能依识。亦有漏故。然五色根。是前五识。不共俱生同境所依。此若有漏发无漏识。不应理故。此二于境明昧者。谓有漏根。于境如翳目视物。无漏识。于境如净眼。观空义实天殊。岂令昧根。发于明识。

    补遗 又说明昧异者。无漏根。发成所作智相应五识。于境则明有漏根。发于有漏五识。不论善恶无记。于境则昧也。

    △二所缘缘(二)初正释体用(二)初总明。

    三所缘缘谓若有法是带己相心或相应所虑所托。

    合响 别行钞云。所缘缘者。谓是心之所虑处故。名为所缘。只此所缘境。又有牵心令生。是心之所托故。复说名缘。即所缘为缘。名所缘缘。持业释也(文中所缘带相义是体缘能生义是用)。有法者。宗镜第七十一卷云。有两解。初显幽钞解云。有法即有体实法。拣于假法。及遍计相无体法。但是所缘。不成缘。夫为缘须是有体。实法有力用。能牵生识。即圆成依他起。是有体法。二龙兴云。谓若有法者。即依圆二性。以有体故。能牵于心。名之为缘。不通无体。若是遍计。以无体故。但有所缘。而非缘体。若是所缘。即体通有无。问遍计所执既也。无体不能生心。何得名为所缘答无体所缘。依有体缘生。于有体法上。妄增益而有非缘故。两解之中。后解为正。若依今明有法通取三境。假之与实。但名有法。尽作所缘。缘于八识中。分别前五。第八性境。为所缘缘拣诸假法。及遍计所执。第七带质境。为所缘缘。唯假非实。及简遍计所执。第六意识。缘于三境作所缘。缘通于假实。唯简遍计所执。问实法有体。名所缘缘。假法无体。非所缘缘。答假法有二种。一有体假。即依圆性中。诸假法也。二无体假。即遍计所执也。若我若法。空华兔角等。但简无体非所缘缘。不简有体故。问若遍计所执非所缘者。如何第六缘空华等。时亦有所缘缘义。岂即有体耶。答但望自亲相分。为亲所缘缘。非望空华也。若是空华等。但于相分上。妄执生华。解其体是无。若所变相分。其体是有。得成所缘缘。问应一切有体法。总是所缘缘。以是有法故。答疏云。是带己相须是能缘之心缘所缘时。带起所缘己相此有体法。即是所缘缘。余不带起己相者。虽是有法。不为所缘缘。是眼识缘境时。所带起色。己相此有体法。即是眼识家所缘缘。余不带起己相者。虽是有法。不是眼识所缘缘。眼识既尔。余识亦然。带与己相。各有二义。且带二义者。一者挟带。即能缘心亲附境体而缘。二者变带。即能缘心变起相分而缘。言己相。亦有二义。一体相相。二相状相。若无分别智缘真如。是挟带体相而缘。是所缘缘。及内二分相缘。并自证缘。见分是挟带。若有漏心心所见分及无漏后得智。起见分缘境时即是变带相状而缘。是所缘缘。谓若有法是缘是带己相是所缘。具此二义。名所缘缘义。又简法辩果者。先引慈恩徴云。缘生于谁。谁带己相。疏答云。心或相应。此辩所缘缘果也。以所缘为缘是因。生得心心所是果。言心者。即八识心王。或相应者。即五十一心所有起有不起不定故。而言或也。即简不立色。及不相应。无为等。为所缘缘。彼非心法无缘虑故。宗镜第七十卷。问云且如将镜照人时。于镜面上。亦能亲挟于人影像。以人影不离镜面故。应成亲所缘缘。又镜面望外边人。本质应成疏所缘缘。答将所虑简之。意云。夫为所缘缘者。须对能缘虑法所虑。方名所缘缘。今镜面既非能缘虑法者。即镜中人影。及外边人本质。亦不得名所虑法。既阙所虑义者。不成所缘缘。外人又难。若尔者且如第六识。缘空华无体法时有所虑义。应成所缘缘为识。是能缘虑故。答将所托简之。意云。其意缘无体法时。虽有所虑义。又阙所托义。以空华等无体。不与能缘心。为所托。不妨但成所缘。即不成缘。由是应须四句分别。一有所虑非所托。即遍计妄我法等。是以无体故。但为所虑。不为所托。二有所托非所虑。即镜水所照人等。是此但有所托。而无所虑。以镜水等非能虑故。三俱句。即一切所缘缘实相分是。四俱非。即除镜水等所照外。余不缘者是(文)。

    △次别释(二)初列。

    此体有二一亲二疏。

    合响 宗镜第七十卷云。亲缘者。是逼附义。近义即如相分亲逼附近于见分。更无余分间隔故。言疏者。是远义被相分隔故。即本质法是(文)。

    △次释。

    若与能缘体不相离(至)应知彼是疏所缘缘。

    合响 先明亲所缘缘。宗镜第七十卷。引慈恩云。若与能缘者。是见分体。不相离者。即与自证分。体不相离。意云。相分是见分亲所缘缘。见分是自证分亲所缘缘。皆不离自证分体。此正简疏所缘缘。本质法。望能缘见分。有相离八识故。此亦简他人所变相分。及自身八识。各各所变相分。更互相望皆不是亲。今唯取自识所变相分名亲望能变见分体不相离中间。更无隔碍。方是亲义。是见分等。内所虑托者。言见分等者。即等取自证分。及第四分并本智缘如等。此皆成亲所缘缘。且如相分。是见分家亲所缘缘。见分即自证分亲所缘缘。自证分是证自证分亲所缘缘。又真如是根本智亲所缘缘。又等取心心所缘亲相分亦是亲所缘缘。内所虑托者。此有二种。一是有为即识所变。名内所虑托二是无为真如体不离识。名所虑托。即如自证缘见分等。并是此例。又亲所缘缘。都有四类。一有亲所缘缘。从质及心而变起。即五识缘五尘境。所缘相分是。二有亲所缘缘。但从心变不仗质起。即第八识缘。三境相分是。三有亲所缘缘。不由心变。亦不由质起。即根本智所证真如是。四有亲所缘缘。而非相分。即内二分互相缘是(文)。又若与下次明疏所缘缘。宗镜又云。疏所缘缘。与能缘心相离法是。谓即他识所变。及自身中别释所变仗。为本质者是(文)。又宗镜第七十一卷。合明亲疏二缘云。亲则挟带逼附而起。如钳取物。似日舒光。亲照亲持。体不相离。疏则变带仗托附影而起。缘似质之状。离相分之亲。体不相收。内生虑托等(文)。

    △三结判。

    亲所缘缘能缘皆有(至)外所虑托亦得生故。

    音义 谓亲所缘。与能缘心。决定皆有以离所缘。必不生故。诸心心所。四缘起故。如初卷云。自心内蕴一切皆有。若疏所缘。与能缘心。有无不定。何者或缘过未等境。离却外质。亦得生故。如论初云。自心外蕴。或有或无。

    合响 宗镜第七十卷云。亲所缘缘。但是能缘之心。皆有离内所虑托之相分。一切心等。必不行故。今大乘中。若缘无法。不生心也。疏所缘缘。能缘之法。或有或无。以是心外法故。如执实我法。虽无本质。然离彼法。心亦生故(文)。

    △次对识历明(四)初对第八心品(二)初师唯亲所缘缘。

    第八心品有义唯有亲所缘缘随业因力任运变故。

    △次师亦有疏缘。

    有义亦定有疏所缘缘要仗他变质自方变故。

    △三师疏缘有无不定。

    有义二说俱不应理(至)一切位中有无不定。

    音义 先斥前非。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所变者。为自质者。此斥初家。唯有亲缘。不应理也。自种于他无受用理他变为此不应理者。斥次家之非理也。非诸有情种皆等者。有情本来法尔。有五种性别故。应说下。次申正义。自种定无所缘缘。器界与身。已转未转。一切位中。有无不定。

    合响 宗镜第七十卷。引百法云。护法解此第八心及心所。名此品若因若果。疏所缘缘。有无不定。若因中第八识。托他人浮尘器世间境。自变相分缘。即可互受用。有疏所缘义。若是自他缘义。五根及种子。不互变缘。即无疏所缘义也。又有色界。即有浮尘器世间。可互仗托。即有疏所缘缘。若无色界。即无色可仗托故。即无疏所缘缘义也。若自第八识。缘自三境。唯有亲所缘缘也。此是因中料简。若至佛果位中第八识。若缘自境。及缘真如。及缘过未一切无体法时。即无疏所缘缘也。若缘他佛身土。即变影而缘。亦有疏义。即第八识心王。自果位中。疏所缘缘。有无不定。若第八五心所因果位中。皆有疏所缘缘也。为托第八心王三境。为质而缘故(文)。

    △二对第七心品。

    第七心品未转依位(至)缘真如等无外质故。

    合响 宗镜云。今言此第七识。有漏位中者。体是俱生任运无力。必仗第八识。以为外质故。自方变影缘故。即定有疏所缘缘。若约无漏时。即疏所缘缘有无不定。若第七根本智相应心品。缘真如。即无疏缘。若后得智缘如。即有疏缘。若是无漏第七。缘过未及无体法。皆无疏所缘缘。问何故有漏第七起执事。须仗托本质起耶。夫是执者。构画所生。即不合假于外质而起。答执有二。一有疆思分别计度而起执者。即所托本质。有无不定。如第六识。独生散意是也。二者有任运起执。即第七识是为第七心心所。是俱生任运。自无力起。要假外质。方自起执也。故知第七无漏位中。疏所缘缘。有无不定(文)。

    △三对第六心品。

    第六心品行相猛利(至)疏所缘缘有无不定。

    合响 宗镜云。于因果位中。皆自在转。或分别起。或俱生故。缘一切法时。有仗质起。有不仗质起。缘境最广故。疏所缘缘。有无不定。

    △四对前五心品。

    前五心品未转依位(至)缘过未等无外质故。

    音义 谓未转依前五心品行相粗钝唯缘现在须仗外质。方起内所虑托故。有疏缘已转。依位能缘三世。缘过未法。则无外质故。曰此非定有。

    合响 宗镜云。前五转识因果位中。约诸根互用。亦须仗质而起。定有疏所缘缘。若至果位。有无不定。

    △四增上缘(二)初总明(三)初明缘用。

    四增上缘谓若有法有胜势用能于余法或顺或违。

    合响 宗镜第七十一卷释云。谓若有法亦是有体。此简所执。有胜势用者。谓为胜义。即有为无为。有胜势用。此用非是与果等用。但不障力。能于余法者。简其自体。显不同前所缘缘故或顺或违者显与顺违俱能为缘。与后生异法为缘。非前灭法。谓十因中。前九是顺。第十是违。亦是此缘故。问增上缘。约逆顺有力无力。都有几种。答古释有四种。夫增上缘者。即简遍计所执。是无体法。须是有体法。得为增上缘。即是依圆二性。皆是有体法。为增上缘义。若无体法。即是我法等。全无体故。从妄执生。非增上缘。一顺如水土与青草等顺增上缘。六波罗蜜行。与佛果为顺增上缘。爱取二支。与五果种子。为顺增上缘。二违即如霜雹与青草。作违增上缘。又如智与惑作违增上缘。即一念间智起时。惑便断。即知一念有二增上。一念正与惑作违增上。便与二空理。作顺增上。三有力增上。亦名亲增上。如五根发生五识等。四无力增上。即此人五根。望彼人五识。是无力增上。亦名疏增上。如灯焰正生时。一切大地等法。不碍此??生。名疏增上。但取不障碍义边。名增上缘(文)。

    △次明简取。

    虽前三缘亦是增上(至)为显诸缘差别相故。

    音义 或有问曰。因缘等三。望所生法。亦有增上之义。云何第四独得其名。释曰。虽前三缘。亦是增上。而今第四除彼取余。为显四缘差别义故。除彼取余者。良以四缘之名。有通有别。通名增上。别名因缘等。前三缘者。从别立名。今第四缘。得通名耳。故曰除彼取余耳。

    △三示转处。

    此顺违用于四处转生住成得四事别故。

    音义 问前言能于余法。或顺或违。此顺违用于几处转。释曰。此顺违用于四处转。望后异法。或生或住等法。四事别故。

    △次别释(三)初标数。

    然增上用随事虽多(至)应知即是二十二根。

    音义 辩中边论。释增上义云。二十二根。依六事增上义立。谓于取境。眼等六根。有增上义。命根于住一期相续有增上义。男女二根。于续家族有增上义于能受用善恶业果乐等五根。有增上义。于世间净信等五根。有增上义。于出世净未知等三根。有增上义。

    合响 瑜伽第五十七卷。问何等是根义。答增上义是根义。问为显何义。答为显于彼彼事。彼彼法最胜义(文)。

    △次出体(二)初明十九根。

    前五色根以本识等(至)及善念等而为自性。

    音义 信进二根。即以善位。信勤为体。念定慧三根。即以别境。善念等为体。

    合响 瑜伽第五十七卷。问眼根作何等业。答于诸色境。已见今见当见为业。如是耳根乃至意根。所有作业。如应当知。问男女二根。作何等业。答父母妻子亲戚眷属互相摄受。显现为业。问命根作何等业。答令诸有情。堕在存活。住持数中为业。问受所摄根。作何等业。答令诸有情。领纳一切兴盛衰损为业。问信等诸根。作何等业。答能生善趣。及能圆满涅槃资粮为业(文)。意根总以八识为性者。宗镜第七十二卷云。唯取同时八识心王。为意根处。以意根处缘得八个识故。若是等无间意。即自为一依。故不取(文)。

    补遗 本识等者。等于五根种。此是胜义根故。以本识所变。眼等清净。四大所成色为性。

    △次明后三根(二)初正释(三)初未知当知根(三)初明位。

    未知当知根体位有三种(至)能远资生根本位故。

    音义 谓见道位。有十六心。即八忍八智。亦名十六刹那。前十五心。名见道。由见所未曾见谛故。于第十六心。由熏习所曾见故。属修道摄。今言除后利那者。以修道位。已知法性。无所未知当知根故。顺决择分善根者。谓加行位义见于后。

    合响 会玄记第八卷。引俱舍云。一未知当知根。谓在见道八忍七智。如苦法忍。与疑得俱未知。苦谛名未知。后至智位。必当知故。名未知当知根。如苦忍既尔。余七忍亦然。中间七智。虽能证知。良由知谛。未遍中间起故。亦名未知当知。于已知根道。有增上用。见道引修道故名根(文)。此且约小乘释。后二根亦然。

    △次出体。

    于此三位信等五根(至)非正善根故多不说。

    音义 谓三位中。所有信等九根。即是未知当知体。加行下。或有问曰。杂集论说。加行道时。顺决择分。后于上解脱。希求欲证。愁戚所摄。所以加行等位。亦有忧根。为此根性。何不言耶。释意可知。

    合响 瑜伽第五十七卷云。忧根虽道所依。非道摄故。此中不取(文)。

    △三简别(二)初傍修菩萨。

    前三无色有此根者有胜见道傍修得故。

    音义 三无色者。谓空无边处。至无所有处。傍修得者。决择分善。在四静虑。有胜见道菩萨。兼修上定故。三无色。亦有此根。

    △次回心二乘。

    或二乘位回趣大者(至)但说地前以时促故。

    合响 地前亦起者。二乘极果。生空无漏。对菩萨。言位齐八地。若回趣大乘。求证法空。其位仅在资粮。故言地前。亦起九地下释疑。问彼二乘已断三界九地下。八十一品思惑。证入生空无漏。则已有具知根。何以犹有未知当知根耶。释曰。二乘则尔。若望菩萨。则九地所摄。生空无漏。与彼法空无漏。皆是未知当知根摄故。何者以二乘期心。唯欲断烦恼障。证生空故。三根亦单。约生空说。菩萨期心。要具断二障。证二空故。三根亦双约生法二空说。今回趣菩萨。于生空虽是具知。于法空犹属未知故。地前亦起。又问。据此则菩萨于见道位。亦有此根。何故不说。答意云。时促者。以见道位。唯有十五心故。

    △次已知根。

    始从见道最后刹那(至)非正善根故多不说。

    音义 金刚喻定。通大小乘。一二乘位。那含后心。为断最后有顶九品。俱生烦恼。得起此定。二菩萨位。此有二种。一远行地满心为永伏三界。俱生一切烦恼。亦起此定二法。云地后心。为永断一切烦恼种子。及最后一分所知障故。亦起此定。今文中意通此三种。未离欲下。释妨意如前解。

    合响 会玄记引俱舍云。二已知根。从道类智已去。乃至金刚喻定。皆修道。上下八谛。总已知。竟无未曾知。但为断除迷事烦恼贪嗔痴慢四随眠故。于四谛境。复数起智知名为已知。于具知道。有增上用。引无学故名根(文)。

    △三具知根。

    诸无学位无漏九根一切皆是具知根性。

    音义 二乘无学。于生空理。究尽无余得具知名大乘无学。若八地已上。诸菩萨等。具证人空分得法空。若佛位者。二障永尽。具证二空所显真如。所以三乘极果。皆是具知根耳。

    合响 会玄记。引俱舍云。三具知根。在无学道。谓尽智无生智。作知己已知之解故。名为知。有此知者。名为具知。于涅槃有增上用。由具知根心。得解脱心。若解脱。方证涅槃。故名为根(文)。

    △次简非。

    有顶虽有游观无漏而不明利非后三根。

    音义 问曰入灭尽定。依有顶。游观无漏。前无色既云有无漏根。何独有顶非无漏摄。释曰。不明利故。非后三根者。良以第八非非想定。虽止观并行。将入灭尽。必依此定。游观无漏。然意偏在于定。慧不明利。是以非后三根之所摄耳故。瑜伽云。问非想非非想处地。几根可得。答曰有八。言八者。即是命意舍三根。及信等五根。非后三故。

    △三结广。

    二十二根自性如是诸余门义如论应知。

    音义 诸余门义如论应知者。谓二十二根。业用假实。至界系等。余门分别。并如瑜伽第五十七卷中。广明兹不繁赘。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七

    音释

    雕

    (丁聊切。音貂。刻也)。

    镂

    (郎豆切。音漏。雕刻也)。

    歘

    (呼骨切。音忽)。

    痈

    (于容切。音雍。痈疽)。

    殒

    (羽敏初。音允。殁也)。

    眩

    (音炫。目无常主也)。

    翳

    (音意。眼疾目翳也)。

    蝇

    (音英。苍蝇也)。

    砖

    (音专)。

    翳

    (音意)。

    钳

    (音拑。以铁束物也)。

    促

    (音蔟短也)。

    赘

    (追去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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