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昙无德部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卷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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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明即座直付法

    若非五长。并依此法。若是五长。曾经宿者。准此文。

    大德僧听。(某甲)比丘故离僧伽黎宿(余二衣乃至回僧物。并准着)犯舍堕。此衣已舍与僧。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持此衣还(某甲)比丘。白如是。

    大德僧听。(某甲)比丘故离僧伽黎宿犯舍堕。此衣已舍与僧。僧今持此衣还(某甲)比丘谁诸长老。忍僧持此衣还(某甲)比丘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还(某甲)比丘衣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释 此作白文中赘云。余二衣乃至回僧物并准着。著者补也。所以于止持内三十舍衣还法等。一一佥示云此作持中详明者。盖准上舍。并斯羯磨随事改补。牒名任用。余文皆同无异。

    其七非简过。于初篇已明。故于三九法中。不复再示也。

    ○对四人已下对首法

    释 此目双标。作时制别。文中准例。兼僧列法。唯显对首。

    若向四人忏者。舍财文同于上。忏罪须口和三人不得用单白。还财得作直付。羯磨如上。

    释 僧有四满数。前明五人以上。是后三种僧。此向四人忏者。是第一种僧也。舍财文同上者。现前四人。应称僧舍。忏罪须口和不用单白者。一人受忏。三缺非满。还财得作直付者。忏罪既讫。一三足数。是故羯磨如上白二。此谓准例兼僧。于下正显众法对首法也。

    佛言。若欲在三比丘前忏悔者。应至三清净比丘所。如前忏法。具修威仪。作如是舍言。

    诸大德听。我(某甲)比丘故畜众多长衣犯舍堕。我今舍与诸大德(一说)。

    作如是舍已。应忏本罪。先请忏悔主。其请文如上僧中无异。是中忏主应问余二比丘言。

    二长老若长老。听我受(某甲)比丘忏悔者。我当受(彼二比丘答言)。可尔。

    方告忏罪者言可。还衣对二人亦尔。

    释 其忏诸罪。并准此法。还衣对二人亦尔者。今亦例明便用。若是五长及非五长直付。准此应如是言。

    二长老听。(某甲)比丘故畜长衣犯舍堕。此衣已舍与我等。若二长老忍者。今持此衣。还(某甲)比丘(二比丘答言)。可尔。

    ○对一人舍堕法

    佛言。若在一比丘前悔者。至一清净比丘所。应如法忏。今时行事对首忏多。故须明立定式。使披寻者。易为照练。

    释 今时行事乃至易为照练者。此是宣祖指彼时行事之人而言。谓彼等虽云司持律轨。皆莫知忏舍堕之差别。一概作对首忏者最多。故须明立五种差别之定式。使后来披寻忏法者。易为照了精练。得以免过获益也。此法名曰众法对首。谓应集僧而不向僧忏。应对首而不应别众。不同单堕。必于屏处对首别众忏之。而云五种定式者。是将一众法对首法。贯其五忏也。第一若在五人以上众中忏悔者。单白受忏。及用展转。直付二法。还物皆得。第二若向四人忏者。但口和三人。直付还物。不应用单白及展转二法。第三若向三人忏者。应口和二人。其直付法亦不得用。第四若向二人忏者。应口和一人。第五若向一人忏者。无人可和。直受则已。如是忏式。虽列五异羯磨。唯定一众法对首法也。

    ○舍衣法

    应将一比丘至自然界中。或在戒场。并须尽集。

    释 此文虽是对一人。舍必令至自然界中。或在界场上者。义含对五人以上。若四人三人二人舍故。知有人不得别众。则五忏之式通摄矣。故云并须尽集。

    将所犯财。并束一处。已具修威仪。如是舍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故畜众多长衣(故离僧伽黎宿)犯舍堕。今舍与大德(一说)。

    请忏悔主法。其文如上所说。忏悔主应为分别罪名及种与相也。名谓六聚差别。种谓畜长离衣三十事异。相谓一多不同。故律云。一名多种住别异。

    释 名谓六聚差别者。一四波罗夷。二十三僧伽婆尸沙。三从生偷兰遮。四一百二十波逸提。五四可呵。六一百众学法。然此名合则唯五因。令忏主分别审察。所以从开而论。故为六也。种谓畜长离衣三十事异者。种即罪种自性。以犯染之心不一。则此罪种自性。非彼罪种自性。若扩而推之。则六聚罪种。亦各有异相。谓一多不同者。相即所犯之罪相。有犯一戒得一罪。或犯一戒有多罪。故引律云。一名多种住别异。此出第三分人揵度。佛言。若犯僧残。知日数不知日数。知覆藏不知覆藏。知等覆不知等覆。一名多种自性非自性住别异也。

    佛言。若犯僧残罪乃至突吉罗。知覆藏。应先教作突吉罗忏。后如法忏。故知前须委问。然后教悔。

    释 前于但对首纲目中。列云旨露六聚法。乃准此立名。并摄下二种忏法也。

    ○明忏罪法

    若按舍堕具足八品。突吉罗二品。根本从生。如后所列。覆藏合有六品。初二品覆本堕生。中二品覆着用不净衣生。后二品覆僧说戒默然生。并经初夜二夜。以去为率。

    △先忏从生罪

    其八品小小罪。应总请一忏悔主。文同波逸提。唯以突吉罗忏悔主为异。次正忏悔覆藏罪。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故畜众多长衣。犯众多波逸提罪。经夜覆藏。随夜展转覆藏并着用。犯舍衣突吉罗罪。经夜覆藏。随夜展转覆藏。经僧说戒默妄语。犯突吉罗罪。经夜覆藏。随夜展转覆藏(并据有言之)。并犯突吉罗罪。不忆数。今向大德发露忏悔。更不敢作。愿大德忆我(一说)。

    余治罪立誓并如上。

    △忏悔二根本小罪法

    善见云。犯舍堕衣。不舍而着随着。得突吉罗。律云。僧说戒时。乃至三问忆念罪。而不发露者。突吉罗。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犯着用不净衣。及经僧说戒默妄语。并犯突吉罗罪。各不忆数。今向大德发露忏悔。更不敢作。愿大德忆我(一说)。

    余词同上。此并据有犯者言之。上来从生。根本律合前后两忏。不出正文。今义准诸忏。理例可解。故立正仪想。无疑滥之也。

    释 此文决例法之疑也。谓上来以从生根本八品小罪。依律合会。宜当前后两忏。然虽不出正文。由犯则本始。忏则从先。今义准诸忏法。理顺无乖。例行可解。故立正仪想阅攻者。自无疑拟滥厕之。论所谓必彼俱无则理通决例者是也。

    ○忏根本罪法

    应对前忏主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故畜长衣不说净。犯舍堕。此衣已舍与大德。有众多波逸提罪。今向大德发露忏悔。不敢覆藏。

    余文如上僧中。乃至呵治立誓还衣诸法并准前条。其犯舍财。已用坏尽。必委种相。及九十事并同忏悔。

    释 其犯舍财等者。谓犯舍堕财。日久已经。着用坏尽。必随所犯。种相一一说露罪。与九十事并同。故须忏悔。前于舍心中。唯明衣已。舍罪忏悔。畜心不断衣。舍罪未悔。畜心断者。未明衣已坏尽罪。并畜心未舍。所以足成三义舍堕之法。靡不罄矣。

    ○忏后堕法

    大同三十中。唯无财舍为异。若忏前品从生八种。或有或无。如新衣过量。着用并犯。理须准忏。如妄语掘地无因而犯。亦不必并通。宜随犯多少。称实前忏。不得在根本。后以佛制在前。若忏根本别众得开。不得同三十。

    释 此中九十事若忏。前品从生八种小罪。须知有无不得妄指也。如新衣过量者。此句总标。内摄第六十得衣不染戒第八十五绵贮床褥戒第八十七坐具过量戒第八十八疮衣过量戒第八十九雨衣过量戒第九十佛衣等量戒。如是六事犯者并通着用。其第八十四作床过最戒第八十六骨牙针筒戒。但犯用而无著。余者八十二事如妄语掘地等。着用无因。不必并通。宜应随犯多少。称实发露。俱在前忏。若忏此根本堕罪所托界二。别众得开。不同三十。悔通僧别也。

    其请忏悔主文如上说。若心正忏悔本罪。文少有别应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犯故妄语波逸提罪(余有随称)。不忆数(但犯单堕多不忆数。自有[者]。随有言之。实而非谬)。今向大德发露忏悔。不敢覆藏。

    余词如上。乃至诃责立誓亦尔。

    ○忏波罗提提舍尼法

    谓在村巷中。从非亲尼。自手受食。或食尼指授食等。

    释 此戒相释义。如止持中明。共制有四。今但明初二。故以等字。摄其第三先作学家羯磨无病受食。第四在僧伽蓝内无病受食也。

    诸律令请一人为主。说罪名种。一说便止。其词曰。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食比丘尼指授食。犯波罗提提舍尼罪。不忆数。大德。我犯可呵法。所不应为。今向大德悔过。(僧祇云。前人应问言)汝见罪不。(答言)见。(应呵责言)慎莫更作。(答言)顶戴持。

    释 而云请一人为主文同上法。其中小品。着用全无。余覆随有。准实先忏。

    非 一人非。谓请忏所向遮简等。

    二法非。谓白词增三错漏等。

    三事非。谓所犯疑似未决等。

    后四准常。

    ○忏突吉罗法

    佛言。若故作者。犯应忏突吉罗。又犯非威仪突吉罗。若不故作。但犯突吉罗。律本具明故误二心。唱言两罪条别。诸师不披律部。但以五忏为宗。遂即雷同。一概轻重。共同忏荡。且五忏明义。止是别时偷兰及堕。有无多少。立法非一。理须显明。凡语难依。圣言易信。

    释 律本正文云。佛言。若故作犯。应忏突吉罗。以故作故。犯非威仪突吉罗。而云应忏突吉罗者。是所犯之本罪。正犯本罪。以故作故。失僧仪体。兼犯非威仪突吉罗。此谓同时从生。犯则别立罪名。忏则同时随灭也。若不故作。但犯突吉罗者。律本中一百众学法。具明故误二心。唱言求悔。两罪条别。而律学诸师自不披研律部。沿习除弃。五忏为宗。遂即雷同。一概轻重。共同忏荡。且五忏所明之义。止是初二篇从生偷兰中。须识别时独头。第三篇堕内知有舍无舍。三九多少犯异。所以立法非一。然此突吉罗。岂特本犯详分。故误并通。诸戒亦尔。理须显明。故下引律以证。凡语难依。圣言易信也。

    故毗尼母云。若故作者。对一人说忏误。作者责心。忏此则与律扶同。何得故执。如律诃责揵。度及明了论萨婆多等。各有明据。非唯抑度。义须谨依。余有从生根本九品不同。并如上准酌例取。

    释 非唯抑度者。谓非唯抑他所行。而自私度矜显。义既准制如斯。须当谨依奉持。九品不同者。谓本误犯及余八品并如上。一一酌量。以例取忏法涤之也。

    ○正明忏仪

    律并无文。准用前法。理通除灭。前明故作者。先请忏主云。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今请大德为突吉罗忏悔主。愿大德为我作突吉罗忏悔主。慈愍故(三请)。

    ○舍罪法

    从生根本。名须两识。种相多少。并委审详。应对前人。作是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故不齐整着僧伽黎(余有准着)。犯一突吉罗罪。今向大德发露忏悔。更不敢作。愿大德忆我(一说)。

    诃责立誓如前。

    非 一人非。谓边有余众等。

    二法非。谓言诃脱落等。

    三事非。谓所犯互错等。

    余非取合准常。

    ○误作忏法

    具修威仪。心生惭愧。口言。

    我(某甲)比丘误不齐整着僧伽黎。犯突吉罗罪。我今自责心悔过(一说)。

    非 人非。谓对人说悔等。

    法非。谓心念口默等。

    余非如前。

    ○余语法

    续 此准单白纲目。今依律续法。即九十事之第十二异语恼他戒也。律云。若比丘犯罪。诸比丘问言。汝自知犯罪不。即以余事报诸比丘。汝向谁语为说何事。为论何理。为语我语谁耶。是谁犯罪。罪由何生。我不见罪。云何言我有罪。佛言。自今已去。听僧白已当名作余语准常。问何索欲。答云。与余语羯磨。应如是白云。

    大德僧听。此(某甲)比丘犯罪。诸比丘问言。汝今自知犯罪不。即以余事报诸比丘言。汝向谁说。为说何事。为论何理。为我说。为余人说。谁犯罪。罪由何生。我不见罪(此依犯缘所说。但以实说者牒言之)。若僧时到僧忍听当名(某甲)比丘作余语。白如是。

    律云。作是白已名余语。若僧未白。作如是说者。尽突吉罗。若白已如是语者。一切波逸提。

    非 人非。谓治者不现前等。

    事非。谓戏说不故等。

    余非准前。

    ○触恼法

    续 此准单白网目。今依律续法。缘由前作余语已。后故触恼众僧。唤来不来。不唤便来等。佛言。自今已去。听僧白已。名此比丘触恼。如常集问答云。与触恼羯磨。当作是白。

    大德僧听。(某甲)比丘僧名作余语已。触恼众僧。唤来不来。不唤来便来。应起不起。不应起便起。应语不语。不应语便语(以实者牒入)。若僧时到僧忍听。制(某甲)比丘名作触恼。白如是。

    律云。若未白唤来不来等。尽突吉罗。若白竟作。如是一切尽波逸提。若上座唤来不来。突吉罗。

    简非准上。

    ○差说粗罪法

    续 此准白二纲目。今依制续法。律本提婆达多为利养破僧。故恶心害佛。复将教阿阇世害父。世尊告诸比丘可差。舍利弗告诸白衣大众。若提婆达多所为事者。非佛法僧事。是提婆达多所作。应白二羯磨差。差时索欲问缘。答云。差使羯磨。作是白言。

    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今差舍利弗比丘。向白衣大众。说提婆达多所为事者非佛法僧事。当知是提婆达多所作。白如是。

    大德僧听。僧今差舍利弗比丘。向诸白衣大众。说提婆达多所为事。非佛法僧事是提婆达多所作。谁诸长老。忍僧差舍利弗比丘向诸白衣大众说提婆达多所作。非佛法僧事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差舍利弗比丘。向诸白衣大众。说提婆达多所作事非佛法僧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释 此乃九十事之第七向俗说罪戒中。除僧羯磨是也。今无此事。为知开缘。故仍续附。

    ○护钵法

    释 此准白二纲目。今依律续入。乃三十事之第二十二戒。畜钵减五缀不漏。更求新钵为好故。尼萨耆波逸提。彼比丘应往僧中舍。展转取最下钵。与之令持。乃至破应持。今续此护钵法。先有与钵白二法。行钵单白法。法则依律列续。仪当准义加行。

    △初明与钵法

    释 此法摄二十七还衣中之一也。先应舍请忏罪呵责立誓。如是诸法并同前。其间异者不开舍与。众多人一人应舍与。此住处僧亦无即座展转。直付二种还法。若舍钵除罪已。上座应众中告言。明日集僧与钵。但本律义显文缺据。僧祇律云。令一人于僧中唱。诸大德(某)时分各持本所受持钵来。若不唱者犯越毗尼罪。若诸比丘更受下钵持来。亦得越毗尼罪。文作是唱已。次朝鸣槌。时诸比丘各将自受持钵囊盛。随挂赴集。

    律中。佛言。此比丘钵。若贵价好者应留置。取最下不如者与之。应白二羯磨与。

    释 由犯戒业心原是贪好。今制留好与下。正为尽洁此心也。僧时集已。应如常序腊而坐。上座索欲问缘。答云。与钵羯磨。复问众中谁能羯磨。有者答云。(某甲)堪能。长老既能。当如律作法。彼起礼上座毕。上座以先日所舍钵付之。彼接钵已。复本位而坐。如是白云。

    大德僧听。此(某甲)比丘钵破减五缀不漏。更求新钵。犯舍堕。今舍与僧。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与此比丘钵。白如是。

    大德僧听。此(某甲)比丘钵破减五缀不漏。更求新钵。犯舍堕。今舍与僧。僧今与此(某甲)比丘钵。谁诸长老。忍僧与此(某甲)比丘钵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与此(某甲)比丘钵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释 作此白二羯磨已不得。即与彼比丘钵。待行问僧周。然后方与。

    △次明行钵法

    佛言。彼比丘钵应作。白已问僧。

    释 羯磨者。于本座跏趺。手捧其钵。白云。

    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以此钵次第问上座。白如是。

    释 此乃单白纲目中行钵法也。众僧听白竟。各以钵出囊。安于己座前。羯磨者起座捧钵。次第行问佛言。作此白已。当持与上座。若上座欲取此钵与之。应取上座钵与次座。若与彼比丘。彼比丘应取不应护众僧故。不取(谓应取即取。不须回护众僧不取也)亦不应以此因缘。受持最下钵。若受突吉罗(此谓众僧不得以此行钵因缘故。受持最下钵。换此好钵。若故持下钵。换好钵者。犯此。如僧祗所制)。若第二上座取此钵。应取第二上座钵。与第三上座。若与彼此丘。彼比丘应受。不应护众僧。故不受不应。以此因缘。受最下钵。若受突吉罗。如是展转乃至下座若持彼比丘钵。还彼比丘。若持最下座钵与。

    △正明护钵法

    佛言。与时应作白二羯磨。与作如是白。

    释 行问众僧。钵法既周。若僧中受彼钵。展转取最下座钵与者。羯磨人捧所与之钵归座。坐定作如是白。

    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以此最下钵。与(某甲)比丘受持。乃至破。白如是。

    大德僧听。僧今以此最下钵。与(某甲)比丘受持。乃至破。谁诸长老。忍僧与此比丘钵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释 若众僧不取彼钵。可将彼钵。仍复还之。其文改云。以此钵还与(某甲)比丘。余词无异。白已羯磨者。起座以钵与彼比丘。令彼捧钵。跪于上座前。上座依律为说护钵法。

    佛言。彼比丘守护此钵。不得着瓦石落处。不得着倚杖下。及倚刀下。不得着悬物下。不得着道中。不得着石上。不得着果树下。不得着不平地。不得一手捉两钵。除指隔中央。不得一手捉两钵开户。除用心。不得着户阈内户扉下。不得持钵着绳床木床下。除暂着。不得立荡钵。乃至足令破。不应故坏钵。不应故令失若坏。不应作非钵用。根本部云。若乞食时以有犯钵。盛好囊中。守持者置之余囊。此比丘持有犯钵。所有行法不依行者。得越法罪。如上一一教已。上座应与彼比丘言。如是行法。皆佛亲宣。汝一一能奉行不。彼答云奉持。令彼起已礼僧足。众僧各以囊盛钵挂肩。如常威仪散去。

    非 法非。谓白秉乖制。护行不宣等。

    事非。谓集赴无钵等。

    余非准前。

    ○制不往学家法并解

    续 此准白二纲目。今依律续入。由四可呵之第三戒发起。律云。时有居士家。夫妇俱得信乐。为佛弟子。得见谛。于诸比丘。无所爱惜。乃至身肉。诸比丘至家。种种供养。故令贫乏。愚俗讥嫌。佛言。听僧与此居士作学家白二羯磨。应如是作。僧集索欲问缘。答云。与作学家羯磨。差秉法者。如是白。

    大德僧听。此(某)城中一居士家。夫妇得信。为佛弟子。财物竭尽。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作学家羯磨。诸比丘不得在其家受食食。白如是。

    大德僧听。此(某)城中一居士家。夫妇得信。为佛弟子。财物竭尽。僧今与作学家羯磨。诸比丘不得在其家受食食。谁诸长老。忍僧与彼居士。作学家羯磨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与彼居士作学家羯磨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律云。作是羯磨已。一切比丘不得至其家。

    释 凡笃信居士自然不惜所有。广行布施。设若往业临酬。顿遭贫乏。但可以僧规白众。诫敕莫往不得轻例。此法以秉羯磨。然此法为见谛。学家特制。用则反非。作法不成。今所续者。为释纲目所列。不漏法故。

    非 人非。谓俗非学家等。

    事非。谓学家未贫。讥嫌不兴等。

    余非准常。

    △解学家羯磨法

    佛言。若彼学家财物还多。从僧乞解羯磨者。听僧作白二羯磨解。众僧集已。作前方便。答云。解学家羯磨。差秉法人。作如是白。

    大德僧听。此(某)城中有一居士。夫妇得信。为佛弟子好施。财物竭尽。僧先与作学家羯磨。今财物还多。从僧乞解学家羯磨。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解学家羯磨。白如是。

    大德僧听。此(某)城中有一居士。夫妇得信。为佛弟子。好施财物竭尽。僧先与作学家羯磨。今财物还多。从僧乞解学家羯磨。谁诸长老。忍僧与彼居士。解学家羯磨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与彼居士解学家羯磨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律云。解羯磨已。诸比丘仍受食食。无犯。

    释 此制解学家二法。乃不现前羯磨。为僧遮开利益。居家属公也。

    毗尼作持续释卷十二

    音义

    腋

    音亦。左右肘胁之间曰腋。

    叙

    徐上声。述陈也。

    赡

    音善。足也。

    拟

    音蚁。揣度也。

    尤

    音由。过也。

    厕

    差去声。杂也。

    扩

    音廓。张大也。谓扩而充之。

    率

    即律切。音说。尽也。终也。

    阈

    音域。门限也。门下横本。为内外之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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