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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关要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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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金陵宝华山律学沙门 德基 辑

    ○第三杀戒

    初总释。

    杀为世间最伤慈之事。此是共戒。尼结罪同。大乘同制。

    梵网经云。若自杀。教人杀。方便杀。赞叹杀。见作随喜。乃至咒杀等。此是性罪。释迦成佛。商怨终舒于铁杙。陀夷证圣。羊瞋卒泄于凶锋。故经云。假使经百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间。无有地方所。脱之不受报。

    律摄云。凡为杀者。并由痴故。于事不忍。内怀瞋恨。断他命根。制斯学处。

    二缘起处。

    佛游毗舍离猕猴江边讲堂中(有猕猴常在此江边洗浴。故云猕猴江。根本云猕猴池边。此池在毗舍离宫城外五六里庵罗女园侧。是昔猕猴群集。为佛穿作此池。供养世尊。今此讲堂或近二处。随称一处皆可)。

    说不净观。叹不净观。叹思惟不净观(亦名九想观。此九种不净观法。想念纯熟。心不分散。即得三昧成就自然贪欲殄除。惑业消灭。得证道果。此之九想虽是假想作观。然用之能成大事。譬如大海中死尸。溺人附之。即得渡也 一胖胀想。谓修行之人。心想死尸。见其胖胀。如韦盛风。异于本相。是名胖胀想 二青瘀想。既观胖胀已。复观死尸风吹日[暻-京+恭]。皮肉黄赤。瘀黑青黤。是为青瘀想 三坏想。既观青瘀已。复观死尸。风日所变。皮肉裂坏。六分破碎。五脏腐败。臭秽流溢。是为坏想 四血涂漫想。既观坏已。复观死尸。从头至足遍身。脓血流溢。污秽涂漫。是为血涂漫想 五脓烂想。既观涂漫已。复观死尸身上九孔。蛊脓流出。皮肉烂坏。狼藉在地。臭气转增是为脓烂想 六蛊啖想。既观脓烂已。复观死尸。蛊蛆唼食。鸟兽咀嚼。残缺剥落。是为虫啖想 七散想。既观虫啖。已。复观死尸。为禽兽所餐。分裂破散。筋断骨离。头足交横。是为散想 八骨想。既观散已。复观死尸。形骸[暻-京+恭]露。皮肉已尽。但见白骨狼藉。如贝如珂。是为骨想 九烧想既观骨已。复观死尸。为火所烧。爆裂烟臭。白骨俱然。薪尽火灭。同于灰土。是为烧想)。

    比丘闻已。习不净观。厌患身命。求刀自杀。

    三起缘人。

    时有比丘。字勿力伽难提。是沙门种出家(勿力伽难提。此云鹿喜。沙门种是姓)。手执利刀。入婆裘园。有一比丘。语言。大德断我命来。我以衣钵与汝。即受雇断其命。于彼江边洗刀。心生悔恨。我今无利非善得。彼比丘无过。而我受雇断他命根(善见律云。鹿杖沙门杀比丘。血污手足及刀。往婆裘河者。世间有人言。此河能洗人罪。鹿杖沙门念言。我当往婆裘河。洗除我罪。悔过克责。而长叹息。故往洗之。婆裘河者。此云胜慧河)。有一天魔。知彼心念。立水劝赞。善哉。

    善男子。汝今获大功德。度未度者。时勿力伽难提悔心即灭。复入园中。杀诸比丘。至六十人。园中死尸狼藉。臭处不净。状如冢间。居士讥嫌。诸比丘犹自相杀。况于余人。我等自今勿复承事供养。勿复容止往来(善见律云。如来以天眼。观往昔有五百猎人。共入阿兰若处。杀诸群鹿为业。堕三恶道。受诸苦恼。经久得出。昔有微福。得生人间。出家为道。宿殃未尽。于半月中。更相杀害。诸佛所不能救。于此五百人中。四果圣众生死有际。有余凡人轮转无际。是故为说不净观。令离爱欲得生天上。本不教死。但不可以神力救护。是故为说不净观已。半月入于静室。唯听一人送食。勿使诸人。作如是言。佛是一切智。而不能断诸弟子相杀。以世尊入定。无人得往说如此事耳 萨婆多云。佛一切智。何故教诸比丘。得如是衰恼。若不知者。不名一切智。答曰。佛一切等教。尔时不但六十人受不净观。佛教法无有偏。但受得利有多有少。佛深知众生根业始终。必以此法因缘。后得大利。六十比丘。迦叶佛时所受不净观法。不能专修。多犯恶行。命终入地狱中。今佛出世。罪毕得生人间。堕下贱家。出家入道。以本缘故。应受此法。既命终已。得生天上。于天来下。从佛听法。得获道迹。以是因缘。佛无偏也)。毗舍离比丘以小因缘。集在一处。时佛观众减少。知而故问。阿难具白上事。佛告诸比丘。有阿那般那三昧。寂然快乐。诸不善法即能灭之。永使不生。

    即十六特胜法门也。阿那般那此云遣来遣去。遣来入息也。遣去出息也。

    十六特胜者。一知息入。二知息出。三知息长短。四知息遍身。五除诸身行。六受喜。七受乐。八受诸心行。九心作喜。十心作摄。十一心作解脱。十二观无常。十三观出散。十四观离欲。十五观灭。十六观弃舍。

    言特胜者。从因缘得名。如外道等。并能修得四禅四空。四无对治观行。故不出生死。此十六法有定有观。具足诸禅。能发无漏。故名特胜也。若以十六法。横对四念处。每念处有四法。共成十六。此易可知。今约竖对三界。以明修证之相。

    一知息入。二知息出者。对代数息也。行者调息。绵绵一心。依随于息。息入时。知从鼻端入至脐。息出时。知从脐出至鼻。如是一心照息。依随不乱。尔时知息粗细之相。知风喘气为粗。息相为细(息有四事。一为风。二为气。三为息。四为喘。止观云。有声曰风。守之则散。结滞。曰气。守之则结。出入不尽曰喘。守之则劳。不声不滞出入俱尽曰息。守之则定)。粗即调之令细。如守门人。知人出入。亦知好人恶人。知好则进。知恶则遮。复知轻重滑涩冷暖久近。复知因入出息。则有一切众苦烦恼。生死往来。轮转不息。心知惊畏。若闇心数息。无有观行。正修证时。多生爱见慢等诸烦恼病(爱者爱着此数息。见者谓见我能数。慢者谓我能数以此慢他)。今随息时。即知此息无常。命依于息。以息为命。一息不还。即便无命。知息无常。即不生爱。知息非我。即不生见。悟无常即不生慢。此则从初方便。已能破诸结使。不同数息。以一心依息。令心不散。得入禅定。故名亦爱。觉悟无常。故名亦策。与定相应。名亦有漏。观行不着。名亦无漏也(知入知出。正依随息为门)。

    三知息长短者。对欲界定也。外凡证欲界定时。都不觉知息中相貌。今此中初得定时。即觉息中长短之相。觉悟无常。转更分明。证欲界定。故名亦爱。观行觉无常。故名亦策也。

    四知息遍身者。对未到地定也。凡外证未到地。直觉身相泯然如虚空。尔时实有身息。但以眼不开故。不觉不见。今特胜中发未到地时。亦泯然入定。即觉渐渐有身如云影。觉出入息遍身毛孔。亦知息长短相等。见息入无积聚。出无分散。无常生灭。觉身空假不实。亦知生灭刹那不住。三事和合。故有定生。三事既空。则定无依。知空亦空。于空不着。亦爱亦策如前说也。

    五除诸身行者。对初禅觉观支也。言身行者。欲界身中发得初禅。则色界四大造色。触欲界身。欲界身根生识。觉此色触。二界色相依共住。故名为身。身即觉支。从此身分生观。知身中之法。有所造作。故名身行。身行即是观支。言除者。因觉息遍身。发得初禅。心眼开明。见身三十六物。臭秽可恶。尔时即知三十六物由四大有。头等六分。一一非身。四大之中各各非身。此即是除欲界身也。又于欲界身中。求色界四大不可得。名除初禅身。所以者何。若言有色界造色者。为从外来。为从内出。为在中间住。如是观时。毕竟不可得。但以颠倒忆想故。言受色界触。谛观不得。即是除初禅身。身除故身行即灭也。

    六受喜者。对破初禅喜支也。根本禅中喜支。从隐没有垢觉观后生。既无观慧照了。多生烦恼。故不应受。今于净禅觉观支中生喜。以有观行破析。达觉观性空。则所生喜亦空。于喜不着。无诸过罪。故说受喜。如阿罗汉不着一切供养。故名应供也。

    七受乐者。对破初禅乐支也。根本禅无观慧。乐中多染。故不应受。今知乐性空不着。故无过罪。说受乐也。

    八受诸心行者。对破初禅一心支。若根本禅入一心时。心生染着。故不应受。今知此一心虚诳不实。一心非心。即不取着。既无过罪即是三昧正受。故说受诸心行也。

    九心作喜者。对二禅内净喜也。根本二禅喜。从内净发。以无智慧照了。多生受着。今观此喜。即知虚诳。不生受着。名喜觉分。从正观心。生真法喜。故名心作喜也。

    十心作摄者。对二禅一心支也。二禅喜动。今返观喜性。既知空寂。毕竟定心不乱。不随喜动也。

    十一心作解脱者。对破三禅乐也。三禅有遍身之乐。凡夫得之。多生爱缚。不得解脱。今以观慧破析。知此乐从因缘生。空无自性。虚诳不实。观乐不着。心得自在也。

    十二观无常者。对破四禅不动也。三禅为乐所动故。四禅名不动定。凡夫得此。多生常想。心生爱取。今观此定。生灭代谢。三相所迁。知是破坏不安之相也。

    十三观出散者。对破空处也。出者出离色界。散者散三种色(一可见有对色。二不可见有对色。三不可见无对色)。又出离色界。心依虚空。消散自在。不为色法所缚。故名出散。凡夫得此。谓是真空。安隐心生取着。今观虚空处定。知是四阴和合而有。无自性不可取。所以者何。若言有出散者。为虚空是出散。为心是出散。若心是出散者。过去心已谢。未来心未生。现在心不住。何能出耶。若空是出散者。无知之法有何出散。既不得空定。则心无受着也。

    十四观离欲者。对识处也。一切爱着外境皆名为欲。从欲界乃至空处。皆是心外之境。若虚空为外境。识来领受此空。即以空为所欲。今识处定。缘于内识。离外空欲。故名离欲。凡夫得此。无慧眼照了。谓言心与识法相应。真实安隐。即生染着。今以观慧破析。知三世识皆不与现在心相应。故此识定但有名字。虚诳不实也。

    十五观灭者。对无所有处也。此定缘无为法尘。心与无为相应。对无为法尘。发少分识。凡夫谓为心灭。深生爱着。为其所缚。今观此少识。亦有四阴和合。无常无我。虚诳不实。譬如粪秽多少俱臭。不染着也。

    十六观弃舍者。对非想非非想也。非非想是两舍之对治。从初禅来。但有偏舍。无有两舍。今此定双舍有。

    又是舍中之极。故名弃舍。凡夫得此谓为涅槃。无有观慧觉了。不能舍离。今知此定。亦是四阴二入(意入法入)三界(意界法界意识界)及十种细心所等(触作意受想思欲解念定慧)和合所成。无常苦空无我。虚诳不实。不应计为涅槃。既知空寂。即不受着也。行者尔时深观弃舍。即便得悟三乘涅槃。然未必须皆具十六。或得三二特胜即便发悟。亦有利根。初随息时。觉悟无常。即发无漏。由其从初俱发根本定。故名亦有漏。于中观慧破析不着。名亦无漏。一往胜六妙门也。

    以无数方便诃责婆裘园中比丘已。与诸比丘结戒。

    四所立戒相。

    若比丘。故自手断人命。持刀与人。叹誉死。快劝死。咄男子。用此恶活为。宁死不生。作如是心。思惟种种方便。叹誉死。快劝死。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

    释义 人者。从初识至后识。而断其命(此识即第八阿赖耶识。名曰藏识。以其无法不含。无事不摄故。又名持业识。能持一切善恶种子故。瑜伽论云。此识最初于母腹托胎之时。如磁石吸铁。是名初识。乃至命将终时。冷触渐起。惟有此识。能执持身。此识若舍。四大分散。是名命终识。亦名后识。所谓去后来先作主也。又一切众生皆以受暖识三色心相连不断。名为命根。今使彼色心不能相续。名为命断。故者故心行杀。显非错误也。自手者。谓自手行杀。或身堆压令死。或手或脚。或肘或膝。及余身分。若杖若石。若砖遥掷杀人。皆云自手也)。持刀与人者(根本云。若知彼人欲得自杀。以大刀剃刀刺刀等。而安其前。欲令自害)。叹誉死。快劝死(根本云。言劝死者。于三种人。劝之令死。谓破戒持戒及以病人。往破戒人所。作如是言。具寿知不。汝今破戒。作诸罪业。身语意三常造众恶。具寿汝命长存。恶业增多。长受地狱苦。应可舍身自断其命 云何劝持戒者。往彼语言。具寿知不。汝既持戒。修诸善法。又能展手施。恒常施。爱乐施。广大施。分布施。汝有此福。必生天上。持戒人问曰。具寿。我今欲何所作。报言。应可舍身。自断其命 云何劝病比丘死。往彼所言。具寿知不。汝既重病。极受苦恼。汝若久存。病转增剧。常受辛苦。汝应舍身。自断其命。如是种种叹劝也)。咄男子(咄者乃是警觉之辞。男子乃是招呼之语)。作如是心。思惟种种方便。叹誉死。快劝死(作如是心者。即叹死劝死之心。非为余事)。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若缘有缺。罪便结轻。一有杀心。二是人趣。三作人想。四命根断。

    定罪 此中犯者。若自杀。若教杀。若遣使杀。若往来使杀。若重使杀。若展转使杀。若求男子杀。若杀人求男子杀。若求持刀人杀。若杀求持刀人杀。若身现相。若口说。若身口俱现相。若遣书。若教遣使书。若坑陷。若倚发。若与药。若安杀具。

    若自杀者。若以手。若瓦石刀杖。乃至余物而自杀。

    教杀者。杀时自看前人掷水火中。若山上推着谷底。若使象蹋杀。若使恶兽啖。或使蛇螫。及余种种教杀。

    遣使杀者。比丘遣使断某甲命。随语往断命。

    往来使者。比丘遣使。往断某甲命。随语往欲杀。未得杀便还。即承前教复往杀。

    重使杀者。比丘遣使。汝去断某甲命。续复遣使。如是乃至四五。彼使即往杀。

    展转使者。比丘遣使。汝断某甲命。彼使复转遣使。乃至百千往断其命。

    求男子者。是中谁知有如是人。能用刀。有方便。久习学。不恐怖不退。能断某甲命。彼使即往断其命。

    教求男子者。教人求。是中谁知有如是人。能用刀。有方便。久习学。不恐怖不退。能断某甲人命。彼使即往断其命。

    求持刀者。自求谁勇健。能持刀断某甲命。彼即往杀。教求持刀亦如是。

    身现相者。身作相杀。令堕水火中。从山上堕谷底。令象蹋杀。令恶兽食毒蛇螫。彼因此现身相。故自杀。

    或作是说。汝所作恶。无仁慈。怀毒意。不作众善行。汝不作救护。汝生便受罪多。不如死。若复作是语。汝不作恶暴。有仁慈。不怀毒意。汝已作众善行。汝已作功德。汝已作救护。汝生便受众苦。若死当生天上。若彼因此言故。便自杀。

    身口现相亦如是。

    遣使者。若使往彼。汝所作善恶。广说如上。承此使口叹死者。

    遣书杀者。执书言。汝所作善恶。广说如上。

    遣使书者。亦如是。

    坑陷者。审知彼所行道。必从是来往。当于道中凿深坑。着火若刀。若毒蛇。若尖杙。若毒涂刺。若堕坑中死。

    倚发者(谓做定机关。安诸杀具。倚着即发也)。

    知彼人必当倚发彼处。若树。若墙。若栅。于彼外。若着火。若刀。若杙。若毒蛇。若毒涂刺。机发。使堕中死。

    药者。知彼人病。与非药。若杂毒。或过限。与种种药使死。

    安杀具者。先知彼人本来患厌身命。恶贱此身。即持刀毒。若绳及余死具。置之于前。如上一一死者波罗夷。不死者偷兰遮。

    若天子。若龙子。阿修罗子。犍闼婆子。夜叉。饿鬼。若畜生中有智解人语。若复有能变形者。方便求杀。杀者偷兰遮。

    不死者。突吉罗。

    畜生不能变形。若杀者。波逸提。

    不死。突吉罗。

    实人人想杀。波罗夷。

    人疑。偷兰遮。

    人非人想。偷兰遮。

    非人人想。偷兰遮。

    非人疑。偷兰遮。

    第四分云。方便堕他胎。波罗夷。

    母死儿活。母死无犯。但得偷兰遮(谓杀心在儿。不在母。母死无犯。既未遂本心。罪结方便)。众多比丘遣一人断他命。一切波罗夷。

    五分律云。自杀身。偷兰遮。

    入母胎后。至四十九日。名为似人。过此尽名为人。若人若似人杀者。波罗夷(似人者。谓托母胎。初得二根。始处缘时。父精母血相合。自识处中。得身命二根。名为似人。过七七日。六根具足。成人形相。故名为人)。若作书令彼杀。字字偷兰遮。

    书至彼。因是死。波罗夷。

    若作相似语。教人杀。彼因此死。波罗夷。

    凡发杀心时。突吉罗。

    作方便时。偷兰遮。

    死者。波罗夷。

    有二比丘相瞋。后共道行。于路相打。一人遂死。佛言。无杀心不犯重。瞋打比丘。波逸提。

    从今不听相瞋未悔者共道行。犯者突吉罗。

    欲杀彼。误杀此。偷兰遮(谓于此人。全无杀心。但得方便。偷兰遮)。

    十诵云。若为人作坑桁弶罗等。人因是死。波罗夷。

    若不即死。后因是死。亦波罗夷。

    后不因死。偷兰遮。

    若为非人作非人死者。偷兰遮。

    人畜死。皆突吉罗(谓于人畜无有杀心故)。

    若不定一事作。诸有来者。皆令死。

    人死。波罗夷。

    非人死。偷兰遮。

    畜生死。波逸提。

    都无死者。一偷兰遮。二突吉罗。

    自断指。突吉罗。

    看病久生厌心。置令死。偷兰遮。

    令趣得药食。便服死者。偷兰遮。

    摩得勒伽云。欲杀凡人。误杀罗汉。

    欲杀罗汉。误杀凡人。

    欲杀父。误杀母。

    欲杀母。误杀父。皆偷兰遮。不得重逆(问即误杀生身父母出世圣人。何故不失戒耶。答杀盗二戒。论心不论事。今于所欲杀者。未遂其心。罪结方便。所误杀者。实无杀心。故不得重逆。三途果报宁得免哉)。

    萨婆多云。若以比丘语故。征统异国。兼得财宝。皆得杀盗二波罗夷。

    若执刀欲杀。发足。步步轻偷兰。乃至未伤人已还。尽轻偷兰。

    若刀着人。不问深浅。命未断已还。重偷兰。

    若死。波罗夷。

    若为杀人故作坑。未成时。突吉罗。

    作竟。轻偷兰。

    若人堕中。勇健即能出坑。得重偷兰。

    若堕坑中不死。亦重偷兰。

    作摾作拨亦尔。

    若遣使杀人。当教时。得轻偷兰。

    若杀时。得波罗夷。

    若遣使杀人。教彼人。若来者杀。而受使者。彼人去时杀者。比丘得轻偷兰。

    若教刀杀。而用杖杀。

    若教杀此而杀彼。凡不本教。更异方便。尽轻偷兰。

    若以刀杖。欲打杀人故。或杖打刺刀。不寻手死。十日应死。后更异人打。即寻杖死。打死比丘。得波罗夷。

    先打比丘得偷兰(问何以但害人得波罗夷。答人中有三归五戒波罗提木叉戒故。又沙门四果多在人得。佛与辟支佛。必在人中。得漏尽故。是以害人。得波罗夷。余道不得)。比丘尼波罗夷。三小众突吉罗灭摈。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掷刀杖瓦石。误着彼人身死者。

    若营事作房舍。误堕墼石材木椽柱杀人。

    重病人扶起。若扶卧浴时。服药时。从凉处至热处。从热处至凉处。入房出房。向厕往返。一切无害心。而死者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楞严经云。又诸世界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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